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經大義相通論 · 《毛詩》《荀子》相通考
昔汪容甫先生撰《荀卿子通論》,據《經典敘錄》徐整說,謂《毛詩》為荀卿子之傳。據《漢書·楚元王傳》,浮丘伯,孫卿門人。
《鹽鐵論》包丘子事荀卿,謂《魯詩》為荀卿子之傳。據《韓詩外傳》屢引荀卿之說,謂《韓詩》為荀卿子之別子,今采掇《荀子》之言《詩》者,得二十有二條,其說事引《詩》者則不錄,然《毛詩》之誼出於《荀子》者,茲固彰彰可考矣。
《勸學》篇曰,詩者,中聲之所止也。
案,《詩大序》雲,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與荀子同。
《勸學》篇曰,詩書之博也。
案,此即孔子「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義,故《毛詩》作《詩傳》,詳於訓詁名物,不以空言說經。
《勸學》篇曰,詩書故而不切。
案,故者,即訓詁之謂也。切者,猶言切於事情也。楊注引《論語》「誦詩三百使於四方不能專對」證之。蓋《詩大序》有雲,達於世變,即切於事情之義也。荀子慮誦詩者不能達世變,故為此言。
《儒效》篇曰,詩言是其志也。
案,《詩大序》有雲,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
與《荀子》同。
《儒效》篇曰,故《風》之所以為不逐者,取是以節之也。《小雅》之所以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頌》之所以為至者,取是而通之也。
案,取是之文蒙前文之儒言之,《詩·大序》雲,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楊注取以說此節。又《詩·大序》雲,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而楊注亦云,至謂盛德之極。亦《荀子》用詩序之證。
《大略》篇曰,善為詩者不說。
案,此即孟子「說詩者不以文害詞,以意逆志」義,董子本之,亦毛詩義也。
《大略》篇曰,國風之好色也。傳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其誠可比於金石,其聲可內於宗廟。
案,《詩大序》雲,《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於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是《關雎》之義也。楊注取以為說,則此固毛詩義也。《詩大序》又雲,《關雎》,后妃之德也,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
楊注又用以釋《荀子》,復申其義曰,既雲用之邦國,是其聲可納於宗廟者也,亦用毛義。又《漢書·匡衡傳》雲,衡上書曰,妃匹之際,生民之始,萬福之源,孔子論《詩》以《關雎》為始,言能致其貞淑,不貳其操,情慾之感,無介於容儀,宴私之意,不形於動靜,夫然後可以配至尊而為宗廟主。案,衡習齊詩,而此疏亦用荀義,殆此義為齊、毛二家所同歟。
《大略》篇曰,《小雅》不以於污上,自引而居下,疾今之政,以思往者,其言有文焉,其聲有哀焉。
案,《詩大序》雲,雅者,正也,言王政所由廢興也,居上思往,即陳古刺今之義。若其言有文,即《大序》聲成文謂之音之義,而其聲有哀,即《大序》亂世之音哀以怒之義也。以上《詩》總義。
《解蔽》篇雲,其情之至也,不貳,《詩》雲,采采卷耳,不盈頃筐,嗟我懷人,寘彼周行。頃筐,易滿也,卷耳,易得也,然而不可以貳周行,故曰,心枝則無知,頃則不精,貳則疑惑。
案,此乃《荀子》引《卷耳》篇之文也。毛傳雲,頃筐,畚屬,易盈之器也,即用荀義。又雲,懷思,寘置行列也,思君子官賢人置周之列位。荀謂不可以貳周行,亦與傳義同。
《宥坐》篇雲,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案,此乃《荀子》引《柏舟》篇之文也。毛傳未釋群小,鄭箋雲,群小,眾小人在君側者。亦用荀義。
《大略》篇雲,諸侯召,其臣不俟駕,顛倒衣裳而走,禮也。詩曰,顛之倒之,自公召之。
案,此乃《荀子》引《東方未明》篇之文也。毛傳無解語,荀子蓋舉尋常君召之禮就臣下言。蓋此為古代相傳之禮,齊廷行之不當,故詩人刺其無節。荀子此言乃引詩以證古禮,非與《小序》刺時之義相背也。
《大略》篇雲,霜降逆女,冰泮殺內。
案,此乃《荀子》用《東門之楊》篇之義也。楊注不達其旨,釋此文雲,此蓋誤耳,當為冰泮逆女,霜降殺內,故詩曰,士如歸妻,迨冰未泮。鄭雲,歸妻謂請妻也,冰未泮者,正月中以前二月可以成婚矣,故云冰泮逆女。其說甚誤。近儒謝氏墉校《荀子》雲,案《詩·陳風·東門之楊》篇,毛傳雲,言男女失時不待秋冬,孔氏《正義》引荀卿語並雲。毛公親事荀卿,故亦以秋冬為昏期。《家語》所說亦同。《匏有苦葉》所云迨冰未泮,《周官·媒氏》所言仲春會男女皆是。要其終言不過是耳。其說甚確。蓋毛傳固用荀子義也。楊注固非,後儒據此以證毛鄭言昏期之不同,亦未儘是。
《勸學》篇曰,詩曰,鳲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故君子結於一也。
案,此乃《荀子》引《鳲鳩》篇之文也。毛傳雲,執義一,則用心固,即引伸荀子之義者也。
《大略》篇雲,天子召諸侯,諸侯輦輿就馬,禮也。詩曰,我出我車,於彼牧矣,自天子所,謂我來矣。
案,此乃《荀子》引《出車》篇之文也。毛傳雲,出車就馬於牧地。就馬二字本於荀子。
《大略》篇雲,詩曰,物其指矣,唯其偕矣。不時宜、不敬交、不歡忻,雖指,非禮也。
案,此乃《荀子》引《魚麗》篇之文也。據《荀子》此文,似合上文「物其有矣,維其時矣」二句釋之,時宜者釋「維其時矣」句之時字也。敬交、歡忻、皆釋此句之偕字也。指、唯二字,皆異文,毛傳無解,鄭箋雲,魚既美又齊等,魚既有又得其時,非《荀子》之義也。
《宥坐》篇雲,詩曰,尹氏太師,惟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庳,卑民不迷。是以威厲而不試,刑措而不用,此之謂也。
案,此乃《荀子》引《節南山》篇之文也,氐字為誤文,卑字乃義字即俾字之假借也。毛傳僅雲使民無迷惑之憂,而《荀子》則推言之。
《大略》篇雲,故《春秋》善胥命,而《詩》非屢盟。
案,此乃《荀子》用《巧言》篇之義也。《巧言》曰君子屢盟。
鄭箋曰,屢,數也,盟之所以數者,由世衰亂多相違背。亦用荀義。
《大略》篇曰,詩曰,無將大車,維塵冥冥。言無與小人處也。
案,此乃《荀子》引《無將大車》篇之文也。毛傳無解。鄭箋雲,冥冥者,蔽人目明,令無所見也。猶進舉小人蔽傷己之功德也。
亦用荀義。
《不苟》篇曰,詩曰,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此言君子之能以義屈伸變應也。君子,小人之反也。
案,此乃《荀子》引《裳裳者華》篇之文也。毛傳雲,左陽道,朝祀之事,右陰道,喪戎之事。此語與《荀子》以義屈伸變應之語相合,惟未釋君子。鄭君雲,君子,斥其先人也。非荀子之義。蓋荀子所言乃毛詩之義,而鄭氏箋毛,則雜采三家詩之說也。
《儒效》篇曰,詩曰,平平左右,亦是率從。言上下之交不相亂也。
案,此乃《荀子》引《采菽》篇之文也。毛傳未釋,率從鄭箋,雲諸侯之有賢才之德,能辯治其聯屬之國,使得其所,則聯屬之國亦順從之。與《荀子》符,殆亦用《荀子》之義。
《大略》篇曰,詩云,明明在下,赫赫在上。此言上明而下化也。
案,此乃《荀子》引《大明》篇之文也。毛傳雲,文王之德,明明於下,故赫赫然著見於天。鄭箋雲,明明,兼言文武,餘與傳同。咸與荀義不合。荀謂上明下化,上指君主言,下指臣民言,非指上天言也。意《荀子》此條乃魯詩韓詩之說,與毛義殊,故附辨於此。
《大略》篇曰,詩曰,我言維服,勿以為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言博問也。
案,此乃《荀子》引《板》篇之文也。毛傳僅釋芻蕘,鄭箋雲,匹夫匹婦或知及之,即《洪範》謀及庶人之義,所以達民情而公好惡也。亦用《荀子》之義。以上《詩》章句。
由以上所言觀之,則荀義合於毛詩者十之八九。蓋毛公受業荀卿之門,故能發明師說,與傳聞不同。其不合者,即魯詩韓詩之說。鄭君箋詩多引之,則以魯韓二家與毛詩固同出荀子也。
故析為總義、章句二類,以證傳說所從來,並以彰荀子傳經之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