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史稿 · 第十一章 封建經濟和文化的迅速發展

林劍鳴 《秦史稿》
封建制在秦國確立以後,隨著軍事鬥爭的節節勝利,領地的不斷擴大,在秦國占領地區出現了局部穩定的形勢,這對於封建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在商鞅變法以後,秦國的封建經濟和文化出現飛速發展的局面,使秦國的面貌有了很大改觀。 一、農業生產的發展 秦國農業生產的發展是與耕地面積擴大有密切關聯的,而耕地面積的擴大關鍵則在於生產工具的改進和水利事業的發展。因此,土地的開發和利用,鐵農具和牛耕的推廣以及水利灌溉工程的興建,是秦國農業生產迅速發展的前提。 耕地面積的擴大 在商鞅變法時,秦國就開始實行鼓勵耕戰的政策,但由於地廣人稀,所開墾的土地十分有限,至秦昭襄王時,關中地區開墾的土地只占全部面積的五分之一。(見《商君書•徠民》)後來,秦國設法招誘三晉之民入秦耕作,又由於水利工程的興修,使秦國所居的關中土地,改變了原來鹽滷的土質,到戰國末年,這裡大部分已成為肥沃的良田。由荒地變為已開墾的耕地,是戰國時期秦國本土最重大的變化之一。《尚書•禹貢》說到秦國所屬的雍州的土質時,指出這裡是「黃壤」,列在「上上」,全國第一。司馬遷說:「關中自汧、雍以東至河、華,膏壤沃野千里」(《史記•貨殖列傳》)。這些「膏壤沃野」都是耕地面積擴大的重要條件。 除關中地區外,秦國在惠文王時取得巴、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意義。 巴,以現今重慶為中心,有四川東部諸地;蜀,以現今成都為中心,有四川西部各處。這裡很早以前就有人類生活,是農業生產較為發達的地區之一。1951年在資陽黃鱔溪發現的舊石器晚期的人類頭骨化石——「資陽人」,以及與「資陽人」時代相近的石斧、石鋤、石鑿等生產工具在川東、川西各地出土,證明了這些地區農業生產具有十分悠久的歷史。巴、蜀地區和中原地區在經濟、文化方面,自古以來就有較為密切的聯繫,如1959年在巫山大溪和忠縣井溝兩處遺址中,曾出土大批的石器和陶器。這裡出土的彩陶,和黃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遺址出土的彩陶相似;黑陶和龍山文化遺址出土的黑陶相似,表明四川地區的人民同黃河流域生活的人民共同締造了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見四川省博物館編:《四川省出土文物展覽簡介》,2~3頁)巴、蜀地區既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又有較高的經濟生產水平,所以納入秦國版圖以後,使秦國的耕地面積猛增。特別是成都平原地區,在秦昭襄王時修築都江堰以後(詳見下節),這裡成為全國最富庶的地區之一,是秦國糧食的重要產地。巴、蜀的手工業生產如鹽、鐵、絲織業,在蜀守張若的提倡下,也發展很快。據傳說:在戰國時期中國絲已運至印度,若果真如此,則必為蜀錦。當時只有蜀才是去印度的捷徑。由於秦國得到巴、蜀,增加了糧食和其他物資的來源,從而保障了秦軍的軍需供應,大大增強了秦軍戰鬥力。(見《戰國策•秦策一》)正因如此,張儀才敢對楚王說:「秦西有巴蜀,方船積粟,起於汶山,循江而下」(《戰國策•楚策一》)。這雖是恐嚇之詞,卻也是實情。 總之,到戰國末,秦的耕地面積擴大:「南有涇、渭之沃,擅巴、漢之饒」(《史記•刺客列傳》),這是糧食產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牛耕和鐵農具的使用 用牛耕地,在春秋末年已經出現。從一些人的名字中就可以看出:如冉耕字伯牛、司馬耕字子牛之類。不過,這時牛耕並不普遍。到戰國時期,在一些先進地區,已較為普遍地使用牛耕,秦國就屬於這樣先進地區之一。據《戰國策•趙策一》記載:趙豹對趙王說:「……且秦以牛田,水通糧,其死士列於上地,令嚴政行,不可與戰。」(《史記•趙世家》也有類似記載)這裡,趙豹把使用牛耕視為趙無力與秦為敵的一個原因,它說明:(一)牛耕只是在先進地區才得到推廣,至少在趙國尚未達到秦國的水平,所以引起趙豹的重視;(二)在秦國已普遍使用牛耕,從而得以富強。在秦國的法律中,專門有評比耕牛的條文:「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廄苑律》),經過評比、考核,飼養好的嗇夫、牛長有獎,「牛減絜」即腰圍瘦的牛,要對主管的嗇夫進行懲罰。這樣重視耕牛的餵養,正是在農業生產中普遍地使用耕牛的緣故。 鐵農具的使用,在秦國也是比較普遍的。近年來,不斷發現戰國時期秦的鐵農具,說明到戰國末年,鐵制工具使用得已經十分普遍。這就為水利興修和農業生產的精耕細作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 水利灌溉在戰國末年的秦國發展很快,在此期間興建了中國古代最有名的兩個大型的水利工程:都江堰和鄭國渠。 都江堰是秦昭襄王時代有名的水利學家李冰領導當地人民修建的。 原來,在蜀地,總面積約2780平方公里的成都平原,自然條件雖好,但由於河流沒有合理地利用,經常發生旱災和澇災。這主要是因岷江造成的。由於四川盆地周圍有高山環繞,中間低洼,岷江上游地勢陡峻,江水從萬山叢中流過,一到成都平原,水流突然減速,挾帶來的大量泥沙因而沉積下來,淤塞河道。當雨季來時,岷江和其他支流驟漲,往往泛濫成災;而雨量不足時,又會造成乾旱的災害。在這種環境下,應付天災水患,就成為成都地區人民的迫切要求,尤其是如何克服岷江每年的水災泛濫,成了生產能否發展的關鍵。 秦昭襄王時,李冰為蜀守,為改變當地農業生產的落後面貌,決定治理岷江,修建都江堰。他同兒子二郎一起察看地形,吸收勞動人民長期與水、旱鬥爭的經驗,同時發動當地勞動群眾參加,動工修建這一偉大水利工程。 李冰選擇岷江中游從山溪急轉進入平原河槽的灌縣一帶為施工作堰的地址。工程的主要部分為分魚嘴、寶瓶口和飛砂堰。分魚嘴就是在岷江中天然灘脊上,修建一個形似魚嘴的卵石沉積的建築物。這裡施工比較容易,勞動人民就地取材,用竹籠裝滿卵石,編砌分水堤埂,因形似魚嘴,故名分魚嘴。分魚嘴迎合水流將岷江水流分為兩支:東邊一支叫內江,又名都江,西邊一支叫外江。內江流到飛砂堰的末端,原有玉壘山斜出的一塊礫岩阻住水的去路。李冰在這裡開鑿了一個人工口道,叫寶瓶口,使內江通暢地向前流去,並由此開出許多分支渠道灌溉農田,被開鑿的岩石孤立於內、外江之間,叫做「離堆」。在分魚嘴和寶瓶口之間的飛砂堰,是人工修建的溢洪道。這一套水利工程修建起後,當洪水來時,分魚嘴就失去分水作用,使內江過多的水,翻過飛砂堰流入外江,使大部分水量從外江泄走,這時離堆起著第二道分魚嘴的作用。在枯水期間,大部分水量則流進內江,從而保障灌溉有充足用水。每當霜降時節,外江斷流掏修,至立春時節,外江才開堰。然後把內江斷流掏修。到清明時節,內江也開堰,此後兩江並用,所以春耕用水足夠全區灌溉。在江邊用「榪槎」截水,「榪槎」是用竹條把三根粗木頭綁成的三腳架,並列在一起,另用竹簍裝滿石卵,叫做壓盤石,壓定榪槎腳;在它的外面,用竹籤、竹籬等,填成一道臨時的擋水壩。榪槎除截水外,也可用來調節水量。都江堰就是這樣一個防洪、灌溉等多種效益的水利工程。 都江堰的建成,使成都平原三百多萬畝土地得到灌溉,那些常遭水、旱之災的土地變成肥沃的良田。據記載:都江堰建成後,「灌溉三郡,開稻田,於是蜀沃野千里……天下謂之天府也」(《華陽國志》)。 都江堰不僅在設計規劃方面具有高度科學性,功效顯著,而且在施工方面經濟合理,重要的建築材料均取之於當地,成為利用施工當地自然條件的最好典型。如工程的主要部分:分魚嘴、木榪槎等均利用當地十分充裕的木、竹、石卵製成,不僅堅固耐用,而且方便歲修施工,是科學地利用自然條件的偉大創造。 都江堰不僅是秦國重要的水利工程,也是我國古代著名的幾個水利工程之一。直到現在,雖歷經兩千年之久,在不斷修理、增建下,它仍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至今仍是世界有名的灌溉系統之一。都江堰的建成,充分表現了我國古代人民的勤勞和智慧,也標示著秦國科學技術和經濟生產的巨大進步。 古代人民為了紀念李冰和二郎這兩位偉大的水利學家,在都江堰專立「二郎廟」,每年都按時祭祀,表現了勞動人民對他們的尊敬。 據《史記》和《水經注》等書記載:李冰在蜀還有不少治水的事跡,如他治過沫水之害,使之便利行舟等。此外,蜀地的不少工程據說都是李冰修建的。[1] 鄭國渠也是戰國末期秦國修建的水利灌溉系統。 原來關中地區渭河流域的雨量很少,經常發生旱災,許多鹽滷地,不宜於農作物生長。公元前246年(秦始皇元年),水工鄭國領導當地人民修建了一條長三百餘里的水渠,引涇水向東注入洛水。[2]這條渠從現在陝西涇陽縣境內起經今三原、富平、蒲城等縣進入洛水(北洛水),水渠經過之地,可用渠水灌溉土地。因渠水含有大量泥沙,用這樣的水澆地,對改造關中鹽滷地起了顯著作用。渠修成後,據《史記•河渠書》記載:「用注填閼之水,溉澤鹵之地四萬餘頃。」每畝的糧食產量可達一鍾(相當於現在二百多斤[3]),從此「關中為沃野」,鹽滷地皆變為肥沃良田,無論雨水多少都可保證一定收成,「無凶年」(《史記•河渠書》)。人們為紀念領導修渠的鄭國,就把這條渠稱為「鄭國渠」。 鄭國渠在放淤灌溉、改造鹽滷地方面的成功經驗,至今仍是一項改良土壤的有效措施。 都江堰和鄭國渠的水利灌溉系統的完成,使成都平原和關中成為沃野,極大地提高了秦國農業生產水平。 農業生產技術顯著提高 到戰國末年,我國勞動人民的農業生產技術水平有很大提高,秦國已在先進行列之中,其具體表現之一,就是在秦國出現了總結農業生產的專門著作:《上農》、《任地》、《辯土》、《審時》。這是我國現存最古的農書。 《上農》等四篇收錄在《呂氏春秋》中,《呂氏春秋》編著於秦國,這裡反映的生產情況,無疑包括秦國在內。上述四篇文章中,《上農》主要論述農業政策,其他三篇都是總結從播種到收穫的一整套農業生產經驗。對於農具使用、土地利用、排水洗土,以及時令、蟲害等與農業生產密切關聯的問題,書中都有所論述。從這裡可以看出,當時的人們對農業生產,已經有了較為系統的科學知識。如對農業生產中人與自然條件的關係,《審時》中提出:「夫稼,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養之者天也。」這是說,種地,人的主觀努力固然重要,但天時、地利則是先決條件,沒有「天」、「地」,農作物就無從「生」、「養」。從這一基本認識出發:當時的勞動人民十分注意對土地特性的掌握和利用。《任地》篇總結了如何改變土地性質,使之宜於生長作物的規律:土地有力(硬)、柔;息、勞;肥、瘠;燥、濕。要長出好莊稼,必須使「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勞,勞者欲息;棘(瘠)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緩,緩者欲急;濕者欲燥,燥者欲濕。」這就是說,要把堅硬的土地弄得鬆軟,而鬆軟的土地要使其堅硬;休耕地要合理地種植,沒有休耕的地不要連續種植;土地瘠薄的要施肥,肥太多的也要控制;土地過濕要進行鬆土,使之乾燥,土地過燥者,必須調劑墒情,等等。這些措施反映了人們對土地特性的認識。書中還總結了精耕細作的方法:「上田棄畝,下田棄甽,五耕五耨,必審以盡。」(《任地》)這就是說,高旱的田,要把莊稼種在低凹之處;下濕的田,要把莊稼種在高出的地方;在種植之前,要耕五次,既種之後,要耨(鋤)五次,而且耕耨務必精細。根據勞動人民的經驗,書中記載了如下的耕耨原則:「耕澤耨旱」,而且要深耕見墒,使之「大草不生,又無螟蜮」(《任地》)。人們在生產鬥爭中,還掌握了天時季節對農作物生長的重要作用。《任地》中說:「天下時,地生財,不與民謀。」自然規律是不依人的主觀意識為轉移的,如果違犯自然規律,「時未至而逆之」、「時既往而慕之」,過早、過遲的種植,都不利於農作物的生長,必須按照季節、氣候情況適時地耕種,即所謂「得時」,只有不誤時機「得時」,種出的莊稼才有最高的質量。(見《審時》)此外,書中還記載了覆土、播種、定苗等辦法。對於農作物的田間管理,《辯土》中提出要防「三盜」。「三盜」就是所謂「地竊」、「苗竊」、「草竊」。「地竊」是土地沒有修整,不宜於作物生長;「苗竊」是禾苗生長不好;「草竊」是指雜草叢生。因此必須除此「三盜」「而後粟可多也」。在秦國出現這樣專門總結農業生產的科學著作,充分證明農業生產技術的顯著提高。 糧食產量的提高 由於水利的興修、牛耕的推廣和先進生產工具的使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耕地面積的擴大,到戰國末期,秦國的農業生產不論是單位面積和總產量,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戰國初年,魏國的李悝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推算:「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漢書•食貨志》),可知一個勞動力養五口之家,乃是一般的生產水平。但到戰國末年,在一些先進的地區已經超出這個水平:若耕壞田可養五口之家,如耕好田則一人可供十人消費。秦國就有這樣的典型,編輯於秦國的《呂氏春秋》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上農》)上田不僅「一人治之」可「食九人」,而且「六畜皆在其中」,還有餘糧飼養家畜。這無疑反映了生產水平提高後的秦國實際情況。 由於糧食產量的提高,戰國末期的秦成為最富庶的一個諸侯國。統治階級從勞動人民那裡掠奪來的糧食堆積如山:「粟如丘山」(《戰國策•楚策一》),這是戰國末期各國游士形容秦國富庶常常使用的詞,儘管有些誇張,但亦不是毫無根據。最近發現的雲夢秦簡《秦律》中,記載著秦國境內到處都有「萬石一積」的糧草倉庫,櫟陽的糧倉「二萬石一積」,咸陽的糧倉竟達到「十萬一積」(《倉律》)。這些糧食都分門別類地收藏起來,如禾(小米)一類,就分為黃、白、青三種;稻又區分為粲(精米)和穤(糯米)等不同種類。(《倉律》)沒有生產的發展,統治者的如此多數量和品種的糧食,是無從搜颳起的。 在生產發展的前提下,到戰國末年秦國的富庶程度,遠遠超過了其他諸侯國,「秦富十倍天下」(《史記•高祖本紀》),正是指的這個時期。這時,秦國生產的糧食不僅保障本國食用,而且滿足不斷擴大的土地上之人口所需要,從而為統一中國準備了物質前提。 總之,封建制確立以後,秦國農業生產水平的提高是十分顯著的。 二、手工業的發展 戰國末期,秦國的手工業也有高度的發展。 鐵器和青銅器的製造業 戰國末年,採鐵和冶鐵普遍發展起來,在這方面,秦國也並不落後。秦國有大量的鐵礦山,《管子•地數》篇記載產鐵之山有3690處,《山海經》中也記載了這個數目,而在這些產鐵之山中,現僅有15處確知其地,其中屬秦地的就有6處:符禺之山在華陰縣南,英山在華縣,竹山在渭南縣東南,泰冒山在延安縣,龍首之山在長安縣(見郝懿行:《山海經箋疏》及吳任臣:《山海經廣注》)。[4]這材料至少說明秦國是有鐵礦山的,尤其是取得巴蜀以後,鐵礦資源更加豐富,巴蜀的「鐵山」(《史記•貨殖列傳》)是有名的。因此,秦國的冶鐵業發展很快,這裡有官辦手工業作坊和私營作坊。近年來,在秦都咸陽宮殿區附近聶家溝溝頭西北,發現秦國鑄鐵作坊遺址,鐵渣遍地,並有鐵塊、爐渣、紅燒土、草灰等,這當是秦國的官營手工冶鐵、鑄鐵作坊。(見《秦都咸陽幾個問題的初探》,載《文物》,1976(11))由此可推見冶鐵業規模之大。 鐵器在日常生活中已經成習用之物。在秦都咸陽一號宮殿建築遺址中,考古工作者發現的鐵器就有:環首鐵釘30個,三向活鉸6件,小鐵刀4件,鐵環3件等。(見《秦都咸陽一號宮殿遺址簡報》,載《文物》,1976(11))秦國官府中的鐵器,可以借出使用,如秦律規定:「叚(假)鐵器,銷敝,不勝而毀者,為用書受勿責。」(《廄苑律》)這都證明秦國的冶鐵業是十分發達的。 正因冶鐵業發達,秦國官府專門設有管理鐵器生產和使用的官吏,如秦律中出現「左採鐵」、「右採鐵」的官吏名。司馬遷的四世祖司馬昌就曾為秦的「鐵官」(《史記•太史公自序》)。 戰國時代冶鐵煉鋼最著名的地方是楚國。《史記•范雎蔡澤列傳》云:「楚之鐵劍利而倡優拙」,楚國的宛(今河南南陽)出的兵器有「宛巨鐵,慘如蜂蠆」(《荀子•議兵》)之稱。由於秦地的擴大,這些地區都歸入秦國,對秦的冶鐵煉鋼發展無疑有著重要的作用。 青銅器的製造,在秦國經濟中仍占重要地位。秦國政府直接經營的冶銅作坊規模相當可觀,僅咸陽宮殿區附近的一處冶銅作坊,就占地南北150米,東西60米。(見《秦都咸陽幾個問題的初探》,載《文物》,1976(11))秦國的武器大部分仍舊用青銅製造,如近年在秦始皇陵東側大型陶俑陪葬坑中發現的兵器如劍、矛、鏃等皆為青銅製造,這些武器的製造水平,達到了古代青銅兵器鑄造史上的高峰。(見《秦俑坑兵馬俑軍陣內容及兵器試探》,載《文物》,1975(11))這裡出土的秦劍,從製造技術上考查,是相當精良的。出土時,色青光潔,鋒薄銳利,顯然是經過錯磨、拋光處理等工序,其脊、縱、臘的截面隨長度由大而小,異常規正,磨紋平行而又垂直於縱軸線;三棱鏃的三面或平或鼓,打磨光滑,截面作等邊三角形,用0.02毫米精度遊標卡尺校量,誤差僅在0.8%~2.6%之間。無論是劍和鏃,其光潔度在▽6~8之間。這種工藝水平,充分反映了秦國青銅鑄造業的發達。(見《秦兵與秦卒》,載《西北大學學報》,1978(1)) 箭鏃 兵器——劍 秦國的冶煉技術,有其獨到之處,如對兵器的鉻化處理,在秦俑坑發現的武器中:劍、矛、鏃等在泥土中埋藏兩千年以後,仍然不蝕不銹,光耀奪目,鋒利如新,就是因為它們經過鉻化處理,使兵器表面生成十微米的氧化層。這種技術在德國和美國,分別在1937年和1950年才正式列為專利。 當然,若僅以武器相較,在戰國末年有許多諸侯國家已普遍採用鐵制武器,有些武器的刃部使用了經過淬火處理的高碳鋼。(見《河北省易縣燕下都44號墓發掘報告》及《易縣燕下都44號墓葬鐵器金相考察初步報告》,均載《考古》,1975(4))在燕國、楚國以及東方的小國——中山,都使用著鐵質的武器(見《長沙、衡陽出土戰國時代的鐵器》,載《考古通訊》,1956(1)),而秦國卻仍使用著青銅武器。但僅此一點,絕不能說秦國的手工業生產落後,因為秦國並非沒有較為先進的冶鐵業,只不過它尚未拋棄青銅武器而已。從整個生產水平來看,秦還是比較先進的。 陶器製造業 陶器為日常生活中主要用具。秦國的陶器製造業有公、私手工業作坊,陶器的品類很多,除盆、罐、缶等日常生活用品外,還有瓦、水管道等建築材料,以及紡輪、漏斗、陶圈、陶倉等等。其中尤以建築材料製造得最為出色。如在咸陽宮殿遺址發現的瓦,形制多樣,美觀實用,板瓦製作得前端寬、厚於後端,筒瓦的筒徑尾端大於唇端,唇端向里收斂,形成瓦榫部分,這就利於修築房屋時裝配;在瓦當上,絕大多數飾以雲紋、植物紋和動物紋,成為很好的藝術品。陶管,用來作為地下水道管,根據需要製成圓筒形及曲管形等各種形制,均為一頭大、一頭小,以便魚貫套接,顯然,這是在統一安排、計劃下進行大規模的協作完成的。(見《秦都咸陽一號宮殿遺址簡報》,載《文物》,1976(11)) 考古工作者在1974年至1975年,曾於咸陽秦都遺址中發現了許多陶窯址,以及大量的製成品及半製成品,許多器物上都印有製造工人的名字,表明對產品負責,這是一種優良傳統。(見《秦都咸陽幾個問題的初探》,載《文物》,1976(11))從以上情況來看,秦國有較為發達的陶器製造業。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統一六國以後,秦始皇才能迫令人民為他製造數以千計的、大型的、形象優美逼真的陶俑,成為世界工藝史上的奇觀。 秦始皇陵出土居型瓦當 其他手工業 秦國是我國古代生漆的重要產地之一(見拙文《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生漆的發現和利用》,載《西北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78(1)),秦國的漆器製造,在戰國末年也有很大發展,在政府中有專門的漆工和髤工,從事漆器生產(見雲夢秦簡《工律》)。在戰國的秦墓中,也不斷出土各種漆器。 紡織業:秦國有絲、綢、絹、錦、麻、帛等織造,政府有專門機構管理生產,從事生產的官奴是不得改變身份,不得改籍的(見雲夢秦簡《工律》),因此,織造的技藝是很高的,在咸陽遺址中發現有絲、綢、絹、錦和麻布的殘片,從這些殘片中可以看到織作技術是相當精湛的。(見咸陽博物館藏圖片) 煮鹽和皮革製造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巴蜀地區及河東都產鹽(見《華陽國志》、《漢書•地理志》),秦地擴展至這裡後,使煮鹽業大大發展起來,不僅官府有管理鹽生產和買賣機構,私人也販運鹽,因而致富的大有人在(《史記•貨殖列傳》),可見鹽的生產成為秦國經濟中的重要部分。 皮革主要用來制甲,秦國軍隊很多,將、佐甲衣是金屬、皮革結合而成:胸、背皆為皮革,腹及腰的中心部分則為金屬葉片。秦國官府有專門制皮革的工匠,民間也自製皮革,在秦律中常常有「貲一甲」、「貲一盾」的條律,表明民間可自制甲、盾,制皮革當為家庭手工業不可少的部分。 戰國末期封建制的確立,促使秦國的手工業生產有巨大的發展,就整個發展水平來說,秦國雖然不是戰國中最先進的一國,但也是幾個先進國之一。而就某些個別部門來看,例如制陶業和青銅武器的製造業,確實達到當時最先進的水平。僅從當時留下的文物來看,就堪稱世界工藝史上的珍品。 三、商業、貨幣和城市經濟的發展 戰國末年,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以及交通往來的便利,促進了商品經濟和城市的發展。秦國尤為突出,封建制確立以後,在不長的時間內,這裡的商業、貨幣和城市經濟達到了空前的繁榮。 商品經濟和商業的發展 馬克思說: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是極不相同的生產方式都具有的現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33頁)。在秦穆公時代,已有商人出現,說明奴隸制時代的秦國就已有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不過,那時商品經濟的範圍和作用與戰國末期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封建制確立以後商品經濟的發展,根本原因在於封建經濟的發展:農業、手工業生產水平的提高,以及統治階級奢侈享樂的需要,所以在戰國末年秦國商品經濟出現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首先,有許多農產品及地方特產,成為商品生產。《史記•貨殖列傳》載:「山西(即指秦國所屬的地區)饒材、竹、谷、」,同「山東」、「江南」出產的物品一樣,必須「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又說:在渭河兩岸種一千畝竹,在秦種千樹栗,其收入就有二十萬錢,財富則不亞於食邑千戶的封君。可見,在秦國已有專門作為商品生產的園林,有些物品就是作為商品而生產的。出現在秦國市場上的,不僅有糧食,而且有家畜以及畜產品:肉、皮、筋、角、脂、膠等;又有各種工業品:陶器、木器、鐵器和紡織品等。從雲夢秦簡中,可以推測上述物品的一些價格,如禾粟一石值三十錢,豬、羊之類的小畜,每頭約值二百五十錢,枲(大麻)十八斤值六十錢等。(見《田律》、《倉律》、《金布律》等)這些物品都有一定價格,說明它們已進入交換領域。 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戰國末年出現的一些大商人,不少是在秦國。如烏氏稞販運牲畜,與戎人貿易,「戎王什倍其賞」,以致發財致富,其牲畜多到「用谷量馬牛」(《史記•貨殖列傳》)。 經營商業的除大小私家商賈之外,也有官府直接經營的商業。同時,封建政府還委派官吏管理市場貿易,如秦惠文王時:「張若治成都,置鹽鐵市官。」這就是官府的市賣機構和鹽鐵官。當時的成都「與咸陽同制」(《華陽國志》)。可見,從首都到通都大邑都有這樣的機構。在秦律中專門規定了管理市場的種種條例,如「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關市律》)這裡說的「官府市」,就是「市官」管理下的交易。說明商業活動在秦國政府事務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貨幣和借貸的盛行 商品經濟的發展,必然引起對貨幣的需求。作為一切商品等價物的貨幣,在春秋時雖已出現,但那時商品經濟的發展十分有限,所以貨幣在當時還沒有完全脫離自然物的階段,如以牲畜或皮革作為貨幣等等。在戰國時期,除黃金作為各國通行的貨幣外,各諸侯國都有以黃銅製造的、固定形態的貨幣:齊國的為刀幣,三晉為布幣,周為泉。秦國固定形態的貨幣出現於公元前336年(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錢」(《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六國年表》)。從此,秦國才有統一的貨幣——錢。秦錢為圓形,中間有圓孔,文為半兩,這是秦國最早的青銅鑄幣。從此,自然形態的貨幣,如牲畜、貝殼、布帛等從等價物中被排除出去,而代之以圓孔圓形的銅幣。 至戰國末年,貨幣在秦國社會的使用相當廣泛,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如秦國對盜竊犯判刑的輕重,是以竊得物品價值多少來定罪的,秦律規定:平民盜竊一百一十錢,就要耐為隸臣;盜竊值六百六十錢的,就要黥為城旦;盜採桑葉不盈一錢的,貲徭三旬;甲盜不盈一錢,乙知而不捕,貲一盾等。(見《秦律十八種》及《法律答問》)對盜竊物都折算成錢,從而斷罪,說明貨幣在各個領域的作用。另外,錢還可以用來贖罪,秦律規定:判流放的罪人,可贖免,謂之「贖遷」;判黥刑或耐刑的人,也可贖,謂之「贖耐」、「贖黥」。贖,也應是用金錢貨幣的。 錢的使用既如此廣泛,秦國政府必然壟斷貨幣的鑄造和發行權,民間是不允許私自鑄錢的。秦律中有這樣的案例:「某里士五(伍)甲、乙縛詣男子丙、丁及新錢百一十錢、容(鎔)二合,告曰:丙盜鑄此錢,丁佐鑄。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錢、容(鎔)……」(《治獄程式》)。這是一起破獲私鑄錢的案例,說明民間已有私鑄銅幣的現象。政府嚴厲禁止私鑄錢,同時以強制辦法硬性推行官鑄貨幣,不論精粗,強令民間必須使用:「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金布律》),這是所有的剝削階級政權共同的手段。 貨幣職能進一步發展,必然出現借貸。秦律中幾處提到百姓「有債」而出現的種種糾紛,說明民間借貸關係是相當普遍的。秦國政府也向人民放債,秦律中有這樣的規定:「府中公金錢私貸用之,與盜同法。」(《金布律》)官府中的資金應是放債用的,故不許官吏擅自借用,所以私自貸用者,同盜一樣判罪。貧民向官府借貸,必須付出抵押品,謂之「質」,秦律中有「百姓有債,勿敢擅強質」(《法律答問》)的規定。若債務人無力償債,就要到官府服勞役,而一天的勞役僅折為八錢。根據秦律規定推算:枲(大麻)「十八斤直六十錢」,一天的勞動尚不及三斤枲的價錢,可見秦國官府放債條件之苛刻。 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反映了秦國封建經濟的繁榮。 城市的繁榮 封建經濟的發展產生的另一個結果,就是城市經濟的繁榮。戰國末年,在全國各地出現了一些作為經濟、政治中心的繁華的城市,如齊國的臨淄,趙國的邯鄲,楚國的宛(後歸齊)以及宋國的陶(山東定陶附近),等等。(見史念海:《春秋戰國時代農工業的發展及其地區的分布》及《釋〈史記•貨殖列傳〉所說的「陶為天下之中」兼論戰國時代的經濟都會》,見《河山集》)秦國在封建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也出現了經濟、政治占重要地位的大城市。這些城市中,首推咸陽,其次是櫟陽和雍。 咸陽為秦都城,自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由櫟陽遷此,逐漸擴大,至統一前夕,其規模已相當宏偉。這裡不僅有巍峨的宮殿,而且有手工業作坊和商業貿易的集中地——市。「市張列肆」相當繁榮。建築的布局也是經過周密計劃的,據考古工作者初步發掘和勘探表明:在咸陽北原上建築了具有特色、式樣繁多的宮殿,宮殿的南方為手工業作坊及居民區,居民區以東為市,城有城門,市有市門,幾條橫貫城中的大道將咸陽自然劃為幾個區域。在這裡,近幾年不斷發現秦國的貨幣、銅權、詔版以及印有銘文的陶片,反映出當日的繁華。城市的建築是當時經濟和手工業發展的具體表現。據記載,當日的咸陽「諸廟及章台、上林(皆宮名——筆者注)」「皆在渭南」,在昭襄王時造渭橋,亦曰「便門橋」(《水經注》)。秦王政時作離宮於渭河南北。據《三輔黃圖》云:「渭水貫都以象天漢,橋橫南度以法牽牛,南有長樂宮,北有咸陽宮,欲通二宮之間,故造此橋,廣六丈,南北三百八十步,六十八間,七百五十柱,一百二十二梁。」此橋是木石結構,為文獻記載中渭河上最早的橋。一橋建築尚且如此,其他建築可想而知。 咸陽以外的另一個大城市是櫟陽,這裡是「北卻狄戎,東通三晉」的重要交通孔道。雖然自遷都咸陽以後,這裡已不再是國都,但其經濟地位並未稍減,秦國統治者在這裡屯聚的糧草僅次於咸陽(見《倉律》),說明這裡的重要性。1963年陝西省臨潼縣櫟陽鎮武家屯的農民,在櫟陽故址上平整土地時,發現小銅罐一個,內存刻有各種記數字紋的黃金八塊,每塊淨重五市兩,經鑑定含金量達99%,這是秦國櫟陽經濟繁榮的實物例證。 雍是秦的故都,至戰國末,它仍不失其重要性,因為秦君的宗廟陵寢均在此地,重要典禮仍在此舉行。因此,雍城在各代都不斷興工修建,至統一前夕,雍城已相當宏大,宮殿、陵寢、手工業作坊和商業活動的市劃分得十分規則,從這裡出土的手工業品、玉器、貝珠,反映了交換和商品貿易的發達。 除上述三個城市外,隨著秦國土地擴大,後來中原地區的大城市宛、陶等皆先後併入秦,這對秦國經濟的發展,也有著重要作用,不過,那也就到全國即將統一的時候了。 四、文化方面的成就 隨著封建經濟和政治的迅速發展,在文化方面秦國也有顯著的提高,取得了不少具有特點的成就。 秦國的文學 戰國時期,由於社會經濟大發展和政治制度的劇烈變革,在意識形態領域中,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在文學的百花園中,傳統的思想和藝術形式的種種束縛都被衝破,形成百花齊放盛況。在這種形勢下,秦國也產生了一些具有特點的作品。 自商鞅變法以後,法家一直在秦國占統治地位。單純的文學活動,在秦國是被嚴厲禁止的。因為法家一貫主張:「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韓非子•五蠹》),實行愚民政策。在這裡,《詩》、《書》被作為「六虱」之二(見《商君書•靳令》),有「詩書辯慧者」(《商君書•農戰》)則受到鎮壓。但統治者在鼓吹其思想和推行政策時,又不能不利用文學作為工具,這就產生了秦國的文學。 《商君書》是秦國散文中的一種典型。它雖不是一人一時的著作,但其中各篇文章風格卻大體一致:其文風刻峭而缺乏文采,不僅比起同時代汪洋恣肆的《莊子》和瑰麗多彩的《老子》、《孟子》等作品差得很遠,就是比起同是法家著作的《韓非子》,也顯得槁瘠而枯燥。但《商君書》也有它的特色,即其明快簡捷、樸實無華的文字,在先秦諸子的散文中還是較為突出的。《商君書》中的每篇文章,都是開門見山、直言不諱,既不雕琢文飾,也無委婉陳詞。如《墾令》中提出了督促人民開墾土地的二十種辦法,沒有更多鋪張、敷衍之詞,二十條「草必墾矣」的辦法說完,文章就結束,其他各篇也多如此。這種文章的格調與法家的思想和統治政策是相一致的。 文學作為一種宣傳工具,秦國的封建統治者也懂得利用,所以秦國的作品絕非都是乾癟的律令式的文章,也出現過富於文采的散文,統一前夕李斯寫的《諫逐客書》就是其中的一篇。這篇文章排句多,善於用比喻,使語言富有形象性,如「臣聞地廣者粟多,國大者人眾,兵強則士勇。是以太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無四方,民無異國,四時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此文音節也很鏗鏘,讀起來琅琅上口,如「今陛下致崑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之鼓。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說之,何也?必秦國之所生然後可,則是夜光之璧不飾朝廷,犀象之器不為玩好,鄭、衛之女不充後宮,而駿良不實外廄,江南金錫不為用,西蜀丹青不為采。所以飾後宮充下陳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後可,則是宛珠之簪,傅璣之珥,阿縞之衣,錦之飾不進於前,而隨俗雅化佳冶窈窕趙女不立於側也。」(《史記•李斯列傳》)這顯然是受了《戰國策》中一些文章的影響,和漢初鄒陽、賈誼等人的文章是相近的。 在政府頒發的文書中,也有一些講究形式和韻腳、吸收民歌特點的作品,如雲夢秦簡中《為吏之道》就有這樣的句子: 凡治事,敢為固,謁(遏)私圖,畫局陳以為耤。肖人聶心,不敢徒語恐見惡。 凡戾人,表以身,民將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將移乃難親。 試將《荀子•成相》拿來與之相較,可以看出,兩者是何其相似: 請成相,世之殃,愚愚墮賢良,人主無賢,如瞽無相何倀倀。 這裡明顯地看出秦同其他諸侯國互相影響的痕跡,法家的文章格調與其他學派文章格調的融合。《為吏之道》是一種政府文件,秦國把政府文件寫得如此通俗、活潑,和法家一貫主張的「明法」,即讓法令深入人心是一致的。 在戰國末期還出現了一部雜家著作——《呂氏春秋》。這部著作的思想內容,當在後面進行分析,僅就其文學特點來衡量,可以說它是秦國最好的一部作品。因此書是集中各國各派學者編寫成的,其中各篇風格雖五花八門,但總的說比起秦國的其他作品來,其文學水平更高。如其中有的篇章寓言、比喻寫得相當精彩,妙語解頤,趣味盎然,像將人主不願聽直言喻為:「障其源而欲其水」(《貴直》);說善於統治人民的君主,「若御良馬輕任新節,欲走不得,故致千里」;說不善於「用民」的君主,則「若決積水於千仞之谿,其誰能當之」(《適威》);把一個人失去權勢比為「吞舟之魚陸處則不勝螻蟻」(《慎勢》);形容那些不調查研究的「愚者」,以訛傳訛,「數傳而白為黑,黑為白,故狗似玃(一種野獸),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與狗則遠矣」(《察傳》)。類似的比喻不勝枚舉。《呂氏春秋》中還有不少比喻是較長的故事和耐人尋味的寓言,使文章形象生動,引人入勝。有的故事和寓言,還有相對的獨立性,往往可以游離出來,成為完整的文學作品,如下面一段: 戎夷違齊如魯,天大寒而後門,與弟子一人宿於郭外,寒愈甚,謂其弟子曰:「子與我衣,我活也;我與子衣,子活也。我國士也。為天下惜死;子不肖人也,不足愛也。子與我子之衣。」弟子曰:「夫不肖人也,又惡能與國士之衣哉?」戎夷太息嘆曰:「嗟乎!道其不濟夫。」解衣與弟子,夜半而死。(《長利》)。 像這類小故事在書中比比皆是,語句簡潔,形象生動,不失為我國古代文學的精華。 文字的發展 秦國的文字,在戰國時期也有很大發展。漢字的所謂發展,「就已有字形來講,總的趨勢是日益簡化」(王鳳陽:《漢字字形發展的辯證法》,載《社會科學戰線》,1978(4))。秦國的文字,也是由繁至簡的向前發展,至戰國末年,基本上形成了秦隸和小篆兩種字體,為以後統一文字做好準備。 原來,秦國的文字是直接繼承周代文字的,筆畫較繁,如《石鼓文》中的「吾」字作「」。這樣寫法較西周時期「毛公鼎」上的「」字還複雜,「可能是毛公鼎以前的古體」(吳白匋:《從出土秦簡帛書看秦漢早期隸書》,載《文物》,1978(2))。這就面臨著一個簡化的問題。到戰國時期,秦國文字簡化得十分明顯,例如上舉的「吾」字,到秦惠文王十三年(公元前325年)的《詛楚文》中就寫成「」,比起《石鼓文》來簡單得多了。至戰國末,這種簡化的速度更加快了。秦統一中國以前,漢字簡化是沿著兩條途徑發展的:一是保存古代象形文字「畫成其物,隨體詰屈」的基本結構,不過筆畫稍微簡化一些,例如「人」字,甲骨文、金文都像側面人形,後來簡化成「」,雖然走了樣,以致漢代人許慎誤以為「象臂脛之形」(《說文解字》),但還是有象形的意味,這種簡化《說文解字•序》中謂之「省改」;另一途徑則是用筆畫符號,完全破壞了象形字的結構,如「人」字,偏旁寫作「亻」,完全不形象,這種簡化謂之「約易」。到秦統一中國整理文字以後,就把那些沒有經過簡化的古代象形字稱為「大篆」,經過「省改」的文字稱為「小篆」,而簡化得更徹底的、「約易」以後的字稱為「隸書」,在秦統一以前是沒有「篆書」、「隸書」字體專名的。[5]然而,這種簡化過程,在統一中國以前早已經開始了。在秦國,文字的發展是沿著「篆」、「隸」二條途徑並行的:如前舉之《詛楚文》和秦孝公時的大良造鞅量上的文字、秦始皇詔版上的文字,和秦統一前製造的新郪虎符上的文字[6],其字體結構屬於小篆體。但是,小篆寫起來仍很費事,於是更簡化的隸書體便出現了。隸書開始流行於秦國民間,統治者是不屑一顧的,這種字體畢竟書寫較為方便,最後統治階級也承認並應用隸書了。「這是社會發展的力量比帝王強。民間所流行的書法逼得上層統治者不能不屈尊就教。」(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辯證發展》)事實上,在秦統一前官府所用的文字,絕大多數是隸書,郭沫若曾以秦昭襄王三十三年(公元前274年)鑄的《高奴銅石權》中字體為例指出:「以奴字而言,所從女旁,不像篆書那樣作,而是作女,同於隸書。」而最近發現的雲夢秦簡都是以這種隸書體寫的:凡女旁皆不作,而作女,人旁不作,皆作亻。石權和秦簡中的法律文書都是由政府頒發下的,在這上面也使用了隸書,可見隸書在戰國時期已經被官方承認,成為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字體。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就是以這種應用最普遍的「隸書統一全國文字的」(裘錫圭:《從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談關於古隸的一些問題》,載《文物》,1974(1))。所以說,秦國文字的發展,在中國漢字發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美術和音樂 秦國的美術作品流傳下來的,主要是建築物構件、青銅器、石刻、瓦當和陶器等,從這為數不多的實物中,可以看出秦國雕刻、繪畫藝術在戰國時期有很大發展。 春秋時期,秦國的藝術多為因襲和模仿西周,所以無論是青銅器還是瓦當花紋都顯得凝重而古板,具有殷、周的風格。至戰國時起了顯著變化,尤其至戰國末,秦國的美術作品則以姿態生動、形象逼真為其特點。這與秦國封建制發展,以及廣泛地吸收各地藝術風格和藝術人材有密切關係。如下記載可證明這一點: 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騫霄國獻刻玉善畫工名裔,使含丹青以漱地,即成魑魅及詭怪群物之象,刻玉為百獸之形,毛髮宛若真矣。皆銘其臆首,記以日月。工人以指畫地長百丈,直如繩墨,方寸之內,畫以四瀆五嶽列國之圖,又畫為龍風騫翥若飛,皆不可點睛,或點之,必飛走也……(《拾遺記》) 春秋時秦國奔鹿瓦當 秦葉紋瓦當 這一記載當然有誇大之處,刻畫之形,何能飛走!但當時秦以外的藝術家入秦獻技者,恐非絕無。再證之以現在見到的秦國藝術品,可信上述記載並非全無根據。僅以小件銅器而論,最近在西安發現的,秦統一前的虎符[7],與以前發現虎符造型不同,乃是一走符,其形象生動、逼真,栩栩如生,背後銘文嵌以金絲,勾畫了了,字體秀麗清晰,實為稀世珍品。再從裝飾瓦當上的花紋來看,現能見到的就有下列許多種: (一)動物紋,有鹿、鳥、昆蟲等。 (二)植物紋,有蓮瓣紋、葵紋、變形葵紋等。 (三)雲紋,這是秦國瓦當上的主要紋飾,在雲紋中又分為許多類型,如蟬形雲紋、蝴蝶形雲紋、方格紋、樹形紋等等。(見陳直:《秦漢瓦當概述》) 這些生動的藝術形象,大多出現於戰國後期,是封建經濟、文化發展的結果。 秦國的音樂,在戰國時也有很大的發展。春秋時,秦國的音樂基本上因襲西周。公元前544年(秦景公三十三年),吳公子札至魯,當他聽到秦的歌聲後說:「此之謂夏聲。夫能夏則大,大之至也,其周之舊乎!」(《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說明至春秋末,秦國的音樂還是這種「夏聲」,這是秦國自建國以來傳統的音樂。秦國這種傳統音樂是較為粗獷的,到戰國末年人們聽來就不那麼悅耳了:「夫擊瓮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真秦之聲也」(《諫逐客書》,見《史記•李斯列傳》)。這種「嗚嗚」的歌聲,和「擊瓮叩缶」的音樂,在統一中國以前已經被另外一種更加幽揚、細膩的「鄭衛」之聲所代替,而在統治階級中流行起來了。所謂「鄭聲淫」(《論語》),「其細已甚」(《漢書•地理志》),衛聲則「美哉,淵乎,憂而不困者也」(《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可見,所謂「鄭衛」之聲,乃是一種比殷、周廟堂音樂更加輕鬆、更加動聽的音樂。在戰國末年,秦國的音樂出現了顯著的變化:「棄擊瓮叩缶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昭》、《虞》」(《諫逐客書》,見《史記•李斯列傳》)。這也是和當時社會劇烈變動以及由秦國土地不斷擴大而使各地文化相互交流的現實相一致的。 秦國的曆法 曆法是與天文學相聯繫的,秦在春秋時期天文學雖有顯著進步,出現了伏日的記載。但當時的曆法究竟如何,至今不明。然而,到戰國時期秦國使用什麼曆法,則是十分清楚,反映了戰國時期秦的曆法必有突飛猛進的發展。 春秋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曆法通常有三種,即所謂夏曆、殷歷和周曆。[8]這三歷的主要區別在於歲首的月建不同:周曆以通常冬至所在建子之月為歲首(相當於夏曆十一月),殷歷以建丑之月為歲首(相當於夏曆的十二月),夏曆則以建寅之月為歲首(即後世通常說的陰曆正月)。在當時,各國所以使用不同的曆法[9],是與各國所居住的地區和文化傳統不同有關的。但秦國使用的曆法叫做「顓頊曆」,以建亥之月(即夏曆的十月)為歲首,與夏、殷、周三歷皆不同。 秦使用的顓頊曆雖以十月為歲首,但並不稱十月為正月,也不改正月(秦人叫瑞月)為四月,所以其春夏秋冬和月份的搭配,同夏曆完全相同,這樣的曆法在當時的各種曆法中是較為科學的。直到漢代還沿用顓頊曆,當時負責制定曆法的張蒼仍然認為這是一種最好的歷:「用顓頊曆,比於六歷,疏闊中最為微近」(《漢書•律曆志》)。這種看法是符合實際的。如我國最早的冬至點實測數據,是在牽牛初度[10],顓頊曆立春在營室五度,按古度推算,太陽冬至點也在牽牛初度。(陳久金:《中國古代的曆法成就》,見自然科學史研究所主編:《中國古代科技成就》)可見,秦國使用的顓頊曆在當時是較為先進的。 秦國採用這種較為先進的顓頊曆,決非自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才開始。早在統一以前,至少在昭襄王時代就已經使用顓頊曆了。證據之一,就是司馬遷根據《秦記》寫的《史記•秦本紀》,記昭襄王以後之事,凡有月份的皆以十月在前,而正月在後,如「四十二年,安國君為太子。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陽驪山;九月,穰侯出之陶。四十三年,武安君白起攻韓」。又如:「四十八年十月,韓獻垣雍,秦軍分為三軍……正月,兵罷,復守上黨。」(四十八年正月以後,《史記•秦本紀》又出現一個「十月」,後又有「四十九年正月」,其上的「十月」應是「九月」之誤,觀《史記•白起列傳》可證。類似的錯誤還很多)證據之二,就是《史記•秦本紀》與其他篇所記載相同之事,往往相差一年,如: 孟嘗君來秦,《史記•秦本紀》記在昭襄王九年,而《史記•六國年表》記在齊湣王二十五年,相當於秦昭襄王八年,《史記•田完世家》也記於此年。 《史記•秦本紀》又記:昭襄王九年,魯攻楚,取八城。而《史記•六國年表》則記在楚懷王三十年,相當於秦昭襄王八年,《史記•楚世家》也同於此年。 又《史記•秦本紀》記:昭襄王十六年,魏冉免相,而《史記•六國年表》則記於昭襄王十五年。 像以上例子不勝枚舉(參見《七國正朔不同考》,見《武陵山人雜著》,收入《小萬卷樓叢書》),之所以出現這一歲之差,主要因為晉國及其後來的韓、趙、魏三國均用夏正,即建寅之月為歲首,而秦則建亥,以十月為歲首,這就相差三個月,各國之史皆以本國曆法記之,於是發生在這三個月的事,秦國記入這一年,而別國則記入上一年。而司馬遷雜采諸書,但並未統一各種史書記載之年代,就出現了這種混亂。從最近出土的雲夢秦簡《編年紀》中,也反映出了這個問題,如「攻皮氏」這件事,《編年紀》的作者是秦人,按秦歷記於昭襄王「二年」,而在《史記》中,由於司馬遷根據的資料不是出自秦人之手,所以在《史記•六國年表》的魏表中,及《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中,將此事記在上一年。據此可知,此事定然發生在十月至正月之間,所以才會發生這種混亂。 這些記載的混亂,雖然給今天研究當時的歷史事實帶來困難,但卻使我們從中得知秦國與其他國使用的曆法不同。事實證明:早在統一以前,秦國就使用顓頊曆了。 總之,無論是在天文曆法,還是在文學藝術方面,在戰國時期的秦國,都留下許多可貴的遺產,顯示了封建社會初期的社會進步。 注釋 [1]《水經注•沫水》云:「昔沫水自蒙山至安南西溷崖,水脈漂疾,破害舟船,歷代為患,蜀郡太守李冰發卒鑿平溷崖,河神贔怒。冰乃操刀入水與神斗,遂平溷崖,通正水路,開處即冰所穿也。」沫水,據《水經注》記載,下游合於青衣水,當為今四川之青衣江。從上述記載可證此水疏通與農田水利無關,而在於行舟。 另外,在古籍中還有關於李冰治水的許多傳說。這些傳說雖不能視為信史,但也證明李冰在蜀治水並非僅修一都江堰,如《華陽國志》記載,李冰還有疏鑿文井江和洛水工程。文井江為現在邛江,據調查:邛江水利工程歷史也十分悠久,自李冰肇始之說,並不是沒有根據的。 又據《水經注•江水》記載:「江水東逕廣都縣」,「李冰識察水脈,穿縣鹽井。江西有望川原,鑿山崖度水,結諸陂池,故盛養生之饒,即南江也。」這是說望川原諸陂池,又李冰開鑿。但又有文獻說是「後漢時」所開,也可能是在李冰時即已開鑿,至後漢時又繼續在開。 又《水經注•江水》有:「(僰道)縣有蜀王兵蘭,其神作大難江中,崖峻阻險,不可穿鑿。李冰乃積薪燒之,故其處懸岩猶有五色焉。赤白照水玄黃,魚從僰來,至此而止。言畏崖嶼不更上也。」僰道即今宜賓縣,縣西北二十里有赤崖,據說這就是李冰所燒。這種傳說雖非史實,但也反映了人民對李冰的崇敬。 在《水經注•江水》中,還記載在少城西南的兩江上,有沖治橋、市橋、江橋、萬里橋、夷星橋、笮橋、長升橋七座橋,據說均為李冰所造。對於江河縱橫的成都平原,造橋無疑對人民和生產都是有利的。 上述記載有些顯然是傳說性質,但都反映了李冰確實得到人民的愛戴。凡是給人民辦過好事的人,人民是永遠不會忘記他的,歷史也將留下他的名字。 [2]此事《史記•秦本紀》、《史記•秦始皇本紀》及《史記•韓世家》中均不記。唯《史記•河渠書》記載如下:「而韓聞秦之好興事,欲罷之,毋令東伐,乃使水工鄭國間說秦,令鑿涇水自中山西邸瓠口為渠,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覺,秦欲殺鄭國。鄭國曰:『始臣為間,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閼之水,溉澤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於是關中為沃野,無凶年,秦以富強,卒並諸侯,因命曰鄭國渠。」《史記•李斯列傳》,也只有一句話:「會韓人鄭國來間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覺。」從以上內容以及將此事主要記入《河渠書》中,可以看出《史記》的作者司馬遷是把這件事的經濟意義看得比政治意義大。對鄭國渠的作用有這樣的認識,充分表明了司馬遷的史識。兩千多年前的史學家能注重社會經濟問題,是難能可貴的。 [3]據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推算:秦漢時1畝合240方步,1步為6尺,1尺當現在0.829市尺,則秦漢時1畝約當現在0.9908畝。4萬頃即400萬畝,約合現在390多萬畝。 又《漢書•溝洫志》註:師古曰「故一畝之收至六斛四斗」。秦漢時1斗當現在0.3425市斗;則「六斛四斗」當為現在2.19市石。 [4]另外九處是,在今河南的有:密山在新安縣,橐山在陝縣東,夸父之山在舊閿鄉東南,少室之山在登封縣,役山在新鄭,大騶之山在密縣;在今湖北的有:荊山在南漳縣;在今山西的有:白馬之山在盂縣北;在今湖南的有:洞庭之山在洞庭湖附近。(參見《山海經•西山經》及郝懿行《山海經箋疏》、吳任臣《山海經廣注》)這九處雖原來不屬秦地,但隨著秦國的擴展,也都先後歸入秦的範圍。 [5]「隸書」、「篆書」這些名稱,是在秦統一文字以後才產生的,這一點在《說文解字•序》中講得很清楚:「(七國)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這說明文字分體並立專名,是從統一以後才開始的。在八體中,三至七是有特殊用處的花體字,應用的範圍很小。(參見啟功《古代字體論稿》、唐蘭《中國文字學》及《文物》1974年第1期所載《從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談關於古隸的一些問題》) [6]參見容庚《秦金文錄》及《小校經閣金文》。 [7]此符銘文見本書第九章第三節179頁。 [8]據《漢書•藝文志》載,漢代時有: 《黃帝五家歷》三十三卷 《顓頊曆》二十一卷 《顓頊五星曆》十四卷 《明宿歷》十二卷 《夏殷周魯歷》十四卷 《天曆大曆》十八卷 《漢元殷周牒歷》十七卷 可見,除三歷外還有其他種曆法,其內容不得其詳,但從顓頊曆看,除以十月為歲首外,實際季節和推算方法與夏曆一樣,本質上沒有區別,因此,從天文學角度來看,各種曆法皆可歸為夏、殷、周三歷。(參見倫敦《麥克唐納插圖叢書》第一卷) [9]由於春秋戰國時代各個地區、各諸侯國使用不同曆法,所以在先秦古籍中據以紀時的曆日制度並不統一。例如《春秋》和《孟子》多用周曆,《楚辭》和《呂氏春秋》多用夏曆。而《詩經》一書中,則因篇章不同而異,如《小雅•四月》用夏曆,所以詩中說:「四月維夏,六月徂暑。」《豳風•七月》卻夏曆和周曆並用。了解這一點是很重要的,例如《孟子•梁惠王上》說:「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這當是指周曆,即相當於夏曆的五、六月,正是禾苗需雨之時;若是指夏曆七、八月則為周曆的九、十月,那時禾已長成,田已無苗,上述話就不可理解了。 [10]冬至點就是指冬至時太陽在恆星間的位置。這種位置在我國古代是以距離二十八宿距星的赤經差(稱為入宿度)來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