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使命 · 第一卷 懷疑

費希特 《人的使命》
我以為,我現在是在認識我周圍相當大的一部分世界;為了獲得這種認識,我確實花了很多工夫,費了不少心血。我只相信我的感官的一致陳述,只相信持久不變的經驗;凡我所見到的,我都親手觸摸過,凡我所觸摸到的,我都分析過;我曾多次重複我的觀察,我也相互比較過各種現象;只有在我看出它們之間的精確聯繫以後,只有在我能從一種現象解釋和推斷另一種現象以後,只有在我能預計結果,而對結果的覺察又符合於我的預計以後,我才心安理得。因此,我現在就像確信我自己的存在一樣,也確信我這部分知識的正確性;我邁著堅定的步伐,在我的世界的已知範圍里行進,並且依據我的信念的確實性,敢於隨時謀求生活和幸福。 但是,我自己是什麼呢?我的使命是什麼呢? 多餘的問題!很早以前我關於這個課題領受的教導就已經結束了,要把我在這方面所詳細聽到的、學過的和相信的一切都加以重複,那會花費許多時間。 我模糊地記得那時掌握這方面的知識的情形,但我究竟是怎樣學得這種知識的呢?我是受到一種熱烈的求知慾的驅使,經過不確信、懷疑和矛盾而苦幹出來的嗎?在一種內在的聲音還沒有不可置疑和不可抗拒地向我喚呼「事情完全如此,同你的生存和存在一樣真切」以前,當某種信念呈現在我面前的時候,我表示過贊同嗎?我一再檢驗、澄清和比較過這種可能的東西嗎?不,我記不得有任何這樣的情況。那些教導,在我尋求它們之前,別人已向我提供;在我提出問題之前,別人已經給了我答案。我聽著,因為我不能不聽;教導給我的東西留在我的記憶里,正像受了偶然性支配一樣;我既不進行檢驗,也不參與意見,而是讓一切都在我的心靈里占據著它們的位置。 那麼,我如何能使自己相信,我確實具有關於這類思考對象的知識呢?如果我僅僅知道和確信我自己覺察到的東西,如果我僅僅真正了解我自己經驗過的事情,那麼,我實在不能說我對於我的使命有什麼知識;在這方面我所知道的,僅僅是別人聲稱知道的那類東西;我能真正確定的唯一事實是:我曾經聽到別人對這些對象有這樣或那樣的說法。 因此,在以往我對於那些不重要的事情總是親自動手,精心探究,而對那些最重要的事情則信賴別人的誠實與謹慎。我相信別人能關懷人類最重要的事情,我相信他們會嚴肅認真和一絲不苟,而這種嚴肅認真和一絲不苟的精神是我在我自己身上怎麼也找不出來的。我認為他們比我自己高得無法形容。 但是,不管他們知道什麼真理,他們除了靠自己的思考以外,還能從哪裡獲得真理呢?既然我同他們一樣是人,我為什麼不能靠同樣的思考發現同樣的真理呢?我在以往是多麼低估和輕視了我自己呵! 我希望以後不要再這樣了,從這時起,我要開始行使我的權利,把握那份屬於我的尊嚴。別人的一切幫助都應拋到一邊。我要親自 進行探討。假如我對於研究結果會有私慾,對於某些論斷會有偏愛,那我就要忘掉它們,摒棄它們,不讓它們對我思考的方向有任何影響。我要嚴格細心地 從事工作,我要誠實坦率地承認我所得到的一切結果。凡我發現是真理的東西,不管它是什麼樣的,我都欣然接受。我要認識 。我以一種確信得知,這塊土地在我踏在它上面的時候,會支持著我,這團烈火在我接近它的時候,會燃燒著我;現在,我也要以同樣的確信,知道我自己是什麼,我將來是什麼。假如我們無法知道這件事情,那我至少要知道,這是我們不可能知道的。即使是這樣的探討結果,如果我發現它是真理,我也甘願服從。——我很急於解決我的課題。 我捉住那川流不息、急速奔騰的自然,讓它停留片刻;我凝神注視著這當下的瞬刻,對它反覆思考。我思考著這個自然,我的思維能力至今都是藉助於它而得到發展的,至今都是為了得出在自然領域裡有效的結論而得到培養的。 我被各種對象包圍起來,我覺得我必須把它們看做獨立存在的、彼此分離的整體:我看到植物,看到樹木,看到動物。我認為每個對象都有屬性和特徵,根據這些屬性和特徵,我把各種對象相互區別開;這種植物具有這種形式,另一種植物具有另一種形式;這棵樹有這種形狀的樹葉,另一棵樹有另一種形狀的樹葉。 每個對象都有其一定數量 的屬性,既不更多也不更少。一個對象是這樣還是那樣?一位充分了解這個對象的人,對於任何這樣的問題都能堅定地回答是或者不是,因而對於存在或不存在這樣的屬性就絕沒有任何猶豫的餘地。一切存在著的東西,或者是 某種東西,或者不是 這種東西;或者是帶色的,或者是不帶色的;或者有某種顏色,或者沒有這種顏色;或者是有味的,或者是無味的;或者是可觸摸的,或者是不可觸摸的,如此等等,以至無窮。 每個對象都在一定程度上 具有這些屬性中的任何一種屬性。如果有一個衡量某種屬性的尺度,而且我可以運用它,那就可以發現那種屬性的特定度量,那種屬性絲毫不會超越過或達不到這個度量。我測量這棵樹的高度,高度是確定的,絕不會比現實存在的樹更高些或更低些。我看到這棵樹的樹葉是綠色的,那是一種完全確定的綠色,絕不會比實際存在的綠色更深些或更淺些,更鮮艷些或暗淡些,雖然我無法精確度量和言傳這種性質。我瞥見這種植物:它處在發芽與成熟之間的一個特定發育階段上,絕不會離它這個階段更近一些或更遠一些。一切存在的東西都是完全確定的,它就是它現在那樣,而絕不是別樣 。 這並不是說,我不能設想某個東西遊移於兩個相反的屬性之間。我確實設想過不確定的對象,我的大部分思想就是這樣的設想。我想像一棵一般的樹。這棵樹有果實還是沒有果實?有樹葉還是沒有樹葉?如果它有,有多少?它屬於哪一類樹?它有多大?如此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得不到答覆,在這方面我的思想也是不確定的,因為我所想的確實不是一棵特殊的樹,而是一般的樹。但是,正因為這棵樹是不確定的,我便否認了這棵樹的現實存在。在一般現實東西可能有的種種屬性中,一切現實東西都擁有其一定數量的屬性,而這種現實東西既然肯定是實際存在的,所以這些屬性中的每種屬性都有確定的度量,雖然我以為我並不能窮盡一種對象的所有屬性,也不能用任何尺度來衡量這些屬性。 然而,自然在自己的永恆轉化中迅速地前進著,當我還在談我所觀察到的瞬刻時,它已經消逝不見了,一切也都起了變化;在我能夠把握這瞬刻以前,一切又都成為另一個樣子。一切東西並不總是像它們過去那樣,也不總是像我現在把握的那樣;它們是變成這樣的。 那麼,一切東西究竟為什麼和出於什麼根據恰好變成它們現在變成的這樣呢?自然為什麼在它所能採取的無限多樣的規定中,在這個瞬刻恰好採取它實際採取的規定而不採取別的規定呢? 這是因為,它們以前的規定正好是它們以前的規定,而不是任何其他可能的規定;而且因為,當前的規定正好是從這些以前的規定產生出來的,而不是從任何其他可能的規定產生出來的。例如某種東西在以前的瞬刻同過去有微小不同,那麼在當前的瞬刻也就會有某種東西同現在不同。是什麼原因使一切東西在以前的瞬刻正好是過去那樣呢?這是因為,在這一個瞬刻之前的那一個瞬刻,一切都曾經是那一瞬刻那樣。而這前一瞬刻又依賴於更前一瞬刻,如此上溯,以至無窮。同樣,自然在往後的瞬刻也將被規定為像它將來那樣,因為自然在當前的瞬刻已經被規定為像它現在那樣。假如某種東西在當前的瞬刻同現在有微小不同,那麼在往後一瞬刻也必然會有某種東西同將來不同。在這往後一瞬刻以後的那一瞬刻,一切都將是將來那樣,因為在那往後的一瞬刻,一切都將是將來那樣;同樣,這往後的一瞬刻就像決定於其以前的瞬刻那樣,又決定其更往後的瞬刻,如此下推,以至無窮。 自然在不停地穿過它可能有的規定的無限系列而前進著;這些規定的更迭絕不是毫無規律的,而是有著嚴格規律的。凡在自然里存在的,必然像它存在的那樣存在著,而絕不可能不那樣存在。我進入了一條連續的現象鎖鏈中,在那裡,每個環節都取決於其前一個環節,並決定其下一個環節;我進入了一種牢固的聯繫中,在那裡,我從任何給定的環節出發,只憑思考,就可以發現宇宙的一切可能的狀態。如果我把這個環節解釋清楚了 ,尋找出唯獨能使這個環節變為現實的原因,我就可以上溯到過去;如果我由這個環節進行了推演 ,尋找出這個環節必然會產生的結果,我就可以下推到將來。我在每個部分中都看到整體,因為只有通過整體,每個部分才成其為部分,但通過整體,部分也必然是部分。 那麼,我剛才所發現的究竟是什麼呢?如果我回顧一下我的全部主張,我就會發現我的那些主張的精神如下:必須給每一變易都先設定某種存在,它是由於這種存在,並通過這種存在而發生的;必須給每一狀態都先設定另一種狀態,給每一存在都先設想另一種存在,而絕不可認為什麼東西是從虛無里產生的。 我要在這方面多花點時間,闡明並且完全弄清我的主張所包含的內容。因為將來我的探討的整個成敗,很可能取決於我對我思考過程中這一點的清晰認識。 我開始問過,各種對象的規定究竟為什麼和出於什麼根據在這一瞬刻恰好是它們現在那樣。因此,現在我無須進一步證明,也不必作任何探討,就可以假定這是不證自明的、直接真實的和絕對可靠的事情,就像它實際上那樣,就像我現在依然察覺,將來也永遠會察覺的那樣;我說,我假定它們是有某種原因的,它們之所以能存在,有現實性,並非由於它們自身,而是由於它們之外的某種東西。我發現它們的存在不足以說明它們本身的存在,我覺得自己不得不為了它們本身而再假定它們之外的另一種存在。但是,我為什麼會發現這些性狀或規定的存在不充分呢?我為什麼會把它當做一種不完全的存在呢?它裡面有什麼東西使我感到它不足呢?這無疑是由於:首先,這些性狀絕不是獨立不倚地存在的,它們僅僅是屬於另一種存在的東西;它們是具有性狀的東西的性狀,是具有形式的東西的形式;要設想這種種性狀,總要假定這樣一種採取和帶有性狀的東西,用學院語言來說,即假定這種種性狀的基質 。其次,說這樣的基質具有一種確定的性狀,這就表示基質的變化處於靜寂狀態,基質的變易處於中止狀態。如果我設想它處於變化狀態,它就不再會有什麼確定性了,而是通過不確定性,從一種狀態向另一種相反的狀態轉化。因此,物的確定性狀態是一種單純的受動性的狀態和表現;這種單純的受動性是一種不完全的存在。它需要有一種跟這種受動狀態相對應的能動性;根據這種能動性,就可以解釋受動性,通過和藉助於這種能動性,才可以設想受動性;或者,如我們通常所說的,這種能動性包含著這種受動性的根據 。 所以,我曾經設想和不得不設想的,絕不是先後相繼的不同自然規定本身能相互產生;也完全不能設想,當前的性狀會自行消滅,在它本身不再存在的未來瞬刻里,取而代之產生的是另一種不屬於它本身的、在它之中不包含的性狀。性狀既不產生自己,也不產生自身以外的某種別的東西。 為了理解那些規定的逐漸發生和更迭,我所設想和必須設想的,是一種能動的、對象特有的、構成對象的真正本質的力量。 但我是怎樣設想這種力量的呢?它的本質是什麼?它的表現方式是什麼?它只能是這樣表現的:在一定的條件下,這種力量憑靠它自身,為了它自身,產生一定的結果,而不產生任何其他結果,而且這是完全確實、絕對無誤的。 能動性這個本原,自在自為的 產生和變易這個本原,純粹存在於它自身之內,它確實是力量,並不存在於它自身之外;這種力量不是被推動或發動的,而是自己使自己運動的。它恰恰以這種特定的方式發展自身 ,其原因部分地在它自身之內,因為它正是這種力量,而不是別的力量,部分地在它自身之外,在它賴以發展自身的那些外部條件。要引起一種變化,就必須把兩個方面,即力量由其自身作內在規定和力量由外部條件作外在規定,結合起來。問題在於:第一,外部條件,即物的靜態存在和持續存在,絕不引起任何變易,因為這些條件包含著一切變易的對立面,即靜態持續存在;第二,任何力量,就其為可設想的而言,是一種徹底確定的力量,但它的確定性卻是由它賴以發展自身的外部條件完成的。——我只能設想一種力量;但只有當我感受到力量的作用時,這種力量對我來說才存在。一種沒有作用的力量,儘管可以是一種力量,而不是靜態的物,卻是完全不可思議的。可是,每個作用都是確定的;因為作用只是一種映現,只是活動本身的另一方面。因此,起作用的力量是在活動中確定的。而這種確定性的原因,部分地在力量本身,因為它只能被設想為一種特殊的、自為地持續存在的東西;部分地在力量之外,因為它自身的規定性只能被設想為受制約的規定性。 一朵花從地上長出來,我由此推論出自然中有一種發育力量。但我所以認為有這樣一種發育力量,只是由於我看到這朵花或別的花存在著,看到一般的植物或動物存在著。我只能通過力量的作用來描述這一力量,對我來說,這力量不是別的,正是引起這一作用的東西,正是產生花、植物、動物和一般有機體的東西。我還要進一步斷言,如果在這個地方能生長出一朵花來,而且長的正是這種確定的花,那麼,這就只能是由於這裡具備了能夠使這朵花生長所必需的一切條件。但是,把能夠使這朵花生長的一切條件都這樣結合起來,我還是不能解釋這朵花的現實性;因此,我不得不假定還有一種特殊的、自發的、原始的自然力量,具體地說,就是有一種產生花的力量;因為一種別的自然力量在相同條件下可能產生出某種完全不同的東西。這樣我就有了關於宇宙的下列觀點。 如果我把一切物都看成一個整體,看成一個統一的自然,那就只有一個統一的力量;如果我把一切物都看做單個東西,那就有許多力量,這些力量按照其內在的規律發展著,體現為它們所能體現的一切可能的形態。自然中的一切對象都只不過是那些採取某種規定的力量而已。每一單個的自然力量的表現之所以都是被規定的,即變為它所是的那樣,部分地是由於它的內在的本質,部分地是由於它自身以往的表現,部分地是由於與它相聯繫的一切其他自然力量的表現;但是,它與一切都有聯繫,因為自然是一個相互聯繫著的整體。每一單個的自然力量都是由這一切不可抗拒地規定的;只要它按照其內在本質是它所是的那樣,只要它在這些情況下表現自身,它的表現就必然會有它所產生的那種結果,並且它絕不可能與它所是的那樣有絲毫不同。 自然在其持續存在的每一瞬刻都是一個相互聯繫著的整體;自然的每一部分 在每一瞬刻都必定是它所是的那樣,因為一切其餘 部分都是它們所是的那樣;如果你不通過這不可度量的整體的一切部分去改變——也許這改變是你的眼睛所不能察覺的——某種東西,你就絕不可能移動任何一粒砂的位置。但是,這種持續存在的每一瞬刻 都取決於一切過去的瞬刻 ,並且將規定一切未來的瞬刻 ;如果你不同意把全部無限的過去設想為不同於它曾經所是的那樣,把全部無限的未來設想為不同於它將來所是的那樣,你在當下的瞬刻就絕不可能把任何一粒砂的位置設想為不同於它現在所是的那樣。要是你願意,你可以拿你看見的這粒飛砂做個實驗。假定這粒砂深入腹地更多了幾步,那麼,把這粒砂從海上吹來的風必定會比實際有過的風要強些。於是,決定這種風和風力的以前的氣候也一定與它過去的情形不同,而且決定這種以前的氣候 的更以前的氣候也是如此;這樣無窮無盡地追溯過去,你就會得到一種完全不同於實際上有過的大氣氣溫,會得到一種完全不同的物體性狀,這種性狀對氣溫有影響,氣溫對這種性狀也有影響。這種氣溫對於土地的肥沃與貧瘠,從而間接地和直接地對於人類生命的久暫,無疑具有最決定性的影響。你怎麼知道——因為我們無法深入自然的內核,所以在這裡也無非是指出種種可能性——在使這粒砂更多地深入腹地所必需的那樣一種宇宙氣候中,你的一位祖先在產生你的直系親屬之前,不會因為凍餓或酷熱而死亡了呢?要是這樣,你就根本不會存在,你現在做的或將來想做的一切也都會由於一粒砂處於另一位置而化為烏有。 我自己以及我稱為我的東西的一切,都是這種嚴格必然性鎖鏈中的一個環節。曾經有那麼一個時期——當時生存的人這樣告訴我,而我自己推想,也必須承認有過這麼一個時期,雖然我對它沒有直接的認識——那時我還不存在,也有那麼一個瞬刻,那時我已開始存在。那時我只是為他物而存在,還不是為自己而存在。從那時起,我的自我意識逐漸發展起來,我發現我自身有某種才能與天資、需求與欲望。我是一種確定的、在某個時期產生的生靈。 我不是自行產生的。要說為了使我自己存在,我在我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那是荒謬絕倫的。我是通過在我之外的另一種力量才變為現實的。然而,除了通過普遍的自然力量以外,我還能通過什麼力量產生呢?因為我本是自然的一部分。我開始存在的時間和我與生俱來的種種屬性,都是由這普遍的自然力量規定的;我生來就有的這些基本屬性曾經表現的一切形態,以及在我將來存在的時期它們將繼續表現的一切形態,也都是由這同一種自然力量規定的。由別人代替我的產生,這是不可能的;這個從現在起產生的東西在其存在的某一瞬刻既不是其現在那樣,也不是其將來那樣,這也是不可能的。 我的各種不同的狀態,始終伴隨著意識,其中的若干狀態,如思想、決斷等等,看來也只不過是一種單純意識的各個狀態。這種情況並不妨礙我的推理。植物要合乎規律地生長,動物要合乎目的地運動,人類要思維,這都是自然賦予它們的使命。我為什麼要表示遲疑,不承認人類的思維像動物的運動和植物的生長一樣,是一種原始自然力量的表現呢?除了驚奇,什麼也不會妨礙我這樣做;思維確實是一種自然作用,它比植物的生長發育或動物的特有運動更為高級,更為藝術;但我怎麼能讓那樣的感情去影響一種冷靜的探討呢?當然,我無法解釋這種自然力量如何能產生思想,但我難道能更好地解釋自然力量如何引起植物的發育和動物的運動嗎?從物質的單純組合中推論出思維——這樣的蠢事我固然不會去做,但我難道能從物質出發解釋最簡單的苔蘚的形成嗎?這些原始的自然力量一般都解釋不清楚,也無法解釋清楚,因為只有用這些原始的自然力量才能解釋一切可以解釋的事物。必須直截了當地承認,思維就像自然的形成力量一樣是存在的。思維存在於自然里,因為能思維的生物是按照自然規律發生和發展的。由此可見,思維是通過自然而存在的。自然中存在著原始的思維力量,正像存在著原始的形成力量一樣。 宇宙中的這種原始的思維力量,在它所能採取的一切可能的規定中前進和發展,正像自然的其他原始力量前進並採取一切可能的形態一樣。我像植物一樣,是發育力量的一種特殊規定;我像動物一樣,是特有運動力量的一種特殊規定;除此以外,我還是思維力量的一種規定。這三種基本力量結合為一種力量,結合為一個和諧的發展,就構成我的族類的特徵,正像植物族類的特徵在於植物僅僅是發育力量的一種規定一樣。 形態、特有運動和思維在我之內不是相互依存的,而是互不關聯的;所以,我就用這種方式設想我自己的和周圍的形態與運動,因為它們正是這樣;或反過來說,它們之所以會這樣形成,正是因為我這樣設想它們。然而,形態、特有運動和思維大都直接是同一個力量的和諧發展,這個力量的表現必然成為我的族類的一種內在和諧的本質,因而我們可以稱之為形成人的力量。在我之中會絕對地產生一種思想,會絕對地產生與這種思想相對應的形態,也同樣會絕對地產生與這兩者相對應的運動。我之所以是我,不是因為我這樣思想或這樣希望;我也沒有這樣思想或這樣希望,因為我就是這樣。但是,我存在和我思維,兩者都是絕對的;兩者是由於一種更高的根據而相互和諧的。 就像那些原始的自然力量確實是某種獨立的東西,有其自身的內在規律和目的一樣,只要這種力量自己支配自己,而不受某種外在的、君臨於自身之上的力量的壓迫,它們的那些外在現實表現也確實一定會持續一段時間,刻畫出一定的變化範圍。那種在發生時就立刻消失的東西,誠然不是一種基本力量的表現,而只是各種力量聯合作用的結果。植物作為自然中的發育力量的一種特殊規定,會在自己支配自己的情況下,從其最初的萌芽發展到種子的成熟。人類作為自然中一切力量的聯合的一種特殊規定,也會在自己支配自己的情況下,從出生一直發展到老死。植物和人類的生命的延續以及這種生命的不同規定即由此而來。 既然我是我的族類中的一員,那麼,彼此和諧的這種形態、這種特有運動和這種思維,即在種種非本質變化中一切本質屬性的這種持續存在,就都是屬於我的。但是,在我開始存在之前,形成人的自然力量早已在各種外在條件和環境下表現出來了。正是這種外在環境決定著這種力量當下發揮作用的特殊方式,我的族類中的這樣一個個人之所以恰好產生出來,其根據即在於這種特殊方式。同樣的環境絕不會復返,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整個自然就會復返,就會出現兩個自然,而不是出現一個自然。因此,同一個曾經存在過的個人絕不可能再次產生。進一步說,在我存在的那段時間裡,形成人的自然力量是在當時一切可能的環境下表現出來的。這些環境的結合,沒有一個會完全雷同於我 得以存在的那些環境的結合,否則,整個世界就會分成兩個完全相同而互不關聯的世界。在同一時間裡,不可能存在兩個完全相同的個人。因此,我這個特定的人 必然是什麼,這是已經規定了的;我之所以為我的那個規律,已經被普遍發現。我就是形成人的自然力量——這力量曾經是它過去那樣,現在還在我之外是它現在那樣,並且與其他相反的自然力量有這種特定的關係——能夠 變成的東西。因為這力量本身不能有任何限制自身的根據,所以,它能夠變成什麼,就必然 變成什麼。我之所以是我那樣,是因為在整個自然的這種關聯中只能有這樣一個人,而絕對不可能有任何別樣的人。一位有智慧的、能完全洞察自然內部的奧秘的人,會根據他對單獨一個人的認識,確切地說出以前有過哪些人,將來會有哪些人;通過一個人,他可以認識所有 現實的人。我與整個自然的這種關聯,就是規定我過去怎樣、現在怎樣和將來怎樣的東西。那個有智慧的人,會根據我生存的任何可能的瞬刻,準確無誤地推知我在這個瞬刻之前曾經是什麼,我在這個瞬刻之後將會是什麼。我現在絕對必然是我現在所是的一切,我將來絕對必然變成我將來變成的一切,我絕不可能是別樣的。 我雖然極其深切地意識到我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在我生活的許多場合中自由的生物,但這個意識滿可以根據前面確定的基本原則來解釋,也完全可以同剛才得出的結論相協調。我的直接意識,我的真正知覺,不會超出我自己 和我的規定,我僅僅直接知道我自己;除此之外我能知道的東西,我只是由推論 得知的,而這種 推論方式就是我剛才推出原始自然力量的方式,它無論怎樣也不屬於我的知覺範圍。但自我 ,即我稱為我的自我、我的人格的那種東西,並不是形成人的自然力量本身,而只是這力量的一種表現。我意識到的,只是作為我的自我 的這一表現,而不是那種僅僅通過解釋我自己的必然性推論出來的力量。可是,這一表現就其現實的存在來說,確實是某種從原始的和獨立的力量中產生的東西,也必定會在意識中被發現是這樣的東西。因此,我發現我自己是一個獨立的 生物。正因為這個理由,如果我生活的各個場合是我個人所享有的獨立力量的表現,我就會覺得自己在這些場合是自由的 ;但如果由於各種外部環境——不是我個人的原始限制活動所包含的環境,而是時勢造成的環境——的結合,我甚至連我本來靠個人力量完全能做到的事情都不能做,我就會覺得自己受到束縛和限制 ;如果這種個人力量由於另一種相反的力量占了優勢,甚至不得不違背著自己固有的規律而表現自己,我就會覺得自己受到強制 。 如果把意識賦予一棵樹,讓它自由生長,長出枝條,生出它的族類所特有的葉片、蓓蕾、花朵與果實,那麼,這棵樹就不會因為自己正好是一棵樹,並且正好屬於這個族類,是這個族類中的這個個體,而感到自己真正受到限制;它會覺得自己是自由的,因為在它的所有那些表現中,它只不過做了它的天性所要求做的事情;它也不想做任何其他事情,因為它只能希求它的天性所要求做的事情。但如果它的生長由於氣候不良、營養不足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抑制,它就會覺得自己受到限制和阻礙,因為它的天性中真正包含的衝動並未得到滿足。如果把它的自由伸張的樹枝綁在欄杆上,硬把另一棵樹的樹枝嫁接到它身上,它就會感到自己是在被迫從事一種活動;當然,它的樹枝依然在生長,但不是朝著自己支配自己的力量所要採取的方向去生長;當然,它仍然會結果,但不是結出它原來的天性所要求的果實。在直接的自我意識中 ,我覺得自己是自由的;通過對整個自然的思考 ,我發現自由是根本不可能的;前者必定從屬於後者,因為前者只能由後者加以解釋。 這一學說體系使我的知性得到了多麼充分的滿足呵!它給我的整個知識系統引入了多麼整齊的條理,多麼堅實的聯繫,多麼清楚的輪廓!現在,意識不再是自然中那種與存在聯繫起來就很不好理解的陌生東西了;意識本來就存在於自然中,本身就是自然所必需的一種規定。自然在它的造化的一定階序中逐漸向上發展。在無機物中,它是一種簡單的存在;在有機物中,它退回自身,以便在內部作用於自身,具體地說,它在植物中賦予自身以形態,在動物中促使自身運動;在人類這個最高級、最完善的自然產物中,它返歸自身,以便直觀自己和考察自己,也就是說,在人類中它仿佛加倍發展自身,從單純的存在變成了意識與存在的結合體。 根據這種關聯,就很容易解釋我必須怎樣認識我自己的存在 及其規定。我的存在和我的知識有一個共同的基礎,即我的一般的本質。在我之內的存在,正因為是我的 存在,就不會不同時認識自己。同樣,我能意識到我以外的物質對象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些用自己的表現構成我的人格的力量,如發育的力量、自己運動的力量以及在我之內的思維的力量,並不是所有存在於自然中的這些力量,而只是它們的一定部分;它們之所以只是這一部分,是由於在我之外還有許多別的存在。由前者可以測度 後者,由限制活動可以測度 限制我的東西。因為我並不是這種或那種畢竟屬於整個存在的關聯的東西,所以這種或那種東西一定是在我之外;在我之內的思維的自然力量就是這樣作出推論和測度的。我直接意識到我的限制活動,因為它屬於我自己,也只有通過這種限制活動,我才一般得以存在;對於限制我的東西的意識,即對於那種不是我本身的東西的意識,是由前者中介的,是從前者得出來的。 因此,可以根本不理會外在的物對於我的那種虛假影響和作用。有人以為外在的物通過這些影響和作用,會給我注入一種關於外在的物的知識,其實這種知識並不存在於外在的物本身,也不可能從外在的物流出來。我之所以承認有在我之外的某物,原因不在於我之外,而在於我本身,在於我固有的人格的局限性。由於這種局限性,在我之內的思維的自然力量才超出自身,從整體上考察它自身,儘管每一個人都是從一種特有的觀點出發的。 在我心中也以同樣的方式產生了關於與我類似的思維生物 的概念。自我或在我之內的思維的自然力量,具有一些思想,它們作為自然的一種特殊規定,被認為是從思維力量本身發展出來的,同時還具有另外一些思想,它們則被認為不是從這種力量本身發展出來的。實際情形也是如此。前者當然是我對自然中一般思維領域所作出的個人的、獨特的貢獻;而後者則僅僅是從前者推論出來的,並且作為這樣的東西,也必定是在這一思維領域裡發生的。但因為它們僅僅是推論出來的,它們就不是在我之內,而是在別的思維生物內;我由此才推論 出在我之外還有別的思維生物。簡言之,自然在我之內整個意識到它自己,但它意識到僅僅是這樣的:它開始於我個人的意識,按照因果律的解釋,從這個意識進展到普遍存在的意識。這就是說,自然思考著這樣一些條件,只有在這些條件下,構成我的人格的這樣的形態、這樣的運動和這樣的思維才成為可能的。因果律是一個從我之內的特殊東西到我之外的普遍東西的轉化點;兩類知識的明顯特徵,在於前者是直觀,後者是推論。 在每一個人中,自然都是從一個特殊的觀點來察看自身的。我稱我為我 ,稱你為你 ;你稱你 為我,稱我 為你;對於你來說,我在你之外,正像對於我來說,你在我之外一樣。我在我之外首先領悟的,是在近處限定我的東西;你在你之外首先領悟的,是在近處限定你的東西。我們從這個點出發,通過它的下一個環節,繼續前進,但我們卻走著不同的道路,這些不同的道路雖然會在某些地點相交,但從不朝著同一個方向彼此靠攏。在現實中形成了種種可能的個人,因而也就形成了種種可能的意識的觀點。把所有個人的這種意識集合起來,就構成宇宙對自身的完全的意識;此外再無任何其他意識,因為只有個人才有完全的確定性和現實性。 每一個人的意識,只要它真正是我們迄今所描述的意識,它的陳述就是確實可靠的;因為這種意識是從自然的整個合乎規律的進程里發展出來的,而自然是不可能自相矛盾的。無論在哪個地方,只要有某個觀念,也就必定有一個與它相對應的存在,因為觀念只能與那種同它相對應的存在同時被創造出來。對每一個人來說,他的特殊意識是絕對確定了的,因為這意識來源於他的本質。誰也不可能具有不同於他所實有的那種意識,誰也不可能具有不同於他所實有的那種意識的生動程度。個人認識的內容 取決於個人在宇宙中所處的立場,認識的鮮明性 與生動性 則取決於人類力量在個人身上所能表現的那種作用的大小。如果把某個人的一種單獨的規定賦予自然,不管這種規定多麼瑣屑,不管它是一塊肌肉的收縮或一絲毛髮的捲曲,如果自然具有一種普遍的意識,並且能向你作出答覆,那麼,自然就會把這個人在其意識存在的全部時間內所能有的一切思想告訴給你。 根據這個學說體系來看,在我們意識中我們稱為意志 的那種眾所周知的現象也就變得同樣可以理解了。意志是對於我們的一種內在自然力量的作用的直接意識。對於這一力量的意向——這種意向由於受到對立力量的阻礙,還沒有發揮作用——的直接意識,在意識中就是愛好或欲望;各種戰鬥力量的鬥爭就是猶豫不決;一種力量取勝,就是意志決定。如果具有意向的力量僅僅是我們與植物或動物所共有的力量,那麼,在我們的內在本質中就發生了分裂和貶低;欲求不是與我們在物的序列中的地位相稱,而是低於這種地位,並且按照通常的說法,完全可以被稱為低級欲求。如果這一趨向活動的力量是人類全體共有的力量,那麼,這種欲求就與我們的本質相稱,可以被稱為高級欲求。一般而論,後一種力量的意向可以有充分理由稱為道德律。這種力量的作用就是合乎道德的意志,由此產生的行為就是德行。那種低級力量取勝,而與高級力量不和諧,則是缺德;前者戰勝後者,無視後者的反對,就是罪惡。 常勝的力量是必然勝利的;它的優勢取決於宇宙的聯繫,因此任何個人的德行、缺德和罪惡也必然取決於這種聯繫。如果再把某一個人身上一塊肌肉的收縮或一絲毛髮的捲曲賦予自然,如果自然整個來說能夠思維和作出回答,那麼,它就會由此而把這個人從生到死的一切善行和惡行都向你指明。但德行並不因此就不成其為德行,罪惡也並不因此就不成其為罪惡。有德行的人秉性高尚,有罪惡的人天性卑陋與腐化,然而兩者都是從宇宙聯繫必然產生出來的天性。 懺悔 是有的,它是對我之內不斷延續的人性意向的意識,這種意識甚至在被制勝以後,還帶有一種因被制勝而引起的不愉快感;這是我們較高尚的天性的一種不寧靜的,然而十分可貴的基礎。從這種對於我們的基本衝動的意識中也產生了良心 ,良心在各種不同的個人身上的靈敏性與易感性各有不同,有的人大些,有的人小些,等而下之,以至有的人喪盡了天良。不高尚的人不能做懺悔,因為他之內的人性連對付卑鄙動機的力量都不足。賞與罰是德行和罪惡的自然結果,這種結果導致產生新德行和新罪惡。我們所特有的力量,由於經常取得重大勝利而發展壯大,也由於缺少活動或屢次失敗而日益衰弱。犯罪和對罪行負責這些概念,只不過具有外在法律方面的意義。如果一個人使社會不得不採取人為外在措施,以制止他那危害公共安全的動機所發生的作用,他就是犯了罪,並應對其違法行為負責。 我的探討結束了,我的求知慾得到了滿足。我知道我一般是什麼,我的族類的本質何在。我是自己規定自己的自然力量的一種表現,而這種表現是由整個宇宙規定的。要徹底了解我的特殊個人規定的根據 是不可能的,因為我無法深入自然的內核。但我對我的這種規定卻有直接的 意識。我很清楚我在當下的瞬刻是什麼,我也能大致記得我以前是什麼,我還會知道我將來成為什麼,如果我會是將來那種東西的話。 我不可能隨心所欲,要用這種發現來指導我的行動,因為我確實完全沒有行動,而是自然在我之內有行動;我也不可能一相情願,要把自己造就成某種不同於自然業已要我註定成為的東西,因為我根本不造就自己,而是自然造就了我自己,造就了我所成為的一切東西。我可以懺悔,可以歡樂,也可以抱有良好的意願——雖然嚴格說來,我連這也不能,相反地,如果一切都註定要在我身上那樣發生,它們就會自然地在我身上發生——但不論通過何種懺悔,通過何種意願,我也完全確實不能使我永遠註定要成為的東西有絲毫改變。我處於嚴格必然性的無情威力之下;如果這種威力註定要我變成傻子或壞人,我就會毫無疑問地變為傻子或壞人;如果它註定要我變成聰明人或好人,我就會毫無疑問地變為聰明人或好人。這既不是它的過錯,也不是它的功績,更不是我的功過。它受它自己的規律的支配,我也受它的規律的支配。在我明白了這點以後,也把我的願望服從於這種威力,將是最令人慰藉的事情,因為我的存在完全是服從於這種威力的。 呵,這些相互矛盾的願望!那些在我看到探討如何結束時就使我內心不安的憂傷、厭惡和驚愕,我究竟為什麼要再向自己隱瞞下去呢?我曾經神聖地向自己許諾,個人愛好絕不會影響我思考的方向;事實上,我也曾經有意識地不讓它發生任何這樣的影響。但我可以因此而不最後承認這探討結果是與我最深切、最隱秘的預感、願望和要求相矛盾的嗎?儘管在我看來支持著這個考慮的證明有正確性和嚴格性,但關於我的生存,我怎麼能相信一種與我的生存的最深根源和目的——我唯願為這個目的而生存,沒有它,我就會厭惡我的生存——有嚴重衝突的解釋呢? 為什麼我的心對於能這樣完全安慰我的知性的東西要哀傷與碎裂呢?自然中沒有任何東西自相矛盾,難道只有人才是一種矛盾的東西嗎?或者,也許不是一般人都如此,而是只有我以及類似於我的人才如此嗎?也許我應當抱著我從前有過的甜蜜幻想,處於對我的存在的直接意識範圍,而永不提出關於我的存在的根據問題——這一問題的答案使我現在不幸——嗎?但如果這一答案是正確的,我就必然 會提出這一問題;在過去,不是我 提出了這一問題,而是我之內的能夠思維的自然力量提出了這一問題。我註定是個不幸的人,我徒勞地哀悼我那業已喪失了的、絕不會復返的靈魂的純潔無邪。 但要振作勇氣!讓其他一切都離棄我吧,只要勇氣還留在我這裡。為了單純的愛好 ,不論它在我內心埋得還多麼深邃,不論它看來還多麼神聖,我當然不會放棄由無可爭議的根據得出的結論;但是,也許我在探討中 犯了錯誤,也許我對探討所必須依據的材料理解得不完全,看法有片面性。我應當從相反的一端重複我的探討;這樣,我至少能得到一個進行探討的出發點。然而,作這一決定時引起我那樣強烈的反感和痛苦的東西究竟是什麼呢?我希望找到代替這一決定的東西是什麼呢?讓我首先弄清我所訴諸的那種愛好吧! 我命中注定做聰明人和善人,或做愚蠢人和惡人,這種命運我絲毫不能改變,做前一種人我無功,做後一種人我無罪;這才是使我厭惡和驚愕的事情。我的存在以及我的存在的屬性的根據是在我本身之外 加以規定的,這個根據的表現又被這個根據之外 的其他根據加以規定;這就是使我那樣強烈反感的事情。那種並非屬於我本身 ,而是屬於我之外的異己力量 的自由,那種甚至在異己力量中也只是受制約的 和不完全的自由,就是使我不能滿意的自由。自我本身 ,即我意識到是我自己和我個人的那種東西,即在這個學說體系中顯得是一種更高存在的單純表現的那種東西——我願自己是獨立的——並不是依附於另一個東西或通過另一個東西而存在的某種東西,而是為我自己而存在的某種東西;作為這樣的東西,我願自己是我的規定的終極根據。我願自己占有每種原始自然力量在這個學說體系中所占有的地位;只有一點不同,那就是我的表現的方式不應由異己的力量來規定。我願有一種內在的、獨特的力量,它像那些自然力量一樣,以無窮多樣的方式表現我自己;它恰好像它表現自己那樣表現自己,因為它只能這樣表現自己;但它不像那些自然力量,因為自然力量的表現恰恰是在外部條件下發生的。 那麼,按照我的這種願望,自我的這一獨特力量的真正位置和中心應當是什麼呢?顯然,不是我的身體,因為我甘願承認,身體即使不是就其別的屬性來說,至少就其存在而言,也確實是自然力量的一種表現;同樣,也不是我的感性愛好,因為我認為這種愛好是自然力量對我的意識的一種關係;這樣說來,自我的這種獨特力量的真正位置和中心就是我的思維和意志了。我願按照一個自由地擬定的目的概念,自由地實現我的意志;這個意志作為絕對終極的、不由任何可能的更高根據規定的根據,首先應當推動和塑造我的身體,然後通過我的身體推動和塑造我周圍的世界。我的能動的自然力量應該僅僅服從於意志的支配,除了意志之外,絕沒有任何其他東西能使之運動。事情就應該這樣。按照精神的規律,應有一種至善。在我找到至善以前,我自由地尋找它,在我找到它以後,我承認它是這樣的東西,這是我應有的稟賦;如果我找不到它,那便是我的過失。只因為我希求至善,所以我就會要求得到至善;如果我希求某種別的東西,而不希求至善,我就會犯過錯。由這種意志產生出我的行動,沒有意志,我就不可能產生任何行動,因為除了我的意志以外,根本不會有任何其他可能的力量引起我的行為。只有這樣,我的受意志決定和支配的力量才得以干預自然。我要做自然的主人,自然該是我的僕人;我要根據我的力量來影響自然,而絕不該由自然來影響我。 這就是我的希望與要求的內容。那種使我的知性滿足的探討卻完全違背了這些希望與要求。如果說,按照我的希望與要求,我應當不依賴於自然,不依賴於任何並非由我賦予我自己的規律,那麼,依照那種探討,我則是自然鎖鏈中的一個完全確定的環節。像我期望的這樣一種自由究竟是不是可以思議的?如果它是可以思議的,那麼,在一種徹底的和完備的思考中是否有一些根據,它們使我不得不承認這種自由是現實的 ,並把它歸於我自己,從而可以推翻以前那種探討的結果呢?這就是問題。 我要自由,如已經指明的那樣,這就意味著我自己要把自己造就成我將成為的東西。如此說來,在我成為我將成為的東西以前,為了能把我造就成這樣的東西,我必定——這是最令人詫異的事情,而且乍看之下是這個概念所包含的完全荒謬的內容——在某種方面早已成為我將成為的東西;我必定具有雙重存在,其中第一重存在包含著第二重存在的規定的根據。關於這個問題,如果我考察我在意志中的直接自我意識,我便會發現下述情形:我知道多種多樣的行動的可能性,就像我感到的那樣,我可以從中選擇我願意採取的一切行動。我歷遍整個可能的行動的範圍,擴大這個範圍,弄清各個可能的行動,相互比較和衡量它們。最後我選擇了一種可能的行動,據此確定了我的意志,並從這種意志決定產生了一種與此相應的行動。在這裡,我確實是在單純思考自己的目標的活動中,預先 就成為我後來按照這種思考,通過意志和行動而實際上 成為的東西;作為思維的生物,我預先就成為我根據這種思維,後來作為行動的生物所成為的東西。我自己造就成我自己:我用自己的思維造就成自己的存在,用思維本身造就成自己的思維。我們也可以設想,在一種單純自然力量——例如植物——表現的確定狀態之前,有一個不確定性的狀態,在這個狀態里有內容豐富的、多種多樣的規定,自然力量如果自己支配自己,就會採取這些規定。這些多種多樣的、可能的東西當然是在自然力量之內 建立起來的,是在自然特有的力量之內建立起來的,但卻不是為自然力量 而存在的,因為自然力量不能形成概念,不能進行選擇,不能靠自身結束這種不確定性。把自然力量從種種可能的狀態限制到一種可能狀態上去的,必定正是一些外在的決定根據,自然力量本身是不能把自己限制到這一種狀態上去的。在自然力量里,自然力量的規定不能在這些規定存在以前就發生,因為自然力量只能有一種被規定的方式,而這種方式是按照自然力量的現實存在採取的。因此,我在上文不得不斷言,任何力量的表現都必須從外部得到其完備的規定。毋庸置疑,那時我想到的,只是這些完全通過存在表現出來而不能有意識的力量。上述論斷絲毫不加限定,對於這些力量也完全適用;但對於理智力量來說,這個論斷則沒有根據,因此,把這個論斷也推廣到理智力量上,就似乎太冒失了。 我在上面要求的自由,只有在理智力量里才可以思議,而這種自由在理智力量里也無疑是這樣的。即使在這種前提下,人也同自然一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的身體和我在感性世界中活動的能力,也像在上述系統中一樣,是有限的自然力量的表現;我的天然愛好就是這種表現對我的意識的關係。對那種不藉助於我的力量而存在的東西的單純認識,正像在前一系統中一樣,是在自由的這種前提下發生的;到此為止,兩種系統是一致的。但按前一系統說——在這裡開始了兩種學說體系的抗爭——我的感性活動的能力仍在自然支配之下,不斷地受著自然力量的推動,由自然力量產生出來,並且在這種情況下,思想也不過是到處旁觀而已;按當前系統說,這種能力一旦存在,就受著一種超乎整個自然之上的、完全擺脫自然規律的力量的支配,而這種力量就是目的概念的力量,意志的力量。思想已不再單純旁觀,而是從自身產生出行動本身。在前一系統里,存在著外在的、我無法看見的力量,這些力量結束了我的猶豫不決,把我的活動和我對自己的活動的直接意識——我的意志——限制到一個點上,正如植物的那種不由自身確定的活動受到限制一樣;而在當前系統里,則存在著自我本身,他不依賴於一切外在力量的影響,擺脫了這種影響,結束了他的猶豫不決,並根據他在自身自由地得出的對於至善的認識,來決定他自己。 我應當採取這兩種意見中的哪一種呢?我是自由和獨立的呢,還是我在我自身什麼也不是,而只是一種異己力量的表現呢?我剛明白,兩個論斷當中沒有一個是論據充分的。就第一個論斷而言,除了它的單純可思議性以外,它毫無所說;就第二個論斷而言,我把一個在自己範圍內本身完全正確的原理推廣得超過了它的真正根據所能達到的範圍。如果理智力量是自然的單純表現,那麼,我把這個原理推廣到理智力量上,就是做得完全正確的。但理智力量是不是這樣,卻正是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得從其他原理作出推論,而不是在開始探討的時候就預先假定一個片面的答案,又從這個答案得出我自己最初已經放入其中的結論。簡言之,這兩種意見沒有一種是能用論據證明的。 直接意識也同樣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無論是在普遍必然性系統中決定我的那些外在的力量,還是在自由系統中我藉以自己決定自己的這個為我所固有的力量,我都永遠無法意識到。因此,不論我接受兩種意見中的哪一種,我之所以永遠接受它,全然是因為我已經接受了它。 自由的系統滿足我的心靈,相反的系統則戕害和毀滅我的心靈。冷漠地、死板地站在那裡,只是旁觀各種事件的交替;當一面呆滯的鏡子,反映各種瞬息即逝的形象——這種生活我實在不能忍受,我鄙棄它,詛咒它。我要愛,我要把自己沉湎於同情中,領略人間甘苦。對我來說這種同情的最高對象就是我自己,在我這裡我能不斷藉以實現這種同情的唯一方式就是我的行動。我要盡力把一切做好;當我做得對時,我要高興,當我做得不對時,我要憂傷;甚至這種憂傷對我也是甜蜜的,因為這種憂傷是對我自己的同情,是改善未來的保證。只有在愛中才有生活,沒有愛,便是死亡和毀滅。 但相反的系統卻冷酷地、狂妄地行事,嘲笑這種愛。如果我聽從了這種系統,我就不會存在,不會行動了。那時,我衷心愛慕的對象就是一個幻影,一個有待於具體指明的大幻象。代替我的存在和行動的,是一種異己的、我完全不認識的力量;這種力量如何發揮出來,與我毫不相干。我懷著衷心的愛慕和善良的意志,羞愧地站在那裡;使我赧顏的是,我認為是我的至善,唯願為之而生存的東西,竟被當做一種可笑的蠢事。我的最神聖的東西受到了眾人的嘲笑。 毫無疑問,正是對於這種愛的愛,正是對於這種興趣的興趣,才使我在開始那種令我現今受窘和絕望的探討以前,曾經無意識地和直接地把自己視為自由的和獨立的;毫無疑問,正是這種興趣才使我把這樣一種意見補充為信念,這種意見除了主張其自身的可思議性與其反面的不可證明性以外,就沒有任何內容;也正是這種興趣,至今都制止了我試圖繼續弄清我自己和我的能力的行動。 那種相反的系統雖然單調無味,冷酷無情,但在解釋事物方面卻力量無窮;它甚至能解釋我對自由的這種興趣,解釋我對相反的意見的這種厭惡。凡是我能從我的意識里找出根據來反對它的一切,它都能夠解釋;每當我說事情如此這般時,它總是以同樣單調無味和泰然自若的態度回答我說:「我也作如是說,但此外我還要告訴你事情之所以必然如此的根據。」對我的一切抱怨它會這樣回答我:「當你說起你的心靈、你的愛和你的興趣時,你是站在你的自我的直接意識的觀點上的;當你說你自己是你所關心的最高對象時,你自己就承認了這一點。我們畢竟知道,並且在上文已經分析過,你所這樣熱忱關心的這個你,儘管不是你特有的內在天性的活動,至少終究還是你特有的內在天性的衝動 ;如所周知,任何一種衝動既然確實是衝動,則都返回自身,促使自己採取活動;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這種衝動在意識中必定表現為愛,表現為對於自由獨特活動的興趣。但如果你從自我意識的這個狹隘觀點,移到你原來答應採取的那個通觀整個宇宙的更高觀點,你就會明白,你稱為你的愛的東西,其實不是你的愛,而是一種異己的愛,是原始自然力量在你之內對於保持其自身為這種力量的關切。你以後切勿再訴諸你的愛了,因為即使這種愛能另外證明某種東西,在這裡甚至於它的前提也是不正確的。你 不要愛 你自己,因為你根本不存在 ;正是你之內的自然力量 關心其自身的保存。你早已無可爭議地承認,雖然植物有一種生長和發育的獨特衝動,但這種衝動的特定作用仍然取決於一些在植物之外存在的力量。如果在剎那間賦予這植物以意識,它就會覺得自己對這種生長的衝動有興趣和愛好。要用理性根據使植物確信:這種衝動本身不能完成任何事情,相反地,衝動表現的程度總是取決於衝動之外的某種東西;植物也許恰好會說你剛才說過的話;植物會採取一種對植物可以原諒,但對你就不可容忍的舉止方式,因為你是一種高級的、思考整個自然的自然產物。」 對於這種觀念我能表示什麼異議呢?要是我同意它的根據,同意這種馳名的通觀宇宙的觀點,我無疑會面紅耳赤,啞口無言。所以,問題在於:我應該根本採取這種觀點呢,還是囿於直接自我意識的範圍之內呢?應該使愛隸屬於知識呢,還是使知識隸屬於愛呢?後者在有理智的人們當中聲譽不好,前者會使我陷於難以形容的困境,因為它會使我自己毀滅自己。我不能採取後一立場而又不使自己顯得輕率與愚蠢,我也不能採取前一立場而又不自己毀滅自己。 我不能總是猶豫不決;我的全部寧靜和我的全部尊嚴都有賴於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又同樣不可能給自己作出決斷;我絕對沒有任何根據,既不擁護前者,也不擁護後者。 多麼不堪忍受的搖擺不定和猶豫不決的狀態呵!由於我的生活的最美好、最勇敢的決斷,我竟然落入這步田地!什麼力量能把我從這一境地拯救出來呢?什麼力量能把我從我自身拯救出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