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學篇譯註 · 變法第七

張之洞 《勸學篇譯註》
【題解】 變法即改革。張之洞認為,不變法就無以應對時局,「無法務通和開風氣」。因此,本篇首先為變法尋找理論依據。儒家的經典聖賢之言中有諸多關於變、通關係的論述,此其一也;征之於歷史,從封建制到郡縣制,從租庸調到兩稅法,從歸閏到活余,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和北魏孝文帝的漢化改革,都證明變法是歷史的常態和無時無刻不在進行之事;征之於本朝,隨時代而不停變法亦是史籍多有所載,尤其是同治中興時期曾、左、沈等人的洋務事業,本身也是變法。 張之洞認為,反對變法者可概分為泥古、苟安、空談三類人,這三類人反對變法的理由都是站不住的。而對於仿行西法過程中所出現的種種問題,他認為那不是變法的問題,而是人顧其私、經費不足、朝無定論、先後失序所造成的。 當然,張之洞所言及的變法,並非是一切皆可變。不變的是倫紀、聖道、心術,可變的是法令制度、器械、工藝。 變法者,朝廷之事也,何為而與士民言?曰:不然。法之變與不變,操於國家之權,而實成於士民之心志議論。 【譯文】 變法是朝廷的事情,為什麼要對士人百姓說呢?答曰:不是這樣的啊。法度的變與不變,是由國家的權力操控的,但是實際上卻成就於士人百姓的內心志向與商議討論。 試觀曾文正為侍郎時[1],嘗上疏言翰林考小楷、詩賦之弊矣[2]。《文集》卷一。及成功作相以後,若力持此議,當可成就近今三十年館閣之人材,然而無聞焉。何也?大亂既平,恐為時賢所詬病也。文文忠嘗開同文館,刊公法、格致各書矣,以次推行,宜可得無數使絕國識時務之才[3]。然而曲謹自好者[4],相戒不入同文館,不考總署章京[5],京朝官講新學者,闃然無聞[6]。何也?劫於迂陋群儒之謬說也[7]。夫以勛臣元老、名德重權,尚不免為習非勝是之談所撓[8],而不睹其效,是亦可痛可惜者矣! 【注釋】 [1]侍郎:官名,本為宮廷近侍,唐代以後為尚書省所屬各部長官之副。明、清為正二品,與尚書同為各部的堂官。 [2]翰林:此處為翰林院的省稱。 [3]使絕國:出使邊遠的國家。 [4]曲謹:謹慎,但過分注重小節。 [5]章京:官名。清代凡都統、副都統以至各衙門辦理文書的人員,多稱章京。 [6]闃(qù)然:寂靜的樣子。 [7]劫:脅迫。 [8]習非勝是:對錯誤的東西相習既久,不能矯正,反以為是。 【譯文】 試看曾國藩做侍郎的時候,曾經進呈奏章陳述翰林院考小楷詩賦的弊端。《文集》卷一。等到他大功告成成為宰輔之後,如果還堅持這個看法,就能夠成就近三十年來翰林院的人才,但是最終沒有消息了。這是為什麼呢?大亂已經平復,害怕這樣的變法會遭到當時賢能之士的詬病。文祥曾開設京師同文館,刊印公法、格致各書,逐漸推行,應該可以得到無數出使邊遠國家、識時務的人才。然而那些過於謹慎潔身自好的人,互相告誡不進同文館學習,不考取總理衙門的章京,在京朝官里講新學的人,也都靜靜的沒有聲聞。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受到了迂腐孤陋群儒謬說的脅迫。那些有功勳的大臣、朝廷元老以及具有聲望德行、身負重權的人,尚且不能避免被習慣於錯誤反而自以為是的謬論所擾亂,而看不到變法的成效,這也是令人可痛可惜的啊! 又如左文襄在閩創設船政,在甘創設機器織呢羽局[1];沈文肅成船政[2],設學堂,與北洋合議設招商局;丁文誠在山東、四川皆設製造洋槍槍彈局[3],此皆當世所謂廉正守道之名臣也,然所經營者皆是此等事,其時皆在同治中年、光緒初年國家閒暇之時。惜時論多加吹求,繼者又復無識,或廢閣[4],或減削,無能恢張之者[5],其效遂以不廣。 【注釋】 [1]呢羽:呢絨,羽毛。禽類的羽毛亦可用於紡織。 [2]沈文肅:即沈葆楨(1820—1879)。道光進士,授編修。其妻為林則徐之女。同治間總理福建船政。時日人構釁侵台,清廷以他為欽差大臣督辦軍務。光緒初,調兩江總督。卒諡文肅。 [3]丁文誠:丁寶楨(1820—1886),洋務派官僚,曾任山東巡撫、四川總督。卒諡文誠。 [4]廢閣:廢棄,擱置。 [5]恢張:擴展,張大。 【譯文】 又比如說左宗棠在福建創設船政,在甘肅設立機器織呢羽局;沈葆楨掌管船政,設立學堂,與北洋合議設立招商局;丁寶楨在山東、四川都設立了製造洋槍槍彈局,這都是當時所謂的廉潔正直、恪守正道的名臣,但是他們經營的都是這類事情,當時是在同治中期、光緒初年國家安寧無事之時。只可惜當時的議論多是吹毛求疵,後繼的人又沒有什麼見識,或者廢棄擱置,或者減少削弱,沒有能擴大的人,它的效果因此不能得以推廣。 夫不可變者,倫紀也[1],非法制也;聖道也,非器械也;心術也,非工藝也。 【注釋】 [1]倫紀:人倫綱紀。 【譯文】 不可改變的是綱常人倫,不是法令、制度;是儒家之道,不是器械;是人心,不是工藝。 請征之經。「窮則變,變通盡利,變通趣時[1],損益之道[2],與時偕行」, 《易》義也;「器非求舊,惟新」, 《尚書》義也;「學在四夷」, 《春秋傳》義也;「五帝不沿樂,三王不襲禮。禮時為大」[3], 《禮》義也;「溫故知新」,劉楚楨《論語正義》引《漢書·成帝紀》詔曰[4]:「儒林之官,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5]。」《百官表》:「以通古今,備溫故知新之義。」孔沖遠《禮記敘》[6]:「博物通人,知今溫古,考前代之憲章,參當時之得失。」是漢唐舊說,皆以溫故知新為知古知今。「三人必有我師,擇善而從」, 《論語》義也;「時措之宜」, 《中庸》義也;「不恥不若人,何若人有」[7], 《孟子》義也。 【注釋】 [1]趣時:趨時。 [2]損益:虧與盈,減與增。《易·損》:「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3]時:合時宜。《禮記·禮器》:「禮,時為大。」 [4]劉楚楨:即劉寶楠(1791—1855),字楚楨,道光進士。撰《論語正義》,二十四卷。以何晏《集解》為主,旨在存魏、晉古籍之舊,而鄭玄遺注悉載於內。其子續成。此書解釋、考證甚為周詳,實勝舊疏。 [5]國體:國家的大體。 [6]孔沖遠:孔穎達(574—648),字沖遠,唐代經學家。 [7]不恥不若人,何若人有:不以不如人家為恥辱,(這樣的人)怎能趕上別人呢?語出《孟子·盡心上》。 【譯文】 請從經書中引用借鑑。「事物發展到了極點就要改變,變通要謀取利益,變通要趨時,虧盈增減之道,要與時同行」,這是《易》經的涵義;「器物不是求舊,而是要更新」,這是《尚書》的涵義;「學問在於四海之內」,這是《春秋傳》的涵義;「五帝不沿用同樣的音樂,三王不承襲相同的禮制。禮,合時宜是最重要的」,這是《禮》的涵義;「溫習舊的知識就會懂得新的內容」,劉寶楠所撰的《論語正義》引《漢書·成帝紀》詔說:「儒林的官員,都應該通曉古今,溫故知新,明白國家的大體。」《百官表》里說:「把通曉古今作為溫故知新的涵義。」孔穎達在《禮記敘》里說:「博覽萬物通達人心,了解現在又要溫習古時,考察前朝的法律制度,來參照時下的得失。」因此漢唐時期的舊學說都把溫故知新當做知曉今古。「多個人在一起其中一定有我的老師,然後選擇他好的地方來學習」,這是《論語》的涵義;「得其時而用是合適的」,這是《中庸》的涵義;「不為不如別人而羞恥,這樣的人怎麼能趕上別人呢」,這是《孟子》的涵義。 請征之史。封建變郡縣,辟舉變科目[1],府兵變召募,車戰變步騎,租庸調變兩稅[2],歸餘變活閏[3],篆籀變隸楷,竹帛變雕版[4],籩豆變陶器[5],粟布變銀錢[6],何一是三代之舊乎?歷朝變法最著者四事:趙武靈王變法習騎射,趙邊以安;北魏孝文帝變法尚文明[7],魏國以治。此變而得者也。若武靈之不終[8],以嬖倖[9];魏之不永[10],以子孫不肖,與變法無涉。商鞅變法,廢孝弟仁義,秦先強而後促[11]。王安石變法,專務剝民,宋因以致亂。此變而失者也。商、王之失在殘酷剝民,非不可變也,法非其法也。西法以省刑、養民兩事為先務。 【注釋】 [1]辟舉:徵召和選舉。科目:這裡是以科目取士的意思。 [2]兩稅:夏秋兩稅。唐初實行租庸調法,到德宗建中元年(780)楊炎制兩稅法,把租庸調合併為一,規定用錢納稅。夏稅不超過六月,秋稅不超過十一月,稱為兩稅。有兩稅使以總其事。 [3]歸餘變活閏:指曆法改革。農曆一年與地球公轉一周所需時間約差十日有奇,數年所積余之時日為閏,因而置閏月。 [4]竹帛:指在竹帛上書寫的方法。 [5]籩(biān)豆:籩和豆,古代禮器。籩用竹製,盛果脯等;豆用木製,也有用銅或陶製的,盛齏醬等,供祭祀和宴會之用。 [6]粟布:粟,粟米。布,織物。在我國古代,都曾作為貨幣使用過。 [7]北魏孝文帝(467—499):拓跋氏,名宏,北魏皇帝。即位後大興文治,均民田,治戶籍,舉養老籍田之制。建武十八年(42)遷都洛陽,二十年改姓元,力排眾議,改革鮮卑風俗、服制、語言,獎勵和漢族通婚。 [8]若:連詞,至於。武靈之不終:趙武靈王於前302年進行軍事改革,時僅七年,即因內亂而死。不終,未盡天年。 [9]以嬖(bì)幸:因為寵愛(少子)的緣故。嬖倖,寵愛。趙武靈王在位二十七年,傳位於少子何,自號主父,封長子章為安陽君。不久,章起兵作亂,敗,往沙丘宮依主父。公子成、李兌以兵圍之。章死。主父欲出不得,探雀彀(雛鳥)而食之。三月余,餓死沙丘宮。 [10]魏之不永:北魏政權延續時間不長。 [11]促:危急。 【譯文】 請從歷史上引用借鑑。封建制變成郡縣制,徵召和選舉變成以科目取士,府兵制度變成招募制度,車戰變成步兵、騎兵,租庸調製變成兩稅制,曆法改革中歸餘變活閏,篆書變成隸書楷書,在竹帛上書寫變成雕版印刷,竹製的籩和木製的豆變成陶器,粟米和織物變成銀兩錢幣,哪一個是三代的舊制?歷朝變法最著名的有四件事:趙武靈王變法教習騎射,趙的邊疆才得以安定;北魏孝文帝變法崇尚漢化文明,北魏才得到安治。這是變法成功的例子。趙武靈王未盡天年,是因為寵愛少子的緣故;北魏政權延續時間不長,是因為子孫不肖,與變法無關。商鞅變法,廢除孝悌仁義,秦一開始強大但是後來陷入危機。王安石變法,專門榨取老百姓,宋朝因此導致混亂。這是變法失敗的例子。商鞅、王安石的失誤在於殘酷剝削百姓,不是不能變法,而是所變的法是錯誤的法。西法以減少刑罰、養民這兩者為首要任務。 請征之本朝。關外用騎射,討三藩用南懷仁大炮[1]。乾隆中葉,科場表判改五策,歲貢以外[2],增優貢、拔貢[3]。嘉慶以後,綠營之外創募勇。咸豐軍興以後[4],關稅之外抽厘金[5]。同治以後,長江設水師,新疆、吉林改郡縣。變者多矣。即如輪船、電線創設之始,訾議繁興,此時若欲廢之,有不攘臂而爭者乎[6]? 【注釋】 [1]三藩:清封明降將耿仲明為靖南王,尚可喜為平南王,吳三桂為平西王,稱「三藩」。後逐漸成為割據勢力。康熙十年(1671)下令削藩,吳三桂、耿精忠(仲明之孫)、尚之信(可喜之子)先後反清,均為清政府所平定。南懷仁:比利時耶穌會教士。清順治間來華,與湯若望等同至北京傳教。以明數理,任欽天監副。康熙中,擢監正,加太常寺少卿,並命督造大炮,試驗有效。 [2]歲貢:明、清時每年從各府、州、縣學中,選送廩生升入國子監肄業,稱為歲貢。 [3]優貢:清制,各省學政三年任滿,根據府、州、縣教官上報,會同總督巡撫,從在學生員中選取文行俱優的人,由學政考定保送,大省六人,中省四人,小省二人,叫優貢。發榜中式者入京朝考,一等任知縣,二等任教職,三等任訓導,三等以外的罷歸。拔貢:清制,自乾隆七年(1742)定每十二年(逢酉年)由學臣於府、州、縣學廩生內,選拔文行優秀者,與督撫會考核定,貢入京師,稱為拔貢生。先赴會考,擇優者再赴朝考。入選者一等任七品京官,二等任知縣,三等任教職;更下者罷歸,謂之廢貢。 [4]軍興:指太平軍起義後,國內軍事興起。 [5]厘金:主要是在水陸交通要道設立關、卡徵稅。清咸豐三年(1853)開始實行。當時清政府為籌措軍餉以鎮壓太平天國運動,最初在揚州仙女鎮(今屬揚州江都區)設厘金所,對該地米市課以百分之一的捐稅。百分之一為一厘,故稱「厘金」。以後各省相繼仿行,遍及全國。 [6]攘臂:捋袖伸臂,發怒的樣子。 【譯文】 請從本朝中引用借鑑。在關外用騎射,平定三藩使用的是傳教士南懷仁督造的大炮。乾隆中期,科舉考試中的表、判改為五策,除了歲貢以外,又增加了優貢、拔貢。嘉慶之後,在綠營兵之外又開始招募兵勇。咸豐年間,太平軍起義之後,國內軍事興起,在關稅之外又開始抽取厘金之稅。同治以後,長江設立了水師,新疆、吉林改成郡縣。改變的地方有很多。就比如說輪船、電線設立初期,批評議論的特別多,現在如果說要廢除它們,豈會沒有捋袖伸胳膊而爭執的人呢? 今之排斥變法者,大率三等:一為泥古之迂儒。泥古之弊易知也。一為苟安之俗吏。蓋以變法必勞思,必集費[1],必擇人,必任事,其餘昏惰偷安,徇情取巧之私計,皆有不便,故藉書生泥古之談,以文其猾吏苟安之智[2],此其隱情也。至問以中法之學術治理,則皆廢弛欺飾,而一無所為。所謂守舊,豈足信哉?又一為苛求之談士。 【注釋】 [1]集費:籌集經費。 [2]文:掩飾。 【譯文】 現在排斥變法的人,大概有三類:一類是拘泥於舊制而迂腐的儒者。拘泥於舊制的弊端大家很容易知道。一類是苟且偷安的世俗官吏。大概是因為變法必然會勞神費思,必得籌集經費,必要選賢舉能,必會任職派事,那些昏庸懶惰、苟且偷安,徇私取巧的盤算,不太容易得手了,因此假借書生泥古之論,來掩飾那些狡猾官吏苟且偷安的算計,這就是其中的隱情。等到問到中國本土的學術研究,就都廢棄鬆懈、欺瞞掩飾,沒有一點作為。所謂的守舊怎麼能讓人信服呢?另一類是過於苛責的空談之士。 夫近年仿行西法而無效者,亦誠有之。然其故有四:一人顧其私,故止為身謀而無進境。製造各局、出洋各員是也。此人之病,非法之病也。一愛惜經費,故左支右絀而不能精[1],船政是也。此時之病,非法之病也。一朝無定論,故旋作旋輟而無成效[2],學生出洋、京員遊歷是也。此浮言之病,非法之病也。一有器無人,未學工師而購機,未學艦將而購艦。海軍各製造局是也。此先後失序之病,非法之病也。乃局外游談,不推原於國是之不定[3],用人之不精,責任之不專,經費之不充,講求之不力,而吹求責效,較之見彈求鴞炙,見卵求時夜[4],殆有甚焉。學堂甫造而責其成材[5],礦山未開而責其獲利,事無定衡[6],人無定志,事急則無事不舉,事緩則無事不廢,一埋一搰[7],豈有成功哉? 【注釋】 [1]絀(chù):屈,引申為不足。 [2]旋作旋輟:即刻興辦,即刻中止。旋,疾,馬上。 [3]國是:國事。 [4]見彈求鴞(xiāo)炙,見卵求時夜:看見彈丸就想到要烤肉,看見蛋就希求蛋化為雞,司晨報曉。均比喻過早的打算。,鴟。時夜,即「司夜」,指雞報曉。《莊子·齊物論》:「且女亦大早計,見卵而求時夜,見彈而求炙。」 [5]甫造:開始興辦。 [6]定衡:一定的標準。 [7]一埋一搰(hú):一會掩埋,一會挖掘。比喻辦事不專一。 【譯文】 近年來仿效實行西方之法但是沒有取得成效的事情確實存在。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人們只顧自己的私利,因此只會為自己謀劃而沒有進步。比如製造各局、出洋的那些人就是。這是人的問題,不是法的問題。一是愛惜經費,經常拆東牆補西牆的應付,致使所辦事業不夠精良,比如船政。這是時代的問題,不是法的問題。一是朝廷沒有定論,即刻興辦即刻終止,沒有成效,比如學生出洋、京中官員出洋遊歷就是這樣。這是流言的問題,不是法的問題。一是有機器沒有專家,沒有培養工程師就購買機器,沒有培養海軍軍事人才就購買軍艦。海軍各製造局就是這樣。這是前後順序不對的問題,不是法的問題。置身局外空談,不將原因歸結為國事的不確定,用人不夠精準,責任不夠專一,經費不夠充足,講求不夠力度,還吹毛求疵要求成效,就像看見彈丸就想要烤鴞肉,看見蛋就希求蛋化為雞,司晨報曉,這是非常有害的。學堂剛開始興辦就要求其成就棟樑之材,礦山還未開挖就希望獲得利益,做事沒有一定的標準,人心沒有一定的志向,事情緊急就所有的事情都做,事情鬆緩就沒有一件事不廢弛,一會掩埋,一會挖掘,怎麼會成功呢? 雖然,吾嘗以儒者之論折衷之矣。呂伯恭曰[1]:「鹵莽滅裂之學[2],或作或輟,不能變不美之質。」此變法而無誠之藥也[3]。曾子固曰[4]:「孔孟二子,亦將因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變法而悖道之藥也。由呂之說,則變而有功;由曾之說,則變而無弊。夫所謂道本者[5],三綱四維是也[6]。若並此棄之,法未行而大亂作矣。若守此不失,雖孔孟復生,豈有議變法之非者哉? 【注釋】 [1]呂伯恭:呂祖謙(1137—1181),字伯恭,世稱東萊先生。隆興進士,官至直秘閣著作郎,國史院編修。與朱熹、張栻稱為東南三賢。其學說主張治經史以致用,不規矩於性命之說。著述甚豐。 [2]滅裂:草率,粗略,不對頭。 [3]無誠:沒有誠意。 [4]曾子固:曾鞏(1019—1083),字子固。嘉祐二年(1057)進士,嘗編校史館書籍,官至中書舍人。為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 [5]道本:道之根本。 [6]四維:四種治國的綱領。《管子·牧民》:「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管子·國頌》:「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維,是系網的繩子,分支四角,綱舉則目張,所以喻為維持國家的工具,立國的根本。 【譯文】 即便如此,我曾經用儒者的理論來為之折衷、調和。呂祖謙說過:「魯莽草率的學說,有時興起有時停止,但是不能改變粗鄙的本質。」這是針對變法卻沒有誠意這類病症的良藥啊。曾鞏說:「孔子和孟子也會因為所遇到的時事,所經歷的變化,來施行當世之法,使它不失先王的意圖罷了。法,是用來適應變化的,不必都一樣;道,是用來立根本的,不能不統一。」這是針對變法違背大道這類病症的良藥啊。如果能夠遵照呂氏說法的話,那麼變法就會獲得成功;如果能夠遵照曾鞏的說法的話,那麼變法將無弊端。所謂道的根本,就是三綱四維。如果把它們一併拋棄,法沒有施行而大亂就會興起。如果堅守道之根本不喪失,即使孔子和孟子死而復生,又怎麼會議論變法的不是之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