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五章 真理通論

1 真理是什麼——「什麼是真理」的這個問題,乃是多少世紀以來的一個問題。它既是全人類所實在追求或冒充追求的,因此,我們很該細心考察它是由何成立的;並且應該極其熟悉它的本性,以便觀察人心怎樣把它和虛妄分別開。 2 真理就是各種標記(就是觀念或文字)的正確分合——在我看來,所謂真理,顧名思義講來,不是別的,只是按照實在事物的契合與否,而進行的各種標記的分合。在這裡所謂各種標記的分合,也就是我們以另一名稱稱之為命題的。因此,真理原是屬於命題的。命題分為兩種,一種是心理的,一種是口頭的。這種區分是按普通常用的兩種標記——觀念與文字——分的。 3 什麼能構成心理的或口頭的命題——要想對於真理形成一個明白的意念,則我們必須個別地考察思想方面的真理和文字方面的真理。不過要把它們分別加以論究,那確是很難的。因為即在處理心理的命題時,我們總不得不用文字。因此,我們在心理的命題方面所舉的例證,立刻會失掉其單純的心理性,而成了口頭的。因為心理的命題,既只是單獨考察心中那些無名稱的觀念,因此,它們一表示於文字中,立刻就失掉了純粹心理命題的本性。 4 心理的命題是最不易處理的——我們所以不易分別考察心理的命題和口頭的命題,尤其是因為大多數人(縱然不是一切人)在自己推論和思想時,往往只用文字而不用觀念;至少在他們的思維題目含有複雜的觀念時是這樣的。這就很足以證明,我們的複雜觀念是不完全、不確定的,而且我們如果能注意這一層,還可以看到,哪些事物是我們所能明白地、清晰地觀察到的,哪一些是不能的。因為我們如果仔細一考察人心在思想和推論中所由的途徑,我們就可以看到,我們如果在心中,對於白或黑甜或苦,三角形或環形方面形成一些命題,則我們能夠,而且也就常常構成那些觀念自身,而並不反省它們的名稱。但是我們如果一考察人,硫酸,堅忍,光榮等等較為複雜的觀念,或者對它們形成一些命題,則我們往往要用名稱來代替觀念。因為這些名稱所表示的各種觀念大部分既是不完全的,紛亂的,不確定的,因此,我們就一直反省到那些名稱自身,因為它們比純粹觀念較為明白、較為確定、較為清晰、較容易出現於思想中。因此,我們即在自己思想和推論時,即在擬構默然的心理命題時,我們亦常用這些文字,來代替觀念自身。在實體方面,這種情形是由觀念的缺點所引起的,因為我們只用文字來表示實在的本質,而對於那種本質我們卻完全沒有任何觀念。在各種情狀方面,這種情形所以發生——乃是因為形成情狀的那些簡單觀念太於繁雜的緣故。因為這些觀念既然多半是複雜的,因此,那些名稱便比那些複雜觀念自身較為容易現顯,因為這些觀念需要時間和注意,才能為人心所記憶,所精確地表象出來,而且人們先前縱然曾經費心把它們記憶過,表象過,而他們後來在記憶它們時,仍不得不費一些時間和注意。因此,人們如果只在記憶中存儲大部分普通的文字,同時在畢生中又不肯費心來考察那些名稱所表示的精確觀念,則他們便根本不能精確地記憶並表象那些觀念。他們所有的只是一些紛亂而含糊的意念,而且他們雖然常談宗教和良心、教會和信仰、權力和權利、障礙和汁液、憂鬱和發怒,可是你如果一讓他們思維那些事物自身,而拋棄了他們所用以淆惑他人(甚或自己)的那些文字,則他們的思想和思維中或者全無所有。 5 真理只是拋開文字以後,各觀念自身的分合——不過我們可仍返回來重新考察真理。我們必須觀察我們所能構成的兩種命題。 第一是心理的 命題,在這方面,人心由於知覺到或判斷出幾個觀念的契合或相違,因而能拋開文字,把理解中的觀念加以分合。 第二就是口頭 的命題,這些命題就是文字(觀念的標記)的分合。這種分合表現而為肯定的或否定的句子。借著這些肯定的或否定的方法,由聲音所做成的這些標記,便互相有了分合。因此,命題之成立,是成立於標記的或分或合,而真理之成立,則是在於這些標記之分合合於事物本身之契合或相違。 6 什麼時候,心理的命題含著實在的真理,什麼時候,口頭的命題含著實在的真理——人人都可以憑其經驗知道,人心在知覺或假設觀念間的契合和相違時,它一定要默然地在自身以內把它們組成肯定的或否定的命題;這就是我所謂分或合。不過這種心理作用,既是一切有思想,有理性的人所熟悉的,因此,我們如想存想它,應該反省自己在肯定或否定時自身所有的內在經驗,不能只憑文字來解釋。一個人心中如果有了兩條線的觀念,一條是方形的邊線,一條是它的對角線,而且那個對角線如果是一吋長,那他就可以知道,那條對角線是否可以分成一些相等的部分,類如分為五,十,百,千,以及任何數目;而且他可以知道,那條線所分成的各相等部分,其中是否有一些部分之和恰等於那條邊線。任何時候,他只要知覺、相信或假設;那種分割的觀念和那條線的觀念契合或相違,他就分了或合了那條線的觀念和那種分割的觀念。這樣他就形成了一種心理的命題,而且這個命題之為真為偽,亦就看那條線是否可以分成那些相等的部分而定。各種觀念在心中的分合,如果正同它們(或它們所表示的事物)的契合與相違相應,我就可以叫它們為心理的真理。不過文字的真理卻比此多著一層;這就是說,各種文字的互相肯定和否定必須與它們所表示的觀念之契合與相違相應才行。所謂文字的真理又分為兩層,它或則是純粹口頭的,瑣屑的;或則是實在的,能啟發人的;前一種我將在第十章內論究,後一種是實在知識的對象,這是我們所已經論究過的。 7 有人反對口頭的真理說,這樣它就會成了幻想的——不過人們在這裡卻可以懷疑真理,一如其以前懷疑知識的樣子;他們或者會反對說,真理如果只是各種文字按照人心中各種觀念的契合與否而表示於命題中的或分或合,那麼我們對於真理所有的知識,便不是十分有價值的東西,亦並不值得人們費辛苦和時間來追尋它,因為照這樣說,則真理不過只是各種文字契合於人腦中的幻想罷了。誰不知道,許多人的腦中充滿了特別奇特的意念,而且一切人的心中會有怪異的觀念呢?但是我們如果相信這種說法,則我們雖有這種規則,亦並不知道真理,只知道自己想像中的虛幻的世界。照這樣,則我們所有的真理,在哈佩和馬方面,亦和在人和馬方面一樣。因為這些亦都會成了我們腦中的觀念,亦會有契合或相違,正同實在事物的觀念是一樣的。既然如此,則我們對它們亦一樣可以形成各種命題。照這樣,則我們不但可以說。「一切人是動物」,而且亦一樣可以說,「一切馬面是動物」;而且兩個命題都是一樣真實,一樣確定的。因為在兩個命題中,那些文字都是按照心中觀念的契合配列在一塊的。人心不但清晰地看到動物的觀念和人的觀念相契合,而且亦清晰地看到動物的觀念和馬面的觀念相契合,因此,這兩個命題是一樣真實,一樣確定的。不過這類的真理,對我們有什麼功用呢? 8 答覆。實在的真理中所含的觀念必須與事物相契合——在前一章中,我們已經說過,實在的和想像的知識如何可以區分;而且前邊所說的話,在這裡亦就足以答覆現在這種疑惑,亦就足以區分實在的和幻想的(或純名義的)真理,因為它們都是立於同一基礎之上的。不過我們除此以外,還應該知道,我們的文字雖然只表示觀念,但是我們既然要用文字來表示事物,因此,文字所表示的人心中的觀念如果不與事物的實在性相契合,則文字雖形成了命題,而其所包含的真理,仍只是口頭的。因此,真理和知識一樣,亦可以有口頭的和實在的區分。我們如果只知道各種名詞所表示的觀念是契合的或相違的,而卻不管那些觀念在自然中是否有實在的存在,則由這些名詞所組成的真理,只是口頭的真理。如果我們的觀念是相契合的,而且它們在自然中又有實在的存在,則由這些標記所組成的真理是實在的真理。不過在各種實體方面,我們所以能夠知道各種觀念在自然中是否有存在,只是由於我們知道那些已存在的實體。 9 所謂虛妄就是:名稱的聯合異乎其所表示的觀念的聯合——所謂真理就是文字的契合或相違,同觀念的契合或相違相應,所謂虛妄就是文字的契合或相違和觀念的契合和相違不相應。各種聲音所表示的這些觀念只要能同它們的原型相契,真理就成了實在的。我們對於這種真理所以有知識,就是因為我們知道這些文字表示著什麼觀念,就是因為我們按照文字所表示的樣子,知覺到那些觀念的契合或相違。 10 概括的命題應該較詳細地論說一番——不過人們既然認文字是真理和知識的最大通渠,而且在傳達、接受和研究真理時,我們常要應用文字和命題,因此,我將要詳細研究,表示於命題中的實在真理的確實性是由何成立的,是在何處可以來得的。此外,我還要努力指明,在哪一類普遍的命題方面,我們可以確知它們的實在真理和虛妄。 我現在將要先論究概括的命題。這一類命題最常能運用我們的思想,練習我們的思維。概括的真理是人心所極願探求的,因為它們最能擴大我們的知識。因為它們的概括性既然能使我們同時知道許多特殊的事情,因此,它們就能擴大我們的視線,縮短我們的知識途徑。 11 概然的和形上學的真理——除了上述那種意義嚴格的真理而外,此外還有別的一些真理;就如概然的真理和形上學的真理便是。(一)所謂概然的真理,只是按照人心的信仰,來談論事物,雖然我們的命題未必與事物的實相契合。(二)所謂形上學的真理,只是說各種事物的實在存在是與我們所命名過的那些觀念相契合的。這個真理雖然似乎成立於事物的本身存在,可是我們稍一仔細考察之後,就會知道,它似乎含著一個默然的命題,而人心就借這個命題,把那個特殊的事物附加於它所命名過的那個確定的觀念上。不過真理的這些方面,或是我們所已經論說過的,或是與我們當下的題旨不甚相干的,因此,我們在這裡只提一提它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