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十四章 判斷

1 我們的知識因為有所缺陷,所以我們就需要一種別的東西——人類之賦有理解能力,不獨是要供他思辨玄想,而且是要指導他的生活,因此,人如果除了具有真正知識 的確實性的東西以外,便不能再有指導自己的東西,那他就茫然不知所措了。因為真正的知識既然是缺乏而稀少的,因此,人在缺乏了明白而確定的知識時,如果便沒有可依憑的東西,則他會完全處於黑暗中,而且他的一生的行動亦多半會停頓起來。一個人如果在解證出食物能益人以後才肯來食,在確知了他的事業能夠成功以後,才肯來動,則他便不能做任何事情,只有坐以待斃而已。 2 這種黃昏的狀態,我們該如何來應用——我們知道,上帝已經在把一些事物置在大天白日之下,而且使我們對於少數的事物(比較而言)發生確定的知識,又從而刺激我們來希望並企求一個較好的生活(這種知識也許是對於有智慧的生物所能達到的成就的一種試味),不過說到人生大部分的事務,則他只供給了我們一種概然性 的黃昏之光;而且這種光明我想就適合於我們在塵世上的平庸狀態和摸索狀態。在這裡,上帝為使我們降伏其過分自信和妄斷起見,他要使我們在日常經驗里感覺到自己的眼光短淺和容易錯誤。因為有了這種意識,我們就可以常常自己警覺,要在這個旅行的日子內,勤懇謹慎,追求正道,達於完美境界。在這裡,我們縱然聽不到啟示,我們亦可以想像,人們既然利用上帝所給予他們的那些才能,因此,他們在日落夜晚停工時,一定會接受到他們的報酬。 3 判斷可以補充知識的缺乏——在有些情形下,我們既然沒有明白而確定的知識,因此,上帝便又給了我們一種判斷 能力用以補充這種缺陷。借著這種判斷,人心雖然看不到解證的明確性,亦可以看到它的觀念之是否契合,或命題之為真為偽。人之施用這種判斷能力,有時是出於必然的,因為有時候,解證的證明和確定的知識是不能得到的。不過在本有確定證明的地方,他們有時亦往往因為懶惰、笨拙或草率,而輕易施用這種能力。人們往往不肯細心考察他們所要知道的兩個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他們或則不能在一長串推論中保持應有的注意,或則急迫從事,不能耐煩,因此,他們便不研究證明或竟然放過證明。因此,他們不用解證,在遠處稍一觀察之後,就決定兩個觀念是否相契,而且在這樣粗疏觀念之後,覺得那一造有可能性,他們就隨便決定了。人心這種能力在直接運用於事物時就叫做臆斷,在運用於文字所表現出的真理時,通常就叫做同意 或不同意 。人心最常在這種途徑下需要運用這種判斷能力,因此,我就要用這些名詞稱它,加以研究,因為這些名詞是在我們的語言中是意義最不含混的。 4 所謂臆斷只是在未見其然時,假定其然——因此,在真偽方面人心便施用有兩種能力。 第一就是知識 ,人心藉此可以確然認知任何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對之深信不疑。 第二就是臆斷 ,在這裡,我們並看不到各種觀念的切實契合或相違;我們只是假定 它們的契合或相違,並且從而在心中把它們加以分合。因此,所謂臆斷,就其本義而言,就是在未確知其然時,就假定其然的。它在分合各個觀念時,如果與事物的實際相契合,那就叫做正確的臆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