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堂寫作課 · 第六十五講 宣言

國家或團體對於某一件事情或某一種計劃,要發表意志或主張使大眾知道,得用文字作宣傳工具。這種文章,種類是很多的,如詔諭,如檄文,如標語,如宣言,都是。標語和宣言是這種文章的近代的形式。這裡就只說宣言。 宣言和標語都是表達意志、宣示主張的:標語只是揭出一個題目,不詳說理由,取其簡單明了;宣言就了題目詳說理由,目的在叫人了解所發表的意志或主張是合理的,應該的,從此生出一致擁護贊成的精神來。標語好像是熱烈的叫喚,宣言是諄諄的說教。例如對於取消不平等條約一件事只提出「取消不平等條約」的幾個字來,這是標語。詳細把不平等條約的歷史、禍害,以及取消的決心和步驟等等說出來的,是宣言。 一個小小的團體,一個平常的個人,偶然也可有發宣言的事情,但一般地所謂宣言,是政治當局者用來發表政治上的意志和主張的東西。它的對象往往就是全體民眾,或有關係的他國人民。宣言的目的,在呼喚起民眾的對於某事件、某計劃的共鳴,起來和當局者站在一條線上,完成當局者所懷抱的意志或主張。寫作的時候,最要注意的是意志主張的明白現出,當局者對於自己所懷抱的意志和主張,不但不許有一些含糊,而且還要有熱烈的決心,堅定的態度。因為當局者的意志和主張是宣言的內容,當局者的決心和態度,更是感動民眾的要素,都非常重要的。 宣言是一種應用文,性質和書信及第一種儀式文有共通的地方,因為都是處置事務而且對人講話的。不過對象是全體民眾,比書信和儀式文更廣罷了。作者的身份地位,在措詞上一樣地該好好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