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堂寫作課 · 第十三講 記敘的題材

記敘和敘述都是以事物為題材的。一個人每天看到的就很多,聽到或想到的更是不計其數,這許多事物是否都是記敘的題材?換句話說,選取題材該憑什麼做標準? 文章本和言語一樣,寫文章給人看,等於對別人談話。我們對別人談話,如果老是說一些對手早已知道的東西或事情,那就毫無意義,聽的人一定會厭倦起來。對久住在南京的人說中山陵的工程怎樣,氣象怎樣,對同級的學友說學校里上課的情形怎樣,都是沒有意義的事。 平凡的人人皆知的事物,不能做記敘的題材,實際上,作者也決不會毫無意義地把任何平凡的事物來寫成文章的。作者有興致寫某種事物,必然因為那事物值得寫給大家看,能使讀者感到新奇的意味的緣故。 事物的新奇的意味,可分兩方面來說。一是事物本身的不平凡,如遠地的景物、風俗,奇巧的製作,國家的大事故,英雄、名人的事跡,複雜的故事等等,這些當然值得寫。一是事物本身是平凡的,但是作者對於這平凡的事物卻發見了一種新的意味,這也值得寫。從來記敘文的題材不外這兩種。其實,除應用文以外,一切文章的題材也就是這兩種。 本身不平凡的事物,實際不常有,普通人在一生中未必常能碰到。我們日常所經驗的無非平凡的事物而已。可是平凡的事物含有無限的方面或內容,如果能好好觀察,細細體會,隨時可以發掘到新的意味,這新的意味就是文章的題材。從來會寫文章的人,可以說,大概是能從平凡的事物里發見新的意味的人。陳舊的男女「戀愛」,人人皆知的「花」和「月」,不知被多少文人利用過,寫成了多少的好文章。 新的意味是記敘文的題材的生命。事物的新的意味,要觀察、體會才能發見。所以觀察、體會的修煉,是作記敘文的基本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