人類知識起源論 · 第三篇

孔狄亞克 《人類知識起源論》
論簡單觀念和複合觀念 §1 我把若干知覺的結合或者集合體稱為複合觀念( l』idée complexe),而把被認為是完全純一的一個知覺稱為簡單觀念(l』idée simple)。 洛克說 [33] :「雖然觸動著我們感官的各種質,在事物本身中都是結合得那麼牢固,混合得那麼融洽,以致在它們之間並無任何間隔或任何距離;然而,確定不移的是,這些不同的質在心靈里所產生的觀念,卻是以簡單而沒有任何混雜的方式通過感官進入心靈的。因為,儘管視覺和觸覺往往會被同一個客體同時激起不同的觀念,正如人們能同時看見運動和顏色,手能同時感覺到一支蠟燭的柔軟和溫暖一樣。然而,在同一主體中,這樣集結起來的一些簡單觀念,也是和通過各種不同的感官進入精神的那些觀念同樣截然分明的。比如,人們在一塊冰上所感覺到的寒冷和堅硬,在心靈里所產生的觀念就像一朵百合花的香氣和白色,或者糖的甜味和一朵玫瑰花的香氣同樣的截然分明;對一個人來說,再沒有什麼會比他對這些簡單觀念所具有的清楚分明的知覺更為明顯的了。每一個簡單觀念,都是單獨地獲得的,它並不具有任何複合性,所以在心靈中僅能產生一個完全純一的概念,而這個概念是不可能被區分成種種不同的觀念的。」 雖然我們的知覺在強度上的差別或多或少是可以覺察的,可是人們錯誤地把每個知覺設想成是由其他若干知覺組成的了。不妨將幾種顏色調和在一起,倘若這幾種顏色的差別只是由於它們的濃淡不等,那麼它們也只能產生一個純一的知覺而已。 實際上,對於所有相去不遠的知覺,人們便會把它們看成是程度不同的同一個知覺。可是,正是因為沒有同知覺一樣多的名稱,人們就不得不把這些知覺分門別類地加以回想。如果要個別地拿來回想的話,便根本沒有一個知覺不是簡單的知覺。比如說,怎樣來分解由雪的白色所引起的那個知覺呢?難道要把構成雪的白色的若干種別的白色都區分開來嗎? §2 心靈的一切活動,若從其起源上來加以考察,都是同樣簡單的;因為那時每個活動都只不過是一個知覺罷了。但是,隨後為了求得行動的協調一致,這些知覺就自行組合起來了,並形成了複合的心靈活動。這一點在人們認之為洞察、識別、敏銳等心靈活動中顯得很明顯。 §3 除了這些真正的簡單觀念之外,當我們把由若干知覺所組成的一個集合體放到一個更大的集合體中去,作為這個更大的集合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的時候,我們也經常把這個較小的集合體看成是一個簡單的觀念。甚至可以這樣說,隨便哪一個概念,不論它是如何的複雜,只要把單位的觀念加到它上面去,都可以把它當作簡單的觀念來看待。 §4 在複合的觀念中間,有一些觀念是由不同的知覺組成的,比如一個物體的觀念就是這樣的;而另一些觀念則是由若干純一的知覺所組成的,或者不如說,它們僅僅是由一個同樣的知覺重複多次而組成的。有時,它們的數目是不確定的,比如廣延的抽象觀念就是這樣的;但有時它們的數目又是確定的,比如尺這個觀念,就是大拇指 [34] 的知覺重複十二次而形成的。 §5 至於這些由不同的知覺所構成的概念,可以把它們分為兩類:實體的概念,以及由與人類種種不同的活動有關的簡單觀念所組成的概念。為了使第一類概念成為有用的概念,必須使這些概念按實體的樣板來作出,而且必須使這些概念只能表現包涵在這些實體中的屬性。在另外一類概念里,人們的做法便完全不同了。重要的是,在見到他們的例子之前,往往就已經形成了概念;況且,這些例子通常是沒有什麼足夠的穩定性,可以用作我們的規則的。這樣形成的一種道德或正義的概念,就是根據一些特殊情況之容許或排斥某種環境而變化的;而情況的錯綜複雜,竟會達到這樣的地步,致使人們不再能識別正義和非正義了。很多哲學家的錯誤蓋在於此。所以,留給我們的任務,只是按我們的選擇把若干簡單的觀念聚集起來,並且一旦當這些集合體被確定下來之後,便把它們拿來作為判斷事物所應遵循的樣板。附加在諸如:光榮(gloire)、名譽(honneur)、勇氣(courage)等這些名詞上的觀念就是這樣的,我把上述這些名詞稱為典範觀念(l』idée archétype)這個術語是近代形上學家們用得相當頻繁的。 §6 既然簡單觀念只不過是我們本身的知覺,那麼認識簡單觀念的唯一途徑就是對我們在一見到客體時所感受到的東西進行反省。 §7 對於那些只不過是同一知覺的無數次重複的複合觀念來說,上述情況也同樣適用。比如,為了具有廣延的抽象觀念,只要對廣延的知覺進行考慮就行了,而不要把它看作是任何確定部分的一定次數的重複。 §8 如果只憑這些觀念進入我們知識的方式來對它們進行審察的話,我就只能把這兩類觀念歸併為單獨的一類了。這樣,當我在講到複合觀念的時候,必須把我所說的複合觀念理解為由不同知覺所構成的複合觀念,或者以一種確定的方式來重複同一知覺而構成的複合觀念。 §9 若取我剛才在分析複合觀念時對它們加以限制的那種意義,是不能很好地認識複合觀念的;換句話說,必須把這些複合觀念還原到組成它們的簡單觀念上去,並且觀察它們的派衍的過程,方能認識這些複合觀念。我們在形成理解這一概念時,就是這樣做的。直到此時,還沒有一位哲學家知道,這一方面在形上學中是可以付諸實踐的,而他們在形上學中所使用的作為代替的方法,都只會使混亂越發增加,使爭論愈益紛繁而已。 §10 從這點來看,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定義是毫無用處的,就是說,人們要從這些命題出發,通過某種類同或某種差異來辯釋事物的屬性是毫不頂事的。第一,在涉及簡單觀念時,定義是不可能使用的。洛克已使我們懂得了這一點 [35] ,相當奇怪的是,他竟是第一個指出這一點的人。在他以前的哲學家們,都既不能識別哪些是他們應該下定義的觀念,也不知道哪些是他們不應該下定義的觀念,從他們著作中可以看到的混淆不清就可以斷定這一點。笛卡爾學派對存在著比人們所能給出的任何定義都更為清楚明白的觀念這件事倒並不是全然無知的,可是他們對其中的道理卻並不了解,儘管這些道理看來是顯而易見的。因此,為了給那些極其簡單的觀念下定義,他們曾如此煞費苦心,至於那些極其複雜的觀念,他們倒反斷言,為它們下定義是沒有用處的。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在哲學上,即使最小的步子也是多麼難以跨出啊! 第二,大凡定義,對於給予稍為複雜一些的事物以一個精確的概念來說,都是不十分妥當的。甚至那些最佳的定義,也抵不上一個不太完備的分析。這是因為在定義中摻入了某些想當然的東西,或者至少是,人們對於從相反的方面作出確定是毫無規則可依的。而在分析中,人們就不得不遵循事物的來龍去脈的本身。可見,一旦作出了精闢的分析,它就分毫不爽地匯集了全體一致的意見,並且從而終止了種種爭論。 §11 雖然幾何學家早就熟知了這一方法,他們仍然免不了要蒙受指責。他們有時竟會弄到抓不住事物真正來龍去脈的地步,而這種情況,竟會發生在一些並不是很難做到的場合。只要一踏進幾何學的大門,你就可以見到這個證據。在對「點」說了這麼一番話,即:點是終止了於其自身的一切部分的東西,點是除其自身外別無他邊界的東西,或者,點是既無長度、又無寬度、亦無厚度的東西後,他們便把點移動,使之產生線;接著又把線移動,使之產生面;把面移動,使之產生體。 首先,我要指出,他們就是在這裡陷入其他哲學家的錯誤中去的,這就是企圖對一件極其簡單的事物下定義。這錯誤乃是他們所念念不忘的綜合法帶來的後果之一,綜合法正是要求人們對一切事物都下定義的。 其次,邊界(la borne)這個名詞極其必要地道出了與一件具有廣延性的事物的關係,以致對於一件終止於其自身的一切部分的事物,或者除其自身外別無其他邊界的事物是無法想像的。對於表示邊界來說,取消了一切長度和厚度,便不再是一個相當易於接受的概念了。 再次,人們是無法表現出一個沒有廣延性的點的運動的,更不可能表現出人們設想的在它後面遺留下來的形成線的軌跡。至於對線,人們可以在運動中根據對它的長度的確定,而不是根據它理應產生面的確定來很好地加以體會的;因為那時線是處於和點同樣的情況中的。對於將面移動使之成為體,也可以這麼說。 §12 可以清楚地看出,那些幾何學家都曾以自己的設想與事物的來龍去脈或者觀念的派衍相符合作為目標,可是他們在這方面卻是毫無成就的。 在觀看事物時,如果對它不是馬上就具有伴隨它的體積而來的廣延的觀念,就無法使用感官。體的觀念之所以成為感官所傳達的最初的一些觀念,就是這個緣故。不妨請您取一個立體,並從其一邊對它進行觀察,不要去考慮它的厚度,您就能得到一個面的觀念,或者得到一個具有長度和寬度而沒有厚度的廣延的觀念。因為您的反省只能是它所專注著的事物的觀念而已。 然後再請您取這個面,並請您只去考慮它的長度而不要考慮它的寬度,您就將得到一條線的觀念,或者得到一個只有長度而沒有寬度、沒有厚度的廣延性的觀念。 最後,請您對這條線的一端加以反省,不要去注意它的長度,您就將得出一個點的觀念,或者得到那個人們在幾何學中所採取的既無長度、又無寬度、亦無高度的東西的觀念。 循著這條途徑,您就將毫不費勁地形成點的觀念、面的觀念以及體的觀念。大家可以看出,為了在形成觀念的同樣的順序下來解釋觀念的派衍,一切全賴於對經驗加以研究。當問題涉及抽象的概念時,這一方法尤其是必不可少的,這是把抽象概念解釋得明白清楚的唯一的方法。 §13 在簡單觀念和複合觀念之間,我們可以指出兩點本質的區別:第一,在簡單觀念的產生中,精神純粹是被動的,它不能給自己一個它從未見到過的顏色的觀念。相反地,在複合觀念的派衍中,精神卻是主動的。按照樣板或者以它的選擇把一些簡單觀念結合起來,乃是精神的作用。一言以蔽之,複合觀念只不過是某種反省經驗的產物。我以後將比較特別地把它們稱為概念(la notion)。第二,對於認識一個簡單觀念是否超越另一個簡單觀念,我們是毫無辦法的,這乃是我們無法把簡單觀念分割開來的緣故。對於複合觀念,情況就不同了,人們能準確無誤地知道兩個數字的差,因為通用的度量衡單位總是相等的。我們還可以數出那些複合觀念中的有多少個簡單觀念,這些簡單觀念既然是由各種不同的知覺所形成的,它們就沒有一個同單位一樣精確的標準來衡量了。倘若在觀念中確實存在著人們所從品評的聯繫的話,那唯一的只能是簡單觀念的聯繫了。例如,人們精確地知道,怎樣的一些觀念可以比放到人造金這個名詞更好地放到黃金這個名詞上去,可是人們卻不能測量這兩種金屬的顏色的差別,因為顏色的知覺是簡單而不可分割的。 §14 簡單觀念和複合觀念同樣還可以被當作絕對觀念和相對觀念來看待。當人們只是停留在這些觀念之中,並把它們作為他們反省的對象,而不把它們再歸於其他客體上去時,這些觀念便是絕對觀念(l』idée absolue)。但是,當人們把這些觀念看成彼此互為從屬的時候,就可以把它們稱為相對觀念(l』idée relative)。 §15 這些典範性的概念具有兩個優點:第一個優點,就是它們可以成為完整的概念,因為這種概念都是一些定形的樣板,精神可以從這些樣板中獲得一種極其完備的知識,以致不會再遺留下什麼需加發現的東西,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這些概念除了包含精神本身已聚集起來的簡單的觀念之外,便不再能有其他的簡單觀念了。第二個優點是第一個優點的結果,它主要在於典範概念之間一切聯繫均是能被察覺的,因為,認識了形成典範概念的一切簡單觀念之後,我們就能對典範概念作一切可能的分析。 但是,實體的概念(notion de substance)就不具備這樣一些優點了,這些概念都必然是一些不完整的概念,因為我們把那些實體的概念聯繫到這樣的一些樣板上去,在這些樣板中,我們天天都可以發現一些新的屬性。由此可見,我們是不能認識存在於兩種實體之間的一切聯繫的。倘若通過經驗來尋求逐漸地增加我們有關這方面的知識乃是值得嘉許的話,那麼自吹自擂,以為總有一天可以使知識變得完美無缺就是幼稚可笑的了。 然而,必須引起重視的是,這種概念並非像人們自己設想的那樣模糊和混亂,它只是比較局限而已。這便有賴於我們以最可靠的精確性來敘述這些實體,而這隻要在我們的觀念和表達中養成一種持之以恆的觀察的習慣,便能學會。 §16 下列那些意義相近的名詞,如思想(la pensée)、心靈活動(l』opération )、知覺( la perception )、感覺( la sensation )、意識(la conscience)、觀念(l』idée)、概念(la notion)在形上學中都是被大量使用著的,以至於指出它們的區別乃是首要的問題了。我把心靈所感受的一切東西都稱為思想,無論是通過無關的印象來感受的東西,還是心靈通過使用它的反省來感受的東西;我所稱為心靈活動的,乃是宜於在心靈中產生某種變化的思想,並且,通過活動這一途徑,使思想得到啟發,得到引導;我所稱為知覺的,乃是客體呈現時在我們身上所產生的印象;而我所稱之為感覺的,乃是通過感官而接受的同一個印象;而所謂意識者,乃是人們從印象所獲得的知識;至於觀念,則是人們把它當作形象的知識;而概念呢,乃是成為我們自己的產物的任何觀念。以上就是這些詞語在我使用下所具有的意義。我們絕不可能在取用時不分青紅皂白地將它們張冠李戴,全需看這些詞語所表示的主要意義來決定其取捨。我們可以毫無區別地把簡單觀念稱為知覺或觀念,但不應當把簡單觀念稱為概念,因為簡單觀念並不是精神的產物。我們不應當說白色的概念,但卻可以說白色的知覺。概念從其本身來看,可以被當作形象來加以考慮,因此我們可以給它們加上觀念的名稱,但卻永遠不能給它加上知覺的名稱。因為這樣一來,會使人把它們理解為它們並非我們的產物了。我們可以說勇敢的概念,但卻不能說勇敢的知覺;或者,假如人們要對這個詞語作習慣的使用,那就必須說組成勇敢這個概念的一些知覺。一言以蔽之,因為我們僅僅對在心靈中經過的某些單純而不可分割的事物所引起的印象才具有意識,所以知覺這個名詞應該用於簡單觀念,或者至少是用於相對於比較複雜的概念來說可以被人們看作是簡單觀念的觀念。 在觀念和概念這兩個名詞上,我還得出一個說明,這就是,觀念是指一個可以被認為是形象化了的知覺,而概念則是精神自身所形成的觀念。觀念和概念只能屬於有反省能力的生物。至於對其他的生物,比如獸類等,它們都只有感覺和知覺。那些對他們來說只不過是一個知覺的東西,一旦到了我們身上,通過我們所作的反省,就可以把這種表象某件事物的知覺變成觀念。 * * * [1] 第二卷第二章§1。 [2] 此處原文為pouce,意即「大拇指」或「大足趾」,也是一種古長度單位,相當於2.7厘米,與一英寸的長度相差無幾。 [3] 第三卷,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