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三章 人類知識的範圍

1 「知識」,如前所說,既然成立於任何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由此,就可以推斷說: 第一點,知識不能超過我們的觀念——第一,我們所有的知識,不能超過我們所有的觀念而外。 2 第二,我們的知識不能超過我們所認知的觀念的契合或相違而外——第二,我們的知識不能超過我們對那種契合或相違所有的認知 以外。這種認知,有時(一)是借直覺 ,或借直接比較我們的兩個觀念得出來的;有時(二)是由推論 ,即借其他觀念為媒,來考察兩個觀念的契合或相違而得來的;有時(三)是由感覺 ,即借認知特殊事物的存在得來的;因此,我們可以說: 3 第三點,直覺認識不能遍行於一切觀念的一切關係——第三,我們所有的直覺的知識,並不能遍行於我們一切的觀念,並不能遍行於我們在觀念方面所應當認知的一切。因為我們並不能借平排並列或直接比較,來考察,來發現它們互相所有的一切關係。就如在兩條平行線間,在兩個相等的面上所畫的兩個三角形,一個是鈍角的,一個是銳角的,則我雖可以憑著直覺的知識知覺到此一個不是彼一個;可是我們不能由此知道它們是否是相等的,因為它們在相等性方面的契合或相違,我們永不能借它們的直接比較來發現出。它們的形象既異,因此,它們的各部分便不能精確地直接比較;因此,我們就需要一些中介的性質以來衡量它們,而這就是所謂解證,或所謂理性的知識。 4 第四點,解證的知識亦不能遍行——第四,由上邊所說的看來,就可以推斷說,理性的認識亦一樣不能遍行於一切觀念的全部範圍。因為在我們所考察的兩個差別的觀念之間,我們在演繹的一切部分中,並不能常常找到適當的媒介,憑直覺的知識把它們加以聯合了什麼地方我們不能做到這一步什麼地方我們就沒有解證的知識。 5 第五點,感覺的知識比前兩種都狹窄——第五,感覺的知識由於不能超過我們感官當下所感到的事物的存在,因此,它比前兩者都大為狹窄。 6 第六點,因此,我們的知識比我們的觀念較為窄狹——由前所說種種,我們分明看到,我們知識的範圍不但達不到一切實際的事物,而且甚至亦達不到我們觀念的範圍。我們的知識限於我們的觀念,而且在範圍和完美方面,都不能超過我們的觀念;這些觀念在一切存在方面可以說是加了一層很窄狹的限制,而且我想,其他有限的理解(如天使的理解——譯者)如果比我們的感官有較多較銳的知覺方法,如果它(別種理解)所接受的知識不如人類這樣脆弱而狹窄,則那種理解所有的觀念一定可以遠過於我們所有的。雖則如此,可是我們的知識如果亦同我們的觀念有一樣大的範圍,而且關於我們所有的各個觀念,我們如果亦沒有終生不能解決的那樣多的疑難和問題,則我們的情形亦比較好得多了。這一層縱然做不到,可是我仍然相信,人們如果不肯用其精力心思,以來文飾掩護自己的錯誤,以來維持自己無端歸心的系統、利益和黨派,如果他們只用自己的心思精力,以來推進發明真理的方法;則在人類現在的能力和身體的範圍內,我們的知識亦會比一向大為進步。不過就是這樣,我總相信(這種信仰並與人類的尊嚴無損),我們的知識總不能遍行於我們在所有觀念方面所應知的一切;而且在任何觀念方面所發生的全部困難亦非人智所能克服的,所發生的全部問題亦非人智所能解決的。我們雖然有方形、環形、相等性三個觀念,可是我們或者永不能找到與一個方形象等的一個環形,而且或者永不會知道它們是相等的。我們雖然有「物質」和「思想」兩個觀念,可是我們恐怕永不能知道,純粹「物質的東西」是否也在思想。離了上天默示,則我們不能只憑思維自己的觀念來發現,「全能者」是否給了某一些組織適當的物質以一種知覺和思想的能力,是否在那樣組織的物質上,賦予以一種能思想的,非物質的實體。因為在我們的意念範圍內,我們不但容易存想,上帝可以憑其意旨在賦予物質上以有思想能力的另一種實體,而且可以存想,他可以任意在物質本身賦予一種思想能力。因為我們不知道,思想是由何成立的,亦不知道上帝願意在何種實體上,賦予那種能力(這種能力只憑造物者的慈悲和樂意,才能存在於有限的生物中)。因為我雖然證明(第4卷,10章),要假設物質(物質就其本性而論是沒有感覺和思想的)就是永久的原始的「思維實體」那乃是一種矛盾,可是我們如果說,那個原始的永久的「思維實體」,或全能的神靈可以任意造一套無知覺的物質,並且給它以某程度的感覺、知覺和思想,那並不是一種矛盾。一個人怎樣能夠確實知道某些知覺,例如快樂和痛苦,不能存在於某種方式下被變化,被運動的物體本身,一如它們在身體的某些部分運動起來時存在於一個非物質的實體中呢?所謂物體,在我們所能想像的範圍以內講,只能打擊和影響別的物體,所謂運動,就我們所能觀念到的最大範圍以內講,不能產生別的,只能產生運動,因此,我們如果承認運動能產生苦或樂,或顏色或聲音的觀念,那我們就不得不背棄理性,超出於觀念之外,而完全把這一回事歸之於造物主的善意了。在身體的各部分發生了運動以後,「非物質的實體」既然能發生了苦樂的知覺,那麼我們能夠確知,各種物體在發生了某種變化和運動以後,那些物體自身一定不發生苦樂的知覺麼?因為我們既然承認,上帝在運動上附加了運動本不能產生的一些結果,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可以斷言,他不能使物質的實體發生這些結果,一如精神的實體一樣?因為我們固然不能存想物質有這些結果,可是我們亦一樣不能存想物質的運動如何能在精神上發生影響。我所以如此說,並不是要使人減低對於靈魂的非物質性的信仰。我此處所說的,並不是或然性,乃是知識。因此,我想,在我們缺乏證據因而不能產生知識時,哲學家應當謙抑從事,不要隨便專斷;而且我們如果能看清楚:我們的知識可以達到什麼程度,那亦是很有用的。因為現世既然不是所謂神觀vision境地,因此,在許多事物方面,我們應當安於信仰同或然性;因此,在關於靈魂的非物質性的這個問題方面,我們的才能如果不能達到解證的確度,那亦並不足為奇。不過我們縱然不能在哲學方面證明靈魂的非物質性,而道德和宗教的一切偉大宗旨仍不能絲毫有所動搖。因為顯然,造物者不但使我們起初顯現為有感情、有知覺的生物,不但使我們在若干年中繼續此種狀況,而且在另一個(無形的)世界中,他亦仍會使我們復返於相似的知覺狀態,並且使我們能以接受他為我們在世時的行為所準備的那種果報。因此,我們正不必學一般人非把這個問題加以或是或否的決定不可。他們有的過於熱忱地擁護靈魂非物質說。有的過分熱忱地為對靈魂非物質說,所以都急於大聲疾呼使世人相信其說。他們一面使自己的思想完全沉浸於物質中,不能承認非物質的東西有其存在;而在另一方面,則他們在絞盡腦汁一再考察以後,又看到物質的自然能力全不能認識,因此,他們又自信地斷言,「全能者」不會把知覺和思想賦予有凝性有變化的一個實體。不過一個人如果一思考,在「我們的思想」中,感覺怎樣難與有廣袤的物質調和,無廣袤的東西又如何難與「存在」調和,則他會承認自己實在不能確知他的靈魂是什麼樣的。這一點,在我看來,似乎不是我們的知識所能達到的;而且一個人如果能自由思考,並且仔細觀察各種假設的黑暗糾纏的部分,則他便難以認為自己的理性能以使他確乎相信或排斥靈魂的物質說。因為不論他來觀察那一面,不論他認靈魂是一個無廣袤的實體,或一個有思想有廣袤的物質,而在他的心中單思想到此一面時,所遇到的困難總不免驅迫他想到另一面。因此,人們往往因為一種假設不易想像,便魯莽地相信相反的一個假設,實則在無偏見的理解看來,那另一個假設亦是一樣不可理解的。因此,他們這種做法,實在不能算是公平的。我們由此不僅看到,我們的知識是脆弱而貧乏的,而且我們看到,這類論證縱然勝了,亦是無意義的;因為這類論證,只是依據於我們的觀點的,我們由此只能知道自己在問題的一造得不到確實性,可是我們如果因此就接受相反的意見,那亦一樣完全達不到真理,因為相反的意見,在一考察之後,亦是有相等的困難的。一個人為了避免此一種意見中所有的貌似的荒謬,和不可逾越的障礙起見,自然可以託庇於另一種意見,不過那另一種意見的基礎如果亦是不可解釋,不可了解的,那麼他可以得到什麼保障,什麼利益呢?我們身中自然有一種能思維的東西存在,這是不容爭論的。我們雖然不知道它是什麼,而且還必須安於不知,可是我們既然能對此發生懷疑,這就確證了它的存在;而且我們如果懷疑這一層,那亦是徒然的;這個亦正如在許多情形下,只因為我們不知道某種事物的本質,就確然反對它的存在,是一樣無理的。因為我可以請問,世界上存在著的任何實體,那一種沒有含著一種使人理解迷惑的東西呢?——說到別的神靈們,則他們既能窺見並知道事物的本質和內在組織,則他們的知識比我們的知識當然超過了無數倍。至於別的理解更廣大的神靈們,則他們在一看之下,可以看到許多觀念的聯繫和契合,並且給它們以各種中介的證明,因此,他們的理解既敏銳而又深刻,知識的範圍亦更為廣大。在這裡我們正可以想像到高級天使的一部分幸福,因為他們一瞥之下所見的這些聯合和證明,我們雖然旁搜冥索,鍥而不捨,亦未必能找到,而且在找尋到新的以前,幾乎是把舊的忘掉。——不過我們可話歸本題。我可以說,我們的知識不但因為我們的觀念稀少而不完全,大受了限制,而且即在這個範圍內,它亦不能遍行。不過它究竟能達到什麼程度,我們現在就可以開始研究。 7 我們的知識究竟能達到多遠——前邊已經概括地暗示過,我們在各個觀念方面所作的肯定或否定,可以歸為四類,就是同一、共存、關係和實在的存在四種。我將要逐步研究,在每一種中,我們的知識可以達到多遠。 8 第一點,我們對同一性和差異性所有的知識,同我們所有的觀念有一樣大的範圍——第一點,說到由我們觀念的這種契合或相違途徑所得到同一性和差異性,則我們的(一)直覺知識和(二)觀念本身是有同等範圍的。人心中一發生任何一個觀念,它都可以憑直覺的知識,立刻知覺到它自己是什麼樣子,而且可以知覺到,它和別的任何觀念都是不一樣的。 9 第二點,說到共存,則其範圍是很狹的——說到我們的第二種知識——就是在共存方面的觀念的契合或相違——則我們的知識在這方面是十分缺陷的。不過在實體方面,我們所有的最重要最廣博的知識部分,卻在於共存方面的知識。因為如我已經指示出的,我們對於實體種類所有觀念,不是別的,只是在一個實體中所集合的各個觀念的集合體(就是所謂共存)。就如我們的火焰觀念就是又熱,又亮,又向上運動的一個物體;又如黃金的觀念就是沉重、色黃、可展、可溶的一個物體。火焰和黃金這兩個實體的名稱,就表示著人心中這些複雜的觀念。我們如果在這一類實體方面想有進一步的知識,則我們所考察的,不是別的,只是這一類實體是否還有別的性質或能力。這就是說,我們只是想知道,除了形成那個複雜觀念的那些簡單觀念而外,是否還有別的簡單觀念與它們共存著。 10 因為我們不知道許多簡單觀念間有什麼聯繫——這一種知識,雖然在人類科學中,形成了很重要的一部分,可是它的範圍太小,而且幾乎就不存在。因為形成複雜的實體觀念的那些簡單觀念,依其本性說,大部分並和別的簡單觀念沒有明顯的必然的聯合或矛盾,因此,我們雖欲考察兩種觀念的共存亦不可能。 11 在次等性質方面尤其是如此的——形成複雜的實體觀念的那些觀念——亦就是我們關於實體所有的知識所最研索的那些觀念——就是那些次等性質的觀念。不過這些性質,如前所說,都依據於微細而不可覺察的各部分中的原始性質(若不如此,則其所依據的更是非我們所能想像的),因此,我們就不可能知道,哪一些性質同另一些性質有必然的聯繫或矛盾。因為我們既不知道它們是由何種根源出發的,既不知道,形成複雜的黃金觀念的那些觀念是由各部分的什麼形象、大小和組織來的,則我們便不能知道,有什麼別的性質是由黃金中不可覺察的各部分的那個組織來的,或是與它不相契合的;結果我們亦不知道,它們是否和我們所有的複雜的黃金觀念相契或相違。 12 因為在任何次等的和原始的性質之間,我們並不能發現出任何聯繫來——各種物體的次等性質所依據的原始性質,不是我們所能知道的,因為原始性質所寓托的物體的各部分是不能覺察的。不過除此以外,我們還有另一種更不可救藥的無明,使我們更其不能確乎知道同一實體中的各部分是共存的或不共存的。因為在任何次等性質和有所依據的那些原始性質之間,並沒有可以發現出的聯繫。 13 我們自然可以想像到,一個物體的大小、形象和運動,能使另一個物體的大小、形象和運動發生變化。此外,我們還可以想像,一個物體插入另一個物體時,可使另一個物體的各部分分離開,而且一個物體在衝擊了另一個物體以後,亦可以使另一個物體由靜而動起來;這類情形,在我們看來,似乎是彼此有聯繫的。我們如果知道各個物體的這些原始性質,則我們正有理由希望自己在它們這些互相影響的作用方面比此有多得多的知識。不過人心並不能在物體的這些原始性質,和它們給我們所產生的各種感覺間,發現出任何聯繫來,因此,我們縱然能發現出直接產生次等性質的那些不可覺察的各部分的大小、形象或運動來,我們亦不能對於任何次等性質的共存關係,建立一些確定而無疑的規則。我們既然完全不知道,各部分有什麼形象、大小或運動,可以產生出一種黃色,一種甜味,或一個尖音來,因此,我們無論如何不能設想,任何分子的大小、形象或運動,如何會給我們產生出任何顏色,滋味或聲音的「觀念」來。因為在兩者之間,根本沒有可想像的聯繫。 14 因此,我們並不能努力憑各種觀念來發現(這正是達到確定知識,普遍知識的唯一真正途徑),有什麼別的觀念同我們的複雜的實體觀念中所含的那些觀念,是經常連合著的。因為它們的性質依據於微細部分的真正組織,而這種組織又不是我們所知道的。不但如此,我們縱然知道它們,我們亦不能在它們和任何次等性質之間,發現出任何必然的聯繫;我們如果不能知道這一層,我們就不能確乎知道它們的必然共存。因此,我們對於任何種類的實體所懷的複雜觀念不論是什麼樣的,我們總難以根據這個觀念中所含的各個簡單觀念確實決定,有任何別的性質是與它們必然共存的。在這些研究方面,我們的知識不能超出於我們的經驗之外。自然,有少數原始性質,互相有一種必然的依屬關係和明顯的聯繫關係,就如形象必然要前設廣袤為其條件,由推動力所發生的運動的傳遞必然要前設凝性為其條件。不過這些觀念(或者還有別的)雖然有一種明顯的聯繫,可是互有這種聯繫的觀念畢竟為數太少,因此,我們無論憑直覺或憑解證,亦只能發現出聯合在各種實體中的極少數性質的共存關係來。因此,我們要想知道各種實體中究竟含著什麼性質,就只有求之於感官了。因為各種性質縱然共存於一個實體中,可是它們的觀念如果沒有這種依屬關係和明顯的聯繫,則我們除了借感官的經驗而外,並不能確乎知道,有任何兩種性質是共存於一個實體中的。因此,我們雖然看到黃色,而且在一試驗以後又看到重量、可展性、可溶性、固定性等同聯繫在一片黃金中,不過這些觀念彼此既然沒有明顯的依屬和必然的聯繫,因此,我們並不能確知,這些觀念中有四個存在時,第五個必然亦存在。這種推想固然是很可靠的,過最高的概然性亦不等於確定性;而沒有確定性,亦就沒有真正的知識。——因為這種共存關係離了知覺便不能為人所知;而知覺的途徑又不外兩種。就是在特殊的實體方面,我們要藉助於感官的觀察,在概括的方面,要藉助於觀念本身的必然聯繫。 15 不共存性範圍較大——說到不共存性,則我們應當知道,任何一種實體在一時所有的各原始性質,只能限於一種,就是,各個部分的每種特殊的廣袤、形象、數目和運動,一定要排斥其他一切的廣袤、形象、數目和運動。關於各個感官所特有的一切可感的觀念,我們亦可以有同樣的說法。因為在任何實體中存在著的任何一個觀念總要排斥一切同類的觀念;這就是說,沒有一個實體同時能有兩種氣味,或兩種顏色。有人或者會反斥說,「蛋白石或蔊菜木的溶液不是在同時有兩種顏色麼?」我可以答覆說,各種眼的位置如果不同,則這些物體誠然可以在同時發出不同的各種顏色來。不過我仍然可以大膽地說,眼的位置如果不同,則反射光子的那些部分(物象的)亦就個別。因此,能同時呈現出青色和黃色的,並不是同一的部分,亦就不是同一的實體。因為任何物體的同一分子並不能在同時個別地來變化光線,反射光線,正如它不能同時有兩種不同的形象和組織似的。 16 我們對於各種能力的共存只有很狹窄的知識——各種實體都有能力來改變其他物體的可感性質,這種能力正是我們在實體方面研究的主要對象,並形成知識的一個干枝,不過說到這些能力,則我真懷疑,我們的知識是否遠遠超越於經驗以外,是否可以發現出大部分這些能力來,是否可以確知它們是在任何實體中的,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這些能力和形成實體的本質的那些觀念是有必然聯繫的。因為各種物體的自動能力和被動能力,以及其動作的途徑,既在於各部分的組織和運動,而這些組織和運動又是我們所萬不能發現出的,因此,我們只能在極少數的情形下,來看到它們和複雜的實體觀念中任何觀念間的依屬或矛盾。我這裡所採取的是所謂微粒說Corpuscularian hypothesis,而我所以採取它,只是因為人們都以為它最能明了地解釋物體的各種性質。我恐怕,人類的脆弱理解不能再換另一個假設,使我們在各種物體中,更明白地發現出各種能力的必然聯繫和共存關係。至少我敢相信,不論哪一種假設是最明白的,最真實的(因為要決定這個,不是我的職務),而我們關於有形實體所有的知識,並不能因任何假設而稍有進步。要想在這方面有所進步,我們必須知道物體的某些性質和能力和別的一些性質和能力,有必然的聯繫或矛盾;不過就現在的哲學界的情狀說來,我們在這方面所知道的,實在是微乎其微的。而且我真懷疑,憑我們這些能力,我們是否可以在這方面,使我們的概括知識(不提特殊的經驗)有很大的進步。在這方面,我們只有經驗可以依據。因此,我們願望,我們的經驗該再進步一點。我們已經看到,在自然知識方面,有些人已經利物為懷,費了心血,使知識的總量大為增益。因此,別的自命為博物學者的人們,尤其是憑火實驗的那些哲學家,如果在他們的觀察方面謹慎異常,在他們的報告方面,真實無妄,一如自命為哲學家的人們所應為那樣,則我們對於周圍物體的認識,對於它們的能力和動作的洞察,一定比現在大得多。 17 在神靈方面,這種知識更為狹窄——在物體的各種能力和動作方面,我們如果茫然不知所可,那我們就更容易斷言,在神靈方面,我們更是黑漆一團的。因為我們對於神靈並無任何自然的觀念,我們只是在可以觀察到的範圍內,借反省自己靈魂的動作,才能推想出神靈的觀念來。不過居住我們身體的那些精神,比許多(或者是無數的)高貴的神靈等級就太低了,它們的才能和品德,比之於眾天使及高於我們的那些無量數的神靈,亦就太差了。這一層,我在別處,已經略為暗示,提供讀者的考察了。 18 第三點,說到別的關係,則我們不容易斷言,我們的知識可以達到多遠——第三種知識,就是我們的觀念在任何別的關係方面的契合或相違,這一種知識既是人類知識的最大領域,因此,我們不容易決定,它可以達到多遠。因為我們在這部分知識中所以有進步,既然只是因為我們有聰明的心思,可以發現出各種中介觀念來,由此間接知道各種觀念(並不考慮它們的共存關係)的關係;因此,我們很不容易斷言,什麼時候,我那一類發明到了盡處,什麼時候,我們的理性已經得到可能的各種幫助,藉以找尋出各種證明來,並且藉以考察遠隔的各個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不懂代數的人,就不能想像,人在這方面所發現的驚奇成績;而且我們亦不易決定,人類聰明的心思,在這方面,究竟還能找出什麼有利於其他部分知識的發展和助力來。至少我相信,不但數量方面各種觀念是可以被解證,被確知的,而且別的思維部分(這些部分或者是較有用的)亦一樣可以供給我們以確實性——只要人生的各種罪惡,情慾和熱中的貪心不來阻抑、脅迫這些企圖。 道德學是可以解證出的——所謂無上的神靈是權力無限,善意無極,智慧無邊的,我們是他的創造物,而且是依靠於他的。所謂人類,則是有理解,有理性的動物。這兩個觀念在我們既然是很明白的,因此,我想,我們如果能加以適當的考察和研索,則它們在行為的職責和規則方面,可以供給我們以適當的基礎,以致使道德學列於解證科學之數。在這裡,我相信,任何人只要能同樣無偏頗地注意數學和這些別的科學,我們就可以根據自明的命題,必然的聯繫(就如數學中推論的一樣不可反抗),給他證明出是非的尺度來。別的情狀間的關係,亦同數目和廣袤間的關係一樣,都是可以確乎被人認知到的。我們如果能發現出適當方法來,藉以考察並研索那些情狀的契合或相違,則我便看不到,它們為什麼不能被解證出來。所謂「無財產,就無非義」,這個命題和歐克里德Euclid的任何解證都是一樣確定的。所謂財產的觀念乃是指人對於某種事物的權利而言,所謂非義的觀念乃是指侵犯或破壞那種權利而言。這些觀念既然這樣確立了,而且各有了各的名稱,因此,顯然我就可以確知這個命題是真實的,正如我確知「三角形三內角等於兩直角」這個命題是真實的一樣。又如說,「沒有政府可以允許絕對的自由」,則我亦確知這個命題的真實正如我確知數學中任何命題的真實一樣。因為政府這個觀念,乃是指建立於規則和法律之上的一種社會而言,而這些規則是要強人來服從它們的,至於絕對自由這個觀念,則是指人任意行事而言的。 19 人們所以認道德的觀念不能解證,因為兩層原因,一因它們太於複雜,一因它們缺乏可感的表象——在這方面,數量的觀念所以得到上風,所以認為可被解證,可被確知,乃是因為: 第一,這些觀念能用可感的標記記錄下來,表象出來,而標記同觀念的聯絡,又比任何文字(或聲音)同觀念的聯絡為大為近。紙上所畫的圖形,正是人心中觀念的基本,因此,它們便沒有各種文字所含的那些歧義。用線所畫出的一個角子、圓形或方形,是人眼所能分明見到的,因此,我們便不能錯認了它。它是不會變化的,我們可以隨時來考察它,任意復檢它的解證,一再審察它的部分,而且在這些過程中,並不怕觀念自身有了任何變化。至於在道德的觀念方面,則我們便不能如此;我們並沒有與它們相似的可感的標記,藉以把它們記錄出來;我們只有文字可以表示它們;除此以外,再無別的;不過這些文字寫出以後,雖然可以前後一律,可是它們所表示的觀念,即在同一個人,亦會發生變化。至於在不同的各個人,則它們很少不是差異的。 第二,倫理學中還有更大的一層困難,就是道德的觀念,比數學中尋常所考察的形象的觀念,普通要較為複雜些。因為這種緣故,於是就發生了兩種不利。第一,這些觀念的名稱,意義比較不易確定;它們所表示的簡單觀念的精確集合體,不容易為大家公認,因此,在交談中,在思想中,表示它們的那種標記並不穩固地帶有同一的觀念。這樣就容易發生了紛亂和錯誤;這種錯誤正如一個人在解證七角形時,在其圖形中漏掉一個角子,或多加了一個角子,因而使他所畫的圖形已經不是那個名稱所表示的那樣,亦不是他在解證時原來所想像的那樣。在很複雜的道德觀念方面,這種情形是常常發現的,而且是不容易避免的,因為在這裡,名稱雖然仍是同一不變,可是複雜觀念中所含的簡單觀念有時會加多,有時會減少。第二,由這些道德觀念的複雜性,於是又發生了一種不利,就是,人心不容易完全地,精確地記憶那些恰好的集合體,使人在考察各觀念的關係,契合或相違時,有所依據(在表示兩個遠隔觀念的契合或相違時,我們的判斷如果要憑藉一長串演繹,和各種複雜觀念的媒介,則人心更非有此種記憶不行)。 對於這層困難,數學家的圖解和形象,實在是一種大而明顯的一種幫助,因為這些圖解和形象的輪廓是前者不變的。若非如此,則人心在一步一步考察它們各部分的關係時,它的記性便往往難把它們保留起來。在一長串加、乘或除的過程中,人心要逐步往前觀察它自己的各個觀念,並且要考察它們的契合與否,而且問題的解決只是全部計算的結果,而且全部中每個項目都是人心所明白知覺的。不過要想在心中記憶這許多觀念,而且使計算中的各部分毫無紛亂,毫無遺失,並且要使一切推論不至無用,則我們必須把推論中的各個部分都用意義精確的標記表示出來,而且那些標記在不被人記憶時仍然經久不變被眼看見。若非如此,則數字或標記,並不能幫助人心來認知兩個以上的觀念的契合、相等和比例;照這樣則人心只有憑直覺才可認知各個數目觀念的這些關係了。不過數字的符號確乎能幫助記憶來記錄和保留所要解證的各種觀念,而且人們由此才知道,在考察各種殊事時,他的直覺的知識到了什麼程度;因此,他最後就可以一絲不紊地由已知進於未知,最後,還會總括地看到他的一切認識和推論的結果(在道德學方面不是這樣的。——譯者)。 20 克服那些困難的方法——各種道德的觀念,雖然因為這些缺點,致令人以為它們是不能解證的,可是我們如果用定義把各個簡單觀念的集合體確定了,並且始終如一地用一個名詞來表示那個精確的集合體。則這些缺點大部分亦可以克服了。至於別的困難,則代數學或其他一類的科學,亦許能找出方法把它們克服了,不過這一層是不能預為斷言的。至少我相信,人們在追求道德的真理時,如果亦在同追求數學的真理時一樣,用著同一的方法,同一的客觀態度,即他們將會看到那些真理比平常人所想像的有較強的聯繫較近於完全的解證,而且它們會根據明白而清晰的觀念得出了更必然的結果。但是這種情形大部分是不可企及的,因為人們為追慕令名、富厚和權力之故,會使他們來接受時髦的意見,使他們找尋論證以求充實自己的美點,或文飾自己的醜陋。人心之愛真理,有過於眼睛之愛美麗,而且在理解看來,撒謊是最醜陋,最不可耐的。因為許多人雖然可以滿意地在自己胸懷間擁有一個不甚美的妻子,可是誰敢大膽明說,他接受了一個偽說,並且在其胸懷內擁有丑如謊言其物的一種東西呢?現在各黨派的人們,只是把他們的教義塞在他們所能支配的人們的喉咽內,而不讓他們來考察自己教義之為真為妄的;他們並不讓真理在世界上有公平顯露的機會,並且亦不讓人們來追求真理。那麼在這方面,我們能希望有何種進步呢?那麼在道德科學中,我們還能期望有較大的光明麼?幸而天主把他自己的燈光親手植在人心中,使人的氣息或權力,完全不能消滅它,若非如此,則各地只管盲目信從的人們,既然受了埃及人所受的束縛,當然只能得到埃及人所處的黑暗了。 21 第四點,實在的存在。我們對於自己的實在存在有一種直覺的知識,對於上帝的實在存在有一種解證的知識,對於一些別的東西的實在存在有一種感覺的知識——說到第四種知識,它是關於事物的現實存在的。在這方面,我們對於自己的存在,有一種直覺的知識,對於上帝的存在有一種解證的知識,對於別的一切東西,則我們只有感性的知識,這種知識超不出感官當下所取的物象以外。 22 我們在許多方面都是無所知的——我已經說過,我們的知識是很狹窄的,因此,我們如果稍一觀察黑暗的一面,和我們的無知,則我們或許會對自己現在的心理狀況窺測到一點。所謂無知比我們的知識要大了無數倍,因此,我們如果發現,自己在何種範圍內有明白清晰的觀念,並因而只使自己的思想限于思維「理解」所能達到的那些事物,而不使自己陷於黑暗的深淵中,(在這裡,我們的眼便不能有所見,各種官能亦就不能有所知覺)——我們如果這樣一來,則我們會大為平息了許多無謂的爭執,促進了許多有用的知識。人們一向所以不能這樣,只是因為他們妄想自己可以理解一切。不過我們並不必遠去,就可以看到這種妄想實系痴人說夢。人只要有所知,他第一就會知道,他不待遠求,就能為自己的無知找到許多例證。與我們接觸的那些最鄙賤,最明顯的事物,亦都有其黑暗的一面,而且最敏銳的目光亦是不能透入它的。不過我們如果一考察自己無知的各種原因,則我們便不會十分驚異這一層。就前邊所說的看來,無知的原因大約可分為下邊主要的三種。 第一,由於缺乏觀念。 第二,由於在我們所有的各觀念之間,缺乏明顯的聯繫。 第三,由於我們不能循序考察我們的觀念。 23 第一點,我們所缺乏的觀念或則是我們所想像不到的——第一點,有許多事物,我們對它們並沒有觀念,因此,亦就不知道它們。 第一點,我們的一切簡單觀念(如前所說)或是由有形物象經感官來的,或是由人心的動作——反省的對象——來的,因此,它們的範圍亦就限於此而不能再有所進。不過人們只要不至愚昧十足,以為自己的指尺就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則我們便不難使他們相信,這些入口是太稀少,太狹窄,委實與萬物的全部廣大範圍不成比例的。我們自然難以斷言,在宇宙的別的部分中,別的生物究有什麼不一樣的感官和能力,究有什麼更多數,更完善的感官和能力,幫助他們得到別的簡單的觀念。但是我們如果因為自己不能存想那些觀念,就說沒有那些觀念,那實在不能算是很好的證據。這樣就如一個瞎子因為自己不能觀念到景物和顏色,不能意念到什麼是看,就肯定地斷言,沒有景物和顏色似的。我們的黑暗和無明,並不能阻止和限制他人的知識,正如一個鼴鼠的盲目不能來反駁飛鷹的銳目似的。人只要一思考,造物者的無限的權力、智慧和善意,他就有理由想像,那並不是卑賤無能如人其物者所能洞見的,因為他多半是一切含靈之物中最低等的一種。別的生物究有什麼能力,可以洞入事物的本質和最深的組織,那我們是不能知道的,他們能由這些能力得到什麼異乎我們的一些觀念,那亦是我們所不知道的。我們只是確乎知道,對於各種事物,除了我們所已有的那些觀念以外,我們還缺少別的觀念,使我們不能在它們方面完成更完美的發現。我們還相信,我們憑自己能力所得到的各種觀念,與事物本身是不成比例的,因為一切觀念都以積極的,明白的,清晰的實體觀念為基礎,而這個觀念,卻是向我們隱蔽起來的。不過這類觀念的缺如,不但是無知的一部分,而且亦正是無知的原因,因此,我們並不能加以敘述。不過關於它,我仍然可以自信不疑地說,理性的世界和感性的世界卻有完全相似的一點:就是,我們在兩方面所見的都是不能同所未見的成比例的;而且我們用眼或思想在兩方面所見的,比起其餘的來,亦只是一點,甚或等於零。 24 我們所缺乏的觀念或者是因為遼遠而單單不為我們所有的——第二種無知的大原因,就是我們缺乏自己所本能夠具有的各種觀念。觀念的缺如如果是由於我們感官的無能所致,則別的較我們完美的生物,在我們所不知道的事物方面所有的觀念,是我們所完全不能有的。可是觀念的缺如如果是因遼遠所致,則我們所不知道的事物,是我們所本可以知道的。大小、形象和運動,是我們所能觀念到的。但是我們雖然在概括方面可以觀念到物體中這些原始的觀念,而我們既然不知道宇宙中大部分物體的特殊的大小、形象和運動,因此,我們亦就不知道,我們日常所見的各種結果是由哪些能力、生力和作用方式所產生的。我們所以不認識這些事物,有時是因為物象太遠,有時是因為物象太小。(一)在世界中我們所見的各明顯部分間的距離已經是很大的,可是我們還正有理由來想像,我們所能認識到的,只是無限宇宙中的一小部分;因此,我們正可以看到自己無知的深淵。我們如果一問,在這有形事物的全體大結構中,各種大物質團有什麼特殊的結構,有多大廣袤,有什麼運動(而且這種運動怎樣繼續或傳遞),並且相互間有什麼影響,則我們在一看之下,會迷惑昏亂,不知所可。我們縱然把思維的範圍縮小了,把自己的思想限於這個小太陽系,和顯然圍繞太陽運動的那些大的物團,則我們仍然會看到,別的行星上或者有許多動物、植物和有智慧,有形象的生物,完全異於我們這渺小的地球上所見的,而且我們對它們的外面形象和部分,亦完全不能知道,因為我們既限於這個地球,則我們無論在感覺方面或反省方面,都沒有自然的方法可以把它們的確定觀念,傳達在我們心中。它們遠在於我們一切知識的入口之外。那些居屋中,究竟有什麼器具,什麼居民,我們連猜亦猜不著,更不用說能明白地、清晰地觀念到它們了。 25 (二)有時因為它們太小——宇宙中大部分而且是絕大部分物體固然因為太於遠隔,逃掉我們的注意,但是另一面還有一些物體卻又因為太於渺小,一樣隱而不顯。這些不可覺察的各個分子,是物質的自動部分,是自然的偉大工具,不但一切次等的性質都依靠於它們,而且大部分自然的作用,亦都依靠於它們;因此,我們如果對於它們的原始性質,沒有精確而清晰的觀念,則我們對於我們在這方面想知道的一切事情,都會茫然無知,無可救藥。我確乎相信,我們如果能發現出任何兩個物體中微細部分的形象,大小、組織和運動,那我們不借試驗,就會知道它們的互相影響,就如我們知道一個方形或三角形的各種性質似的。我們如果能知道大黃、毒草、鴉片和人體的各分子的機械作用,正如一個鐘錶匠知道表的各部分的機能(表由此進行其工作)和銼的各部分的機能(我們如以銼銼表輪,可以把它們的形象變了)似的,那麼我們預先就可以說出大黃可以瀉肚,毒草可以致命,鴉片可以催眠,正如一個表匠可以預言,一塊紙擱在表輪上可以使錶停頓(如果不把紙移去),或者預言,表的一小部分如果被銼所銼,則那個機器會停其運動,那個表會不走似的。照這樣,則我們不難知道,為什麼銀只能在硝酸中溶化,金只能在王水中溶化,而不能互相掉換;這個正如一個鐵匠不難知道,為什麼把鑰匙這樣一轉就能將鎖開了,為什麼用另外一把轉就不能似的。但是我們如果因為缺乏足夠敏銳的感官,以致不能發現出物體的微細分子來,不能觀念到它們的機械的作用,那我們亦就只好安於不知道它們的性質和動作方式了。在這方面,我們縱然有所確信,亦只以少數試驗所能達到的程度為限。但是這些實驗在別的時候,是否仍可以成功,那都是我們所不敢確知的。因此,這在自然的物體方面,就阻止我們認知普遍的真理,而且我們的理性在這方面亦並不能使我們超出於特殊的事實而外。 26 因此,我們就沒有物體的科學——因此,我就猜想,在物理的事物方面,人類的勤勞不論怎麼可以促進有用的,實驗的哲學,而科學的 知識終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因為我們對於那些最近的物體,最易受我們支配的物體,並沒有完全的、相應的觀念。對於那些命了名、歸了類的事物,對於那些我們自以為很熟悉的事物,我們只有很不完全,很不完備的觀念。對於我們感官能考察到的一些物體,我們或者可以有清晰的觀念,可是,我想,我們對其中任何一個物體都沒有相應的觀念。清晰的觀念雖然可以供日常談話之用,但是我們如果缺乏了相應的觀念,則我們便得不到科學的知識,而且在各種事物方面亦並不能發現出普遍的,有益的,無問題的真理來。在這些事體中,我們並不能自命達到確知 性和解證 。借著顏色、形象、滋味、氣味和其他可感的性質,我們雖然可以對「藿香」和「毒草」發生明白而清晰的觀念,一如對一個環和三角形一樣;但是我們既然不能觀念到這些植物中和別的物體中各微細分子的特殊的原始性質,因此,我們就不能說,這些植物在加於別的物體上時會產生出什麼結果來;而且即當我們看到那些結果時,亦不能猜著它們是怎樣產生出的,更不能知道它們是怎樣產生出的。我們對於自己所見所接觸的那些物體,既然不能觀念到其微細分子的各種特殊的機械運動,因此,我們便不能知道它們的各種組織、能力和作用;至於更遠的物體,則我們更是不知道的,因為我們根本連它們的外面形象,或其組織中較明顯,較粗糙的部分,亦不能知道。 27 當然更沒有關於神靈的科學——這一下就向我們指明,我們的知識,即同物質事物的全部範圍比較也是不成比例的。但是我們如果再一思考可能存在或現已存在的那些無數的神靈,我們就會看到,這種無知的原因,又以不可穿度的煙霧,把全體理性世界從我們隔開。這個世界比物質世界是更大的,而且亦確乎是更美麗的,可是我們對它更無所知,更不認識,而且我們對精神的各種等級和種類,亦並不能形成一些清晰的觀念。我們對於神靈,只能借反省自己的精神,發生少數膚淺的觀念,而且我們對一切神靈的天父,對一切事物(包括神靈、人類和萬物)的永久超越的造物主,所能有的最好的觀念,亦是由自己反省自己的精神來的。可是除了這些少數膚淺的觀念而外,我連其他天使的存在,亦不能確知——除了藉助於啟示。各級天使,本來就不是我們所能發現的,而且那些靈物或者比有形實體的種類還多,可是我們的自然能力並不能把它們稍為報告出來。人只要觀察別人的語言和行動,就有理由相信他人亦有心靈和能思的實體;而且他既然知道自己的心理,則有思索能力的他便不能不知道還有一個上帝。但是誰能憑自己的搜索和能力,得以知道,在人和偉大的上帝之間,有許多等級的神靈呢?至於他們(並同我們)相互之間究竟有什麼差異的本質、情況、狀態、能力和組織,那更是我們所不能清晰地觀念到的。因此,關於他們的種類和性質,我們是絕對不能認識的。 28 第二點,在我們所有的各個觀念之間,缺乏可以發現的聯繫——我們已經看到,我們因為缺乏觀念,所以我們只能在全宇宙中知道一小部分的實體的事物。不過第二點,除此以外,還有另一種無知的原因,就是,在我們所有的各個觀念之間,並沒有可以發現出的聯繫。因為我們只要缺乏那種聯繫,則我們便完全不能得到普遍的,確定的知識;便不能不依靠於觀察和經驗,如在前一種情形下那樣。不過我們的經驗是很狹窄,很有限的,而且與概括的知識是離得很遠的;這一點,我們是不必再提的。在這裡,我只給這種無知的原因,舉一些例證,就不再多事論究。顯然,我們周圍各種物體的大小、形象和運動,給我們產生了各種感覺來,如顏色、聲音、滋味、氣味、快樂和痛苦等。不過這些機械的動作,和它們給我們所產生的那些觀念,並沒有什麼不可離的關係(因為在任何物體的推動力,和我們自心的顏色知覺或聲音知覺之間,並沒有可以想像的聯繫),因此,我們超出經驗而外,對於那些動作,便沒有清晰的知識。我們只能把它們看成是全知的「造物者」憑其命令所產生的結果,而且它們完全不是我們所能了解的。我們完全不能由物質的原因演繹出我們的心對可感的次等性質所有的那些觀念來,而且那些原始的性質雖然在經驗上可以給我們產生出那些觀念來,可是我們在這些原始性質和次等觀念之間,亦並不曾發現出任何聯繫或溝通來。同樣,我們的心靈在我們的身體上所施的各種動作,亦照樣是我們所不能想像的。據我們觀念的本性說來,我們不但不知道,一個物體為什麼能在人心中產生出任何思想來,而且我們亦一樣不知道,一種思想如何能在身體中產生出任何運動來。如果我們沒有這種經驗,則我們只憑考察事物本身,並不能絲毫髮現出這種作用來。這些性質在普通事物中,雖然有恆常的、規則的聯繫,可是這種聯繫並不能在觀念本身中發現出來,因為各種觀念彼此似乎都是沒有必然的聯繫。因此,我們只能把它們的聯繫歸之於全知的造物者的任意決定,因為只有「他」可以在我們這脆弱理解所不能了解的途徑中,使它們成為那種狀況,發生那種作用。 29 例證——在我們的某些觀念方面,某種關係和聯繫,顯然地包含於觀念本身的本性中,因此,我們便不能設想,有任何權力可以把它們和那些觀念分離開。只有在這些觀念方面,我們能以得到確定的,普遍的知識。就如直線三角形的觀念,就必然含有其三角等於兩直角的這種性質。我們並不能設想,這兩個觀念的關係和聯繫可以發生變化,可以為任意的權力所形成,所改移。不過說到物質各部分何以能黏合,能繼續;推動力和運動如何能在我們心中產生出顏色,聲音等感覺來;而且運動有什麼原始的規則和傳遞,則在這些方面,我們並不能發現它們和我們所有的任何觀念有自然的聯繫,因此,我們只能把它們歸之於聰明「建築家」的任意的意志和高興。我想,我在這裡,並不必提到靈魂的復活,地球的將來狀況,以及人人承認為完全依靠於自由造物者的那些事物。只就我們所觀察到的各種事物而言,我們雖然看到它們的作用是有規則的,而且我們雖然可以斷言,它們是依照它們的法則進行的,可是這個法則究竟是什麼,那是我們所不知道的。因此,各種原因雖然經常地進行著,各種結果雖經常地由它們流出來,可是它們的聯繫和關係並不能在我們的觀念中發現出來,因此,我們對它們只能有實驗的知識。由此我們就容易看到,我們完全處於黑暗中,而且在存在方面,在各種事物方面,我們所知的,亦只限於極小的部分,因此,我們就可以謙抑地想到(這種想法並與知識無損),我們實在不能了解宇宙的全部本質,和其中所含一切事物的全部本質,因此,我們對於身外身內的各個物體,並不能得到哲學的知識,而且對於它們的次等性質、能力和作用,我們並不能有普遍的確定知識。各種結果每日雖都可以促醒感官的注意,可是我們對它們只有感性的知識,至於它們的原因、方式和產生的確然性,則我們因為上邊的兩個理由,只有安於不知罷了。在這些方面,我們並不能超出於特殊經驗所指示的事物而外,我們只能憑著比附來猜想,相似的物體在別的試驗中會有什麼樣的結果。不過要說到自然物體(且不說精神的實有)方面的完備科學 ,則我相信,我們完全沒有此種能力,因此,我敢斷言,我們如果妄想來追求它,那只有白費心力罷了。 30 第三點,因為我們不能逐步追尋我們的觀念——第三點,在某些方面,我們雖然有相應的觀念,而且在它們之間雖然有確定而可以發現的聯繫,可是我們亦許因為別的原因會不知道這種聯繫。至於不知的原因,則是因為我們不能逐步推尋我們所有(或所能有)的各觀念,並且不能找尋出各中介觀念來,以發現其相互間的契合或相違關係。因此,許多人所以不知道數學的真理,並不是因為他們的能力有缺陷,或因為事物本身不確定,只是因為他們不肯用心來獲得,來考察,並且用適當的方法來比較它們。在我們看來,我們所以不能適當地推尋我們的觀念,所以不能找尋出各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來,最大的障礙,就在於文字的誤用。因為人們的思想如果只飛翔於、固執於意義可疑而不確定的各種聲音,則他們便不能正確找尋出,明確發現出,各種觀念的契合或相違。數學家因為能撇開名稱,專用思想,並且能把所要考察的各個觀念(不是止要聲音)分明置於心中,因此,他們就可以避免了大部分的迷惑、糊塗和紛擾。而在別的知識部分,則人們正因為不能如此,所以陷於紛亂的境地,而很少有進步。因為人們如果固執於意義不確定的文字,則他們便不能區分自己的意見是正確的或虛妄的,是確定的或概然的,是自符的或矛盾的。大部分學者既然常遭此命運或不幸,因此,他們在真正知識的總量上所有的增益,比起充斥於世界上的那些經院、爭辯和著述,亦就微乎其微了。因為世界上雖然充滿了這些玩意兒,可是學者們已經迷惑在文字的樹林中,不知道自己到了什麼地方,不知道自己的發明到了什麼境地,不知道自己的或公共的知識總是缺乏著什麼。人們在物質的世界方面,如果亦同在精神的世界方面一樣,如果他們的發明亦都限於烏煙瘴氣的說法中,則世界上關於航海和水程的著述,關於潮汐和地帶的層出不窮的故事和學說,而且甚至於所造的船舶,所制的艦隊,都不能指示我們以地平線以外的事情;而且對跖地直到現在亦會不為我們所知曉,正如古代一樣(因為主張此說的人在那時候被人認為是異端)——但是我既然詳細討論過文字,及普通的誤用,因此,我在這裡就不再多說了。 31 知識在普遍性方面的範圍——我們前邊已經在各種特殊的存在物方面考察過知識的範圍。不過在普遍性方面 ,我們亦應該考察知識的範圍才是。在這方面,我們的知識是隨觀念的本性而定的。各種觀念如果是抽象的,而且它們的契合與否亦是我們所認知到的,則我們的知識是普遍的。因為這些概括觀念所有的已知性質,必然要包含於具有那個本質——那個觀念——的各種特殊事物中,而我們在概括觀念方面一次所發現的性質,亦將永久是真實的。因此,說到一切概括的知識,我們只能求之於我們的心中,而且我們只要一考察自己的觀念,才能得到這種知識。特殊事物的存在只能由經驗得知,至於在事物的本質方面(就是抽象觀念),則各種真理是永久的,是只由思維那些本質來的。不過在後幾章中論究概括的,實在的知識時,我們還要較詳細地討論這一層,因此,關於我們一般知識的普遍性,我們的話說到這裡也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