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六章 普遍的命題及其真理和確實性

1 要研究知識必須研究文字——要想得到明白而清晰的知識,最好的、最妥當的方法,本來應該是只考察和判斷觀念自身,而把它們的名稱撇開。但是世人既普遍地應用文字來表示觀念,因此,我想這種做法是不常為人所實行的。人人都可以看到,一般人們即在自己心腦中推論和思想時,亦要應用文字來代替觀念本身;而且那些觀念如果系複雜的,如果系由許多簡單觀念集合成的,則更有這種現象。因為這種緣故,文字和命題的考察,就成了認識論中一個必需的部分,因此,我們如不能解釋前者,則講起後者來,亦是不易理解的。 2 概括的真理只有在口頭的命題中才可以了解——我們所有的一切知識不是特殊的就是概括的真理。不論在特殊的真理方面,我們是什麼樣的,而普遍的真理(這是人所最願追求的)若不借文字來存想,若不表示於文字中,則它便不能為人所知曉,不易為人所了解。因此,在考察我們的知識時,我們應當考察考察普遍命題的真理和確實性。 3 確實性有兩層,一層屬於真理,一層屬於知識——不過名詞的含糊,則更能引起危險來,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我們為避免錯誤起見,應該知道,確實性原有兩層,就是一層是屬於真理方面的,一層是屬於知識方面的。各種文字如果在形成命題之後。能精確地,如實地,表示出各種觀念的契合或相違,這就叫做真理方面的確實性。至於我們如果按照命題中所表示的樣子,來認知各種觀念的契合或相違,那就是知識方面的確實性。我們叫這為「認識那個命題的真理」。 4 在任何命題中,我們如果不知道所提到的各個物種屬本質,則那個命題不能說是真實的——我們如果不知道各個名詞所表示的物種有什麼精確的界限和範圍,則我們便不能確知由這些名詞所組成的命題的真理。因為這種緣故,我們必須知道每一個物種的本質,因為本質正是組成物種,範圍物種的。在一切簡單的觀念和情狀方面,這是容易做到的。因為在這些方面,實在的和名義的本質既是同一的,因此,概括名詞所代表的那個抽象觀念就是物種的唯一本質和界限。因此,我們就可以確知各個物種所及的範圍,或各個名詞下所包括的事物;而且我們分明知道,只有這些事物和那個名詞所表示的觀念精確地相似,再沒有別的。不過在各種實體方面,能形成,能決定,能範圍各個物種的,只有實在的本質,而且那種本質是和名義的本質有別的,因此,在這方面概括名詞的範圍是很不確定的,因為我們既然不知道這個實在的本質,則我們便不知道,什麼是那個物種,什麼不是那個物種。因此,我們亦就不知道,它確乎有某種性質,確乎無某種性質。就如在提說一個人,或黃金,或其他任何自然物體時,我們如果以為那個物種的形成是由於自然有規則地給了那個物種以一種精確的,實在的本質,則我們便不能確知在這個物種方面所形成的肯定命題或否定命題是否是真的。因為人或黃金在這種意義下如果是表示實在本質所形成的物種,而不是表示說者心中的複雜觀念,則它所表示的不是我們所能知道的。這些物種的範圍是完全不能知道,不能決定的,因此,我們便不能確說,一切人是有理性的,一切金是黃的。但是人們如果固守名義的本質,以它為各個物種的界限,而且他們在應用概括的名詞時,亦以構成那個抽象觀念的各種特殊的事物為限,則他們便不致有錯認各物種範圍的危險,而且亦會因此確知任何命題是正確的或非正確的。我所以用這種經院派的說法,來解釋各種命題的這種不確定性,並且在解釋時應用了本質和物種等名稱,乃是故意要指示出一般人思想的荒謬和不通,因為我們委實不應當認本質是實在的東西,而非具有名稱的一些抽象觀念。所謂物種只是按照一些抽象的觀念,把各種事物分開類,並且以概括的名詞把它們表示出來,因此,我們如果假設物種不是這樣的,我們就把真理紛亂了,並且使關於這些物種所形成的一切概括的命題不確定起來。不過各種事物,在未受了經院學問的薰陶的人手裡,雖然可以得到較適當,較明白的研究,可是在歐陸上這種學問既然風行已久,而且許多人們在受了這種學問的習染以後,心中又發生了牢不可拔的錯誤的「本質意念」或「物種意念」,因此,我們必須把這些意念找尋出來,剷除淨盡,使人們得以運用那些能表示確實性的文字。 5 在實體方面特別有這種情形——各種實體的名稱所表示的物種,我們如果以為是由我們所不知道的實在本質所組成的,則那些名稱並不能傳達確實性於理解中;而且由這些名詞所組成的概括的名詞,我們亦並不能確知其真理。這個理由是很顯然的。因為我們如果不知道,哪個是黃金,哪個不是黃金,則我們怎麼能確知此種性質或彼種性質是在黃金中的呢?因為按照這個說法,所謂黃金只是具有這個本質的一種東西,可是我們既然不知道這種本質,因此,我們亦就不知道,它是在那裡或不在那裡;因此亦就不能確知世界上哪一種物體是契合於這種意義下的黃金的。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它是否具有黃金所以成為黃金所依的那種東西,是否具有我們所觀念不到的黃金的實在本質。這種情形正如一個盲人不能說出,三色堇的顏色是在那種花里或是不在那種花里一樣,因為他根本就不知道三色堇的顏色是什麼東西。而且假如我們能夠(這是不可能的)確知,哪裡有我們所不知道的那種實在本質,就是說,假如我們能夠知道黃金的實在本質是在某個物體中的,我們亦一樣不能確知,這個性質或那個性質真是屬於黃金的。因為我們既不知道什麼是實在的本質,則不論那種假設的實在本質能組成什麼物種,我們依然不知道這個性質或那個性質,這個觀念或那個觀念,是和那種實在的本質,有必然聯繫的。 6 在實體方面,並沒有什麼普遍命題的真理可以為我們所知道——在另一方面,我們所用的實體名稱如果只表示人心中的觀念(自然應該如此),它們就可以有了明白確定的意義。可是它們仍然不能給我們構成多數我們所能確實信其為真的普遍命題。這並不是因為在於我們用它們時,不確知它們所表示的各種事物,乃是因為它們所表示的那些複雜觀念只是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而那些簡單的觀念只同極少數別的觀念有著明顯的聯繫或矛盾。 7 因為各種觀念的共存關係是不易知道的——實體類名稱所表示的複雜觀念都是各種性質的集合體,而那些性質又被人認為是共存於所謂實體的一種不可知的基層內的。但是我們如果不知道這些集合體和別的性質間的自然聯繫,則我們便不知道,有什麼別的性質是和這些集合體必然聯繫在一塊的。但是在原始性質方面,我們對這種自然聯繫並不能知道什麼,而在一切次等的性質方面,則我們亦因為上述的理由(第三章)完全不能發現出它們的聯繫來。第一因為我們不知道各種次等性質所依附的實體的實在組織。第二,我們縱然知道這一層,那也只能供我們的實驗的知識之用,而不能供普遍的知識之用;而且它亦只有在那個例證中是可以有確實性的。因為我們的理解不能在任何次等性質和任何原始性質的變狀間,發現出可以想像的聯繫來。因此,在各種實體方面,很少有概括的命題是具有毫無疑義的確實性的。 8 以金為例——「一切黃金都是固定的」這個命題,雖是為世人所普遍信仰的,可是它所含的真理是我們所永不能確知的。因為任何人如果按照經院派的無用的想像,來假設黃金一詞表示著真正的物種,而且假定那個物種是自然用實在的本質所確立的:則他便不知道,哪一些特殊的實體是屬於那個物種的;因此,他亦不能確實地概括地斷言,黃金有某種性質。但是他用黃金一詞所表示的物種,如果系決定於名義的本質,而且那個名義的本質,又只是指黃色、可展、可熔,而沉重的一種物體的複雜觀念而言,則在這種固有的意義下,我們便不難知道,什麼是黃金,什麼不是黃金。但是別的性質如果與那個名義的本質沒有可以發現的聯繫或矛盾,則我們便不能確定地,概括地斷言黃金有那種性質或無那種性質。就如固定性和複雜的金子觀念中的顏色、重量,或別的簡單觀念(或全部的集合體),並沒有可以發現出的必然的聯繫,因此,我們就不能確實知道「一切黃金都是固定的」這個命題一定是真的。 9 在固定性同黃金的名義本質中所含的顏色,重量,和其他簡單的觀念之間,並沒有可以發現的聯繫;因此,我們縱然進一步認複雜的黃金觀念是色黃、可熔、可展、量重,而固定的一個物體,而我們對於它在王水中的可熔性,仍是一樣不確定的。理由亦正是一樣,因為我們並不能只憑考察觀念自身,就確實斷言,色黃、量重、可展、可熔,而固定的一個物體,可以在王水中熔化,或不可以在王水中熔化。至於別的性質亦是一樣。在黃金的任何性質方面,我很願意找到一切人所能確信其為真的一個概括的肯定(不過這是不可能的)。人們無疑地會立刻反對說,「一切黃金都是可展的」,這個命題不是普遍而確定的麼?我可以答覆說,如果可展性是黃金一詞所表示的複雜觀念中的一部分,則這是一個很確定的命題。不過在這裡,我們並不曾肯定黃金有任何性質,我們只不過是說,在那個聲音所表示的觀念中,可展性亦包括進去罷了。因此,這個真理正和說,一切馬面是四足的一樣。但是可展性如果不形成黃金一詞所表示的物種的本質中的一部分,則「一切黃金都是可展的」這個命題,並不是很確定的。因為複雜的黃金觀念不論是由它的其他任何性質所組成的,而可展性總不是依靠著它的,而且亦並不能由那個觀念中所含的任何簡單觀念推論出來。可展性所以和那些別的性質有了聯繫,只是因為有不可覺察的各部分的實在組織為之媒介,但是我們既然不知道這種組織,因此,我們就不能窺見那種聯繫,因為我們並不能發現出能聯繫它們的任何東西來。 10 這種共存關係有多大範圍,則普遍的命題有多大確實性。不過這種範圍究竟是很小的,因為——在一個名稱所表示的複雜觀念中,我們所聯合的共存的性質為數愈多,則我們愈能使那個文字的意義精確起來,有定起來。不過說到未曾包含於這個複雜觀念中的那些別的性質,則那個文字的確實性並不能擴充及於它們,因為我們並不知道它們的相互聯繫或關係,因為我們既不知道它們所依託的那種實在組織,亦不知道它們是如何由它流出的。因為在實體方面(不如在別的方面),我們知識的主要部分並不只在於兩個獨立觀念的關係。我們在這方面所要知道的,乃是同一實體中各種觀念間的必然聯繫和共存關係,或它們的不共存性。我們如果能從另一端起首,並且能發現出,那種顏色由何成立,什麼東西能使一個物體較輕或較重,各個部分有什麼組織能使它可展,可熔,固定,可溶於此種水中,而不溶於彼種水中;我們如果能有這樣的物體觀念,並且能看到,一切可感的性質原始都由何成立,如何產生:我們就可以對它們形成適當的抽象觀念,使我們在較概括的知識方面,可以得到材料,並且使我們所形成的普遍的命題具有概括的真理和確實性。不過各種複雜的實體觀念,委實和一切可感性質所依靠的那種內在的實在組織不相干,而且是由感官所能發現出的少數明顯性質不完全地集合成的,因此,在各種實體方面,就沒有概括的命題,使我們可以確實相信它們的真理了;因為我們並不能確知任何觀念間的必然聯繫和共存關係。我想像,在實體的一切第二性質中,和與此相關的能力中,我們並不知道任何兩種性質的必然的共存性或不共存性。(只有屬於同一感官的各種性質,我們才能確知其不能共存,因為它們是互相排斥的,如我以前所示。)任何人都不能根據一個物體的顏色,就確知它的氣味、滋味、聲音,或其他可感的性質,或確知它在別物中所能起的變化,和它從別物所能接受到的變化。在聲音或滋味方面,亦都可以如此說。可是表示實體的物種名稱,既然表示著那些觀念的集合體,因此,我們正不必驚異,我們只能用它們做成極少數的實在而確定的概括命題。但是我們對任何複雜的實體觀念中所含的任何簡單觀念,如果能發現出它同別的任何觀念間的共存關係來,則在這種範圍內,我們可以對那個觀念形成一個確定的普遍的命題。就是說,一個人如果能發現出在可展性和黃金的顏色或重量,或那個名稱所表示的複雜觀念的任何部分之間,有一種必然的聯繫;他就可以在這方面對於黃金構成一個確定、普遍的觀念。如果是這樣的,則「一切黃金都是可展的」這個命題的實在真理,正同「一切直線三角形的三角等於兩直角」的這個命題是一個確定的。 11 複雜的實體觀念中所包含的各種性質,多半都依靠於外面的,遼遠的,不可知覺的原因——我們所有的實體觀念如果能使我們知道,有什麼實在的組織能產生出它們那些可感的性質來,並且能使我們知道,那些性質是怎樣從它們流出的,那麼我們便可以根據心中表示它們的實在本質的物種觀念,較確定地發現出它們的特性來,並且發現出它們具有什麼性質或不具有什麼性質(這是我們現在憑感官不能做到的);而且要知道黃金的特性,亦並無需乎黃金的真正存在,亦並無需乎在黃金上做各種實驗;這個亦正同要知道三角形的特性,並不必非有三角形存在於物質中似的;因為人心中的觀念在兩方面都將可以適用。但是我們遠不知道自然的秘密,因此,我們連它們的門前亦走不到。因為我們在考察各種實體時,往往當它們是各各自存的,認它們的一切性質都是在自身以內存在,而且與別的事物不相干的。我們往往不考察它們周圍那些不可見的流體的各種作用;實則我們在那些實體中所見的各種性質(就是我們分別它們,命名它們時所依的各種內在標記),大部分都是依靠於那些流體的運動和作用的。你如果使一塊金子獨立自存,使它脫離一切物體的範圍和影響,則它會立刻失掉了它的一切顏色、重量,或者把可展性亦失掉了;據我估計它也許因此會變成一種完全易脆的東西。又如水雖以流動性為其主要的特性,可是你如果使它獨立自存,則它會成了不流動的。無生物的現狀既然依靠於外界別的物體,而且那些周圍的物體在移去以後,又會使它們失掉了現在的樣子,因此,各種植物一定更是如此的。因為它們是不斷地接受營養,而且是不斷地生長、發葉、吐花、結果的。我們如果再稍一詳細觀察動物的狀況,則我們又可以看到,它們的生命、運動和許多重要的性質,都完全依靠於外面的原因和別的物體的性質(這些還都不是它們的部分),而且離了那些外物,它們一時亦不能存在,雖然它們所依靠的那些外界的物體不是我們所注意到的,而且也不是我們所構成的那個複雜的動物觀念中的一部分。你如果使大部分的動物同空氣隔離開,則它們立刻會失掉其意識、生命和運動。呼吸的必然性就強使我們認識到這一層。但是那些可羨的機器的機簧還正依靠著許多別的外界的(或者還是很遠的)物體,而且那些物體不但是我們所觀察不到,而且亦是所想像不到的,並且亦是極嚴格的探求所不能發現出的。就如地球上的居民離太陽雖然有多少萬哩之遙,可是它們仍然十分依靠於太陽所放射出的分子的調節適當的運動,因此,這個地球如果稍移其距日的距離,如果同那個熱源離的稍近一點或遠一點,則在其中居住的絕大部分動物十之九會立刻消滅了。因為我們常見,這個渺小的地球,如果因為有些部分發生了偶然的變化,以致各種動物所感到的陽光或太過或不及,則各種動物是常要滅亡了的。我們所見的磁石的各種性質亦必然是發源於磁石的範圍很遠以外的;而且我們知道,有些不可見的原因可以使各種動物受了損害;據說,有些動物只因為經過某個地帶就一定要死亡,而且我們確知,有些動物只因為進入鄰邦就會死亡。這就分明指示出,有些事物雖然很少被人認為和這些動物沒有任何關係,可是它們的影響和作用,是絕對必需的,有了那些作用,動物才會成為其現在的樣子,才會保存我們分辨它們時所依的那些性質。因此,我們如果以為我們在事物中所見的那些性質是在事物本身中存在著的,我們就迷失方向了;而且我們如果在蠅和象的身體中,來找尋它們的性質和能力所依靠的那種組織,亦是白費心力的。因為這種緣故,所以我們要想正確地了解它們,則我們的視線不但要超出這個地球和空氣,而且要超過太陽或我們的眼所能發現的最遠的星球。因為我們正不能決定,這個地球上各個特殊實體的存在和作用,是怎樣依靠於我們所完全看不到的各種原因的。我們雖然在地球上看到周圍事物的一些運動和粗重的作用,但是我們卻不能理解有什麼不可見的川流,能使這些奇異機器繼續運動和完整,而且亦不能理解,這些川流究竟是從什麼地方來的,是怎樣傳遞來的,怎樣變化的。據我看來,在宇宙的這個大結構中,各種大的部分和機輪的影響和作用可能是互相聯繫,互相依屬的,因此,距離極遠的一些大星宿和物體倘或消滅了,或停止了運動,則我們這個居屋中所有的一切事物會換上另一個十分差異的面孔,不再是現在的樣子。我們確乎知道,各種事物本身雖似乎是絕對的、完整的,可是它們所以有我們所見的各種明顯的性質,只是因為它們是自然中別的部分的扈從。它們的可觀察到的性質,行動和能力,都導源於外界的一些事物,而且我們在自然中所知的任何部分,不論怎樣完備,怎樣完整,而它的存在和優點,都只是由其鄰居來的。要想完全了解一個物體的性質,我們的思想並不能限於那個物體的表層,而當遠遠往前看。 12 如果真的這樣是,則我們正不必驚異,我們為什麼有很不完全的實體觀念;而且各種性質和作用所依的那些實在的本質為什麼是我們所不知道的。我們並不能發現實在存在於實體中的那些微細自動的部分,有何種體積,何種形象,何種組織;更不能發現出各種外物在它們上邊所加的各種運動和衝擊。可是我們在實體中所見的大部分性質都是依靠於這些運動和衝擊的,並且是由這些運動所形成的,而且我們的複雜的實體觀念亦是由此形成的。我們只要一考察到這一層,就足以使我們拋棄了一切希望,不再想對於各種實體,得到它們實在本質的觀念。我們既然缺乏這種本質,因此,我們只得用名義的本質,來代替它,因此,我們由此就只能得到微乎其微的實在確定的概括知識,或普遍命題。 13 判斷亦許能較為進得遠些,不過那不是知識——因此,我們正不必驚異,在各種實體方面,何以在很少數的概括的命題中才能找到確實性;因為我們對於它們性質和特性所有的知識,很少能夠超出於感官所達到,所啟示的範圍以外。愛觀察,好研究的人們,亦許會憑其強有力的判斷,穿透得較為深一點;他們亦許會根據,由審慎觀察而來的可能性和組織看條理的線索,常常猜對經驗所未給他們發現出的事物來。但是這仍是猜想,仍是意見,仍缺乏知識所必需的那種確實性。因為一切概括的知識,都只存在於自己的思想中,都只存在於我們對自己抽象觀念所有的思維中。任何時候,我們如果察知到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我們就有概括的知識;我們如果再把那些觀念的名稱聯合於各種命題中,我們就能確實宣示概括的真理。但是各種實體名稱所表示的抽象觀念,縱然有清晰有定的意義,亦只同很少數的別的觀念,有其可發現的聯繫或矛盾,因此,我們在各種實體方面的主要探求,雖在於普遍命題的確實性,可是這種確實性在這裡是很狹窄,很薄弱的。因此,任何實體的名稱,不論其所表示的觀念是怎樣的,我們總不能概括地,確定地斷言,它具有某種別的性質,或不具有那種性質;而且亦不能斷言,那個觀念只要存在,某種性質就常和它共存或不共存。 14 我們對於實體所有知識需要什麼——在我們對於這些實體未得到差可的知識之時,第一我們必須知道,一個物體的原始性質在別的物體的原始性質中,能有規則地產生些什麼變化,並且是怎樣產生的。第二我們必須知道,一個物體的哪些原始性質可以給我們產生出哪些感覺或觀念來。不過要想知道這些,就無異於要想知道,物質在其大小、形象、黏合、運動和靜止等等的變狀下所生的一切結果。我想人人都會承認,若不藉助於神聖啟示,則我們是完全不能知道這一層的。縱然上天啟示給我們,使我們知道,各個分子有什麼形象、大小和運動,可以給我們產生出黃色感覺來,而且使我們知道,任何物體的表層部分有什麼形象、大小和組織,可以使那些分子發生適當的運動,以產生出那種顏色來,可是我們對於各種實體,仍不能因此就形成確定的普遍的命題。因為各種物體所以能作用於我們的感官,只是依憑它們那些微細的部分,可是我們的官能並不足夠敏銳,並不能知道那些微小部分中所有的精確的大小、形象、組織和運動;因此,亦就不能依據這些來形成抽象的物體觀念。我這裡所提到的,只限於有形的實體,因為它們的作用似乎還是「理解」所能了知的,至於神靈的作用,則不論是他們的思想或推動物體的能力,我們一看之下,都是莫名其妙的。但是即在各種物體和其作用方面,我們如果稍運用思想進一步來考察它們,並且考察:即在這些物體中,我們的意念,在超出明顯事實的範圍以外時,還能明白地達到何種地步:則我們仍會看到,即在這些事物方面,我們所有的一切發現,亦只等於無知無能罷了。 15 我們的實體觀念既然沒有含著它們的實在組織,因此,我們在它們方面便不能形成概括的確定的命題——由此看來,概括的名稱所表示的抽象的複雜的實體觀念,既沒有含著實體的實在組織,因此,它們便不能供給我們以普遍的確實性。因為我們在實體中所見所知的各種性質雖以那種組織為基礎,雖與那種組織有一定的聯繫,可是我們的實體觀念中,並沒有含著這種組織。就如普通所謂人的那個觀念,雖是具有「平常形象、感官、自由運動和理性的一種身體」,而且這個抽象觀念雖然形成了人類的本質,可是我們在表示這個觀念的「人」這個字方面,很少能形成概括的、確定的命題。因為我們既然不知道,感覺、運動能力、推理作用和那個特殊的形象,所依靠著的那種實在組織,既然不知道這些性質的聯繫所依靠的那種實在組織,因此,我們並不易看到有什麼別的性質和那些性質有必然的聯繫。因此,我們便不能確實斷言,一切人都要隔著相當的時間睡覺,一切人都不能為木石所營養,一切人都可以為毒草所斃命。因為這些觀念和人的名義本質,和人字所表示的這個抽象觀念,既無聯繫,亦不矛盾。在這類情形下,我們必須求助於對特殊實體所做的試驗,不過我們這種方法又只能行之於很小的範圍中。關於我們所經驗不到的事物,我們必須安於「想當然耳」;不過關於人這個物種觀念中既沒有含著他的實在的組織,因此,我們便不能達到概括的確實性,因為人的一切不可分離的性質都是聯繫於這個根源中,而且是由這個根源所出發的。人字所表示的這個觀念,既只是把人的一些明顯的性質和能力不完全地合攏起來,因此,在人這個物種觀念和毒草(或石)各部分在其身體上所施的作用之間,便沒有可以察見的聯繫或矛盾。有些動物,吃了毒草,並無危險,而且有些動物是為木石所營養的。但是在任何種動物方面,這一類的性質和能力都依靠於它們的實在組織。因此,我們如果不知道那些實在的組織,則我們便不會在關於它們所形成的普遍命題中達到任何確實性。只有少數觀念同我們的名義本質(或其任何部分)有明顯的聯繫,因此,亦只有它們可以供給我們以這一類的命題。但是這類觀念是很稀少,很不重要的,因此,在實體方面,我們便可以無偏頗地認為確實的,概括的實體知識幾乎等於零。 16 命題的概括的確實性,成立於什麼——總結起來,我們可以說,任何一種概括命題之所以成為確實的,只是因為其中所含名詞所表示的觀念之契合與否是我們所能發現的。只有當我們察知觀念的契合或相違,是與名詞的互相肯定或否定相一致時,我們才能確知它們的真和偽。因此,我們就可以注意,只有在我們觀念中,我們才有概括的確實性 。我們如果在外界的實驗和觀察中,來找尋這種確實性,則我們的知識便不能超過特殊的事情以外。因此,只有我們思考自己的抽象觀念,才能給我們的概括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