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八章 無聊的命題
1 有些命題並不增加我們的知識——前章中所說的那些公理,對於真正的知識是否有一般人所想像的那種功用,我讓人們來考察好了。不過我想,有一點可以確實肯定的是:有一些普遍的命題,雖確乎是真實的,可是它們並不能給理解增加光明,使知識有所增益。屬於這一類的,就如:
2 第一,表示同一性的那些命題——第一,一切純粹表示同一性的 命題都是這樣的。這些命題在一看之下,我們就可以知道它們不能給我們以任何指導。因為我們所說的那個名詞,不論只是口頭的,或包含著任何明白清晰的觀念,而在我們肯定它時,它所指示給我們的,必然只是我們以前所已知道的——不論那個命題是我們自己所構成的,或是由他人指示給我們的。自然,「是什麼就是什麼」這個最概括的命題,有時亦可以指示人們所犯的荒謬之點,因為人們有時可以由於迂迴的說法,雙關的名詞,在特殊的例證下,把同一件事物否定了。任何人都不敢公然來同常識挑戰,竟然以明白的文字來肯定明顯而直接的矛盾;而且他如果公然如此,則我們如果不再繼續談論,那亦是可原諒的。不過我們仍然可以說,那個公認的公理,或別的表示同一性的公理,都不能教我們什麼。在這類命題方面,這個偉大崇宏的公理,這個被人夸作解證之基礎的公理,雖然常被人應用,來證實它們,不過它所證明的,只不過是說,同一個文字可以極其明白地自相肯定,而不使我們質疑那個命題的真實。不過我們由此並不能得到任何真正的知識。
3 照這樣,則任何至愚之人,只要他能形成一個命題,並且能知道他所說的「是」和「否」的意義,就能形成千萬條命題,就如說,「凡有靈魂者,有靈魂」,「一個靈魂是一個靈魂」,「一個精靈是一個精靈」,「一個物神fetiche就是一個物神」,這些命題都等於「凡存在者存在」這個命題,亦等於「是什麼就是什麼」,或「誰有靈魂,就有靈魂」這個命題。不過他雖然分明知道這些命題的真實,可是他並不能由此知道世界上任何事情。這不只是玩弄文字麼?這就仿佛一個猴子把牡蠣在自己手倒換,而且用語言說(假如他有的話),「右手的牡蠣是主詞,左手的牡蠣是謂詞」,並且由此對於牡蠣形成一個命題說,「牡蠣就是牡蠣」似的。不過他並不因此稍為聰明了一點,而且這樣做法既不能充猴之飢餓,亦不能滿足人的理解,既不能使猴子的體軀長大,亦不能使人的知識增加。
我知道有些人們,因為同一性的命題是自明的,所以不免要為它們擔心,而且他們以為自己竭力誇張這些命題,就給哲學盡了很大的功勞;他們好像以為一切知識都是包括在這些公理中的,而且人的理解只由它們才能達到任何真理。我自然亦敢同任何人一樣來承認,它們都是真實的、自明的。我還承認(如前章所說),人類一切知識的基礎,只是在我們有能力來知覺同一的觀念就是同一的觀念,只是因為我們有能力來分辨它和別的差異觀念的不同。不過我並看不到,我們怎樣由此就能得到辯護,使自己應用表示同一性的命題來促進知識,而不至被人責斥為瑣屑無聊。我們雖然儘管重述「意志就是意志」這個命題,並且竭力著重它,不過這一類的命題,在擴大我們的知識方面講,究竟有何種功用呢?一個人所有的命題縱然同他所有的文字一樣多,他縱然儘管說,「法律就是法律。義務就是義務」,「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可是這一類的命題如何能幫助他,使他了解論理學,或教導他(或別人)來知道道德學呢?人們縱然不知道,而且永不知道,什麼是「是」和「非」,什麼是是非的標準,亦一樣能無誤地知道這一類命題的真理,而且他的這種知識就和最熟悉道德學的人的知識是一樣的。不過這一類真理果真能使他們知道任何有益於他們行為的事物麼?
一個人如果意在啟發理解,使它得到某種知識,可是他同時又忙於同一性的命題;而且固執下述的命題,如「實體就是實體」,「物體就是物體」,「虛空就是虛空」,「旋渦就是旋渦」,「吐火獸就是吐火獸」——他如果這樣,則我們只能說他是意在玩弄罷了。因為這些命題雖然都一樣是真正的、確定的、自明的,可是我們如果用它們當做能啟發人的原則,並且著重它們,以為它們能幫助我們的知識,則它們不能不說是一些無聊舉動,因為它們所教人的,乃是凡能談話的人不用指導就能自己知道的,因為人人都知道,「同一的名詞就是同一的名詞,同一的觀念就是同一的觀念」。因為這種緣故,我從前和現在都以為,人們如果想用這些命題來使理解得到新光亮,並且在事物方面得到新知識,那只不過是無聊舉動罷了。
我們必須用另一些東西,才能啟發人們;一個人如果想擴大自己或他人的心理,使它知道自己從前所不知的一些真理,則他必須找尋出中介觀念來,並且把它們排列起來,使理解看到所討論的各個觀念的契合或相違。各種命題,只要能做到這一層,就能啟發人們;不過它們這樣仍不是以一個名詞來肯定同一個名詞,因為這種做法並不能使自己或他人得到任何知識。這樣並不能使人得到知識;這個正如一個人在學讀書時,只聽到「A是A」,「B是B」這些命題不能得到任何知識似的。一個人雖然可以知道這些命題,如同塾師一樣明白,可是他盡其一生亦許不會讀一個字。不論他怎樣應用這些同一命題,而他從不能在讀書的技術方面稍有進步。
我叫這些命題為無聊的命題,或者會引起人的責難,但是他們如果讀了我上述以淺顯文字所述的道理,並且曾費辛苦來理解過它,則他們一定會看到,我所謂同一命題,只是用指示同一觀念的同一名詞來肯定它自身的。我想,所謂同一命題正有這樣的意義;而且關於這一類的命題,我仍然可以說,我們如把它們當做是能啟發人的,而把它們向人提出來,那只不過是無聊玩藝罷了。因為人們只要有理性,則在這些命題應被注意的時候,他們便不能不注意到它們,而且他們既注意到它們,亦便不能懷疑它們的真實。
人們所謂同一性的命題,或者不是指「一個名詞肯定同一名詞」而言,不過他們這種說法究竟是否適當,那我可以讓別人來判斷好了。我可以說,他們所說的同一性的命題,如果同我所說的不一樣,則那便與我無關,亦與我所說的話無關。我所說的命題,只是指同一名詞自相肯定而言的。我很願意有人給我舉一個例子,證明我們可以用這一類命題來促進自己的知識。至於別的例證,則他們不論如何能應用它們,那都與我無關,因為它們不是我所謂同一性的命題。
4 第二點,我們若以複雜觀念中的一部分作為全體的賓詞,則它們亦不能助進我們的知識——第二點,另外一種無聊的命題,就是指我們用複雜觀念的一部分作為名詞全體的賓詞 而言(所謂複雜觀念的一部分,就是說定義的一部分,所定義的文字的一部分)。凡以類 來作為種 的賓詞的各種命題,以較概括名詞作為次概括名詞的賓詞的各種命題,都是屬於這一類的。因為我們如果說:「鉛是一種金屬」,則在明了鉛字所表示的那個複雜觀念的人,這個命題究竟能給它以什麼知識,什麼啟示呢?因為「金屬」這個複雜中所含的一切簡單觀念,都是他以前所知道的,都是他曾用鉛這個名稱所表示過的。雖然如此,可是一個人如果知道金屬一詞的意義,而不知道鉛字的意義,則我們如果說:「鉛是金屬」,那也是解釋字義的一個較簡捷的方法。因為這個說法可以一直表示出鉛的各種簡單觀念來,並不必一一列舉說,「它是一個沉重,可熔,而可展的一個物體」。
5 我們如果只舉述名詞定義的一部分,則亦不能使我們得到知識——我們如果只用定義的一部分,作為被定義的那個名詞的屬性或者只舉複雜觀念中所含諸簡單觀念之一,來肯定一個複雜觀念,來肯定整個複雜觀念的那個名稱,就如說「一切黃金是可熔化的」,那亦只是一種無聊玩意兒。因為可熔性既是黃金二字所代表的這個複雜觀念所含的簡單觀念之一,那麼我們如果以這個觀念作為黃金一名的賓詞,那不只是玩弄字音麼?因為可熔性這一觀念已經包含在黃金的通俗意義中了。我們如果認真地申言,金是黃的,並且以此為重要的真理,那只是很可笑的。不但如此,我們如果說,金是可熔的,那亦並不稍有意義。只有在這個性質,從普通語言中黃金兩個字音所表示的複雜觀念中遺掉了時,我們這種說法才有絲毫意義。若不如此,則我們如果把人們已經聽過,已經知道的事情告人,那有什麼可以指教人的地方呢?因為人在應用一個文字時,應該假設我知道它的意義。在我不知道時,他才可以告我。不過我既然知道黃金一名所表示的複雜觀念是指色黃、沉重、可熔,而可展的一個物體而言,則人們在後來如果把它加入命題中,並且認真地說,「一切黃金是可熔的」,那並不能教我們什麼。這一類命題只能提醒人們已離棄自己名詞的定義,而指示出他們的無誠意來。他們雖然確定無比,可是它們只能使我們知道文字的意義,此外,並不能指導我們什麼。
6 舉人和走馬為例——「一切人都是動物,或活動的物體」,這個命題是最確定不過的。不過這個命題並不能使我們知道什麼事物,正如「一匹走馬是一匹善走的馬,或一匹能嘶善走的馬」這個命題不能使我們知道什麼事物一樣。這兩個命題所說的只是文字的意義,前一個命題只是告我們說,身體、意識和運動(或感覺和運動的能力)是我常用人字所表示的三個觀念,而且這三個觀念如果不在一塊時,則人這一名便不能屬於那個事物。這後一個命題只是告我們說,身體、意識、某種走法、某種聲音,是我常用走馬一詞所表示的一些觀念,而且它們如果不在一塊存在,則走馬一名便不能屬於那種事物。這個說法正和我們用能表示複雜觀念中任何簡單觀念(或一或多)的名詞,來肯定人這個名詞是一樣的;就如一個羅馬人如果用「人」一名來表示一物中所聯合的許多清晰的觀念,如身體、感覺、運動、推理和笑等等,則他雖可用這些觀念之一或多,確實地、普遍地,來肯定人這個字,但是他所說的只不過是,在羅馬國中,「人」這個字在其意義中包含著這些觀念罷了。又如一個浪漫騎士如果以走馬一詞表示著「長形,四腿,意識,運動,緩行,嘶鳴,白色,背上常有一女郎」等等觀念,則他雖亦可以確實地,普遍地用這些觀念之一或多,來肯定走馬這個詞,但是他所教我們的,只不過是說,在他的(或浪漫故事的)語言中,走馬一詞表示這些觀念,而且在這些觀念中有一個缺乏了的時候,我們便不能應用這個名詞罷了。但是如果有人告我說,「任何東西只要有意識,運動,理性和笑,它就實在有上帝的意念,或可以為鴉片所催眠」,則他所立的命題是能啟發人的,因為「具有上帝的意念」和「被鴉片所催眠」這兩個觀念既然不曾包含於人字所表示的觀念中,因此,我們由這兩個命題所知道的,就比只有人字所表示的為多,因此,這個命題中所包含的知道亦不止是口頭的。
7 依據定義而來的各種命題只能指示文字的意義——在一個人未立任何命題的時候,我們一定假設他了解了他所用的那些名詞。若不如此,他們的談話就如鸚鵡似的,只可以模仿他人的聲音,並不能如理性動物似的,用它們作為他心中觀念的標記。至於聽者,則我們亦假設他了解說者所用的名詞的意義,否則他所說的只是譫語,只是無意義的噪聲。因此,一個人所立的命題所包含的觀念,如果只是其中某一個名詞所表示的,或者是人所早知道的,如說「三角形有三邊」或「橙是黃的」等等命題;則他只不過玩弄文字罷了。這種做法只有在下面一種情形下是可以容忍的,就是說,一個人如果不了解我們,而且我們如果向他解釋我們的名詞,則我們可以採用這種做法;不過在這裡,我們所教他的仍只是那個文字的意義,和那個標記的功用。
8 不過這些命題仍不是真正的知識——因此,我們所能確知其為正確的命題可以分作兩類。第一類就是那些無聊的命題,它們雖有確實性,不過那種確實性只是口頭的,並不能啟發人們。至於我們所能確知其為正確的第二種命題,則它系以甲種事情肯定乙種事情的,而且甲事情雖不包含於乙事情中,可是它仍是乙事情的精確的複雜觀念必然所生的結果,就如說「三角形的外角大於其不相依的任何一內角」,便是一例。在這個命題中,外角和其不相依的內角間之關係,既然不是三角形一名所表示的這個複雜觀念的一部分,因此,這個命題就是一個實在的真理,而且能給人以實在的,能啟發人的知識。
9 在實體方面,概括的命題常只是一些無聊玩意兒——我們離了感官既然不知道在各種實體中有某些簡單的觀念是共存著的,因此,我們在實體方面所形成的普遍的,真實的命題,便只以名義的本質所指導的為限。不過說到依靠於實在組織的一切簡單觀念,則所謂名義的本質只能包括少數不重要的真理,因此,我們在實體方面所立的概括命題如果是確定的,則它們大部分是瑣屑的;反之,它們如果是能啟發人的,則它們是不確定的,而且我們雖憑恆常的觀察和比較指導我們的判斷來猜想,我們亦不能知道它們所含的實在的真理。因此,我們常見很明白、很合理的理論結果是空無所有的。因為各種實體的名稱分明亦同別的名稱一樣,就它們附有相對的意義而言,則我們很可以按照它們的相對的定義所允許的範圍,把它們很正確地以肯定方式或以否定方式聯合在各種命題中。由這類名詞所成立的各種命題,亦正可以互相演繹,而且演繹之明白的程度,正如表示最實在的真理的各種命題可以互相演繹似的。不過我們卻並不能由此知道外界事物的本性或實在。因此,我們雖可用文字來成立解證和無疑的命題,可是我們並不能由此稍為知道事物的真理。就如一個人知道了下述的各種文字和其平常相對的意義,如「實體,人,動物,形式,靈魂,植物的,感覺的,有理性的」等等,他就可以在靈魂方面成立一些無疑的命題;不過他在成立命題時,卻可以完全不知道靈魂真是什麼樣的。人們可以在哲學中,神學中,一些自然哲學中,找到無數這一類的命題,推論和結論;不過他們畢竟仍然不知道什麼是上帝,精神或物體,一如其以前出發時一樣。
10 什麼緣故——一個人如果自由決定各種實體名稱的意義(任何人如果用各種名稱表示自己的觀念,都是如此的),並且任意由他人的或自己的幻想來取得其意義,而不考察事物本身的本性,則他很容易按照各種名稱的相對關係,來互相解證它們。在這些解證中,各種事物的本性不論相契與否,他都不必過問,他只管自己那些附有名稱的各種意念就是。不過他卻不能因此就增加了自己的知識。這種情形,正如一個只知道砝碼的數目,不能增加其財富似的,因為一個人如果取來一袋砝碼,叫某處所置的為鎊,某處所置的為先令,某處所置的為便士,則他可以按照各個砝碼所表示的數目多寡,正確地計算下去,加成一大個數目。不過他卻不能因此稍為致富一點,而且他甚至於亦不知道多少是鎊,多少是先令,多少是便士。他只知道,鎊大於先令二十倍,先令大於便士十二倍。同樣,一個人如果使各種文字的含義有多,有少,或相等,則他亦可以相同的做法。
11 第三點,用文字時如果意義不一致,則那亦只是玩弄文字——不過關於日常談話中(尤其是辯論式的談話)所用的各種文字,還有一種更可懲責的事情;這種事情乃是最壞的一種玩弄方法,它能使我們更達不到我們希望借文字所求得的那種確定的知識。就是說,許多作者不但不能使我們知道事物的本性,而且他們所用的文字是鬆散而不確定的。他們所用的文字既然不能有恆常的確定的意義,因此,他們就不能以各種文字明白地、顯然地互相演繹,亦不能使他們的談話緊湊而明白(不論他們的談論如何能啟發人)。這種情形本來是容易免除的,不過他們覺得紛亂含糊的名詞,正可以掩飾其愚陋和固執,因此,他們就反而不肯拋棄了。——不過這種壞處在許多人方面亦是可以因為怠忽和惡習而加甚的。
12 表示空言命題的各種標記——總而言之,空言的命題可以由下述的各種標記觀察而得。
第一點,斷言如果是抽象的,則命題是空言的——第一點,在各種命題中,兩個抽象的名詞如果互相肯定,則那些命題所說的只是聲音的意義。因為任何抽象的觀念既然只能和它自身相一致,因此,我們如果用它的抽象名詞來肯定別的名詞,則我們的意義只是說,那個名詞可以如此稱呼,或者是說,這兩個名稱表示著同一的觀念。因此,如果有人說,吝嗇是節儉,感恩是正義,此種行動是正義,彼種行動不是正義,則這一類的命題在一看之下雖然是很堂皇的,可是我們如果一研究它們,並且仔細考究它們包含著些什麼,則我們會看到,這些命題所說的沒有別的,只有那些名詞的意義。
13 第二點,我們如果用定義的一部分作為那個名詞的賓詞,則我們的命題是空言的——第二點,在各種命題中,我們如果用一個名詞所表示的複雜觀念的一部分作為那個名詞的賓詞,則那些命題只是空言的;就如說「金是金屬」,或「金是重的」便是。因此,在各種命題中,我們如果用較概括的文字來肯定附屬的,次概括的文字,以所謂總類來肯定物種(或個體),則那些命題都只是空言的。
因此,我們如果根據這兩個規則,來考察我們日常在談論中所遇到的各種命題(不論在書中或書外),則我們會看到,大部分命題(比人們常常所想的為多)所說的,都只是純粹關於文字的意義的,而且它們所包含的,亦只有這些標記的用法。
在這裡,我可以立一條確定的規則說,我們如果不知道一個文字所表示的清晰觀念,而且我們如果不用不包含於那個觀念中的東西來肯定它,或否定它,則我們的思想就完全固執在聲音上,而且我們亦不會得到真正的真理或虛偽。我們如果能仔細考察這一層,或者可以避免大部分無謂的娛樂和爭論,而且在追求實在的,正確的知識時,或者可以省了許多辛苦和漫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