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經大義相通論 · 《左傳》《荀子》相通考

劉向《別錄》敘《左傳》師承也,謂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吳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鐸椒,椒作鈔撮八卷授虞卿,卿著鈔撮九卷授孫卿,卿授張蒼。《左傳正義》引陸氏《經典釋文》亦曰,左丘明作傳以授曾申,申傳衛人吳起,起傳其子期,期傳楚人鐸椒,椒傳趙人虞卿,虞卿傳同郡郇卿,卿名況,況傳武威按張蒼陽武人,此雲武威,系傳寫之訛。 張蒼,蒼傳洛陽賈誼。則《春秋》左氏學固荀子所傳之學矣。故《荀子》一書於《左傳》大義或明著其文,或隱詮其說。今試舉之。 成公十五年,傳曰,《春秋》之志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近而不污,懲惡而勸善,非君子誰能修之。 案,《荀子·勸學》篇雲,《春秋》之微也。楊注云,微謂褒貶沮勸,微而顯、志而晦之類也,與《左傳》合。此《荀子》發明《左傳》大義之語也。又《勸學》篇雲,《春秋》約而不速。楊注云,文義隱約褒貶難明,不能使人速曉其義。據楊注觀之,亦與微而顯,志而晦之旨合。 莊十七年,傳曰,古者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成二年,傳曰,孔子曰,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名以出信,信以守禮。 案,《荀子·勸學》篇雲,國家無禮則不寧。《王制》篇雲,分均則不偏,執齊則不一,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則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又曰,先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 又曰,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富國》篇雲,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議兵》篇曰,禮者,治辨之極也。《禮論》篇曰,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餘與《富國》篇同。又曰,禮者,以財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以隆殺為要。《正名》篇曰,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別同異。《大略》篇亦多此義。皆與《中庸》「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相合。亦即《左傳》「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惟器與名不可假人」之義也。蓋左氏深於禮而荀卿亦深於禮,故曲台之禮亦荀氏所傳也。 宣四年,傳雲,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 案,《荀子·正論》篇雲,湯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紂者,民之怨賊也。今世俗之為說者,以桀紂為君,而以湯武為弒,然則是誅民之父母而師民之怨賊也。又《議兵》篇曰,湯武之誅桀紂也,拱挹指麾,而強暴之國莫不趨使,誅桀紂若誅獨夫,故《太誓》曰,獨夫紂,此之謂也。此即「弒君稱君,君無道」之義也。荀子之說與孟子對齊宣王之說合。又《左傳》襄十四年,晉師曠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可使一人以縱其上,以肆其淫。亦為荀子之說所本,而《左傳》此語,後儒集矢紛紜,抑獨何歟! 隱四年,傳雲,書曰,衛人立晉眾也。 案,《荀子·王制》篇雲,君者,善群也。《王霸》篇雲,合天下而君之,又曰,天下歸之謂之王,又曰,君者,何也?曰能群也。 《大略》篇曰,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此皆君由民立之義。左氏之說與公、穀二傳相合,得荀子而證之,其說益明。 蓋《左傳》所謂眾,即荀子所謂群也。 成十五年,傳雲,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不然則否。 案,荀子《王霸》篇雲,官人失要則死,公侯失禮則幽。失禮者即不道於其民之謂也,幽者即討而執之之謂也。楊注云,幽,囚也。 《春秋傳》曰,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置諸深室是也。案晉執衛侯,亦因衛侯不道於其民之故。 襄廿六年,傳雲,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 案,《荀子·致士》篇雲,賞不欲僭,刑不欲濫,賞僭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害善,不若利淫。 謝氏墉曰,此數語全本《左傳》。案,由此數語觀之,足證荀子曾見《左傳》全文矣。 隱元年,傳雲,天子七日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日,同位至。士逾日,外姻至。 案,《荀子·禮論》篇雲,天子之喪動四海;諸侯之喪動通國,屬大夫;大夫之喪動一國,屬修士;修士之喪動一鄉,屬朋友;庶人之喪合族黨,動州里。楊注云,屬謂自托之使主喪也,通國謂通好之國也,一國謂同在朝之人也,修士謂上士也,一鄉謂一鄉內之姻族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案,楊注引《左傳》以釋《荀子》,則《荀子》之文即本於《左傳》。蓋此乃古代相傳之禮制也。《禮記·王制》篇亦有此文。《禮論》篇又曰,故雖備家,必逾月然後能殯,三日而成服,然後告遠者出矣,備物者作矣,故殯久不過七十日,速不損五十日。楊注云,此皆據《士喪禮》首尾三月者也,損,減也。案,楊注甚確。荀子此文所以釋《左傳》「士逾月而葬」一語也。《禮論》篇又雲,三月之殯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親也,將舉措之,遷徙之,離宮室而歸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由其期足之日也。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須足以容事,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備,曲容備物之為道矣。楊注云,此殯謂葬也。案,《荀子》此文所以釋《左傳》「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大夫三月」三語也。蓋荀子言禮固大率本於《左傳》也。左氏亦深於禮。 隱元年,傳雲,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案,《荀子·大略》篇雲,貨財曰賻,輿馬曰賵,衣服曰襚,玩好曰贈,玉貝曰含,與公、穀隱元年傳同。賻、賵所以佐生也,贈、襚所以送死也,送死不及柩屍,吊生不及悲哀,非禮也。楊注云,皆謂葬時。 案,此亦《荀子》引《左傳》之確證。《荀子·大略》篇又雲,故吉行五十,奔喪百里,賵贈及事,禮之大也。楊注云,既說吊贈及事,因明奔喪亦宜行遠也。據楊注觀之,則《荀子》此文亦引伸《左傳》之說者也。蓋荀子言禮多本左氏,餘可類推。 昭元年,傳雲,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 案,《荀子·勸學》篇雲,詩者,中聲之所止也。楊注云,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春秋傳》曰,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蓋荀卿說詩即用《左傳》之說。 昭三十一年,傳雲,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以地畔,雖賤必書地,以名其人,終為不義,弗可滅矣。 是故君子動則思禮,行則思義,不為利回,不為義疚,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彌章,懲不義也。是以《春秋》書齊豹曰盜,三畔人名以懲不義,警非禮也。 案,《荀子·修身》篇雲,害良曰賊,賊與盜同。《左傳》文十八年雲,毀則為賊。昭十三年雲,殺人不忌為賊,亦可互證。此即指齊豹等之事言也。又曰竊貨曰盜,盜地猶之竊貨。此即指三畔人等之事言也。 又曰,保利棄義謂之至賊。蓋保利棄義與不為利回、不為義疚者相背,即《左傳》所謂不義之人也。故荀子謂之至賊。又《榮辱》篇雲,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此即不為利回、不為義疚之說。又《君子》篇雲,以義制事則知所利矣。此即《左傳》義為利之蘊之說也。蓋義利之辨始於《論語》,丘明授業孔門,故「君子曰」以下,皆丘明所述之語也。荀子傳左氏之學,故於義利之別辨之甚精,其旨略與孟子同。又《不苟》篇雲,盜名不如盜貨,陳仲、史不如盜也。此即《左傳》或求名不得之義,所謂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也。 昭二十八年,傳雲,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 案,《荀子·儒效》篇雲,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稱偏也。楊注引左氏此文,謂與此數略同,又謂,言四十人,蓋舉成數。案,傳雲,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兄弟之國者亦姬姓之諸侯也,合以姬姓四十人則為五十五人,此雲五十三人者,郝懿行曰,三當作五,其說甚確。蓋荀子此語亦多《左傳》之說也。 隱三年,傳雲,是故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 案,《荀子·富國》篇雲,強協弱也,知懼愚也,民下違上,少陵長,不以德為政,如是則老弱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爭之禍矣。 案,「少陵長」一語既本《左傳》,而「下違上」一語即《左傳》「賤妨貴」之義也,「不以德為政」即《左傳》「淫破義」之義也。此亦《荀子》用《左傳》之證。 桓十五年,傳雲,諸侯不貢輿服,天子不私求財。 案,《荀子·大略》篇雲,上重義則義克利,上重利則利克義,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此即天子不私求財之義,又《王霸》篇雲,以非所取於民而巧,此即《左傳》譏田賦丘甲之旨也。 桓三年,傳雲,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 案,《荀子·富國》篇雲,男女之合,夫妻之分,婚姻聘內,逆送無禮。楊注云,聘,問名也。內,納幣也。送,致女也。逆,親迎也。 又《大略》篇雲,親迎之道重始也,又曰,以男下女。考左氏凡例有逆女之例,王逆女使卿,見桓八年君有故亦使卿逆女,見隱二年及桓三年為君逆女則稱女,見上。卿臣逆女稱字。見莊二十七年及僖二十五年。此即親迎之禮也。有送女之例,如單伯送王姬,莊元年。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成九年。是此即致女之禮也。有納幣之例,如公如齊納幣莊二十二年公子遂如齊納幣是。文二年。此即聘內之禮也。桓三年傳所言,則僅致女之禮耳。 成十二年,傳雲,凡自國無出。 案,《荀子·君子》篇雲,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告無適也。又引《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為證,考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杜注云,天子以天下為家,故天子無外。與《荀子》合。惟天子無外,故其臣出奔者,亦不書國境也。 文三年,傳雲,民逃其上曰潰。 案,《荀子·致士》篇雲,國家者,士民之居也。國家失政,則士民去之。又曰,無人則土不守,即民逃其上之義。 莊三年,傳雲,過信為次。十一年,傳雲,凡師敵未陣曰敗某師,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二十九年傳雲,凡師,輕曰襲。 案,《荀子·議兵》篇雲,不潛軍,不留眾。蓋「過信為次」即留眾也,覆敗敵軍輕襲敵國即潛軍也。故荀子戒之。 莊三十一年,傳雲,凡物不為災,不書。 案,《荀子·天論》篇雲,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 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蝕,風雨之不時,怪星之黨見,是無世而不常有之。又曰,雩而雨,何也?曰,猶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文。其說最確。昔《左傳》載內史叔興之言曰,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又子產有言,天道遠,人道邇。 皆與荀子之說相合。蓋《左傳》一書素無災異五行之說,一志國災,如雨三月以上為零,平地尺為大雪,隱九年。凡平原出水為大水,桓元年。凡火,天火曰火,人火曰災桓十六年。是也,此皆因有害於民而志之,若無害於民則弗志。故曰凡物不為災不書也。凡《春秋》書旱書飢,皆指有害於民也,故僖四年傳雲不書旱不為災也。此其確證。一志典禮,如龍見而雩,桓五年。非日月之眚不鼓莊二十六年。是也。蓋《左傳》之例,君舉必書。大雩諸禮既為君主所躬行,故亦必書之史冊,以存舊史之真。此即荀子所謂「君子以為文」也。若《左傳》記鵒來巢,以「書所無」釋之,此即荀子所謂「物之罕至者」也,故《左傳》亦志之,非若公、穀二傳之深信災祥也。 以上十八條,皆《荀子》立說本於《左傳》者,且《王霸》篇之論齊桓、管仲,《臣道》篇之記咎犯、孫叔敖,《解蔽》篇之論賓孟,《解蔽》篇雲,昔賓孟之蔽者,亂家是也。楊注云,賓孟,周景王之佞臣,欲立王子朝者。 《成相》篇之溯昭明,《成相》篇雲,契元王,生昭明,居於砥石,遷於商。楊注云,左氏傳曰,汋伯居商邱,相土因之,相土,昭明子也,言契居砥石,至相土乃遷商邱地也。 亦莫不本於《左傳》。而論禮《禮論》曰,刑餘罪人之喪,棺槨三寸。楊注引簡子桐棺三寸之語為證。引詩如《正名》篇引「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是。考樂,《禮論》篇雲,故鐘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護武,汋桓箾簡象。楊注引賈逵《左傳注》之文為證,案此類樂名見襄公二十九年傳。亦半引《左傳》之文,則荀卿深於《左傳》學明矣。況荀卿所著之書有《春秋公子血脈譜》,王伯厚《玉海》引宋李淑《書目》雲,《春秋公子血脈譜》傳本日荀卿撰,秦譜下及項滅子嬰之際,非荀卿作明矣,然枝分派別如指諸掌,非殫見洽聞不能為。至宋猶存。案,公卿世系,三傳之中,惟《左傳》記之較詳。則荀卿此書必據《左傳》之文而參以《世本·姓氏》篇,《世本》亦丘明所作,見《顏氏家訓》。在杜預《春秋世族譜》前,不可謂之非奇書也。惜其書湮沒不存耳。此亦荀卿通左氏之旁證。故荀卿之學一傳而為韓非、毛公,《韓非子》一書既導源左氏,見《讀左札記》而毛公作詩傳亦多引左氏遺文,此荀卿之學所由為古文家言之祖也。且楊倞注《荀子》亦廣引《左傳》計十餘條,如《勸學》篇注引陽虎鍥其軸,引中聲以降,引先王不為刑辟。《仲尼》篇引策命晉侯為侯伯。《儒效》篇引晉人敗范氏於百泉。《王霸》篇引以為大戮,引晉侯執衛侯,引由質要。《議兵》篇引師之耳目在吾旗鼓,《大略》篇引一子守二子從公,引衛侯使工尹問子貢以弓。《成好》篇引宋祖帝乙。《大略》篇引叔肸衛侯之弟縛及慶鄭。或曰春秋傳,或曰左氏傳。以證《荀子》之文本於左氏,則荀卿學術之淵源,楊倞就能識之。特荀卿雖傳左氏,於公、穀二傳亦捨短取長,與後儒執一廢百者迥異,此其所以集學術之大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