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三十一章 相稱的和不相稱的觀念

1 相稱的觀念是完全表象其原型的——在我們的實在觀念裡邊,有些是相稱的,有些是不相稱的。所謂相稱的觀念就是完全表象著人心所假設的那些觀念的原型的;(人心以這些觀念來代表這些原型,並以這些原型為參考。)至於所謂不相稱的觀念,則只是部分地、不完全地表象它們所參考的那些原型。在這方面,我們看到: 2 簡單的觀念都是相稱的——第一點,我可以說,我們的一切簡單觀念都是相稱的。因為它們既是外物能力的一些結果,而且上帝亦特意使這些外物必然地來產生這類感覺,因此,它們不得不同那些能力相對應、相契合;而且我們確乎知道,它們是和實在的事物相稱合的。因為糖既然能給我們產生出所謂白和甜等觀念來,因此,我們就確乎知道,糖中一定有一種能力,來在我們心中產生那些觀念。每一種感覺既然同作用於我們任何感官上的能力相照應,因此,由此所生的觀念一定是一個實在的觀念(它不是人心的虛構,因為人心就沒有產生任何簡單觀念的能力),一定不能不是相稱的,因為它是同那種能力相照應的。同樣,一切簡單的觀念亦都是相稱的。真的,我們在稱呼能產生這些簡單觀念的那些事物時,常以為這些觀念就是在外物中存在的,而不常認外物只是這些觀念的原因。因為我們在稱火能引起痛覺時,固然只是說它有一種產生痛苦觀念的能力,可是我們在說它是亮的、熱的時,我們總以為光和熱真是在火中存在的,並不以為它只是能給我們產生這些觀念的一種能力。不過,實在說來,這些性質只是能給我們產生觀念的一些能力,因此,我如果說,次等的性質是在事物中的,或是說它們的觀念是在能產生它們的外物中的,則人們應該知道我所說的只是一種能力。這類說法完全是為適應通俗的意念而起的,因為沒有這些意念,一個人就不能為他人所充分了解。不過這些說法所指的仍是外物中能產生某種感覺或觀念的一些能力。因為我們如果沒有適當的器官,來接受火在視覺和觸覺上所起的印象,而且我們如果沒有一個心同那些器官相連,從火或日來的印象,接受到光和熱的觀念,則世界上便不會有光或熱,這個正比如日儘管照、伊特納火山(Mount tna)儘管高噴,若是沒有感覺的動物,世界上亦不會有痛苦似的。至於我們所能觀念到的凝性、廣袤,以及其所形成的形象、運動和靜止,則不論世上有無感覺的動物來感覺它們,而它們仍是實在地在世上存在的。因此,我們應當看這些是物質的實在的變狀,而且是由物體而來的能引生感覺的一些原因。不過這種研究不屬於這個範圍,因此,我就不再詳論這一點。現在我將要進而指示出,某些複雜的觀念是相稱的,某些是不相稱的。 3 一切情狀都是相稱的——第二點,我們那些複雜的情狀觀念,既只是人心隨意集合來的一些簡單的觀念,而並不以任何實在的原型或任何地方存在的模型為標準,因此,它們便不能不是相稱的觀念。因為人既不打算把它們作為實際存在的事物的摹本,而它們只是人心自造的一種原型,而且人心亦可以自由以這些原型來歸類事物,命名事物,因此,它們便不能缺乏任何東西;它們各個所有的觀念的集合體,和這集合體的完美程度,正是人心原來所規劃的,因此,人心便滿意它們,並且感不到任何缺陷。因此,我如果觀念到有一個形象,其三邊交會於三角,則我便有一個完全的觀念,而且這個觀念本身就是完全的,並用不著別的東西,再使它來完全。我們所以說,人心完全滿意於它的觀念的完美性,乃是因為我們分明看到,縱然假設三角形真正存在,而人心亦不以為任何理解可以對於「三角形」一詞所表示的那種東西,有一個更完全的觀念。它自身所有的那個三邊三角的複雜觀念就已經完全,而無缺陷。只要有了這個條件,則不論三角形的觀念如何存在,或何處存在,它的必需條件就已具備,它就可以自身完成。不過我們的實體觀念卻不如此。因為在這裡,我們既想著模擬事物的實在情形,並且給自己表象出它們的一切特性所依靠的那種結構,因此,我們就看到,自己的觀念並不能達到我們所心想的那種完美程度。我們總覺得它們缺少一些我們所以為它們應有的東西,因此,它們都是不相稱的。不過混雜的情狀和關係,既然本身是原型,而沒有另外的模型,因此,它們所表象的,只是自身,並沒有別的,因此,它們都是相稱的,因為樣樣事情都是自足而無待於外的。人如果原來想到有一種危險呈現出來,可是看到危險的人,卻毫無恐懼,泰然自若,而且能沉著地考慮應付的步驟,並且能鎮靜地進行一切,不為危險所懾;人如果原來想到這些情形,並且把這些觀念合攏起來,則他的心中一定會由此集合體發生一個複雜的觀念。他原來所心想的既是那個觀念自身,而且那個觀念所含的一切簡單觀念,亦就是他原來所心想的,此外再不需要別的,因此那個觀念不能不是一個相稱的觀念。隨後,他又把這個觀念藏在記憶中,以勇敢一名,來向人表示它。因此一種行動如果與這個觀念相契,他就稱它是勇敢的,因此,他就有了一種標準,來衡量各種行動,並且給以相當的名稱。這個觀念本身既然是模型,因此,它必然是相稱的,因為它並不與別的東西相參照,而且它亦不是由別的元素所形成的,只是由原集合者的樂意和意志形成的。 4 情狀若與固定的名稱相參照,就可以成為不相稱的——另一個人後來在談話中如果從他學得「勇敢」一詞,則那個人所形成的觀念,雖亦有勇敢一名,可是那個觀念亦許同原作者用此名時,所表示的觀念不一樣,亦許同他用此名時心中所有的觀念不一樣。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那個人以為他的觀念在思想方面正和原作者的觀念相契合,亦正如他在說話時,他所用的名稱正同原作者所用的名稱在聲音方面相契一樣;則他的觀念可以是很錯誤、很不相稱的。因為在這種情形下,他在思想時,既然以原作者的觀念為模型,正如在說話時,他的文字(或聲音)以原作者的文字為模型一樣,因此,他的觀念離他所指向的那個原型和模型(這正是他想以名稱表示出的)有多遠,則它的觀念在那種範圍內,就是殘缺的、不相稱的。他既然想以這個名稱來標記原作者的觀念(這個名稱原來是應該附加在這個觀念上的)和自己的觀念(他以為它是同原觀念相契的),因此,他的觀念如果與原作者的觀念不恰相契合,則他的觀念是錯謬的、不相稱的。 5 因此,這些複雜的情狀觀念,如果被人心指向於別的有智慧的存在者心中所有的那些觀念,則我們所用的名稱同原作者的名稱縱然一樣,而這些觀念仍然會很缺陷、很錯誤、很不相稱的。因為在這種情形下,它們不能同人心給它們所指定的那些原型或模型相契合。只有在這方面,一個情狀才可以是錯誤的、殘缺的或相稱的。因為這種原故,在一切觀念中,混雜的情狀觀念是最易陷於錯誤的。不過這種情形,關係於說法之當否者多,關係於知識之正誤者少。 6 實體觀念,如果同實在的本質相參照,則是不相稱的——第三點,就要說實體觀念,這些觀念我們在上邊已經說過。它們在人心中具有兩個參照對象:(一)有時它們是指示每種事物中假設的實在的本質的;(二)有時人們只以為它們是人心中對實際存在的外物所有的一些圖畫和表象;至於表象的途徑,則藉助於那些事物中所發現出的各種性質在人們心中所生的觀念。在這兩種情形下,那些原型的摹本都是不完全的、不相稱的。 第一點,人們尋常用實體的名稱以來表示一些事物,並且以為那些事物所以能成為此種或彼種,乃是因為它們有某種實在的本質。因為慣於這種思想,所以有些名稱雖然只表示人心中的觀念,並不表示別的,而人們亦往往要把自己的觀念參照於那些實在的本質,以為它們是那些觀念的原型。我們常見人們假設各種實體都有一種物種的本質,而且以為各個個體都同其物種的本質相契合。這一層是無須證明的,不但如此,而且人們如果不如此假設,別人還覺得他們是奇怪的(人們如果飽受了歐洲的教育,則他們更易如此假設)。因此,他們便常把標誌特殊實體的那些物種特有的名稱,應用在各種事物上,以為那些事物各個是為其物種的實在的本質所區分的。真的,一個人如果自稱為「人」,則他的意思只是說,他有人的實在的本質,因此,你如果懷疑這一點,人們往往會見怪你。但是你如果請問,那些實在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則人們又分明不知道它們。由此我們就得出結論說,他們心中所有的觀念,雖然參照於實在的本質,可是那些原型是我們所不知曉的,因此,那些觀念便必然不是相稱的,因此,我們就不能假設,它們是任何原型的真正表象。我們已經說過,我們所有的複雜的實體觀念,只是我們所經常在一塊共存的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不過這樣一個複雜觀念並不能成為任何實體的實在本質。因為要是如此,則我們在一個物體中所發見的各種性質都當依靠於這個複雜的觀念,都可以由這個觀念演繹得出,而且它們的必然聯繫亦應該為我們所知曉;就如三角形的三邊圍了一段空間,我們可由三邊的複雜觀念推演出三角形的一切可發現的性質一樣。不過我們分明見到,在我們的複雜的實體觀念中,並沒有任何觀念,可以為其中所含的一切其他性質所依託。平常人們所有的鐵的觀念,只是具有某種顏色、重量和硬度的一個物體;至於可展性則人們認它是屬於鐵的一種特性。不過這種特性和那個複雜觀念,或其任何部分,並無必然的聯繫。我們之不能說,鐵的可展性依靠於其顏色、重量和硬度,正如不能說它的顏色、重量和硬度依靠於它的可展性一樣。但是我們雖然不知道這些實在的本質,可是人們卻最為尋常不過地認為各種事物都有這類本質。因此,許多人們便徑直假設,做成我指上金環的那個特殊的一團物質,一定有一種本質才可以使之成為黃金,而且他們還假設,我在黃金中所發現的一切特性都是由此種本質流出的——就如黃金的特殊顏色、重量、硬度、可熔性、確定性、同接觸水銀後的顏色的變化等等。不過這些特性雖然說是由這個本質所形成的,可是我們如一考察它、追求它,則我們分明看到,自己不能把它發現出來。我們所能為力的,頂多亦只能假設說,它既是一種物體,則這些性質所依託的那種實在的本質或內在的組織,一定只是它那凝固的各部分的形象、大小和聯繫。不過我對於這些既然完全沒有清晰的知覺,因此,我亦就不能得到本質的觀念(可是黃金所以有光耀的黃色,它所以比體積相等的其他物體都重,它所以一見水銀就變了顏色,原因只是因為它有實在的本質)。如果有人說,這些性質所依託的實在的本質和內在的組織,不是黃金中凝固的各部分的形象、大小和聯繫,而是另一種東西,而是所謂特殊的形式 (particular form),則我比以前反而更不能得到實在的本質的觀念了。因為我雖然不能觀念到黃金的各部分究有何種「特殊的」形象、大小和聯繫,可以產生出上述的那些性質來(這些性質只存在於我指上那一團特殊的物質,並不存在於我削寫字的筆時所用的那一團特殊的物質),可是我還能「概括地」觀念到凝固的各部分的形象、大小和聯繫。但是人如果告我說,那個物體的本質不是它的凝固的各部分的形象、大小和情況,而是所謂「實體的形式 」(substantial form),則我敢自白,我完全沒有這種形式的觀念,我只有「形式 」二字的聲音的觀念;這個觀念當然與實在本質(或組織)的觀念是全不相干的。我不但對於這種特殊實體的實在本質全無所知,而且我可以自白說,我對於一切其他自然物體的實在本質,亦全無所知。不但我是如此的,而且我敢相信,別的人們如果一考察他們自己的知識,亦會看到自己在這一點上是全無所知的。 7 由此看來,人們在以一個通用的名稱,應用於我指上這一團特殊的物質,並且叫它為黃金時,他們通常所給的那個名稱,在他們認為(或者別人以為他們如此)是屬於某種特殊的物體的,而且那些物體是有一個實在的內在的本質的(有了這種本質,這個特殊的實體才自成一類,才得到那個名稱)。那個名稱既然是標誌出那些事物具有那種本質,因此,那個名稱原來就是指向那個本質的;因此,那個名稱所表示的那個觀念原來亦一定要指向那種本質,而且人們原來亦想用它來表象那種本質。不過應用這些名稱的人們既然不知道這種本質,因此,他們的實體觀念在這一方面一定是不相稱的,因為人心原想,那些觀念包含那種實在的本質,而它們卻竟然是不曾包含這種本質的。 8 各種實體觀念,如果當做實體的各種性質的集合體看,則都是不相稱的——第二點,有的人們以為要假設一些不可知的實在的本質,以來區別各種實體,那實在是無用的,因此,他們便忽略了此點,而努力把各種實體中共存的那些可感性質的觀念合攏起來,以求模擬各種實體。這些人們確乎比只想像一種己所不知的實在的物類本質的人們,要較接近於實體的真相。不過他們雖然想把實體的觀念模擬在心中,可是他們仍不能達到完全相稱的觀念;而且那些摹本亦並不能精確地、充分地,把它們原型中所有的一切觀念都包括進去。因為我們的複雜的實體觀念,原是由諸種性質和能力所形成的,可是那種性質和能力,數目太多、花樣太繁,任何人的複雜觀念亦不能包括盡它們。我們的複雜的實體觀念中,並包括不盡事物本身中共存的一切簡單觀念,因為我們分明看到,人們很少在任何複雜的實體觀念中,把他們所知道在其中存在的一切簡單觀念都加進去。因為他們既然想使他們所用物類名稱的意義儘量明白、儘量簡便,因此,他們在形成那些物類的實體觀念時,往常只用在其中所見的少數的簡單觀念。不過加進去的這些觀念,亦並不比所遺落了的那些觀念,有什麼原始的特權或權利,可以形成物類的觀念,因此,在這兩方面,我們的實體觀念都是殘缺不全的、不相稱的。形成複雜的實體觀念的那些簡單觀念,除了某些物體的形象和體積而外,統統都只是一些能力。這些能力既然是同別的實體接觸後發生的一些關係,因此,我們永不能確信自己知道任何一個物體中所有的一切能力。因為要想知道它的一切能力,我們必須在各種方式下,試試它和別的實體接觸後,能發生什麼變化。這種試驗既不能行於任何一個事物,更不能行於一切事物,因此,我們從不能根據任何實體的一切特性的集合體,對任何實體形成相稱的觀念。 9 任何人在初見了號稱為黃金的那一團實體時,一定不會合理地推斷說,他在那個物塊中所見的體積和形象依託於它的真正的本質或內在的組織。因此,他對於那種物體所形成的觀念中,從不包含這些性質。他在一起初亦許把那種物體的特殊顏色和重量抽象出來,來形成那種物體的複雜觀念。不過這兩種性質都只是兩種能力:一種在某種方式下,來刺激我們的眼,使我們發生所謂黃的觀念;另一種則可以使它在同任何別的體積相等的物體置於相等的天平上時,把那種別的物體強抬高起來。至於別的人或者在這兩種性質以外再加上可熔性和固定性兩個觀念,不過這亦是兩種被動的能力,它們是同火在金子上所起的作用相關的。另一個人或者除此以外再加上金的可展性同其在王水中的可分解性。不過這仍是兩種能力,仍是同別的物體的作用相關的,因為它所以改變了外形,並且能分化成不可覺察的各部分,那正是外物同它接觸後的作用。可是人心中對所謂黃金的那種物體所形成的複雜觀念,通常是由這些性質或其一部分所形成的。 10 但是不論誰只要概括地考察過各個物體的性質,或特殊地考察過這個物體的性質,則他一定會相信,所謂黃金的這種物體,一定有無數別的性質,是那個複雜的觀念中所不曾包含的。如果有人曾經較精確地考察過黃金這種物體,則我相信他一定能在顏色和重量而外,再列舉十倍多的性質,而且那些性質亦同前兩種性質一樣,亦是同黃金的內在組織不能分離的。如果再有人熟悉了許多人所知的這種金屬的一切性質,則他的複雜的黃金觀念所含的各種觀念,或者比別人的要多百倍。可是這些性質或者還不夠行將在黃金中發現的各種性質數目的千分之一。因為在適當地試驗以後,這種金屬所加於、所受於各種物體的各種變化,不但不是我們所知道的,亦並非我們所能想像的。任何人只要一反省,他就會覺得,我的話不是一種怪論,因為他會看到,數學家雖然已經把三角形(還不是複雜的形象)的性質發現了許多,可是他們仍絲毫不能說完全知道了它的一切性質。 11 實體觀念,如當做是各種性質的集合體看,則都是不相稱的——因此,我們所有複雜的實體觀念都是殘缺的、不相稱的。在數學的形象方面,我們對它們所有的複雜觀念,如果只是由它們同別的形象相關後所發生的性質形成的,則這些觀念亦殘缺的、不相稱的。對於一個橢圓形,我們如果除了它的少數特性以外,再沒有別的觀念,則我們對那個形象所有的觀念,將是怎樣不確定、怎樣不完全呢?可是在反面說來,我們只要明白地觀念到那個形象的全體本質,則我們會由此發現出那些性質來,並且可以根據解證看到,它們怎樣由這種本質流出,怎樣與它不能分離。 12 簡單的觀念是摹本(ëctypa),而且是相稱的——因此,人心就有三種抽象觀念,或名義的本質: 第一點,簡單的 觀念都是摹本,都一定是相稱的。因為這些觀念既然意在表示事物在人心中能產生某種感覺的能力,因此,那種感覺只要一產生出來,一定是那種能力的結果。因此,我在其上寫字的這張紙,在有光明(普通所謂光明)時,就有產生所謂「白」的那種能力,因此,這種感覺一定是人心以外一些事物的能力所生的結果,因為人心自身並沒有產生任何觀念的能力。這個簡單觀念既然只是那種能力的結果,因此,它一定是實在的、相稱的。我心中白的感覺既然是紙中能力所產生的一種結果,因此,它和那種能力一定完全相稱,否則那種能力應該產生另一種觀念。 13 實體的觀念雖然亦是摹本,可是不相稱的——第二點,複雜的實體觀念亦是摹本,不過是不完全的、不相稱的。因為人心分明見到,它縱然盡力把任何實體的一些簡單觀念集合起來,它亦不能確信,它所集合的那些觀念確當於那個實體中所含的一切觀念。因為它既然不曾試驗過一切別的實體在那個實體上所發生的一切作用,而且沒有見到,那個實體所加於、所受於別的實體的一切變化,因此,人心就不能精確地、相稱地集合來那個實體的一切自動的和被動的能力,因此,它就對任何實體的能力和關係,不能形成相稱的複雜觀念(我們所有的複雜的實體觀念正是這樣的)。退一步說,縱然假定我們在複雜的觀念中,能精確地集合來,或者事實上竟然精確地集合來,任何實體的一切第二性質(或能力),我們亦不能由此對那個事物的本質,得到相當的觀念。因為我們所觀察到的一切性質或能力,並不是那種實體的實在本質,它們是依靠於那種本質,而且是從那種本質流出的,因此,這些性質的集合體不論是什麼樣的,總不能成能為那個事物的本質。由此可見,我們的實體觀念是不相稱的,並不如人心所期望的那樣。不但如此,而且人們亦沒有一般的實體觀念,亦不能知道實體本身是什麼樣子。 14 情狀觀念和關係觀念都是原型,所以不能不是相稱的——第三點,複雜的情狀觀念和關係觀念,都是原本,都是原型。它們不是摹本,不是照著真實存在的模型做成的,人心並不期望它們和一個模型相契合,精確地相對應。這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正是人心自身原來所合攏的那樣,而且它們個個所含的成分,正恰恰是人心期望它們所含的那麼多,因此,它們是一切可能存在的情狀的原型和本質。它們原來就指的是那些情狀,就只屬於那些情狀,因此,那些情狀只要存在,就和那些複雜觀念確相契合。因此,情狀觀念或關係觀念不能不是相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