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二章 知識的各種等級
1 直覺的——我們已經說過,我們的一切知識都成立於人心對其觀念所有的觀察,而且就我們的能力說來,就我們的認識途徑說來,我們所能得到的光明,亦就以此為極限,所能得到的確定性,亦就以此為最大。現在我們不妨進而稍一考察知識的明白性的各種等級。在我看來,我們的知識所以有或高或低的明白等級,就在於人心是在不同的途徑下,來知覺它的各個觀念的契合或相違。因為我們如果一反省自己的思維方式,就可以發現人心有時不借別的觀念為媒介的就能直接看到它的兩個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這種知識,我想可以叫做直覺的知識 。因為在這方面,人心並不用費力來證明,來考察,就能瞥見真理,正如眼只要朝向光明,就能瞥見光明似的。就如,人心認知,白非黑,圓非三角形,三比二多,並等於一加二。這一類真理,人心在一把那些觀念聯繫起來,加以比較之後不借其他觀念為媒,就能憑直覺立刻觀察到。而且在人類弱點的範圍以內講,這種知識就可以說是最明白,最確定的。這一部分知識是不可反抗的,它就如同日光似的,人心只要把其視線轉向它,它就會立刻強迫人來認知它,它不使人心有一毫躊躇,懷疑或考慮,它只使人心立刻充滿了對於它的明白知覺。我們一切知識的確定性,明白性,就依靠於這種直覺;這種確定性,人人都知道它是大得不能再大的,因此,他不能想像再大的,亦就不需要再大的。因為一個人只知道,他心中的觀念就是如他所知覺的那樣,超過這個限度,他並不能想像自己還能達到更大的確定性;他只知道,在兩個觀念間,他如果看到一層差異,則那兩個觀念是差異的,而不是確乎同一的。一個人如果於這種確定性以外,想求一種更大的確定性,則他所求的自己亦不知是什麼,而且他這樣只表示他想當一個懷疑學者而又當不了。確定性是完全依靠於直覺的,因此,在次一級知識中,就是在所謂解證的知識中,一切中介觀念只有憑直覺乃能有所聯繫。離了直覺,我們就不能達到知識和確定性。
2 解證的知識——在次一級知識方面,人心亦可以瞥見他的各觀念的契合或相違不過它這裡的作用並不是直接的。什麼地方,人心能瞥見其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什麼地方就有確定的知識。雖然如此,可是人心並不能永遠瞥見它的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縱然這是可發現出的;在這種情形下,人心便終於無知,它頂多亦只能達到一種可能的推想。人心所以不能永遠立刻看到兩個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乃是因為我們所要考察其是否契合的那兩個觀念,不能被人心所組合,以來表示出它們的契合或相違來。在這種情形下,人心既不能借直接比較,或互相併列;把各個觀念合攏來,以發現它們的契合或相違,因此,它就愛借別的觀念(或一或多,隨情形而定)為媒,來發現它所要追求的那種契合或相違。這就是我們所謂推理 reasoning。就如人心雖想知道三角形三內角,和兩直角的大小是否相契,可是它並不能借直接的觀察和比較來認知這一層,因為三角形的三內角不能同時合疊起來,和任何一個角或兩個形互相比較。因此,在這方面,人心便沒有直接的、直覺的知識。在這種情形下,人心愛找尋一些與那個三角形的三角相等的其他角子;它既然發現,那些別的角子同兩直角相等,因此,它就知道,三角形的三角等於兩直角。
3 此種知識依據於證明——凡指示兩個觀念間的契合關係的那些中介觀念,就叫做證明 ;我們如果能用這個方法使人明白地,顯然地,看到契合或相違,這就叫做解證 ,在這裡,理解便由此方法明了這種契合或相違,人心亦就由此方法看到它是契合的或相違的。人心如果很敏捷,可以找出這些中介觀念(它們可以發現出別的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來),並且能正確地應用它們,我想那就可以叫做機敏 sagacity。
4 不過這種知識不如前邊那樣容易——我們借中介證明所得到的這種知識雖然確實無疑,可是它的徵驗並不很明白了,我們的同意亦不很直接迅速,如在直覺的知識方面那樣。因為在解證方面,人心最後雖然亦能認知它所考察的那些觀念是否契合,可是它所達到這種程度,不能不費一番辛苦和注意,因為它不能只憑一次瞬息的觀察發現出這種契合來。要把這種契合關係發現出來,必須勤勉不懈,努力研求才行。人心必須先經過多少步驟,多少等級,才能由此途徑達到確定性,才能看到兩個觀念間的契合或矛盾——如果這兩個觀念需要證明和理性的運用才能指示出其關係。
5 證明之先不免疑惑——在直覺的知識和解證的知識之間,還有另一種差異,就是,在解證的知識方面,我們如果依據中介的觀念看到契合關係或相違關係以後,雖然亦可以把一切疑惑完全消除了,可是在直覺的知識方面,則人心只要尚有幾分分辨各個觀念的知覺能力,則它總不致發生絲毫疑惑,這個亦正同能清晰分辨黑白的眼睛,不會質疑墨水和紙是否是同一顏色似的。眼官只要仍有目力,則它在一看之下,就會毫無疑惑地,知覺到紙上所寫的字同紙的顏色是不一樣的;同樣,人心只要有清晰的知覺能力,它在直覺的知識方面,就可以看到各種觀念的契合或不相違。眼如果失了視力,心如果失了認知能力,則我們便無從研究眼的視力是否敏捷,亦無從研究心的認知是否明白。
6 這種知識亦不如前一種知識那樣明白——自然,由解證而生的認識亦是很明白的;不過這種認識遠沒有我所謂直覺知識方面所有的那種輝煌光亮和充分確信。就如一個人的面孔在幾個鏡中來回反射以後,只要影子仍與原物保留一點相似性和契合關係,它就能產生一種認識;不過在每一度反射以後,原來那種完全的明白程度和清晰程度總要減低幾分,一直到經了許多次推移以後,它便大為含糊不清,而且一看之下,幾乎辨認不出來——在目力微弱的人尤其如此。由一長串證明而得的知識,亦正是如此的。
7 每一步中必然含著直覺的明白性——在解證的知識方面,理性每進一步,必然伴有一種直覺的知識;我們每走一步,必須憑直覺認識此一個觀念與下一個中介觀念(它可以用作證明)間的契合或相違。如果我們不知道這一層契合,則我們仍然需要別的證明;因為我們如果認識不到這種契合或相違,則我們便不能發生任何知識。如果它能自己知覺到自己,那就成了直覺的知識,如果它不能知道自己,則必須用一個中介觀念,作為共同的尺度,以指示它們的契合或相違。由此,我們就可以看到,在能產生知識的推論中,每一步都帶有一種直覺的確實性;人心一明白這種確實性,只把它記下,就可以使我們所考察的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明顯起來,確定起來,因此,我們要想解證任何事理,必須先看到中介觀念間的直接契合,因為我們依據這種契合才能發現我們所考察的那兩個觀念(一個常是最先的,一個常是最後的)的契合或相違。解證每進一步,人心必須精確地保留這種直覺的知識,必須經常看到各個中間觀念的契合或相違,而且人們必須確保不曾遺失了任何部分。不過在冗長的演繹中,因為所用的證明太多,所以人的記性不易永遠把這種知覺迅速地、精確地保留起來,因此,我們就常見,解證的知識不及直覺的知識那樣完全,而且人們往往把謬論當做解證。
8 因此人們就誤認推論是由預覺Proecognitio和預想Proeconcesus來的——在科學的或解證的推論中,每一步既都必然需要這種直覺的知識,因此,人們就形成一個錯誤的公理說:一切推理都是由預覺 和預想 來的。不過這個公理是很錯誤的,這一層我在以後考察各種命題(尤其是那些所謂公理的各種命題)時,將加以詳細的考察。在那裡,我將指示出,人們之預覺和預想是一切知識和推論的基礎乃是由於一種錯誤。
9 解證不限於數量方面——一般人們都承認只有數學才能有解證的確定性。不過在我看來,不但在數目、廣袤和形相等觀念方面,我們可以憑直覺認知它們的契合或相違這種知識並不是它們方面的特權。人們所以認為解證在其他知識部分無大關係,而只有數學家才敢希冀達到解證的程度,那或者是因為我們缺乏適當的試驗方法,而不是因為事物本身不太明顯的緣故。因為人心在我們的各個觀念之間,只要能觀察到它們的直接契合或相違,人心就能有直覺的知識;它只要能憑直覺知道兩個觀念與別的中介觀念的契合或相違,它就可以認知那兩個觀念的契合或相違;它只要能借中介觀念知道兩個觀念的契合或相違,它就可以實行解證。因此,解證就不限於廣袤、形象、數目及其情狀等等觀念。
10 人們為什麼這樣想——人們所以一般只在這些觀念方面來追求所謂解證,並認為只有這些觀念方面才有解證,我想那並非單單由於那些科學有普遍的功用;這種原因我想是這樣的:就是,在比較它們的相等或多寡時,數目情狀方面所有的微細差異,都是可以明白看到的,至於在「形象」方面,則每一種微細的差異,雖然不能都為人所覺察,可是人心已經找出種種方法,憑著解證來考察並發現兩個角,兩段廣袤,或兩個形象的相等性。因此,數目和形象兩者都可以表示於明顯而永久的標記中,在這裡,我們所考察的觀念都是完全確定的(反之,我們如果只用各種名稱和文字來標記各種觀念,則它們大部分是不確定的)。
11 不過在別的簡單的觀念方面,它們的情狀和差異,如果不是以數量來計算,而是以等級來計算,則我們便不能精細而確當地分別它們的差異,以至於能察知它們的精確相等和些小差異,亦不能找到方法,來計算這些。因為那些別的簡單觀念既然都是被不可覺察的(在其單獨存在時微小分子的)大小、形象、數目和運動所產生的現象或感覺,所以它們的各種等級亦都依靠於這種原因的(全部或一部)變化。不過在任何物質團中,這些原因都是微細而不可覺察的,因此,我們對於這些簡單觀念的各種差異的程度,便不能有精確的尺度。假定所謂「白」的那種感覺或觀念,是由一定數量的微粒所產生的,而且那些小粒又因為有一種旋轉能力,在打動網膜時,一面自己旋轉,一面又往前進;則我們很容易斷言,任何物體的表層的組織,如果能反射較多的光子,並且給它們以產生白色所必需的那種旋轉,則那個物體將會顯得較白一點,因為它可以在同一空間中,向網膜放出具有那種特殊運動的較多數的光子來。我並不是說,光的本性所以成立,就在於很小的圓粒子,白的本性所以成立,就在於物質部分的組織反射光時,使它們有特殊的旋轉,因為我現在並不是從物理方面來論究光和顏色。不過我可以說我真不能設想(我真願意有人告我說,他能如此設想),外界物體如果不與可以感到的各種物體自身直接接觸,它們怎樣能打動我們的感官。因為我知道,物體所只能打動我們的感官,不出兩條途徑,一則藉助於可感物體的直接接觸,如觸覺和味覺就是,一則藉助於由它們發出的不可覺察的各部分的推動力,如視覺、聽覺和嗅覺便是。因為各種感覺所以產生,就是因為物體各部分的不同的大小、形象和運動,能產生出不同的推動力來。
12 它們是否是微粒,亦無關係,它們所以能使我們發生白的觀念,是否是因為它們都依著自己中心旋轉,那亦沒有關係。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斷言,物體的組織如果能給光子以特殊的運動,使它們給我們產生出所謂白的感覺來,則它所反射的光子愈多,而且那種特殊的運動愈速,則那個物體亦會顯得愈白一些;因為它已經反射回較多的光子來。我們如果把一張紙,置於日光下,又置於陰暗處,又置於黑洞中,就可以看出這種情形。在這每一種情形下,它所產生的白的觀念都是各不相同的。
13 不過我們既然不知道光子有多少數目,何種運動,就可以產生某程度的白的觀念,因此,我們就不能解證兩種白的程度是否確乎相等。因為我們沒有確定的標準,可以衡量它們,亦沒有適當的方法可以分別極微細的實在差異。我們所能有的唯一互助,就是我們的感官,而感官在這一方面,又是靠不住的。不過這種差異如果很大,如果能在人心中,產生出明白而清晰的觀念來,而且這些觀念的各種差異又可以完全保留在心中,則這些顏色的觀念,如藍與紅等等不同的顏色,亦可以解證出,一如數目和廣袤似的。我想,我在這裡關於白和其他顏色所說的話,在一切次等性質和其情狀方面,亦都可以適用。
14 我們對於特殊存在所有的感性的知識——知識的等級就分為直覺和解證兩種;任何思想如果缺乏了這兩種中任何一種,則我們不論怎樣確信它,它總不是知識,只是信仰 或意見 ,至少在一切概括的真理方面,我們是可以這樣說的。不過人心在運用於外界特殊的有限存在時 ,它確有另一種認知。這種認知雖然超過了僅僅的或然性,可是它還不能完全達到前述的兩種確定程度。不過我們仍以知識一名來稱謂它。我們分明知道,我們由外物所得來的觀念乃是在我們心中的;這乃是一種直覺的知識。不過有人可以問,事實上除了我們心中這種單純的觀念以外,是否還有別的東西?而且我們是否可以由此確然斷言,外界有任何東西與那個觀念相應?因為人心中雖然有那些觀念,可是外界亦許沒有那種東西存在,亦許沒有那種物象來刺激我們的感官。不過我想,我們這裡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解除我們的疑惑。因為我可以問任何人,他在白天看日時,同夜裡思想日時,是否確實有不同的知覺?他在實在嘗艾草,嗅玫瑰時,是否和他僅僅存想那種滋味或香氣時,有截然不同的知覺?我們分明發現,由記憶所復現於心中的觀念,同由感官現實進入人心的觀念,委實有一種差異,而且它們的差異正如兩個個別的觀念似的。有人如果說,「在夢中我們亦有同樣的情形,而且這些觀念都可以離了外物產生於我們心中」,則他可以權當夢見我向他作此回答:(一)如果一切都是夢境,如果推論和辯論都無功用,真理和知識都畢竟空虛,則我是否能祛除他的疑慮,那都無大關係。(二)我相信,他會承認,夢見在火中,同實地在火中,委實有一種明顯的差別。但是他如果決心要當一個懷疑家,以至主張說,我所謂「實地在火中」亦只是一個夢,而且我們並不能由此確知有所謂火其物者確乎在我們以外存在;則我仍可以答覆說,我們可以憑感官知覺到(或者夢想我們知覺到)一些物象的存在,而且我們同這些物象接觸時,我們確乎感覺到有苦有樂。這種確定性是和我們的幸福或痛苦一樣大的,超過這種限度,則我們有知無知都無大關係。因此,我們在前兩種知識以外,還可以另加一種關於特殊外物的存在的知識,因為我們憑知覺和意識知道確有各種觀念由外界那些特殊事物而來。因此,我們可以承認知識有三種等級,就是直覺的,辯證的,感覺的 三種。在這三種的每一種中,明白性和確實性都有各別的程度和途徑。
15 各個觀念雖是明白的,而知識卻不是永遠明白的——我們的知識既然只建立在,運用在我們的觀念上,那麼我們就可以說,它同我們的觀念相契合,而且我們的觀念如果是明白的,清晰的、含糊的或紛亂的,則我們的知識亦必然會這樣麼?我可以答覆說,不是的。因為我們的知識既成立於我們對兩個觀念間契合或相違所有的知覺,因此,知識的明白或含糊,只看這種知覺是明白或含糊而定,而不看各個觀念本身是明白或含糊而定。就如一個人雖然可以同世界上任何數學家一樣,明白地觀念到三角形三角和兩直角的等量,可是他亦許對於這兩層間的契合只有一個極含糊的知覺,因此,他對這種契合便只能有一種極含糊的知識。但是各個觀念如果因其本身含糊,致陷於紛亂的地步,則它們便不能產生出如何明白或清晰的觀念,因為觀念如果一紛亂,則人心便不能明白地看到它們是否互相契合。我們還可以用比較不易誤解的另一種說法來敘述這層理由:就是說,一個人如果不能對其所應用的文字有了確定的觀念,則他對於自己應用那些文字所形成的命題,也不能確知其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