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聲十六法譯註 · 十五曰疾

【題解】 出自《溪山琴況》中的「速」況。本篇以「疾」替代「速」,《溪山琴況》原文「遲為速之綱,速為遲之紀」,本篇中為「徐為疾之綱,疾為徐之應」,將「紀」字改為「應」字。音樂中的快慢變化都是相輔相成的,有快就有慢,此處用的「應」字更容易讓讀者理解。「句中借速以落遲,或句完遲老以速接」為本篇精彩之處,很好地解釋了音樂快慢變化的相依關係。「又有二法」起直至結束抄自《溪山琴況》原文,個別用字略有改動。 指法有徐則有疾,然徐為疾之綱,疾為徐之應,嘗相錯間,或句中借速以落遲,或句完遲老以速接。又有二法:小速微快,要以緊,遞指不傷疾中之雅度,而隨有行雲流水之趣;大速貴急,務使急而不亂,依然安閒之氣象,而瀉出崩崖飛瀑之聲,是故疾以意用,更以意神。 【譯文】 指法有「徐」就有「疾」,但「徐」是「疾」的綱領,「疾」是「徐」的照應,兩者往往相互交錯而出,或在樂句中加快速度然後以漸慢收束,或在樂句緩慢將完之時又接以快速。這又可以分為兩種方法:小速稍快,總要緊湊一些,讓手指在快速彈奏時不至於損害中和之度,而恰好能表現出行雲流水的意趣;大速以急為貴,但一定要讓曲調急而不亂,依然保持安閒從容的氣象,而能奔瀉出崩崖飛瀑的聲響,因此「疾」是由於「意」才產生效果,也是因為「意」而達到神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