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學篇譯註 · 教忠第二
【題解】
本篇為《勸學篇》內篇第二篇,所謂「教忠」,顧名思義就是教導民眾忠君愛國,其意在於「保國」,保國者即保清王朝統治能夠繼續延續下去。
為何需要保清王朝?張之洞給出的理由是歷朝歷代「國家愛民之厚者,未有過於我聖清者也」,為了論述清廷對於百姓的深恩仁厚,他詳細地列舉了十五項清廷仁政,分別是薄賦、寬民、救災、惠工、恤商、減貢、戒侈、恤軍、行權、慎刑、覆遠、戢兵、重士、修法、勸忠,認為清王朝在這些方面都遠超歷史上任何朝代,為仁政的典範。既然國家愛民深厚,就需要民眾起而認同朝廷,保國保教。
自漢、唐以來,國家愛民之厚,未有過於我聖清者也。請言其實:
三代有粟米、布縷、力役之徵[1],盛唐有租庸調三等之賦[2],最稱善政,已列多名。以後秦創丁口之錢[3],漢行算緡之法[4],隋責有司以增戶口[5],唐括土戶以代逃亡[6]。唐及五季、宋初有食鹽錢[7],中唐、北宋有青苗錢[8],宋有手實法[9],金有推排民戶物力之制[10],皆出於常例田賦力役之外。明萬曆行一條鞭法[11],丁糧尚分為二[12],明季又有遼餉、剿餉、練餉[13]。至我朝康熙五十二年[14],奉「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之旨[15];雍正四年[16],定丁銀併入錢糧之制[17];乾隆二十七年[18],停編審之法。於是歷代苛征,一朝豁除。賦出於田,田定於額[19],凡品官士吏、百工閒民[20],甚至里宅、貨肆、錢業、銀行,苟非家有田產、運貨行商者[21],終身不納一錢於官。順治元年[22],即將前明三餉除免[23];康熙中,復減江蘇地丁銀四十萬;雍正三年,減蘇松一道地丁銀四十五萬[24],南昌一道地丁銀十七萬[25];乾隆二年[26],減江省地丁銀二十萬;同治四年[27],減江南地丁銀三十萬,減江南漕糧五十餘萬石[28],浙江漕糧二十六萬餘石。初制已寬,損之又損[29]。是曰薄賦,仁政一也。
【注釋】
[1]三代:指夏、商、周三朝。
[2]租庸調:唐制,丁男、中男授田一頃,歲輸粟二石,謂之租。隨土所產輸綾絹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者,兼輸綿三兩;輸布者,加麻三斤,謂之調。凡丁,歲無償服役二十日。若不服役,每日交絹三尺,謂之庸。有事加役十五日,免調。加役三十日,免租調。
[3]丁口之錢:即丁錢,亦稱「丁稅」、「丁賦」、「身丁錢」,是中國古代政府征的一種丁口稅。一般對男子徵收,有代役性。
[4]算緡(mín)之法:漢時對商人、手工業者、高利貸者和車船所有者予以徵稅的法令。緡(一千文為一貫,亦稱一緡),為計稅單位。
[5]有司:古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因稱官吏為「有司」。司,掌管,職掌。
[6]括土戶:括,收容。土戶,土著之戶。
[7]五季:指唐宋之間的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五代。食鹽錢:政府向百姓徵收食鹽稅。五代周世宗時將鹽稅均攤入田賦,宋繼續實行。
[8]青苗錢:唐中葉田賦的附加稅,因在所種糧食未成熟前徵收,故名。宋王安石推行新法,由青苗法(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至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谷,藉以補助耕作)貸出的錢也叫青苗錢。
[9]手實法:亦稱「首實法」。唐宋時官府令民戶自報田地和財產作為徵稅根據的方法。
[10]推排民戶物力之制:即「推排法」。宋理宗景定五年(1264)所行的釐正田稅法。其法為以縣統都,以都統保,舉有才略而公正者訂正田畝,釐正田稅,載之圖冊。民有定產,產有定稅,稅有定籍。金朝繼續推行南宋已中止了的「推排法」。
[11]萬曆:明神宗年號(1573—1620)。一條鞭法:「鞭」,或作「編」、「邊」。簡稱「條編法」。明中葉賦役繁苛,人民與統治者的矛盾更加激化。嘉靖年間(1522—1566)有的地方官吏開始實行一條鞭法。萬曆九年(1581)張居正通令全國實行,目的是限制官僚豪強地主的賦役優免權。辦法是先將賦和役分別歸併,再將役逐步併入賦內;賦役普遍用銀折納。一條鞭法簡化了賦役徵收的形式,無地農民免去了力役負擔,對發展農業生產和商品經濟有一定作用。
[12]丁:指人口稅。糧:指土地稅。
[13]明季:明末。季,朝代之末。遼餉:明末遼東駐軍(對付後金及清)的餉項。這是指籌措這種軍餉加派的田賦銀。萬曆四十六年(1618),遼東軍餉驟增三百萬兩,宮內雖有積儲,但不肯撥發,於是援例,每畝加派三厘五毫,共增賦銀二百多萬兩。四十七年又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再加二厘。前後共加九厘,共增賦銀五百二十萬兩。以後不斷加征,到崇禎末年,遼餉加派已增至九百萬兩。剿餉:明末為鎮壓農民起義所用的軍餉。這裡指籌措這種軍餉加派的賦銀。崇禎十年(1637)兵部尚書楊嗣昌擬具鎮壓農民起義的計劃,準備增兵增餉。後明政府下令全國「因糧輸餉」,即照舊糧額每畝加征六合。每石折征銀八錢,又另加征銀一分四厘九絲,以一年為期,名為「剿餉」,共征賦銀達三百三十萬兩。練餉:明末為鎮壓農民起義練兵所用的軍餉。這裡指籌措這種軍餉加派的賦銀。崇禎十二年(1639),因抵禦外患和鎮壓農民起義,準備抽練邊兵(正規軍)和加練鄉兵,餉銀增加。當時除續征剿餉外,又以「土田盡歸有力家,百畝加征銀三四錢,稍抑兼併」為名,加征田賦每畝練餉銀一分。全國共增征田賦七百三十萬兩。
[14]康熙五十二年:即1713年。康熙,清聖祖年號(1662—1722)。按:此處當為康熙五十一年。
[15]奉「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之旨: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規定,依照上年各地所報丁數,固定稅額,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16]雍正四年:即1726年。雍正,清世宗年號(1723—1735)。
[17]定丁銀併入錢糧之制:規定將丁銀併入田糧徵收的一種稅制,即「攤丁入地」制。明行一條鞭法後代役丁銀逐漸攤入田畝徵收,但未普遍執行。清繼續執行,但康熙時各省實施程度不一;至雍正年間「攤丁入地」以後,這種地丁合一的稅制遂成為財政的一種主要制度。
[18]乾隆二十七年:即1762年。乾隆,清高宗年號(1736—1795)。編審之法:調查戶口、編入冊籍的方法。清代由戶部主持這項工作,每五年一次。《福惠全書·編審部·總論》:「編審之時有二:一在十年大造,將錢糧戶口攢造黃冊,進呈御覽,所以重民數也;一在五年均役,清核丁差,所以蘇民累也。」又《六部成語·戶部·編審民丁》註解:「每三年地方官審查民戶人丁之數,將年壯成丁者編入冊籍,曰『編審民丁』。」
[19]田定於額:田畝按照一定的規定確定賦稅。
[20]品官:朝廷命官。《文獻通考·職官考》:「岳氏《愧郯錄》曰:『淳熙官品令,自太師而下至翰林醫學,列為九品,皆有正從。……不以高下,概謂之品官。'」
[21]苟非:如果不是。苟,假設連詞,若。
[22]順治元年:即1644年。順治,清世祖年號(1644—1661)。
[23]前明三餉:指明末的遼餉、剿餉、練餉。
[24]蘇松一道:即蘇松道,轄蘇州、松江等府、州。乾隆六年(1741)改為蘇松太道,駐上海縣,通稱上海道。
[25]南昌一道:今江西北部。
[26]乾隆二年:1737年。
[27]同治四年:1865年。同治,清穆宗年號(1862—1874)。
[28]漕糧:通過水道運送的糧食。
[29]損之又損:減少了還要減少。語出《莊子·知北游》:「故曰:為道者日損,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也。」本謂日去其華偽,以歸於純樸無為。
【譯文】
自漢代、唐代以來,清朝是最為愛惜人民的。下面論述一下事實:夏商周三代有糧食、布匹、勞役的徵調,盛唐有租庸調三種賦稅,這是歷史上最被稱道的良政時代,但賦稅也名目很多。之後秦朝創設人口稅,漢代施行算緡的制度,隋代讓官吏清查隱匿人口,來增加戶口,唐代收容土著之戶來代替逃亡人口,從唐到五代十國和宋朝初年都徵收鹽稅,中唐、北宋有青苗錢,宋代有手實法,金代沿用南宋的推排法,都是在常規田賦和勞役之外。明代萬曆年間,施行一條鞭法的時候,仍然把人口稅和土地稅分開徵收,而且明末又增加了遼餉、剿餉、練餉。到清朝康熙五十二年(1713),奉行不再增收人頭稅的聖旨;雍正四年(1726),確立「攤丁入畝」的制度;乾隆二十七年(1762),停用調查戶口然後編入冊籍的方法。到此,歷朝定下的嚴苛徵調,在一個朝代都免除了。賦稅出自土地,土地面積有定額,凡是朝廷命官、士人、胥吏、各種工匠、無業之民、里宅、貨棧、錢莊、銀行,要不是有擁有土地或者是販貨行商的人,終身不用向官府繳納賦稅。順治元年(1644),將明代的三餉免除;康熙年間,又減少江蘇的地丁銀四十萬;雍正三年(1725),減少蘇州、松江地區地丁銀四十五萬,南昌地區地丁銀十七萬;乾隆二年(1737),減少江西省地丁銀二十萬;同治四年(1865),減少江南地丁銀三十萬,減少江南漕運糧食五十餘萬石,浙江漕運糧食二十六萬餘石。最初的制度便已寬鬆,後來一再減少。賦稅少,是第一項仁政。
前代賜復蠲租[1],不過一鄉一縣。我朝康熙、乾隆兩朝普免天下錢糧八次,普免天下漕糧四次,嘉慶朝復普免天下漕糧一次[2]。至於水旱蠲緩,無年無之,動輒數百萬。損上益下[3],合而計之,已逾京垓以上[4]。是曰寬民,仁政二也。
【注釋】
[1]蠲(juān)租:免除租稅。
[2]嘉慶:清仁宗年號(1796—1820)。
[3]損上益下:減少朝廷收入而使百姓得利。
[4]京垓(ɡāi):均為數詞。十億為兆,十兆為京,十京為垓。
【譯文】
清朝以前免稅,範圍不超過鄉、縣的範圍。清朝康熙、乾隆兩朝免去全國賦稅八次,免去全國漕運糧食四次,嘉慶朝又免去全國漕運糧食一次。至於水災、旱災時免除或緩交賦稅,每年都有,動不動就數額幾百萬。減少朝廷收入,而使百姓得利,總的來看,已經百億、千億以上了。對人民寬厚是第二項仁政。
歷代賑恤[1],見於史傳者為數有限。或發現有之倉[2],或移民就食。宋河北之災,富弼僅勸民出粟十五萬斛[3],益以官廩[4];曾鞏僅請賜錢五十萬貫[5],貸粟一百萬石;杭州之災,蘇軾僅請度牒數百道[6]。本朝凡遇災荒,仁恩立霈[7],動輒巨萬。即如光緒以來,賑恤之舉,歲不絕書。丁丑、戊寅之間[8],晉、豫、陝、直之災[9],賑款逾三千萬金[10]。此外,畿輔、蘇、浙、川、楚各省[11],每一次輒數百萬或百餘萬,從古罕聞。以今日度支之匱乏[12],洋債之浩繁,而獨於賑恤之款雖多不惜;甚至減東朝之上供[13],發少府之私錢[14],出自慈恩,以期博濟。是曰救災,仁政三也。
【注釋】
[1]賑恤:救恤,用財物賑濟災荒。
[2]發:打開。
[3]富弼(1004—1083):字彥國,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出使契丹,以增加歲幣為條件,拒絕割地的要求。次年升樞密副使,與范仲淹建議改革朝政,條上所擬河北守御十二策。旋被排擠居外。至和二年(1055)與文彥博同任宰相,在位七年,無所興革。神宗即位,他勸帝「二十年口不言兵」。王安石變法時,他在亳州拒不執行,後退居洛陽,上疏要求廢除新法。封鄭國公。斛(hú):舊時量器名,古代十斗為斛,後改為五斗。
[4]益以官廩:用官廩中的米糧補充。官廩,政府的糧倉,這裡指糧倉中的米糧。
[5]曾鞏(1019—1083):字子固,嘉祐進士。嘗奉詔編校史館書籍,官至中書舍人。曾為王安石所推許。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有些文章對當時在位者的因循苟且表示不滿,主張在「合乎先王之意」的前提下對「法制度數」進行一些改易更革。有《元豐類稿》。貫:錢一千為一貫。
[6]蘇軾(1037—1101):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嘉祐進士。神宗時曾任祠部員外郎,知密州、徐州、湖州。因反對王安石新法,貶謫黃州。哲宗時任翰林學士,曾出知杭州、潁州,官至禮部尚書。後又貶謫惠州、儋州。最後北還,病死常州。在政治上他屬於舊黨,但也有改革弊政的要求。為「唐宋八大家」之一。度牒:中國古代度僧(即准許出家)歸政府掌握,經審查合格得度後,政府所發給的證明文件,稱為「度牒」。有度牒可免除賦稅、勞役。
[7]霈(pèi):雨盛貌。比喻帝王恩澤遍施於民。
[8]丁丑、戊寅之間:即1877—1878年。
[9]晉、豫、陝、直:分別為山西、河南、陝西、直隸的簡稱。直隸是舊省名,明稱直隸於京師的地區為「直隸」。自永樂初建都北京後,又稱直隸北京的地區為北直隸,簡稱「北直」,相當於今北京和天津兩市、河北大部和河南、山東的小部分地區。
[10]金:古代計算貨幣的單位,秦代一鎰為一金,漢代一斤為一金。這裡引申為貨幣。
[11]畿輔、蘇、浙、川、楚:分別指直隸、江蘇、浙江、四川、湖北。畿輔,京都周圍地區,清代系直隸省別稱。
[12]度支:本義為量入為出,這裡引申為國庫。
[13]東朝:太子所居稱東宮,也稱東朝,因以借指太子。上供:供給東宮的財賦。
[14]少府:官名,始於戰國。秦漢相沿,為九卿之一。掌山海池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製造,為皇帝的私府。清代歸內務府。
【譯文】
每個朝代賑災的情況,史書記載有限。有的從現有的糧庫中撥發糧食,有的遷移人口到糧食充裕的地區。宋朝時河北受災,富弼僅號召民眾捐出糧食十五萬斛,並用官府的糧倉作補充;曾鞏僅請求財政支出五十萬貫用來購買一百萬石糧食;杭州受災的時候,蘇軾僅請求增加免除賦稅勞役的度牒數百道。本朝凡是遇到災荒,皇恩立刻遍施,數額巨大。從光緒朝之後,賑災的措施,每年都有記錄。1877年到1878年,山西、河南、陝西、直隸受災,賑災款超過了三千萬金。除此之外,京師周圍、江蘇、浙江、四川、湖北等省份,每一次賑災的款額動輒數百萬或是多達百餘萬,從古至今很少聽聞。當下財政緊張,外債很多,但政府仍沒有吝惜賑災撫恤的錢款,甚至減少宮廷的收入,動用供給東宮的經費,從少府中拿出皇室的私錢,這都是源自皇太后的恩寵,藉此希望廣泛接濟百姓。救災是第三項仁政。
前代國家大工大役,皆發民夫,行齎居送[1],官不給錢。長城[2]、馳道、汴河之工無論矣[3]。隋造東都[4],明造燕京[5],調發天下民夫工匠,海內騷動,死亡枕藉[6]。以及漢鑿子午[7],梁築淮堰[8],唐開廣運[9],宋議回河[10],民力為之困敝。本朝工役皆給雇值[11],即如河工一端[12],歲修常數百萬,有決口則千餘萬,皆發庫帑。沿河居民不惟無累[13],且因以贍足焉[14]。是曰惠工[15],仁政四也。
【注釋】
[1]行齎(jī)居送:旅行住宿的種種費用。《漢書·食貨志下》:「行者齎,居者送。」齎,旅行人攜帶衣食等物。送,饋贈。
[2]長城: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為了防禦外敵所修。秦滅六國後,為了防禦北方匈奴南侵,將秦、趙、燕三國的北邊長城予以修繕,連貫為一。故址西起臨洮,北傍陰山,東至遼東,俗稱「萬里長城」。漢、唐、宋、明等朝繼有修建。馳道:秦代專供帝王馬車行駛的道路。《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七年「治馳道」。《漢書·賈山傳》:「為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濱海之觀畢至。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這是我國古代大規模的道路建設,徵調民工很多。汴河:即「汴水」,古水名。隋煬帝時開了通濟渠、邗溝、江南河、永濟渠,其中通濟渠中間自今滎陽至開封一段就是原來的汴水,故唐、宋人遂將自出黃河至入淮河的通濟渠東段全流統稱為汴水、汴河或汴渠。隋煬帝開鑿通濟渠,動用了大量民工。
[3]無論:更不消說。
[4]隋造東都:隋煬帝604—618年在位,營建東都洛陽,大興土木修建宮殿和西苑。
[5]明造燕京:燕京,即今北京。明永樂元年(1403),明成祖將他做燕王時的封地北平府改為順天府,建北京(即今北京);十九年(1421),自應天(今江蘇南京)遷都順天,改北京為京師。洪熙元年(1425),擬還都應天,仍改京師為北京。正統六年(1441),定北京為國都,復稱京師。
[6]死亡枕藉:死亡的人縱橫相枕而臥。
[7]漢鑿子午:子午,古道名,從關中到漢中的南北通道。古人以「子」為「北」、「午」為「南」,故名。西漢元始五年(5),王莽通子午道,從杜陵(今陝西西安東南)直絕南山(今秦嶺)至漢中。
[8]梁:南朝之一。502年蕭衍代齊稱帝,國號梁,建都建康(今江蘇南京)。淮堰:古代灌溉工程之一。淮,指淮河。源出河南桐柏山,東經安徽、江蘇入洪澤湖。其下游本流經淮陰漣山入海。宋紹熙五年(1194)黃河奪淮,淮河自洪澤湖以下,主流合於運河,經高郵湖江都縣入長江。
[9]唐開廣運:廣運,古運河名,即「廣通渠」。隋開皇四年(584)因渭水流淺沙深,漕運不便,命宇文愷率水工開鑿。因渠經渭水口廣通山下,故名。
[10]宋議回河:宋代黃河屢次改道,為患甚劇。北宋時黃河經由海河入海,宋哲宗在位前後,朝廷多次議及使黃河回復故道的工程,是謂「宋議回河」。
[11]雇值:工錢。
[12]河工:修治河道堤防的工程。因黃河水患獨多,故多指黃河工程。庫帑(tǎnɡ):官庫所藏的財物。帑,國庫所藏的金帛。
[13]不惟:不但。
[14]贍:豐足。
[15]惠工:施惠於民工。
【譯文】
清朝以前國家進行大工程大徭役,都徵調民夫,但政府不給他們撥發差旅費。長城、馳道、汴河的工程就不用說了。隋代建造洛陽城,明代建造北京城,徵調全國的民夫、工匠,全國不安,死亡的人縱橫相枕而臥。漢代修建通往四川的子午道,南朝梁建築淮河的堤壩,唐代開鑿廣通渠,宋代多次討論使黃河恢復故道的工程,百姓因這些工程而疲憊,而清朝對參與工程的百姓則發給報酬。比如黃河的治理工程,每年的修築花費數百萬,如果有決堤,則一千餘萬,都是發放自國庫之中。黃河沿岸的居民不僅沒有因為治河工程受累,反而因此收入增加。施惠於民工,是第四項仁政。
前代官買民物,名曰「和買和糴」[1],或強給官價,或竟不給價,見於唐宋史傳、奏議、文集[2],最為民害。本朝宮中府中需用之物,一不累民。蘇杭織造[3],楚粵材木,發帑購辦,商民吏胥皆有沾潤[4]。但聞商賈因承辦官工、承買官物而致富者矣[5],未聞商賈因採辦上供之物而虧折者也。子產述鄭商之盟曰:「無強賈,無匄奪」[6],於今見之。是曰恤商[7],仁政五也。
【注釋】
[1]和買和糴(dí):公平地買進。糴,買進糧食,這裡泛指購置。
[2]史傳:為記載過去事跡的書。奏議:為臣子向君主進言、上書。文集:為輯集詩文的專集。
[3]織造:織布廠將經緯紗線用各種方法織成的機織物。
[4]吏胥:泛指大小官員。胥,低級官吏。沾潤:沾受潤澤,即獲得利益。
[5]商賈(ɡǔ):商人的統稱。賈,指坐商。商,指行商。
[6]「子產」幾句:子產,即公孫僑(前?—前522),春秋鄭貴族,名僑,字子產。鄭簡公二十三年(前543)執政,實行改革,整頓田地疆界和溝洫,有利於農業生產。後又創立按「丘」征「賦」制度,把法律條文鑄在鼎上公布,不毀鄉校,以聽取國人意見。這些改革給鄭國帶來了新氣象。盟,起誓。「無強賈,無匄奪」,不要強迫人家出售商品,不要變相地掠奪人家的錢財。匄,今簡作「丐」,義同「強」。
[7]恤商:憐憫商人。
【譯文】
清朝以前政府購買民間物品,名義上是公平交易,其實是強迫百姓接受政府的定價,或者甚至不給錢,這從唐宋的史書、奏章、文集中可以見得到,是最為迫害百姓的。清朝皇室和政府的物資採辦,全部不給百姓增添負擔。蘇州、杭州的絲織品,湖北、廣東的木材,國庫撥錢購買,商人、百姓、基層官員都能得到利潤。只聽說過商人因為承接政府工程和採購政府物資而變得富有的事情,沒有聽說過商人因為採辦上供朝廷的物資而虧本的事情。子產所說的鄭國商人的起誓:「不強迫別人出售商品,不掠奪他人的財富」,在當今實現了。體恤商人,是第五項仁政。
任土作貢[1],唐虞已然。漢之龍眼荔支,唐之禽鳥,明之鰣魚,皆以至微之物而為官民巨害,其他貴重者可知。本朝此義雖存[2],所貢並無珍異。廣東貢石硯、木香、黃橙、干荔之屬;江南貢箋、扇、筆、墨、香、藥之屬;湖北貢茶、筍、艾、葛之屬;他省類推。由官發錢,不擾地方。又如宋真宗修玉清昭應宮[3],所需木石、金錫、丹青之物,徵發遍九州,搜羅窮山谷,致雁盪之山由此開通,始為人世所知。史書之曰:「及其成也,民力困竭。」宋徽宗興花石綱[4],破屋壞城,等於劫奪,民不聊生,遂釀大亂。今內府上用[5],民不與知。是曰減貢,仁政六也。
【注釋】
[1]任土作貢:古代按照土地的肥瘠和生產情形以定賦稅的種類多寡。任土,亦作「任地」(謂因地徵稅)。
[2]此義:這一制度。義,古「儀」字,威儀。引申為規矩法度。
[3]宋真宗:即趙恆,997—1022年在位。修玉清昭應宮:11世紀初,宋真宗用王欽若計,偽造天書,大興祥瑞,封禪泰山,號為「大功業」。又任用丁謂,廣建宮觀,勞民傷財。玉清昭應宮建在泰山上。
[4]宋徽宗:即趙佶,1100—1125年在位。
[5]內府:周代官名,掌藏貢賦、貨物、兵器等庫。這裡借指宮廷內務府。上用:皇帝的用品。
【譯文】
根據各地的自然資源進貢,從堯舜時期就是這樣了。漢代的龍眼、荔枝,唐代的禽鳥,明代的鰣魚,都是很小的不起眼物品,卻為朝廷和民眾帶來巨大的破壞,至於其他貴重的物品可想而知了。清朝雖然還保留有進貢的制度,但各地進貢的物品並不十分珍貴。廣東進貢硯台、香料、橙子、荔枝幹等物;江南進貢紙、扇子、毛筆、墨錠、香料、藥物等物;湖北進貢茶葉、竹筍、艾草、葛藤等物;其他省份以此類推。由政府出錢,並不干擾各地。宋真宗時修建玉清昭應宮,需要的木材、料石、金屬、顏料等物資,從全國徵調,搜遍了高山峽谷,導致雁盪山被開通,開始被世人所知曉。史書記載此事說:「等到玉清昭應宮建成,百姓的財力已經困頓、衰竭了。」宋徽宗喜愛花石綱,破壞房屋毀壞城池,同搶劫一樣,民不聊生,於是造成天下大亂。而清朝皇帝的用品,民間都不知道。減少進貢,是第六項仁政。
前代游幸[1],最為病民[2]。漢、唐、宋以來,東封西祀[3],四海騷然。若明武宗北游宣大[4],南到金陵[5],狂恣敗度,尤乖君德[6]。至於秦、隋,更無論矣。本朝屢次南巡,亦間有東巡、西巡之事,大指皆以省方觀民為主[7],勘河工,閱海塘[8],查災問民瘼[9],召試求人才。所過郡縣,必免錢糧;其橋道供張[10],除內帑官款外,大率皆出自鹽商。或豁免積虧,或予以優獎,至今舊聞私記[11],但道其時市廛之豐盈[12],民情之悅豫[13],從無幾微煩擾愁苦之詞。是曰戒侈,仁政七也。
【注釋】
[1]游幸:特指封建時代帝王到達某地。
[2]病民:損害民眾的利益。
[3]東封:帝王登泰山築壇祭天叫「封」;因泰山在東方,故稱「東封」。西祀:到西邊祭祀。
[4]明武宗:即朱厚照,年號正德,1505—1521年在位。宣大:地名。包括宣府(今河北宣化)、大同等地。
[5]金陵:古邑名,戰國楚威王七年(前333)置。在今江蘇南京清涼山。東晉王導謂「建康古之金陵」,後人因作南京的別稱。
[6]乖:違背。
[7]省方觀民:視察地方,了解民情。
[8]海塘:阻擋海潮侵襲而修築的人工堤岸。
[9]民瘼(mò):人民的疾苦。
[10]供張:同「供帳」,陳設帷帳等用具以供宴會或行旅的需要。
[11]舊聞私記:民間流行的說法和非官方的文字記載資料。
[12]市廛(chán):店鋪集中的地方,猶今「市場」。
[13]悅豫:歡樂。
【譯文】
清朝以前帝王出巡各地,最是勞累人民。漢代、唐代、宋代及以後,帝王到處封禪、祭祀,全國不安。明武宗向北巡行宣化、大同,向南到了南京,狂傲恣肆敗壞法度,違背了君主的道德。至於秦代和隋代的皇帝,更不用說了。清朝皇帝有很多次南巡,也偶爾有東巡、西巡,大多數情況都是為了考察民情、檢查黃河工程、檢視海岸工程,考察災情,訪求人才。皇帝經過的地區,一定免去賦稅;旅途經費,除了皇室支出外,大多來自鹽商。或者豁免過去的舊債,或者給予嘉獎,至今民間還都流傳稱頌,那時的市場物資豐富,人民情緒歡樂,幾乎從沒有過抱怨和愁苦憂煩之心。杜絕奢侈,是第七項仁政。
前代征伐,多發民兵。漢選江淮之卒以征匈奴,唐勞關輔之師以討南詔[1],田園荒蕪,室家仳離[2],死傷過半,僅得生還。唐之府兵[3],明之屯衛[4],書生稱為良法,然而本系農夫,強以戰鬥,征戍之苦,愁怨慘淒!司馬溫公嘗論之矣[5],於忠肅嘗改之矣[6]。北宋簽官軍[7],刺義勇[8],練保甲[9],當時朝野病之。本朝軍制,不累農民,除八旗禁旅外[10],乾隆以前多用綠營[11],嘉慶以後參用鄉勇[12]。其人由應募而來,得餉而喜,從無簽派之事。是曰恤軍,仁政八也。
【注釋】
[1]關輔:關中與三輔。三輔是右扶風、左馮翊、京兆尹,都是緊靠京城的地方。
[2]仳(pǐ)離:舊時指婦女被遺棄而離去。這裡泛指別離。
[3]府兵:即府兵制。西魏大統十六年(550)正式建立,共二十四軍,由六柱國分領,下置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士兵另立戶籍,完全脫離生產。北周武帝時,府兵軍士不屬柱國,成為皇帝的侍衛。隋代置十二衛,分領府兵,戶籍始隸州縣,並從事生產。唐初形成兵農合一軍事制度,士兵定期宿衛京師或戍邊。貞觀十年(636)全國各地共設有六百三十四府,兵六十八萬,每府用折衝都尉統率,隸於中央十二衛。中唐逐漸廢除。
[4]屯衛:屯兵衛宿。明代除實行官屯、民屯、商屯外,還實行軍屯,即令軍士一面屯種,一面防守。這對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5]司馬溫公:即司馬光(1019—1086),字君實,寶元元年(1038)進士。歷任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大臣,熙寧間王安石推行新法,他竭力反對,出外。哲宗即位,入朝為相,盡改新法,恢復舊制。諡文正,追封溫國公。由他主編的《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為我國重要的編年史著作。
[6]於忠肅:即于謙(1398—1457),明代大臣,明英宗土木之變被蒙古瓦剌部俘虜後,時任兵部侍郎的于謙組織北京保衛戰,擁立景泰帝。英宗復辟後,于謙以「謀逆罪」被殺。萬曆間追諡忠肅。
[7]簽官軍:簽,亦作「僉」。北宋有簽發壯男為軍之制。
[8]刺:採取。義勇:宋代鄉兵的名稱。
[9]保甲:北宋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內容之一。他主張「變募兵而行保甲」、「什伍其民」。其法為:十家為保,五十家為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保及大保各有長。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保內實行連坐法。
[10]八旗:清代滿族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努爾哈赤時建立。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以三百人為一牛錄,作為基本戶口單位。在此基礎上初建黃、白、紅、藍四旗。萬曆四十三年(1615),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共為八旗。八旗官員平時管理民政,戰時充當將領;八旗子弟都有當兵的義務,被挑選入伍,即為八旗兵。八旗兵大都集中京城內外,其餘分在各省駐防,監視人民。禁旅:亦稱「禁軍」,即侍衛宮中及扈從的軍隊。
[11]綠營:即綠營兵。清代軍制,漢軍用綠旗,稱綠營兵或綠旗兵。兵種分馬兵、步兵,沿江海之地又設水師。清末裁廢。
[12]鄉勇:清朝後期的地方武裝,主要用來鎮壓農民起義。
【譯文】
以前的朝代軍事行動,大多徵發民兵。漢代從長江、淮河地區徵調民兵去討伐匈奴,唐代調發關中與三輔的軍隊去討伐在雲南的南詔國,導致田園土地荒蕪,民眾生離死別,士兵死傷過半,剩下的也只是僥倖活著回來。唐代的府兵制,明代的衛所制度,書生稱讚為良法,但是民兵本來是農夫,強迫他們去戰鬥,行軍守備的辛苦,令人感到多麼悽慘。司馬光曾經討論過此事,于謙曾經力圖改變此事。北宋簽發壯男為軍、設置鄉兵、施行保甲法,當時朝廷和民間都認為是弊端。清朝的軍隊制度,不拖累農民,除了八旗兵和禁軍之外,乾隆以前多用綠營兵,嘉慶以後加入了鄉勇。鄉勇的士兵從民間招募而來,他們得到兵餉而歡喜,從來沒有強迫的情況。體恤軍隊,是第八項仁政。
前代國有大事,財用不足則科斂於民[1],漢、唐以來皆然,今土司猶仍其俗[2]。即如宋宣和將伐遼[3],則派天下出免夫錢六千二百萬緡[4],見蔡絛《鐵圍山叢談》[5]。宣和中創經制錢[6],紹興以後又有經總制錢、月樁錢、板帳錢、折帛錢[7],歲得數千萬緡,並無獎敘[8]。明季用兵,初加遼餉,繼加剿餉,又加練餉,共加賦二千萬。果如此法,籌餉易耳。本朝每遇河工軍旅,則別為籌餉之策,不以科派民間[9]。歷年開設捐輸[10],獎以官爵,並加廣其學額中額[11],朝廷不惜為權宜之策,而終不忍朘小民之生[12]。是曰行權,仁政九也。
【注釋】
[1]科斂:亦稱「科配」、「科索」。中國歷代政府對賦稅正項外的加派。
[2]土司:元、明、清時期於西北、西南地區設置的由少數民族首領充任並世襲的官職。土司除對中央政權負擔規定的貢賦和徵發以外,在轄區內依舊保存傳統的統治機構和權力。
[3]宣和:宋徽宗年號(1119—1125)。
[4]免夫錢:免除庸役而輸官的錢。
[5]蔡絛:宋仙遊人,自號百衲居士。官至徽猷閣待制,頗能文。著有《西清詩話》《鐵圍山叢談》等書。
[6]經制錢:宋代為支付軍政費而籌措的一宗款項,又是各地為籌措這項經費而加征的苛捐雜稅的總名目。宣和中,軍政支出浩繁,總攬東南地區財賦的發運兼經制使,建議增收賣酒錢、印契錢、頭子錢以充經費。因系經制使建議,故稱「經制錢」。
[7]紹興:宋高宗年號(1131—1162)。經總制錢:宋欽宗靖康時(1126),經制錢一度廢除。南宋建炎二年(1128)恢復徵收。紹興五年(1135),總制使又仿照上法增稅,於是又是「總制錢」的名目。經總制錢則是「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合稱。月樁錢:南宋為籌措軍餉而加的稅項,以月為計,故稱月樁錢。折帛錢:南宋以上供和買細絹改為納錢,所納之錢稱「折帛錢」。
[8]獎敘:舊時按規定的等級次第授官職及按勞績的大小給予獎勵。
[9]科派:按定製派捐。
[10]捐輸:清代,凡按照政府規定捐官辦法,輸納銀兩,或對地方興修文廟、城池及其他公共建築物而捐獻銀兩,或向封建朝廷報效銀兩,統稱「捐輸」。
[11]學額:學校收容的學生及科舉時代每次考試錄取的府、縣學生,均有一定名額,謂之「學額」。
[12]朘(juān):削弱減少。
【譯文】
清朝以前國家有大事,資金不足的話就從民間斂財,從漢代、唐代以來都是這樣,現在的土司仍然沿用這樣的慣例。宋代宣和年間要討伐遼國,從全國收取免夫錢六千二百萬緡,見蔡絛《鐵圍山叢談》。又開收經制錢,紹興年間之後又開始收取經總制錢、月樁錢、板帳錢、折帛錢,政府每年得到數千萬緡,卻沒有對民間進行獎勵。明代末年政府軍事活動,剛開始加收遼東軍餉,後來加收剿匪餉,又加收練兵餉,一共增加賦稅二千萬。如果用這樣的方法,那麼籌措餉銀是很容易的。但是清朝政府每遇到黃河工程和軍事活動,卻尋找別的籌措經費的方法,不按定製向民間派捐。每年政府規定出資捐官的辦法,並增加該地的科舉考試錄取名額。政府為了體恤老百姓的生活,不惜運用變通的政策,不忍心削弱平民的生計。權宜行事,是第九項仁政。
自暴秦以後,刑法濫酷,兩漢及隋,相去無幾,宋稍和緩,明復嚴苛。本朝立法平允[1],其仁如天,具於《大清律》一書[2]。一、無滅族之法;二、無肉刑;三、問刑衙門不准用非刑拷訊,犯者革黜;四、死罪中又分情實、緩決[3],情實中稍有一線可矜者[4],刑部夾簽聲明請旨[5],大率從輕比者居多;五、杖一百者折責,實杖四十,夏月有熱審減刑之令,又減為三十二;六、老幼從寬;七、孤子留養;八、死罪系獄,不絕其嗣;九、軍流徒犯[6],不過移徙遠方,非如漢法令為城旦、鬼薪[7],亦不比宋代流配沙門島[8],額滿則投之大海;十、職官婦女收贖[9],絕無漢輸織室、唐沒掖庭、明發教坊諸虐政[10]。凡死罪必經三法司會核[11],秋審句決之期[12],天子素服,大學士捧本[13],審酌再三,然後定罪。遇有慶典,則停句減等。一歲之中句決者,天下不過二、三百人,較之漢文帝歲斷死刑四百[14],更遠過之。若罪不應死而擬死者,謂之「失入」;應死而擬輕者,謂之「失出」。失入死罪一人,臬司、巡撫、兼管巡撫事之總督降一級調用[15],不准抵銷;失出者一案至五案,止降級留任,十案以上始降調,仍聲明請旨。遇有疑獄,則詔旨駁查覆訊至於再三,平反無數,具見於歷朝聖訓。是曰慎刑,仁政十也。
【注釋】
[1]平允:公平適當。
[2]具:陳述,開列。《大清律》:全稱《大清律例》,清代法典之一。乾隆五年(1740)頒行。分《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三十篇四百三十六條。
[3]情實:清代死刑判決的一種,認定罪行屬實將付諸實行。
[4]可矜者:可憐的人。矜,通「憐」。
[5]刑部: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事務。長官為刑部尚書。
[6]軍流:一種刑罰,發配軍中服雜役。
[7]城旦:秦漢時的一種刑罰。《史記·秦始皇本紀》南朝宋裴駰集解:「(城旦者)晝日伺寇虜,夜暮築長城。」又《漢書·惠帝紀》漢應劭註:「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城旦和舂,是分別處置男犯和女犯的兩種刑罰。鬼薪:秦漢時刑罰名。犯人服刑三年,取薪供給宗廟,稱為「鬼薪」。
[8]沙門島:在山東蓬萊縣西北海中。宋時為流放罪人之所。
[9]職官:文武百官的總稱。職,事。設官以治事,故稱「職官」。收贖:舊律贖刑之一。凡老幼、廢疾、篤疾及婦人犯徒流之刑,或非的決之刑者,准其以銀贖罪。這種作法叫做收贖。
[10]輸織室:送往織室。織室,漢代宮中主織之所。本有東織、西織,成帝時裁減東織,更名西織為「織室」。沒掖庭:沒收於掖庭。掖庭,宮殿中傍舍,是妃嬪居住的地方。發教坊:發配教坊。
[11]三法司:法司,大理寺的別稱。大理寺是我國南北朝到清代的中央審判機關。它與提起奏劾的御史台和管理司法行政的都官尚書合稱三法司。
[12]秋審:明清兩代複審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因在每年秋季舉行而得名。句決:中國古代一種執行死刑的司法程序。清制,各地將判死刑的案件申報刑部,轉奏皇帝核定,凡令監候者,即收監俟下年刑部秋審後再行處理。屆時,刑部複審後,把維持原判者的名單送請皇帝決定,凡經勾去的,即發「句決」咨文通知有關地方執行死刑。
[13]大學士:官名。唐宋明清皆設,職權不一。清設殿閣大學士四人,協辦大學士二人,秩皆正一品,贊理機務,表率百僚,遂為宰相之職。
[14]漢文帝:即劉恆,前180—前157年在位。
[15]臬(niè)司:即按察使。官名,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簡稱臬司。
【譯文】
從殘暴的秦代之後,刑法濫用嚴苛,從兩漢到隋代,都沒有什麼不同。宋代稍微有所緩和,明代又變得嚴苛。清朝立法公平,如蒼天一般仁慈,詳細記載在《大清律》這一本書中。一、沒有誅殺整個家族的刑法;二、沒有肉刑;三、審訊機關不許刑訊逼供,違反者免去職務;四、死刑犯中又分為情實和緩刑兩種,有一絲可以值得憐憫的,刑部就會另繕夾簽,隨本聲明,請旨定奪,大概從輕發落的居多;五、杖刑一百的實際上只杖刑四十,夏天炎熱又減刑為三十二杖;六、老人和兒童從輕判刑;七、收養犯人的孤兒;八、不斷絕死刑犯的後代;九、發配軍中服雜役的犯人,只是發配到偏遠地區而已,不像漢代法律規定的城旦和鬼薪,也不是像宋代那樣將犯人發配到沙門島,人數過多則扔到大海里;十、文武百官家中的婦女允許以錢贖罪,絕對沒有漢代強迫她們紡織、唐代強迫她們留在皇宮、明代發配她們到教坊司的弊政。只要是死罪的判定,必須經過三法司會審,在秋天審理確定的時候,皇帝穿著素服,大學士拿著卷宗,多次審核斟酌,之後才定罪。遇到節慶典禮,就停止審核。一年內判決死刑的人,全國不過二、三百人,比漢文帝每年判決死刑四百人,更加進步了。如果一個人的罪行不致死卻判為死刑的,叫做「失入」;罪行致死卻沒有判為死刑的,叫做「失出」。失入死罪一個人,按察使、巡撫和兼管巡撫事務的總督要被降一級調任,不能抵消;失出一個案件到五個案件,只降級但留任,十個以上失出案件才降級調任,但官員仍然會闡明情況請求降聖旨寬宥。遇到情況複雜的案件,下聖旨要求辯駁、檢查,反覆問訊多次,平反了無數案件,都記錄在清代歷朝皇帝的聖訓中。慎用刑法,是第十項仁政。
昔南北分據之朝,中外阻絕之世,其橫遭略賣、沒蕃陷虜之民[1],朝廷不復過問。本朝仁及海外,凡古巴誘販之豬仔、美國被虐之華工[2],特遣使臣與立專約,保護其身家,禁除其苛酷。此何異取內府之金以贖魯人,拔三郡之民以歸漢地耶[3]?是曰覆遠[4],仁政十一也。
【注釋】
[1]沒(mò)蕃陷虜:沉沒陷身於外國或外族。蕃,通「番」。番、虜,均泛指外國或外族。
[2]豬仔:指近代被拐騙或搶掠去國外做工的華人,是一種侮辱性的稱呼。
[3]拔:移易。
[4]覆遠:庇護遠方的人。覆,庇護,救助。
【譯文】
以前南北分裂、中外隔絕的時候,在邊疆被外族欺侮的百姓,政府是不予過問的。清朝政府的仁慈則波及國外,古巴被誘騙拐賣去的華工,美國被虐待的華工,政府專門派使者與外國簽訂專門的條約,保護海外華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以防止他們受到虐待。這樣做,和春秋時期從國庫中取金來贖回魯國人,移三郡的百姓歸附漢朝有什麼不同呢?庇護遠方的人,是第十一項仁政。
前代黷武之朝,殘民以逞[1]。本朝武功無過康熙、乾隆兩朝,其時逞其兵力,何求不得?然雅克薩既下而界碑定[2],恰克圖交犯而商市開[3];越南來朝,而即赦其罪;浩罕畏威[4],而不利其土。自道光以至今茲[5],外洋各國屢來構釁[6],苟可以情恕理遣[7],即不惜屈己議和,不過為愛惜生民,不忍捐之於凶鋒毒焰之下[8]。假使因大院君之亂而取朝鮮[9],乘諒山之勝而收越南[10],夫亦何所不可者?是曰戢兵[11],仁政十二也。
【注釋】
[1]逞:炫耀武力。
[2]雅克薩:舊城名,在今呼瑪縣西北漠河東黑龍江北岸。1650年被沙俄侵占。1685年為清軍克復摧毀,不久又被沙俄盤踞。1689年中俄訂立《尼布楚條約》,規定其地仍屬中國管轄,俄人由此撤退,拆毀其城。1858年沙俄強迫清政府訂立不平等的《璦琿條約》,立下界碑,遂為沙俄割據。
[3]恰克圖:城邑名,歷史上曾是中國境內的中俄通商要埠。1727年中俄簽訂《恰克圖條約》於此。本為一城,條約簽訂後,兩國以恰克圖為界,以舊市街歸於俄,清朝別建恰克圖新市街於舊市街南中國界內。1729年起,由理藩院派遣司員一人駐紮其地,監理當地中俄互市。漢名「買賣城」。
[4]浩罕:18世紀初烏茲別克人在中亞費爾干納盆地建立的封建汗國,首都為浩罕城,清乾隆時浩罕伯克額爾德尼請求內附,貢馬。19世紀沙俄侵略中亞,1876年併吞浩罕汗國。
[5]道光:清宣宗年號(1821—1850)。
[6]構釁:構成釁隙,結怨。
[7]情恕理遣:感情上可以寬容,道理上說得過去。
[8]捐:捨棄,拋棄。
[9]大院君:朝鮮李朝國王高宗李熙的生父,興宣君李星應(1820—1898)被封為大院君。曾攝政,果決而富權術。在1863—1873年間執政。
[10]諒山之勝:諒山,越南北部邊境城鎮,鄰近中國廣西的睦南關(今為友誼關),為交通軍事要地。中法戰爭(1884—1885)中,馮子材、蘇元春等重創法軍於此。
[11]戢(jí)兵:克制武力。戢,收斂。
【譯文】
清朝以前窮兵黷武的朝代,通過壓迫百姓來炫耀武力。清朝的軍事實力在康熙和乾隆的時候達到頂峰,如果那時候炫耀武力,沒有什麼是得不到的。但是雅克薩之戰後確定了邊界,恰克圖交換俘虜後開展邊境貿易;越南派使者來,政府赦免了他們的罪過;浩罕國畏懼沙俄的威脅而請求歸降,政府沒有侵占他們的土地。從道光朝到現在,西方各國多次來挑釁,情理上可以寬容,道理上說得過去的話,政府不惜讓步議和,只是為了愛惜百姓,不忍心使百姓生活在戰火下罷了。假如趁著大院君作亂的機會吞併朝鮮,趁著諒山戰役的勝利吞併越南,又有什麼不可以的呢?克制武力,是第十二項仁政。
本朝待士大夫最厚,與宋代等。兩漢多任貴戚,北朝多任武將,六朝專用世家[1],趙宋濫登任子[2],甚至魏以宦寺、廝役典州郡[3],唐以樂工、市儈為朝官[4],明以道士、木匠為六卿[5]。若元代則立法偏頗,高官重權專用蒙古、色目人,而漢人、南人不與。本朝立賢無方[6],嘉惠寒畯[7],辟雍駕臨[8],試卷親覽;寒士儒臣與南陽近親、豐鎬舊族,一體柄用[9]。又漢、魏誅戮大臣,習為常事;唐則捶楚簿尉[10],行杖朝堂[11];明則東廠、北司[12],毒刑廷杖[13],專施於忠直之臣,碧血橫飛,天日晦暗,尤為千古未有之虐政。本朝待士有禮,既無失刑[14],亦不辱士。又唐宋謫官於外[15],即日逐出國門[16],程期不得淹留,親友不得餞送;明代宰相被逐,即日柴車就道[17]。且前代每有黨錮學禁[18],罰及累世,株連親朋。本朝進退以禮,不以一眚廢其終身[19]。是曰重士,仁政十三也。
【注釋】
[1]六朝:三國的吳,東晉,南朝的宋、齊、梁、陳,都以建康(今江蘇南京)為首都,歷史上合稱六朝。
[2]濫登:亂加錄用。
[3]宦寺:即宦官。宦官一稱寺人,故稱「宦寺」。廝役:舊稱執勞役供使喚的人。典州郡:在州郡任職。典,主管,執掌。
[4]樂工、市儈:樂師和商人。
[5]六卿:指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
[6]立賢無方:選拔賢能沒有任何限制。無方,無限,無極。
[7]嘉惠寒畯(jùn):施加恩惠給貧窮的讀書人。寒畯,貧窮的讀書人。
[8]辟雍駕臨:皇帝親自來到辟雍。辟雍,本為西周天子所設的大學,這裡泛指一般高級學校。
[9]柄用:為皇帝信用而掌握大權。
[10]捶楚:同「箠楚」,施用杖刑。簿尉:主簿和縣尉的省稱,均為知縣的佐官,主簿典領文書,辦理事務;縣尉掌一縣的軍事。
[11]朝堂:天子商討政事的地方。
[12]東廠:官署名。明成祖於永樂十八年(1420)在京師東安門北設立。專事特務活動,權力在錦衣衛之上,由司禮太監主持。北司:唐代內侍省(官署名)設在皇宮之北,與三省所屬各官署設在宮城之南者相對而言,故稱北司。因此習慣上稱宦官權勢所在為北司。
[13]廷杖:皇帝在朝廷杖責臣下。明代往往由廠衛行之,是施於官吏的一種酷刑。
[14]失刑:刑罰失當。
[15]謫官:貶謫左遷官吏。
[16]國門:國都的城門。
[17]柴車:粗劣的車子。
[18]黨錮:東漢桓帝時,世家大族李膺等人和太學生郭泰等聯合,抨擊宦官集團。延熹九年(166),宦官誣他們結為朋黨,「誹訕朝廷」,李膺等二百多名「黨人」被捕,後雖釋放,但終身不許做官,稱為第一次「黨錮之禍」。靈帝即位後,李膺等復起用,與大將軍外戚竇武謀誅宦官,事敗,李膺等百餘人皆被殺。因連及而被殺、流徙、囚禁者達六七百人。熹平五年(176),靈帝在宦官挾制下,又命令凡「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都免官禁錮,並連及五族,稱為第二次「黨錮之禍」。學禁:封閉學堂,禁止講學活動。
[19]一眚(shěnɡ):一點過失。
【譯文】
清朝對待士大夫最為寬厚,與宋代相同。兩漢大多任用皇親國戚,北朝大多任用武將,六朝大多任用世家大族做官,宋代過分地任用貴族子弟,甚至曹魏以太監、雜役做州郡長官,唐代以樂工、商販為朝廷官員,明代以道士和木匠做高級官員。元代的立法不公平,高級官員只用蒙古人和色目人,而漢人、南人不予任用。清朝以賢能為用人標準,照顧貧寒之家,皇帝親自來到辟雍,親覽試卷;寒門讀書人與皇親貴戚一起任用。漢代、曹魏殺大臣,成為常事;唐代從縣級官僚到中央官僚都會被加以杖刑;明代有特務機關東廠、錦衣衛,施行殘酷的杖刑,專門用來對付忠誠正直的大臣,碧血橫飛,暗無天日,是史無前例的暴虐之政。清朝對士大夫講究禮法,沒有過分的刑罰,不侮辱士大夫。唐宋時期官員遭到貶謫,當日就要離開國都,不能推延行程,親友不能送別;明代宰相被驅逐,當天就要坐上粗劣的車子上路。而且以前有黨錮和學禁,懲罰措施影響幾代人,波及當事人的親戚和朋友。清朝對官員的升降都講究禮制,不因為一點錯誤就影響一個人的一生。尊重士大夫,是第十三項仁政。
歷代親貴佞幸驕暴橫行[1],最為民害。漢之外戚、常侍[2],北魏之王族、武臣[3],唐之貴主、禁軍、五坊小兒、監軍敕使[4],元之僧徒、貴族,明之藩府、礦使、邊軍、緹騎、方士、鄉官[5],脅辱官吏,殘虐小民,流毒遍於天下。本朝一皆無之,政令清肅,民安其居。是曰修法,仁政十四也。
【注釋】
[1]佞幸:指皇帝左右以諂佞得幸的人。
[2]外戚:指皇帝的母族或妻族。常侍:官名,常在君主左右,故稱常侍。東漢有中常侍,一般由宦官充當。
[3]王族:君王的同族。
[4]貴主:公主的尊稱。禁軍:亦稱「禁旅」。唐代禁軍初有元從禁軍,以後陸續出現飛騎、百騎、千騎、萬騎等名目,後演變為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左右神威等十軍。五坊:唐宣徽院所屬五坊,計有雕坊、鶻坊、鷂坊、鷹坊、狗坊。監軍敕使:官名,監督軍務的官員。
[5]藩府:宗室藩王。礦使:監管礦業的官員,明代由宦官主持。邊軍:戍守邊境的軍隊。緹(tí)騎:古代當朝貴官的前導和隨從的騎士。方士:古代好講神仙方術的人。鄉官:漢代以三老、有秩、嗇夫、游徼等為鄉官。明代通稱官員退職還鄉者為鄉官。
【譯文】
歷代的皇親貴戚和以讒佞得幸的小人,驕傲殘暴橫行天下,是最大的民害。漢代的外戚、宦官,北魏的王室宗族、武將,唐代的公主、禁軍、五坊小兒、監督軍務的官員,元代的僧人、貴族,明代的宗室藩王、監督礦業的宦官、戍守邊境的軍隊、隨從的騎士、講神仙方術的人、告老還鄉的官員,脅迫侮辱官吏,殘害虐待百姓,流毒遍布全國。本朝全部都沒有,政令清正嚴明,百姓安居。修法是第十四項仁政。
本朝篤念勛臣[1],優恤戰士,其立功而襲封者無論已[2]。凡戰陣捐軀者,但有一命,無不加贈官階,給予世職,自三品輕車都尉至七品恩騎尉[3]。即至外委生監殉難者[4],亦皆有之。本職或襲二十餘次,或襲三四次,襲次完時,均予恩騎尉,世襲罔替[5],皇祚億萬[6],其食祿即與為無窮[7]。咸豐至今,京師順天府及各省奏請「忠義恤典」已至數百案[8]。又職官雖非戰功而沒於王事,或積勞病故,亦官其子一人,名曰「難蔭」[9]。自漢迄明,其待忠義死事之臣有如是之優渥者乎[10]?是曰勸忠,仁政十五也。
【注釋】
[1]勛臣:有勛功的臣子。
[2]襲封:子孫承繼上輩的封爵。
[3]三品輕車都尉:品,古代官吏的等級。輕車都尉,官名。漢有輕車將軍及輕車校尉,為勛官,歷代因之。清代的輕車都尉分一二三等。七品恩騎尉:清代官名,官階為七品。
[4]外委生監:委任外事的生員和監生。生,指生員,科舉時代,在大學等處學習的人統稱生員。明、清兩朝,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取入府、州、縣學的都稱生員(即秀才)。監,監生。明、清在國子監肄業的,統稱監生。
[5]罔替:不予更替。罔,不。
[6]皇祚(zuò):天子之位,指王朝的統治。
[7]食祿:俸祿。
[8]順天府:府名。明永樂元年(1403)改北平府置,建為北京。永樂十九年(1421)定都於此,改稱京師。治所在大興、宛平(今北京)。
[9]難蔭:清制,凡因先代殉職而錄用其子孫的,稱為難蔭。
[10]優渥(wò):優厚。
【譯文】
清朝為了紀念有功勞的臣子、優待撫恤戰士,使他們的子孫繼承先輩的封號,這樣的事情就不用說了。只要是在戰鬥中犧牲的人,他的後代沒有不贈與官階和職務的,授予的範圍從三品輕車都尉到七品恩騎尉。委任外事的生員和監生殉難者,也有這樣的封賞。殉職官員原本的職務後代可以世襲二十餘次或三四次,世襲結束時,政府都賜予恩騎尉,每代世襲,不加變更,清朝政權永遠存在則他們的俸祿也永遠存在。咸豐朝到現在,北京及全國各地上奏申請的「忠義恤典」已經數百案。官員雖不是陣亡但因公犧牲的,或積勞成疾病故的,也從他的兒子中選擇一人授予官職,稱為「難蔭」。從漢到明,有哪個朝代對待忠誠仁義的臣子像清朝這樣優厚的呢?厚待忠臣,是第十五項仁政。
此舉其最大者。此外良法善政,不可殫書[1]。
【注釋】
[1]殫書:全部寫完。殫,竭盡。
【譯文】
這裡列舉了一些最突出的仁政。除此之外的好政策,多得難以一一記述。
列聖繼繼繩繩[1],家法、心法相承無改二百五十餘年[2]。薄海臣民日游於高天厚地之中,長養涵濡[3],以有今日。試考中史二千年之內、西史五十年以前,其國政有如此之寬仁忠厚者乎?
【注釋】
[1]繼繼:連續不斷絕的樣子。繩繩:戒慎貌。
[2]家法:家規,治家之法。心法:指存養其心之本體而省察其心之為用的方法。為宋儒之語。
[3]長養涵濡:長養,長時間得到休養生息。涵濡,浸漬,比喻帝王德澤的優厚。
【譯文】
清朝歷代聖王連綿不斷,恭謹慎重,家法、心法傳承二百五十年。全國的官員百姓,每天都受帝王的德澤,才有了今天。試考察中國兩千年的歷史和西方五十年以前的歷史中,有哪個國家的政治能如此寬厚仁慈?
中國雖不富強,然天下之人,無論富貴貧踐[1],皆得俯仰寬然,有以自樂其生。西國國勢雖盛,而小民之愁苦怨毒者,郁遏未伸[2],待機而發,以故弒君刺相之事歲不絕書,固知其政事亦必有不如我中國者矣。
【注釋】
[1]貧踐:同「貧賤」。
[2]郁遏未伸:氣抑鬱阻塞,不能伸吐。
【譯文】
中國雖然不富裕不強大,但是全國人民,不論富裕、尊貴還是貧窮、卑賤,都能有生存空間,自得其樂。西方國家雖然強大,但普通百姓的痛苦、抱怨十分深重,得不到伸張,等待時機則爆發,所以殺害君主、行刺宰相的事情時常發生。因此可知,他們的政治制度一定有不如我們中國的地方。
當此時世艱虞[1],凡我報禮之士、戴德之民[2],固當各抒忠愛,人人與國為體,凡一切邪說暴行足以啟犯上作亂之漸者[3],拒之勿聽,避之若凂[4],惡之如鷹鸇之逐鳥雀[5]。大順所在[6],天必祐之,世豈有無良之民[7],如《小雅》所譏者哉?
【注釋】
[1]艱虞:艱難,憂虞。
[2]報禮之士:為禮義效力盡忠的人。
[3]漸:事物發展的開端。
[4]避之若凂(měi):躲避它就好像怕沾染上髒東西一樣。凂,同「浼」,污染。
[5]鷹鸇(zhān):泛指兇猛的鳥類。鸇,鳥名,即「晨風」。
[6]大順:順從天理和民意。這是對清王朝的美稱。
[7]無良之民:沒有德行的人。
【譯文】
當下國家危機嚴峻,只要是我國為禮義效力盡忠的士大夫、受到朝廷德澤的百姓,每人都應當抒發自己對國家的忠誠和熱愛,人人都應該與國家結為一體,對待所有煽動人犯上作亂的言論和行為,都拒絕不聽,像害怕沾上髒東西一樣躲避它,像厭惡猛禽追逐鳥雀一樣厭惡它。大清順應天理和民意,上天一定會保佑,天下怎麼會還有像《詩經·小雅》所譏諷的那樣沒有德行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