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吧,摩西 · 古老的部族

福克納 《去吧,摩西》
1 起初什麼也沒有。只有淅瀝瀝的、不緊不慢地下著的冷雨和十一月末灰濛濛、持續不變的那種晨曦,還有在微光中某處集結並向他們逼近的狗群的吠聲。這以後,山姆·法澤斯站在了孩子[1]的緊後面,就像孩子用他第一支槍發射這槍所裝的幾乎第一發子彈打他生平所打的第一隻跑動中的兔子時那樣,他碰了碰孩子的肩膀,孩子顫抖起來,這可不是因為寒冷。接著,那隻公鹿在那兒了。他[2]並不是走進他們的視界的;他就是在那兒,看上去不像幽靈而是似乎所有的光線都凝集在他身上,他就是光源,不僅在光中移動而且是在傳播光,他已經在跑了,你在他已看到你的那幾分之一秒中看到他,就像人們一般起初見到鹿時的那副模樣,在那第一下飛躍中便已將身子朝前傾,那副角枝甚至在那樣晦暗的光線里看去也很像一把在他頭上保持著平衡的小搖椅。 「聽著,」山姆·法澤斯說,「快開槍,不過別慌張。」 孩子完全記不起那一槍是怎麼開的了。他將活到八十歲,就跟他父親及其孿生兄弟還有他們的父親一樣長壽,但是他再也不會聽見那下槍聲甚至連槍托的那股後坐力也記不得了。他甚至也記不起來事後把那支槍怎麼的了。他正在奔跑。接著他站在公鹿的上方,它躺在潮濕的泥地上,仍然保持著飛奔的姿勢,一點不像已經死去了,他站在公鹿的上方,顫抖著,抽搐著,山姆·法澤斯又來到他身邊,把刀子遞給他。「別迎著他的正面走去,」山姆說,「倘若他沒死,他會用腳把你蹬得稀巴爛的。從後面向他走去,先抓住他的角,這樣你就能按住他的頭好讓自己跳開去。然後把你另外那隻手順著摸下去,用你的手指勾住他的鼻孔。」 孩子照著做了——把鹿頭往後扳,讓脖子繃直,然後用山姆·法澤斯的刀子在脖子上一抹,這時山姆彎下身子,把雙手浸在冒著熱氣的鮮血里,然後在孩子的臉上來回塗抹。接著山姆的號角在潮滋滋、灰濛濛的林子裡一遍遍地吹響;於是獵狗潮水般擠涌在他們的身邊,在每一條都嘗到血的滋味後,譚尼的吉姆和布恩·霍根貝克用鞭子把它們趕開去,這以後爺兒們,那些真正的獵人來了——這裡面有來復槍彈無虛發的華爾特·艾威爾,有德·斯班少校,有年老的康普生將軍,還有孩子的表親麥卡斯林·愛德蒙茲,他是孩子姑媽的孫子,但比孩子大十六歲,因為他和麥卡斯林都是獨子,孩子出生時他父親都快七十了,因此這個麥卡斯林與其說是他的表外甥還不如說是他的長兄,但是比起這兩種身份來又更像是他的父親——獵人們坐在馬背上俯視著他們——看著這個七十歲的老人[3],到現在他在兩代人的眼裡都是個黑人,可是他的臉相和派頭還活脫脫像他父親,那位契卡索族酋長;還看著這個十二歲的白種孩子,他臉上滿是血手印,這時正無事可做,只顧直挺挺地站著,掩飾自己的顫抖。 「他做得對嗎,山姆?」他的表親麥卡斯林說。 「他做得對的。」山姆·法澤斯說。 他們,一個是那被永遠抹上標誌的白孩子,另一個則是膚色黝黑的老人,他父母雙方都是蠻族國王之後,是他,給孩子抹上了標誌,他那雙血淋淋的手僅僅是在形式上使孩子聖化而已,其實在他的調教之下孩子早就謙卑與愉快地,既自我抑制又感到自豪地接受了這種地位;那雙手、那樣的撫觸、那頭一股有價值的鮮血——別人終於發現他是值得使這血流出的——把他和那個老人永遠聯結在一起,而老人也因此會在孩子過了七十歲再過了八十歲之後還能存在於人世,即使他自己和那些酋長、國王一樣很早以前就已經入了土——這孩子當時還未成長為大人,他的祖父曾在這同一片土地上生活而且生活方式與孩子本人後來進入的那種幾乎一模一樣,孩子長大後也會像乃祖一樣在這片土地上留下自己的後裔,再說這年逾七十的老人,他的祖輩早在白人的眼睛沒見到之前就擁有這片土地,如今已和自己的全部族類從這裡消失,他們留下的那點血脈如今正在另一個種族的身上流動,有一陣子甚至還是奴隸的血液,現在也快走完他的異族的、無法更改的人生歷程,而且還是不育的,因為山姆·法澤斯並無子女。 他的父親仍是伊凱摩塔勃本人,此人曾給自己起名為「杜姆」。山姆告訴過孩子這方面的情況——伊凱摩塔勃是老伊塞梯貝哈的外甥,年輕時如何出走到紐奧良去,七年後回來時帶來了一個法國朋友,此人自稱「金髮修女騎士」德·維特雷,在他自己家裡也準是個伊凱摩塔勃這樣的角色,他已經稱呼伊凱摩塔勃為「頭人」[4]——他回來了,重新回到家鄉,帶著他的外國朋友阿拉米[5]以及一個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統的女奴,她後來就是山姆的母親,還帶回一頂有金色花邊的帽子、外套和一隻原本放酒瓶的柳條筐,裡面養了一窩剛滿月的小狗,還有一隻金鼻煙盒,裡面是細白糖似的粉末。他又如何在大河碼頭處受到他年輕當光棍時的三四個夥伴的歡迎,當冒煙的松明照亮了帽子和外衣上的金穗時,杜姆在岸上的泥地上蹲下來,從筐里抱出一隻小狗,捏了一小撮白粉末放在它的舌頭上,還不等抱著它的人來得及把它扔下,那隻小狗就已經一命嗚呼了。他們又如何回到莊園,伊塞梯貝哈已在那裡去世,位置由其子,也就是杜姆那胖嘟嘟的表親莫克土貝繼承了,第二天,莫克土貝那個八歲的兒子突然死去,那天下午,當著莫克土貝和大多數人(山姆·法澤斯管他們叫「草民」)的面,杜姆又從酒筐里揪出一隻小狗,放了一小撮粉末在它舌頭上,於是莫克土貝就遜位了,而杜姆就成了真正的頭人,那是他的法國朋友早就這樣稱呼他的。第二天,在登基的大典上,杜姆又如何宣布一樁婚事,女方是那已懷孕的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統的女奴,男方是他剛繼承到手的奴隸中的一個(山姆·法澤斯的姓就是由此得來的,這姓在契卡索語裡是「有雙父」的意思),兩年之後,他又把那男人、女人還有孩子(其實是他自己的兒子)一起賣給了他的白人鄉鄰卡洛瑟斯·麥卡斯林。 那是七十年前的事了。孩子結識山姆·法澤斯時他已經六十歲了——他身量不高,卻是矮墩墩的,站著幾乎像是坐著似的,看上去肌肉鬆弛其實並非如此,那頭馬鬃般的頭髮即使到了七十歲也沒有一點花白,臉容也不顯老,除非綻開笑容時,他身上唯一看得出有黑人血統的地方是頭髮與手指甲有點兒發暗,還有就是你會注意到他眼睛裡有點什麼東西,你之所以注意到是因為它並非總在那裡,僅僅是潛伏著而且也並不總是有的——這不是什麼有形狀有色澤的東西而僅僅是一種眼神,孩子的表親麥卡斯林告訴過他那是什麼:並不是含[6]所遺傳下來的,並不是奴性的標誌而是受過奴役的痕跡;是因為知悉自己的血液中的一部分有一陣曾是奴隸的血液。「就跟在籠子裡的一頭老獅子或是一隻熊一樣,」麥卡斯林說。「他是在牢籠里出生的,一輩子都在籠子裡;別的他什麼都不知道。後來他聞到了什麼。那可能是任何東西的氣味,是一股什麼微風吹過那東西然後飄進他的鼻孔的。但有一秒鐘那熱烘烘的沙漠或是甘蔗叢[7]的氣味穿進他的鼻孔,這些他本人連見都從未見到過,也許真的讓他看到了他連這是什麼也不知道,也許倒知道倘若自己回到那地方去他是無法挺得住的。可是當時他聞到的不是這些。他聞到的是牢籠的氣味。在那一分鐘之前他沒聞到過牢籠的氣味。這以後熱沙或甘蔗叢的氣味飄進他的鼻孔又吹了開去,他能聞到的就僅僅是牢籠的氣味了。是這些才使他會有那樣的眼神的。」 「那就讓他走吧!」那孩子喊道,「讓他走好了!」 他的表親急促地笑了一聲。他馬上便陡然停住,其實只發出了一個聲音。那根本還不能算是笑。「他的籠子可不是麥卡斯林家,」他說,「他是個野性十足的人。他生下來的時候,身上得自父母雙方的全部血液,那一丁點兒白人血液除外,都熟悉很久前便從我們的血液中馴化掉的那些東西,的確是很久,以致我們不僅已把它們忘掉,而且還必須成群聚居來保護自己,使我們不受我們的根源的影響。他不僅是一個戰士的而且還是一位酋長的嫡親兒子。後來他長大成人,開始懂事了,突然有一天發現自己曾被出賣,戰士與酋長們的血液被出賣了。不是被他的父親,」他急急地添了一句,「對於老杜姆把他和他母親出賣為奴,他興許從來沒有抱怨過,因為沒準他相信在這之前損害已經造成,是他母親給他的黑人血液使得他與杜姆身上共有的戰士與酋長們的血液被出賣了。倒不是被黑人血液出賣也不是被母親故意出賣的,但到頭來還是因她而被出賣,她傳給他的不僅有奴隸的血液甚至還有一點點正是奴役這種血液的別種血液;他自己就是他本人的戰場,是他本人被征服的舞台與遭到失敗的陵墓。他的牢籠可不是我們,」麥卡斯林說,「迄今為止,你可曾聽說過,有誰包括你父親與布蒂大叔在內,曾吩咐他去做還是別做什麼事而他是多多少少照辦的嗎?」 這倒是真的。孩子對他最初的印象是他坐在莊園鐵匠鋪門口,不進森林時他就在這兒磨鏵尖、修工具,甚至還做一些粗木匠活。有時候,就連森林也沒能把他吸引去,即使鐵匠鋪里待修的用具堆了一地,那是農活等著要用的,山姆也會幹坐在那兒,半天或甚至一整天啥也不干,但是沒有一個人,包括孩子的父親與他的孿生兄弟在他們管事的那陣,也包括他的表親麥卡斯林那時已成了實際上的主人但名義上還不是,曾經對他說過一句「我要太陽下山之前給我幹完這件事」或是「這事昨天為什麼沒做完?」而一年一度,到了深秋,在十一月中,孩子會見到人們往大車裡裝東西,使鐵箍支起的帆布篷撐得鼓鼓的——食品啦,從熏房取來的鹹肉和香腸啦,從小鋪取來的咖啡、麵粉和糖漿啦,還有昨晚剛宰殺的一整隻牛,那是準備在營地獵到獸肉之前用來餵狗的,還裝上放了一隻只獵狗的柳條筐,然後是被褥、槍支、號角、提燈和斧子,他的表親麥卡斯林與山姆·法澤斯穿了獵裝登上大車車座,譚尼的吉姆則坐在狗筐上,他們要趕車去傑弗生,在那裡與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將軍、布恩·霍根貝克和華爾特·艾威爾會合,再朝塔拉哈契河邊的大窪地進發,那裡有鹿有熊,大伙兒將在那裡待上兩個星期。可是甚至在裝車之前,那孩子就會發現自己沒法看下去。他總是走開,幾乎是跑開去的,去站在房角後面,在那裡看不到大車,別人也看不到他,他倒沒有哭,而是把身子繃得筆直,可是在發抖,悄沒聲地對自己說:「這下快了。這下快了。就只有三年了,」(或是只有兩年、只有一年了)「我就會是十歲了。到那時卡斯就會說我可以去了。」 逢到山姆幹活的時候他幹的是白人的活兒。因為其他的活兒他全不干:既不耕種分配給他的地塊,像老卡洛瑟斯·麥卡斯林的其他改變了身份的奴隸那樣,也不按日計算拿工錢乾地里的活兒,像那些年輕、新來的黑人那樣——孩子始終不知道這事在山姆與老卡洛瑟斯之間,或者是老爺子死後在山姆與那對孿生兄弟之間究竟是怎麼安排的。因為,雖然山姆生活在黑人當中,住在黑人村眾多小木屋的一所里,跟黑人們來往(在孩子大得足以獨自從家裡走到鐵匠鋪接著能扛起一支槍之後,山姆就幾乎不跟其他人來往了),穿黑人穿的衣服,像他們那樣說話,甚至偶爾還跟他們一起去黑人教堂,但他仍然是那位契卡索酋長的兒子而黑人也都清楚。而且,在孩子看來,知道的還不僅僅是黑人。布恩·霍根貝克的奶奶也是個契卡索族的婦女,儘管後來他家的血變得白人的成分越來越多,布恩也成為白人了,但他身上的印第安人血統卻並不來自酋長。至少對這孩子來說,只要看到布恩與山姆在一起,就能立即明顯看出他們之間的不同,這一點連布恩似乎也有所察覺——連布恩也看出來了,對他來說,從他自己的傳統來看,他從未想到有誰能比自己的出身更好。別人可能更聰明,這他承認,或是更富有(照他的說法是更走運),然而絕不會是出身更好。布恩是一頭絕對忠心的獒犬,把自己的忠誠平分給德·斯班少校與孩子的表親麥卡斯林,自己吃的麵包也絕對依靠他們,並且也把這種依賴平攤在德·斯班少校與麥卡斯林兩人的頭上,倒是很能吃苦,很大方,也夠勇敢的,並且是極端任性而幾乎不動腦子的。至少在孩子的眼睛裡,倒是山姆·法澤斯那黑人,不僅對他的表親麥卡斯林與德·斯班少校,而且也對所有的白人,都是那麼莊重、自尊,並且從不卑躬屈膝地依賴那堵黑人總在自己人與白人之間設置的用隨時咧嘴嬉笑來築成的不可逾越的牆,他對待這孩子的表親麥卡斯林不僅像一個平等的人而且像一個老者對待較為年輕的人。 他教給孩子森林裡的事兒,打獵的事兒,什麼時候開槍,什麼時候別開,什麼時候該殺,什麼時候又不該殺,而更為有用的是,殺死野獸之後該怎麼辦。那時他總會和孩子談話,兩人坐在夏季小山頂上那挨他們很近的、咄咄逼人的群星下,一邊等候獵犬把狐狸趕回到他們聽得見的地方,或是在十一月或十二月的樹林裡傍著一堆篝火,此時狗群正沿著小溪尋找一隻浣熊的臭跡,或是不生火在四月天亮前的黑暗與濃濃的露水中蹲在一窩野火雞的下面。孩子從來不向他提問;山姆對於提問是不答理的。孩子就那麼等著,然後便聽著,而山姆就開始講了,講往昔的時日與種族的事情,他沒能趕上認識他們,因而也記不真切了(他甚至都記不得曾見過自己父親的臉),而替代了這個種族在他的血液中匯入的另一個種族卻沒有給他提供代用的故事。 在他講古老的時日與另一個種族那些已死而不再存在的人時,這些倒是孩子都能理解的,但對孩子來說,那些古老的時日逐漸地成為不再古老而是成為孩子當前的一部分,不僅仿佛就發生在昨天,而且像是仍然在發生,那些在他和老人之間行走的人確實是有呼有吸地在行走,而且還在他們尚未離開的土地上投下了真正的身影。還不僅如此:仿佛某些事還未發生而是要到明天才出現,以致孩子最後竟覺得連自己都尚未出生,不論是他的種族還是他們帶到這片土地上來的那個臣屬的種族都未來到這兒呢;雖然他和山姆在上面打獵的土地曾屬於他祖父,後來又屬於他的父親與叔父,現在由他表親代管,將來有一天會歸到他自己名下,其實這所有權是渺不足道而沒有實際意義的,就如同記在傑弗生鎮檔案簿上規定這片地屬於他們家的如今已褪色的古老的字跡一樣,而他,這孩子,倒是來這裡做客的外人,同時山姆·法澤斯的話語卻成了主人的聲音。 直到三年前,他那個種族的人有兩個,另一個是個純種的契卡索人,在某種意義上,他甚至比山姆·法澤斯還要叫人難信地無所適從。他稱自己為喬貝克,連起來念,仿佛那是一個詞兒[8]。根本沒人知道他的歷史。他是個隱士,住在溪汊處一所污穢的小棚子裡,那地方離莊園有五英里,離任何別的居民點也差不多這點距離。他捕魚打獵是為了拿到市場上去賣,跟誰也不來往,不管是黑人還是白人;沒有一個黑人願意跨越他門前的小路,沒有人膽敢走近他的小屋,除了山姆。也許一個月里有一回,這孩子會在山姆的鋪子裡看到他們——兩個老人蹲在泥地上,用一種黑人英語與語調低平的山鄉方言的混合體交談,時不時夾上一句古老的部族語,時間一長,孩子蹲在那裡聽多了,也開始有點懂了。後來喬貝剋死了。也就是說,有段時間誰也沒見到他。接著有天早上,山姆也不見了,沒有人,甚至也包括這孩子,知道他是什麼時候走的以及上哪兒去了,一直到有天晚上,幾個在溪底打獵的黑人見到一把火突然燒了起來,便朝那兒走去。燒著的原來是喬貝克的小屋,可是不等他們走近,就有人從屋後的陰影里向他們開槍。開槍的是山姆,可是誰也沒發現喬貝克的墳在哪兒。 第二天早上,孩子和他表親正坐著吃早飯,他看見山姆從餐廳窗子前走過,這時想起自己有生以來見到山姆挨近大宅最近的地方無非就是那鐵匠鋪。他吃到一半,連嘴巴也停住不動了;他坐在那兒,和表親都聽到了食品間門外的人聲,接著門開了,山姆走了進來,手裡拿著他的帽子,也沒有敲門,而這地方除了僕人,旁的人要進來都是會敲門的,他進來一點點,就在不至於妨礙關門的地方,站著,也不看任何一個人——身上穿著的是黑人的衣服,上面的臉卻是張印第安人的臉,正瞅著他們頭頂上的什麼東西或是根本不在這房間裡的什麼東西。 「我要走,」他說,「我要去大窪地住。」 「去住?」孩子的表親說。 「住在德·斯班少校和你的營地里,也就是你們打獵住的地方,」山姆說,「你們不在的時候,我可以幫你們大家料理。我會在森林裡給自己蓋一所小屋子的,要是你們不想讓我住那大房子的話。」 「這兒的艾薩克怎麼辦呢?」他的表親說,「你怎麼把他扔下就走呢?你是不是想把他也帶去?」可是山姆仍然對誰也不看,站在房間的進門處,臉上一點表情都沒有,那張臉只有在笑的時候才顯露出他是個老人。 「我要走,」他說,「讓我走吧。」 「好吧,」表親平靜地說,「當然可以。我和德·斯班少校商量一下。你想很快就去嗎?」 「我這就走。」山姆說。他走了出去。整個情況就是這樣。孩子當時九歲;這好像是極其自然的,任誰,連他的表親麥卡斯林也都不能跟山姆有什麼商量的餘地。再說,如今他已經九歲了,他能理解山姆可以與他、與他們在林子裡共同度過的日日夜夜告別而不致覺得特別痛苦。他相信他和山姆都知道這離別不僅是暫時的,而且是出於促使他走向成熟的迫切需要,為了他的成熟,山姆自他出生起便訓練他,以便有一天把他奉獻出來。去年夏天的一個晚上,他們就對這件事情做了安排,當時他們聽著那些獵狗把一隻狐狸逼進溪谷;現在孩子從八月高高的咄咄逼人的星星下的那次談話里辨出了對今天這個時刻的一個預兆、一個警告。「我已經把這片居留地所有的一切都教給你了,」山姆說,「你現在打獵可以和我一樣好了。現在你該進大窪地了,該去獵熊和鹿了。那才是獵人的肉食,」他說,「明年你就是十歲了。你得用兩個數碼寫自己的年紀,你得準備當大人了。你爹」(山姆總是把孩子的表親說成是他的父親,即使在孩子成為孤兒之前也是這樣,他把兩者的關係不是視作被監護人與監護人,族民與族長、家長的,而是視作孩子與一個給孩子以血肉以及思想的人的。)「答應過到時候你可以跟我們一塊兒去的。」因此孩子對於山姆的離去是能夠理解的。但他不能理解為什麼是此刻,也就是在三月,在打獵月份的前六個月。 「如果像大家所說的那樣,喬·貝克真是死了,」他說,「而山姆除了我們以外再也沒有別的親人了,那他為什麼要現在就去大窪地,現在離我們去那兒打獵不是還有六個月嗎?」 「也許這正是他的願望,」麥卡斯林說,「也許他想離開你一段時間。」 不過這也沒有什麼。麥卡斯林和別的大人也常說這一類的話,他不當它們一回事,就跟他不拿山姆要去大窪地住的話當作一回事一樣。畢竟山姆要在那兒生活六個月呢,因為要是他去了掉轉身子就回來,那就根本沒有去的必要。再說,正如山姆自己告訴過他的,他已經掌握了這片居留地上有關狩獵的一切學問,不論是山姆還是別的人都沒法再教他什麼了。因此這件事是沒什麼了不起的。夏天來到,然後是初次降霜後那些晴朗的日子,這以後天冷了,這一回他將和麥卡斯林一起登上大車,那個時刻會到來,他會讓獵物流血,好多好多的血,這會使他變成一個大人、一個獵手,於是山姆會和他們一起回家,而他本人也會擺脫掉獵取兔子與負鼠的那種小孩子的追求。然後在冬季爐火前他也能算是一個角色,像獵人那樣大談以往的打獵故事與今後的狩獵計劃。 山姆就這樣離去了。他的東西就那麼點兒,自己都能帶上。他是走去的。他既不要麥卡斯林用大車送也不願騎騾子。甚至都沒有人見到他離去。一天早晨他就那樣地走了,那所本來就沒有多少東西的小屋變得空蕩蕩的,那個從來沒幹出過多少活兒的鐵匠鋪懶洋洋地蹲在那裡。接著十一月終於來到,現在孩子算是一個成員了——有他本人和他的表親麥卡斯林和譚尼的吉姆,而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將軍、華爾特·艾威爾、布恩以及做飯的老阿許大叔帶著另一輛大車在傑弗生鎮等他們,那兒還備好一輛四輪馬車,那是給他、麥卡斯林、康普生將軍與德·斯班少校坐的。 山姆在營地等候他們。如果他高興見到他們,他可沒顯露出來。還有,兩周後他們走時,如果他對他們的拔營離去感到難受,他也同樣沒有顯露出來。他並沒有隨他們一起回去。回去的僅僅是那孩子,他孤單地隻身回到熟悉的居留地,再去過十一個月那種與兔子之類小動物打交道的幼童日子,一邊等著再回到森林裡去,他縱使僅僅是初次在那兒作短暫的逗留,卻已經帶回了難以忘懷的感受——那倒不是危險的或是特別有害的,而是深厚的、能感知的、巨大的與沉思的,在這裡他被允許自由來往,沒有受到過創傷,他可不明白何以能夠如此,可是感到自己縮小了,而且有一種陌生感,一直到他讓那值得使其光明磊落地流出的血流了出來。 接著十一月來到,他們照例要回進大森林去。山姆每天早上都會帶孩子來到分派給他的那個崗位。那自然是最差的崗位,因為他只有十歲(後來是十一歲與十二歲),連一隻飛奔的鹿都沒有見到過。可是他們總是站在那裡,山姆稍稍靠後,自己沒有槍,那孩子八歲時開槍打那隻飛奔的兔子時,山姆就是這樣站著的。他們總是在十一月拂曉時分站在那兒,過了一會兒,他們會聽見犬吠聲。有時那追逐會拐過來在離他們相當近的地方掠過,聽得見吼叫聲但是看不見;有一回他們聽到了布恩·霍根貝克那支老槍的兩聲沉重的槍聲,他用這支槍至多殺死過松鼠,而且還是靜止不動的;有兩次他們還聽到了華爾特·艾威爾的步槍的平平的、沒有回聲的射擊聲,緊接著連等都不用等就馬上聽到了他吹起的號角聲。 「我永遠也沒機會開槍了,」孩子說,「我永遠也不會殺死一隻獵物了。」 「不,你會的,」山姆說,「你等著。你會成為一個獵人的。你會成為一個男子漢的。」 可是山姆不願離開森林。他們只好讓他留在那裡。他總是最遠只走到大路上馬車停著的地方,以便把騎坐的馬匹帶回去,但也就到此為止了。當時獵人們騎上了馬,阿許大叔、譚尼的吉姆和那孩子還有山姆都坐上大車跟在後面,車子上載著野營用具、戰利品、獸肉、獸頭、鹿角,光要那些好的,大車就在高大的膠樹、柏樹和橡樹之間迂迴前行,那裡只有獵人的斧子曾響起過伐木聲,大車在蘆葦與荊棘組成的兩堵無法穿越的牆之間前進——這兩堵牆內容不斷更換但卻是永遠存在,牆的後面就是荒野了,即使他初進大森林才短短兩星期,這荒野已在他的精神上永久地留下了烙印,這荒野似乎在傴下身子,在稍稍向他傾斜,凝視著他們,諦聽著,不算不友善因為他們這些人太渺小了,就連華爾特、德·斯班少校和老康普生將軍這些殺死過許多鹿和熊的人也是如此,他們的停留太短暫、太無害了,不至於引起不友善的感情,而大自然僅僅是在沉思,它是秘密而巨大的,幾乎沒有注意到這些人。 接著他們會走出荒野,他們會從那裡走出來,那界限鮮明得像是存在著一堵有門的牆。突然瘦瘠的棉花地與玉米地會在左右兩邊掠過去,在灰濛濛的雨絲下顯得荒涼而沒有生氣;還會出現一所農舍、一些穀倉、圍欄,人的手曾捏攏來在這裡刨抓過幾下,如今荒野的牆留在他們的身後了,在灰濛濛、越來越暗的光線下顯得巨大、寂靜,仿佛無法穿透,他們從中鑽出的那個極小的洞眼顯然已被吞沒。那輛四輪馬車會等候在那兒,他的表親麥卡斯林、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將軍、華爾特與布恩在馬車旁下馬下車。接著山姆就從大車上爬下來,騎上一匹馬,把別的那些馬用一根繩子牽在他背後,便往回走。孩子總是目送他片刻,只見他襯在那堵高高的、秘密的牆的前面,變得越來越小,越來越小,他一次也不扭過頭來看一看。接著他便進入牆內,回進他的寂寞與孤獨中去,那孩子是這樣認為的,並且相信他的表親麥卡斯林也是這樣想的。 * * * [1] 指艾薩克·麥卡斯林,時年12歲。 [2] 指公鹿,原文用的是指人的「他」,後面有的地方則用「它」,顯示出說話者對鹿的不同感情。譯文照搬,以傳達作者意圖。 [3] 指山姆·法澤斯。 [4] 此處的「頭人」,用的是法語「Du Homme」,倘念成英語,則成為「杜姆」,剛好與「厄運」(doom)諧音。 [5] 大仲馬小說《三個火槍手》中的人物,此處指那位法國「騎士」。 [6] 據《聖經·創世記》第9章第18到27節:含是挪亞的兒子,是迦南的父親。有一次挪亞喝醉酒赤著身子躺在帳篷里,含見到後出去告訴兩個兄長,於是他們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父親披上。挪亞醒後知道小兒子含看見了自己裸露的身體,便說:「迦南當受詛咒,必給他兄弟作奴僕的奴僕。」 [7] 指他的黑人祖先曾在非洲(「熱烘烘的沙漠」)與加勒比海島嶼(「甘蔗叢」)生活的歷史、地理背景。 [8] 實際應為喬·貝克。 2 因此那個時刻就這樣來到了。他扣動扳機,接著山姆用熱血在他臉上做標誌,這血是他使之濺流的,於是他不再是小孩而成了一個獵人,一個大人。那是最後一天的事。他們那天下午拔了營,接著便離去,他表親、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將軍和布恩騎馬,華爾特·艾威爾、那兩個黑人還有他和山姆坐大車,車上放著他的獸皮與鹿角。大車裡可能還有(也的確有)別的戰利品。可是對他來說它們並不存在,正如他只覺得他跟山姆·法澤斯實際上仍然像早上那樣是單獨在一起的一樣。大車迂迴、顛簸地往前移動,兩邊是緩慢而不斷地往後退去但卻是永遠存在的林牆,在牆的後面與上面,大荒野在注視著他們離去,它如今已不那麼飽含敵意,也永遠不會再含敵意了,因為公鹿仍然在跳而且永遠在跳,那搖搖晃晃的槍桿逐漸變穩而且終於永遠穩定,然後是轟的一聲,但公鹿仍然從他永生的瞬間躍出,永遠不死;——大車顛簸、跳躍著往前行進,那一瞬間,公鹿、射擊、山姆·法澤斯與他本人還有山姆用來給他做標誌的血,使他永遠與荒野結成一體,而自從山姆說他做得很好以來,這荒野就接受了他,這時山姆突然勒住馬韁,讓大車停下,他們全都聽到了一隻鹿從隱藏處衝出的那絕對不會弄錯的、令人難忘的聲音。 這時布恩在小路拐彎處的另一邊吼叫起來,大伙兒還一動不動地坐在停下的大車裡,華爾特與那孩子已經伸手去拿槍了,這時布恩用帽子驅策騾子飛速跑回來,衝著他們吼叫,臉色既激動又顯得大惑不解。接著別的騎者也都驅策坐騎從拐彎處跑回來。 「放狗呀!」布恩喊道,「放狗呀!這鹿要是頭上有個鼓包[1]的話,那他會長出十四個角叉來的!就伏在路邊那番木瓜樹叢里!要是我知道他在那兒,我用小刀就能把他的喉管割斷的!」 「說不定正因為這個他才跑的呢,」華爾特說,「他看見你手裡從來不拿槍。」他已經拿著步槍下了大車。緊跟著那孩子也拿著自己的槍下了車,別的騎者來近了,布恩就好歹從他的騾子上爬了下來,伸手在大車的行李當中亂抓亂摸,嘴裡仍然在叫,「放狗呀!放狗呀!」孩子也覺得他們簡直要用一輩子的時間才能決定該幹什麼——那些老人哪,在他們身上血已變冷,流得慢了,在他們與孩子本人之間隔著好多歲月,這就使他們的血變成一種不同質地的更冷的東西,是與他身上甚至布恩與華爾特身上的都不同的。 「你看怎麼樣,山姆?」德·斯班少校說,「狗能把他攆回來嗎?」 「咱們用不著狗的,」山姆說,「要是他聽不見狗在後面追,他會繞個圈子在太陽下山時回到這兒來睡覺的。」 「那好,」德·斯班少校說,「你們哥們幾個騎馬。我們坐大車朝前到大路上去,在那兒等候。」他和康普生將軍與麥卡斯林爬上大車,而布恩、華爾特、山姆與孩子上了馬,拐回去,走出小路。山姆領著他們走了有一個小時,穿行在下午灰濛濛的、沒有特點的光線里,這光與拂曉時分的沒有多大區別,不經過什麼層次就會轉成黑暗。這時,山姆讓大家停下。 「這就夠遠的了,」他說,「他會從上風向走來,他不想聞到騾子的氣味。」他們把坐騎拴在一處樹叢上。這時山姆帶領他們步行,這裡沒有小路,他們在沒有特點的下午光線里穿行,孩子緊跟在他的後面,另外兩個則緊緊跟在孩子腳後,至少那孩子以為正是這樣。其實他們並沒有這樣。山姆有兩次稍微扭回頭來,越過自己的肩膀對他說,一邊仍然在走:「你們來得及的。我們會趕在他頭裡先到那兒的。」 於是他就設法走得慢一些。他有意要讓那令人昏眩地急馳的時光減速,在這速度里,他連見都沒見到的那公鹿正在行進,他覺得這急馳的時間必定正在使公鹿越跑越遠,越跑越遠,而且更加不可挽回地遠離他們,雖然現在並沒有狗群釘在他後面逼他快跑,雖然,按照山姆的看法,他現在一定已經兜完一圈,正朝著他們跑回來。他們繼續往前走;可能過了一個小時或是兩倍這點時間,也許還不到一半,孩子可說不上來。接著他們上了一道山脊。他從未到過此處,也看不出這是一道山脊。他只知道地勢微微升高,因為矮灌木稍稍變稀了,地面不明顯地朝一道密密的蘆葦牆傾斜。山姆停住了腳步。「就是這兒。」他說。他對華爾特與布恩說:「順著這道山脊走下去,你們會到達兩個交叉路口。你們會見到足跡。如果他穿過,必定是走那三條小路里的一條。」 華爾特朝四面看了一會兒。「我知道的,」他說,「我還見到過你那隻鹿呢。星期一我來過這兒。他算不了什麼,僅僅是只一歲的小鹿。」 「一隻小鹿?」布恩說。他走路走得在急促地喘氣。他的臉仍然顯得有點激動,「要是說我方才見到的是只小鹿,那你不如說我還在念幼兒園呢。」 「那我看到的肯定是只兔子,」華爾特說,「我一直聽說你上一年級前兩年就已經輟學了。」 布恩朝華爾特瞪眼。「如果你不想開槍打他,就走開好了,」他說,「到一邊待著去。老天爺啊,我——」 「你們都傻站在這兒,那就沒人去打他了。」山姆安靜地說。 「山姆說得對,」華爾特說。他走動起來,把他那陳舊的銀色槍管頭朝下拿著繼續往前走,「再往前走一點兒,再安靜一點兒。五英里之內霍根貝克還是能及得到的,即使我們當時不在下風頭。」他們往前走了。孩子仍能聽到布恩的說話聲,雖然那話聲很快也停下來了。接著,他與山姆又一動不動地站在一小叢灌木當中,背靠一棵大柳櫟樹,又是面前什麼都沒有。灰濛濛的光線下只有那咄咄逼人的、陰森森的孤寂,只有那終日未歇的淅瀝冷雨的喃喃低語。那大荒野仿佛方才是專門等他們找好位置安定下來似的,這時恢復了自己的呼吸。它仿佛向內里傾斜,籠罩在他們之上,在孩子本人、山姆、華爾特和布恩各自所待的潛伏處之上,是那麼的巨大、專注、公正無私與無所不知,那頭公鹿在它懷裡某處走動著,這時還不在奔跑,因為沒有誰在追逐他,還沒有受驚,也始終不顯得猙獰可怖,而僅僅是也很警覺,正如他們都很警覺一樣,也許已經在往迴繞,也許離這兒相當近了,也許也同樣意識到那古老的、永遠不死的仲裁者[2]的眼睛的存在。因為孩子那時僅僅十二歲,而那天早上在他身上發生了一件事:在不到一秒鐘里他再也不像昨天那樣是個小孩了。也許這件事不至於造成區別,也許即使是一個城裡長大的人,更不用說一個小孩,也不可能理解這件事;也許只有一個鄉間長大的人才懂得愛自己使之流血的生命。他又開始顫抖了。 「我很高興事情現在開始了,」他悄沒聲地說。他說話時哪兒都不動;光是讓他的嘴唇為結尾的那幾個詞兒做出所需要的口型:「等我舉起槍來事情就會結束——」 山姆也是一動不動。「別出聲。」他說。 「難道他這麼近嗎?」孩子悄沒聲地說,「你以為——」 「別出聲。」山姆說。於是孩子就不說話了。可是他無法止住那顫抖。他也沒有去試,因為他知道自己需要鎮定的時候這顫抖自會停下來的——山姆不是已經使他聖化而且使他不再軟弱並內疚了嗎?——但並不不再愛與憐憫,對所有活著、奔跑著,接著在一秒鐘之內在活得最輝煌、跑得最歡的關頭停止生命的一切生物的愛與憐憫,而是不再軟弱並內疚。他們就這樣一動不動地站著,呼吸得很深,很靜,也很穩。如果那天太陽露面的話,現在快該下山了;一種什麼東西在逐漸變濃,加深,他原以為是那灰濛濛的、一成不變的光線,後來才突然理會變濃加深的是他自己的呼吸、他的心臟、他的血液——是某種東西,所有的東西,事實上山姆·法澤斯給他做上標誌的也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獵人的身份,而是用如今輪到山姆來擁有的他那已消失、被遺忘的部族的某種東西。此刻他停住了呼吸;只有他的心臟、他的血液在動,而在緊接著的寂靜里,大荒野也停住了呼吸,傾斜著,從上面向他傴下身子,屏住了呼吸,巨大無比、公正無私,正在等待著。接著他的顫抖也止住了,這是不出他之所料的,於是他把槍上兩個挺沉的擊錘往後扳。 接著事情過去了。事情過去了。那孤寂還未恢復呼吸呢;它僅僅是不再盯著他而是去看別處了,甚至轉過身去把背對著他,順著山脊朝另一個地點望去,於是這孩子就跟親眼看見的一樣,知道那隻公鹿來到了蘆葦叢的邊上,或是看見了他們或是聞到了他們的氣味,便退回到蘆葦里去了。可是那孤寂並沒有恢復呼吸。它這時應該把氣再吐出來,可是並沒有。它仍然面朝那邊,在注視著,看著方才它在看的東西,那東西不在這兒,不在他與山姆站著的地方;他身子僵僵的,自己也止住了呼吸,思量著,心裡在喊不!不!已經知道太晚了,以兩三年前那種舊的絕望心情想道:我永遠也攤不上開一槍了。接著他聽見了——華爾特·艾威爾那支彈無虛發的步槍的乾巴巴、單獨的一下響聲。然後是順著山脊傳來的柔和的號角聲,於是他心中的某種東西破滅了,這時他知道他從來也沒有指望過由自己來開這一槍。 「我想就是這麼回事了,」他說,「華爾特打中了他。」他自己也不覺得已把槍稍稍抬起。他重新把槍放低,並把擊錘中的一隻放平,已經在從灌木叢里走出來,這時山姆說話了。 「等著。」 「等著?」孩子喊道。他將一直記得這情景——他如何轉身面對山姆,氣勢洶洶,因為一個男孩失去了機會、失去了幸運該有多麼憂傷。「為什麼?你沒聽見號角聲嗎?」 他也將一直記得山姆是怎樣站立的。山姆一直沒有動。他身材不高,其實該算是粗壯寬闊的,而孩子這一年多個頭躥得很快,兩人身高已相差無幾了,然而山姆仍然越過孩子的頭頂向山脊上號角響起的地方望去,孩子明白山姆簡直沒有看到他;明白山姆知道孩子仍然在自己身邊,不過他沒有看到這孩子。接下去孩子看見那隻公鹿了。它[3]正從山脊上下來,仿佛就是從與自己的死息息相關的號角聲里走出來的。它沒在奔跑,它正在走,巨大,不慌不忙,側斜著它的頭,好讓角叉能穿過低矮的灌木叢,而這孩子站著,山姆此刻在他身旁而不是像往常那樣站在他的後面,孩子的槍仍然一半瞄準著,一隻擊錘仍然扳起著。 這時候它看見他們了。不過它仍然沒開始奔跑。它僅僅停留了一瞬間,顯得比所有的人都高,看著他們;接著它的肌肉變活了,聚攏來了。它甚至也沒有改變自己的路線,沒有飛逃,甚至不是在奔跑,僅僅是以麋鹿走動時那種有翼似的、不費勁的優雅姿勢在他們前面走了過去,離他們還不到二十英尺,它頭抬得高高的,眼神並不倨驕也不傲慢,卻是全神貫注、十分激動而無所畏懼的,這時山姆正站在孩子旁邊,右臂舉得直直的,手掌向外,說的是孩子在鐵匠鋪聽他和喬·貝克交談而學會的那種語言,此時只聽得山脊上華爾特·艾威爾的號角還在吹響,在通知他們那兒打死了一隻公鹿。 「噢咧[4],酋長,」山姆說,「爺爺。」 他們來到華爾特附近時,他正背對他們站著,身子不動,幾乎像是在沉思,眼睛朝自己腳下盯看。他壓根兒沒把眼光抬起來。 「上這兒來,山姆。」他靜靜地說。等他們來到他的身邊,他仍然不把眼光抬起來,正站在一隻有單枝鹿角的小鹿的上方,在春天那還是只不滿一歲的鹿崽子呢。「他那麼小,我幾乎想放他過去,」華爾特說,「可是你們倒看看他走出來的腳印。都快跟一頭母牛的一般大了。要是除了他躺倒處之外還有更多條腳印,我准要堅持說另外還有隻我見都沒見到的公鹿呢。」 * * * [1] 從這樣的鼓包里將長出鹿角。據福克納說,他家鄉的獵人計算角叉的辦法是把兩隻角的都加在一起,與美國別處以一隻為標準的計算法不同。 [2] 喻指上帝。 [3] 此處又用「它」而不是用「他」來指代公鹿了。 [4] 此詞(Oleh)可能源於加勒比地區西班牙語中的「Hola」,是人們見面時打招呼的用語,也可能源自某幾種西非語,用以向對方表示尊敬、承認其權威與乞求保護之意。 3 等他們來到大路上馬車等著的地方,天色已經斷黑了。天轉冷了,雨收歇了,風一吹,天空開始變晴。他的表親、德·斯班少校和康普生將軍已生起了一堆篝火。「你們打中他啦?」德·斯班少校問。 「就打到了一隻有單枝角的,是兔子的話,就好算相當大了。」華爾特說。他把小公鹿從他的騾子上卸下來。孩子的表親麥卡斯林瞅著它。 「就沒人瞅見那隻大的?」他說。 「我根本不相信布恩見到過它,」華爾特說,「他在樹叢里驚動的沒準是誰家走失的母牛。」布恩破口大罵起來,狠狠地詛咒華爾特和山姆,怪他們一開始不放狗出去,接著又詛咒公鹿,詛咒世界上的一切。 「沒關係,」德·斯班少校說,「明年秋天他會在這裡等著我們的。咱們回家吧。」 他們在離傑弗生兩英里華爾特家院門口讓他下車時,半夜已過,等他們把康普生將軍送回家,接著回到德·斯班少校家,天就更晚了,他和麥卡斯林乾脆在這兒等天亮,因為要回家還得趕十七英里路呢。天很冷,天空現在一片清澈;太陽出來時將會結厚厚的霜,他們穿過德·斯班少校的院子,馬蹄、車輪和他們自己腳底下的地都已經凍上了,他們走進德·斯班少校的屋子,那溫暖、黑暗的屋子,摸索著登上黑黢黢的樓梯,直到德·斯班少校找出一支蠟燭,把它點亮,他們走進陌生的房間,爬上深凹的大床,鑽進仍然冷冰冰的床單,一直焐到被單在他們身體周圍變暖,顫抖終於停了下來,他突然對麥卡斯林講起方才的事,麥卡斯林靜靜地聽著,直到他講完。「你不會相信的,」孩子說,「我知道你不會——」 「為什麼不會?」麥卡斯林說,「想想在這裡,在這個世界上所發生的一切吧。想想所有那些生氣勃勃的熱血吧,它們要活著,要得到歡樂,卻又再一次滲透進泥土裡去。自然,那些血也是為了哀愁與受苦而來到世上的,可是不管怎麼說,還是從世上得到了一些,得到的還不少呢,因為不管怎麼說,如果你覺得自己在受苦,你是不必一定要繼續承受這種生活的;你任何時候都可以選擇停止受罪,結束痛苦。而且即使是受苦與憂傷,也總比虛無空白好;只有一樣東西比死還不如,那就是恥辱。不過人不可能永遠活著,而且人總是在用盡生存的可能性在好久之前就把自己的生命消耗殆盡的。而所有這一切[1]必須有個載體;這些東西被發明、創造出來,不可能僅僅是為了給扔掉吧。而土地只是薄薄的一層;你挖下去不多深就會碰到岩石。再說,土地也不想老老實實地容納東西,收藏東西;它想再次利用它們。瞧瞧種子、橡實,甚至你想埋掉的腐屍的情況吧:它也會不老實,一個勁兒地膨脹,掙扎,直到它重新接觸到光與空氣,還想捕捉到陽光呢。而且它們——」孩子看見他的手片刻間像剪影似的映襯在窗前,現在他已習慣於黑暗,因而能看到窗外的天空了,那裡像洗刷過的、冷冰冰的星星在閃閃發亮「——它們並不要它,不需要它。再說,它本身又有什麼需要呢?它正在世界上來來往往,此刻不再像生前那樣有充裕的時間了,此刻世界上倒還有許多空間,還有許多地方跟從前比也還沒起什麼變化,從前,血仍然是血,在世界上是有用的,是受到珍惜的。」 「可是我們需要它們,」孩子說,「我們也是需要它們的。有足夠的空間容納我們和它們。」 「說得是,」麥卡斯林說,「也許它們並沒有實體,無法投下影子——」 「可是我看見了它!」孩子喊道,「我看見了他[2]!」 「安靜點,」麥卡斯林說。有一瞬間,他的手碰到了被單下孩子的側脅,「安靜點。我知道你看見了。我也看見過。在我殺死我的第一隻鹿之後,山姆立刻就帶我上那個地方去。」 * * * [1] 指前面所說的「要活著,要得到歡樂」的生氣勃勃的熱血。 [2] 「它」與「他」均指那公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