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三十章 實在的和幻想的觀念
1 實在的觀念是和其原型相符合的——在觀念方面,除了上述的那幾點以外,我們還可以從其所從出的來源,或人們假設它們所表象的那些東西,來考察它們。因此,我想,它們還可以分為三類。就是:
第一,實在的,或幻想的(real or fantastical)。
第二,貼切的或不貼切的(adequate or inadequate)。
第三,真正的,或虛妄的(true or false)。
第一,所謂實在的 觀念,就是說在自然中有基礎的。凡與事物的真正存在或觀念的原型(archetype)相符合的,都屬於這一類。所謂幻想的 ,或狂想的 觀念,就是指那些在自然中無基礎的觀念而言,這就是說,它們和它們暗中指向的那個實在的事物——原型——不相符合。我們如果一考察上述的各種觀念,我們就會看到:
2 簡單的觀念是實在的——第一點,我們所有的簡單觀念都是實在的、都是與實在的事物相契合的。我所以如此說,並不是說,它們都是實在事物的影像或表象;因為除了在原始性質以外,我們在別的性質方面,已經看到有相反的情形。不過白與冷雖然不在雪內,正如痛覺不在雪內一樣,可是白、冷、痛那些觀念,既是外物能力的一些結果,而且造物者已經指定這些外物,要給我們產生這些感覺,因此,這些觀念就是我們的實在觀念,而且我們可依據它們來分別事物本身中真正存在的那些性質。因為這些現象既然可以當做一些標記,使我們來知曉、來分辨我們所接觸的各種事物,因此,我們的觀念不論只是外物的一些恆常的結果,或是外物的精確表象,它們都一樣可以成為實在的,能分別的特徵;因為所謂「實在」其含義就是各種觀念和實在事物的各種差異的組織,是恆常地相對應的。至於那些組織,對它們或為原因,或為印模,都無關係,它們只要常被那些組織所產生,它們就是實在的。因此,我們的一切簡單觀念,所以都是實在的、真正的,只是因為它們同能產生它們於人心中的那些事物的能力相契合;因為只要有這個條件,它們就會成了實在的,而不是任意的虛構。因為在簡單的觀念方面(如前所說),人心完全限於外物所加於它的那些作用,而且它只能接受簡單觀念,並不能造作簡單觀念。
3 複雜觀念是自願的集合體——在簡單觀念方面,人心雖然是完全被動的,可是我們可以說,它在複雜的觀念方面,並不如此。因為它們雖只各有一個名稱,可是它們仍是簡單觀念的集合體,因此,我們分明看到,人心在形成這些複雜觀念時,不免有幾分自由。否則,一個人的黃金觀念,或正義觀念,如何會同另一個人的不同呢?他們所以如此,只是因為他們在其複雜觀念中,所加所減的簡單觀念,互有出入。因此,我們的問題就是說,這些觀念中,哪一些是實在的集合體,哪一些只是想像的集合體?哪一些集合體和實在的事物相應,哪一些不相應?關於這一層,我可以說:
4 複雜的情狀如果是由互相符合的一些觀念所形成的,則它們便是實在的——第二點,混雜情狀和混雜關係的實在性,既在於人心中,因此,只要有可能的存在同我們所形成的那些觀念互相契合,那些觀念就成了實在的,此外並不需要別的條件。這些觀念因為本身就是原型,所以它們亦不能與自己的原型相差異,而且人們若非在其中混雜進去一些互不相符的觀念,則它們便不能說是狂想的。不過這些觀念如果在普通言語中有其確定的名稱,而且心中有這些觀念的人在表示它們於人時,亦要需用這些名稱,則只有存在的可能性並不足以使它們成為實在的。它們必須同平常表示它們的那些名稱的含義相符合,才能不流為幻想的,因為我們如以「正義」一名來應用於普通所謂「寬大」,那正是幻想的。不過這種幻想多半關係於語言的妥當與否,不很關係於觀念的實在與否。一個人在危險中,如果能泰然自若,並且能沉默地決定應為的事、沉著地進行其應為的事;則這種情形便是可能的一種行動的混雜情狀或複合觀念。不過一個人在危險中雖可以泰然自若,可是他亦許全不用自己的理智和勤勉;這亦是一種可能的情狀,因此,亦同前一個觀念是一樣實在的。不過前一個概念既有勇敢一名,所以它在那個名稱方面,可以是一個正確的觀念,亦可以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不過後一個觀念,在任何語言中既沒有一般公認的名稱,因此,它就無所謂差誤可言,因為它並不同別的任何東西互相參考。
5 實體觀念如果與事物的存在契合,則它們亦是實在的——第三點,我們所形成的複雜的實體觀念,既然完全參照於外物,而且我們原想以它們來表象真正存在的實體,因此,它們所含的各個簡單觀念必須實在聯合在一塊兒,必須實在共存於外物中,然後它們才能成了實在的。它們所含的那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如果並沒有實在的聯合、如果並不存在於任何實體中,則它們便完全是幻想的。你如果說有一個有理性的動物,具著馬頭人身,如人所說的centaur那樣;你如果說有一個物體,色黃、可展、可熔而又確定,可是比普通的水還輕;你如果說,有一種物體,其組織一律,而且其各部分(在感官覺來)亦是相似的,可是它卻具有知覺和自願的運動,你如果這樣說,則你的觀念顯然是幻想的。這些實體究竟能否存在,我們恐怕是無從知道的;但是無論如何,這些實體觀念既然不與我們所知道的現存的模型相契合,而且它們所含的觀念的集合體,我們在任何實體中都不曾見實在聯合在一塊兒,因此,我們應當認它們是完全幻想的。至於別種複雜的觀念,如果它們的各部分是互不相符的,或矛盾的,則它們當然更是幻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