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三章 普通名詞
1 字眼的大部分都是概括的——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特殊的事物,因此,人們或者會想,字眼既與事物相契,所以它們亦應該是特殊的(據其意義而言)。不過我們所見的,恰與此相反。一切語言中大部分字眼都是概括的名詞,這亦並不是疏忽或偶然的結果,乃是理性和必然的結果。
2 每一個特殊的事物萬不能各有一名——第一點,每一個特殊的事物並不能各有一個特殊的名稱。因為字眼所以有意義和功用,既是因為心中的觀念和表示觀念的那些聲音有一種聯繫,因此,在應用各種名稱於各種事物時,人心必須對各種事物有清晰的觀念,而且必須保留各個事物的特殊名稱,使那個名稱專屬於那個觀念。不過人類的才具並不能對我們所遇到的一切特殊的事物都形成清晰的觀念,並且把它們保留起來。人所見的每一鳥,每一獸,觸動感官的一草一木,亦並不能在容量廣大的理解中,各個找到一個地方。自然我們聽說,有的將領們能對全軍兵士,一一指名稱呼,不過這雖是一種特殊驚人的記憶,可是我們仍然易於看到,人們為什麼不曾想以特殊的名稱來稱呼羊群中的每隻羊,或在他們頭上飛翔的每個烏鴉,何以更不曾想用特殊的名稱,來稱呼自己所遇的每一樹葉,每一沙粒。
3 這樣亦並無用處——第二點,這縱然是可能的,亦並沒有用處,因為這樣就不能達到語言的主要目的。各種特殊事物的名稱,如果不能供人用以傳遞彼此的思想,則人們雖有一大堆名稱,亦就無濟於事了。人們所以學習各種名稱,並且用它們同人接談,原意只是要讓人了解自己。不過要想使人了解自己,我們的語言器官所發出的聲音必須刺激起他人心中的觀念來,而且所刺激起的觀念還必須和我發那個音時心中所指的觀念是一致的。不過各個名稱如果只能用於單我一個人心中對之有觀念的特殊的事物上,則這事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心中所注意到的特殊的事物,並不必都是別人所熟習的,因此,那些事物的名稱,在別人是毫無意義,而不可理解的。
4 第三點,我們縱然承認這是可能的(我覺得是不可能的),可是每一個特殊的事物有了一個特殊的名稱以後,亦不能在推進知識方面有多大進步。因為知識雖然建立在特殊的事物上,可是只有借概括的觀察,才能有所擴大。既然要有概括的觀察,則各種事物必然要分為種類,並且有概括的名稱才行。因此,這些事物和其名稱,便納入某種範圍中,而且若非人心能以容受,情形在所必需,則它們的數目便不必時時加多。因此,人們大部分便安於普通的事物分類;但是為了方便之故,人們還一樣可以用固有的名稱,來分辨特殊的事物。因此,人在自己的那一個種內(人類中),便常常應用固有的名稱,使各人有各人的特別稱呼,因為在人類中,人們常要與同類交往,而且常要提到特殊的人們。
5 什麼事物具有固有的名稱——除了各人以外,國家、城市、河流、山嶽以及相似的地理分劃,亦常有特殊的名稱,而它們所以如此,亦是因為同一的理由。它們都是人們尋常需要特殊標記出的,而且是要在會議中向對方表示出的。我們如果常常因為某種緣故提到特殊的馬,亦如常常提到人一樣,則我們在馬方面,亦當如在人方面,有很慣熟的名稱。因此,並賜福樂Bucephalus(原意為牛頭馬,是亞歷山大的戰馬)一詞亦可以同亞歷山大Alexander一名,一樣常為人所用。因此,我們常見,賽馬者常用固有名稱,來區別他們的馬,就如他們用固有名稱,來區別他們的僕人似的。因為在他們中間,常需要提到此一匹馬,或彼一匹馬(在它們不在眼前時)。
6 概括性的文字是怎樣形成的——其次的問題就是要考察,概括性的文字是怎樣形成的,因為一切存在的事物,既都是特殊的,那麼我們怎樣能得到概括性的名詞,或者說,我們在哪裡發現它們所表示的(假設如此)那些共同性質呢?字眼之所以成為概括的,乃是因為它們被人作為概括觀念的標記。觀念之所以成為概括的,乃是因為人們把它們從時間,空間的特殊情節,以及決定它們成為或此或彼的特殊存在的其他觀念分離開。借著這種抽象方法,它們便能以表象一個以上的多數個體。其中的各個體既都與那個抽象觀念互相契合,因此,我們就說它是屬於那一類的。
7 不過要把這一層推論得更為清晰一點,則我們還正不妨追尋我們意念和名稱的起源,而且可以察看,我們進行時循著什麼次序,我們是用什麼步驟,由嬰兒時起,擴大了我們的觀念。分明不過的是:兒童們對他們所接談的那些人所生的觀念(我們是專舉這一例),亦正同那些人一樣,都只是特殊的。乳母這一觀念,同母親這一觀念一樣,都是他心中所親切地形成的,而且它們正如圖畫似的,亦只表象著那些特殊的個人。他們原始給予這些觀念的各種名稱,亦只限於那些個人自身,而且兒童們所用的乳母 ,媽媽 等名稱,亦只限用於那些個人。後來時間長了,認識多了,他們又會看到,世界上還有許多事物,而且那些事物又因為在形象和別的一些性質之間,有共同的契合之處,因而同他們的父母以及和他們慣熟的人們又相似,因此,他們又形成可以包括許多特殊事物的一種觀念,他們於是就跟著別人,給那個觀念以人 類這個名稱。因此,他們就得到一個概括的名稱和一個概括的觀念,不過在這種過程中,他們並未曾有任何新的創造,他們亦只是把彼得Peter,詹姆士James,瑪麗Mary,珍妮Jane等複雜觀念中的特殊成分省掉,只把它們共同的成分保留下來。
8 兒童們既然漸漸獲得了「人」這個概括名稱和觀念,因此,他們就容易由同一途徑,進到更概括的名稱和意念上。因為他們看到,許多事物雖然和他們的人的觀念不同,而且不能包括在那個名稱以內,可是它們仍有許多性質同人相似,因此,他們就把這些性質保留起來,形成另一個更概括的觀念。他們又給了這個觀念以一個名稱,因此,他們又造成一個涵蓋性更大的名詞。不過這個新觀念所以能形成,並非因為他們添了些什麼東西,只是因為他們把人這一名稱所表示的形象和別的一些性質除去,而把「動物」一名所包括的身體、生命、感覺和自發運動,保留下來。
9 概括性的名稱只是抽象的觀念——人們在原始形成概括性的觀念和概括性的名稱時,確乎是由於這種途徑的。這一點是很分明的,並不用別的證明,我們只需一考察自己或他人,看看他們在知識方面的心理進程如何就是了。人們如果以為概括性的事物或意念,不是由較特殊事物的複雜觀念抽象而得的,割裂而得的,則我恐怕他們再不知向何處去找尋這些觀念。人如果不信,則他可以先反省反省,然後再告我,「人」一觀念同彼得和保羅等觀念怎樣分別,馬一觀念同並賜福樂一觀念怎樣分別;它們所以有分別,是否因為在前一種觀念中把特屬於各個體的成分去掉,只把特殊的複雜觀念(屬於特殊存在的觀念)中那些共同的成分保留下來?至於人和馬二名所表示的複雜觀念,我們如果再把它們所差的地方除去,把它們所同的地方留下,然後以所留下的成分作為一個新的獨立的複雜觀念,並且給它以動物一名,則我們便有了一個較為概括的名詞,而且這個名詞不但包括了人,還包括了別的活物。我們如再把動物觀念中的意識和自發的運動去掉,而以所余的身體,生命,營養等等簡單觀念做成一個複雜的觀念,則這個觀念更會概括,而且我們亦可以用更涵蓋的「生物」一名來稱呼它。這一層是很明顯的,並用不著再多講;我們只可以說,人心還可以由此途徑進到「物體」,「實體」,「存在」,事物等等表示任何觀念的那些普遍的名詞。總結起來說,經院中聚訟紛紜的所謂屬事類和物種的那個問題(經院以外,人們就不理會注意這問題),只是一些具有名稱而含義或寬或狹的抽象觀念。在這些觀念中,有一種恆常不變的情形,就是,每一個較普遍的名詞所表示的觀念,只是那個大觀念中所包含的任何小觀念的一部分。
10 為什麼人們常應用「事類」來下定義——我們由此可以看到,人們在給各個字眼下定義時(所謂定義就是表明它們的含義),何以常要用事類,或進一級的概括名詞。這種做法並非由於不得已,只是為了省卻麻煩,免得一一列舉事類(或進一級的概括名詞)中所含的那些簡單觀念,或者因為自己不能列舉,故意來避免羞恥。不過以事類和種差differentia(這些學術上的名詞雖是由拉丁文來的,可是它們很恰合於它們所表示的這些觀念,所以我仍用它們),來下定義,固然是一條捷徑,可是我想它或者不是最好的方法。至少我可以相信,它不是唯一的,絕對必需的途徑。因為我們所以要給名詞下個定義,原是要想借文字使他人了解所定義的那個名詞所表示的觀念,因此,要下定義,最好是把那個名詞中所含的那些簡單觀念列舉出來。人們所以不事列舉,而習於應用進一級的概括名詞,那並非由於必然,亦不是說由此更為明白,乃是為的迅速敏捷的緣故。我想,一個人如想知道「人」字所表示的觀念,而且你又告他說,人是一個有廣袤的實體,他有生命,有意識,有自發的運動,有推理能力,則我想,那個人一定會了解人字的意義,一定會明白知道人字所表示的觀念,而且了解的程度,至少亦可以比你說人是一個有理性的動物時一樣。因為「有理性的動物」一詞仍可以借動物一詞的各種定義,如生物,實體之類,分化成上邊列舉的那些觀念。我這裡解釋人字時所用的定義仍是經院中通常的定義,這個定義雖或不是最精確的,可是亦可以供我們現在的用途。在這個例證中,人們可以看到,所謂「定義必含事類和種差」的那個規則是從那裡起的,這個例證已經明白地給我們指示出,這個規則並不是必然的,而且我們縱嚴格地遵守它,亦並無多大利益。因為所謂定義只是用別的一些文字來解釋一個文字,使人了解那個文字的意義或其所表示的觀念,可是語言並非按照倫理學的規則創造出的,因此,每一個名詞的意義並不能都精確明白地為其他兩個名詞所表示。經驗已經明白指示我們這一點,而且創立這個規則的人們,亦並不能首尾一貫,他們所下的定義很少能夠契合這個規則。不過關於定義,我們可以在下一章詳為解說。
11 總相和共相只是理解的產品——再返回來說概括的名稱,則我們又看到,總相 和共相 不屬於事物的實在存在,而只是理解所做的一些發明和產物,而且它所以造它們亦只是為自己的用途,只把它們作為一些標記用,——不論是字眼或觀念。我們已經說過,字眼所以成為概括的,只是因為它們是概括觀念的標記,而且可以無分別地應用在許多特殊的事物上;我們還說過,觀念所以成為概括的,只是因為它們能表象許多特殊的事物,不過各種事物自身並沒有普遍性,而且那些字眼和觀念的意義雖是概括的,可是各種事物的存在都是特殊的。因此,我們如離了個體,則所余的共相只是我們自己的產物,它們所以有概括的性質,只是因為它們可以被理解所變化,來指示或表象許多個體。因為它們所有的意義,不是別的,只是人心在它們上所加的一種關係。
12 抽象的觀念形成了事類和物種的本質——其次的問題,就是要考察,概括性的名詞所有的意義是什麼樣的。因為我們一面看到,它們並不只表示一個特殊的事物,因為要是那樣,它們就不是概括的名詞,而成了特指的名稱。而在另一面,則我們又看到,它們亦並不表示一種複數,因為要是如此,則抽象的人字與人們二字便會表示相同的東西,而文法學者所謂數目的區分,亦就多餘而無用了。因此,概括性的名稱所表示的,只是一類的事物,而它們所以能夠如此表示,卻是因為它們各個是人心中抽象觀念的標記。許多事物如果都同這個觀念互相符合,則它們便歸類在那個名稱以下,或者也可以說是屬於那一類的。因此,我們看到,所謂種差的本質,並不是別的,只是一些抽象的觀念。任何事物所以屬於某一種,只是因為它有那一個種的本質,而它所以配得到那個名稱,亦只是因為它能同那個名稱所表示的觀念互相契合,因此,具有那種本質,和具有那種契合,就是一回事;因為屬於某一個種,和有權利配稱為某一個種,那正是一回事。就如說,「要當一個人」,或「屬於人種」,正和「有權利配稱為人」,是一回事。同樣,要當一個人,或屬於人種,亦正和具有人的本質是一回事。我們知道,任何事物如果不與人字所表示的那個抽象觀念互相契合,則它不能成為一個人,亦不配有人的名稱。同樣,任何事物如果不具有人種的本質,則它亦不能成為人,亦不配有人的名稱。因此,我們就可以斷言,那個名稱所表示的那個抽象觀念,和那個種的本質是一致的。因此,我們就可以說,物種的本質,和事物的分類,都只是理解的產品,因為只有它能抽象,能形成那些概括的觀念。
13 它們雖是理解的產品,可是亦以事物的相似關係做基礎——人們並不要以為我忘了,自然在產生事物時,曾經使它們有些互相贅似,更不要以為我否認這一層。這種情形在各方面都是顯著不過的,尤其在動物,和以種子來繁殖的一切事物方面,更為顯著。不過我們仍然可以說,能給它們進行分類命名工作的,仍是理解,因為理解可以在事物中間發現出相似性來,做成概括的抽象的觀念,把它們保留在心中,並且給它們立下名稱,以為事物的模型或形式。因為形式的本義正是這樣的;各種存在著的特殊的事物如果與那個形式互相契合,則它們便屬於那一種,得到那個名稱,並且歸在那一類裡邊。因為我們如果說,「這是人,那是馬;這是正義,那是殘忍;這是表,那是背心,」則我們所做的亦只是把各種事物歸在那些不同的種名下面,因為我們看到,它們同那些名稱所標記的那些抽象觀念正相契合。各種名稱所標記的那些種的本質,只是人心中的抽象觀念;這些觀念就在存在的特殊事物和分類它們的那些名稱中間,形成一種紐帶。任何時候,概括性的名稱如果同特殊的事物發生了聯繫,則連接它們的媒介,只有這些抽象的觀念。因此,我們所分別,所稱謂的那些種差的本質,一定不是別的,一定只是我們心中那些精確的抽象觀念,因此,人們在實體方面所假設的那些實在本質,如果同我們的抽象觀念不一樣,則它們便不能成為事類的本質,以供我們分別事物之用。因為兩個事類正可以成為一個事類,正如兩個不同的本質可以成為一個事類的本質一樣。因此,我們可以問,馬或鉛的變化,有哪一種不可以使它們成為另一個事類,而不再為馬或鉛呢?我們若以抽象的觀念,來決定事物的事類,則這個問題是容易解答的。但是人們如果在這方面,想以假設的實在本質,來指導自己,則我猜想,他們一定會迷惑而不知所可。他們一定不會知道,一種東西在什麼時候,確乎已經不是一匹馬,或不是一塊鉛。
14 每一個獨立的抽象觀念是一個獨立的本質——我雖然說,這些本質和抽象的觀念(它們是各種名稱的尺度,和事類的界限)是理解的產品,可是人們並不必驚異這種說法,因為他們一經考察,就會知道,至少那些複雜的觀念,在各個人都不一樣;它們所含的簡單觀念,在此人和彼人間並不一樣。因此,在此人認為是一種貪戀 ,在彼人就認為不是。不但如此,即在實體方面,抽象的觀念雖似乎是由事物本身來的,可是它們亦並不經常是一致的。不但如此,即在我們最習見習知的那些物種間,抽象觀念亦是不一致的。因為人們常問,婦人生出的胎兒是不是一個人;而且他們竟然辯論,人是否應該養育它,並給它施洗禮。如果人這一個名稱所表示的抽象觀念或本質,是自然的產品,而不是理解在不確定的方式下所造成的簡單觀念的集合體,而不是被理解所抽象所命名的一種東西,則這個問題是不會發生的。因此,在實際上,每一個獨立的抽象觀念就是一個獨立的本質,而且表示那些獨立觀念的各種名稱,亦就是根本不同的一些事物的名稱。因此,圓形之本質上同橢圓不一樣,正如綿羊和山羊之本質上不一樣似的,雨和雪之本質上不一樣,正如水和土之本質上不一樣似的。因此,任何兩個抽象觀念,只要在任何部分互相差異,而且各有一個名稱,則它們便形成兩個物種 ,而且這兩個物種之在本質上互相差異,正如世界上最遠隔,最反對的兩個東西一樣。
15 實在的和名義的本質——但是有些人既然認為事物的本質是完全不能認識的(自然亦不是沒有理由),因此,我們正不妨來考究一下本質 一詞的各種含義。
第一點,所謂本質可以當做是任何事物的存在看,而且物之所以為物,亦就全憑於它。因此,事物的內在組織(這在實體方面往往是不能被人認識的),就是可感性質所依託的,因此,它就可以稱為本質。本質一詞的原意亦正是如此的,這由其字源就可以推知。因為本質 essentia一詞原意就是存在。我們在談說特殊事物的本質,而不給它們以任何名稱時,則我們所用的本質一詞還是指的這種含義。
第二點,經院中因為忙於探究並辯論事類 和物種 的緣故,因此,本質一詞幾乎失其原義。因此,「本質」一詞就不用於事物的實在的組織,而幾乎完全用於類 和種 的這種人為的組織。自然,人們也往常假設物種有其實在的組織,而且我們亦分明知道,一定有一種實在的組織,然後共存的簡單觀念的集合體才有所依託。不過我們分明看到,各種事物所以歸在某某「種名」下邊,只是因為它們同那些種名所表示的抽象觀念相契合,因此,事類或物種的本質,並不是別的,只是那些類名和種名 所表示的那些抽象觀念。普通所用的本質一詞,多半指這種含義而言。這兩種本質,我想一種正可以叫做實在的 本質,另一種正可以叫做名義的 本質。
16 名稱和名義的本質間之恆常聯絡——在名義的本質和名稱之間,有一種很密切的聯繫,因此,任何物種的名稱所指的特殊存在,都有這種本質,而且它正因為有這種本質,才能和那個名稱所表示的那個抽象觀念互相契合。
17 要假設物種是被實在的本質所區分的,那並沒有用處——如果我沒有錯誤的話,則我似乎記得,關於有形實體(單指這些實體)的實在本質人們曾有兩種意見。有一些人是用本質一詞表示他們所不知道的一種東西,他們假設宇宙間有一定數目的本質,一切自然的事物都依此以生,而且各種事物只因精確地具有這些本質,才能成為此一種或彼一種。這是一種意見。另有一些人以為一切自然事物中的不可覺察的各部分雖有一種實在的,不可知的組織,可是我們所以能分別它們,所以能按照需要把它們分種列屬,並給它們以公共名稱,只是憑藉於由那種內在組織所流出的一些可感的性質。這是另一種意見,是比較合理的。我想前一種意見最能淆亂我們關於自然事物的知識。因為它雖然假設這些本質只是有定數的一些模型或形式,而且假設一切存在的事物都受此模型的陶冶,並且都平均具有這些本質,可是我們看到,在一切種動物中常有妖怪胎產生,而且在人類方面,亦有易子changeling,或別種奇怪的產物,常常難和這種假設相契。因為兩種事物如果精確地具有同一的實在本質,則它們便不應該有差異的性質,正如兩個形象在共同具有圓形的同一的實在的本質時,不應該有差異的性質一樣。我們縱然沒有別的理由來反對這個假設,可是它既然一面假設事物的本質是不可知的,一面又假設這些本質能區分事物的種,這就足見這個假設是完全無用的,並不能有助於我們的知識的任何部分。因此,只有這一種理由,我們亦可以廢棄這一種假設,而自安於我們知識所能達到的那些物種的本質。不過我們在認真考察之後,就會知道,這些本質,只是我們用獨立的概括名稱所標記的那些抽象的複雜觀念。
18 實在的和名義的本質,在簡單的觀念和情狀方面是同一的,在實體方面是差異的——我們既把本質分為名義的和實在的兩種,因此,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在簡單觀念和情狀方面,它們永遠是同一的,在實體方面,它們是永遠差異的。就如空間被三條線所圍後所成的形象,既是一個三角形的名義本質,亦是它的實在本質,它不但是那個概括的名稱所表示的那個抽象觀念,而且亦正是事物的本身存在,亦正是事物的一切性質所依的那種本質 ,亦正是那些性質完全不能離開地聯合著的那種本質。不過說到我指上這個指環,則形成它的那一團物質便完全同三角形兩樣,在這方面,那兩種本質是顯然有別的。因為黃金的顏色,重量,可熔性,確定性,等等性質,所依靠的微妙部分的實在組織,才使那團物質成為黃金,使它有權利得到黃金的名稱,這個名稱就是黃金的名義的本質所在。因為任何東西的性質如果與那個名稱所標記的那個複雜的抽象觀念不相契合,就不能叫做黃金。不過特屬於實體方面的這些本質的分類,我們在以後考察實體的名稱時,還有機會來詳細討論它。
19 本質是不生不滅的——人們說,本質是不能生,不能滅的,因此,我們更能看到,附有名稱的那些抽象觀念正是本質無疑(如前所說)。如果事物的實在組織是事物的本質,則它便不能是不生不滅的,因為那種實在的組織是和事物同始同終的。除了造物主以外,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要變化的。至於我們所熟悉的,所歸類的,所命名的那些事物,則更是易於變化的。因此,今天的草明天亦許就成了羊身上的肉,而且在幾日以後,亦許就成了人身上的部分。在這些變化中,我們分明看到,它們的本質——就是各種事物所依靠的那種組織——是同它們一同毀壞,一同消滅了的。但是特殊的事物雖然極易變化;可是我們如果把人心中所確立的觀念(附有名稱的)作為事物的本質,則它們通常被人假設為恆久不變的。因為亞歷山大和並賜福樂不論變成什麼,而「人」和「馬」所表示的那些觀念仍被人假設為終久不變的,因此,那些物種中的各個體不論如何變化,可是那些物種的本質仍是完整而無毀壞的。借著這個方法,物種的本質就可以不需要同種中任何個體的存在,而能安全完整,毫無變化。因此,世界上縱然到處找不到一個圓形(這個形象或者並不曾在任何地方精確地畫出來),而圓形一名所標記的觀念並不能因此失掉其存在,它仍然可以作為一個模型。來決定:我們所遇的特殊形相中,哪一個配稱為圓形,哪一個不配,它仍然可以指示出哪一個有哪一種本質,屬於哪一個物種。自然中雖無所謂獨角獸和人魚,可是我們既然假設這些名稱代表著複雜的抽象觀念,而且那些觀念並沒有含著矛盾,則人魚的本質和人的本質是一樣可以了解的,而且獨角獸的觀念亦正同馬的觀念是一樣確定,一樣穩堅,一樣恆常的。由上邊所述的看來,我們可以知道,本質的不可變說,就可以證明,本質只是抽象的觀念;而且這種學說是建立在這些觀念和標記它們的那些聲音間之關係上邊的。同一的名稱只要仍繼續具有同一的意義,則這種學說常常是真的。
20 總攝前義——總結起來說,關於事類 和物種 以及它們的本質,我們一場大辯論的主旨不外是這樣:人既然形成抽象的觀念,並且把它們確立在心中,各個給以一個名稱,因此,他們就可以一堆一簇地來考察它們,談論它們,因此,人們的知識就較容易進步,較易於傳達。人們的文字和思想如果只限於特殊的事物,則知識的進步是很遲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