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學篇譯註 · 變科舉第八

張之洞 《勸學篇譯註》
【題解】 科舉取士自隋代創立,綿延至晚清已有1300年的歷史。任何一項制度運行既久,其弊端和問題就會逐漸顯現出來。明清之際,科舉取士已為士人所詬病,進入近代以來,在與西方求富求強的競爭過程中,科舉取士因不能培養出應對世變的實用人才和缺少經世濟民的關懷,它的弊端和缺陷在時代的放大鏡下變得相當明顯。科舉制必須做出改變,成為晚清知識界又一大話題。 張之洞作為一代儒臣,其對科舉制的理解和認知相當深刻。總體而言,張之洞此時也贊成「變法必自變科舉始」,認為在保存科舉制大體的前提下,對科舉做適度的變革,以適應形勢。從篇中所述來看,「適度的變革」主要來自兩方面。其一是仿效歐陽修的三場分試法,將三場分試的次序做相應調整,以逐漸劣汰留優,獲得真正的經世濟民之才。其二,是在科舉考試中增加西學、西政、西藝的因素,通過科舉指揮棒來培養和選拔會通人才,以達到開智、致用的目的。當然,對於科舉考試中的四書、五經,張之洞認為這是檢驗是否「宗法聖賢、見理純正」的標準,斷不可廢也。 朱子嘗稱述當時論者之言曰:「朝廷若要恢復[1],須罷三十年科舉以為極好。」痛哉斯言也! 【注釋】 [1]恢復:收復失地。 【譯文】 朱子曾論述當時議論之人的話說:「朝廷如果想要收復失地,必須罷停三十年科舉考試,認為這是極好的。」這些話令人痛心啊! 中國仕宦出於科舉,雖有他途,其得美官者,膺重權者,必於科舉乎取之。自明至今,行之已五百餘年,文勝而實衰[1],法久而弊起,主司取便以藏拙[2],舉子因陋以僥倖[3],遂有三場實止一場之弊。錢曉徵語[4]。所解者高頭講章之理[5],所讀者坊選程墨之文[6],於本經之義,先儒之說,概乎未有所知。近今數十年,文體日益佻薄[7]。非惟不通古今,不切經濟,並所謂時文之法度、文筆而俱亡之[8]。 【注釋】 [1]文勝而實衰:文章越興旺,國家的實力越衰弱。 [2]取便:乘機。便,方便,便利。藏拙:掩其拙劣。 [3]舉子:被薦舉應試的士子。 [4]錢曉徵:即錢大昕(1728—1804),字曉徵。乾隆十九年(1755)進士,選庶吉士,擢侍講學士,遷少詹事。歷充山東、湖南、浙江、河南鄉試考官,提督廣東學政。始以辭章名,後精研經史,當時推為通儒。 [5]高頭講章:天頭留得很多的書籍。此指應試書籍。 [6]坊:書肆。書肆所刻的書本稱坊本或坊刻本,以別於官本、家塾本。程墨:舊時選科場考卷可為程式者刊行之,稱作程墨。 [7]佻薄:輕薄,輕佻。 [8]時文:指科舉時應試的文字,別於古文而言。明清時科舉時文即指八股文。 【譯文】 中國入仕為官出自科舉,雖然還有其他的途徑,但能得到高官、掌握重權的人,必定通過科舉制選拔出來。從明成化年間設立八股文到現在,已經實行了五百多年,文章越興旺,國家的實力就越衰弱,科舉之法長久,弊端就會顯現,主考官圖取方便來掩藏自己的拙劣,被薦舉應試的士子學識淺陋而抱著僥倖成功的心理,於是造成了雖有八股文、經文、策問三場實際只重頭場八股文的弊端。這是錢大昕的話。所理解的是應試書籍的道理,所閱讀的是書肆選刊的可為程式的考卷文章,對於經文的義理,先儒的學說,大概都無所了解。數十年來,文體日益輕佻。不僅不通曉古今,不切合經世濟民之道,並且所謂八股文的法度文筆也一起衰亡。 今時局日新,而應科舉者拘瞀益甚[1],傲然曰:吾所習者,孔孟之精理,堯舜之治法也。遇講時務、經濟者,尤鄙夷排擊之,以自護其短。故人才益乏,無能為國家扶危禦侮者。於是詔設學堂以造明習時務之人才,又開特科以搜羅之。 【注釋】 [1]拘瞀(mào):拘,固執,不知變通。瞀,愚昧。 【譯文】 當今的時局越來越新,但應考科舉的人卻越來越固執愚昧,自傲地說:「我所學習的是孔孟之學的精深義理,堯舜的治國法度。遇到講習時務、經濟之道的人,尤其鄙薄排斥,來保護自身的短處。所以人才越來越匱乏,沒有能為國家挽救危難抵禦欺辱的人。於是下詔設立學堂來培養明習時務的人才,又開設特科來搜羅人才。 夫學堂雖立,無進身之階,人不樂為也。其來者必白屋鈍士[1],資稟凡下,不能為時文者也。其世族俊才[2],皆仍志於科舉而已。即有特科之設,然廿年一舉,為時過遠,豈能坐待?則仍為八比、詩賦、小楷而已[3]。 【注釋】 [1]白屋鈍士:指出身寒微,資質低下的讀書人。白屋,古代平民住屋不施采,故稱白屋。鈍士,魯鈍之士。 [2]世族:泛指世代顯貴的家族。 [3]八比:即八股。明清科舉考試的文體之一。 【譯文】 然而學堂雖然設立,但不能成為進入仕途的階梯,人們不樂於進入學堂讀書。那些來學堂的人一定是出身寒微且愚鈍的讀書人,資質天賦都低下,不能寫作八股文。那些家族顯貴的俊朗之才,都仍志在科舉罷了。即使有特科的設立,但二十年才舉行一次,為時過遠,怎能白白坐等?於是仍寫作八股、詩賦、小楷罷了。 救時之才,何由可得?且夫齊衣敗紫[1],晉曳苴履[2],趙文王好劍而士死於相擊[3],越勾踐好勇而士死於焚舟[4],從上所好也。兩漢經學,實祿利之途驅之。使鄉、會試仍取決於時文,京朝官仍絜長於小楷[5],名位取捨惟在於斯;則雖日討國人而申儆之[6],告以禍至無日,戒以識時務、求通才、救危局,而朝野之汶暗如故[7],空疏亦如故矣。故救時必自變法始,變法必自變科舉始。 【注釋】 [1]齊衣敗紫:齊國因齊桓公喜歡紫色衣服,因而紫色衣服價格猛漲,為白色的帛價格的十倍。指統治者的愛好導致一種社會風尚。 [2]晉曳苴(jū)履:晉文公喜歡臣下穿破舊的衣服,因而其臣下都穿戴不整。苴,鞋底的草墊。典出《墨子·兼愛中》。 [3]趙文王:即趙惠文王。戰國趙武靈王的庶子,名何。在位三十三年,喜劍術。 [4]越勾踐好勇而士死於焚舟:越王勾踐喜歡臣下勇敢。他令人把一隻船燒著,又親自擊鼓催臣下救火,結果燒死一百多人。典出《墨子·兼愛中》。 [5]絜(xié)長:考核時偏重(於小楷)。絜,用繩子計量圓筒形物體的粗細,引申為衡量。 [6]申儆:警誡注意。 [7]汶暗:昏暗不明。 【譯文】 拯救時弊的人才,從哪裡可以得到呢?況且齊國因齊桓公喜歡紫色衣服,因而紫色衣服價格猛漲,為白色的帛價格的十倍;晉文公喜歡臣下穿破舊的衣服,因而臣下都穿戴不整;趙文王喜好臣子舞劍,因而臣子死於互相攻擊;越王勾踐喜歡臣下勇敢,令人將一隻船燒著,又親自擊鼓催臣下救火,結果燒死一百多人。這些都是臣子跟從統治者喜好的緣故。兩漢經學興盛,實際是俸祿名利驅使。假如鄉試、會試仍取決於八股文,在京朝官考核時仍偏重小楷,名利權位的取捨只在於這些;那麼即使每天告誡國人並使他們警醒注意,告訴他們禍患馬上就要來臨,告訴他們通識時務、尋求通才、拯救危局,但朝野的昏暗不明還是像過去一樣,空洞淺薄也還是像過去一樣。所以拯救時局必定從變法開始,變法必定從變革科舉開始。 或曰:若變科舉、廢時文,則人不讀「五經」、「四書」,可乎?於是有獻《學校貢舉私議》者曰[1]:變科舉者,非廢「四書」文也,不專重時文,不講詩賦、小楷之謂也。 【注釋】 [1]貢舉:古有鄉舉里選之制。又諸侯貢士,得人有賞,失人有罰。至漢始合貢舉之名,渾稱為貢舉。漢高祖十一年下求賢之詔,武帝元光元年始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貢舉之法始此。直至清末,歷代互有改易。 【譯文】 有的人說:如果變革科舉、廢除八股文,那麼士子不讀「五經」、「四書」,可以嗎?於是有人進獻《學校貢舉私議》說:變革科舉,不是廢除「四書」經文,而是不專重八股文,不講求詩賦、小楷。 竊謂今日科舉之制,宜存其大體而斟酌修改之。昔歐陽文忠知諫院時[1],惡當時舉人鄙惡剽盜全不曉事之弊,嘗疏請改為三場分試、隨場而去之法:每場皆有去留,頭場策合格者試二場,二場論合格者試三場。其大要曰:「鄙惡乖誕以漸先去,少而易考,不至勞昏,全不曉事之人無由而進。」其說頗切於今日之情事。歐公之欲以策論救詩賦,猶今之欲以中西經濟救時文也。 【注釋】 [1]歐陽文忠:即歐陽修,文忠是其諡號。諫院:諫官官署。 【譯文】 我認為當今的科舉制,應該保存大體而思考做適度的修改。昔日歐陽修執掌諫院時,痛恨當時的舉人鄙陋剽竊、全然不明曉事理的弊端,曾上疏請求將科舉考試改為三場分試、隨場而去的方法:每場都有去留,頭場策合格者進入第二場考試,二場論合格者進入第三場考試。這種方法的要領在於:「鄙陋乖張之人逐漸先離開,人數變少而容易考試,不至過勞昏沉,全然不明曉事理的人也沒有理由進入。」歐公的論說非常切合今日的情形。歐公想以策論拯救詩賦,就像今天想要以中西經世濟民的文章來拯救八股文。 今宜略師其意,擬將今日三場先後之序互易之,而又層遞取之,大率如府縣考覆試之法。第一場試以中國史事、本朝政治論五道,此為中學經濟。假如一省中額八十名者[1],頭場取八百名。額四十名者,頭場取四百名。大率十倍中額,即先發榜一次,不取者罷歸,取者始准試第二場。 【注釋】 [1]中額:中選的名額。 【譯文】 如今應該適度效法歐公的意圖,打算將如今三場先後的順序互相改變,層層選拔人才,大概像府縣考複試的方法。第一場考試中國歷史,本朝政治策論五道,這是中學經濟。假如一省中選的名額為八十名,頭場選取八百名;中選的名額為四十名,頭場就選取四百名。大概十倍於中選的名額,就先發榜一次,沒有取中的人就離開,取中的人才准其考試第二場。 二場試以時務策五道,專問五洲各國之政、專門之藝。政如各國地理、官制、學校、財賦、兵制、商務等類,藝如格致、製造、聲、光、化、電等類,此為西學經濟。其雖解西法而支離狂怪顯悖聖教者,斥不取。中額八十名者,二場取二百四十名。額四十名者,取一百二十名。大率三倍中額,再發榜一次,不取者罷歸,取者始准試第三場。 【譯文】 二場考試五道時務策,專門考問五洲各國的政治、專門的技藝,政治如各國的地理、官制、學校、財賦、兵制、商務等類別,技藝如格致、製造、聲、光、化、電等類別,這些是西學中經世濟民的學問。那些雖然講求西方法政但支離狂怪、明顯違背儒家之道的人,排斥不取。中選的名額為八十名,二場選取二百四十名。中選的名額為四十名,選取一百二十名。大概三倍於中選的名額,再發榜一次,沒有取中的人離開,取中的人才准其考試第三場。 三場試以「四書」文兩篇、「五經」文一篇,「四書」題禁纖巧者,合校三場均優者始中式,發榜如額。如是則取入二場者必其博涉古今明習內政者也。然恐其明於治內而暗於治外,於是更以西政、西藝考之,其取入三場者必其通達時務、研求新學者也。然又恐其學雖博,才雖通,而理解未純,趣向未正,於是更以「四書」文、「五經」文考之,其三場可觀而中式者,必其宗法聖賢,見理純正者也。 【譯文】 三場考試兩篇「四書」文,一篇「五經」文,「四書」的題目禁止考細枝末節,合校三場都優秀的士子才發榜錄取。像這樣取中進入二場考試的士子必定是廣博地涉獵古今歷史,明習國內政治的人。然而擔心其明於研治國內學問卻忽略研治國外學問,於是又通過西方政治、西方技藝考試,那些取中進入第三場考試的士子必定是通達時務、研求新學的人。然而又擔心他們學問雖然廣博,才能雖然通達,但理解不純,志趣不正,於是又通過「四書」文、「五經」文考試,那些三場都參加並被錄取的士子,必定是宗法聖賢、見識純正的人了。 大抵首場先取博學,二場於博學中求通才,三場於通才中求純正。先博後約,先粗後精,既無迂暗庸陋之才,亦無偏駁狂妄之弊[1]。三場各有取義,較之偏重首場,所得多矣。且分場發榜,下第者先歸,二三場卷數愈少,校閱亦易,寒士無久羈之苦,謄錄無卷多謬誤之弊,主司無竭蹶草率之虞[2]。一舉三善,人才必多。而著重尤在末場,猶之府縣試皆憑末覆以定去取[3],不愈見「四書」、「五經」之尊哉? 【注釋】 [1]偏駁:不全面。 [2]竭蹶:力竭顛仆。形容勉力從事之狀。 [3]末覆:最後一場考試。 【譯文】 大概首場先選取博學之才,二場在博學之才中尋求通達之才,三場在通達之才中尋求見解純正之才。先博後約,先粗後精,既沒有選取迂腐、昏昧、平庸、鄙陋之人,也沒有選取偏頗狂妄之徒的弊端。三場各有取中的要義,比以前偏重首場收穫更多。並且分場發榜,未能取中的人先回去,二三場考卷逐漸減少,校閱也更加容易,寒士沒有長久停留的痛苦,謄錄沒有考卷眾多而謬誤產生的弊端,主考官也沒有勉力從事草率處事的擔憂了。一舉三善,人才必定眾多。最後一場尤為重要,就像府縣考試都憑藉最後一場來定去留,不更加彰顯「四書」、「五經」的尊榮嗎? 惟科舉必以生員為基[1],其學政歲科兩考生童[2],均可以例推之。歲科考例,先試經古一場,即專以史論、時務策兩門發題。生員歲考正場,原系一「四書」文、一經文。生員科考正場[3],原系一「四書」文、一策,亦照歲考例改為經文,以免荒經之弊[4]。童試一切照生員[5],惟將正場第二篇「四書」文改為經文而已。蓋生童考試舊章,正與今日所擬科舉之法相類;二十年來,經古場久已列算學一門,是尤不勞而理者也[6]。 【注釋】 [1]生員:明清時代,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取入府、州、縣學的,都稱生員(即秀才)。 [2]歲科:即歲考。明代提學官和清代學政,對所屬府、州、縣學生員舉行的考試。《明史·選舉制》:「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清時考試生員,三年一次,稱歲試。生童:生員和童生。明清科舉制度,凡應考生員之試者,不論年齡大小,皆稱儒童。習慣上稱為童生。 [3]科考:考試欲應鄉試的生員。 [4]荒經:荒廢經籍。 [5]童試:清代童生參加府、州、縣學之入學考試稱童試。 [6]不勞而理:不用費力便能理順。 【譯文】 科舉必定以生員為基礎,各省學政歲科兩次考試生員和童生,都可以此類推。歲科考試的規定,先考試經古一場,即專門從史論、時務策兩門出題。生員歲考正場,原來是一篇「四書」文,一篇經文。生員科考正場,原來是一篇「四書」文,一篇策問,也按照歲考的規定改為經文,以避免荒廢經籍的弊端。童試的規定一切按照生員,只是將正場第二篇「四書」文改為經文罷了。大概生員和童生考試的舊制度,正好和今天所擬定的科舉考試之法相類似;二十年來,經古場早就列入算學一門了,因此不用費力便能理順。 難者曰:主司不能盡通新學,將如之何?曰:應試難,試官易。近年來上海編纂中外政學、藝學之書,不下二十種。闈中例准調書[1],據書考校,何難之有?且房官中通曉時務者尚多[2],總裁、主考惟司複閱[3],何難之有?至外省主考學政,年力多強,詔旨既下,以三年之功講求時務,自足以衡文量才而有餘。鄉、會試之外[4],惟殿試臨軒發策[5],典禮至重,自不可廢,然可即據以為授職之等差,朝考似為可省[6]。及通籍以後[7],無論翰苑、部曹[8],一應職官皆以講求政治為主。凡考試文藝、小楷之事,斷斷必宜停免,惟當考其職業以為進退,則已仕之人才,不致以雕蟲小技困之於老死矣。 【注釋】 [1]闈:舊稱試院為闈。闈,貢舉試院之稱。後世科場牆垣,嚴密關防,以棘圍之,亦稱棘闈。例准:按規定或成例准予。 [2]房官:科舉時代,鄉會試同考官稱房官。應試之卷,例由房官分閱,擇優薦與主考官,由主考官再定去取。 [3]總裁:官職名,清會試主司。 [4]鄉會試:鄉試和會試。科舉時代,每三年,各省集士子於省城,朝廷選派正副主考官,試四書、五經、策問、八股文等,謂之鄉試。中試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為會試。中式者為貢士。 [5]殿試:科舉時代,帝王於宮殿內考試貢舉之士稱殿試。明清兩代,省試之後集中京師會試,會試中式後再行殿試,以定甲第。一甲三名,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同進士出身。臨軒:皇帝不御正座而至殿前,謂之臨軒。 [6]朝考:清代每科殿試錄取者為新科進士,由禮部以名冊送翰林院掌院學士,奏請皇帝,再試於保和殿,稱朝考。按詩文四六各體出題,試其所能,或一篇,或二三篇,或各體悉作,悉聽其便。朝考後按成績等第分別授職,前列者為庶吉士,次者分別用為主事、中書、知縣等職。 [7]通籍:仕宦新進(剛做官)稱通籍,意為通其姓名於朝廷。 [8]翰苑:官名,即翰林院。部曹:京師各部司官稱部曹。 【譯文】 非難的人說:主考官不能完全通曉新學,該怎麼辦呢?說:應試科舉難,試官容易。近年來上海編纂中外政治、工藝學之書,不下二十種。試院中按規定準予調書,根據書籍考校,有什麼難呢?況且鄉會試同考官中通曉時務的人很多,會試主考官只是主管覆核閱卷,有什麼難呢?至於外省主考學政,多年富力強,詔旨既然下達,以三年的功夫講求時務,足夠衡量文章選拔人才。鄉試和會試之外,只有殿試是皇帝至殿前策問,典禮非常隆重,自然不可廢除,然後就可以根據殿試的結果作為授職的憑據,朝考似乎可以省略。等到仕宦新進以後,無論是翰林院還是京師各部司官,所有的職官,都以講求政治為主。凡是考試寫作技巧、小楷的,絕對應該果斷停止,應當考察他職分內應做的事來作為升遷或降等的標準,那麼已經入仕的人才,也不致因為那些細枝末節的技能而困頓老死。 難者曰:本朝名臣出於科舉者多矣,安見時文之無益?不知登進限於一途[1],則英雄不能不歸於一彀[2],此乃人才之亦能為時文,非時文之足以得人才也。且諸名臣之學識閱歷,率皆自通籍以後始能大進,然則中年以前,神智精力銷磨於應舉者不少矣。假使主文者不專以八比、詩賦為去取,所得柱石之臣、干城之士不更多乎[3]? 【注釋】 [1]登進:官吏等之升用。 [2]一彀(ɡòu):一定的範圍、程式。彀,張滿弓弩,這裡以弓弩的張滿比喻事物的範圍、程式。 [3]干城之士:保衛國家的將士。干,盾,古代防身的兵器。城,城牆。 【譯文】 非難的人說:本朝有名的大臣出自科舉者非常多,怎能見得八股文沒有好處呢?這是不了解官吏升用被限制在一種途徑內,那麼英雄也不能不被局限在一定的範圍內,這就是人才也能寫作八股文,但不是能寫作八股文就足夠獲得人才。況且諸位名臣的學識閱歷,大概都是仕宦新進之後才能大大長進;然而中年以前,精神智力消磨在應舉上的應該不少。假如主考官不專以八股文、詩賦作為去留依據,那麼所獲得的棟樑之臣、保家衛國之士不是更多了嗎? 竊謂議者之說,意救時而事易行,實本明旨特科、歲舉講求經濟之意而推闡之[1],因存其說於此。並將朱子論科舉之弊,及歐公論三場以漸去留之疏,節錄於左[2]。可知七八百年以上之賢人君子,憂國勢人才之不振、疾官人選舉之無方,其謀慮固已如此,庶今世士大夫得有所儆悟焉。 【注釋】 [1]推闡:推明闡發。 [2]於左:於下。因舊時為直書格式,下文居左。 【譯文】 我認為那些議論者的說法,是想匡救時弊又要事情容易實行,是根據皇帝的詔旨,通過特科和歲舉考試來講求經世濟民之理的意思而推明闡發的,因此在這裡保存了這些說法。並且將朱子論科舉的弊端,以及歐公論三場以漸去留的奏疏,節選摘錄於下。由此可知七八百年以前的賢人君子擔憂國運衰微、人才不振作,痛恨官員選舉的不得法,他們那時的謀慮就已經這樣了,如今的士大夫應該有所警醒領悟。 《東塾讀書記》引朱子論科舉 南宋時科舉之弊,朱子論之者甚多,其言亦極痛切,今略舉數條於此: 【譯文】 《東塾讀書記》引朱子論科舉 南宋時科舉制的弊端,朱子論述頗多,他的話也非常痛切,現在略微在這裡列舉數條: 《衡州石鼓書院記》雲[1]:「今日學校科舉之教,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不可以為適然而莫之救也。」 【注釋】 [1]衡州:州名,治所在衡陽,以衡山而名。石鼓書院:在衡州府石鼓山下,為宋代四大書院之一。 【譯文】 《衡州石鼓書院記》說:「今日學校科舉的教育,有說不完的害處,不能認為這是當然的而不去改變它。」 《學校貢舉私議》云:「名為治經而實為經學之賊,號為作文而實為文字之妖;主司命題又多為新奇,以求出於舉子之所不意,於所當斷而反連之,於所當連而反斷之,為經學賊中之賊,文字妖中之妖。」又云:「怪妄無稽,適足以敗壞學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風俗日薄。」 【譯文】 《學校貢舉私議》說:「名義上是研治經書實際卻是經學的盜賊,號稱是寫作文章實際卻是文字的妖孽;主考官出的題又多追求新奇,以圖出於應試士子意料之外,在應當切斷的地方反而連接,在應當連接的地方反而切斷,是經學盜賊中的盜賊,文字妖孽中的妖孽。」又說:「奇怪虛妄沒有根據,正足以敗壞學者的心志,因此人才日漸衰敗,風俗日漸輕薄。」 《語類》云:「今人文字全無骨氣,自是時節所尚如此[1];只是人不知學,全無本柄[2],被人引動,尤而效之[3]。如而今作件物事,一個做起,一個學起,有不崇朝而遍天下者[4],本來合當理會底事全不理會,直是可惜。」卷一百三十九。「時文之弊已極,日趨於弱,日趨於巧小,將士人這些志氣都消削得盡。莫說以前,只是宣和末年三舍法才罷[5],學舍中無限好人材如胡邦衡之類[6],是甚麼樣有氣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壯,當時亦自煞有人。及紹興渡江之初,亦自有人才。那時士人所做文字極粗,更無委曲柔弱之態,所以亦養得氣宇[7],只看如今是多少衰氣。」卷一百九。「最可憂者,不是說秀才做文字不好,這事大關世變[8]。」同上。「問:『今日科舉之弊,使有可為之時,此法何如?』曰:『更須兼他科目取人。'」同上。「問:『今日之學校自麻沙時文冊子之外[9],其他未嘗過而問焉。』曰:『怪他不得!上之所以教者不過如此!然上之人曾不思量,時文一件,學子自是著急,何用更要你教?你設學校,卻好教他理會本分事業。'」同上。 【注釋】 [1]時節:社會風尚。 [2]本柄:根基,基礎。 [3]尤:親近,追隨。 [4]崇朝:從天亮到早飯之間,喻時間短促。崇,終。 [5]宣和:宋徽宗(趙佶)年號(1119—1125)。三舍法:宋代熙寧新政之一。王安石變法,主張以「學校養士」代「科舉取士」,罷諸科,保留進士科,立明法科。廢詩賦帖經墨義,改試諸經大義。熙寧四年(1072)定三舍法:分太學為上舍、內舍、外舍,擴大太學生名額。初入學為外舍,人數不限;外舍升內舍,二百人;內舍升上舍,一百人,並規定有關肄業、考核及出身的各種規章制度。後來由於新舊黨爭,科舉制度多有變化。 [6]胡邦衡:即胡銓(1102—1180),字邦衡。建炎進士,任樞密院編修官。上疏乞斬王倫、秦檜、孫近三人頭,懸之藁街。好事者鋟(qiān)木傳之,金人募其書千金。檜怒其逆己,除名編管新州。乾道中入為工部侍郎,以資政殿學士致仕。著有《澹庵集》一百卷。 [7]氣宇:亦作「器宇」,氣概,度量。 [8]世變:世間的變化,世事的變遷。 [9]麻沙:宋福建南平市建陽區的麻沙鎮,產榕樹,質頗松,麻沙人取以刻書,世稱麻沙本。 【譯文】 《語類》說:「今人的文字全無骨氣,自然是社會風尚推崇如此;只是人不知道學習,完全沒有根基,被人牽引鼓動,追隨別人並且為其效力。就像今天做件事情,一個從頭做起,一個從頭學起,有時間不長就能遍天下的,本來應當理會的事情卻全然不理會,真是可惜。」卷一百三十九。「時文的弊端已經非常顯著,日漸衰弱,日漸小巧,把讀書人的這些志氣都消磨殆盡。不要說以前,只是從宋宣和末年三舍法才罷停,學舍中像胡邦衡之類的無限好人才,是多麼有氣魄,寫出的文字是多麼豪壯,當時也有很多人才。等到紹興渡江的初期,也有很多人才。那時士人寫的文字非常粗獷,更沒有委婉柔弱的形態,因此也培養出浩然氣概,只是看看如今是多麼衰敗。」卷一百九。「最讓人擔憂的,不是說秀才寫的文字不好,而是這事關係到世事的變遷。」同上。「問:『今日科舉制的弊端,如果有可以改變的時候,方法如何呢?』說:『需要同時從其他科目中選取人才。'」同上。「問:『今日學校自麻沙本文冊子之外,其他書籍未曾過問。』說:『怪不得學校!朝廷要求教導的就是這些文冊子!然而朝廷官員不想一想,一篇時文,學子自然是著急,哪用得著讓你教呢?你設立學校,應該好好教導學子理解他的本分事業。'」同上。 此亦朱子欲救當時風氣之弊,使朱子見今日科舉時文,不知更以為何如耳! 【譯文】 這是朱子想要拯救當時風氣的弊端,假如朱子看到今日科舉的八股文,不知道該怎麼辦啊! 節錄歐陽公《論更改貢舉事件札子》慶曆四年: 伏以貢舉之法[1],用之已久,則理當變更;必先知改弊之因,方可收變法之利。 【注釋】 [1]伏:敬詞。 【譯文】 節選摘錄歐陽公《論更改貢舉事件札子》慶曆四年: 我認為貢舉之法,已經使用很長時間了,理當變更;必須先知曉改革弊端的原因,才能收穫變法的好處。 知先詩賦為舉子之弊,則當重策論。歐公時之不專重詩賦,意與今日不專重時文同。知通考紛多為有司之弊,則當隨場而去,而後可使學者不能濫進[1],考者不至疲勞。請寬其日限,而先試以策而考之,擇其文辭鄙惡者、文意顛倒重雜者、不識題者、不知故實略而不對所問者、誤引事跡者、雖能成文而理識乖誕者、雜犯舊格不如式者[2],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計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試以論,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試詩賦者不過千人矣。於千人而選五百,少而易考,不至勞昏,考而精當,則盡善矣。縱使考之不精,亦當不至太濫。蓋其節鈔剽盜之人,皆以先經策論去之矣。比及詩賦,皆是已經策論[3],粗有學問,理識不至乖誕之人;縱使詩賦不工,亦可以中選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學、全不曉事之人無由而進。 【注釋】 [1]濫進:無理而進。 [2]故實:往日的事實。 [3]已經:已經經歷。 【譯文】 知道先考詩賦是應試士子的弊端,就應當重視策論。歐公時不應只注重詩賦與現今不應只專重八股文相同。知道通考紛繁複雜是官吏的弊端,就應當隨場而去,然後可以使求學之人不能無理而進,主考者不至於太疲勞。請求放寬期限而先考試策,挑出那些文辭鄙陋的人、文意顛倒繁複的人、不識讀題目的人、不了解往日事實而答非所問的人、錯誤地引述事實的人、雖能成文但義理認識荒誕的人、格式錯誤不按規格的人,凡是這七等人先離開,估計兩千人可以離開五六百。讓那些留下來的人按順序考「論」,又像前一種方法考試,又可以離開二三百。那些留下來考試詩賦的人不過一千人。從一千人中選拔五百人,人數少而易於考試,不至疲勞頭昏,考試精當就非常完美了。縱使考試不精密,也不至於太濫竽充數。大概那些節選抄襲、喜歡剽竊的人,都先經由策論離開了。等到考試詩賦,都是已經經歷策論考試,粗有學問,義理見識不至荒誕的人;縱使這些人不擅長詩賦,也可以中選。像這樣,可以使那些童生初學者與完全不通曉事理的人沒有理由進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