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堂寫作課 · 第六十六講 意的文
我們在前面曾經把文章分為知的文和情的文,說明二者的區別。知和情是心理學上的名詞,一般心理學者把心的作用分為知、情、意三個方面,既然有知的文和情的文,當然還可有意的文了。這次就來再說意的文。
意就是意志,是一切欲望發生的根本。我們平常說「我要××」「我以為該××」或「我非××不可」的時候,就是我們的意志在發動。意志常以主張的形式而表現,所以凡是有所主張的文章,就是意的文。前面所講的宣言,就是意的文之一種。
我們平常講話,對於事物有所說述的時候,必含判斷的語氣,如說「人是動物」或「地不是平面的」這些判斷,有時只是一種說明,有時就成一種主張。「人是動物」「地是個會轉動的球」,這話在現在的學校教師口裡是一種說明,可是在從前達爾文、哥白尼口裡是一種主張。因為在達爾文以前,人是被認為上帝所造的,在哥白尼以前,地是被認為不動的。他們當時有許多敵論者,他們的判斷就是反對當時敵論者的呼叫。一個判斷的成說明或成主張,完全以有沒有敵論者為條件。判斷用主張的態度發揮出來的就成議論。所以一般所謂議論文者也都是意的文。
把心的作用分成知、情、意三個方面,原是為說明上的便利,實際這知、情、意三者都互相關聯,並無一定的界限可分。我們對於事物要主張某種判斷,是意。但主張不該盲目武斷,必得從道理上立腳,有正確的理由,這是知。還有,要主張一件事情,必先須有主張的興趣和動機,或是為了愛護真理,或是為了對於世間的某種現狀有所不滿,這是情。意的文不能和知、情完全無關,在心理的根本上已很明白,至於說出來或寫出來的時候,為了要使自己的主張受人共鳴,有時須利用知,有時須利用情,也不能不和知、情相關聯。這裡所謂意的文者,只是由作者意志出發,以發揮作者的意志為主旨的文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