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十三章 關於知識的一些附論
1 我們的知識一部分是必然的,一部分是隨意的——我們的知識和我們的視覺有許多有相似的地方;而最顯著的一種相似關係,就是,知識亦如視覺一樣,既不是完全必然的,亦不是完全隨意的。如果人的知識是必然的,則一切人的知識不只是相似的,而且人人都會知道一切能知道的事情;如果它完全是隨意的,則有些人竟然會不注意它,竟然會完全沒有知識。人只要有感官,則他們便不能不由此接受到一些觀念;他們只要有記性,則他們便不能不保留一些觀念;他們只要有分辨的能力,則他們便不能不知覺到一些觀念間相互的契合或不契合;正如人有了眼睛,在睜開以後,就不能不看到一些東西,不能不知道它們的差異似的。不過在光明之下,一個人在睜開眼睛以後,雖然不能不有所見,可是有些物象,他仍然可以自由選擇究竟要看不要看。在他的書中亦許有悅目的畫圖,和啟發人的理論,不過他亦許沒有心思來打開書,費心一看。
2 看與不看雖是隨意的,可是我們只能按事物的真相來知道它,不能按自己的意思來知道它——人還有可以隨意行止的另一件事,就是,他在轉眼向物時,仍可以決定自己是否要注意觀察它,是否要專心來精究其中所能見的一切情節。不過他所能看到的,仍限於他所看到的那樣,並不能有所更改。現象為黃的東西,他不能任意看做是黑的,燙燒他的東西,他不能說那是冷的;地球亦不能跟著他的意志滿被了花草,田野亦不能照著他的心思蒙蓋了翠色,在深冬里,他只要向外一觀,則他所看到的不能不是一片蒼白。說到我們的理解亦是一樣,在知識方面我們所有的自由,只限於運用官能來思考此種物象,或收回官能不思考彼種物象;只限於觀察它們時,可以或詳或略。但是我們只要一應用它們,則我們的意志便沒有能力來決定人心所知道的事物。能決定知識的,只有那些明白被我們所看到的各種物象。因此,我們的感官只要運用於外界的物象上,則人心便不能不接受它們所呈現出的那些觀念,便不能不知曉那些外界事物的存在。同樣,人的思想只要一運用於有定的觀念,則它便不能不有幾分看到它們的契合或相違。這就是所謂知識。人們如果對自己所考察的那些觀念又有相當的名稱,即他們對於表示這種契合或矛盾的各種命題,又不能不確信其真理。因為一個人看到什麼,他就不能不看什麼,知道什麼,他就不能不知道自己是知道的。
3 舉數目為例——因此,一個人如果得到數目的觀念,並且費心來比較,一,二,三之和同六,則他便不能不知道它們是相等的。一個人如果得到三角形的觀念,並且找到方法來度量它的角度和其面積,則他會相信,它的三角等於兩直角。而且他之不能懷疑此點,正如其不能懷疑「一物不能同時存在而又不存在」似的。
舉自然宗教為例——一個人如果觀念到有一個有智慧而甚脆弱的東西,而且又觀念到那個東西依靠於另一個永恆、全能、全智、全善地存在著,則他便會確知,人應當尊敬、恐懼、服從上帝,正如他在看見日光時,確知它是照耀的一樣。因為一個人心中只要具有這兩個觀念,並且在那方面來運思想,那他一定會確知,低級的,有限的,依賴的東西應該服從優越的和無限的,正如他在數了「三」「四」「七」三個數以後,確知它們小於十五似的,正如他在清晨轉睛向日時,確知道它是升起來似的。不過這些真理雖然極其確定,極其明白,可是一個人如果不肯用自己的才能,來求知它們,那他是永不會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