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二十三章 複雜的實體觀念
1 實體觀念是怎樣形成的——我已經聲明過,人心中所接受的許多簡單的觀念一面是由外物經感官傳來的,一面是由人心反省它自己的動作來的。不過人心在得到這些動作以後,它又注意到,有些簡單的觀念是經常在一塊的。這些簡單的觀念既被人認為是屬於一個事物,因此,人們就為迅速傳遞起見,把它們集合在一個寓體中,而以眾所了解的一個名詞稱呼它。後來我們又因為不注意的緣故,往往在談起來時把它當做一個簡單的觀念看,實則它是由許多觀念所湊合成的。因為,如前所說,我們不能想像這些簡單的觀念怎樣會自己存在,所以我們便慣於假設一種基層 ,以為它們存在的歸宿,以為它們產生的源泉。這種東西,我們就叫做實體 (substance)。
2 概括的實體觀念——因此,任何人如果一考察自己的概括的純粹實體觀念,他就會看到,他的觀念只是一個假設,因為他只是假設有一種莫名其妙的東西,來支撐能給我們產生簡單觀念的那些性質(這些性質普通稱為附性[accidents])。你如果問任何人說,顏色或重量所寄託的那種寓體究竟是什麼東西,則他亦只能說,那是有凝性、有廣袤的一些部分。你如果再問他說,凝性和廣袤是在什麼以內寄寓著的?則他的情況正有類於前邊所說的那個印度人似的。他說,世界是為一個大象所支撐的。可是人又問他說象在什麼上站著,他又說,在一個大龜上。可是人又追問他說,什麼支撐著那個寬背的大龜,他又說,反正有一種東西,不過他不知道。在這裡,亦同在別處一樣,我們雖用文字,可是並沒有明白清晰的觀念。因此,我們的談話,就如同小孩似的。你如果問他一個他自己不知道的東西,則他會立刻給你一個滿意的回答說,那是某種東西 。這話不論出於兒童或成人,究其實都不過是說,這種 東西是他們所不知道的,而且他們所裝為知道,假作談論的那種東西,實在是他們所不曾清晰地觀念到的,實在是他們所完全不知曉,而對之黑漆一團的。因此,我們以概括的實體一名所稱的那種觀念,只是我們所假設而實不知其如何的一種支托。我們以為它是支撐一切存有著的性質的一種支托,因為我們設想那些性質「離了支托」(sine re substance)便不能存在。我們叫這種支托為實體 (substantia),而這個名詞,在英文中的真正意義,就是支撐(standing under)或支持(upholding)。
3 實體的種類——我們既然形成了含糊的相對的概括的實體觀念,因此,我們就漸漸得到特殊的實體 觀念。我們既然憑著經驗和感官的觀察,知道某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是常在一塊存在的,因此,我們就把這些觀念的集合體結合為一實體,並且假設這些觀念是由那個實體的特殊的內在組織或不可知的本質中流露出的。因此,我們就得到了人、馬、金、水等等觀念;至於人們對於這些實體所有的觀念,是否除了一些共存的簡單觀念而外,還有別的明白的觀念沒有,則我可以求訴於各人自己的經驗好了。鐵和金剛石的真正的複雜的實體觀念,是由鐵和金剛石中普通可觀察到的性質湊合起來所形成的。這一類觀念,鐵匠和珠寶商人普通知道得比一個哲學家要清楚。因為哲學家雖然愛談什麼實體的形式,可是他所有的實體觀念亦只是由實體中所有的那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所形成的。不過我們應當注意,我們的複雜的實體觀念,除了具有它們所發源的這些簡單觀念以外,還永遠含著另一種含糊的意念,我們總想,在這裡有一種東西是為那些簡單觀念所依屬、所寄託的。因此,在我們談說任何種實體時,我們總說它是具有某些性質的一種東西。就如我們說物體就是一種有廣袤、有形象、能運動的一種東西;精神就是能思想的一種東西;同樣,我們也說,硬度、脆性、吸鐵的力量,是磁石中的性質。這一類的說法,就暗示說,人們永遠假定,實體之為物,除了廣袤、形象、凝性、運動、思想或別的可觀察到的觀念而外,別有所在,只是我們不知道是什麼罷了。
4 我們沒有明白的概括的實體觀念——因此,我們在談話或思想任何特殊的有形實體,如馬、石等等時,我們對它們所有的觀念,雖然仍是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而且這些簡單觀念仍只是代表著我們在馬或石中常見在一塊聯合著的那些可感的性質,但是因為我們不能存想它們單獨存在,或互相依託,因此,我們就假設有一種公共的寓體支撐著它們,為它們所依託。這種支托,我們便以實體一名稱之,實則我們就這種假設的支托,切實沒有明白的或清晰的觀念。
5 我們對精神所有的觀念,同對物體所有的觀念,有同樣的明白程度——在人心的動作方面,亦有同樣情形。思想、推理、恐懼等作用,我們斷言它們不能自存,亦不能設想它們可以系屬於物體,或為物體所產生,因此,我們便想它們是另一種實體的動作,就是所謂精神的動作。在這裡我們分明看到,我們對精神實體所有的觀念,同我們對物質實體所有的觀念,明白的程度是同樣的。我們所以有物質觀念只是因為我們假設有一種東西是為打動我們感官的那些可感性質所寓托的,同樣,我們所以有精神實體的觀念,亦是因為我們假設有一種實體是為思想、知識、懷疑、推動力所寓托的。我們並不知道前一種是什麼,我們只是假設它們是外界簡單觀念的基層 ,同樣,我們亦一樣不知道後一種是什麼,我們只假設它是我們自身所經驗到的那些活動的基層。物質方面的有形實體的觀念,和精神方面的無形實體的觀念,分明都不是我們所能了解、所能摸捉的;因此,我們不能因為自己沒有任何精神實體的觀念,就斷言精神不存在,亦正如我們不能因為自己沒有物質實體的觀念,就斷言物質不存在一樣。如果我們因為自己沒有明白清晰的精神實體觀念,就斷言說,沒有精神,那正如同自己因為沒有明白清晰的物質實體觀念,就斷言說,沒有物體似的。
6 論實體的種類——概括的實體觀念的本質,不論怎樣秘密、怎樣抽象,可是我們對特殊的單獨的實體所有的一切觀念,只是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而且那些觀念共同所寓托的那種使它們結合的原因,雖是不可摸捉的,可是仍能使全體獨立存在。我們的特殊的實體觀念,就只是借這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表象給自己的。我們心中對各種物類所有的觀念,亦只是這些集合體,不是別的。我們以特殊的名稱,向他人所表示的,亦只是這些集合體,不是別的。就如我們一提到人、馬、日、水、鐵,則凡能了解這種語言的人,心中一定會形成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而且那些簡單觀念,亦正是他觀察到或想像到常為那些名稱所指謂的。他假設這些觀念都存在於、固著於一個不可知的公共寓體,至於這個寓體,則不存在於任何物體中。不過人雖假設一個基層,以支撐他日常見在一塊兒聯合著的那些簡單性質或觀念,可是顯而易見,而且任何人只要一考察他自己的思想,也會看到,他對於金、馬、鐵、人、硝酸、麵包以及任何事物,都不會有任何別的實體觀念,他只能對那些簡單的性質,有一個觀念,只能假設那些性質是在一種基層內存在的。就以日的觀念來說,它不只是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麼?那些簡單觀念不就是光、熱、圓,恆常的有規則的運動,「與我們隔著某種距離」等等麼?而且那些觀念之或多或少,不是要看思想日或談說日的那人,在觀察日中所具的那些明顯的性質、觀念或特質時,他的觀察精確與否為定麼?
7 能力是複雜的實體觀念中的主要部分——人愈能搜集特殊實體中的各種簡單的觀念,則他對於那個實體所有的觀念便愈完全。在這些簡單的觀念中,我們可以把自動的能力和被動的容力包括進去。這兩種能力原來雖不是簡單的觀念,可是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在這裡很可以把它們歸在簡單的觀念以內。因此,吸鐵的能力可以說是磁石的複雜的實體觀念中的一個觀念,被吸引的能力是鐵的實體觀念中的一個部分。人們認這兩種能力亦都是在那些寓體中所本具的一些性質,因為每一個寓體既然能借我們所見到的它自己的能力,把別的寓體中的一些可感的性質改變了,正如它直接能使我們接受到它那些簡單的觀念似的,因此,它可以借著它在別的寓體中所引進的那些新的可感性質,給我們發現出那些間接打動我們感官的各種能力,因為這些間接能力之打動我們的感官,正同它的可感的性質直接打動我們的感官時,一樣有規則。我們可以借感官直接在火中知覺到它的熱度和顏色;而熱度和顏色在正確思考之下就是火給我們產生那些觀念的能力。我們又借自己的感官知覺到木炭的顏色和脆性,因此,我們又知道,火還有另一種能力,可以來變化木的顏色和密度。因此,火在前一方面是直接地向我們表露出它的能力,在後一方面是間接地向我們表露出它的能力。這些能力,我們看它們是火的性質的一部分,並認它們是那個複雜的火的觀念的一部分。我們所認識的這些能力,結果既然變化了它們所作用於其上的那些物體中的可感的性質,因而使它們給我們呈現出新的可感的觀念來,因此,我就把這些能力列在形成複雜的實體觀念的那些簡單觀念的數目中。實則這些能力在其自身,亦是真正複雜的觀念。在我把這些可能列在簡單的觀念中時,我求人們應以這種粗松的意義來了解它們。在存想任何特殊的實體時,我們心中總要聯想起它的各種簡單觀念來,而我們所以要把能力歸在這些觀念以內,乃是因為要不把這些必然的觀念包括進各自的實體以內,則我們便不能有了真正清晰的特殊的實體意念。
8 解釋——我們亦正不必奇異,能力為什麼形成複雜的實體觀念中的大部分,因為它們的次等性質主要是在於區別各種實體,並且往往形成大部分各種複雜的實體觀念。因為物體的真正組織和差異既然在於其渺小部分的體積、組織和形象,而且這些東西既然是我們的感官所不能發見的,因此,我們就愛利用次等的性質以為特別的標誌和記號,在心中對那些物體形成相當的觀念,使它們互相有所區別。這些次等的觀念,如我以前所說,不是別的,亦只是一些能力。因為鴉片的顏色和滋味,亦同其能催眠的作用一樣,亦只是依靠於原始性質的一些能力(而且鴉片之能在我們身體的各部分上發生各種作用,亦就是憑著這些原始性質)。
9 複雜的實體觀念是由三種觀念所形成的——複雜的有形實體觀念是由這三種觀念所構成的。第一就是事物的原始性質的觀念,這些觀念是被我們的感官所發現的,而且即在我們不知覺它們時,它們亦一樣存在於實體中。物體各部分的體積、形象、數目、位置和運動,不論我們注意它們與否,它們總是在物體內存在的。第二就是可感覺的次等性質,這些性質是依靠於原始性質的,它們只是實體的一些能力;實體可以憑這些能力通過感官使我們生起各種觀念來。不過這些觀念之不存在於事物本身,就如任何事物之不存在於其原因內一樣。第三就是我們所考究的實體能產生變化或接受變化的一種傾向,這些變化是由原始性質來的,各種實體在經受了這種變化以後給我們所產生的觀念,便同它們以前所產生的不一樣。這些叫做自動的和受動的能力,不過這些能力,在我們所能注意到、意念到的範圍以內講,都只歸結於可感的簡單觀念。因為不論磁石有什麼能力,能在鐵的微細分子上發生作用,可是鐵的可感的運動如果不給我們把那種能力發現出來,則我們便不會觀念到磁有在鐵上起作用的任何能力。我相信,我們日常所用的東西,都有能力互相發生千萬種變化,只是因為它們沒有可感的結果,致使我們猜想不到罷了。
10 能力形成複雜的實體觀念的大部分——因此,正確說來能力就形成複雜的實體觀念的大部分。人如果一考察自己的複雜的黃金觀念,他就會看到,形成這個觀念的許多觀念都只是一些能力;就如被熔化的能力,在火中不失分量的能力,在王水中能消化的能力,在形成複雜的黃金觀念時,都是離不了的觀念,正如它的顏色和重量似的。而顏色和重量在適當地考究之後,我們亦就會看到它們亦只是一些不同的能力,因為正確說來,黃色是不在金內存在的;它只是金的一種能力,在金置於適當的光亮下時,能借我們的眼睛產生出那個觀念罷了。至於日的觀念中所不能離的熱,亦不真在日內存在,正如日在蠟上所生的白色是不在日中一樣。這兩種都一樣是日的能力,它們都可以借日的不可覺察部分的運動和形象發生作用,前一種可以在人身上起作用,使他有了熱的觀念,後一種可以在蠟上邊起作用,使它給人產生了白的觀念。
11 我們如果能發現出物體中渺小部分的原始性質,則現在的第二性質亦就會消滅了——我們如果有足夠敏銳的感官,足以把物體的渺小分子分辨出來,而且足以發現出可感性質所依靠的那種真正組織來,則我相信,它們所產生的觀念一定同現在完全不一樣,現在的金黃色一定會消滅了,我們將會看到某種形狀,某種體積的各部分的精妙組織。顯微鏡分明給我們發現出這一點來;因為在感官的敏銳力增加以後,則現在給肉眼所產生的某種顏色會被發現是完全另一種東西;因為尋常目力所見的有色物象,在這種情形下,其微小部分的體積比例,就會發生了變化,產生出同以前相差異的觀念來。就如沙或搗碎的玻璃,在肉眼看來,雖是白而不透明的,可是在顯微鏡下,它就是透明的。又如毛在顯微鏡下看時,亦就會失掉它的尋常的顏色,大部分成了透明的,其中摻雜著一些發亮的顏色,就如金剛石或其他物體的折光作用中所見的那樣。又如血液在肉眼看來完全是紅的,可是在精細顯微鏡下一看,則它的微小部分便呈現出來,並且因此它只顯示出少數紅色小球,在透明的液體內游泳著。至於我們如果能發明一種鏡子,把這些紅色小球再增大千倍或萬倍,則我們便不能斷言,它們將會成了什麼樣子。
12 我們的發明能力正同我們的生活狀況相稱——創造我們的和創造我們周圍事物的那個造物主,聰明真是無限的,因為他所供給我們的那些感官、能力和器官,已足以合乎日常生活的方便用途,足以使我們從事塵世上的活動。我們可以借著自己的感官,在相當範圍內,來知曉事物、分辨事物、考察事物,使它們合乎我們的用途,並且在各種途徑中來適應人生的危難。就我們所洞見到的它們的微妙機栝和奇異組織說,它們已經可以使我們驚異,讚美造物者的智慧、能力和仁慈。這種能適合當下情況的知識,我們的官能已經可以得到。不過上帝似乎不願我們對各種事物具有一個完全的、清晰的、詳盡的觀念;這種觀念或者是在有限存在物的了解能力以外的。不過我們的官能雖然微弱暗鈍,可是它們仍足以觀察萬物,使我們認識自己的造物主,並且認識我們自己的職責;至於我們的各種能力,亦足以使我們得到生活的必需品,我們在塵世上的職責,亦就盡於此了。不過我們的感官如果有了變化,如果變得較為敏銳一些,則事物的現象同外表構造會完全改觀,而且我想,在我們所住的宇宙的這一部分,那些現象會完全不適合於我們的生存,或者至少不適合於我們的幸福。人只要知道,我們的體質很脆弱,在升到平常呼吸所在的地帶以外時,就會忍受不住,則他就會相信,在我們所居的這個地球上,全知的設計者已經使我們的器官和紛至沓來的物體可以互相適應。假如我們的聽官比現在敏銳一千倍,那不是要有不斷的聲音來擾動我們麼?那樣,則我們雖在離群索居時,亦不能睡覺、不能沉思,一如在海戰中那樣。不止如此,假如我們那種最有啟發力的感官——視官——比現在用最精細的顯微鏡看物時還要敏銳千萬倍,則比一個人所見的最小物還要小千萬倍的那些東西,亦一定可以為他的肉眼所見,而且他亦容易發現出物質事物的渺小部分的組織和運動來,而且他在許多的事物方面,或者可以得到它們內在結構的觀念。不過在這種情形下,他所住的世界便同別人所住的不一樣,各種事物在他看來,亦都同別人所見的不一樣;他對各種事物所有的可感的觀念亦都同別人的不一樣。這樣則我真懷疑,他同別人是否能在一塊兒談說視覺的對象,是否可以同他人互相交談各種顏色,因為他們所見的現象完全是那樣不相同的。目力既那樣敏捷、那樣柔嫩,因此,它或者忍受不住燦爛的日光,甚至於白天的天色;而且它同時所見的亦只有任何物體的一小部分,而且只有在很靠近時,才能看見。因此,人縱然借著這種顯微鏡式的眼(如果我可以這樣說),比平常人們更能進一步地看穿物體的秘密組織和根本結構,可是他亦不能因為這層變化得到什麼利益,因為他那敏銳的目力並不足以引導他到市場去交易,亦不足以使他看到應該在適當處所躲避的事物,亦不足以使他分辨他日常所接觸的那些可感的性質(這些性質是別人日常所接觸的)。人的目力如果很敏銳,足以看到鐘錶機簧中微小分子的形象,並且可以看到,它那種彈性運動是依靠於什麼特殊的結構和衝動力,則他自然就發現出很可驚異的東西來。但是他那種組織特殊的眼如果不能立即看到針和盤上的那些記號,並且在某種距離以外看到鍾是什麼樣的,則那個帶表的人雖有良好目力亦並不能得到什麼益處。因為他的銳目雖使他看到鐘錶各部分的秘密機栝,可是同時又使他失掉了鐘錶的功用。
13 關於神靈的一種猜想——現在我要請求讀者允許我提出一個狂妄的猜想來。我們既然有理由(如果我們可以相信哲學所不能解釋的一些報告)來想像,神靈們可以顯現形象不同、體積各異、組織互差的種種身體,因此,我們就猜想,有些神靈所以超越於我們者,是不是因為他們可以按照當下的計劃,和其所要考究的對象的情況,能變化各種感覺器官或知覺器官。因為一個人只要能變化自己的眼(但就這一種感官說)的結構,能看到各種程度的視景,如眼鏡(這些眼鏡起初原是偶爾發現的)幫助他所見的那樣,則他在知識方面,就超過人萬倍了。一個人如果能使自己的眼官適應於各種物象,並且能隨意看到動物血液中微小分子的形象和運動,而且看得正如他平常看動物本身的形象和運動時一樣清楚,則他該會給我們發現出多少奇觀來呢?不過在我們現在的塵世狀況下,我們的這種可以變化的感官縱然構造得能以察見:我們日常所見的那些可感性質,究竟依靠著物體的微小部分中那些形象和運動,那或者亦於我們無甚益處。上帝分明使我們的器官適合於我們當下的狀況。他使我們能夠適應我們日常接觸的周圍的事物;而且我們縱然不能借我們所有的感官圓滿認識各種事物,可是它們已經足以使我們達到上述的目的,因為這正是我們的關心所在。在這裡,我不得不請讀者原諒我這樣冒昧地想像高高在上的神明究竟有什麼知覺方式。不過這種想像不論如何狂妄,但是我仍懷疑,我們如要猜想天使們的知識,是不是只有這種方法,是不是只能按照自己在自身中的經驗,加以比擬、加以推度。我們雖然不得不承認,上帝的全知全能可以創造無數的生物,而且那些生物亦許有千種別的官能和知覺外物的途徑,同我們的不一樣,可是我們的思想並不能超過自己的官能和途徑而外,因為我們根本就不能超出自己由感覺和反省得來的那些觀念,而擴大我們的猜想。不過我在這裡雖假設天使有時亦要以身體來表現自己,可是這種假設並不必使我們驚異,因為教會中最古最有學問的神父們似乎都相信他們是有身體的。但是無論如何,他們的情形和存在的方式,我們是完全不知道的。
14 複雜的實體觀念——不過我們可以返回去考察我們當下的問題,考察我們的實體觀念,和獲得這種觀念的途徑。我可以說,我們的特殊的實體觀念,只是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我們只以為它們是聯合在一個物體中的 。這些實體觀念雖然普通叫做簡單的概想(simple apprehension),而且它們的名稱雖然叫做簡單的名詞,不過實際上它們是複雜的、組合的。就如「天鵝」一詞所表示的觀念來說,它只是一種白色、長頸、紅嘴、黑腿、有蹼,而且這些形象,還都有一定的大小,還有在水中游泳的能力,和鳴叫的能力。不過除此以外,別的人們如果常觀察這些鳥,則這個觀念還可以具有別的特質,不過這些特質仍要歸結在可感的簡單的觀念,而且那些觀念仍要聯合在一個公共的寓體內。
15 精神實體的觀念同物質實體的觀念明白的程度一樣——上邊已經論說過我們對物質的可感的實體所形成的複雜觀念。不過除此以外,我們亦可以借自己對於自己日常心理作用所形成的簡單觀念,對非物質的精神形成一個複雜的觀念 。因為我們日日在自身經驗到:各種心理作用,如思想、理解、意欲、知識,發生運動的能力,同時共存於一個實體以內。因此,我們在把思想、知覺、自由、自動力、動他力等等觀念,集合在一塊兒以後,則我們對於非物質的實體亦可以得到一個相當的知覺和意念,而且那種意念的明白程度正如我們對物質的實體所形成的意念一樣。因為要把思想、意志(或發生或停止物質運動的能力)等等觀念,同我們所不知究竟的實體觀念聯合在一塊兒,我們就會得到一個非物質的精神觀念。正如把凝固的部分、受動的能力等等觀念,同我們所不能積極觀念到的實體觀念聯合在一塊以後,我們能得到相當的物質觀念一樣。兩種觀念的清晰程度和明白程度都是一樣的。我們對思想和運動物體的能力所形成的觀念,同對於廣袤、凝性、被動力等等所形成的觀念,其清晰程度和明白程度都是一樣的。至於我們的實體觀念,則它在兩方面,都是一樣含糊,或是完全不存在的。它只是假設的一種「我所莫名其妙」的東西,它只是假設的一種支持所謂附性的東西。我們所以容易想像,自己的感官只呈現出物質的事物來,乃是因為我們缺乏著反省。每一種感覺作用,在充分考究之後,都可以使我們看到自然中的那兩部分:——物質和精神。因為在聽著、看見時,我們固然知道,在自身以外有一種物質的東西——感官的對象——可是我們更確乎知道,我自身中有一種精神的實質,在看、在聽。這一種動作,我相信它不是由無知覺的物質出發的。而且離了非物質的能思想的東西,它亦是不能存在的。
16 我們沒有抽象實體的觀念——我們只知道物質實體有廣袤、有形象、有顏色,以及其他可感的性質,並藉此對它們形成「一個」複雜的觀念,可是我們仍然遠非得到物質實體的觀念,正如我們全不知道這些性質一樣。人們縱然想像自己熟習了物質的許多方面,而且他們縱然自信自己知覺到,認識到物體中的許多性質,可是我們在一考察之後,仍會看到,他們對於物體的原始性質,比他們對於非物質的精神的原始性質,並不曾得到更為明白的觀念。
17 凝固各部分的黏合和推動力是物體的原始觀念——我們在物體 方面所有的特殊的 原始觀念,就是那些凝固 而可分離的各部分的黏合 ,和借推動力而傳達運動的那種能力 。這兩種性質正是物體異於精神的地方,正是物體方面特有的原始觀念,因為所謂形象就只是有限廣袤的結果。
18 思想和運動力是精神方面的原始觀念——我們在精神方面所特有的 觀念,就是思想意志 (就是以思想來使身體運動的那種能力)同自由(這是由運動而來的)。因為人心是可以任意使各種物體運動或停止,正如一個物體在遇到別的靜止的物體時,不得不把自己的運動傳達過去一樣。至於存在、綿延和運動性都是二者所共的。
19 精神亦有運動——我想精神是有運動的,對這一點人們亦沒有奇怪的理由。因為我們的運動觀念既是指一個物體同別的靜止物體的距離變化而言,而且我們又知道,精神亦同物體一樣,只能在它們所在的地方發生作用,而且精神發生作用時,亦常變化其時間和地方,因此,我就不能不認一切有限的精神都可以變化其地位(至於無限的神靈,我不在這裡提說)。因為我們的靈魂亦同我們的身體一樣,亦是一種真實的存在物,的確同物體一樣,能以變化它自己同別的物體或存在物的距離。因此,它亦是能運動的。一個數學家既然能以思考兩點間的距離,同距離的變化,因此,我們亦確乎可以想像兩個精神間的距離,和距離的變化,因此,我們亦可以想到它們的運動,和互相接近,或互相遠離。
20 人人都可以在自身體驗到,自己的靈魂在它所在的地方,能思想、能意欲、能影響自己的身體,不過它卻不能影響百哩以外的一個物體或一個地方。一個人在倫敦時,他不會想像,自己的靈魂能在牛津思想或運動。它既同身體聯合在一塊兒,則它一定在牛津和倫敦間的全路程中時時變化其位置,一如拉人的那個車或馬似的,而且在那時候,我想,靈魂可以正確說是在運動中的。我們縱然還不能由此對它的運動得到一個足夠明白的觀念可是我們仍然知道它在人死時是會同身體分離的,而這一層就使我們對那種運動。得到一個觀念因為你既然思考它由身體出去,或離開身體,則你如果同時又說我們觀念不到它的運動,那在我認為是不可能的。
21 有人或者會說,靈魂不能變化其地位,因為它原就不占地位,因為精神不是在某處存在的(in Loco),是普遍存在的(ubi),不過我可以說,我們這時代並不十分愛羨慕這類無意義的說法,亦不願意被這種說法所欺騙,因此,在許多人看來,這種說法是沒有多大分量的。但是如果有人以為這種區別畢竟有一些意義,而且可以應用於現在這個論題上,那麼我就請他把這種說法用明白的文字表達出來,並且由此推得一個理由,給我們指示出,非物質的精神是不能運動的。上帝誠然不能說是有運動的,不過那並不是因為他是非物質的精神,乃是因為他是無限的精神。
22 靈魂觀念和物體觀念的比較——我們現在可以比較比較複雜的非物質的精神觀念和複雜的物體觀念,並且看看,那一方面是更為含糊或那一方面最為含糊。我們的物體觀念是一個有廣袤的、凝固的實體,是可以借推動力來傳達運動的。至於我們的靈魂(非物質的精神)觀念,則是一種能思想的實體觀念,這個實體有能力可以借意志或思想刺激起物體中的運動來。這幾點,我想就是我們的複雜的靈魂觀念和物體觀念之差別所在;不過我們可進而研究,哪一方面最為含糊,最難了解。我知道,人們的思想如果沉掉在物質中,並且使自己的心靈完全受感官的支配,以至於很少能反想到感官以外,則他們一定會說,他們不能了解什麼是能思想的東西。這亦許是真的,不過我可以說,他們如果仔細一思考,那他們亦一樣不能了解什麼是有廣袤的東西。
23 物體中各個凝固部分的黏合,正同靈魂中的思想一樣難以了解——如果有人說,他不知道,什麼在他自身以內在思維,則他的意思是說,他不知道那個能思想的事物的實體。不過我可以說,他亦一樣不能了解凝固事物的實體。他如果再進一步說,他不知道自己如何思想,則我亦可以答覆說,他亦一樣不知道他自己是如何有廣袤的,他也不知道物體中各凝固部分是怎樣集合或黏合在一塊兒,成為廣袤的。因為空氣分子的壓力雖然可以解釋了物質各部分的黏合(因為物質的各部分比空氣的各分子較為粗重,而且物質也有較少的孔隙),可是空氣的壓力並不能解釋空氣各分子的黏合,亦不能成為那種黏合的原因。以太的壓力或者其他比空氣較微細的物質亦許可以黏合空氣中分子的各部分,以及別的物體的各部分,不過它仍然不能自己束縛自己,仍然不能黏合那種微細物質 中的各渺小分子的各部分。因此,這個假設雖然指示說,可感物體的各部分是被別的外界的可感物體的壓力所維繫的,可是這個假設無論解釋得如何精妙,亦不能超過以太以外。這個假設縱然能證明別的物體的各部分是由外面的以太的壓力所維繫的,而且它們的黏合和聯合亦再沒有別的可想像的原因,可是這個假設亦一樣使我們莫名其妙,以太自身各分子的各部分如何黏合。這個假設愈能證明以太的壓力是其他物體黏合的原因,它也就愈使我們莫名其妙以太自身的黏合。因為我們既不能認以太的分子是沒有部分的,同時亦不能想像它們的部分是怎樣黏合著的。我們所以不能想像它們沒有部分,乃是因為它們分明是物體,分明是可分的,我們所以不能存想它們各部分的聯合,乃是因為別的一切物體的各部分都有黏合的原因,唯獨以太分子的各部分缺乏了聯合的原因。
24 不過正確說來,周圍流動體的壓力不論如何之大,而物質的各凝固部分所以能有聯合,一定不是以它為真正可理解的原因。因為一種壓力,在同兩個光滑的面層處於垂直線時,固然可以阻止那兩個面層的分離(就如我們試驗兩塊光滑的大理石時那樣),可是它的運動如果同那兩個面層處於平行線上,則它並不能絲毫阻止那種分裂。因為在那種側面的運動使物體把空間剩出以後,周圍的流體可以極其自由地把所離開的空間中的各點都依次填起來,因此,那樣聯合著的兩種物體的分離運動,並不能被那種流體所阻止,亦正如同只一個物體四面被那種流體所圍繞,而不與其他物體接觸時一樣(在這種情形下這個物體的運動不能被那種流體所阻止)。因此,物體的黏合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則物體的一切部分都容易被那種側面的運動所分離。因為以太的壓力縱然是黏合的固有原因,我們亦得承認,那個原因停止時,黏合當然是不可能的。以太既然不能阻止那種側面的運動,因此,在任何能分割物質的各種想像的平面中,亦同在兩個光滑的面層間一樣,都不能有什麼黏合;我們縱然想像它們周圍有流體的壓力,它們亦會互相溜開。因此,我們不論想像自己對物體的廣袤(正是凝固部分的黏合)有如何明白的觀念,可是人只要一仔細考究自己的心理,則他就會斷言,要想明白地觀念到物體如何擴延,正同要觀念到靈魂如何思想一樣,都是不容易的。因為物體的廣袤既然在其凝固各部分的聯合和黏合,因此,我們如果不能理解清楚它的各部分的聯合和黏合由何成立,則我們便不能充分了解它的廣袤。可是它的各部分的黏合,在我看來,是同思想的方式和途徑,一樣不可了解的。
25 大多數人們在看到有人認為他們以為自己日常觀察到的某件事情有難以說明之處時,他們一定會奇怪你,我承認這是常見的情形。他們會毫不遲疑地說,我們看不到物體的各部分緊緊貼合在一塊麼?還有比這事情再常見的麼?這有什麼可懷疑的呢?不過我在思想和自願的動作方面,亦可以說,我們不是時時刻刻在自身中經驗到思想麼?我們還能懷疑它麼?我承認,事實是很明白的,不過我們如果稍進一步加以觀察,看看它是如何做成功的,則我想我們在兩方面都是莫名其妙的。我們不但不能了解自己怎樣知覺、運動,我們亦一樣不能了解物體的各部分怎樣黏合。我希望人給我清楚地解釋金或銅的各部分,為什麼在此時只好像水的分子或時計中的沙一樣,只是鬆散地混合著,可是過一時以後,就會聯合起來,緊緊地黏合起來,使我們用最大的腕力亦不能把它們分離開。我想一個好思想的人在這裡一定會迷離恍惚,不知怎樣來滿足他自己的理解或別人的理解。
26 組成水的那些微小的物體是十分渺小的,因此,我不曾聽人說過,他們曾能以顯微鏡(雖然我曾聽人說,他們能把物體放大一千倍或一萬倍)來把那些分子的精確的體積、形象或運動,發現出來。水的各分子在平常是完全鬆懈的,因此,些小的力量就能把它們顯著地分離開;不但如此,我們如再一考察它們的不斷的運動,則我們還得承認,它們彼此就無黏合。不過只要有一種酷寒來臨,則它們會聯合起來、凝結起來;而且這些微小的分子在黏合以後,沒有大力量,還是不能分離開的。人如果能發現出有什麼紐帶來密結地維繫那一些鬆散的分子,並且能知道有什麼粘膠能緊緊地使它們互相粘著,則他們當然已經給我們發現了一種偉大而不為人所知的秘密。不過在他們做到這一步以後,他們仍不能使物體的廣袤(就是物體各凝固部分的黏合)更可理解一點,因為他們仍然不能指示出,那些紐帶、那些黏合物、那些微小的分子,怎樣能使其各部分互相黏合、互相凝結。由此我們就看到,物體的這種原始而且假設是明顯的性質,在一考察之後,就同人心方面的任何事物一樣不可了解,而且一個凝固的擴延的實體,亦同一個能思維的非物質的實體,一樣不可存想——不論別人如何在靈魂方面發生種種疑難。
27 因為我們在稍進一步思考之後,就會看到,我們雖用壓力來解釋物體的黏合,可是那種壓力正如黏合自身是一樣不可理解的。因為我們如以為物質是有限的(自然是如此的),則我們可以讓任何人馳騁其思想到宇宙的盡處,並且看看有什麼可想像的箍子、紐帶,能把物質緊壓在一塊兒,能使鋼那樣密結,能使金剛石的各部分堅硬而不可分解。如果物質是有限的,則它一定有邊端,因此,一定有一種東西來防止它的分離。如果為避免這層困難起見,人們便來假設物質是無限的,以自陷於不可挽救的深淵中,則他可以考究考究,他在物體的黏合方面,究竟由此有什麼發現。他可以看看,在把這種黏合力還原於這個最荒謬最不可理解的假設以後,他是不是可以使物體的黏合更為可理解一些。由此看來,我們只要一考究廣袤(這只是凝固的各部分的黏合)的本質、原因和途徑,我們就會看我,它比我們所觀念到的思想亦並不更為明白、更為清晰。
28 借推動力而發生的運動的傳遞,正如借思想所發生的,一樣可以理解——在物體方面,我們還有另一個觀念,就是它借推動力來傳遞運動 的那種能力。在靈魂方面,我們亦有另一個觀念,就是它借思想來刺激運動 的那種能力。在物體和心靈方面這兩種觀念,都是日常經驗所明白地供給於我們的。不過我們如果在這裡再問它(能力)是如何動作的,則我們在兩方面都一樣是莫名其妙的。在借推動力傳遞運動時,這一個物體所得的運動量正等於那一個物體所失的運動量(這是最常見的情形),不過我們在此只知道物體的運動由此及彼,此外並不知道別的;而這種傳遞是很含糊、很不可想像的,正如我們不能想像我們的心靈怎樣借思想來運動或停止我們的身體似的(這是我們刻刻經驗到的)。不但如此,而且人們還觀察到或相信有時運動也可以借推動力增加起來,這更是難以了解的。日常的經驗自然使我們分明見到,運動可以由推動力和思想產生出來,不過它們產生的方式怎樣,則是我們難以了解的,我們在兩方面,都是茫然無知的。因此,不論我們怎樣思考運動,和心或物方面的運動的傳遞,而精神方面的觀念至少亦同物體方面的觀念是一樣明白的。我們如果一思考自動的運動能力,或能動性(motivity),我們就會看到它在精神方面比在物體方面更要明顯。因為兩個物體如果並置在一塊兒不動,則它們從不能使我們得到此物有運動彼物的能力的那個觀念,除非是藉助於外來的運動。至於心靈則可以日日使我們得到,它有運動物體的能力的那樣一個觀念。因此,我們應當考究,自動的能力是不是精神的特性,被動的能力是不是物質的特性。我們亦可以由此猜度,被造的精神是不能完全脫離了物質的,因為他們是一面自動,一面被動的,只有純粹的精神——上帝——是自動的;純粹的物質是被動的,至於那些又自動,又被動的東西,則我們可認它們兼具兩種性質。但是不論如何,我想我們對精神所形成的各種觀念亦同對物體所形成的各種觀念,都是一樣之多,並且一樣明白,兩方面的實體都是我們所不知道的。我們不但能明白地觀念到物體的廣袤,亦一樣能明白地觀念到精神的思想。至於在精神方面,思想所引起的運動的傳遞,亦同在物體方面推動力所引起的傳遞一樣,都是很分明的。恆常的經驗使我們分明意識到兩者,不過我們這狹窄的理解卻不能理解兩者。因為我們的心靈如果看得超過了由感覺和反省而來的那些原始的觀念,並且進一步來鑽研它們的原因和產生的途徑,我們就會看到它,只能發現它自己的近視眼。
29 總而言之,感覺使我們相信有凝固的、擴延的實體,反省使我們相信有能思想的實體。經驗使我們相信兩者的存在,並且使我們相信,一種有能力來借推動力運動物體,另一種有能力來借思想運動物體;這是不容懷疑的。我可以說,經驗一時一刻都使我們明白地觀念到兩者。不過超出由其固有途徑來的這些觀念以外,我們的官能便不能再進一步。我們如果要進一步來研究它們的本質、原因和方式,則我們不但不能明白地知覺到思想的本質,亦並不能知覺到廣袤的本質。我們如果再進一步來解釋它們,則它們都是一樣困難的。我們固然難以知道,一種我所不知的實體怎樣會借思想使物體運動起來,可是我們同時亦一樣難以知道,一種我所不知的實體怎樣能借推動力使物體運動起來。因此,我們不但不能發現出:屬於精神的那些觀念由何成立,亦並不能發現出:屬於物體的那些觀念由何成立。由此,我就似乎覺得,我們由感覺和反省得來的那些簡單的觀念,就是我們知識的範圍。人心不論如何努力,亦不能超過這個範圍以外更進一步。它縱然來窺探那些觀念的本質和隱秘的原因,它亦不能有任何發現。
30 物體觀念和精神觀念的比較——簡而言之,我們對精神所有的觀念若同對物體所有的觀念一比較,則我們可以得到這種結論:就是說,精神的實體固然是我們所不知道的,可是物體的實體亦一樣是我們所不知道的。物體的兩種原始的性質或特性——凝固而黏合的各部分是其推動力——固然是我們所明白清晰地觀念到的,可是精神的兩種原始的性質或特性——思想和動作的能力(就是能發動能停止思想和運動的能力)——亦是我們所明白清晰地觀念到的。我們對物體中所寓的各種性質,不但有各種觀念,而且有明白清晰的觀念,這些性質亦不是別的,只是凝固而黏合的各部分所集成的廣袤的各種變狀,和這些部分的各種變狀。同樣,我們對於思想的各種情狀,如信仰、懷疑、意想、恐懼、希望等等,亦有清晰的觀念,而這些亦都只是思想的各種情狀。此外,我們還可以觀念到意志和由意志而起的身體的運動,以及精神同身體的聯合運動。(因為我們說過,精神是可以運動的。)
31 精神的意念中所含的困難並不大於物體的意念中所含的困難——最後,我們還可以說,我們不能因為非物質的精神意念中含有一些不易解釋的困難,就來否認或懷疑精神的存在,正如我們不能因為物體的意念中含有一些我們所難以或者不能解釋的困難,就來否認或懷疑物體的存在似的。我很願意人給我舉一個例證,證明我們的精神意念比物體意念含著更為難解、更為近於矛盾的成分。在我看來:任何有限廣袤的無限分割性,不論我們承認它與否,都使我們陷於不可挽救的結局,或使我們不能自圓其說。這種結局所引起的困難更大,而且它的荒謬更加明顯,至於由非物質的能思想的實體意念中所得出的困難和荒謬並沒有那樣大、那樣明顯。
32 除了簡單的觀念而外,我們概無所知——這是我們所不必驚異的,因為我們的少些虛浮的事物觀念,只是由感官從外面得來的,或是由人心反省它自身中的經驗得來的,而且我們除了這些虛浮的觀念而外,再沒有其他觀念,因此,再超過這個界限,則我們便一無所知,至於事物的內在組織和真正本質,則我們更是不知道的,因為我們根本沒有達到這種知識的官能。在自身中我們既然確乎經驗到並且發現了自己有知識和自願運動的能力,亦同我們確乎經驗到並且發現了外面事物中各部分的黏合或分離——物體的廣袤和運動——一樣,因此,我們不但應當相信物體的意念,而且亦應當相信非物質的精神意念。因此,我們不但應當相信物體的存在,亦應當相信精神的存在。因為你如果說凝性離了思想仍能獨立存在,那麼思想亦可以離了凝性而能獨立存在,前者如不矛盾,則後者亦不矛盾,它們都是簡單的觀念,而且是互相獨立的。我們既然對於思想有明白清晰的觀念,一如對於凝性一樣,因此,我就不知道,我們何以只承認凝固的事物——物質——離了思想仍能存在,而不承認思想——非物質的——離了凝性亦能存在。因為我們固然難以存想,思想離了物質如何存在,可是我們亦一樣難以存想物質如何會思想。因為我們如果離了由感覺和反省得來的那些簡單的觀念,進一步來窺探事物的本質,則我們立刻會陷於黑暗、曖昧、猶疑和困難中;而且只能發現了自己的盲目和愚昧。不過複雜的物體觀念和非物質的精神的觀念,這兩種觀念不論哪一種是最明顯的,而我們依然明白看到,形成它們的那些簡單的觀念,仍是從感覺或反省來的;至於別的一切實體觀念當然亦是由此來的,甚至上帝自身的觀念亦不能例外。
33 上帝觀念——因為我們如果一考察自己對於不可了解的崇高的主宰所有的觀念,我們就會看到,我們所以得到這個觀念,亦是由同一途徑來的;而且我們對於上帝和有限精神所形成的複雜觀念,亦是由反省所提供的一些簡單觀念所形成的。我們根據自身的經驗,得到存在、綿延、知識、能力、快樂、幸福等等觀念,此外還觀念到有別的有勝於無的一些性質和能力。在我們企圖對於崇高的主宰,形成最恰當的觀念時,我們便以無限觀念把這些觀念各個都加以放大,因此,把它們加在一塊兒以後,就成了我們的複雜的上帝觀念。因為我們已經說過,人心在由感覺和反省得到各種觀念以後,它還有能力來把其中某些加以擴大。
34 我如果知道自己知道一些事情,而且所知的事物全部或一部是不完全的,則我可以想像自己知道兩倍多的事物,而且可以一直往下繼續,就如加不完的數目一樣。這樣我就可以想像我的知識包括了一切存在的或可能的事物,因而使自己的知識觀念擴大了(這是就數目方面說的)。至於知識的程度方面亦可有同樣情形,我們可以想像自己知道得各種事物較為完全,我們可以想像自己知道它們的一切性質、一切能力、一切原因、一切結果、一切關係,並且完全知道它們自身所含的東西,和與它們有關的東西。這樣我們就會觀念到無限無邊的知識。我們亦可以想像自己的能力逐漸增加到無限的地步,亦可以想像自己的存在無始無終,因而觀念到一個悠久的神明。我們認知上的主宰——上帝——有無邊無盡的存在、能力、智慧,和一切其他的美德(我們所能觀念到的),因此,我們就形成人心所能形成的最完全的上帝觀念。而我們所以能得到這個觀念,只是因為自己無限地擴大了由反省自己心理作用所得到的那些觀念,或借感官由外面所得來的那些觀念。
35 「上帝」觀念——因為我們所用以盡力表示無上主宰的那個複雜的觀念,是由無限性和我們的存在觀念、能力觀念、知識觀念等所集合而成的。因為上帝的本質(這自然是我們所不知道的,因為我們甚至於不知道一塊石的,或一個蠅的,或我們自己的真正本質)雖然是單純而不混雜的,可是我們對他所有的觀念,仍只是複雜的,仍只是由存在、知識、能力、幸福等等無限而永久的性質所合成的。這些都是獨立的觀念,有些甚至於亦是與別的觀念相關,而為別的觀念所組成的。由此看來,形成「上帝」觀念的那些觀念,原來都是由感官和反省來的。這一層前邊已經說過了。
36 複雜的精神觀念中所含有的觀念都是由感覺或反省來的——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說,上帝一詞所含的各種觀念,除了「無限性」以外,每一種都是別的精神觀念中的一部分。因為除了物體方面的簡單觀念而外,我們所有的一切簡單觀念,既然都是由我們反省自己的心理作用來的,因此,我們委於各種精神的各種觀念沒有一個不是由「反省」方面來的。我們思維他們時,我們認為他們所有的差異只在於他們的知識、能力、綿延、幸福等等的程度和範圍不同。不論在事物觀念或精神觀念方面,我們都一樣以由感覺和反省而來的那些觀念為限度 。這是很明顯的,因為我們的精神觀念,比物體觀念,縱然完美了若干倍,甚至於完美到了無限的程度,可是我們對於他們互相表示自己思想的方式並無任何觀念。我們人類固然愛用有形的標記和特殊的聲音,來傳達自己的思想,因為這些記號是普遍為人所應用的,而且亦是人類所能發明的最良好的、最簡捷的方法。不過較高的神靈們,既然比我們有較完全的知識、較大的幸福,因此,我們不得不斷言,他們傳達思想的方法比我們的是更完全的。不過我們自身並不能經驗到他們這種直接的交接,因此亦就沒有這種交接的觀念,因此,我們就不能觀念到,各種神明既然不應用文字,有的甚至於還沒有身體,他們怎樣能以迅速地運用自己的思想,並且能任意傳達或隱藏它們——雖然我們不能不假設他們有那種能力。
37 總攝前義——我們已經看到,我們對各種實體所有的各種觀念 ,都是什麼種類的,由何成立的,並且是怎樣獲得的。由此,我想我們分明看到:
第一點,我們所有的各種實體觀念,只是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同時,我們還假設有一種東西是這些觀念所依屬、所寄託的。不過對於這種假設的東西,我們是不能有明白而清晰的觀念的。
第二點,各種簡單的觀念雖然聯合為一個共同體,以形成我們的各種複雜的實體觀念,可是這些簡單的觀念仍只是從感覺或反省來的。因此,就在我們所最熟習的那些觀念方面,所最了解的那些觀念方面,我們亦不能超過那些簡單的觀念以外。不但如此,有些觀念雖然似乎與我們全不相干,雖然無限地超過我們憑反省在自身所知覺到的任何事物,或憑感覺在外物中所發現的任何事物,可是我們在這些觀念中所得到的沒有別的,只是原始由感覺和反省得來的那些簡單的觀念;就如我們的複雜的天使觀念,尤其是上帝觀念便是。
第三點,在正確地思考之後,我們又看到,構成我們複雜的實體觀念的那些簡單的觀念,雖然容易被人認為是積極的性質,可是它們大部分究竟只是一些能力。就如形成複雜的黃金觀念的那些大部分觀念,如黃金、重量、可展性、可熔性、在王水中的可溶性,雖然都聯合在一個不可知的基層中,可是這些觀念都不是別的,只是同別的實體所發生的一些關係,並不真正是在孤立的黃金本身中的。——只是它們仍依靠於黃金內部組織中的第一性質,而且黃金所以適於在某些別的物體上起著種種作用,或被某些物體施以種種作用,亦就是憑著這些真實的原始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