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三十二章 真實的和虛妄的觀念

1 真實和虛妄照其本義講只是屬於命題的——顧名思義講來,雖然只有命題才有真假之分,可是各種觀念有時亦被人叫做是真的或假的,因為我們看到,人們在用字時,都很隨便,都容易違背了謹嚴的、本來的意義。不過我仍覺得,我們在稱各種觀念為真或假時,常有一種秘密或暗中的命題以為那種名稱的基礎。我們如果一考察有什麼特殊的情節,使它們被人如此稱呼,則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點。在這些情節下,我們將會看到,有一種肯定或否定,以為那種名稱的根據。因為我們的觀念,既然只是心中一些現象或知覺,因此,它們本身不能說是真的或假的,正如任何事物的名稱不能是真的或假的一樣。 2 哲學上所謂「真的」含著一個秘密的命題——據實說來,「真的」一詞如果系指哲學上的意義而言,則觀念同文字都可以說真實的,就如我們說一切別的存在的東西是真的,是真如它們存在的那樣似的。不過即在哲學意義下,我們所謂真的事物或者亦秘密地參照於我們的觀念,並且以觀念為真的標準。這種秘密的參照正是一個心理的命題,只是我們不常注意它罷了。 3 任何觀念,如果我們只當它是心中一種現象,則無所謂真假可言——不過我們在考究觀念之為真、為假時,並不是著眼於這種哲學意義的「真」,乃是著眼於普通意義的真。我可以說,我們心中的觀念既只是一些現象或知覺,則它們不會是假的。人馬獸的觀念在出現於心中時,並不能說是假的,正如人馬獸這個名稱出諸口,書於紙上時,不能說是假的一樣。因為真和假既然只在於心理的或口頭的肯定和否定,因此,我們的一切觀念都不會成了假的。只有在人心判斷它們時,在肯定它們有某種性質,或否定它們有某種性質時,它們才有真、假可言。 4 各種觀念如果同別的東西相參照,則可以成為真的或假的——人心在把它的任何觀念同觀念以外的任何事物相比較時,則那些觀念便有真、假可言。因為在比較時,人心要秘密地假設它們同那些事物是否相契。這個假設有真、有假,因此,觀念本身,亦就跟著可稱為真的或假的。這種情形最常發生於下述諸種狀況下。 5 人們常把自己的觀念,同別人的觀念,真正的存在,和假設的實在的本質相參照——第一點,人心在假設自己的觀念,同別人心中名稱相同的那個觀念相契合時,就有所謂真、假。人心如果以為自己的公道觀念、節制觀念和宗教觀念,同別人以同樣名稱命名的那些觀念相一致,就會有這種情形。 第二點,人心如果假設它自身所有的任何觀念同實在的存在相契合,則亦有同樣情形。因此,我們如假設人和人馬獸這兩個觀念,是實在的實體的觀念,則一個會成了真的,另一個會成了假的,因為一個和實在存在的東西相契合,另一個並不如此。 第三點,人心如果把它的任何觀念參照於事物的實在 組織或本質,以為它是那種事物的一切性質所依靠的,則亦有同樣情形。我們所有的實體觀念縱然不全是虛妄的,亦大部分是虛妄的。 6 人們何以要這樣參照——人心最容易默默地在其觀念方面作這些假設。不過我們如果一考察它,就會看到,這些假設多半關係於人心中複雜的抽象觀念。因為人心的自然趨勢,既在於獲得知識,而且它既然知道,它如果只從特殊的事物方面努力進行,它的進步就會太慢,它的工作就會無窮,因此,為造成知識捷徑的緣故,為使各種知覺更富於涵蓋性之故,所以它在加速擴大知識方面所做的第一步基礎工作就是把各種事物一束一束集合起來,加以分門別類。這樣,則它從這些事物中任何一種所得的知識,都可以妥當地擴展及於同類的東西,因此,人心就可以在其重要的工作方面——知識——有了長足的進步。因為這樣集合以後,人心或則借思維事物自身,或則借同別人談論它們,可以較容易地擴展其知識。我們所以要把各種事物歸類在涵蓋較廣的觀念以下,把它們分成屬、分成種 、並且給它們以各種名稱,就是因為這個緣故。這一層,我在前邊已經提過了。 7 我們如果仔細一考察人心的運動,並且觀察它在求得知識時尋常所由的途徑,我們就會看到,人心如果得到任何觀念,而且它以為那些觀念可以應用於思維中或談論中,則它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那個觀念抽象化了,並且給它一個名稱。隨後人心又把這個觀念儲藏在它的儲庫——記憶——中,以為那個觀念就包含著那類事物的本質,而且那個名稱就永遠是那個本質的標記。因此,我們就常常看到,一個人如果見了自己所不知道的一種新東西,他立刻會問說,那是什麼東西。他所問的實則就是名稱;好像名稱能使人知道那種事物的種類及其本質似的;因為人們用這個名稱原就是當做本質的一種標記,並且常假設它和本質是相連帶的。 8 人們何以要這樣參照——人心中這個抽象觀念既然介乎存在的事物和那個事物的名稱之間,因此,我們的知識之正確與否、語言之妥當與否、可了解與否,就全在於我們的觀念如何。因此,人們就徑直不疑地假設,他們心中所有的抽象觀念就契合於心外存在的那些事物(觀念所參照的),並且亦正是那些名稱(根據於語言的常軌)所依屬的。因為人們的觀念如果沒有這兩層契合,那他們就會看到,他們在思維事物自身時,會有了錯誤,在同別人談說事物時,會毫無意義。 9 簡單的觀念如果同別的同名的簡單觀念相參照,則亦可以成了虛妄的,不過他們仍是最不易陷於虛妄的——第一點,我可以說,我們觀念的真實與否,如果是看它們同別人用同一名稱所標記的那些觀念相契與否來判斷的,則它們亦都是會虛妄的。不過簡單的觀念究竟是最不易錯誤的,因為一個人很容易憑其感官和日常的觀念,知道通用的各種名稱所代表的那些簡單的觀念,而且那些觀念既然是很少的,所以他縱有疑慮和錯誤,亦可以借那些觀念所寓托的物象改正了。因此,人們很少在簡單觀念的名稱方面發生錯誤,很少把紅的名稱應用在綠上,或把甜的名稱應用在苦上。至於各種觀念如系屬於個別的感官,則人們更不容易混淆它們的名稱,更不容易以滋味的名稱來稱一種顏色。由此我們就看到,他們用任何名詞所稱的那些簡單觀念,通常就契合於別人用同一名稱所指的那些觀念。 10 混雜情狀的觀念,在這種意義下,是最容易虛妄的——在這一方面,複雜的觀念是最容易虛妄的,至於混雜情狀的複雜觀念,亦比複雜的實體觀念,容易虛妄。因為在實體中(尤其是任何語言中普通而非假借的那些名稱所指的那些實體),有一些可感的性質,通常可以區分它們,而且人們只要在用字時稍為留心一些,就不至於把各種名稱應用在不相干的實體上。不過在混雜的情狀中,我們是十分不確定的,因為我們很不容易決定各種行動是否是正義、殘忍、慷慨和浪費。因此,我們的觀念如果參照於別人以同一名稱所稱的那些觀念,則它們或者是錯誤的。因為我們以正義一詞所表示的自心中那個觀念,或者應該有別的名稱。 11 這些觀念至少亦是容易被人認為虛妄的——不論我們的混雜情狀的觀念是否較別的觀念易於違反了別人以同一名稱所標記的那些觀念,而我們依然分明知道,人們常認為這一類的虛妄認識多半仍發生在我們的混雜情狀方面,而少發生在別的方面。你如果以為一個人的正義觀念、感恩觀念或光榮觀念是虛妄的,則那亦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他的觀念同別人用同一名稱所標記的那些觀念不相符合。 12 這種情形的原因,我認為是這樣的。抽象的混雜情狀的觀念,只是由人自願地所集合的一些簡單的觀念,因此,每一種情狀的本質都只是由人所形成的。不過我們對於這個本質,在任何地方亦沒有別的明顯的標準,所有的只是名稱本身,或那個名稱的定義。因此,我們就沒有外界的標準,以來衡量這些混雜情狀的觀念,並且使這些觀念契合於那個標準。我們所僅有的標準,只是能恰當地應用這些名稱的那些人心中所有的觀念。我們的觀念之為真、為假,亦就是看它們能否契合這些人的觀念而定。關於各種觀念在名稱方面的真、假問題,我們的話亦就止於此了。 13 各種觀念若以實在的存在為標準,則除了實體觀念以外,都不是虛妄的。第一點,簡單的觀念在此種意義下,都不是虛妄的。第二點,我們觀念的為真、為假,如果以事物的真正存在為參考、為標準,則除了複雜的實體觀念以外,都不是虛妄的。 14 第一點,在這種意義下,簡單觀念不是虛妄的——第一點,我們的簡單觀念是我們憑天賦能力所接受的一些知覺,而且這些知覺亦是外界事物依其天賦的能力,根據確立的法則和途徑給我們所產生的(這些法則是合乎上帝的仁慈和智慧的,雖然我們不知道上帝的這些品德)。因為這種緣故,這些觀念的真實性就在於它們給我們所產生的那些現象,因為那些現象必然符合於外物中所寓的那些能力,否則它們不會產生出來。這些觀念既和這些能力相應合,因此,它們就實在是真正的觀念。人心縱然認這些觀念是在事物自身(我相信人大半如此),它們亦仍不會錯誤。因為大智的上帝既然把它們作為區分事物的標記,使我們由此分辨各種事物,並且在需要時,任意選擇它們,因此,不論我們以為藍的觀念是在紫羅蘭以內,或是在人心中,都不能變更簡單觀念的本質。我們縱然以為紫羅蘭本身只有一種能力,可以借其各部分的組織,在某種情形下,反射光的各部分,以產生出藍的觀念來:我們的簡單觀念的本質仍未變更。因為那個物體中那種組織,既然借其尋常的、有規則的作用,前後一律地給我們產生出同一的藍的觀念來,因此,我們就可以憑視覺所見的那種顏色,把那種物象同別的物象分辨出來——不論那種能分辨的標記真是紫羅蘭中各部分的特殊組織,或就是能為我們觀念的精確原型的那種顏色本身。這種現象不論是實在的顏色,或是能給我們產生那個觀念的一種特殊組織,我們都一樣可以叫它為藍。因為藍這一名只表示我們眼官在紫羅蘭中所見的那種區分的標記,至於「藍」由何成立,則這個問題不是我們這些才具所能清晰地知曉的,而且我們縱然有才具來了解這一層,那或者對我們亦沒有什麼用處。 15 此一人的藍色觀念縱然和另一人的不同,亦無關係——我們的器官組織縱然不同,同一物象縱然同時能在各人心中產生出不同的觀念來;就如紫羅蘭在經過眼官後在此人心中所生的觀念,正等於彼人心中金簪花的觀念(或反轉來說亦是一樣)。縱然如此,人們亦不能說我們的簡單觀念會虛妄了。(這一點是無從知道的,因為此一人的心並不能進於另一人的體內,看看那些器官所生的現象是什麼樣的。)我們的觀念和其名稱並不因此稍為紛亂,或者稍為虛妄。因為凡有紫羅蘭組織的一切東西,都可以恆常地產生他所謂「藍」的那個觀念;凡有金簪花組織的一切東西都可以恆常地產生他所謂「黃」的那個觀念;因此,那些現象不論在他心中是什麼樣的,他總可以有規則地按照那些現象,來分別那些事物,以合他的用途;他總可以了解並表示「藍」、「黃」二名所標記的那兩層分別,一如他心中所有的那兩種花的現象或觀念,是同別人心中的觀念一樣。不過我猜想,任何物象在各人心中所產生的可感的觀念,大部分是相近的,而且相似的程度,不易使人分辨其差異。對於這個意見,我倒有許多理由可提出來。不過這既然不是我現在的職務,因此,我就不再以此一層麻煩讀者了。不過我仍可以告他說,相反的假設,縱然可以證明,亦並不能助進我們的知識、調理我們的生活。因此,我們就不必費心來考察它。 16 第一點,在這種意義下,簡單的觀念不是虛妄的——由以前關於簡單觀念所說的一切話看來,我想我們可以分明看到,我們的一切簡單觀念,在與外界存在的事物相參照時,都不能是虛妄的,因為這些現象(或人心中的知覺)所以能成為真實的,只是因為它們能契合於產生它們的那些外物的能力,而且事實上,它們在心中亦各個契合於產生(由我們的感官)它們的那些能力,而且它們亦就只表象著那種能力,因此,它們若與這些原型相參照,一定不能是虛妄的。藍或黃、甜或苦,從不能成為虛妄的觀念,因為人心中這些知覺正是本來的樣子,正是和受了帝命產生它們的那些能力相應合的;因此,它們真是本來的面目,真合於造物者的意旨。真的,說到各種名稱,它們仍是易於誤用的。不過這方面的誤用並不能使觀念成了虛妄的,這個正如不通英文的人,呼紫為紅似的。 17 第二點,各種情狀是不能虛妄的——第二點,我們的複雜的情狀觀念,在與任何真實存在的事物「本質」相參照時,並不能成為虛妄的。因為任何複雜的情狀觀念,都不同任何實在的由自然所形成的「模型」相參照,因此,它所包含的觀念,有多少就是多少,它所表象的觀念的複合體,亦就是限於那個複合體。比如有一人,論財產、論地位,都可以有較好的食饌、飲料、衣著和其他生活的安適品,可是他故意不肯這樣享受,則我對這個人的行動所生的觀念,一定不會是一個虛妄的觀念。這個觀念所表象的行動,正是我所看到的或想到的,因此,它便無真與妄可言。但是我們如果以為這種行動,同節儉一詞所正確表示的那個觀念相契合,或者以為它和德行標準相契合,則我們在以節儉一名或德性一名稱它時,則它便成了一個虛妄的觀念。 18 第三點,實體觀念在什麼時候是虛妄的——第三點,一切複雜的實體觀念,既然都和事物本身的模型相參照,因此,它們可以是虛妄的。我們如果認它們能表象事物的不可知的本質,則它們便完全是錯誤的,這一點是很明顯的,並無須乎多說,因此,我就不提這個幻想的假設了。但是我們如果以為這些實體觀念是人心中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以為它們是由外物中常存的簡單觀念的聯合體來的,並且假設它們就是這些模型的摹本:則它們便成了(a)虛妄的觀念,或(b)不貼切的觀念。(a)它們如果同事物的真正存在相參考,則它們便是虛妄的。(一)這些觀念中所含的各個簡單觀念,如果在實在的事物中並沒有聯繫;就如馬的形象和大小,同「犬吠」的複雜的能力觀念相聯繫,則這三個觀念雖為人心所聯繫,可是它們在自然中實在沒有聯繫。因此,這個觀念可以說是一個虛妄的馬的觀念。(二)其次,如果有常相聯繫著的一些簡單觀念,同時又有別的和它們常相聯繫的任何簡單觀念,則你如果把後一種觀念和前一些觀念隔離開時,你的實體觀念亦會成了虛妄的。你如果以為黃金有其特殊的廣袤、凝性、可熔性、沉重、黃色等等性質,可是以為它有較鉛或銅為小的確定性,則你那個複雜的觀念可以說是虛妄的,亦正如你以為那些簡單觀念同「完全的」、「絕對的」確定性觀念聯繫在一塊兒似的。因為在兩方面,複雜的黃金觀念中所包含的那些簡單觀念,在自然中都無聯絡,因此,它們都可以說是虛妄的。(b)但是你如果在這個複雜的觀念中,完全忽略了確定性觀念,在你心中亦不把它同別的性質分離開,亦不把它同別的性質聯合起來,則你那個觀念可以說是不相稱的、不完全的,而不可說是虛妄的。因為它雖然沒有包括盡在自然中實在聯合著的那些簡單觀念,可是它所聯合起來的觀念亦都是實際上在一塊兒共存的。 19 真偽問題常前設肯定或否定——我雖然根據普通說法指示出,觀念之為真、為假,有何意義,有何根據,可是我們如果再前進一步來觀察,則我們又會看到,任何時候,一個觀念如被人稱為真的或假的,則那種說法一定是根據於人心的一種判斷,而且那個觀念之為真、為假,就看那種判斷是真的,或假的而定。因為所謂真、假既離不了肯定和否定(不論是明白的或隱含的),因此,只有在各種標記依照其所表示的各種事物的相契與否而聯合、而分離時,才有所謂真、假可言。我們通常所用的標記或為觀念,或為文字,用觀念可以形成心中的命題,用文字(或言語)可以形成口頭的命題。這些標記的或合或分,如果與它們所表示的各種事物的或契或違成比例,那便是真的;反之,便是假的。這一層,我們後來還要詳細地指示出來。 20 觀念本身無所謂真假——因此,我們心中所有的任何觀念,不論其是否與事物的實在狀況相契、是否與別人心中所有的任何觀念相契,都不能只因為這一層被人認為是虛妄的。因為這些表象中所有的一切如果真是外界所存在的,則它們固然不是虛妄的(因為它們是一些東西的精確表象),可是它們所包含的縱然和事物的真相不一樣,我們亦不能說它們是它們本不表象的那些事物的虛妄的表象或觀念。它們所以錯誤、所以虛妄,乃是因為下述的原因: 21 第一點,人心如果認為它的觀念同別人的觀念相契合,可是實際上如果並不契合,那麼,它的觀念是虛妄的——第一點,人心在有了一個觀念以後,如果它認那個觀念同別人心中同名的那個觀念相同,可是實際上如果並不相同,則他的觀念是虛妄的。此外,它如果以為那個觀念契合於那個名詞的普通定義或意義,可是實際上如果並不如此,則它那個觀念亦是虛偽的。這種錯誤,雖然是一切觀念都所不免的,可是在混雜的情狀方面,是最易發生的。 22 第二點,人心如果以為它的觀念符合於實在的存在,可是實際上並不如此,則它的觀念是虛妄的——第二點,人心的複雜觀念中所集合的那些簡單觀念,如果在自然中並無聯合,可是它以為它們同自然中實在存在的一種事物相符合,則它的觀念是虛妄的。就如它把鋅的重量加在黃金的顏色、熔性、確性上便是。 23 第三點,它如果以為它的觀念是確切的,可是實際上如果並不確切,則它的觀念是虛妄的——第三點,它如果在它的複雜觀念中,一面雖加進去一些真在事物中存在的簡單觀念,可是一面又忽略了別的亦一樣不能分離的一些觀念,則它如果以為這個觀念真是實在事物的一種完全無缺的觀念,那當然是虛妄的。它如果把黃色、可展性、極大重量、可熔性等等實體的觀念,聯合起來,並且以為那個觀念就是完全的黃金觀念,則那個觀念當然是虛妄的,因為黃金的特有的確定性,和其在王水中的可溶性,亦正同那個物體中別的觀念或性質是不能分離的,正如那些性質不能互相分離一樣。 24 第四點,人心如果以為它的觀念表象著實在的本質,則它的觀念是虛妄的——第四點,我如果以為這個複雜的觀念中,包括了一個存在的事物的本質,則我的錯誤更會大一些;因為它所含的那些性質,只是由事物的實在本質和組織所流出的極少數的性質。我所以說極少數的性質,乃是因為那些性質既然多半成立於此物同別物接觸後所發生的各種自動的,或被動的能力,因此,一般人們認為一個物體所具有的那些性質,他們在形成某種物體的複雜觀念時所用的那些性質,——比一個人在各方面試驗後所認識的那些性質,一定是很少數的。不但如此,就是一個專家所知的一切性質,比起那個物體實際上所含的一切性質來,比起依靠於它的內在(或主要的)組織的一切性質來,亦是很少數的。三角形的本質雖然範圍很小,而且亦只是由少數的觀念所形成的(三條線圍起一段空間來,就形成它的本質),可是由這種本質所流出的一切性質的數量,不是我們所易想像的,或列數的。在實體方面,我亦有同樣想法。它們的本質,只限於很小的範圍,可是由那種內在組織流出的一切性質是無窮的。 25 什麼時候,觀念是虛妄的——總結起來說,一個人所以知道「外界的」物象,既然只憑藉於他心中對那個物體所有的觀念(這個觀念他可以隨便稱呼),因此,他那個觀念亦許同實在的事物不相符,亦許同別人通用的文字所表示的觀念不相符。不過一種「內心的」對象,如果不藉助於他自己的觀念,就會完全不能為他所知曉,則他的觀念便不能是錯誤的,或虛妄的。我如果想到一個人的腿、臂和身體,同一個馬的頭和頸聯合在一塊,則我那個觀念對任何事物說來不是虛妄的,因為它根本就不表象著外界的任何事物。但是我如果稱它為人或韃靼(Tartar),並且想像它或則表象著外界的一種實在的存在,或則同別人以同一名詞稱呼的那個觀念是相同的,則我在這些情形下,就會有了錯誤。因為這種緣故,我們可以叫它是一個虛妄的觀念,不過它之所以虛妄並不是因為它本身,乃是在於那個默然的心理的命題,因為它本來與別的事物不相契、不相似,而我們在這個命題中,卻認它有那種相似性,和相契性,但是我如果只在心中形成那個觀念,而並不想它屬於人或韃靼那種存在(或名稱),則我在稱它為人或韃靼時,只可以說是自己的命名太古怪,而不能說我的判斷錯誤,或觀念虛妄。 26 這類觀念若稱為正確的,或錯誤的較為恰當一些——通體說來,人心在考察我們的觀念時,如果參照於它們名稱的固有意義,或參照於事物的實在情況,則我們很可以按照它們同它們所參照的那些模型之相契與否,叫它們是「正確的」(right)或「錯誤的」(wrong)。但是如果有人願意叫它們為真實的,或虛妄的,則他們自然可以隨便以這些名稱來稱呼它們,因為誰都有這種自由權。不過我想,顧名思義說來,只有在這些觀念實在包含著一些心理的命題時(不論途徑如何),它們才能說是真實的,或虛妄的。一個人心中所有的各種觀念,我們如果只考察其自身,則它們便無錯誤可言;只有複雜觀念的各個部分紛雜而不自符時,它們才能成為錯誤的。一切別的觀念在它們本身,都是正確的,而且我們關於它們的知識亦都是正確的、真實的知識。但是我們如果把它們同別的事物——它們的模型和原型——相參照,則它們如果同那些原型不符,它們就成了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