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潛能和價值 · 第5章 從機體角度探討動機問題

[德]科特·戈德斯坦 波林寫道:「動機問題旨在確定推動或誘發所有機體行為的動力的問題。」我無意(也不可能)概述這一領域所進行的大量研究,討論為解決問題所做的不同嘗試,或分析其代表的不同含義。我要做的就是引起大家對一些觀察結果的關注,因為,在我看來,這些觀察結果有助於我們加深對這些「動力」的理解,並支持我們從機體角度對動機問題進行探討。 在即將提及的所有案例中,我們都面臨著大腦損傷導致的不可修復的功能缺陷的調整過程,而弄清這一過程有助於加深我們對機體行為的動機的了解。損傷的部位不同,症狀也就不同,因此,必須「對症下藥」。否則,病患將面臨病情日益惡化的風險。因此,如果正常機體的活動是由強大的「驅力」決定的,那麼,患者將和正常機體一樣受到強力的驅使。 此類病人在事故(可能是受傷、出血或任何其他對大腦產生或多或少的局限性損害的疾病)發生後第一時間裡的狀況最好描述為「全身紊亂狀態」。病人不僅不能完成往日的工作,而且,其總體行為也發生了變化,變得心浮氣躁、反覆無常、惴惴不安、情緒亢奮。甚至大腦未損傷的部分也無法指導他完成任務。整個人處於一種我所稱的「災難性狀態」。一段時間過後,他的行為再次發生變化。此時,他表現出更大的恆心,比以往安靜了許多,似乎也不再經常焦慮了。機體似乎再次達到平衡。那麼,原先失調的原因是什麼?帶來新秩序的力量又是什麼?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看看正常機體的秩序和穩定是如何保證的。秩序的基礎在於機體閾值的穩定。如果閾值在「正常」條件(在外部世界和機體內部)下無法保持大致平衡,那麼,對物體或事件的刺激就不會引起相同的效果和同樣的體驗。機體也不會以同樣的方式對同樣的情況做出反應。世界將會不斷改變,我們自己也會隨之改變,個體生存會一直處於危險之中。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儘管發生了很多變化,我們的世界還是保持了相對穩定,我們自身也是一樣。 另外,每一次刺激無疑都會在心理和生理上產生變化,從而帶來刺激的興奮性變化。結果,與前一次刺激相同的新的刺激會產生不同於前一次刺激的效果。或者,更準確地說,如果沒有一種機制阻止這種變化的話,那麼,在一段確定的時間之後,閾值就會恢復到它以前的正常高度。這個機制,我們稱之為「均衡過程」,是一種基本的生理現象。它保持閾值不變,也是有序行為的先決條件,保證了機體的存在。這個正常的均衡過程,無論發生在機體的哪個部分,都依賴於整個機體的正常功能。這一點我在別的場合也討論過。如果機體的某一部分與其他部分分開或「隔離」,那麼,這一部分的均衡過程就會發生改變。這裡,刺激產生異常反應,有序行為或多或少受到干擾。這一點在病理學上就是如此。機體不再能滿足其先前環境的要求,其結果必然是混亂的反應、災難和焦慮。這是病人初期的症狀。 如果患者受損的機能沒有恢復到正常水平,那麼,他如何才能回到正常狀態?事實上,他在秩序狀態中也有同樣的缺陷,只是它們不會嚴重干擾他的行為。然而,這並非事情的全部。如果將不同行為能力的檢查結果與病人日常生活中的行為進行比較,就會發現令人震驚的差異。這種比較顯示,一方面,病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得更好(當我們找到缺陷補償的方式後會更為清楚);另一方面,他根本沒有充分利用保存的能力。他的行為似乎是固定的。這種僵硬的行為通常被歸因於一種叫作「固執行為」的特殊異常。進一步調查發現,沒有證據表明這是一種普遍的異常現象。病人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表現出這種古怪的行為,除非他面臨一項無法完成的任務。如果檢查中避免病人無法完成的任務,那麼,這種古怪的行為就會減少,甚至消失。為什麼患者在面對無法完成的任務時會出現古怪的行為?因為無法完成任務可能會產生災難性的後果,這使得病人甚至無法使用他保存下來的能力。災難性後果不僅會暫時終止患者的行為,還會對其隨後的活動產生災難性影響,且時間長短不一。因此,機體的「自我實現」乃至「存在」都處於危險之中。這就是機體試圖避免無法完成的任務的原因。遇到這種情況,機體會選擇能夠完成的任務,這樣,可以防止災難性情況的發生。 只要患者生活在過去的環境中,就會時常遇到無法完成的任務。因此,他時刻面臨著毀滅之災,從而引發緊張情緒。所以,病理機體自然而然會設法避開這種危險的情況。只有這樣,才能保持一定的秩序。於是,它似乎被一種消除緊張的「動力」所控制,通過能完成的任務暫時達到釋放緊張的目的。 我所說的關於器質性病人的行為也適用於所謂的神經病患者。在神經官能症初期,障礙和焦慮為主要特徵,表現為無法接受為個人設定的任務,無法實現自己個性的體驗。這種焦慮可能源於嬰兒期或者後期生活中的矛盾。在此,我無法討論這個複雜的問題。這樣的討論離題太遠,對我們感興趣的問題來說無關緊要。我們感興趣的是消除神經錯亂和焦慮的動機。和正常的機體一樣,神經質的機體也試圖用同樣的理由和同樣的方法擺脫混亂。這可以通過建立保護機制來實現,而這種機制主要在於堅持它能完成的任務(儘管有衝突),阻止衝突出現,從而防止不可承受的緊張局勢。結果造成眾所周知的強迫性行為。這不僅僅是疾病的表現,更主要的是對緊張和災難危險的規避。當人們試圖強迫病人放棄強迫行為時,強迫行為的重要性就顯現出來了。這時,患者進入一種極度緊張、焦慮、困惑、壓抑的狀態,即災難狀態。如果患者獲准堅持他的強迫性行為,那麼,他就能完成很多任務,至少可以實現部分人格,讓他覺得日子似乎值得過下去。他似乎被迫順從明確的驅力、趨勢、欲望,其目的是擺脫緊張情緒。他的整個行為似乎是受人控制的,其動機是釋放緊張情緒,就像器質性病人一樣。 從這樣的觀察中,人們可能會去考慮進入平衡狀態的趨勢,考慮進入秩序的趨勢,即緊張釋放的趨勢,這是機體生命的基本動力。這種看法與廣為接受的動機理論是一致的。這種理論認為,消除緊張行為即使不是根本動機,也是十分重要的,它表現為各種驅力的表達,這些驅力被認為是機體生命的推動力量。根據這一理論,各種驅力的目標是消除它們產生的干擾阻力。對這種緊張釋放理論最好的詮釋是弗洛伊德的快樂原則。 我認為,從對病人的觀察中得出這樣的結論是沒有道理的,原因如下: 以緊張釋放的傾向來支配行為是一種病理現象,這是機體功能缺陷的表現。正如我在許多例證中所展示的那樣,這是游離於機體之外部分的刺激效應。這是隔離的結果,也是病理學最典型的後果。病理機體被迫做出這樣的反應,並非它的目標。病理組織活動的真正動機和正常組織一樣,是實現其自身能力的趨勢。它試圖以最佳方式實現其保存的能力。腦損傷患者的行為和神經病患者一樣,只能從這個角度去理解。緩解動機理論的一個基本錯誤就是它試圖用決定變態生命的法則來解釋正常生命現象,而不考慮病理現象。這就使得這一理論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患者之所以急於釋放緊張,是因為,對這些個人來說,這是有序行為的絕對前提,也是自我實現的絕對前提,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如此。事實上,緩解動機理論不僅基於病理材料,還基於對實驗條件下的幼兒和動物的觀察。然而,這裡觀察到的現象也受到隔離的影響,這與病理學的原理如出一轍。在這裡,我們沒有時間來考慮「孤立謬誤」的影響及其理論和實踐意義。我希望另找機會來討論這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裡,只想強調其中幾點。認為維持生命或自我保持的內驅力是機體生命的基本驅力,這一錯誤理論正是基於上述謬誤。自我保存是病理和腐爛的表現。正常機體的目標不是保存現有狀態,正常生活的趨勢是積極向上的。 那些似乎為特殊驅力存在辯護的事實並不符合機體的自然行為。它們不過是整個機體在極不尋常的環境中對特殊條件的特殊反應。如果外部世界或機體內部的異常條件使得機體的特殊缺陷(例如,營養不良或性別差異等)達到一定的緊張程度,那麼,機體可能會受到干擾,因而會招致災難,或無法實現自己的能力。這樣一來,這種缺陷必須通過各種手段加以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機體的行為似乎受到飢餓、口渴、性等的驅使。在正常情況下,我們不必非要滿足這樣的需求不可,即便它們十分強烈。如果我們參與了一項非常重要的活動,而忽視這項活動會使我們陷入危險,那麼,我們就不會滿足這種需求。如果這些需求不與自我實現的活動相矛盾,或者,從屬於自我實現的活動,那麼,我們就會為其讓路。當把機體活動與整個機體割裂開來時,就會產生特殊驅力的印象。 這種假設以及類似假設是由於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即特定的反應源於特定的場合,不能轉移到其他場合。約翰·杜威將這種現象稱為「對場合的忽視」,他在一篇關於場合和思想的有趣論文中將其稱為「哲學思維可能引起的最大災難」。由於孤立理論忽略了場合,結果,本屬於特殊場合的元素被普遍化了,絕對化了,並常常演變成「包羅萬象的形上學理論」。的確,僅僅考慮到特殊現象隸屬於特定場合,不足以理解機體的行為。它可以防止我們對某些條件下的觀察結果貿然下斷定。但是,它並不能決定一種現象是否與機體的特定場合相關。要想做出這樣的決定,「自我實現」的概念似乎能派上用場。 傳統觀點認為,個別驅力的強度決定其他驅力的作用。確實如此。然而,對強度的衡量要看其與整個機體的關係,要看其在特定條件下對機體自我實現的價值。 我們的立場還帶來了另一個有價值的結論。由此可以理解緊張的積極意義。機體不僅有時被釋放緊張的傾向所驅使,而且,它將其視為一種積極的體驗。正常行為等同於一種緊張的持續變化,反反覆覆,促使機體按其本質進一步開展活動。 緊張釋放理論(例如,弗洛伊德的理論)只知道釋放的衝動,而不知道緊張的快感。緊張不僅是所有創造性活動的基礎,同時,也是源自所有「低級需求」(如飢餓、性等)的快樂的有機組成部分。 當然,我不想否認,在正常情況下,休息和釋放緊張情緒也是最重要的。此外,正常的生活中充滿了災難。只有當我們休息得到了保證,緊張得到了釋放時,才能實現自己的目標。然而,究竟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服從於這些需求,取決於它們對於整個機體自我實現的意義。如果它們成為決定一切的力量,那麼,整個機體和人格就都出了問題。 乍看起來,基於病理學觀察,我的主要目的是反對簡單地應用所謂規律對正常行為進行解釋。然而,我也強調了一個積極的動力因素。雖然這一點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並沒有詳細論述,但是,其重大意義已經顯現出來了,即病理機體會儘量利用其保存的能力的趨勢。強調這一因素是我進一步討論的目的。我將利用這一程序來調整一個有限的、不可彌補的缺陷,作為確定動力的基礎。 由於機體必須儘量避免災難的發生,因此,它必須限制自己對所有保存能力的利用。換言之,它必須進行選擇。如果我們能看看哪些行為最有利於目標的達成和自我的實現,最有可能避免災難,那麼,這種選擇就很好理解了。 書 籍分 享公 眾號:竊 藍 書 房 我想用兩個例子來說明這個觀點。一個是偏盲患者的行為,另一個是小腦病變引起的平衡障礙。偏盲是由於腦枕葉損傷導致的視野半圓區失明。這些病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往往不能表明他們有一半視野缺損。從主觀上說,他們意識到某種程度的視力受損。但是,他們看到的是整個物體,而不是半個物體。他們的視野像正常人一樣,圍繞一個中心(這裡是眼睛看得最清楚的區域),而不是像人們想像的那樣,位於邊緣。也就是說,不是位於保存下來的一半視野中的中央凹位置。我無法解釋機體是如何獲得整個視野的。但是,我想強調一個事實。那就是,研究表明,只有當人們想看的物體在視野之內,才能看得清楚。這一點患者必須做到,而這是通過眼睛一點點偏離來實現的。這樣,來自四面八方的視覺刺激就會反映在健康的視網膜上。這是患者運用視力識別物體的唯一方法。顯然,他也做到了。只有從這個角度來看,新的組織結構才變得容易理解。擁有最好的視野顯然對機體來說是有益的,而且,也是機體活動的動機。 另一項觀察證實了這一假設。如果視野的一半不是完全喪失知覺,那麼,上述變化就不會發生。比如,在半弱視的情況下,一半的視力減弱,但是,這並不影響視覺運動,尤其是,它還能形成一種正常的、特殊的視野。 在這種情況下,眼球變換就不會發生,因為沒有必要。半弱視只是視力下降,不會嚴重到無法識別物體的地步。這種狀態比眼球變換要好,因為後者限制了機體的其他功能。眼球變換後,視野受到限制。通過眼睛的移動,整個機體的某些功能受到掣肘。如果好的視覺(這個對機體來說非常重要)無法以其他方式獲得,那麼,機體就要面對所有這些障礙,就像視野的兩半完全失明一樣。如果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保持足夠的視力,在無須變換眼球的前提下足以滿足整個機體「識別物體」這一最重要的功能,那麼,這些障礙也就避免了。顯然,關鍵不在於在某個特殊範圍內有著上佳的表現,而在於整個機體的最佳表現。這就是調整的動機所在,也是偏盲和半弱視採用不同調整方式的原因。 另一個例子來自完全不同的領域,但卻展示了對局部缺損進行調整時機體發生的相同過程。 在一些小腦病變患者中,我們發現,身體和頭部向病變一側傾斜。左側病變,便向左側傾斜。然而,另一些患者頭部則向另一邊傾斜,即右邊。 那麼,小腦損傷部位相同的患者中出現偏差和差異的原因是什麼呢? 進一步調查顯示,如果病人頭部和身體稍微向左傾斜,那麼,他在身體和智力上的其他表現都很正常,如站立等。如果他被迫將頭抬起,不僅有倒向一側的危險,而且,還會感到頭暈、迷糊,不能以正常方式完成身體和智力其他方面的任務。如果允許他保持頭部側向一邊,他會感覺很好,其他方面也會恢復正常。 如果患者將頭部擺正,就會受到來自受損一側的拉力,這是機體受到包括肌膚、耳朵、眼睛在內的外部刺激的正常反應。正常人感受不到這種拉力,因為身體兩側通常受到等量刺激,兩側的拉力相互抵消,於是,便取得了平衡。這一平衡在小腦和額葉的調節下得到進一步鞏固,我們也就能毫不費勁地站直了。然而,在患者中,由於小腦一側發生病變,這一側的反應就異常強烈。於是,機體就被外界產生的正常刺激拽向這一邊。如果病人傾斜頭部,拉力就會消失。這種異常位置代表機體對缺陷的調整,從而帶來新的秩序。由於避開了災難,機體便可以有效地利用自身的能力。可以說,病人通過順從異常,順從異常的拉力,找到了一種更好、更穩定的狀態。從動機上看,這種偏離很容易理解。機體試圖獲得一種條件。在這種條件下,它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的能力。 那麼,為什麼另一些患有同樣缺陷的病人頭部卻偏向另一邊呢? 仔細研究這些病人,就會發現,雖然他們有著同樣的缺陷,但是,程度不同。在第一組病例中,患者如果將頭部擺正,就有可能摔倒。在第二組病例中,患者真的摔倒了,他們的穩定性受到更大的影響,更容易陷入極度的混亂之中。如果這組患者為了適應缺陷採取和第一組同樣的辦法,也就是說,如果他們順從拉力,將不得不採取一個極端的位置,試圖通過身體傾斜來抵消更大的拉力。然而,這種姿勢根本無法保持平衡。這種對缺陷進行調整的嘗試不會帶來秩序,因而機體作為一個整體的行為也不會得到保證。所以,必須採取另一種調整方式,即用向右側的拉力抵消向左側的拉力,這是通過將頭部傾斜到另一側來實現的。通過這一過程,獲得了平衡和新的秩序,而這一點已經得到證實。在這種情況下,病人感覺最好,一切表現正常。 對不同程度的缺損採取不同的調整方式再次證明,此處的動機是為整個機體尋找新的秩序。究竟如何調整,要看在特定條件下哪種方式更能確保新的順序的實現。就像偏盲和半弱視一樣,這裡,我們再次看到同一趨勢驅動的兩種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調整過程。一方面服從於缺陷,另一方面是相關器官整體功能的轉換。這兩種方式並不代表對整個機體進行同等價值的調整。順從更自然,更自動,只需更少的自願活動。因此,安全性更高。在第二種情況下,機能的正常形式改變了。它更隨意,更容易引起機能波動,安全性更低,災難性反應的可能性增加。但是,這是在特定條件下保證整個機體秩序的唯一途徑。所以,採取了這種形式。不過,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第一種方式無法奏效。在此,我們再次看到,實現整個機體的最佳功能趨勢是一個決定性因素。 同樣的動機可以在行為中產生不同,甚至相反的效果,這當然是大家普遍感興趣的問題。其實,這種現象我們在所有動機因素中都能遇到。強烈的需求可以通過順從或對抗得到滿足,而選擇的程序則要看是否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整個機體的自我實現。 到目前為止,我們就機體特殊部分(特殊區域缺陷)的條件考慮了調整的方式。然而,如果我們想了解病人的行為,就必須考慮到機體其餘部分的狀況和外界的需求。如果特殊機能因自身缺陷無法被整個機體利用,那麼,對特殊缺陷的調整就完全不同了。例如,視覺失認症(對所見物體的識別缺陷)患者會試圖建立非視覺功能,來應對其在識別中的缺陷,但前提是他能做到這一點。一個同時癱瘓的病人,因為總體活動受阻,根本無法(或只能在較小程度上)製造這種替代品。 來自外部世界的需求不同,相應的程序也就不同。如果需求超出了病人的能力,那麼,他就會放棄,不會去調整。顯然,調整是徒勞的,而且,任何嘗試都可能招致災難。這時,他會用一種低級的調整來滿足自己。如果不能這樣,他就會崩潰。如果需求太小,病人可以在不改變行為的情況下坦然面對,那麼,調整就不會發生。可見,調整方式的動機是由趨勢決定的,即在不可彌補的缺損條件下,儘量確保機體最大限度地自我實現。 總結:從腦損傷患者的經歷中,我們了解了哪些決定動機的動力?我們看到,調整取決於特殊活動對整個機體的意義,而且,這個活動的動力(順從還是機能變換)又取決於這個意義。 這不僅適用於對不可修復的缺陷的調整,也適用於對正常需求的影響。任何試圖把人類動機歸結為一些孤立因素(如能力、驅力及其他因素)的努力都註定是要失敗的,因為它們彼此之間的作用充其量是次要的。分析表明,這種恆定獨立的動力可能決定病理條件下或緊急狀態下非自然的行為。這些動力源自隔離對行為的影響,而這些行為又具有這些條件的所有特徵。我們無權從這些現象中推斷出正常機體中存在著這樣一些孤立的動力。 病理學告訴我們,對於上述推論必須慎之又慎。比如,我們無權根據經驗假設,在正常情況下,動機的出發點在於緩解緊張。這種假設忽略了病理因素和孤立因素對行為的影響,是「孤立謬誤」的結果。 我們的主要結論是,機體的基本傾向在於儘量實現自身能力和自身人格,即自我實現。在評價作為特殊需求可能產生影響的動力時,應從上述觀點出發,衡量其動機效果,看看它們在病理條件下和正常條件下對機體自我實現的意義。 在此,我們的研究有了新的起點和新的任務。我們將整個動機問題追溯到機體組織、機體能力、機體潛力問題,即本質問題。事實上,我們面臨著方法論這一科學難題,即如何透過孤立的分析性調查所獲得的現象了解機體的本質。尤其是,我們必須回答這樣一個問題:如何區分機體的基本現象和人為隔離造成的現象。當然,我們在此不能深入探討這個心理學和人類學的基本問題。在此,我想再次提一下我的著作《論機體》。書中討論了方法論的一般問題,並試圖通過「偏好行為」材料來區別這些規律。這種材料似乎有望幫助我們完成任務。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們學到了一些通往目標的步驟。要想給動機一個合理的基礎,必須對其功能結構有一個深入的了解。在這方面,我認為病理學將能做出很大的貢獻,前提是,必須對病理學現象有一個正確的理解。 我充分意識到,我對動機的探討很不完全。這在一定程度上歸因於問題本身的複雜性,很難在一次演講中窮盡其理,只能談一些粗淺的看法。在此,我不過是提供了一些實證材料而已。事實上,類似的材料還有很多。這在日後的探討中也許可以派上用場,為找到一個更加合理、更加客觀的動機理論提供一定的基礎。特別遺憾的是,我無暇對器質性疾病和神經症的事實進行詳細解釋,探究其對治療的意義。我的觀點是從幫助病人出發的。動機問題與治療密切相關。任何動機理論都不應忘記,我們對這個問題的主要興趣不是為了獲得知識,而是幫助、指導、改變人類的行為。此外,明智的療法莫過於觀察缺損調整的動機傾向,並順勢而為。反過來說,就從機體角度談論動機問題的合理性而言,最好的證據莫過於其在治療中的實用性。 (譯自科特·戈德斯坦的《科特·戈德斯坦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