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史稿 · 第十三章 秦王朝的建立

林劍鳴 《秦史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當秦國的軍隊在大將王賁率領下,進入不戰而降的齊國都城臨淄的時候,也就最終結束了諸侯割據稱雄的時代,在中國土地上出現了空前的、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秦。 一、進一步統一邊疆,建立多民族的封建國家 消滅六國之後,全國範圍內的、大規模的軍事行動雖已結束,但在邊境上,秦國軍隊仍在繼續進行著戰鬥,以使這些地區都統一在秦王朝政權之下。通過戰爭,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終於建立起來。 統一東南和南方 在今天我國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一帶,古代分布著眾多的、與中原華夏族不同的少數民族。這些民族在春秋戰國時期稱為「越」人,因其分部眾多,又稱為「百越」。其中,以今紹興為中心,分布在今浙江省的一支是越人中著名的于越。春秋戰國時的越國,就是于越建立起來的。後來越為楚所滅(《史記•楚世家》、《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于越人也就成為楚的一部分。秦滅楚後,這一部分越人居留的地區自然也歸入秦王朝的版圖。 在今浙江南部的甌江流域,以溫州一帶為中心,當時居住著東越(也叫甌越);在今福建省以福州為中心,當時是閩越的勢力範圍;再往南去,在今廣東、廣西,分布著南越和西甌。公元前221年滅掉六國以後,秦始皇就派尉屠雎率五十萬大軍,向這些地區進攻。進攻的部隊共分五路:一路由今江西省東向,攻取東甌和閩越,是年平定,置閩中郡。另兩路取南越:其一循今南昌,經大庾嶺入廣東北部;其二循今長沙,經騎田嶺抵番禺。其餘兩路入廣西境:一路由萌渚嶺入今賀縣,一路經越城嶺入今桂林。(見《淮南子•人間訓》)在向南方進攻的過程中,秦軍遇到很大困難,主要是由於河道縱橫,軍糧運輸極不方便,因而除平定閩越、甌越的部隊很快取得勝利以外,其餘幾路秦軍在途中受阻,遲遲不能前進。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秦始皇派史祿負責鑿渠,以通糧道。史祿匯集軍民中間豐富的經驗,領導人民開出了一條著名的運河,叫做靈渠。靈渠是連接湘水和灕水,溝通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一條長約三十公里的渠道。它選擇湘水和灕水最近的地方開渠,巧妙地使渠道行經迂迴的路線,降低渠道坡度,以平緩水勢,便於行船。其規劃布局,和都江堰十分相似:有分湘江入灕水的鏵嘴;有防洪設備——大小天平,以宣洩湘江汛期多餘的水量,工程十分複雜,顯示了古代勞動人民偉大的創造精神。灕水又叫靈河,靈渠因而得名。又因這一運河工程在今廣西興安縣城附近,後來也叫興安運河。靈渠在古代溝通南北交通運輸上,一直起著重要作用,它在世界航運工程史上占有光輝的地位。[1] 大約在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靈渠的修鑿工程完成,對南越的進軍才得以順利進行。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秦始皇又發「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史記•秦始皇本紀》)。[2]「陸梁地」即五嶺以南,今廣東、廣西以南之地。(見《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正義》)下一年,即公元前213年,秦把五十萬罪徒謫戍到五嶺以南戍邊和開墾,和越人雜處。從此,東至海,南至北向戶,皆歸入秦朝版圖。(見《史記•秦始皇本紀》、《淮南子•人間訓》) 在西南地區今天的雲南境內,以滇池為中心,散布著氐、羌、百濮和百越等族群。在統一中國之前,秦國的統治勢力曾經通過蜀郡太守達到今天雲南的北部和西北部。但是,由於交通阻隔,西南邊疆同內地的聯繫仍是十分困難的。秦始皇統一全國的時候,他就派常在原來僰道的基礎上,修了一條通往雲南、貴州地區的道路。由於這條道路較後來修築的馳道為窄,大約只有五尺寬,故稱為「五尺道」。「五尺道」修成後,加強了西南邊疆同中原地區經濟、政治和文化的聯繫,使這些地區的各族人民都處於統一的秦王朝統治之下。如當時的滇西北有笮人,滇東北有僰人,滇東某些地區屬夜郎的範圍,滇池及其周圍是以「滇」人為首的「靡莫之屬」居住地區,洱海及其附近廣大地區則是「巂、昆明」人遊牧之地。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就在這裡「置吏」,把關中和四川、雲、貴連成一片,使這裡正式成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見《雲南各族古代史略》,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77) 對東胡和匈奴的鬥爭 東北和北方是「胡」人和匈奴聚居、遊牧的地方。東胡人分布在遼河上游、老哈河、西拉木倫河一直到今遼陽、錦西、旅大一帶。匈奴人主要分布於蒙古高原,南至陰山、北至貝加爾湖附近。胡人和匈奴人早就同中原的華夏族有密切的經濟、文化聯繫,但戰國以來,他們趁內地不斷紛爭之際,不斷侵擾邊境。秦的北方河套地區就被匈奴占去,對秦的後方造成極大威脅。當時在群眾中就流傳著「亡秦者胡也」(匈奴也概稱為「胡」)的說法,說明問題的嚴重性。在平定南方的同時,秦始皇派大將蒙恬於公元前215年率兵三十萬伐匈奴,奪回河套以南地區。接著,又奪回河套以北陰山一帶地區,設置了三十四個縣,重新設置九原郡。公元前211年,又遷內地三萬戶到北河、榆中(內蒙古自治區伊金霍洛旗以北)屯墾。這一次大規模移民,在經濟上、軍事上均有重要意義,它不僅起到阻止匈奴軍事進擾的作用,而且有利於邊境的開發和民族的融合,是值得肯定的。 萬里長城的修建 在戰國時期,各大諸侯國為軍事上的需要,都在邊境上築有城牆。如楚國為防韓、魏而築「方城」(在今南陽盆地以北);齊國為防越、楚,而在泰沂山區築齊長城;魏國為防秦,而沿洛水築魏長城;趙國為防齊、魏,則沿漳水築趙長城。這些長城在統一以後都失去作用。但是除此以外,有的諸侯國為防止匈奴侵擾,在北方築起長城,如燕、趙、魏都有這種性質的長城。這些長城在秦統一中國以後,仍然發揮著阻止匈奴侵擾的重要作用。 秦國最早的一條長城,修築在公元前408年(秦簡公七年),「塹洛」(《史記•六國年表》),即沿洛河修城,是防魏國的。公元前324年(秦惠文王更元元年),秦又築洛河中游的長城,「築上郡塞」(《史記•張儀列傳》),這是為防趙國的(見史念海:《黃河中游戰國及秦時諸長城遺蹟的探索》,載《陝西師範大學學報》,1978(2))。秦昭襄王時,又在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是為防匈奴的。(見《史記•匈奴列傳》)這一段長城起自臨洮(甘肅岷縣),向東而北,至今陝西安塞縣境分為兩支:一支止於秦上郡治所膚施附近,一支達於內蒙古托克托縣十二連城附近黃河岸旁。統一中國後,秦國軍隊將匈奴從陰山、河南地趕走,但匈奴的實力尚未受到徹底打擊,對內地的威脅依然存在,這就需要時刻防備匈奴人的進攻。於是,秦始皇決定修築一條新的長城。 秦王朝徵發大批人力來修築長城,這條長城西起臨洮,東至遼東(見《史記•匈奴列傳》),沿廣闊的黃河,依峻峭的陰山,經蒙古草原,蜿蜒曲折,全長五千餘里,在秦、趙、燕原來為防匈奴而修築的長城基礎上,修葺、增補、新築,將北方的長城連接起來,成為屹立於秦王朝北方的屏障。「萬里長城」在古代中國對保障內地人民安定的生產和生活,起著積極作用。這一浩大工程,直至今天仍以其雄姿向全世界展示著中華民族悠久的文明。 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建立 東、南、北三面既已歸入秦朝版圖,西面的廣大疆土早已屬於秦國統治。這樣,秦王朝的土地已經包括「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史記•秦始皇本紀》)廣闊的範圍。在這樣廣大的地區,居住著各族人民。因此,秦王朝的建立,就標誌著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誕生。各族人民在一個統一的政權之下生活,這對於促進各族人民之間經濟、文化交流,加速民族融合、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是有好處的。 二、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的國家機器 統一中國後,原來的封建割據的國家組織機構,已不適應於新的形勢。於是,秦始皇就在原來政權機構的基礎上,調整和完善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 改「王」為「皇帝」 殷、周和春秋戰國時期,最高統治者一般都稱為「王」,但秦統一全國以後,始皇覺得「王」已不足以顯示其尊貴,便令臣下「議帝號」。諸大臣博士商議的結果認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因此,上尊號為「泰皇」(《史記•秦始皇本紀》)。然而,秦始皇仍不滿意,只取一個「皇」字,同時又「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史記•秦始皇本紀》)。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為最高統治者的稱謂。 「皇」、「帝」二字在古代被認為是最神聖的字眼:「皇」乃「天人之總稱」(《白虎通•號篇》),「正氣為帝」(《春秋演孔圖》,見《後漢書•郎傳》注),「得天之道者為帝」(《呂氏春秋•行論》),「帝者天號」(《藝文類聚》卷一一)。把這兩個神聖的字眼連在一起,無非是表示秦始皇自己遠遠高於「三皇五帝」[3],從而要人們對他更加敬畏。秦始皇還下令取消諡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給上一代皇帝起諡號,自稱為「始皇帝」,並安排好自己死後兒孫繼位,「後世以計數」,稱為「二世、三世」,他妄想世代為皇帝,「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 為表示皇帝與眾人不同,從秦代開始規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令叫「制」和「詔」,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名字;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均要另行抬頭,頂格書寫。以前「朕」字每個人都可以用,表示「我」的意思,如楚國詩人屈原的《離騷》中就有:「朕皇考曰伯庸」,至此時,秦始皇規定:只有皇帝才能稱「朕」,只有皇帝的大印用玉雕刻,才能稱為「璽」。在此以前,一般人的印亦可稱為「璽」。此外,還制定了一套服飾制度,這樣一來,皇帝的言行舉止愈發顯得與常人不同。把這些繁瑣的儀式制度化,正是地主階級建立統一的政權以後,為加強對全國的統治,而強調「尊君」的必然結果。 當然,上述這些制度還僅限於形式方面的東西,更重要的是:為加強中央集權,秦王朝建立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嚴密的統治機構和封建的官僚制度。 中央政權組織 秦王朝中央政權,是秦國原來中央政權的延續和擴大,但官職的名稱和權力範圍有許多變化: 高居於整個統治機構之上的,自然是皇帝。除皇帝以外,在中央最重要的官職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合稱「三公」(《鹽鐵論•毀學篇》及《資治通鑑》胡注)。 丞相:戰國時的秦國原有相、相國,統一全國後,李斯被命為丞相,其官最為顯要,「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公卿表》),為文官之長。 太尉:原稱尉、國尉,統一全國後稱太尉,「金印紫綬,掌武事」(《漢書•百官公卿表》),「主五兵」(《文獻通考•職官》),為武官之長。 御史大夫:秦國原有御史,後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侍御史之率,故稱大夫」(《通典•職官》)。御史大夫掌監察,「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其位略次於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謂「九卿」,實際之數不止於九,大部分是秦國原有,少數是統一後新增置的。 奉常:掌宗廟禮儀,有丞。 郎中令:負責皇帝的保衛和傳達,下屬有大夫、郎中、謁者。 衛尉:掌皇宮的警衛部隊,有丞。 太僕:掌皇室車馬。 廷尉:掌刑罰,為全國最高之司法官,有正、左、右監。 典客:主管秦王朝統治下的少數民族。 宗正:掌宗室親屬事務,有兩丞。 治粟內史:掌谷貨,有兩丞。 少府:負責供皇室用之山海地澤之稅,有六丞。 中尉:負責京師保衛,有兩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 從上述職官名稱和職責看,統一後的秦王朝中央政權的組織機構,較統一前除規模較大外,沒有本質變化。在秦始皇統治時期,中央集權的重要特點是:軍政大權獨攬於皇帝一人手中。秦始皇十分注意不使大權旁落,因此使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分掌軍、政和監察大權,而互不統屬。如丞相總領朝廷集議和上奏,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並收閱各地的「上計」,但統兵之權卻屬於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權複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計」。這就避免像統一前出現的某些相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情況。太尉雖名為最高之軍事長官,實際只有帶兵權,而無調兵權,發兵權完全操在皇帝手中。而有事發兵時,皇帝往往臨時指派大將統兵。所以,統一後的秦王朝,太尉實際未起任何作用,歷史上也沒留下什麼事跡。御史大夫雖不掌實權,但他有權監視百官,並隨時向皇帝稟奏、進諫,參與機要,最為皇帝信任,當時的人說秦始皇「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史記•秦始皇本紀》),當然包括專事告密的御史大夫在內。由於「三公」互不統屬,最後決斷只能歸皇帝一人。這樣,皇帝就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從政權組織方面體現了中國封建制的特點。但是,秦始皇死後,皇權旁落,皇帝反受制於權臣,這時「三公」分職當然也就無從談起了。 地方政權組織 統一後,秦王朝將原在秦國範圍內實行的一套地方政權組織,推廣到全國,即建立郡、縣、鄉、亭四級行政組織。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剛統一時,秦朝政府「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以後,隨著邊境的開發和郡治的調整,總的郡數最多曾達到四十六郡。[4]這些郡的名稱及郡治考證如下: 續前表 以上就是秦代的四十六郡。郡以下為縣。郡縣長官的名稱大體沿襲統一前秦國的舊制,不過更加統一,各郡一律置「守、尉、監」(《史記•秦始皇本紀》),守、尉原為秦舊制,監則新置。守治民,尉典兵,監御史則負責監督百姓及官吏,職務類似於中央之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和監御史明確分職,是與秦統一後中央政權「三公」明確分職的原則相一致的。 郡以下的縣,長官仍為令(長),其他屬吏基本與秦舊制相同。 縣以下一律以鄉、亭為單位:「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鄉的三老、嗇夫、游徼職責大致與郡的守、尉、監相仿:「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漢書•百官公卿表》) 鄉以下為亭,亭為秦時重要的地方基層組織,秦王朝對廣大人民統治壓榨,一般均得通過亭一級的行政機構執行,但是,以前對亭的組織、性質等研究不夠,史學界對亭的看法還不大一致。所以這裡有必要對亭的情況做一些介紹: 亭的組織在戰國時就有,如《新序》卷四記云:「梁大夫有宋就者,為邊縣令,與楚鄰界,梁之邊亭,與楚之邊亭皆種瓜,各有數。」這段材料證明:戰國時的楚、魏兩國皆有亭的組織。但尚未發現秦國有亭,可能在統一以後才將亭制推行於全國。 亭的組織有亭長,亭長下設亭父、求盜各一人,他們的任務平時為練習五兵,接待往來之官吏,兼管為政府輸送、採購、傳遞文書等事。《漢書•高祖本紀》應劭注云:「舊時亭有兩卒,一為亭父,掌開閉掃除,一為求盜,掌逐捕盜賊。」有的文獻說:亭長就是亭父。(見應劭:《風俗通》)後一種說法是不對的,《居延漢簡釋文》382頁有「亭長」又有「亭父」,證明兩者並非一吏。關於亭的任務,可從漢代制度推測秦制:「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蓋行旅宿食之所館也。」(《風俗通》)《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又引《漢官儀》云:「亭長課徼巡。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劍,甲鎧。鼓吏赤幘行縢,帶劍佩刀,持楯被甲,設矛戟,習射。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間相去二里半,司奸盜。亭長持二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漢書•高祖本紀》記劉邦曾為縣送驪山徒,可證明上述制度秦漢略同。 亭長的秩祿,大約相當於「斗食」。《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顏師古注引《漢宮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奉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從居延漢簡中可看出「嗇夫」的秩祿就是「斗食」:「顯美傳舍斗食嗇夫,莫君里公乘謝橫,中功一,勞二歲二月,今肩水候官士吏,代鄭昌成。」(《居延漢簡釋文》,482頁)亭長之職務,既兼管往來官吏之停留,相當於傳舍斗食嗇夫,所以其秩祿約相當「斗食」。 由此可見,亭在秦代地方政權組織中是很重要的,亭長應屬於封建政府的基層官吏,但因其位卑秩微,所以與封建的大官僚不同。明乎此,就會對於後來身為亭長而又較早地參加農民起義的劉邦,給以較全面的分析。 統一後的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統治制度,其性質是地主階級對廣大農民專政的工具,其主要任務是保障地主階級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鎮壓人民反抗。但是,比起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封建官僚制的建立是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進步,它不僅改變了世襲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規定了每一個官吏的俸祿,自丞相至下層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到「斗食」不等。這種制度自秦統一後在全國實行,歷封建社會兩千年之久而基本未變。 在推行上述官僚制度的同時,秦國仍舊繼續實行二十等爵制。但無論多高之爵位均無封邑,這一點與統一前的秦國已經不同。如秦始皇時有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倫侯武信侯馮毋擇等(見《史記•秦始皇本紀》),但這些倫侯與莊襄王時封呂不韋為文信侯、食洛陽十萬戶不同,他們「但有封名,而無食邑」(《通典•職官》)。秦王朝實行封建官僚制,而對世襲制和食邑食封制的改革是比較徹底的。 秦王朝統治機構的建立,為此後漫長的封建官僚制奠定了基礎。 「五德終始說」及其在秦代政治中的影響 任何一個階級為鞏固自己的統治,不僅需要加強國家機器,而且必需加強思想控制。秦代的地主階級,在建立封建中央集權的國家機器過程中,也需要找尋一種理論為自己的統治製造「合法」根據,用以欺騙人民,同時也為了欺騙自己。這樣,「五德終始說」就成了秦代統治階級加強統治的思想武器。 在中國古代有一種「五行」學說,這種學說的起源很早,在《尚書•洪範》中就有「五行」思想,這種思想把宇宙間各種事物歸納為「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形態。舉凡世界上的一切現象,都可用這五種物質形態去解釋。推究這種思想產生的原因,大概是由於古人在與大自然鬥爭中,對宇宙間紛繁複雜的事物產生了一種分類的要求,而對客觀的物質又有了一定的認識,於是就用人們常見的「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來概括客觀世界林林總總的事物,可見「五行」思想及其學說開始產生之時,是具有一定唯物主義成分的。 但到戰國時代,「五行」思想中「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剋、循環不已的說法,就被一些人加以附會,而運用到人事上,成為「五德終始說」。最早鼓吹「五德」說的,有齊國人鄒衍,他宣揚「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在他著的《主運》一書中,發揮了這一觀點。他認為:做天子的一定要得到五行中的一德,天下就屬於他了。但這一德到一定時期就衰落,於是五行中另一德便代之而起,這種「五德終始說」,就是歷史上不斷改朝換代的「理論根據」。這種學說為取得政權的統治階級找到了一個十分方便的理由:只要宣布自己屬於應代替前一個統治者的那一「德」,統治便合理了。實際上,這只是「受命於天」的另一種說法而已,是唯心主義的騙人術。 「五德終始說」雖產生於戰國時代,但是只是在秦統一中國以後,它才對政治統治產生明顯的影響,在政治生活中,有重要的作用,成為秦朝地主階級統治人民、鞏固其統治地位的重要思想工具。 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就採用「五德終始說」,宣揚秦代周乃是水德代替火德。照鄒衍的說法:五德的取代應有符應出現,但秦統一全國時並沒見到什麼符應。於是有人就順承秦始皇的心意,編造了一個「符應」,說是五百年前秦文公出獵時,獲得一條黑龍,這就證明在那時就已經出現符應,以秦代周早就定下了。秦始皇聽了大為高興,於是根據「五德」說,「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史記•封禪書》)。這就是依「五德」說規定下的制度。這些制度具有神秘色彩,能使人對秦的統治產生一種神秘感,所以秦朝統治者極力渲染它,尤其是代表水德的黑色和六之數,在秦代幾乎無孔不入。統一以後的秦「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史記•秦始皇本紀》),黑色成為秦代流行的顏色。「度以六為名」,幾乎任何事物均要與「六」相配合:「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史記•秦始皇本紀》)符即虎符,法冠即御史戴的惠文冠(見陳直:《史記新證》),車(輿)、步和乘馬都要湊上「六」之數。 不僅如此,在秦代各種制度中都設法與「六」這個數目相符。如秦統一全國以後「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而三十六者,乃六的自乘數(六六三十六)。又如秦始皇統一全國後三年,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封泰山、禪梁父,據《史記正義》引《晉太康地記》云:「為壇於太山以祭天……為於梁父以祭地……皆廣長十二丈,壇高三尺,階三等,而樹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按:『一尺』二字疑為衍文),廣三尺。」這裡面提到的數字皆與六暗合:十二為六之倍數,三為六之半數,可見均與六有關。 為使統治者的一切活動都神秘化,秦代統治階級的行事也均儘可能地與六相配合,如遷天下豪富於咸陽的數目為「十二萬戶」,秦始皇令咸陽二百里內所修的宮觀數目為「二百七十」(《史記•秦始皇本紀》)。十二萬為六的兩萬倍,二百七十為六的四十五倍。就連寫字作文也要與六相符,如秦代的刻石,以三句為一韻,一句四字,三句共十二字,為六的倍數。考秦代諸刻石其字數和韻數,無不為六之倍數。如碣石刻石共一百零八個字,為六的十八倍;泰山、芝罘、東觀、嶧山刻石皆一百四十四字,為六的二十四倍;會稽刻石二百八十八字,為六的四十八倍。碣石刻石為九韻,乃六的一倍半;會稽刻石二十四韻,為六的四倍;泰山、東觀、芝罘、嶧山刻石均為十二韻,乃六的倍數。不僅長文如此,就是短文也儘量與六相配,如陽陵虎符銘文:「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陽陵」,共三句十二字。三為六之一半,十二為六之二倍。 這些與六相關的數字,絕不是巧合,它們都是秦代統治階級迷信「五德」學說的具體表現。在統一以前,秦國的各種制度皆無此痕跡,如新郪虎符為統一前秦國所造,其上銘文與統一後之陽陵虎符不同,「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凡興兵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雖毋會符,行殹(也)」。這裡,無論字數、句數皆與六無關。最新發現的「杜」符也為統一前之物,其上銘文與新郪虎符相同,而與陽陵虎符不同。由此司見:將六神秘化起來的「五德」說,乃是秦統一以後才流行起來的。 秦統一後倡導這種學說,以致使它們滲透到政治措施、典章制度和文字記述中去,其目的就是利用迷信的方法,加強對全國的控制,壓迫廣大勞動人民。所以這種方法以後長期地被地主階級所使用,成為統治者對人民進行思想統治的重要工具。 三、鞏固統一的其他措施 為了鞏固剛剛建立的、統一的封建王朝,秦始皇還採取了一些其他措施: 頒布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律令 自商鞅變法,秦國正式承認並保護封建土地私有以後,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秦國迅速發展起來。統一中國之後,為使這種生產關係在全國範圍內得到封建政府的法律保護,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王朝政府發布「使黔首自實田」的律令。(見《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徐廣曰)也就是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農,按照當時實際占有的田數,向封建國家呈報,這就意味著秦王朝承認他們的私有權,並給予保護。雲夢秦簡中的《田律》,在統一以前只能適用於秦國,統一以後自然推廣適用於全中國,這就使全國的封建私有土地得到統一的法令保護。 為保護封建地主政權的經濟基礎,秦王朝繼續推行自商鞅變法以來秦國就實行的重農抑商的政策。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李斯就提出:「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實行「上農除末」的政策。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琅邪台刻石上有「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的記載,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碣石刻石又稱:「天下咸撫,男樂其疇,女修其業」(《史記•秦始皇本紀》)。這裡反映出秦王朝政府確實是實行著打擊非生產性活動,鼓勵從事農業、手工業生產的政策。這一措施對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發展封建經濟無疑起著重要作用。 統一全國貨幣 秦統一中國以前,貨幣非常複雜,各國貨幣的形狀、大小、輕重不相同,計算單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錢、刀貨、圓錢和郢爰四大系統。而在這四大系統之下,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時期又分別流行著不同種類的貨幣。貨幣的種類大致有下列數種: 布錢可分為:古布(原始布,大鏟布); 空首布,其中又有平肩橋足空首布、尖肩尖足空首布和斜肩橋足空首布的區別; 平首布,其中又有平足方肩布、尖肩尖足布、圓肩橋形方足布和圓肩圓足布的區別。 刀貨可分為:古刀; 尖首刀; 明字刀(面文有「」字); 圓首刀。 圓錢可分為:方孔圓錢; 圓孔圓錢。 郢爰只盛行於淮河流域以南、長江中下游的楚國,這裡除郢爰外,還通行一種形若海貝的蟻鼻錢。 以上數種貨幣除郢爰流行於南方楚國外,大致布錢流通於韓、趙、魏;刀貨流通於齊、燕、趙等國;圓錢流通於秦、東周、西周和魏、趙等國沿黃河地區。[5] 秦在統一前使用的圓錢,在貨幣史上具有重大意義。這種錢出現得最晚,是布錢和刀貨在形制上發展的必然結果。根據出土材料得知:秦國的貨幣主要有圓孔(或方孔)無郭圜錢(錢文僅記銖兩,不記地名)。除此而外,還有一種圓肩圓足有孔布。 秦統一中國以後,各地原來流行的不同形制貨幣,顯然與統一的形勢不符。這些貨幣不僅形狀不同、名稱不同,而且計算單位不同,如有的用斤(十六兩),有的用鎰(二十兩),這就為經濟的發展造成障礙。 秦統一六國貨幣 為了發展封建經濟,主要的是為加強對全國人民的經濟剝削,秦始皇統治時期下令統一全國貨幣。秦國原來流行著一種文為「重十二朱」(半兩)的方孔圓錢,是秦國圜錢中最晚出、最進步的一種形式。統一全國後,秦就以這種錢為基礎向全國推廣,統一貨幣。 據《史記•平準書》記載:「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漢書•食貨志》亦有類似之記載)結合近年來考古發掘出土的實物,可知秦始皇統一全國貨幣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廢除秦國原有的圓肩足布,改鑄「重一兩十二朱」、「重十二朱」、「兩甾」、「重一兩十四朱」、「重一兩十三朱」等舊錢為「半兩」方孔有郭圜錢。這是整頓秦的舊有幣制。 (2)廢除原在秦以外通行的六國刀、布、蟻鼻錢以及郢爰等,一律使用新規定的貨幣。 (3)以黃金為上幣,鎰為單位;上述方孔有郭圜錢為下幣,以半兩為單位,這種錢就稱為「半兩」錢。 幣制統一後,克服了過去使用、換算上的困難,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換和經濟交流。而秦代圓錢的形式,一直沿用了兩千多年,到了現代才被淘汰。 統一度量衡 戰國時期因各諸侯國長期割據,度量衡的制度也各不相同。如以長度方面比較,洛陽金村古墓出土的戰國東周銅尺長23.1厘米,番禺葉氏藏東周牙尺長23厘米。安徽壽縣出土的楚銅尺長22.5厘米,而長沙的兩件楚國銅尺分別為22.7厘米和22.3厘米。僅從這幾件出土的銅尺,就可知道:每尺長短之間最多相差0.8厘米。 量制方面更為混亂,秦國以升、斗、桶(斛)為單位,一般是十進位,齊國則以升、豆、區、釜、鍾為單位。姜齊時,是「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則十鍾」。公元前386年,田氏代齊後,改為「五升為豆,各自其五以登於釜,十釜為鍾」(《左傳》昭公三年)。魏國以斗為單位。趙國有斗、升、分、益等計量單位。不僅計量的單位不同,就是名稱相同的單位,各國之間實際大小也不一樣。如魏國的一斗,當今7140毫升,而從洛陽金村出土之九件銅鈁壺實測,得知西周之一斗約為1997.5毫升,相差懸殊。[6] 在衡制方面,有的地區以寽、為單位,有的地方以鎰、為單位,有的則以銖、兩、斤、鈞、石為單位,換算也很不方便。[7] 秦在統一全國以前,在商鞅變法時,就對度量衡的標準作過統一規定,所以在秦國範圍內度量衡的制度是較為整齊劃一的。據文獻資料和考古實物測量,可知秦國的度、量、衡制如下: 量制 單位:桶(斛)、斗、升、合、龠 進位制: 2龠=1合 10合=1升 10升=1斗 10斗=1桶(斛) 實測: 1桶(斛)=20100毫升1斗=2010毫升 1升=201毫升 1合=20.1毫升 1龠=10.05毫升 度制 單位:寸、尺、丈、引 進位制: 10寸=1尺 10尺=1丈 10丈=1引 實測: 1引=2310厘米 1尺=23.1厘米 1寸=2.31厘米 衡制 單位:銖、兩、斤、鈞、石 進位制: 24銖=1兩 16兩=1斤 30斤=1鈞 4鈞=1石 據1964年西安市三橋鎮出土的秦始皇三年(公元前244年)「高奴禾石銅權」測量得知:一石相當於30.75千克。 由於秦國在戰國末期度量衡的標準已較為整齊劃一,所以,統一全國後,秦始皇即以秦國的制度為基礎,下令統一度量衡。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王朝政府頒發詔書,並把這一詔書銘刻在官府製作的度量衡器上,發至全國,作為標準器。其詔書全文是: 二十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上述銘文多是加刻在秦統一中國以前使用的標準器上面,如商鞅方升底部就加刻有上列銘文,「高奴禾石銅權」也加刻有上述銘文及秦二世時的銘文,表明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制,實際就是以法令形式肯定秦國原有制度,並向全國推廣。 秦銅權 秦石權 考古材料表明:秦代統一度量衡的法令,取得顯著成效,1949年前後在陝西的西安、咸陽、禮泉、寶雞,甘肅的泰安,山東的鄒縣、諸城,江蘇的盱眙,山西的左雲、右玉,遼寧的赤峰,吉林的奈曼旗等地,都出土了秦代標準的量器和衡器。秦王朝確實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了度量衡。 文字的統一 統一貨幣、度量衡的同時,秦王朝還對文字進行了統一和整理。 中國的文字,早在六千餘年以前即被創造出來,並被使用,半坡村新石器時代的彩陶刻畫文字,就是中國原始的漢字。(見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見《奴隸制時代》)到戰國時代,由於長期處於分裂割據狀態,文字經過長期的演變、發展,全國各地的文字有很大的分歧,「文字異形」(《說文解字•序》)正是當時政治、經濟不統一的反映。同樣一個字,往往會有多種不同寫法,甚至一國之內,也有不同寫法。如「馬」字,在齊國有三種寫法:、、;在楚國至少有兩種寫法:、;在燕國也有兩種寫法:、;在三晉也有兩種寫法:、。 這種千變萬化、沒有一定體系的、在關東使用的文字,稱為「六國文字」。 秦國在統一前使用的文字與六國文字不同,稱為「小篆」(秦篆),小篆是由大篆演化而來。大篆又稱籀文。小篆的形體比大篆更加整齊和定形化,不僅線條簡單、均勻,而且改變了大篆的繁複寫法,減少了許多異體字。如: 車 大篆 小篆 可見,大篆比小篆難寫、難認得多,而六國文字比起篆文來,則顯得更加難以識別,缺乏規律。這些文字寫法既不一致,偏旁組合、上下左右也無一定規律,造成各地文化交流的嚴重障礙。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下令對各國原來使用的文字進行整理,規定以秦小篆為統一書體,罷「不與秦文合者」。為推行這種統一的書體,秦始皇令李斯、趙高、胡毋敬分別用小篆寫體編寫了《倉頡篇》、《爰歷篇》、《博學篇》,作為標準的文字範本。[8]經過整理後的小篆,有秦始皇巡行各地時製作的刻石,傳為李斯手書,留傳至今者有《泰山刻石》(只殘存九字,嵌於泰山下的岱廟中庭)、《琅邪台刻石》(殘存八十六字)以及嶧山、會稽兩刻石的摹本。從刻石上的秦小篆字體來看,它一方面仍然保留著大篆字體結構和象形文字的基本特點;另一方面則對字體的結構進行較大的整理加工,整理加工的原則主要是使之規範化,主要是下列三個方面: (1)各種偏旁形體統一,每個字所用偏旁固定為一種,不用別種代替。 (2)偏旁的位置固定,不能隨便移動。 (3)每個字的書寫筆數和筆順基本固定。這種經過整理後的小篆,比起大篆文字要簡易得多,比起六國文字更為易認、易寫。 與篆書通行的同時,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又創造出一種比小篆更加簡便的新書體,這就是「隸書」[9]。「隸書」開始時只是寫得比較草率和不夠規格的小篆。郭沫若指出:「在文字結構上,初期隸書和小篆沒有多大差別,只是在用筆上有所不同。」至秦始皇統一文字時,隸書也形成一種固定的、規範化的字體。這種字體筆畫直線方折,結構平整,書寫方便,因此,不僅在民間流行,就是封建政府書寫文件,除重要詔書外,一般都使用隸書。因此,隸書是秦代統一文字後所使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書體,包括像雲夢秦簡這樣的法律文書,也是用「隸書」寫成。(見《從出土秦簡看秦漢早期隸書》) 隸書的出現是我國文字由古體轉為今體的重要里程碑。 秦代統一文字,使小篆和隸書成為全國通行的字體,對我國文化、政治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我國幅員遼闊,在秦以後的漫長歷史過程中,不斷出現過割據局面,各地方言亦不一致,但文字卻始終是統一的,而文字的統一對經濟、政治的統一和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秦代統一文字的功績,是不應抹煞的。 修馳道,墮壁壘 由於長期戰爭,戰國時期各諸侯割據勢力在各地修築了不少關塞堡壘。同時,各國之間的道路寬窄也不一致,影響交通往來。 秦統一中國後,立即下令拆除阻礙交通的關塞、堡壘。公元前220年(秦始皇二十七年),修建以首都咸陽為中心的馳道。[10]秦國馳道主要幹線有兩條:一條向東直通過去的齊、燕地區;一條向南直達過去的吳、楚地區。據《漢書•賈鄒枚路傳》記載賈山寫的《至言》云: (秦)為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隱以金椎,樹以青松,為馳道之麗至於此。 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秦始皇又令人修了一條由咸陽直向北伸的「直道」,這條「直道」從咸陽以北不遠的雲陽出發,經過今陝西淳化縣北梁武帝村秦林光宮遺址北行,至子午嶺上,循主脈北行,直到定邊縣南,再由此東北行,進入鄂爾多斯草原,過烏審旗北,經東勝縣西南,在昭君墳附近渡黃河,到達包頭市西南秦九原郡治所。這條路全長1800里(約合今1400里)是從秦朝首都咸陽至秦北方九原郡最捷近的道路。當時,修築這條路的目的,在於防禦北方匈奴的侵擾。當秦統一六國以前,活動於陰山山脈南北的匈奴,就經常向燕、趙等國和秦國進擾。統一以後,雖然修建萬里長城,也並沒有保障北方安寧,在完成統一事業後的第五年,秦始皇派大將蒙恬率30萬大軍北征,把匈奴驅逐到陰山山脈以北,並在這裡設置九原郡,為了鞏固這個地區,採取積極防禦的戰略,秦朝才於驅逐匈奴後的次年修築「直道」。如果匈奴奴隸主貴族再次進攻,秦軍即可循這條「直道」由首都直達九原,迅速給以反擊。 正因「直道」有這樣巨大的軍事意義,所以工程進展很快。這一條一半修築在山嶺上、一半修築在平原草地上的道路,從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開始動工,至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就完成了。總共只用兩年半的時間,是秦代勞動人民創造的又一奇蹟。(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蒙恬列傳》及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遺蹟的探索》) 這些「馳道」、「直道」,再加上統一中國後修築在西南邊疆的「五尺道」,以及在今湖南、江西、廣東、廣西之間修築的「新道」,就構成了以咸陽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道路網。這樣,就把各地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同時,秦又規定道路和車軌的統一寬度「車同軌」,「輿六尺」,便利了交通往來。我國今日長城線以南以西的廣大地區,除青海、新疆外,都直接包括在這一偉大的交通網內。就是青海地區,雖與秦都咸陽無直接幹線可通,也有著不同程度的交通聯繫。在秦王朝修築的主要道路經過之地,分布著戰國以來發展起來的重要城市,如陶(定陶)、濮陽(衛)、猗氏(山西臨猗縣南)、邯鄲、烏氏(甘肅平涼市西北)、櫟陽、楊(山西洪洞縣東南)、平陽(山西臨汾縣西)、溫(河南孟縣東)、軹(河南濟源縣南)、薊、新鄭(河南新鄭)以及雒陽、魯、臨淄、睢陽、郢、陳、吳、壽春、番禺、宛城等。這對於促進當時各地經濟、文化交流,起著積極作用,在軍事和政治方面,也具有重要意義。 秦統一後採取的以上措施,對於消除封建割據、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統一、發展封建的經濟和文化,都是有重要作用的,因此這些措施是進步的。 遷徙居民 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曾多次進行大規模的移民。秦王朝遷徙的居民有兩種性質:一種是遷徙豪富,其目的是打擊他們的勢力;一種是遷徙一般平民,其目的是實邊。這兩種性質的移民,對鞏固秦王朝的統治,起了一定作用。 秦統一全國後,就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將全國各地的豪富之家十二萬戶遷到咸陽;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又「徙三萬家麗邑;五萬家雲陽」(《史記•秦始皇本紀》)。除這樣大規模地遷徙豪富以外,秦還不斷強迫個別的豪富、貴族進行遷徙,如滅趙後,將趙王遷流徙於房陵(見《淮南子•泰族訓》),並將當地的豪富遷於臨邛(四川邛崍)。破魏後,秦又將魏的豪富孔氏遷之於南陽(見《史記•貨殖列傳》),還把天下一些不軌之徒徙之於南陽(見《漢書•地理志》)。秦王朝將這些貴族、豪富遠道遷徙,其目的有兩個:一是在政治上對他們進行打擊,在經濟上削弱其勢力。這些豪富、貴族被迫離開原地,遷往陌生之處,人地兩生,自然不易作亂;同時,由於遠途遷徙,這些豪富不得不拋棄財產,這就削弱了他們的經濟力量。如趙的卓氏,原來「用鐵冶富」,秦破趙後將卓氏遷往蜀地。卓氏離開原地時,「獨夫妻推輦,行詣遷處」(《史記•貨殖列傳》)。可見,把大部分財產都留下了。不過,秦王朝削弱豪富經濟的目的並沒有完全達到,有的人遷往新居後不久又富起來了。如孔氏遷南陽後,繼續經營冶鐵業,「大鼓鑄,規陂池,連車騎,游諸侯,因通商賈之利」,以致達到「家致富數千金」(《史記•貨殖列傳》)。秦遷徙豪富還有另一個目的,就是促進咸陽以及其他新遷居地區的經濟發展。如上述孔氏就是一例。這些豪富在新遷居的地區經營工商業,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增加秦王朝的剝削收入也是有利的。所以,秦王朝政府的遷徙政策雖然有剝奪豪富財產的意義,但對於他們重新致富並不加以限制。 被秦王朝政府遷徙的另一部分居民,是廣大的勞動人民,其中包括統一以後不斷被派往邊境長期戍守的戍卒,其總數不下數十萬之多。公元前211年(秦始皇三十六年),秦始皇又將內地的居民遷往「北河榆中三萬家」(《史記•秦始皇本紀》)。榆中在今內蒙古鄂爾多斯黃河北岸之地,當時此處正與匈奴接境,秦始皇將三萬家遷在這裡,其目的是開邊拓土,這種「實邊」性質的移民,對於鞏固秦的統一,也有其積極作用。 四、秦始皇的殘暴統治 秦始皇雖然在建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秦王朝和採取措施鞏固統一方面,有一定歷史功績。但是,作為地主階級代表,他的一切功績都是建立在對廣大勞動人民殘酷剝削和壓迫的基礎之上的。所以,秦始皇本人既是一個傑出的歷史人物,也是一個極其殘忍的暴君。 從分封之議到焚燒詩書 當秦剛剛統一全國之後,丞相王綰等曾請求秦始皇將其諸子封於燕、齊、楚的故地為王,認為在這些邊遠地區不置王不利於統治,其他大臣也紛紛贊同這種看法。但廷尉李斯表示反對,他說:周初曾經大封子弟,但後來諸封國之間日漸疏遠,以致互相攻擊如仇敵,周天子也無法禁止。今海內統一,普遍設置郡縣,對皇帝的諸子以及功臣,只要讓他們坐食賦稅並重加賞賜,就足夠了,這樣「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支持李斯的看法,他說:過去長期以來戰亂不休,就是因為分封侯王。現在剛剛安定下來,又要分封立國,這不是自尋戰亂嗎?還是廷尉說得對。這一次秦始皇否定了分封的主張,堅持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八年以後,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陽宮設宴。這時有僕射周青臣對秦始皇歌功頌德,說什麼「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史記•秦始皇本紀》)等,秦始皇聽後十分高興。但齊人博士淳于越則對周青臣的「面諛」不以為然,他向秦始皇提出:殷周代王天下千餘年,就是由於分封子弟和功臣,而今天秦卻不行分封,如果朝廷一旦有事,誰來相救呢?淳于越還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史記•秦始皇本紀》)。一個恭維,一個指責,這在秦始皇聽來自然感覺不一樣。不過,他當時還未動聲色,令臣下各抒己見。這時已經當了丞相的李斯有意擴大事態,他抓住淳于越主張「師古」的言論大做文章,首先說「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接著就將矛頭對準「諸生」,說這些念書人「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最後,他又把這一切歸罪為讀書的緣故,因此建議秦始皇下令焚書。這一建議正中秦始皇下懷,於是下令焚書,開始了中國文化史上的一場浩劫。 根據李斯提出的辦法:凡秦記以外的史書,非博士所藏的「詩、書、百家語」都要燒掉,只准留下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此後,若有再談論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知而不檢舉者與之同罪,令下後三十日不燒者,黥為城旦。有願習法令者,以吏為師。 這一次焚書的最初起因,本是分不分封的問題,而主張分封或反對分封的大臣,都是為秦始皇長久統治打算,本無根本對立。但李斯借題發揮,最後竟造成焚書的結局。李斯的這種反動主張是得到秦始皇認可才得以實現的,李斯也可能早就窺知秦始皇本有此意,所以才一提出就得到秦始皇的批准。 秦始皇下令焚書,使中國文化遭到巨大損失,先秦許多重要文獻古籍,被付之一炬。正如郭沫若指出:「書籍被燒殘,其實還在其次,春秋末葉以來,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種精神,事實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擊」(《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見《十批判書》)。 從求長生藥到坑殺儒生 同一切剝削階級的代表人物一樣,秦始皇是十分怕死的。統一中國以後,他就異想天開地要尋求長生不老的辦法。一些方士為投其所好,也就以各種辦法騙他。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巡行至東方齊國故地,有齊人徐巿等上書,說東海中有蓬萊、方丈、瀛洲三座仙山,山上有仙人。秦始皇聽到後大喜,根據徐巿的要求,派數千童男、童女隨他入海求仙人,但徐巿等一去渺無音訊。公元前215年(秦始皇三十二年),秦始皇巡行至碣石(河北樂亭西南),又派燕人盧生去尋求仙人羨門、高誓;繼而又令韓終、侯公、石生等去求仙人的不死之藥。仙人和不死之藥當然無處尋覓,不過盧生、韓終等皆為方士,一時尚使秦始皇深信不疑。盧生求仙、求藥不得,先是向秦始皇獻偽造的鬼神圖書,後來又讓秦始皇「微行以辟惡鬼」,行止隱秘不為人知,這樣「真人」才能至,「不死之藥殆可得也」(《史記•秦始皇本紀》)愚蠢的秦始皇果真照辦,並自稱「真人」。但不死之藥仍不可得秦代的嚴酷法律規定:所獻之方無效驗者,就要處死刑。盧生與另一方士侯生相謀:始皇如此專斷暴戾,「以刑殺為威」,不如早日逃掉,「於是乃亡去」。秦始皇聽到這消息以後大怒,他說:「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史記•秦始皇本紀》)這時,方士盧生早已跑掉。就在「焚書」的下一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便叫御史把咸陽諸生捉來審問,諸生互相告密,秦始皇便親自圈定四百六十餘人,把他們活埋在咸陽。這就是歷史上的「坑儒」事件。[11]。 秦始皇為追求長生,開始一味相信方士的胡謅,後來發現受騙,又大施淫威,肆意殺人。這充分表現了他的愚蠢和殘暴。 專斷殘忍,窮奢極欲 早在全國統一之前,就有人說過,秦始皇「少恩而虎狼心」,「誠使秦王得志於天下,天下皆為虜矣」(尉繚語)。果然,在全國統一以後,秦始皇的這種剝削階級卑劣本性,得到惡性的發展,天下臣民都遭到秦始皇的蹂躪。 秦始皇不僅視人民為草芥,動輒殺人,而且對周圍的大臣也多不放心。他每天要親自處理各種奏章文書,以竹、木簡一石(120斤)為標準,不盡此數不得休息。在他手下僅有一些專搞嚴刑酷罰的獄吏得到寵幸,其餘的大臣和朝廷上的博士,不僅只能唯命是聽,且隨時有被殺的可能。如秦始皇聽從盧生之言,不讓別人知道自己行止,以便取得不死藥。就規定:「行所幸,有言其處者,罪死。」有一次,秦始皇在梁山宮,從山上見到丞相李斯的車騎儀仗甚為隆重,表示不滿意。後來,始皇周圍的人將此事告知李斯,李斯立即減損車騎。當秦始皇見到李斯車騎減損時大怒,說:這一定是有人泄漏我的話。於是對當時在場的人進行審問,由於無人敢承認,秦始皇竟下令將當時在場的人全部殺死。從此,再沒有人敢泄漏秦始皇的機密了。 秦始皇的窮奢極欲,隨著統一戰爭的勝利愈來愈發展。在秦都咸陽和故都雍,本已有不少豪華宏麗的宮殿,但秦始皇並不滿足,在與東方六國戰爭過程中,他就在咸陽大興土木,每滅一國就仿照其國的宮殿樣式在咸陽「北阪」蓋起同樣的宮殿,以致「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復道周閣相屬」(《史記•秦始皇本紀》)。在消滅六國以後,秦更是大肆修建,如統一後的次年(公元前220年),「作信宮渭南」(《史記•秦始皇本紀》)。信宮又稱咸陽宮,「因北陵營殿,端門四達,以制紫宮,象帝居,引渭水灌都,以象天漢;橫橋南渡,以法牽牛」(《三輔黃圖》)。又如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營朝宮於渭南上林苑中」。這個宮殿相當大:「可受十萬人。車行酒,騎行炙,千人唱,萬人和,銷鋒鏑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人,立於宮門」(《三輔黃圖》)。這個朝宮的前殿,就是有名的阿房宮。[12]據記載:阿房宮「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巔以為闕。為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史記•秦始皇本紀》)。後來的詩人曾以「蜀山兀,阿房出」(杜牧:《阿房宮賦》)的著名詩句,來形容阿房宮的修建,其工程之大是不難想見的。此外,現知秦始皇時營建的宮殿尚有興樂宮(見《三輔舊事》、《宮殿疏》)、梁山宮(見《漢書•地理志》),等等。秦王朝時宮殿之多不可勝數:《三輔舊事》記載:始皇「表中外殿觀百四十五」(《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引)。《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又「咸陽之旁二百里內宮觀二百七十」。這麼多的離宮別館,「彌山跨谷,輦道相屬」(《三輔黃圖》),在咸陽附近的宮殿都以「復道甬道相連」(《史記•秦始皇本紀》)。 阿房宮遺址 以上的諸書記載,已經得到考古材料的證明,據勘探調查:在今咸陽市西起窯店公社毛王溝,東至紅旗公社柏家嘴,北起高幹渠,南至咸銅鐵路以北的東西十二里、南北四里的地段,發現有大量的帶有紋飾的秦磚、秦瓦,以及水管道等遺物。經研究斷定「西起窯店大隊聶家溝,東至劉家溝大隊的山家溝,其間是秦咸陽城宮殿建築遺址分布最多、最密集、規模最大的地方」。在「毛王溝宮殿建築遺址曾出土過雲山紋瓦當,柏家嘴亦曾採集有關東特點的瓦當」(《秦都咸陽幾個問題的初探》,載《文物》,1976(11))。1974年至1975年,秦都咸陽考古工作站又在牛羊村發掘了一號宮殿,這一宮殿究屬咸陽何殿,現尚未弄清。但從其遺蹟可以看出:這組宮殿建築規模宏大,分布對稱,各殿之間有飛閣復道相連。主體宮室建於高台之上,環繞主體宮室分布著層疊的宮室群。在八室西鄰的九室還發現壁畫的殘痕。宮殿的建築結構也相當精美。(見《秦咸陽宮第一號遺址復原問題的初步探討》,載《文物》,1976(11))這些考古資料進一步說明,秦始皇所修建的宮殿規模之大、構築之豪華,絕非後人虛構。《史記》等書的有關記載是有根據的。 在這些宮殿中,充滿了供秦始皇享樂用的姬妾玩好,他將「所得諸侯美人鐘鼓以充入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同歷代荒淫的君主一樣,秦始皇貪戀酒色,以婦女為玩偶:「後宮列女萬餘人,氣上沖於天」(《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引《三輔舊事》)。他還令嬪妃們:「當暑戴芙蓉冠子,以碧羅為之,插五色通草蘇朵子,披淺黃藂羅衫,把雲母小扇子,靸蹲鳳頭履,以侍從。」他不過是把這些婦女當做觀賞的玩物,所以連宮娥們也要根據秦始皇的愛好而打扮起來:「秦始皇好神仙,常令宮人梳仙髻,帖五色花子,畫為雲鳳虎飛升。」在夏天時,又令宮人「戴黃羅髻,蟬冠子,五花朵子,披淺黃銀泥飛雲帔,把五色羅小扇子,靸金泥飛頭鞋」(以上均見《中華古今注》)。這些記載不僅反映了秦始皇腐朽的情趣,而且證明秦王朝宮內奢侈到何等地步。 在秦始皇的後宮中,還有「宮女侍者千餘人」「作戲倡優」,供秦始皇玩賞,這些宮女都「幼妙寵麗」,每日為秦始皇彈唱歌舞,有人曾寫詞描寫其狀:「泣喻而妖兮納其聲聲,麗顏歌長兮嘆曰騎,美人旖旎紛嬆枻」。秦始皇「縱酒後宮」,荒淫無度,他輪流在各宮中淫樂,各宮殿內的奢華皆不相上下,使得秦始皇能「各案署不移徙」(《史記•秦始皇本紀》)。 武士陶俑 秦始皇初即位,就在驪山為自己修墓[13],統一後,又發全國刑徒七十餘萬人繼續建造。據記載:驪山的始皇陵,「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滿之,令匠作機弩矢,有所穿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僅從現已發掘的秦始皇陵東側的兵馬俑坑,就可證明上述記載絕非誇大:在目前試掘的一號兵馬俑坑內,有6000餘件陶俑、陶馬;二號坑內有戰車89乘,陶質車士261件,駕車陶馬356匹,騎兵武士俑116件,陶鞍馬116匹,步兵俑562件;三號坑內有駟馬戰車1乘,武士俑68件。總計三個兵馬俑坑面積約20780平方米。坑內這樣多的陶俑、陶馬塑造的形象生動、逼真,陶俑身高都在一米八左右(見《臨潼縣秦俑坑試掘第一號簡報》,載《文物》,1975(11);《秦始皇陵東側第二號兵馬俑坑鑽探試掘簡報》,載《文物》,1978(5))。這樣宏大的兵馬俑坑,僅是始皇陵整個工程中較次要的一部分,至於陵墓的主要部分——墓室內部的豪華宏麗,從秦俑坑就可推知:《史記•秦始皇本紀》的有關記載,絕不是司馬遷的誇張。 秦始皇的窮奢極欲,充分反映了他和他所代表的地主階級貪婪和腐朽的本性。 濫發徭役,橫徵暴斂 為了維持秦王朝龐大的國家機器、滿足秦始皇等少數地主貴族的窮奢極欲,秦始皇以國家政權名義,向全國人民徵發無休止的徭役,索取沉重的賦稅。 歷史文獻記載的有關秦的賦役制度,如田租、口賦,「一歲屯戍,一歲力役」(《漢書•食貨志》)等,在統一以後,濫發徭役,橫徵暴斂早已代替有固定限度的徭役、賦稅制度。 秦始皇陵車馬俑坑發掘現場 陶馬(始皇陵兵馬俑坑出土) 如秦代興修的許多規模浩大的工程,均徵發了大批的勞動力:修驪山始皇陵用「七十餘萬人」(《史記•秦始皇本紀》)。這個工程自秦始皇即位時起就開始修建,直到他自己被埋在裡邊才結束,前後歷時數十年。此外,還有「北築長城」用「四十餘萬」人,「南戍五嶺」又用「五十餘萬」人。(見《續漢書•郡國志》引《帝王世紀》)這幾項工程加在一起,就超過一百五六十萬人。當然,其中許多人是刑徒。其實,秦王朝把全國都變成了一個大監獄,嚴刑酷罰使「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漢書•刑法志》)。所以刑徒和服徭役的普通勞動人民,也沒有實質的區別。 秦代的徭役遠不止上述幾項,為封建官府輸送糧草,即所謂「轉輸」,也是一項徵發大批勞動力的徭役。這一項徭役所需人數,要超過任何其他一項徭役,因為無論是戍守邊境還是興建工程,勞動的人要吃飯,而且還要供統治者揮霍。所以「轉輸」的負擔十分重,長途運輸,耗費極大:「一錢之賦耳,十錢之費弗輕能致也。」(賈誼:《新書•屬遠》)僅以供應河北(潼關以東黃河以北)戍守的轉輸徭役來說:「使天下飛芻粟,起於黃、腄(二縣名,並在東萊)、琅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河,率三十鍾而致一石(六斛四斗為鍾,計運到一石,路上需費百九十二斛)。男子疾耕不足於糧餉,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道死者相望……」(《漢書•主父偃傳》)。轉輸這項徭役與戍邊分不開,如蒙恬率兵「闢地進境,戍於河北」,就有「飛芻粟以隨其後」。「尉屠雎將樓船之士攻越」,秦王朝政府就使「監祿鑿靈渠運糧,深入越地」(《漢書•嚴安傳》)。這種徭役同戍邊一樣,給人民帶來極大災難,往往是「戍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漢書•晁錯傳》)。由於徭役的繁重,男子不夠,甚至由女子擔負轉輸的苦役:「丁男被甲,丁女轉輸」(《漢書•嚴安傳》)。據估計:秦時可統計的人口大約有兩千萬,而每年所徵發的徭役起碼不下三百萬人。服徭役的人數竟占全國總人口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秦王朝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壓榨,並沒有什麼制度的限制。當時的人們就把秦王朝的橫徵暴斂形容為「頭會箕斂」(《史記•張耳陳餘列傳》),所謂「頭會」,即按人頭數出賦,也就是人頭稅,用畚箕裝取所征的穀物,說明其徵收數量之多,《淮南子•汜勝訓》高誘註:「頭會,隨民口數,人責其稅箕賦,似箕然,斂民財多取意也。」秦時的賦稅究竟有多少,實在無法計算。不過,秦代皇帝把橫徵暴斂來的財富,都供個人揮霍享用,這是肯定的。根據近代人研究:漢代的財政收入、支出,國家和帝室是分開的:稅賦的收入歸大司農,供「量吏祿,度官用」(《史記•平準書》),這就是所謂國家財政;而皇室的所需,則來自「山海池澤之稅」,由「少府」掌管(參見加籐繁:《中國經濟史考證》第一卷,26~27頁)。「漢承秦制」,秦代也當如此。如上述人頭稅,本應屬於國家財政,由大司農掌管,但秦始皇時代卻「頭會箕賦,輸於少府」(《淮南子•汜勝訓》),也就是所有的賦稅,都歸於少府,供皇帝享用。這樣無度地浪費社會財富,再加上濫發徭役,給生產帶來災難性的破壞,它正是秦王朝迅速滅亡的重要原因。 五、秦始皇巡遊全國 各地人民反對秦暴政的鬥爭 對於秦始皇的暴政,人民報之以不屈服的鬥爭。在秦統一全國前後的長時間內,各地人民反對地主統治者的鬥爭從來沒有停止過,隨著秦始皇統治的殘酷程度加深,人民反抗鬥爭也愈來愈激烈: 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三十一年),就在秦王朝的首都咸陽,秦始皇與四個武士一起「夜出逢盜蘭池,見窘」(《史記•秦始皇本紀》)。「盜」竟得以迫近秦始皇左右,而且使這個獨夫「見窘」,狼狽不堪,可見當時人民群眾對秦王朝的反抗鬥爭達到多麼激烈的程度!這一次遭遇,雖因「武士擊殺盜」,而使秦始皇倖免於死,但對秦始皇的威脅是相當大的,他下令「關中大索二十日」,對人民實行報復性的鎮壓,用以防範人民的反抗。 但是,壓迫愈深,反抗愈烈,人民群眾反抗秦始皇及其所代表的地主階級統治鬥爭的烈火是撲不滅的。公元前211年(秦始皇三十六年),有一顆隕石落到東郡,立即就有「黔首」在這塊石頭上刻下「始皇帝死而地分」七個字,詛咒秦始皇,表達了對統治者的仇恨。秦始皇對此事,採取更加殘酷的手段實行大規模屠殺,當他派人「逐問」而捉不到作案者之時,竟「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銷其石」(《史記•秦始皇本紀》)。 人民對秦王朝統治的不滿和反抗,以各種形式表達出來,由於賦稅繁重,「百姓賀死而吊生」,所以在人民中流傳著這樣的民謠:「渭水不洗口賦起」(《七國考》引《大事記》),諷刺橫徵暴斂。秦代的民歌:「生男慎勿舉,生女哺用,不見長城下,屍骸相支柱」(《太平御覽》五百七十一卷引),控訴修長城給人民帶來的苦難。還有的童謠直接咒罵秦始皇:「阿房阿房,亡始皇」(《述異記》)。公元前211年(秦始皇三十六年),竟有人在華陰的平舒道(在華陰縣附近,北瀕渭水,南限華山,為關中通向東方的重要道路),攔截秦始皇的使者,對他說:「今年祖龍死」(《史記•秦始皇本紀》),「祖龍」就是秦始皇,公然咒罵秦始皇今年就死,說明人民的憤怒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 人民群眾各種形式的鬥爭,對秦王朝統治者威脅很大,儘管秦始皇本人狂妄驕橫、目空一切,也不能不對此感到擔心。在統一後的十餘年中,他在全國進行了五次遠途巡行。秦始皇馬不停蹄地「親巡天下,周覽遠方」,當然各次都有其不同目的,但這五次巡行還有一個共同目的:就是到各地耀武揚威,加強對全國的控制。據文獻記載:秦始皇出行時隨著他的有隆重的儀仗和龐大的車隊:「大駕屬車八十一乘,法駕半之。屬車皆皂蓋赤里,木,戈矛弩箙,尚書、御史所載。最後一車懸豹尾,豹尾以前比省中」(《續漢書•輿服志》)。這一套鋪張排場的車駕儀仗,兼收東方各諸侯國統治者儀仗的特點:「秦滅九國(原文如此——筆者注),兼其車服,故大駕屬車八十一乘也,尚書、御史乘之。」(《獨斷》)秦始皇以這樣威風凜凜的氣勢巡行各地,其他的目的——如「游觀」、封禪、巡視邊防——有的還可以達到,唯有防範人民反抗的目的卻達不到。而且就在秦始皇巡行的過程中,反抗秦朝政府的烈火愈燒愈旺,就連秦始皇本人,最後也在全國農民大起義爆發的前夕,死在巡行的途中。 下面依次概述秦始皇五次巡行的經過: 第一次巡行至隴西北地 公元前220年(秦始皇二十七年),統一中國的次年,秦始皇就開始遠途巡遊。這一次的方向是咸陽以西。當時從咸陽通向西方有兩條大路:一條沿涇水河谷上行,一條沿渭水河谷而至洮河流域,再往西就是通向西域的,後世所謂的「河西走廊」。秦始皇一行由咸陽出發,沿通向洮河河谷的大路,達到渭水發源地的隴西郡,又沿涇水至北地郡,直達涇水上游的雞頭山(甘肅平涼市西),過回中(甘肅平涼市北),然後返回咸陽。 秦始皇結束了在東方的戰爭後,次年就急急忙忙地到咸陽以西的地區「巡遊」,其目的不僅是向當地臣民而且也是向域外的各國炫耀武功。因為當時通過西域走向中亞的一條路,是中國與外國聯繫最密切的路線。秦始皇來到西部邊郡宣揚秦王朝「皇威」,再通過遷徙不定的「戎」人,將秦朝的消息傳向遙遠的西方,就進一步加深了自穆公以來秦對西方的影響。這就是秦始皇第一次出巡就向西進發的原因。 第二次巡行往東南方向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向東方和南方巡遊。這一次隨行的重要官員,有列侯武城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倫侯武信侯馮毋擇、丞相隗林、丞相王綰、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趙嬰、五大夫楊樛等。車駕浩浩蕩蕩由咸陽出發,沿渭水南岸的所謂「華陰平舒道」(在今華陰附近,北瀕渭水,南限華山),出函谷關(河南靈寶),經雒陽縣(河南洛陽東北),至滎陽。由滎陽附近北行,穿過當時在此尚存的河道交通網,直達鄒嶧山(山東鄒縣南)。 秦始皇長途跋涉來到這裡的目的,除巡視郡縣,宣揚「皇威」以外,還為了「封禪」。在春秋戰國時代,齊、魯為一文化中心,而齊、魯人的心目中,他們這一地區的泰山則為最高的山,因此人間的帝王應到最高的泰山去祭上帝,表示受命於「天」,在泰山上祭謂之封,在泰山下小山的祭謂之「禪」,故名之曰「封禪」(見顧頡剛:《秦漢的方士與儒生》)。秦始皇雖非齊、魯人,但也頗相信封禪說,所以也遠道而來。至鄒嶧山後立石頌秦德,然後登泰山,行封禪禮。誰知這種封禪禮當時無人曉得究竟怎樣辦法,氣得秦始皇將隨從的儒生博士完全斥退,自己去到泰山頂上行封禮,又到梁父山(山東新泰縣西)行禪禮。這些禮節無非是秦始皇根據秦國禮儀編出來的。封禪以後,秦始皇了結一件大事,心中非常得意,就在梁父山刻石頌德,宣稱「親巡遠方黎民,登茲泰山,周覽東極。從臣思跡,本原事業,祗誦功德。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史記•秦始皇本紀》)。這反映了秦始皇自得的心情。儘管封禪是一件十分可笑的迷信活動,但在當時的人們心目中,卻是最神聖的大事,那些未能參與封禪的儒生博士,為此還十分怨恨秦始皇。可見,這件事在當時是非同小可的。 由泰山下來,秦始皇經黃(山東黃縣東南)、腄(山東福山縣東南)、窮成山(山東成山角),登芝罘(山東芝罘半島),又於芝罘立石「頌秦德」,然後至琅邪。在琅邪,秦始皇留連達三月之久,又遷「黔首三萬戶琅邪台下,復十二歲」(《史記•秦始皇本紀》),並在琅邪台刻石頌德。在琅邪台刻石中留下這樣的詞句:「六合之內,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人跡所至,無不臣者。」這裡記下當時秦王朝四周的邊境,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 自琅邪向西南,經當時的東海郡治郯縣而達於彭城(江蘇徐州市)。據說象徵著天子權力的周鼎沉沒於泗水,秦始皇就齋戒禱祠,令千人下泗水求周鼎,結果毫無所得。又繼續南下渡淮水,而至長江中游的衡山和南郡。由南郡到湘山祠(湖南嶽陽縣西),這一段路是利用長江的水道浮江而行。在湘山祠因遇大風,影響秦始皇一行渡江,於是秦始皇大怒,聽說湘山有神乃堯之女、舜之妻,就令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與「神」搏鬥的愚蠢行為,適足以表現其狂妄的心理。 對著禿山發夠雷霆之後,秦始皇就同他率領的一行人,取道漢水流域,經南陽郡至武關而回咸陽了。 秦始皇第二次巡行的目標是東方和南方,封禪則是這次出行的重要活動內容。 第三次巡行至琅邪、上黨 巡行東方,反映了當時秦王朝對東部地區的控制尚不夠牢固,在這裡反對秦王朝統治的力量較大。果然,秦始皇此次巡行,至陽武博浪沙(河南中牟縣北),就遭到張良與力士的狙擊,差一點送了性命。 張良是韓國的公子;其祖父、父親為韓國五世君主之相。當公元前230年秦滅韓時,張良年少「未宦事韓」,他懷著對秦的仇恨,「弟死不葬」,傾其全部家財「求客刺秦王」。後來得到力士一人,張良為其打造百二十斤的鐵椎一個,埋伏於博浪沙中。當秦始皇的車隊經過此地之時,隱藏在這裡的力士就將鐵椎向車打去。但不料沒有打中秦始皇所乘之車,卻「誤中副車」。秦始皇遭狙擊後,下令「大索天下」(《史記•留侯世家》)。但是,張良早已逃走了。 秦始皇「為盜所驚」後,仍沿著上一次走過的路線,繼續向東走,再次到芝罘和琅邪。至琅邪後折向西北,沿漳水河谷抵濁漳水上的上黨郡,然後返回咸陽。 第四次巡行至東北方向 公元前215年(秦始皇三十二年),秦始皇又開始了第四次大巡行。這次巡行的目的地是碣石(河北樂亭附近)和北方邊塞。從咸陽至碣石的路上,所經過的地方有許多是原魏、韓、趙、齊等國的交界,和黃河流經之處。這裡建有不少阻塞交通的城郭,和築有「以鄰為壑」(《孟子•告子》)的堤防,造成水患。秦始皇在巡行中,就下令「壞城郭,決通堤防」(《史記•秦始皇本紀》)。這件事對社會生產和經濟發展是有益的,秦始皇對此也頗為自豪,到碣石,照例要刻石記功。在碣石刻石中,還專門提到「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顯然,秦始皇是把勞動人民的功績記在自己的賬上了。 從碣石向西,秦始皇經右北平、漁陽、上谷、代、雁門、雲中諸郡,巡視秦王朝北方邊境。此行的目的乃是為伐匈奴作準備,所以由碣石至上郡後,就直接返回咸陽。 此次巡行歸來後,秦始皇立即派蒙恬率三十萬軍隊向匈奴進攻(見本章第一節)。 第五次巡行和始皇之死 在秦始皇統治的最後幾年,有兩件事像魔魘一樣始終威脅著他,這就是死亡和人民的反抗。他雖知死亡不可避免,而加緊為自己修墳墓,但又妄想長生,故接二連三地派人找不死之藥,甚至屢次被騙亦不悔悟。對於人民的反抗,更是毫無辦法,儘管秦始皇採用十分殘酷的手段實行血腥鎮壓,還頻繁地到各地巡行,而各地反對秦王朝統治的鬥爭火焰愈燒愈旺,最後竟發展到攔截皇家使者、公開咒罵「今年祖龍死」。這些現實不能不對秦始皇有極大觸動,這個獨夫開始感到恐懼:「於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史記•秦始皇本紀》)。因此,就在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出發進行了他最後的一次巡遊。 這一次隨同秦始皇出巡的有左丞相李斯和少子胡亥,其餘近侍如趙高等當照例一起前往。十月從咸陽出發,出武關,沿丹水、漢水流域至雲夢(湖南洞庭湖及武漢市附近一帶湖泊區),再沿長江東下,經丹陽(安徽當塗縣東)[14],又利用水道和運河至錢唐(浙江杭州市),臨浙江,原來準備從這裡渡水上會稽(浙江紹興市南),但因「水波惡」不宜渡舟,只得「西百二十里」,改由狹中(浙江富陽縣附近)渡水,上會稽山,祭大禹。並於會稽山上刻石留念。 在會稽刻石中,除一般「頌秦德」以外,針對當地經濟、文化和風俗比較落後,男女間關係較亂的情況,特別指出:「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公豬),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史記•秦始皇本紀》)可見,秦始皇也十分注意改變落後的風俗習慣,並力圖用嚴厲的制裁辦法糾正之。這一點還是值得肯定的。 從會稽返回後,秦始皇等從江乘(江蘇鎮江市北)渡江,至琅邪。秦始皇數次至琅邪,大約是因為這裡是東海之濱,而傳說中的仙人,就在東海中的蓬萊山上。這一次秦始皇來至琅邪,為他求神藥數年還不得的方士徐巿等,又騙他說:蓬萊山上神藥是有的,只因海中有大魚阻擋通路,請派人先把這些大魚除掉。秦始皇求藥心切,竟愚蠢地對這些話深信不疑,派人入海射魚,自己也拿起連弩等候大魚「出射之」。結果,從琅邪北至勞成山[15],也沒見到大魚,又至芝罘,才射殺一條巨魚。然後登陸,取道臨淄西歸。 車駕行至平原津(山東平原縣南),秦始皇就得重病,他一貫怕死,更忌諱說到死,故群臣「莫敢言死事」。但事實無情,秦始皇的病癒拖愈重,他自己也感到死亡就在眼前。於是,令中車府令趙高賜公子扶蘇書信,令其速來咸陽參與葬禮。然而,這封書信尚未送走,七月丙寅這一行人至沙丘平台(河北巨鹿縣東南)秦始皇就死了。這個幻想長生不老的一代暴君,只活了五十歲,就結束了他的一生。 秦始皇死後,丞相李斯恐貿然宣布引起大亂,於是先秘不發喪,將屍體放在轀輬車中,每日照常令人「送水送飯」,以掩人耳目,只有趙高、胡亥及五六個宦者知道底細。車駕兼程向咸陽趕路。這時趙高趁機進行陰謀活動:原來趙高曾當過胡亥老師,給他教「書及獄律令法事」(《史記•秦始皇本紀》),頗得胡亥寵幸。公子扶蘇則信任蒙恬,而蒙恬之弟蒙毅也曾受秦始皇信任,有一次趙高犯法,蒙毅曾判處其死刑,因秦始皇把他赦免,才得不死。有這樣的關係,趙高「乃與丞相李斯、公子胡亥陰謀,立胡亥為太子」(《史記•蒙恬列傳》)。開始時,胡亥和李斯都不敢,但在趙高的慫恿下,最後都參與了趙高的陰謀。於是將秦始皇召扶蘇來咸陽會葬並繼承帝位的書信,改為斥責扶蘇「無尺寸之功」、「不孝」的信,並令其自殺,同時也責備蒙恬「為人臣不忠」(《史記•李斯列傳》),也同樣「賜死」。書信寫成後,蓋上秦始皇的玉璽,令胡亥的親信送往扶蘇、蒙恬率軍駐紮的營地——上郡。 當扶蘇在上郡駐地見到來信後,立刻就要奉「命」自殺,蒙恬勸他調查一下原委再說,但扶蘇不聽,毫不懷疑,說什麼「父而賜子死,尚安復請?」就乖乖地自殺而死。蒙恬不肯自殺,被使者逮走,囚禁起來。(見《史記•李斯列傳》和《史記•蒙恬列傳》) 這時,載著秦始皇屍體的車駕已從井陘繞道九原向咸陽進發了。他們故意從北邊轉一大圈,為的是掩人耳目,也為等待扶蘇的消息。時值盛夏,載死屍的轀輬車已散發出臭氣,趙高等就令載「一石鮑魚,以亂其臭」(《史記•秦始皇本紀》)。為了篡位,胡亥、趙高等可謂用盡心機矣! 由九原沿直道抵咸陽時,扶蘇自殺的消息已經傳回。於是,趙高、李斯等代表朝廷公開發喪,太子胡亥繼位,是為二世皇帝。 秦始皇在階級矛盾急劇尖銳化的形勢下,驚恐地離開人世,胡亥依靠趙高的陰謀當上秦王朝第二代皇帝。但他哪裡會想到:這個「神聖」的皇帝寶座,恰恰放在即將爆發的火山口上。秦二世從秦始皇的寶座上繼承下來的,不只是統治天下的權力,他還必須繼承秦始皇欠下人民而尚未償付的累累血債。 對秦始皇的評價 對於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皇帝究竟如何評價?自秦亡後直到今天,仍然是一個眾說紛紜的問題。有人盛讚他為「千古一帝」(李贄:《藏書》,卷二,《目錄》);有的人說秦始皇「雖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章太炎:《秦政記》);有人歌頌秦始皇的統一事業:「秦王掃六合,虎視何雄哉!」(李白:《秦王掃六合》)他們都高度評價秦始皇的功績,肯定其對歷史的作用,是一個偉大的歷史人物。另一些人則咒罵秦始皇「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以暴虐為天下始」(賈誼:《新書•過秦論》);「始皇暴虐,至子而亡」(《貞觀政要》卷八);「始皇剛毅戾深,樂以刑殺為威,專任獄吏而親幸之,海內愁困無聊」(引自陳登原:《國史舊聞》)。他們都指斥秦始皇統治的殘酷,是暴君。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由於評論者的立場和出發點不同,也都有其片面性。 應當歷史地看問題,即把秦始皇置於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去分析他的功過是非,去研究他的貢獻和罪惡。而在研究秦始皇所處的歷史環境的時候,不僅要注意戰國末期歷史發展的一般趨勢,尤其要注意秦國自建國以來所形成的歷史特點,以及它們對秦始皇的影響。這後一點是迄今以來,對秦始皇評價中被大多數人所忽略的問題。當我們系統地研究過秦史以後,再評價秦始皇,則可望避免以往的片面性,得出較為合乎歷史實際的結論。 根據這樣的觀察,應當說,秦始皇是對中國歷史發展有巨大貢獻的傑出的歷史人物,同時也是一個殘酷的暴君。他的功績是主要方面,但不能因此掩蓋其罪惡;他的罪惡是深重的,但也不應因此抹煞其巨大的歷史功績。 秦始皇像 秦始皇的最重要歷史功績,在於完成了統一事業,建立了歷史上第一個封建的中央集權的國家。 當然,秦的統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客觀形勢已經為統一造成條件,秦始皇是在統一果實成熟了的時候來到果園中的。但這種歷史必然性並非意味個人的作用無足輕重。為什麼統一由秦國來實現?完成統一的時間為何在公元前221年?在這些方面顯示了秦始皇的個人作用。 秦國自商鞅變法以後,就逐漸強大,從各方面都表現出新興封建制旺盛的生命力。昭襄王統治後期,秦國併吞六國的條件已逐步形成。秦始皇執政以後,儘管在如何統治中國的方法上與呂不韋有分歧,並從而引起一場屠殺,但在向東發展消滅各割據的諸侯國的基本方針上,他始終堅持秦的既定國策,沒有絲毫動搖、猶豫,他認清了有利形勢,當機立斷,一鼓作氣地完成了統一事業。只要看看秦始皇執政以後的日程表,就可看出秦國進軍的步伐幾乎是馬不停蹄: 公元前238年至前230年,秦軍不斷向韓、趙、魏進攻,為大舉消滅各諸侯國做準備。 從公元前230年開始,幾乎是一年一國地消滅它們: 公元前230年滅韓; 公元前229年攻趙; 公元前228年滅趙; 公元前227年攻燕; 公元前226年滅燕; 公元前225年滅魏; 公元前224年攻楚; 公元前223年滅楚; 公元前222年滅代; 公元前221年滅齊。 從這樣進軍步伐的速度,可以看出秦始皇完成統一的氣魄和膽識。所以賈誼說他「續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過秦論》引自《史記•秦始皇本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始皇在統一中國中的作用。如果秦始皇不能這樣堅決果斷地推進統一戰爭,戰國的局面是否能在公元前221年結束,恐怕還是一個問題。 除了作出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決策以外,秦始皇對統一的貢獻,還在於善於用人和勇於改過。有些評論家盛讚秦始皇的「軍事指揮才能」,這種評價是沒有多少根據的。比起他的先輩,如秦穆公、秦武公等曾多次親率軍隊作戰的君主,秦始皇幾乎可以說沒有直接指揮過打仗;但是,秦始皇卻取得了比他前輩更輝煌的成就,這除了歷史給他造成的機運以外,主要在於他善於用人和勇於改過。在統一中國前夕,秦國聚集了幾乎是全中國所有的第一流的軍事家、政治家。這裡有王翦、王賁、尉繚、李斯、姚賈、頓弱等,他們大都並非秦國人,卻在盡心地為秦效力。一切克敵制勝的軍事進攻和政治策略計劃,都是由他們制定和實現的。秦始皇的作用在於善於發揮他們的作用,聽從他們的勸諫和有錯勇於改。如滅楚時,他開始誤用李信遭到失敗後,馬上改過,親請王翦出征,並傾全國之兵交付與王翦,結果取得勝利。這種情況,若與趙國國君不信李牧,齊國國君輕信讒言,致使國亡的情況相對照,更可看出秦始皇作為一個君主,善於用人和勇於改過,對於歷史發展具有多麼重要的影響。 秦始皇的貢獻還在於奠定了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基礎。秦統一後實行的各種政策和措施,有的不僅影響至以後兩千年的封建社會,而且及於現在,如文字的統一就是一例。秦始皇採取的各種統一措施和制度,對當時的歷史發展來說,是一種大膽的革新,他不僅改變了割據狀態的政治和文化,從而使封建的社會經濟順利地向前發展。而且在很多方面改變了秦國固有的歷史傳統,如秦國以前一直被中原諸國視為西方落後地區,秦孝公也曾為此而苦惱,昭襄王以後雖然秦國勢力進入中原,但其主要統治地區、根據地仍不出關中。到秦始皇統治時期,其國土達到空前廣大的程度,面臨這種局面,秦始皇以秦國制度為基礎,創建各種制度,他並未囿於秦國固有的制度和傳統,表現了其政治眼光較為遠大。從秦代制定的一些制度大部分為後來所繼承,可以證明:這些制度和措施是適應當時歷史形勢的。而創建這些制度的秦始皇,其政治視野若不超出地處西陲的秦國的局限,則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 在秦國的歷史上,繼秦穆公、商鞅以後,秦始皇是對秦國發展有重要作用的人物。在中國歷史上,秦始皇也是開創一個時代的代表人物。 但秦始皇還是一個稀世的暴君。秦始皇的殘暴不能僅僅用「地主階級本性」這種一般性的原因去解釋。唐甄曾說過:「自秦以來,凡為帝王者皆賊也」(《潛書•室語》),這種看法是對的。但秦始皇這個「賊」似乎比其他帝王更暴虐,其罪過更大。他不僅窮奢極欲,造成了廣大人民的苦難;就是施行的一些有利於統一的措施,雖然從長遠來看有利於社會發展,而在當時則成了一場浩劫,如修長城,經年累月徵發數十萬人進行著極為沉重的勞動。這種徭役負擔給人民造成的痛苦,從下述記載就可看出達到多麼可怕的程度。清人楊廷烈著《房縣誌》記載:有人發現一種全身長毛的「毛人」,據說他們的祖先乃是逃避秦始皇築長城勞役的民伕,由於躲入深山老林,年長日久,全身長出毛,傳說當碰到毛人時,他先問你:「長城築完乎?秦皇還在麼?」只要回答:「長城未築完,秦始皇還在!」「毛人」就會嚇跑。這個記載當然只能視為人民群眾的一種傳說,然而如果歷史上根本沒有那樣殘酷的現實,絕不會出現這種可怕的傳說。它反映了秦始皇的作為都是建立在對廣大勞動人民殘酷剝削和壓榨之上的,而這種剝削和壓榨遠遠超過社會所能承擔的程度,致使社會簡單的再生產都難以維持下去,所以就連對歷史發展有利的一些措施,也給當時的人民造成災難。 秦始皇統治的殘酷,與秦國歷史傳統有密切關係。秦是以一遊牧民族立國。從立國之日起,秦就處於同敵人戰鬥的環境中。「秦人耐苦戰」是歷史造成的,統治者的「酷烈」也是同這種戰爭的殘酷現實相一致的。從秦襄公到商鞅、到秦始皇,其統治手段始終是極為殘酷的:「夷三族」、「夷九族」,這在其他諸侯國是極為罕見的,殉人多至上百也僅見於對秦的記載。秦始皇完成了先代國君統一中國的計劃,同時也把秦國殘酷統治的手段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但是,強調秦國的傳統,決不意味著開脫秦始皇個人的罪責,他個人性格殘忍,好大喜功,尤其是統一以後剛愎自用,獨斷專行,以及恣意享樂,乃是加重人民苦難的重要原因。正因為如此,也是由於他把當時的社會經濟推到崩潰的地步,使秦王朝又成為歷史上一個極其黑暗的朝代。 秦始皇就是這樣一個歷史人物:他既是一個有巨大貢獻的政治家,也是一個暴君。 注釋 [1]靈渠的開鑿,不僅對統一南方,而且對當地的水利灌溉以及後來南方邊境與內地的聯繫,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這裡略加介紹: 原來廣西、湖南的湘江、灕江兩大水系,雖然流向各異,一南一北,但它們的發源地相距不遠。發源於海洋山北麓的海洋河,沿著向北傾斜的地勢北流,至廣西的興安縣城附近,稱湘江,東北流入今湖南,經洞庭湖而匯入長江。發源於苗兒山南麓的六洞河(又叫華江),沿著西南傾斜的地勢南流,至司門前匯合黃柏江、川江稱大溶江,至大溶江鎮附近,匯靈河,稱為灕江,西南流經桂林、梧州而匯入西江。湘、漓兩條江流向相反,但兩水之源相距不到80公里,水位差不大,分水嶺不高,尤其在今興安縣城附近,灕江的支流靈河,有一源出自興安城北面的富貴嶺和點燈山之間的山谷中,叫始安水。始安水初由北向南流,至鐵爐村附近,折流西南,至霞雲橋與南來的段家河相匯,然後蜿蜒曲折向西流去;在今興安城的西南柘園附近,有一條雙女井溪,東北流入下水洞而注進湘江。始安水至雙女井溪匯入湘江處,相距不到1.5公里,這裡不僅兩條河相距很近,且水位相差僅約6米。兩水之間的小土嶺,相對高度只有20至30米。這樣就使引湘江水入灕江具備了有利的自然形勢。 秦代所修的靈渠就是利用這一有利的自然形勢,在今興安縣東南的2公里分水塘(又稱渼潭)築分水壩,攔住湘江水,使之提高6米左右的水位。然後,修一條總長約34公里的運河,運河分南渠、北渠兩部分。南渠全長30多公里,其中自分水塘至鐵爐村附近與始安水匯合處約4.5公里,全用人工開鑿,以下則沿靈河原有河道前進;北渠自分水塘流出,向北流,蜿蜒入於湘江,約4公里,包括南渠、北渠的這條運河,就稱為靈渠。 靈渠的工程,除運河外,主要的還有鏵嘴和大小天平。鏵嘴是用巨石壘成的高6米、長74米、寬23.4米的分水壩,它的位置在偏向海洋河的左岸,銳端所指與海洋河方向正好相對,海洋河被它劈成兩部分,大部分流入湘江,少部分流入灕江。在鏵嘴的尾端,有一用大塊石灰岩石砌成的人字形堤,長的一端為大天平約380米,短的一端為小天平120米。天平的作用有三:(1)提高湘江水位;(2)攔河蓄水,在枯水期可攔截全部江水入渠,使南北渠能保持船隻航行所需的水量;(3)是天平堤壩略低於湘江兩岸,洪水可越頂而過,流入湘江故道,便於排泄洪水,避免水患。這樣,經過大小天平石堤的平衡調節,渠內流水,漲而不溢,枯而不竭,經常保持著安全流量,因而稱為「天平」。 除此,還有泄水天平、陡門等工程。這一系列工程,使我國南方的兩大水系——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溝通起來,成為古代南方交通的大動脈。它的作用不僅在於秦始皇時開發南方,直到明、清,靈渠仍被稱為「三楚兩粵之咽喉」(《修復陡河碑》)。幾千年來,它對促進嶺南地區和中原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始終起著重要作用。 可惜,關於這一偉大工程的情況,歷史記載和現在介紹都很少,且不全面,筆者於1978年11月應廣西師範學院約請到桂林開會,有幸親睹這一著名工程。廣西教育學院編的《興安靈渠》(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78)有較詳介紹。 [2]秦代徵發贅婿、賈人謫戍,這就是後來的所謂「七科謫」的重要內容。據《漢書•晁錯傳》:晁錯言守邊事云:「臣聞秦時北攻胡貉,築塞河上,南攻楊粵,置戍卒焉……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到漢代正式出現「七科謫」的名稱,《史記•大宛列傳》:「發天下七科適,及載給貳師。」《漢書•武帝紀》:「(天漢四年)發天下七科謫及勇敢士,遣貳師將軍李廣利將六萬騎、步兵七萬人出朔方……」張晏注云:「七科謫」指:「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在「七科謫」中,何以「贅婿」被視為與罪犯和商人同類?一向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贅婿為不事勞動、遊手好閒之徒,所以秦國對這類人懲罰很嚴,有人認為贅婿實際是奴隸,秦漢之時嚴懲贅婿有消滅奴隸制殘餘的目的。 筆者以為上述兩種解釋均很難自圓其說:因為所謂「贅婿」者,多系家貧難以自養,故出贅為婿,觀賈誼言「家貧子壯則出贅」(《漢書•賈誼傳》)可知。這樣的人自然不可能不事勞動,實際「贅婿直是奴隸之變相」(顧頡剛:《史林雜識•贅婿》),說這些人乃遊手好閒之徒,很不合情理。但秦漢時嚴懲贅婿也決非為了限制奴隸制。因限制奴隸制僅是懲罰贅婿根本達不到目的,這是很明顯的,連統治者也明白這個道理。筆者認為:對贅婿的懲罰乃是地主階級政權建立後,提倡禮義的一種手段。據《漢書•賈誼傳》載:「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原來,出贅之風自商鞅變法以後開始盛行,那是由於商鞅提倡小家庭、獎耕戰,使得一些家貧子壯者出贅為婿。這種作法雖對於當時的生產有一定刺激,但不太符合禮義道德觀念。當秦國統一中國以後,雖貫徹法家主張,但地主階級為維護政權,建立統治秩序,也需要禮義道德這一套,觀秦始皇的會稽刻石中強調匡風俗之語,即可證明。懲贅婿的意義,就是扭轉「遺禮義,棄仁恩」的風俗,這是地主階級建立統治秩序的需要。 [3]「皇帝」的稱謂究竟有什麼意義?歷來有不同的解釋,但「皇帝」表示「德冠三皇,功高五帝」,為至高無上的天神,這是公認的說法。 為什麼秦始皇不取「泰皇」呢?原來「泰皇」即「人皇」。按:古代「泰」、「大」通用,如「泰一」,《漢書•藝文志》作「大乙」。《淮南子•精神訓》為「登太皇」,而《莊子•秋水》則為「且彼方跐黃泉而登大皇」。而「大皇」、「泰皇」就是「人皇」,《說文》云:「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當春秋之世,天、地、人「三才」之說,已露出端倪,如《左傳》宣公十五年:「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國語•周語下》:「黎苗之王,上不象天,而下不儀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順時。」《國語•楚語下》:「三事者何也?對曰,天事武,地事文,民事忠信。」所以秦朝的大臣與博士說「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顯然這裡與天、地相對的一定是人。故「泰皇」即「人皇」,也就是「民皇」。至此,就可以理解秦始皇何以不批准「泰皇」稱謂的原因了。狂妄的秦始皇決不甘心僅做「民」的領袖,他要當天、地、人三界的總領袖,所以才有「去泰著皇,采上古帝號,號曰皇帝」的決定。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秦始皇反對用「泰皇」稱謂是由於他「熟悉孟子所謂『民為貴,君為輕』」的言論,「知道博士會議所議決的『泰皇最貴』條文隱射『民為貴』的哲言,所以特斥不准」(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這亦可聊備一說。 [4]秦四十六郡之說,首先出自譚其驤教授(見《秦郡新考》,載《浙江學報》第二卷,第1期)。在譚說之前曾有三十六、四十、四十二、四十八郡幾種說法,因譚說理由較充分,故本書採用譚說。不過,四十六郡的說法也不能徹底解決文獻資料記載中的一切矛盾問題,如幾種文獻對秦所設立的郡名,記載就有出入,故此問題尚有待於進一步探討。現將譚說以外的諸說法附後,供讀者進一步研究時參考: (一)三十六郡,見《史記•秦始皇本紀》、《漢書•地理志》 (二)三十六郡(具體郡名與《漢書》不同),見《史記集解》 (三)四十郡,見《晉書•地理志》 (四)四十二郡,見全祖望:《漢書地理志稽疑》 (五)四十八郡,見王國維:《秦郡考》(《觀堂集林》) [5]戰國時代的貨幣十分複雜,考古發掘出的古代貨幣,其種類遠遠超出文獻的記載。但為使讀者對這些貨幣的形狀有些感性認識,這裡將其大致形制描述如下: 布,是古農具鎛的假聲,《詩經•周頌•臣工》有「庤乃錢鎛」。鎛是一種鏟形的農具。因此,最早的貨幣與古代的鎛類似。清人李竹朋著的《咕泉匯》著錄了五件古布,其中最大的通體長16.4厘米,足寬9.5厘米,最小的通體長11.6厘米,足寬6.2厘米,上端為銎(鏟上按柄處),下端為足。這種布在銎部、肩部、足部及紋飾、文字、大小等方面有各種不同種類,就形成文內所列舉的各種布貨。 刀貨形狀像刀,據古錢學者研究,它是由商周時期的銅削演變而來。殷墟出土的銅削,弧背凹刃,柄端有環,長22厘米左右,寬2.2至2.6厘米,古代的刀貨也大致與此相仿而略小。如即墨古刀一般長18至19厘米,寬2至2.7厘米;安陽古刀一般長17.5至18.5厘米,寬1.8至2厘米。 圓錢,指錢體圓形中間有孔或方或圓,是戰國時期出現最晚的一種錢。 郢爰,又稱印子金,它的質地不同於前三種貨幣,不是用銅,而是用金,其外形是鑄成兩端凹入的長方形,正面用銅印鈐成小方格,格內通常印有「郢爰」的錢文。另外還有一種不甚規則的方形和圓餅形金版,上有「陳爰」錢文,稱為陳爰。 關於古代貨幣形制、種類,不可能在此一一詳述,讀者可參閱下列專著和論文: 王毓銓:《我國古代貨幣起源和發展》 鄭家相:《我國古代貨幣發展史》 彭信威:《中國貨幣史》 [6]據現有考古資料,可知以下諸國的量制: 齊 1升=164毫升 1豆=820毫升 1區=4100毫升 1釜=20500毫升 鍾=205000毫升 (以上根據上海博物館藏之《左關》、《陳純釜》、《子禾子釜》等所謂「田齊三量」實測而推算出) 魏 1斗=7140毫升 (根據《大梁司寇鼎》實測推算出) 趙 1斗=1920至2306毫升之間 1升=211毫升 1分=9.6毫升(據《長陵盉》等測出) 其他各國量度尚不清楚。 [7]現已知的各諸侯國衡制單位和重量如下: 周,以「寽」、「」為單位(見《洛陽古城墓考》)。 1寽約等於1230克。(據林巳奈夫:《戰國時代的重量單位》) 趙國,以「鎰」和「」為單位。 1鎰有24兩和22兩兩種說法。 1有以35克計的,但據「三川」實測得37.3克。 楚國的衡制為天平砝碼,以銖、兩、斤為單位,根據出土的楚國天平砝碼計算:楚制1斤約等於秦1斤,1兩為24銖,最小單位為1銖(據「鈞益」砝碼及「54•長M15」天平砝碼計算)。 [8]《倉頡篇》、《爰歷篇》、《博學篇》今已失傳,其內容無從得知。但從漢代人用隸書寫的木簡中,尚可看到《倉頡篇》的零章殘句。(見《居延漢簡釋文》,561頁) [9]相傳「隸書」為獄隸程邈所作,《說文解字•序》:「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隸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說「隸書」由「官獄職務繁」而產生的,也有一定道理,但把它的產生歸結為某個人「創製」,顯然是不合歷史事實的。「隸書」的產生是廣大群眾「約定俗成」的結果,程邈可能在整理和規範化方面起過一定作用,可參見《從出土秦簡帛書看秦漢早期隸書》(載《文物》,1978(2))、《從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談關於古隸的一些問題》(載《考古》1974(1))。 [10]修馳道的時間,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為「二十七年」,但《史記•六國年表》載為「二十八年」。大約最早開始修者為二十七年,大規模修築時為二十八年。 [11]關於秦始皇所坑的四百六十餘人,是方士還是儒生,歷來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盧生等皆為方士,秦始皇要殺的也就是欺騙他的那些方士,因此,所坑者是方士,不是儒生。但另一些人認為:所坑者皆儒生,其根據就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扶蘇說的話:「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證明秦始皇坑的乃是「誦法孔子」的儒生。筆者以為:秦始皇對儒生本抱仇視態度,從焚「詩書」就可證明。此次又對方士開始反感,所以趁機大加殺戮,四百六十餘人中,方士和儒生可能均有。 關於坑儒還有另一種說法,現附錄於此: 秦既焚書,恐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後七百人,乃密種瓜於驪山陵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視。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也。(《史記•儒林列傳》《正義》引衛宏:《詔定古文尚書序》) 《文獻通考•學校考》把這一記載與《史記》中的記載當做兩回事敘述: 始皇使御史案問諸生,轉相告引,至殺四百六十餘人。又令冬種瓜驪山,實生,命博士諸生就視。為伏機,殺七百餘人。二世時,又以陳勝起,召博士諸生議,坐以非所宜言者,又數十人。 以上兩條資料雖晚出,亦可為旁證,故附於此。 [12]關於阿房宮的記載,諸書頗不一致:據《三輔黃圖》:「阿房宮,亦曰阿城,惠文王造。宮未成而亡。始皇廣其宮,規恢三百餘里,離宮別館,彌山跨谷,輦道相屬。閣道通驪山八十餘里,表南山之顛以為闕,絡樊川以為池。」這裡所說的阿房宮「三百餘里」。但《史記•秦始皇本紀》又說:「……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這裡說「阿房」只是朝宮的前殿。又《水經注•渭水》引《關中記》云:「阿房殿在長安西南二十里,殿東西千步,南北三百步,庭中受十萬人。」這裡明確地說是「阿房殿」。清人楊守敬就曾指出:「《漢書•賈山傳》:東西五里,南北千步。張守節引《三輔舊事》:東西三里,南北五百步,庭中可受萬人。《長安志》引可受十萬人,諸說皆與《關中記》殊。蓋規度恢宏,傳聞異辭也。」觀上述諸說,朝宮之前殿應為阿房宮,但也可稱朝宮為阿房宮,因此後世將二者混淆不清。 又,關於阿房宮名稱來源也有不同記載,《史記正義》引顏師古註:「阿,近也,以其去咸陽近,且號阿房。」《三輔黃圖》云:「阿房宮未成,欲更擇令名名之,作宮阿基旁,故天下謂之阿房宮。」從以上兩種記載中可證明「阿房」並非正式宮名,這是可以肯定的。 [13]秦始皇陵的大規模修建,可能在公元前230年(秦始皇十七年),這一年秦滅韓,進入統一全國戰爭的最後階段。1979年6月,在始皇陵一號俑坑新發現青銅劍一把,劍上刻有銘文,一面是「十七年寺工□□(此處原文為方框「□」)」;另一面是「寺工」;劍柄上還有「子壬五」三字。這是迄今在秦俑坑中發現的第一把有銘文的青銅劍,從「十七年寺工□□(此處原文為方框「□」)」銘文,結合當時的形勢,可以推測兵馬俑坑大致修建於十七年前後,而整個始皇陵也可能於十七年以後,隨著戰爭的勝利而加緊修建起來。 [14]《史記•秦始皇本紀》在「過丹陽」前還有如下一句話:「浮江下,觀籍柯,渡海渚」,其意頗為費解,恐有錯字。《正義》云:「疑『海』字誤。」但胡渭在《禹貢錐指》中改讀為:「浮江渚下觀籍柯」。並據《括地誌》以為其地約在今安徽桐城縣附近。此說亦無確證,聊備一說而已。 [15]《史記•秦始皇本紀》原文為「自琅邪北至榮成山,弗見。」《正義》注云:「即成山也,在萊州。」這是指「成」而言,「榮」實乃「勞」之誤,即勞山,在今山東省東端。因此「榮成山」應為「勞成山」,即勞山和成山(見章巽:《秦帝國的主要交通線》,載《學術月刊》,19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