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史 · 第十九章 秦漢時代的社會生活
秦漢時代的經濟發展,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融合,推動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進步,而這些進步無不反映到當時的社會日常生活中。毋庸贅言:當社會分裂為貧富對立的階級以後,不同的階級其生活方式是依據其經濟條件、政治地位而有所不同的。此外,由於秦漢時期乃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時期,居住在各地的不同民族,其生活方式也因其傳統習慣而各異。因此,不可能有一種全國統一的生活方式。然而由於國家的統一,時代的進步,每個時代各階層、各民族的人們畢竟都有其大體一致的生活方式,生活內容以及風俗習慣。這裡僅對秦漢時代不同階層人們的飲食服裝、居住和交通情況及風俗習慣等日常生活中的幾個重要方面加以敘述和探討。
第一節 飲食和服裝
人們在社會上維持生活主要靠吃飯和穿衣,所謂「民以食為天」,「一日無食則飢,一日無衣則寒」。這裡,先研究秦漢時代人民一般的衣食狀況。
一 飲食
中華民族的祖先以五穀為主,輔之以蔬菜、魚、肉的飲食習慣由來已久,隨著秦漢物質生產水平的迅速提高,人們的食物結構也發生一些變化。
飲食習慣和食物結構 秦漢時代一般平民飲食極為簡單,多數人一日二餐,從《睡虎地秦墓竹簡·倉律》所規定秦代罪徒早、晚各一餐,可知二餐約為當時習慣。漢代的絕大多數平民仍是一日二餐,《漢書·食貨志》記載晁錯說「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可證。地主、富商及貴族皇帝則多為一日三餐或四餐,《論語》「食不時不食」漢鄭玄注云:「一日之中三時食」這裡指的顯然是統治階級而言,廣大勞動人民有需要(肚子餓)和可能(有糧)就要進食,絕不會因「不時」而拒絕吃飯的。皇帝多為一日四餐,《白虎通》:「平旦,食少陽之始也,晝,食太陽之始也,哺,食少陰之始也,莫,食太陰之始也。」這裡,把天子的四餐抹上一層神秘的色彩,似乎具有多麼重大的意義,其實,不過是比一般人早(平旦)、晚(莫)各多吃一餐,以滿足其口腹之慾而已。當然,統治階級的饕餮之欲不僅表現在每日進食次數上,更主要的還在於飲食的結構上。以上所說飲食習慣,僅系一般情況而言,至於食不果腹,「民無蓋臧」(《漢書·食貨志》)的貧民及宴飲無度的地主貴族當不在此例。
秦漢時,人們的食物種類已大為豐富。五穀雜糧常見的有黍、稷、稻、粱、大豆、小豆、麥、麻、瓜等。其中黍粘的叫黍,不粘的叫稷,稻粘的叫糯,不粘的叫秈和粳(見程瑤田《通藝錄·九穀考》)。常人以羹飯為主,《漢書·翟方進傳》記汝南童謠,「飯我豆食羹芋魁」。即以豆類和稻穀製成的飯為主食,在糧食品種方面除傳統的黍、稷等米類外,黃河流域從西漢開始也以麥食為主要食物。從《博物志》載「啖麥令人多力」可以看出人們對麥的認識。人們不僅吃脫皮的穀粒,並且掌握了把穀物磨成粉末的技術,馬王堆漢墓遣策和長沙砂子塘漢墓附葬品中所列的「黃粱」「白粱」,有人推測,可能是粘白黍和黃粱磨製成粉後製成的餅類食物,洛陽金谷園漢墓出土的漢陶倉上有「大麥屑」的題字,說明麥麩已從麥粉中分析出來,移作他用。但當時人們尚未掌握髮酵技術,尚不會做饅頭之類的食物,所以麥也用來做成飯吃,麵食尚不普遍。
主食以外的食物,在秦漢時也大為增加,蔬菜中除傳統的蔥、韭菜和白菜外,又從東南亞傳來了大蒜。此外,張騫通西域後又把西方的胡蘿蔔、石榴、苜蓿、葡萄等帶到漢朝。從而豐富了漢人的飲食品種。秦漢時,人們食肉、飲酒也較前為普遍。《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古者庶人糲食藜藿」,「燔黍食稗,而燁豚以相饗。其後鄉人飲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醬一肉,旅飲而已。其及後,賓昏相召,則豆羹白飯,綦膾熟肉」,「今民間酒食,殽旅重疊,燔炙滿案」,「今閭巷縣伯,阡陌屠沽,無故烹殺,相聚野外。負粟而往,挈肉而歸」,「今熟食遍列」。這裡說的平日飲酒、吃肉者當然只是地主和富人,如淮南厲王被廢後,朝廷給其家「肉日五斤酒二斗」(《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一般百姓還是很少有酒肉的,「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鹽鐵論·散不足篇》),所以,平時一般百姓只是食豆飯而已。就是一些清廉的官吏也多有「蔬食」者,即僅以素菜佐飯,如王吉、楊震子孫皆布衣蔬食。《史記·陳丞相世家》載「平為宰分肉甚均」,證明,不在祭祀之日,人們很少吃肉。不過秦漢時飲酒、食肉的人畢竟比先秦時逐漸增多,人們的食物結構普遍發生變化應是無可懷疑的。
主食的一般做法 我國古代悠久的文明,其重要表現之一,就是對食物的烹製方法相當豐富。秦漢時代就已達到很高水平。主食加工的方法,即以黃河流域人們普遍食用的麥為例,普通的就有餅、飯、粥三種熟食方法。
餅,最早是從外地傳來的食品樣式,炮製方法經過祖國人民改進而發展起來。到秦漢時代,餅的種類已相當多。一般多將麥磨成面後,去掉麥皮,然後摻水,捏成餅狀,放入釜甑蒸熟而成。《急就篇》顏注曰:「溲麵而蒸熟之,則為餅」即此。因當時尚不知面的發酵方法,故所蒸之餅乃為死麵餅。還可將捏成之麥餅用火烤熟,這種烤熟的餅稱為「胡餅」。《釋名》曰:「胡餅,作之大漫冱也,亦言以胡麻著其上也」。所謂「大漫冱」是指湯水很多,疑為煮餅,但又言「以胡麻著其上」,唐代白居易有詩曰「胡麻餅樣學京師,面脆油香新出爐」(《寄胡餅與楊萬州》),可推測漢代胡餅也有以爐烙制而成的,它的出現應不晚於東漢。《太平御覽》卷860引《續漢書》曰:「靈帝好胡餅,京師皆食胡餅。」其狀約與今日燒餅相似。此外,還有「湯餅」又稱「煮餅」,其作法是將和好的面揪成片,用沸水煮熟,類似今日之面片,但可能較今之面片為厚。[327]《釋名》中提到的麥餅,還有「蠍餅」「金餅」「髓餅」「索餅」諸名稱。估計「蠍」「索」言餅之形狀,「索餅」就是把餅切成細條,類似現在的切面,「金」乃餅之顏色,「髓」則在餅中摻有獸骨骨髓之油脂,也可能就是餡餅。晉代文學家束晳曾作過《餅賦》說:「弱如春綿,白如秋練,氣勃鬱以揚布,香飛散而遠遍。行人失涎於下風,童僕嚼而斜眄」,形容了餅的色、香、味令人饞涎欲滴。
飯,是用麥(主要是大麥)做成的乾飯,亦稱為「糒」或「糗」。《說文》「陳楚間相謁食麥飯」。可見,麥飯是秦漢時關東地區較為普遍的食品。麥飯的製法較餅為簡單,不需磨製,只要將麥去秕,蒸或煮熟即可。做熟後的麥飯還可暴干,以備長期保存。故《說文》釋為「乾食」。又稱「食餱」,見《釋名》「餱,候也,候人飢者以食之」。麥飯多為平民主食,因其製作粗糙,富人食麥飯者則被視為寒儉。《後漢書·逸民列傳》「就故為(丹)設麥飯蔥葉之食,丹推去之,曰:『以君侯能供甘旨,故來相過,何其薄乎?』更置盛饌,乃食」。所以有不少官僚地主因食麥飯而被譽為「清廉」的。如《太平御覽》卷229引《孟宗列傳》曰:「吐麥飯,察者以聞,上乃嘆息曰:『至德清純如此。』」
粥,以麥煮成的稀飯。《釋名》曰:「煮麥曰」,《說文》:麥甘粥也」。這是北方人,尤其是老年和婦孺的常食。《七略》曰:「宣帝詔征被公,見誦《楚辭》。被公年衰母老,每一誦輒與粥。」此外,還有水引餺飩,可能是類似撥魚或餛飩之類。還有近於現在炸麻花或炸油圈之類的膏環,用「稻米屑或麵粉搦團,可長八寸許,屈令兩頭相就,膏油煮(煎)之」(《齊民要術》)。
至於粟、黍、稻的食法,秦漢時代仍同以前一樣,以作乾飯為主,如《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記:「公孫弘為丞相,食脫粟之飯。」《太平御覽》卷50引《三秦記》曰:「河西有沙角山,其砂粒粗,有如干。」這種黃色的乾飯,當為粟飯暴干而成。又如《漢書·王莽傳》:「莽聞城中饑饉,以問業。業曰:『皆流民也。』乃市所賣粱飯肉羹,持入視莽。」這裡所說的「粱飯」即以黍製成的乾飯。又《急就篇》云:「饊之言散也,熬稻米飯,使發散也。」這裡僅舉出「稻」制的飯。黍、稻、粟當然也可以煮粥。
在製作干時,往往也添加一些乾果、蜜汁以調味[328],食用乾飯時往往加水,謂之「飧」[329]但也常有邊食乾飯邊飲水者,有條件的則飲溫湯。[330]較講究的則「以羹澆飯」謂之「贊」(《說文》)。豆類也可做飯,但完全以豆為主食,則被視為貧困生活。《東觀漢記》:閔仲叔,太原人,與周黨相友,黨每過仲叔,共含菽飲水,無菜茹。因此,豆主要用來做粥。漢代最流行的豆粥為「甘豆羹」,是以米同小豆煮熬而成,以其味甘純故有是稱(見《急就篇》顏注),當然也有加醋、鹽等調料者。通稱為「羹」,亦可視為副食。「羹飯」為秦漢人常食。
副食及其他食品 秦漢人一般副食約有三類,豆類品,蔬菜及肉類。
豆製品,除豆羹既可為主食又可視為副食外。重要的有豉。春秋時不見有,以豆製成類似於醬的豉,因此,豉應出現於秦漢時代。[331]《史記·貨殖列傳》「糵麴鹽豉千苔」可比「千乘之家」。《漢書·貨殖傳》有「豉樊少翁,王孫大卿,為天下高訾」,顏師古注云:「樊少翁及王孫大卿賣豉,亦致高訾」,由賣豉而發財。可見,當時社會食豉之普遍,有資料證明秦漢時已會作豆芽。得到全世界人民讚譽的豆腐可能就是在秦漢時代發明的,據楊衒之《洛陽伽藍記》載:西漢淮南王劉安和他的幕僚「腐豆為乳脂,名曰豆腐」。直到今天豆腐仍是我國和全世界各國愛吃的營養豐富的食品。
至於蔬菜,主要有葵、芹菜、芋、韭、蔥、䪥、蕪菁、瓠、芥、筍、蘿蔔、葫蘆、黃瓜、藕、蒜、蘘荷、菠菜、菱芡、薏茨等。其中黃瓜又稱胡瓜,為張騫通西域後由西方傳入的,菠菜、蔥、蒜等也是在秦漢時由國外傳來的。因此,秦漢時的蔬菜品種較以前增加許多。從而豐富了人們的副食內容。
在上述蔬菜中,最主要的是葵,即冬葵。早在《詩經·豳風》中就提到過這種蔬菜「七月享葵及菽」。《史記·循吏列傳》說到魯相公儀休「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不願與民爭利。可見,至漢代仍為常食之蔬菜。芹菜大約最早產於南方,《呂氏春秋·事味》「菜之美者,雲夢之芹」。到秦漢時芹菜大約從雲夢傳至北方。芋,即芋頭,秦時稱為蹲鴟,《史記·貨殖列傳》云:「汶山之下,沃野,下有蹲鴟,至死不飢。」《正義》注曰:「蹲鴟,芋也。」漢時汝南民謠有「飯我豆食羹芋魁」(《漢書·翟方進傳》),可見,芋為當時主要蔬菜。蔥、韭和䪥也很普遍。漢龔遂為渤海太守時「令口種一樹榆,百本䪥,五十本蔥,一畦韭」,「秋冬課收斂,益蓄果實菱芡」(《漢書·循吏傳》)。文中提到的䪥,一名鴻薈,俗稱蕌頭。人食其鱗莖,並可加工製成醬菜。菱芡又稱「雞頭米」(《方言》)其「葉似荷,實有芒刺,其里如珠,可以療飢止渴」(《古今注》)。值得注意的是:秦漢時的常見蔬菜中,調味者占很大比重,如姜、蔥、蒜、蘘荷、蓼、蘇等。[332]其原因約為當時「羹」「豉」等重要食品皆需適當調味方可進食的緣故吧。
肉食類的品種繁多,六畜:馬、牛、羊、豬、狗、雞,均可食用。只因馬較貴重,不輕易食用。牛為耕田主要畜力,有時也為官府禁止宰殺。常被食用的主要是豬和狗。地主貴族食豬、狗肉十分講究,所食之豬、犬以幼、壯者為佳。從馬王堆漢墓出土的肉食標本分析:小狗以豢養一年以內為佳,幼豬以二月至半年者為好。雞為最普遍的食用家禽,在馬王堆一號漢墓和江陵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曾出土大批雞蛋,在多數漢墓中皆可找到雞骨。一般平民也有以雞肉待客或供奉長輩食用的(見謝承《後漢書》),鴨和鵝也可供食用。此外,從考古和文獻資料中可知:秦漢人所食之肉的品種尚有:鹿、獐、兔、狼、鼠、雉、雁、鵠、鶴、天鵝、鳩、鴿、麻雀、鵪鶉、鷓鴣、鳧,以及魚、蛙、蟹、螺、蚌、貝蛤等等。至於牛、羊、豬等的內臟及蹄等亦知食用。居延漢簡中曾有一簡云:「(豬)頭六十,肝五十,肺六十,乳二十,蹄二十,舌二十,胃一百,一百,臗三十,心三十,腸四十,牛膾一隻六十。」(轉引自勞干《漢簡中的河西經濟生活》,載《勞干學術論文集甲編》)可見肉食類之豐富。
飲料及其他雜食品 秦漢時代的飲料,主要有酒、漿和茶。
秦漢時人有飲酒的風氣,自皇帝至貧民只要有條件者,皆喜飲酒。《睡虎地秦墓竹簡》中有這樣的律令: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盬(沽)西(酒),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田律》)
可見,飲酒必定相當普遍,否則不會在《田律》中做這樣規定。秦始皇常在宮中「置酒」與群臣宴飲(《史記·秦始皇本紀》)。漢代皇帝也常「設宴飲之會」「引滿舉白」(《漢書·敘傳》),將相百官也常飲酒,尤其是西漢初年,曹參等人「日夜飲醇酒」(《史記·曹相國世家》),武者飲酒屢見於史籍,如《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有言其勇,使酒難進」《後漢書·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馬)武為人嗜酒」。文人儒者也頗不去嗜者,如王式征為博士「止舍中,會諸大夫博士,共持酒肉勞式」(《漢書·儒林傳》),東漢末經學大師鄭玄能「飲酒一斛」(《後漢書·張曹鄭玄列傳》)。不僅男子飲酒,女人亦有嗜酒者,《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韓夫人尤嗜酒,每侍飲,見常侍奏事,輒怒曰……」民間喜喪事,婚姻嫁娶,以及祭祀等,無不以飲酒為快。在漢代民間買賣物品、田地及借貸訂立契約時,也要沽酒二斗。如《居延漢簡》中有:
神爵二年(前60年)十月二十六日,廣漢縣二十鄭里男子節寬惠布袍衣,陵胡長張仲孫用賈錢千三百,不在正月□□至□□□□□□正月書符用錢十,時在旁侯史張了卿,戍卒杜忠知卷,約沽旁二斗。又直長樂里受奴田州五畝,賈錢九百。錢畢已。丈田即不足,計畝還錢。商人淳于次,孺見鄭少卿沽酒商二斗,皆飲之。(見《居延漢簡考釋》卷2)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飲酒的風氣是比較普遍的。如前所述:漿為秦漢時更為普及的飲料,一般用米粉或麵粉調水而成「米汁相搗也,親水調麵粉,俗亦稱漿」(《字彙》)。但也有以白水為漿的。[333]
東漢時,我國已流行飲茶。王褒的《僮約》中有「武陽買茶」之句,是茶作飲料的最早文字記載。飲茶見於正史,最早的典籍雖在《三國志》[334],但《漢書·地理志》長沙國下有「茶陵」。可以推斷西漢時期茶在南方個別地區已成為人們的飲料。至東漢時,飲茶當較普遍。人們對飲茶的益處已有了解。三國時代的名醫華佗說:「苦茶久食益意思。」可見當時對茶的作用已有較多的認識。
點心也有許多種花樣,現可考者即有粔籹、、稻密糒、稻頪、棗頪、白頪、糖扶於頪、孝、卵等名目。據《齊民要術》可知,粔籹是用蜜和糯米粉製成的環形點心。棗頪,糖扶於頪則是分別加有大棗和荸薺的糯米點心。孝則是用米汁熬成的膠牙糖,卵可能是加入雞蛋的米餅。
秦漢時代供食用的瓜果也很多,水果則有西瓜、荔枝、楊梅、橘子、香橙、杏、李、桃、柚、柿;乾果則有棗、栗、菱角、橄欖、木瓜等等。馬王堆一號漢墓中還保留下一百三十餘粒甜瓜子。可見甜瓜乃是人們喜愛的水果。瓜果還是貧苦農民度饑荒時的主要食物,以瓜、菜、桑椹等為食的記載,不絕於秦漢史書。
炊具及餐具 秦漢時期的主要炊具是灶、釜、甑。烹調蒸煮的器具,有鬲和獻。做菜煮肉的稱鼎和敦、彝。
灶的形狀與今日農村所用之燒柴灶大致相同,一般為立體長方形,前有灶門,後有煙囪,灶面有大灶眼一個,另有小灶眼一二個。(見《洛陽燒溝漢墓》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孔上置釜甑。有的在火門上還有並列的豎條孔火眼。
釜一般用夾砂陶製成,黑紅色,扁圓腹,圜底,可套在火眼上,為煮食物之器。甑亦多陶製,敞口,外折平上沿。是蒸食物之器。小釜與大釜形式相仿。也有作罐形,應是溫水器。釜、甑也有以銅或鐵制的。在南方漢墓中還發現有一種三足鐵架,架上置鐵釜,用以燒煮食物,具有灶的作用。
民間蒸飯一般用柴草,畜牧發達地區或用牛糞,所謂「灶下炊牛矢,甑中莊豆飯」(《太平御覽》卷850引應璩新詩)。秦漢時代已有煤出現,並用於冶煉。但是否用於做飯,尚難確定。
盛食物之器皿民間一般已有陶質的碗、盤、耳杯等。富家貴族則多用漆器,碗、盤與今日之形式相近,耳杯多為橢圓形,兩側有把手,形似耳,故名。用以盛酒或羹。此外,常用食具還有尊、簋、爵、勺等以及廚房中放置食物的「庋」(見《後漢紀》卷23胡三省注)。盛食品的有高座的小盤子,叫做豆和登,大盤子叫做俎,後來又演變為切茶切肉的砧類用具。進食時則用筯箸,即筷子,也有匙,或稱匕。居延金關出土有大小各一,由木、竹製成,並施以漆。盛食物的竹器,圓的叫簞,方的叫笥,可以盛各種食品。秦尚「六」故統治階級一般食品及用具以六種或六樣為主,即俗話說的「六六順」。到了漢代,又由六而變為五。所謂「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則五鼎亨耳。」(《漢書·嚴朱吾丘主父陸嚴終王賈傳》)官愈大所用食品種類愈多,後竟成為制度,如上公食四十品,侯伯三十二品,子男二十四品,士用八品等等。
桌椅在秦漢時尚未普遍應用。放置碗、盤的是案,案有木案、石案之分,以木案為多。多為方形、長方形,也有極少數圓形,質輕,有隔水邊沿,一般民間使用的小案長約一米,寬約半米,可以用手舉起。富家貴族所用大案則可長達二米,寬一米,漆飾特別精緻。北京大葆台漢墓中出土一件鎏金漆器案,面繪臥鹿草葉紋,下有四銅馬腿,即可作為代表。(見《大葆台西漢木槨墓發掘簡報》,《文物》1965年第12期)
菜餚的烹調方法 秦漢時我國已出現較為複雜的烹調技術和方法。從歷史文獻和近年來不斷出土的秦漢文物中可知。當時的烹調方法至少有羹、炙、炮、熬、蒸、濯、脛、脯、臘、醢、、菹等十餘種。
羹,即是肉湯,這是一種古老的烹調方法,至秦漢時又有進一步發展。因用料不同而有不同名稱,如只放肉不加調料的純肉湯,稱為大羹(羹),具體又分牛首、羊、鹿、豕、豚、狗、鳧、雉、雞等羹。加米屑的肉湯稱白羹,加葵菜之肉湯稱巾羹。此外,還有根據加入的成分不同而有不同名稱的羹。
炙,為一種烤制食品的方法。多用於烤食肉類。甘肅嘉峪關壁畫中有以小三股叉烤炙肉塊的畫像。《東觀記》有鄧和曾進光武帝「魚炙」的記載。豬、羊、牛、犬、魚、貊等皆可炙而食之。
炮,即將帶有皮毛的獸肉裹上泥土燒烤,洛陽漢墓中陶壺題字有「炮豚」。蒸、煎、熬作法與今略同。
濯,俗稱汆或炸。即將食物放入沸水(或油)中煮(或炸)熟。
膾,即切生肉而食,《說文》:「膾,細切肉也。」漢墓遣策中常發現有牛膾、鹿膾、魚膾等。
脯,即用鹽漬過而曬乾的鹹肉,漢墓遣策中有牛、牛胃、鹿脯,洛陽漢墓曾見雞脯。
臘,將獸肉去毛,經火烤後曬乾。遣策中見到的有臘羊、臘兔等。
醢,就是肉醬。,即魚醬。
鮑,醃臭魚,《釋名》:「鮑魚,鮑,腐也,埋藏奄使腐臭也。」
菹,即醃製的醬菜,又分菜菹及瓜菹二種。以上烹製方法均需使用一定的調味品,常見的調味品有鹽、醬、醯(醋)、豉、曲、糖、蜜、姜、蔥、韭、桂皮、花椒、茱萸等。
二 服裝及妝飾
衣服是用來禦寒的,人類對衣服的改進,還有美觀作用。中國古代衣服改進的途徑都是朝稱體、合用、美觀方向發展的。但進入階級社會後,衣服總是與著衣人的身份、等級聯繫著的。早在秦國商鞅變法之時,就「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記·商君列傳》),用衣服的不同式樣、色彩區別不同等級。秦漢時代,封建的統一王朝建立,對天子,百官和吏民的冠服都做出具體規定,成為制度,反映了封建等級關係。但對人民群眾來說在制度之外尚有許多未及規定者,或者不遵行制度者。所以秦漢時代的冠服制度同當時社會實際的穿戴狀況尚不完全一致。一般地說來,秦漢時大多數人民衣服皆用麻帛,富人貴族則用絲縑。下面分別將冠服制度及常服形式略述於下。
冠服制度 秦代在戰國冠服制度的基礎上創製了一套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冠服制度,漢承秦制,到東漢時這套冠服制度更加嚴密完備。秦漢時的地主、貴族多是「峨冠博帶」,寬衣大袖。這是為了表示豪華和尊嚴。他們上朝穿的禮服和祭祀時穿的衣服都有十分明顯的標誌,以表示其身份等級,其花紋有日、月、星、辰、山、龍、花、蟲、藻、火、粉、米、黼黻等不同的花紋。皇帝用的是全份十二章。諸侯、大臣以下各用八章、六章等不同。
天子冠服。秦時規定「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符、法冠皆六寸」(《史記·秦始皇本紀》)。皇帝的冠服當然有各種樣式。現僅知有「通天冠」,「高九寸」,「頂少斜卻,乃直下,鐵為卷梁,前有展筩」為皇帝之「常服」(《晉書·輿服志》),又有玄衣絳裳,當為祭祀之服。漢承秦制,劉邦又創製劉氏冠,又稱長冠,定為祭祀時通用冠服,但民間亦有服用者。東漢天子冠服以紅色為上,祭服有旒冕「冕皆廣七寸,長尺二寸,前圓後方,朱綠里,玄上,前垂四寸,後垂三寸,系白玉珠為十二旒,以其綬采色為組纓」,(《後漢書·輿服志》)服色「玄上緟下」即黑紅色上衣,或紅色下裳。內穿鑲紅邊領袖中衣,紅色絝襪,足登亦舄絲履。
百官冠服,秦有高山冠、法冠、武冠等不同形制之冠,時有冠無幘者、戴冠時先於頭上加頍。即用以束髮之布圈。三品以上服綠袍深衣,以絹為之。兩漢時百官冠服更加繁瑣。衣多拖地,西漢的朱博見到「功曹官屬,多褎衣大袑(絝),不中節度」。掾吏穿著長拖到地的衣服,很不方便,「皆令去地三寸」(《漢書·薛宣朱博傳》)這是極例外的。多數人不是穿著長衣見長吏的。東漢時規定百官服色分青、紅、黃、白、絳紅五種,按不同季節變換。
以上所說都是皇帝和官吏的冠服。一般庶民只能穿不染色的衣服。此外,秦漢時政府還規定商賈、奴婢不得「繡衣絲履」等。不過,這一套制度經常遭到破壞,官吏「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里與民亡異」(《漢書·景帝紀》)有之。商賈、奴婢「服文組采牒,錦繡綺紈」(《後漢書·王符傳》)者大有人在,所以,官方制度的規定同社會日常生活服裝還是有一定距離的。
各種常服 秦漢時代的普通外衣有襟無領,內衣才有領。領有方領,圓領之分。一般人穿的是圓領,只有知識分子才穿方領衣。《前漢書音義》:「頸下袘衿,領正方,學者之服也。」表示一種特殊的階層。[335]男子上面穿的短衣叫褶,下面穿的叫袴。女子上身穿的短衣叫褂,下面穿的叫裙。一般的常服可分兩大類,一曰長袍類,一曰短衣類:
長袍類:袍服均源於先秦的深衣,著於上身者稱為「衣」;著於下身者稱為「裳」,即裙。二者縫製在一起即為深衣。秦漢時的通行袍服均有下列幾種。
衣,為一般富人及貴族的常服。為一種單層的薄長袍。分有之「衽衣」與無之「裎衣」二種。指右外襟、有之q衣可掩襟為男式服;無之裎衣無右前襟,為女式對襟之長袍(見楊雄《方言》)。衣的質料或縠紗或薄帛均可。1973年至1974年發掘的長沙馬王堆漢墓中,出土的一件素紗衣,衣長128厘米、袖長190厘米,總共只49克重。即不到今一市兩,可謂衣中之精品。
襜褕,為衣的變種,其形制較衣寬博,質料更加厚重,用厚縑或厚繒製成,也可加皮毛裝飾。襜褕用料較衣廣泛,可用厚絲綢,亦可以毛織物,如「絳罽襜褕」(桓譚《新論》)「貂襜褕」(張衡《回愁詩》)。襜褕為日常便服,男女通用,可作外衣以禦寒。但不能用作朝服,西漢時武安侯田蚡因「衣襜褕入宮,不敬,免」(《漢書·外戚恩澤侯表》)。
秦跽坐俑常服
袍,與衣和襜褕相近。只是袍有里,亦稱為復衣,約似後日之夾袍,袍的里多用素紗。還有填以絲綿的棉袍。據《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穴盜》中有關於「復衣」的資料「五十尺,帛里,絲絮五斤裝,繆繒五尺緣及殿(純)」可知用料五十尺,以帛做里,裝五斤絲絮以繒為緣,一般綿袍大約皆近制。當然,在袍類中也因質地不同而有許多種。以新綿之細長者填制的謂之纊袍,以舊絮及新綿粗短填制者,稱為縕袍。前者為富人貴族之常服,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之絲綿袍,有素絹絲綿袍,朱羅絲綿袍,繡花絲綿袍,黃地素緣繡花袍,泥塗銀彩繪羅紗絲綿袍,素菱形羅袍,紅菱紋羅繡花袍等十餘種。製作精巧、質地考究,一般平民當然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一般平民則服縕袍而已。地主官僚服縕袍者則被視為清貧的表現,如《後漢書·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靈帝欲以續為太尉。時拜三公者,皆輸東園禮錢千萬……續乃坐使人於單席,舉縕袍以示之,曰:『臣之所資,唯斯而已。』左騶白之,帝不悅,以此故不登公位。」又《後漢書·桓榮丁鴻列傳》:「(桓)鸞少立操行,褞袍糟食,不求盈餘。」可見縕袍乃秦漢時大多數人之服裝。
短衣類,可分內衣和外衣兩種。
內衣的代表是衫和禣。衫又稱漢衣、汗襦,類似今日的背心。《釋名》曰:「衫,芟也」,「身受汗垢之衣也……或曰鄙袒,或曰羞袒,作之用六尺,裁足復胸背,言羞鄙於袒,而衣此耳」,禣為夾內衣。《潛夫論》「裙禣衣被,費繒百縑」《居延漢簡甲乙編》中有「復禣」即有里之夾內衣。
外短衣的代表是襦和襲。前者是一種及於膝上的綿袷衣,沒有著綿絮的短上衣則稱為襲,由於短衣僅及膝上,故下身必須著袴,即褲子。袴的質料亦有多種。貴族子弟多著紈袴,故稱「紈袴子弟」。其名稱亦因形制不同而各異。《急就篇》顏注曰:「袴,謂脛衣也。大者謂之倒頓。小者謂之䘨衫,袴之兩股曰,合襠謂之禈,最親身者也。」司馬相如貧賤時曾著「鼻禈」(《漢書·司馬相如傳》),當為一種勞動人民之常服。漢代男子之袴有襠,女袴則無襠。《漢書·外戚傳》中有宮女穿「窮袴」,即一種「緄襠袴」。但女子多服裙。上襦下裙為一般女子裝束。《陌上桑》「緗綺為下裙,紫綺為上襦」。漢辛延年《羽林郎》詩亦有「長裙連理帶,廣袖合歡襦」句。上襦一般較長,下裙往往及於膝上,至東漢末獻帝時才出現上襦較短而長裙曳地的風氣。
印花敷彩黃紗錦袍
素紗禪衣
漢彩繪喇叭裙俑
軍服 以往對秦漢時代的軍服了解很少,近年來自地下出土大批秦漢俑。尤其是秦始皇陵兵馬俑的發現,為研究秦漢的軍服提供豐富的實物資料。
從秦俑可知:秦代車、騎、步兵均有不同服裝,士兵和將軍,弩兵與御手等不同身份的軍人也有不同裝備。大略地說:將軍頭戴長冠,雙卷尾飾,有組纓繫於頸下,身著兩層戰袍,外套鎧甲,小腿裹有護腿,足登方口翅頭鞋。一般武官,單卷尾,著戰袍,有護胸、腹以甲冑,背後以交叉寬帶與甲衣相連,足登翅頭鞋、有護腿。
御手罩白色圓形軟帽,帽上戴長冠,單卷尾。頸圍方形盆領,內著戰袍,外披鎧甲,肩有披膊,長及腕,手中有護手甲,足登方口翹尖鞋,有護腿。
車士有的戴白色圓形軟帽,有的則戴卷尾長冠,身著戰袍,外披鎧甲,兩肩多有披膊,足登方口齊頭鞋。
步兵中分鎧甲武士和戰袍武士兩種。前者著幘,戰袍上有鎧甲,後者身著交領右衽戰袍,有護腿,著方口齊頭鞋。
弩手著戰袍,跪射俑多披鎧甲,穿方口齊頭鞋,立射者無,穿皮靴。
騎兵,頭戴圓形幘,組纓自兩側下垂結額下,穿緊腰短袍,外披齊腰鎧甲,無披膊,袍袖較窄,袍的左襟折於胸右前方,與步兵袍左襟折於背後相反,著護腿,登皮靴。但也有少數與步兵裝束相仿。
以上各種軍服質料約為麻葛,其顏色,武士則多為紅色戰袍。御手則著褐色戰袍。鎧甲士一部分穿綠色短褐,衣領及袖口均有赭色花邊,下穿深紅色袴,黑履,桔紅鞋帶,另一部分則著紅色短褐,衣領、袖口為淺藍花邊,下穿藍或綠色袴,黑履。
秦軍之鎧甲有鐵與皮製二種。《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常有「貲一甲」之刑罰,當指皮甲。秦俑之甲,除將軍膊乃皮製外,其餘多系鐵制。護腿分行膝和及脛衣二種。行膝類今之裹腿。脛衣為兩片,套於膝下。
漢代軍服多沿襲秦制,不過其等級制更加明顯,士卒之肩上皆有標誌軍種等級之符號類似於今日之肩章。
囚服、喪服及其他服裝 秦漢時罪犯皆有特殊服裝,秦漢罪人著赭色衣,《漢書·刑法志》言秦二世「赭衣塞路」即指犯人之多,司馬遷《報任安書》也有「衣赭衣,關三木」(《漢書·司馬遷傳》),有時還將犯人之罪名書其衣背,《漢書·賈鄒枚路傳》:「憐其衣赭,書其背。」西漢景帝二年還規定「令徒隸衣七緵布」(《史記·景帝紀》)但徙邊塞的刑徒其服飾或可較自由。如《居延漢簡甲乙篇》有「大奴馮宣,年廿七八歲,中壯,發五六寸,青黑色,毋頭衣,白布鞋,履白革舄,持劍亡」。此大奴馮宣即為刑徒,但其並未著赭衣。
秦漢時喪服多為「縞素」。《漢書·高帝紀》:「寡人親為發喪,兵皆縞素。」秦漢時之喪服均為白色。《漢書·李廣蘇建傳》:「雲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曰上崩。」但「白衣」「白服」並非皆為喪服,一般平民百姓及下層官吏也有著白衣或著白幘者,如《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聞之白衣,戒君勿言也。」
至於邊地及各少數民族之服飾則五花八門,無法一一列舉,概略言之,大約衣服裁製北窄南寬,而寬博為貴。邊境之少數民族也多著窄衣,如從漢代石刻及銅飾物上看匈奴服飾為小袖,衣長齊襟,襟向右作矩形傾斜,不到腋即直下,或對襟,或圓翻領,多為左衽。東北邊境之穢,貊「其子女無袴,以帛為脛,空用絮補核,名曰繜衣,狀如襜褕」(《說文》),「西南夷」之男性服裝,從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銅像可知:衣左衽,長及膝部,頭裹巾,前額有圓形飾物。婦女則有耳墜大環,髻後垂作銀錠式,對襟袍服,腕戴多箍金鐲。山東沂南漢墓石刻常見胡騎形象:深目高鼻,戴尖錐形毛氈帽,穿齊膝短衣,窄袖緊口,手持劍盾,當是匈奴、烏桓、鮮卑及其他少數民族武士形象,北方少數民族服裝質料多為皮毛。有狐裘、羊裘等。異域殊服在秦漢時代有傳入中原者,表現了民族間文化交流和融合,如西域之火浣布,漢時即傳入中國。東漢桓帝時,「大將軍梁冀以火浣布為單衣」(《三國志·魏志·齊王紀》景初三年注引《傅子》)。又如東漢末有「攣縮之裙」,有的學者亦疑「來自西域也」(呂思勉《秦漢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582頁)。
鞋、襪手套等 鞋,單者稱履,秦漢時履有三種:一為革制,稱為鞜。《急就篇》顏注曰:「鞜,生革之履也」;一為絲製,稱為錦履,賈誼所說:「今人賣僮僕者,為之繡衣絲履。」(《漢書·賈誼傳》)一為麻履,為窮苦人所穿,又名「不借」。《急就篇》顏注曰:「不借者,小履也,以麻為之,其賤易得,人各自有,不須假借,因為名也。」「不借」主要為麻制,但也有用草或蒿者。敦煌發現的漢代草鞋其編織方法與近代一樣。
復底鞋稱為舄和屐。舄及履下有木底者,木底大小與履底略同,用於禮儀場合需久立或走泥濕地時。屐則以木為主,下有兩齒,也有以帛為面的。稱「帛屐」。屐較舄更輕便,宜於走長路。西漢袁盎曾「屐步行七十里」(《漢書·爰盎晁錯傳》)。屐之貴者,還可做彩繪漆飾。《續漢書·五行志》曰:「延熹中,京師長者,皆著木屐,婦女初嫁,作漆畫屐,五色彩作絲。」
襪,可布帛制或羊皮製,一般多高一尺,上端系帶,多白色。但祭祀時著襪,則為紅色。最精者為絹紗制,並繡有花紋。馬王堆漢墓出土有素絹襪,為當時之上品。
秦漢時有進門脫履之習俗。在屋內,多穿襪行於席上。上朝亦如此,經皇帝批准,能劍履上殿者,則為殊榮,漢時唯蕭何、曹操等少數人曾享受到此種待遇。
吏民謝罪也要脫履赤足,稱為徒跣。同時,男子去冠,女子去簪珥。如《漢書·匡張孔馬傳》「(匡衡)免冠徒跣待罪」,《漢書·東方朔傳》:「主乃下殿去簪珥,徒跣頓首。」
秦漢時已有手套。馬王堆漢墓出土有素羅手套,朱羅手套,面里皆用羅。內絮綿絲,形制與今日之手套相似。勞動人民為愛護衣服,便於工作,還在兩隻袖子上加以「綈」,相當於今日之套袖。褲子的膝蓋上還加上皮做的「蔽膝」,一般宮中奴婢都穿著「綈蔽膝」[336],是執賤役者的服裝。
毋庸贅言,尚有更多的貧苦農民,缺乏最低的衣著條件,他們服裝簡陋之狀則不能備述。所謂「衣牛馬之衣」(《漢書·食貨志》)乃是貧民普遍的狀況。如五原農民,冬天無褲可穿,就臥在草內禦寒。有的還用繩索作衣。《晉中興書》載:「劉寔少貧,共糠飯,繩索作衣。」人民生活的痛苦可見一斑。
第二節 居住與交通
中國古代蓋房子由簡單到複雜,開始修牆是用「板築」。秦漢時代的居住條件較先秦有顯著的進步。蓋房子的建築材料,已有很大變化。已有經過燒制的磚、瓦、土墼(甓),其建築技術精良,亦前所未有。但這些文明進步的成果只是少數富人、地主、貴族享用,絕大多數平民,則仍然居於同數百千年前一樣的簡陋條件之下,而毫無改善。
一 宮殿的建築
秦漢時代的宮殿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即動用大批民力,修築豪華的宮殿。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陂」,「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室復道,周閣連屬」。「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在這些宮殿中,當然以著名的阿房宮為最宏麗。據考古工作者最近調查,阿房宮遺址在今西安市西,今阿房村附近,包括今三橋鎮至西蘭公路一線,大約在南北三公里處,皆可找到秦宮殿遺蹟和瓦當等建築材料,其確切範圍尚不能確定。目前,考古工作者在今西安市西三橋鎮南,東起巨家莊,西到古城村處,找到阿房宮前殿遺址。這裡夯土迤邐不絕,東西長1300米,南北寬500米左右,總面積在60多萬平方米以上。此一高台建築基址,至今仍高出地面10米以上。(見王學理《秦都咸陽》陝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199-200頁)。對照有關的記載來看,阿房宮確實是宏偉壯觀。其他宮殿當也不相上下。可惜,這些宮殿均已蕩然無存。僅從已發掘的咸陽西闕宮遺址來看,也可想見其規模:西闕在今咸陽市秦都區龔家灣到楊家灣這一區間內的牛羊村附近,是考古工作者1959到1961年在此發現的十二處建築遺址中的一處。經1973年發掘,首次發現了秦代的彩色壁畫及其他建築材料。使我們進一步相信,古人對秦宮殿的描寫是有根據的。[337]
漢初,蕭何在長安為劉邦修建了壯麗的未央宮,又將秦代宮室稍加修復。到武帝時期,國力極盛。他好大喜功,大興土木,在長安杜陵南山下有從事燒磚瓦的數千人規模的窯場(見《後漢書·董卓列傳》)。建造宮殿數量多得驚人。據《漢書》及其他有關古籍記載,西漢的宮就有:未央、長樂、長門、鼓、承光、池陽、宜春、延壽、集靈、望仙、長楊、長平、黃山、祈年、沛、通天、駊婆、林光、甘泉、龍泉、首山、交門、明光、五柞、萬歲、竹、壽、建章、太乙、恩子、夜光、棠犁、扶荔、望遠、昭台、蒲桃、萯陽、鉤弋、長定、永信、中安、元、大台、步壽、梁山、四中、三良、宣曲、鼎湖、谷口、日華、曜華、龍淵、咸陽、養德等宮。實際數目恐遠超過此數。
西漢宮中之殿,也多得驚人。今可知的即有金華、神仙、高門、增城、宣室、承明、鳳凰、飛雨、昭陽、鉤弋、武台、壽成、萬歲、廣明、清涼、永延、玉堂、壽安、平就、東明、曲台、白虎、回車、長豐、晶德、麒麟、椒房、宣德、通光、高明等殿。此外還有多得不可勝數的台、觀、池苑。長安城內,宮殿鱗次櫛比,金碧輝煌。如未央宮就由承明、清涼、宣室等四十多個宮殿台閣組成。近年考古工作者發掘調查中發現:宮殿柱基多為精細之白石,牆壁一般用板築土夯或以土坯壘成,外塗一層堅硬的朱紅色細泥沙。所謂「土被朱紫」(張衡《西京賦》)就是指此。屋面的筒瓦頭皆有花紋或文字。其豪華的程度確是「窮泰而極侈」。
漢陶翼獸
東漢遷都洛陽。自明帝時起,大量營建。其中以德陽殿為最。規模不亞於阿房、未央,《漢職典儀》曰:「德陽殿周族容萬人,陛高二丈。」《洛陽宮閣傳》載:此宮「南北行七丈,東西行三十七丈七尺」。張衡在《東京賦》中盛讚洛陽宮殿之盛況這樣寫道:
逮至顯宗,六合殷昌,乃新崇德,遂作德陽,啟南端之特闈,立應門之將將。昭仁惠於崇賢,抗義聲於金商,飛雲龍於春路,屯神虎於秋方。建象魏之兩觀,旌六典之舊章。其內則含德、章台、天祿、宣明,溫飭迎春,壽安永寧。飛閣神行,莫我能形。濯龍芳林,九穀八溪,芙蓉覆水,秋蘭被涯,渚戲躍魚,淵游龜。永安離宮,修竹冬青。陰池幽流,玄泉洌清。鵯鶋秋棲,鶻鵃春鳴。鴡鳩麗黃,關關嚶嚶。於南則前殿靈台。和歡(驩)安福,謻門曲榭。邪阻城洫。奇樹珍果。鉤盾所職。西登少華。亭候修謻。九龍之內,寔曰嘉德。西南其戶,匪雕匪刻。我後好約,乃宴斯息。於東則洪池清藥,淥水澹澹。內阜川禽,外豐葭菼。獻鱉蜃與龜魚。供蠍與菱芡。其西則有平樂都場示遠之觀,龍雀蟠蜿,天馬半漢。瑰異譎詭,燦爛炳煥。
這裡提到的崇德、德陽及含德、章台、天祿、宣明、溫飭、迎春、壽安、永寧諸殿,崇賢、金商、雲龍、神虎諸門,以及永安宮、濯龍池、靈台等等,均應並非虛構。由此也可窺見其宏麗程度比之西漢則有過之而無不及。總之:秦漢時代的宮殿建築規模之大,數量之多,奢華之程度都是空前的。
宮室建築的特點 根據文獻記載及遺址的發掘可知,秦漢時代的宮室建築有如下特點:
(一)秦和西漢宮室基本沿襲戰國以來流行的高台建築。牆多為土築,秦時壁柱用圓形暗柱,柱腳埋入柱洞,底施柱基,西漢時柱石頂部與地面平。壁柱多下埋入洞內,一些不靠牆的柱礎正中凹下,柱根置於礎凹洞中,可見西漢時上部木結構已能大體保持穩定。它為東漢廢棄夯土高台建築代之大量採用斗拱的木結構樓閣開闢了道路。
(二)宮殿建築多四面為檐。《儀禮》疏曰:「漢時殿室四面流水。」《周禮·匠人》的「四阿重屋」即秦漢時流行的四面流水的殿堂,而宮與宮間往往有「復道」形的走廊,精巧者稱「飛閣」。《三輔黃圖》曰「帝於未央宮營造日廣,以城中為小,乃於宮西跨城池作飛閣,通建章宮。構輦道以上下。輦道為閣道,可以乘輦而行。」這是一種類似今日的立體交叉橋似的廊道。
(三)除殿中地面沿用以往抹草泥的方法外,秦和西漢開始使用鋪地方磚和空心磚等踏步,西漢時以方磚為多,已用漆等漆地,主要是黑、紅兩色,《漢宮典職》「以丹漆地,或曰丹墀」,即此。亦有用黑漆者,《西都賦》有「玄墀砌釦」即用黑漆漆地。牆壁的裝飾多用灰塗之「飾牆使白之」(《周禮》鄭注)後宮溫室,則塗以椒,稱為「椒宮」。宮殿及貴族住室牆壁多被以文錦,稱為「壁衣」,其華麗程度是不難想像的。
(四)建築中使用許多大型之金屬構件。《漢書·外戚傳》:「壁帶往往為黃金釭,涵蘭田璧。」《長門賦》「擠玉戶以撼金鋪兮」是金鋪首,《景初殿賦》「青鋪銀鋪」則是銀鋪首。從近年來不斷出土的大量漢代金屬鋪首,可以證明上述記載是可靠的。
(五)東漢時期大量採用「層欄疊宇」支架起來斗拱的抬梁式木結構。殿宇的斗拱有實板拱,一斗二升拱,一斗三升拱等。而斗拱中櫨斗、散斗形狀也基本定型。柱上和內外檐的枋上斗拱的安裝,當時只限於宮殿、宗廟等建築。在壁柱的使用上,已能安善地解決外轉角處的複雜結構。柱形除方,圓兩種外,又出現較多的三角形等多種形式,表現了建築的精美和建築技術的高超。
二 一般住宅建築
一般的住宅則與皇室的宮殿當然有很大不同。在住宅中貧民和貴族、富室也有天壤之別。
民房的基本形式 秦漢時代小康之家的民宅,基本形式是三間房:一堂二室。
《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封守」中提到「士伍」的房屋「一宇二內,各有戶,內室皆瓦蓋,木大具」其中的「一宇」即堂屋一,「二內」即臥室二間。《封診式》中另一處「穴盜」中亦記有「一堂二內」。不同者是「二內」中有一為正房,正房東有側室,有門相通,而堂前小堂在側房之後。這樣其平面即成曲尺形。總之一堂二室當為秦代多數人的住房形式。漢代亦大致相仿,晁錯所說的「營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為築室,家有一堂二內,門戶之閉,置器物焉」(《漢書·爰盎晁錯傳》)。可見,「一堂二內」仍為漢代平民典型住宅。
居民住宅,除少數採用承重牆結構外,大多數採用木構架,牆壁用夯土築造。屋頂則多系懸山式頂或囤頂。每個房皆有窗,形式分方形、橫長方形、圓形,甚至三角形等多種。
從洛陽金谷園出土的陶器中可以看到一般農戶院落背陰角落裡蓋有廁所和豬圈,用一道矮牆隔開。
貴族、富人府第 秦漢時代地主、貴族及富人府第其奢華者,可與皇帝宮殿相比。一般的地主也不能與平民住室同日而語。除堂屋以外,樓閣、亭台、門闕構成貴族府第的基本建築。
四川德陽畫像磚有漢代貴族的大型府第圖形:正門高大,兩側較低,一側設有小門,大門可通行車馬,門旁設有小房間,稱門廡。與正門相對者為前堂。為宅第之主要建築。堂上一般有二楹,即兩根粗大的堂柱,南面開敞,另三面有牆,堂間高敞闊大,堂兩側有夾室,後有房,皆有門戶相通。此外,院中還分別建有車房、馬廄、廚房、庫房及奴婢僮僕住房等等。這就是漢代貴族住宅的基本形式。從成都畫像磚中,還可以看到貴族庭院的布局:一進大門是前院,北、東、西三面是木構的迴廊,進入中門,則為後院,北面是三間單檐懸山式房屋,梁架為抬梁式結構,這便是堂。其東、西兩側仍是木構迴廊。堂後北牆下仍有一批住房。左側也分前後兩院,各以迴廊環繞組成,前院較小,有廚房以及奴婢住處,後院有一方形高樓,當為瞭望式儲藏重要物品之處。鄭州出土的空心磚畫中:還在畫中前院右側畫有雙闕,面對大道。曲阜的畫像石中,有雙闕在大門之內,堂屋頂四面流水,東、西、南、北牆均有門,可拾級而上,後院有一樓閣,有樓梯直通樓上。從這些畫像石中,可以看到秦漢時代地主貴族住宅的一般狀況。
漢庭院畫像磚
漢四神瓦當
至於大貴族,權臣的府第則遠較上述住宅奢華得多。如東漢之外戚梁冀與其妻孫壽「殫極土木」,「堂寢皆有陰陽奧室,連房洞戶。柱壁雕鏤,加以銅漆;窗牖皆有綺疏青鎖,圖以雲氣仙靈,台閣周通,更相臨望,飛梁石蹬,陵跨水道。金玉珠璣,異方珍怪,充積臧室」(《後漢書·梁統列傳》)。其房舍建築與宮內可比美:「作陰陽殿,連閣通屬。魚池釣台,樑柱門戶,銅沓紵漆,青鎖丹墀,刻鏤為青龍白虎,畫以丹青飛氣。」(《後漢紀》)梁冀府中還有復牆,即夾壁牆。他把私納宮中美女友通期所生子伯玉,藏在複壁中以躲避孫壽搜尋。梁冀還「廣開園囿,采土築山,十里九坂,以像二崤,深林絕澗,有若自然,奇禽馴獸,飛走其間」,其林苑之規模「西至弘農,東界滎陽,南極魯陽,北達河、淇,包含山藪,遠帶丘荒,周旋封域,殆將千里。又起菟苑於河南城西,經亘數十里,發屬縣卒徒,繕修樓觀,數年乃成」(《後漢書·梁統列傳》)。本來園囿為皇家建築。而梁冀竟也大修園囿,可見其奢華驕縱。其實,越制興建者不只梁冀一人,在西漢後期就有顯貴豪富「積土成山,列樹成林,台榭連閣,集觀增樓,中者祠堂屏閤,垣闕罘罳」。在西漢後期私人園宅以袁廣漢之園為最有名(見《西京雜記》),至東漢時規模更大,上述梁冀宅第不過是其中典型罷了。
貧民及少數民族居室 與貴族、豪富的高門大宅成鮮明對照,貧民則是住在簡陋的居室之中。
《鹽鐵論·散不足》云:「古者采緣茅茨,陶桴復穴,足禦寒暑,蔽風雨而已。及其後世,采椽不斫,茅茨不剪,無斫削之事,磨礱之功。大夫達棱楹,士穎首,庶人斧成木構而已。」文明的進步,建築技術的發展並沒有給普通的勞動人民居住帶來任何變化,他們還繼續維持著數千年來「茅茨不剪」的居住條件,絕大多數人的住房仍是「斧成木構而已」。
當時,關中與隴上人民多以板為房。黃河中、下游則普遍為茅廬,所謂「茅屋草廬千戶」(《東觀記》)即指一般農民之茅廬。茅屋又稱「白屋」。因貧民多以白茅為之,故名。在長江流域和嶺南地區則普遍用竹作屋,鍾離意遷堂邑令「市無屋,意出俸錢,率人作屋。人齎茅竹,或持林木,爭起趨作,決日而成」(《東觀漢記》)。實際,還有更多的貧苦農民居住的條件連茅屋草舍也沒有,如有的住在養牛、守瓜的棚中,謂之「瓜牛廬」(《三國志·魏志·管寧傳》注)。還有以穴為室的「穴居」,至於那些沒有家室,流離失所露宿的「流民」則根本談不到住房的問題了。
漢陶望樓
秦漢時代少數民族居住狀況則十分複雜,南北各異。北方以匈奴為代表的遊牧民族,因逐水草而居,則以毛製品的穹廬為室。《漢書·匈奴傳》:「匈奴父子同穹廬臥。」師古注曰:「穹廬,旃帳也。其形穹隆,故曰穹廬。」烏桓、鮮卑及西域諸遊牧民族大約均如此。西南夷及南越諸族則多為干闊或井幹式房屋建築。以避潮濕和毒蛇猛獸,個別地區則有石室,如汶山郡(治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縣北)的冉駹夷:「皆依山居止,累石為室,高者至十餘丈,為邛籠。」(《後漢書·西南夷傳》)
三 民家室內布置
室內家具及使用的器物,貧富間甚為懸殊。不僅帝王、貴族與貧民之家不同,就是一般地主與貧民也大不一樣。王充說:「富人之宅,以一丈之地為內,內中所有柙匱所贏,縑布絲帛也;貧人之宅,亦以一丈為內,內中空虛,繼四壁立,故名曰貧。」(《論衡·別通篇》)這裡僅能大略言之。
室內方位及形式 據《釋名》記載「室中,西南曰奧」「西北隅曰屋漏」「東南隅曰」「東北隅曰宦」「中央曰溜」。「奧」是屋之深處,木見戶明,主婦居之。現日語中稱「夫人」為「奧」(おくさん)即源於此。「漏」供親死者喪用。「溜」可能是古代穴居時火塘的遺留。灶多擺在東西邊的房間裡,房間壁上還開有窗戶,有方形的、長形的、圓形的。富人用縑帛絹糊窗戶,有施以流蘇的綺窗。窮人只有用破缸等物塞在窗上,即所謂「瓮牖」(《過秦論》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室內鋪席。但席之質料窮人與富人大不一樣,一般以蒲草或藺草編成。《急就篇》有「蒲蒻藺席帳帷㡖」注「蒻謂蒲之柔弱者也。藺,草名也……蒲蒻可以為薦,藺草可以為席。」薦,即長臥席。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遣策中載:「莞席二,其一青緣,一錦緣」,實際則出土莞席四件,完好的有兩件,一件長219厘米,寬81厘米;另一件長222厘米,寬8.2厘米,席邊均用黃絹包縫,邊寬20厘米左右。這使今天的人們看到漢代貴族所用的草蓆外,還有竹蓆,《急就篇》中有:「竹器簦笠簟籧篨。」所謂「籧篨」就是粗竹蓆,簟為細竹蓆。《西京雜記》:「會稽獻竹簟供御,世號為流黃簟」,除以帛或錦為席緣邊外,還有綴以獸皮的。《釋名》:「貂席,連貂皮以為席也。」還有更高級的席。《西京雜記》:「昭陽殿設緣熊席,毛皆長一尺余,眠而擁毛自弊,望之者不能見也。坐則沒膝其中,雜薰諸香一坐此席,余香百日不歇也。」這當然也不是一般人所能享用的。寧夏銀川平吉堡漢墓中出土竹蓆,以薄篾片編成人字形紋,當為民間流行之竹蓆。
床與榻 秦漢時尚無今日之桌、椅。但睡覺時的床早在秦漢之前就已出現。《釋名》說:「人所坐臥曰床。床,裝也;所以自裝載也,窄長而卑者曰榻,言其鵪榻然,近地也。」榻是由北方胡地傳來的,因為窄長,占地較小,可以隨便移動,還可將其懸掛起來。其後乃有胡床。胡床的製作始於趙武靈王,漢武帝和東漢靈帝均喜胡裝,猶如今日之人喜西式家具。床多為木質,較低。上鋪以席,北京大葆台漢墓曾出土大床一具,為漢代貴族用具。
床上的臥具主要有枕、被、褥。
枕:《說文》「枕,臥為所薦首也。」與今之枕作用相同。特殊的是有一種「通中枕」。《漢官典職》說是尚書郎入省中值班時用。因枕中空,可於其中放置奏章書牘,故曰「通中」。[338]
被:貧者蓋布被,富者用錦被。謝承《後漢書》:「京兆朱寵,字仲威,為太尉,家貧臥布被,朝廷賜錦被,臥兼布被。」《漢官典職》:「尚書郎入值,供青練白綾被,或錦被。」
褥:填以綿絮者稱為「重茵」。《東觀漢記》曰:「祭遵有疾,詔賜重茵」。精美者則繡有圖案。《西京雜記》載趙飛燕有「鴛鴦褥」。此外,尚有皮褥,以羊皮褥最常見。
床既可用於睡眠,也可以坐。但其姿式則與坐席不同。榻較床略為低小,主要用於坐,可分單人獨坐榻及兩人或多人坐榻幾種。河北望都漢墓壁畫中,一主簿、一主記吏、各坐一榻,榻呈方形,榻面平整,邊沿無明顯稜線,並鋪有席墊(這類榻在遼寧遼陽棒子台漢墓壁畫,山東嘉祥武梁祠畫像石,陝西綏德漢墓石刻門楣畫,甘肅嘉峪關東漢畫像磚,江蘇徐州洪樓東漢畫像石等文物均能看到)。山東台兒莊亘泉源畫像石就有雙人榻畫像。
坐榻也與坐席相同,即跪坐。《高士傳》:「管寧常坐一榻,積五十餘年,未嘗箕股,榻上當膝處皆穿。」可證明坐榻的支點在膝,而不似今坐勢支點在臀。因室內有了床、榻,自魏晉以後就由踵足席地而坐變為垂足而坐的高坐。至唐宋以後才有椅子。不過秦漢時在一般場合,若坐累了,可以斜倚在「幾」上,即半躺半坐「憑几」休息。幾是一種窄而長,圓形的憑依物。種類繁多,天子有「玉幾」,一般則以竹木為之。
室內其他主要用具 一般地主官吏室內主要家具,大致有帷帳、屏風、承塵、燈燭、香爐、唾壺以及箱、笥等等。
帷帳為室內幔簾,用以御風寒、擋蚊蠅,隔絕內外。施於床上者曰帳,《釋名》:「帳,張也,張施於床上,小張曰斗,形如復斗也。」其作用約與今之蚊帳相同。隔絕內外者曰帷,《漢書·董仲舒傳》:「孝景時為博士,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授業,或莫見其面,蓋三年不窺園。」《釋名》:「帷,圍也,所以自障圍也。」但有時亦有帷帳並稱的,其界限並不十分嚴格。
與帷性質相近的是帳,施於門上,即布門帘,以竹為之者稱「簾」。《西京雜記》:「漢諸陵寢皆以竹為簾,簾皆為水紋及龍鳳之像。」
屏風之作用與帷帳相似,一般以絹綈為之。貴族也有用以特殊材料製成的屏風的,如「後常翳雲母屏面」(《漢書·王莽傳》)。這是以大塊雲母製成的屏風,為皇宮中和貴族廳堂內奢侈的裝飾品。[339]
承塵是懸掛於屋頂下,由木板製成的,一般懸於床或榻上「以承塵土」(《釋名》)。照明用燈、燭。燭的使用很早,燈到戰國時才開始出現,秦漢時燈的形式十分精巧、眾多。《後漢書·馬融列傳》載:融座間有「雁足燈」和「青玉王枝燈」。現在可知的漢代燈具形象還有:人俑燈、羊尊燈、牛燈、朱雀燈、鳳鳥燈、花樹連枝燈等。仿形象的還有豆形燈、盤燈、三足爐形燈、奩形燈、耳杯燈等。所用的材料有銅、鐵、陶之別,十餘年前,在河北滿城漢墓出土的長信宮燈,其形為一持燈宮女。燈盤有雙重直壁,可以轉動,作為燈罩的屏板可以開合,因此燈光照度與射向均可調節。不僅美觀,又甚實用,堪稱精品(見《滿城漢墓發掘紀要》,載《考古》1972年第1期)。
香爐和唾壺也是地主、貴族家中必用品,一般有銅製和陶製,也有玉制的,前者用以薰香,後者以盛痰污。
裝物的竹箱稱為笥、篋、簏等,可放食品及衣服。由上蓋和底箱二部分組成,近年來在秦漢墓中出土的遣策中多見到以「笥」盛物的記載。
四 交通和運輸
一個社會發達的程度,交通運輸是重要標誌。古代的中國,當現代化通訊工具尚未出現前,水、陸交通不僅擔負著物資交流,人員來往的任務,而且是信息傳遞的惟一途徑。因此,交通運輸的水平是與文明的發展有密切聯繫的。秦漢時代的交通運輸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交通運輸工具 秦漢時代的交通運輸工具,除驢、騾、駱駝等乘騎外。陸地有車,水上有船。
東漢銅車馬(甘肅武威出土)
大體而言,車有馬車、牛車之分。馬車較小,用以載人,牛車較大,用以載物。但戰爭期間,馬多用於戰場,數量驟減,牛車也不妨載人。如西漢初就曾出現「將相或乘牛車」(《漢書·食貨志》)的情形。
車輛的種類很多,貧富等級的差別在車上也表現得十分明顯,皇家御用的車有玉輅、乘輿、金銀、安車、立車等等供天子乘坐。1980年12月,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西側發現了兩組大型銅車馬。單轅,長2.5米,轅端縛衡,衡上縛軛。輿回近似方形,寬1米,進深1.2米。前有軾,後有辟門,上搭棚蓋,繪有流雲和幾何形花紋。從這一具體形象中可以見到秦漢帝王車輿的豪華、舒服。
都市一般官吏及富有者所乘的為軺車、輜車和軿車。軺車本為一種立乘的小車,但近來發現的漢代畫像石中也有坐乘的。這種車無頂蓋,四面無帷帳,可「四向遠望」(《釋名·釋車》)故謂之「軺車」(軺者,遙也)。輜車和軿車,是有篷可以臥息,也可載重的車。西漢晚期,出現了用人力推的獨輪車,稱為「鹿車」。[340]又因這種車一人即可推運,所以稱「木牛流馬」即不吃草的牛馬。是勞動人民創造的便利的運輸工具。
船是水上主要運輸工具。秦漢造船業相當發達。長江和珠江流域及沿海有很多造船基地。1974年底在廣州發現的一處秦漢造船工場遺址。有三個平行排列的造船台,由枕木、滑板和木墩組成,滑道的寬距可進行調節,據研究,當時可進行成批的、規格化的生產。常用船的長度為二十米左右,載重約為五百斛至六百斛(25噸到30噸),少數船更要大,如「樓船高十餘丈」(《史記·平準書》),當然,一般漁民所用之船多為小船,載一二人,十餘人者大小不等。其他如竹筏、皮筏也為民間水上的交通工具。
四通八達的水陸交通 秦漢時代的陸路交通,以首都咸陽、長安和洛陽為中心,已建立起一個四通八達的交通網。
秦代所建的直道及連接各地的馳道,已將全國聯繫在一起,兩漢時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開拓和擴展,其中重要的有:飛狐道,建於東漢初。自今山西大同市附近,經河北蔚縣一線伸延。當時主要是為防禦匈奴、烏桓連年掠擾而由王霸督六千餘弛刑徒所修建。回中道:西漢武帝元封四年(前187年)修。自汧(今陝西隴縣南),回中(今陝西隴縣西北),伐山開道,至蕭關(今寧夏固原)。褒斜道:由關中入蜀本有一條子午道。但因其「途路澀難」(《全後漢文》卷98《司隸校尉楊孟文石門頌序》),故在漢武帝時又通褒斜道。此道為沿褒水、斜水由今陝西眉縣附近越太白山達於今陝西褒城附近的山路。原計劃水陸兩用,後因水路難行,而成為陸路入蜀的主要通道。西南的五尺道,在漢武帝時又不斷地拓修,終於「通道千餘里」,便利了中原與西南地區的聯繫、往來。嶺南地區的陸路,在秦代以後屢有開闢:東漢建武二年(26年)衛颯為桂陽太守,鑿通聯繫含洭、湞陽、曲江三縣的「鑿山通道五百餘里」(《後漢書·循吏列傳》),建初八年(83年)大司農鄭弘「奏開零陵,桂陽嶠道,於是夷通,至今遂為常路」(《後漢書·朱馬虞鄭周列傳》)。
陸路交通網中最為著名的,當是舉世矚目的「絲綢之路」。自西漢張騫通西域後。由中原通往西方的國際商道就開始通行。西漢時,自首都長安,過河西走廊出玉門、陽關向西走,有兩條道,南道從鄯善,沿南山北坡河西行至莎車,為南道;南道西逾蔥嶺可至大月氏、安息;自車師前王庭隨北山坡河西行,至疏勒,為北道。北道逾蔥嶺可至大宛、康居、奄蔡。東漢時,這條絲綢之路又進一步伸延,班超派出的甘英曾抵地中海東岸。由西域而轉向西南,可至印度。東漢明帝時,曾派蔡愔、秦景去印度求佛法。佛教由此而傳入中國。此外,經昆明、永昌也可達於印度。秦漢王朝通過這些道路與全世界開始往來聯繫,對當時及以後的經濟、政治、文化均起了相當大的影響。
水路交通包括內河和海上兩部分。秦漢時代內河航運以黃河、長江、淮河、珠江流域為幹線,由大小支流及人工水渠相聯接,組成水運網。黃河航道在秦漢時有重大意義。因為東方和南方的物資和糧食主要通過黃河漕運到京師。所以封建政府十分關心黃河漕運。漢武帝元光年間(前134年至前129年)曾令齊人水工伯表,發數萬人穿漕渠,三歲而通。南方的水道除天然河流外,秦時修的靈渠以及各局部地區所修的人工航道,便利了各地的往來。海上交通,在秦漢時也出現了新局面。近海航運的中心在齊地和會稽郡,以此為基地,北至遼東、樂浪,南至交趾七郡,沿海一帶無不可至。遠航的大船以會稽的東冶和南海的番禺(今廣州市)為中心,東可以達今日之日本、琉球諸島,南可達菲律賓、沙撈越、新加坡、馬來西亞。至少到東漢時,航線已越出馬六甲海峽,進入印度洋,甚至達到紅海。這是一條海上絲綢之路。為中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徑。
交通的管理 發達的交通運輸,除了路和工具外,交通管理的科學性和先進程度乃是決定性的因素。秦漢時已有一套與當時水平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亭,是為官吏往來設置的,在城市曰都亭,在鄉村曰鄉亭、或郵亭。大約十里一亭,供往來官吏食、宿、休息。亭也是基層行政組織,有亭長、亭侯。對人民實行監督、統治。亭的建築,較一般居住的一堂二室稍大。漢代的亭,東到樂浪,西到居延十分普遍。官吏往來,到亭中息腳、食宿都很方便。
逆旅,一般平民旅行休息處為逆旅,逆旅多為私人設立。有些官吏也舍於逆旅。傳說漢武帝還在逆旅中借宿過。[341]
驛,也稱郵或置。為傳遞公文所設。大約三十里設一驛,自首都至全國各地各交通地點均設驛;驛有馬,相互傳遞,日夜兼程。《漢書·賈鄒枚路傳》載:自河內至長安,凡三十里有驛,奏行不過二日,即可還報。河內去洛陽百二十里,洛陽去長安九百五十里,共一千七百里,奏行二日還報,則每日行五百里,其速度是十分驚人的。之所以如此迅速地傳遞公文,是由於有一套嚴密的傳送制度。從文獻記載和秦漢簡牘資料可知:在各縣政府所在地設傳,備有傳舍、傳馬,傳之間有驛。驛,傳之間一站站傳送,其間還有亭。兩郵亭之間的距離和要走的時間都有明確規定,每次遞送的情況均需記在所送的文書上。這樣,送文書的人就不敢稍有怠慢。目前已發現的漢代簡牘中,就有不少遞送文件的記錄。反映了當時信息的傳遞是相當迅速的。[342]
漢陶船
第三節 婚、喪習慣及社會風俗
婚喪嫁娶以及風俗習慣,是社會生活的重要方面。東漢人應劭云:「風者,天氣有寒暖,地形有險易,水泉有美惡,草木有剛柔也。俗者,含血之類,像之而生,故言語歌謳異聲,鼓舞動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風俗通義序》,見吳樹平校釋《風俗通義校釋》,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1頁)我們中華土地幅員遼闊、民族眾多,雖然「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漢書·王貢兩龔鮑傳》),但自秦以後,中國就成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構成為一個整體。而「整體性表現在行為、情緒和認識的統一上,而這種統一是依靠價值定向和某些個別心理特性與狀態的接近而達到的」(E.C.庫茲明《社會心理學》)。這種共同的心理素質,正是在婚、喪習慣及社會風俗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一 婚、喪禮俗
婚姻構成狀況 秦漢時代婚姻關係構成的先決條件是等級性。[343]這種等級性,首先表現在經濟地位相近才能「相與為婚姻」(《漢書·趙尹張兩王傳》),王充說:「富貴之男娶富貴之妻,女亦得富貴之男。」(《論衡·骨相篇》)其次是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相近,漢制規定:與公主結婚者,必須是列侯,民間也是相近的地位才能結婚。當然個別例外的情況也是有的,但絕大多數婚姻都是以等級性為前提的。結婚年齡:在政府的法令中,沒有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人們只是遵循著習慣。中國古制所謂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在秦漢時顯然是並未遵行的。《後漢書·循吏傳》載:時人普遍遵守的界限男為二十,女為十五。據考證,漢代男子結婚年齡普遍都在十四歲到十八歲,女子初婚年齡在十三四到十六七歲之間。[344]在西漢時代,早婚已成為引人關注的現象。西漢王吉曾批評這種現象說:「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漢書·王吉傳》)不過,應當看到,秦漢時代婚姻的低齡結構,在當時是有一定原因的,那就是當時統治階級鼓勵生殖的政策。特別是秦末、西漢末和東漢末,由於人口減少,勞動力缺乏,客觀上需要增加較多的人口。當然,統治階級的淫慾,也是地主、貴族早婚的原因之一。但他們也把家族人員增加,作為興旺的標誌。因此,這種低齡結構對秦漢時代人口的增加有一定積極作用。[345]
婚儀古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的所謂「六禮」(《儀禮·士昏禮》疏)。秦漢時代大體遵循「六禮」的程序,不過,完全嚴格按照「六禮」規定辦事者,恐怕只有皇族及官宦之家。絕大多數人民則遵照各地習慣進行。這些習慣大體同「六禮」相近,但不完全一致。一般的說來,秦漢時婚姻成立必須經過如下步驟:
(一)家長及當事人本人的決定。秦漢時,子女的婚姻由家長決定,這是通例,但當事者本人也並非毫無發言權。如西漢武帝時,信陽長公主改嫁大將軍衛青,即由她自尋對象。東漢光武帝姐湖陽公主,曾公開提出要嫁給宋弘。東漢末,錢塘吳氏欲嫁孫堅,遭到家族強烈反對,但吳氏卻自作主張「遂許為婚」(《三國志·吳書·嬪妃傳》)。貴族婦女都如此,一般平民則更加尊重女子意願。
(二)媒人的聯繫,結婚必須先有媒人聯繫,也是必不可少的過程。《鹽鐵論·大論》:「故士因士,女因媒」,《新序·雜事》:「婦人因媒而嫁。」
(三)占卜,待媒人聯繫好後,多數人還要占卜,以辨明吉凶,《史記·龜策列傳》記載了這方面的資料。
(四)聘禮,男方需向女方送聘禮,當然聘禮視婚家經濟、政治地位情況而有所不同,但一般的均不可無聘禮。以上幾個步驟實際上就是《周禮》中規定的從納採到請期的五「禮」。
(五)迎親,這是婚禮中最後的一步。結婚過程至此結束。從整個過程中,可以清楚地反映封建社會初期社會關係的特點。如擇偶標準,一般皆以門當戶對為重要條件,所以調查門第及資財為「納采」「問名」之重要內容,媒人的聯繫,占卜,聘禮的作用亦在於此,這是封建等級觀念在婚姻形態中的表現;但也有個別例外:擇婿不論門第,而以才賢,甚至以相形取人,如單父富人呂公將女兒呂雉嫁於窮困得連酒錢也付不起的亭長劉邦,就是因為呂公「少好相人,相人多矣,無如季(即劉邦)相」(《漢書·高帝紀》),認為劉邦的長相必成大業。這種以才賢和「相」為標準擇婿的事在秦漢時代是相當多的。它反映了當時「相術」的流行;其實質則是由於秦漢時代正處於封建社會初期,不少出身低微的有才之士尚有可能步入統治階級上層。所以,這種既有以門第、資財,又有以才賢和相貌的擇偶標準,正是封建等級制度建立後,而各等級間又尚未凝固化的一種時代的反映。
一夫一妻制是先秦以來名義上實行的婚姻制度。秦漢時亦復如此。但實際上,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在秦漢時代仍是存在的。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地主、貴族之間。而皇帝則是這種一夫多妻制的典型代表。《後漢書·皇后紀序》:「秦並天下,多自驕大,宮備七國,爵列八品;漢興,因循其號……自武、元之後,世增淫費,至乃掖庭三千,增級十四……;及光武中興……六宮稱號,唯皇后、貴人……又置美人、宮人、采女三等……八月筭人,遣中大夫與掖庭丞及相工,於洛陽鄉中閱視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下,姿色端麗,合法相者,載還後宮,擇視可否,乃用登御。」封建皇帝把治下所有女子,皆視為自己的媵妾,隨時供己蹂躪。貴族、官僚及地主也同樣姬妾成群。即使是一般的富人、小吏,在正妻之外,有小妻、小婦、少婦、傍妻的亦屢見不鮮,這些相當於後世「小老婆」「姨太太」的存在是被視為合法的。此外,還有「妾」「婢」本為供主人驅使之女奴,但實際也可成為主人小婦,秦漢時代,還盛行「外婦」大約相當於「情婦」。如劉邦微時還有「外婦」生劉肥(《漢書·高五王傳》)。由此可見,秦漢時代一夫多妻制是十分盛行的。一妻多夫乃是個別地區存留著的落後習俗,《太平御覽》卷231引謝承《後漢書》載:「范延壽,宣帝時為廷尉,時燕、趙之間,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長各求離別,爭財分子,至聞於縣,縣不能決。」這種習俗乃是原始群婚的遺蹟。儘管名義上仍維持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都是存在的。
秦漢婚制的特點 如果同以後封建時代的婚制和習俗相比,秦漢時代有如下明顯的特點:
首先,女子在婚姻關係形成時的地位較後世稍高。如前所述,秦漢時代的女子,對自己婚姻對象的選擇上,同男子一樣,有一定的自主權,不像封建社會後期全聽父母和媒人的安排。
其次,在某些地區和某些階層中,還保存著落後、野蠻的習俗。如前所述,一夫多妻及一妻多夫的現象,此外,還有姐妹共事一夫的,如景帝王皇后姐妹,趙飛燕姐妹,章帝竇皇后姐妹,安帝閻後姐妹等均事一帝。落後的習俗還表現在,當時社會對「重親」的現象不以為然。所謂「重親」即婚姻之家復結婚姻。如梁荒王嘉娶任寶姊妹為妻,任寶則娶荒王妹為妻,荒王子立又娶任寶兄昭之女為妻(見《漢書·文三王傳》)。近親婚也是其中表現之一。尤其在貴族中尤為常見:有下輩娶上輩者,如宣帝,即娶叔祖母之姨母霍後為婦,中山孝王即娶姨母衛姬為婦(《漢書·外戚傳》),還有長輩娶晚輩者,如趙王恢即娶自己的侄女呂氏為婦。而惠帝所娶之皇后,則為其姊魯元公主之女。在史籍中可以查到的有舅輩娶甥女輩者,有姨母與外甥輩結婚者,有表叔與侄女輩為婚者,至於表兄妹間結婚真是不勝枚舉。[346]這種近親婚姻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貴族、皇室的荒淫、腐朽。不過,對這種現象尚不如以後那樣深惡痛絕,當是較為普遍的情況。
第三,秦漢時節烈觀念較為淡薄。對於婚外性關係及寡婦再嫁之現象,並沒有後世看得那樣嚴重,從史籍記載來看,當時的男女關係比較隨便,如統一前在秦國歷史上左右政局達四十一年的宣太后,就曾公開與戎王義渠君姘居,還生有二子。她死時還囑咐要男寵魏丑夫殉葬。秦漢時婦女再嫁,及男子娶再嫁之婦,乃被視為極平常的事,甚至皇帝、太子亦不嫌娶再嫁之婦,如漢景帝娶已生有子女的王美人,而生武帝,成帝將已適人之王鳳小婦弟(小姨子)張美人納入後宮。這種現象的出現,除統治者荒淫外,主要是沒有後世那樣濃厚的節烈觀念。皇室貴族如此,廣大勞動人民當更少束縛。魯迅曾說:「由漢至唐也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兩字,便大驚小怪起來。」(《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出版,第109頁)。
喪葬禮俗 如果說婚嫁中的禮俗具有強烈的階級性、等級性的話,那麼在葬俗中這一特點尤為明顯。勞動人民固然有其喪事的儀式及禮俗,但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他們生活於饑寒交迫之中,很少有人顧及那些繁文縟禮,因此「餓死於道路」、「死道邊」的現象就是極為常見的了,所以,這裡所說的大部分是地主階級能做到的禮俗。先秦時代已經形成一套較為繁雜的喪葬禮制,至秦漢時期喪葬禮俗又有所發展。大體情況是這樣:
人初死,則沐浴飯含。飯含之物以玉石珠貝為常見。死者衣食,亦根據生前地位而有所不同,富人、貴族、皇室所穿和陪葬的衣、被,豪華亦如生前,從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大批衣物即可得到證明。在葬具中最值得注意者為「珠襦玉匣」,即「玉衣」。《西京雜記》云:「漢帝送死者皆珠襦玉匣,形如鎧甲,連以金鏤。」1968年前在河北滿城發掘的西漢時期中山王劉勝墓中,首次發現了兩套完整的「金縷玉衣」。其中一件,其全長1.88米,共用玉片2498片,玉片大小和形狀按照人體各部分不同形狀設計。玉片角上穿孔,以便用金絲綴連。全衣分頭部、上衣、褲、手套和襪五個部分,每部分由若干件構成。頭部自臉蓋和頭罩組成,上衣由前後片和左右袖筒組成。褲由左右褲筒組成,玉衣外表和人體相似,共用金絲1100克。另一件玉衣,結構大體相同。1973年在河北保定40號漢墓又出土一件完整的金縷玉衣,初步斷定為較劉勝晚105年的中山孝王劉興墓中之物。其製作工藝比劉勝的更加完善、精美。此外,在徐州土山東漢墓曾出土銀縷玉衣,揚州甘泉山西漢「妾莫書」墓出土銀縷玉衣、銅縷玉衣等等。(《定縣40號漢墓出土的金縷玉衣》,《文物》1976年第7期)使今天的人們得以眼見這種用數以千計玉石綴成的玉衣。說明享用這種葬制者不僅是「天子」,而且許多王公貴族也有可能受到皇帝賞賜而得以使用。「玉衣」的作用有二,一為表示死者尊貴的身份、地位。二是被認為可防止屍體腐爛(當然這是不可能的)。至於平民當然只有常服而已,甚至還有裸葬者。
宣布死訊謂之「發喪」。聞喪後,與死者有關之親屬、朋友即來弔唁。弔唁之禮亦因死者身份、地位而有繁簡之別。如為王公貴族,皇帝或遣使持節弔祭,或親臨其喪。有殊榮者,至天子三日不臨朝以示哀悼,皇帝寵幸之臣死後,還常被賜予「東園秘器」(棺),冢田、衣衾、印綬、玉具、錢財、鑾輅、龍旗、虎賁等。
停屍時間,秦漢較先秦已大為縮短。《禮記·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而漢世諸帝均未達此數,如西漢文帝自死至葬僅七日,景帝十日,武帝十八日,章帝十二日。一般人當更短。
棺槨之制,明顯地顯示出封建的等級制,天子棺特大,臣下次之,一般平民用小棺(櫘)足矣。困者則以席捲屍。至戰火饑荒之際,暴屍郊野者更不在話下。
在秦漢墓制中「黃腸題湊」屬於最高的等級。據文獻記載:這種墓制同「金縷玉衣」一樣,也是所謂「天子之制」。其形式是用大量的木材將棺槨圍住,使其不受潮濕和損害,也以此表示墓主人的身份和地位。因所用之木材為黃腸木,所堆壘的形式為將數以萬計的長方木端輻湊於棺槨,故曰「黃腸題湊」。1974年至1975年在北京大葆台燕王旦墓,發現了完整的、未遭破壞的「黃腸題湊」的葬制,這是用一萬五千八百八十根的長方木條(稱為黃腸)。在外迴廊內側堆壘而成,平面呈長方形,其後半部是槨室的最外層,前半部則為便房之壁,其頂以長方木蓋覆。北壁共三十層,每層縱鋪,一百零八根,東西兩壁亦各三十層,每層橫鋪,一百六十根,南臂有缺口(即門),東西兩層各三十層,每層縱鋪三十四根。〔黃腸木絕大多數製作平整,表面打磨光滑呈棕褐色,木質很好,經鑑定是柏木(Cupxessus funebris Endl),一般長90、寬高各10厘米,個別也有高、寬各20厘米的,層層間沒有榫卯固定,全系平堆起來,有的黃腸木不平整,就墊上薄木片或木屑加以調整,使各層保持嚴密緊湊,只在黃腸題湊頂部加一層壓邊木,以鞏固整個結構。〕這種形式與《漢書·霍光傳》蘇林注所講的「以柏木黃心至累棺外,故曰黃腸,木頭皆內向,故曰題湊」完全吻合。最近在陝西鳳翔秦公大墓中,發現春秋時代秦公墓中也有類似的槨制,這當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黃腸題湊。
漢畫像石墓門
葬禮在秦漢時期更趨隆重。貴族以送葬人多為尚,重臣之喪,朝廷或特派羽林孤兒挽送,或派軍士列車以送。東漢以後,常有皇帝親自送葬之舉。
葬禮的隆重還表現在隨葬品上。秦漢時代的地主貴族均以隨葬品豐奢。皇帝墓中的隨葬品更是不言而喻。從現在不斷發掘的秦漢時代墓葬中驚人的出土文物就可以得到證明。這種厚葬的風俗,浪費了大量的財富,對社會形成嚴重損害,已被漢代有識之士所痛斥,王充的《論衡》及《鹽鐵論》中就保存了這類資料。
二 社會風氣
一個社會的風氣,很難用幾句話來概括。但通過一些側面,也可窺見其一斑。
歌舞之風 我國先秦時期,歌舞之風已極盛[347],而秦人又有歌舞的傳統。所以,在秦漢時期,在社會上出現了不少類似歌舞團的組織,在宮廷內部養著各種各樣的樂隊供皇帝及皇室貴族欣賞享樂,也用於各種禮儀場合。在地主官僚的家內也有專門豢養「歌兒」「舞伎」者。《鹽鐵論·散不足篇》:「今富者鐘鼓五樂,歌兒數曹。中者,鳴竽調瑟,鄭舞趙謳。」民間也有由巫祝而組成的歌舞,雜技團「民間酒會,各以黨俗、彈箏、鼓缶而已」(《鹽鐵論·散不足篇》)。自皇帝、貴族至平民百姓均喜以歌舞表達自己的感情:「嗟嘆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禮記·樂記》)歌舞的傳統,成為秦漢時人精神風貌的一個特點。
在秦代,宮廷內歌聲舞影晝夜不絕,統治者不僅把歌舞做為滿足耳目之欲的享樂,而且在求仙和祭祀時也離不開歌舞,如秦始皇祠水神,「乃與群臣作歌曰:『洛陽之水,其色蒼蒼,祠祭大澤,倏忽南臨,洛濱醊禱,色連三光。』」(《古今樂錄》)。至於他聽從方士勸「使博士為仙真人詩。及行所游天下,傳令樂人歌弦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前文已記敘。不僅統治者喜歡歌舞,廣大勞動人民也用歌謠形式表達自己的喜怒哀樂,如前文舉出的「生男慎勿舉」的控訴秦始皇築長城的「民歌」(《水經·河水注》)充分反映了勞動人民喜愛歌舞的傳統。
漢陶樂舞俑
到漢代,歌舞之風仍有增無已:皇帝高興時即高歌起舞,如劉邦稱帝後回到故鄉沛「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縱酒……酒酣,高祖擊築,自為歌詩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兒皆和習之,高祖乃起舞,慷慨傷懷,泣數行下」(《史記·高祖本紀》)。皇帝和后妃還一起歌舞,如劉邦欲以寵姬戚夫人之子為太子,被張良等所阻,「戚夫人泣,上(劉邦)曰:『為我楚舞,吾為若楚歌,』歌曰:『鴻鵠高飛,一舉千里。羽翮已就,橫絕四海。橫絕四海,當可奈何!雖有矰繳,尚安所施」(《史記·留侯世家》)。王侯貴族也常以歌舞表達情感。如昭王時,燕王旦謀反敗露,自知即將被捕……憂懣,置酒萬載宮……王(劉旦)自歌曰:「歸空城兮,狗不吠,雞不鳴,橫術何廣廣兮,固知國中之無人。」華容夫人起舞曰:「發紛紛兮寘渠,骨籍籍兮亡居。母求死子兮,妻求死夫。徘回兩渠間兮,君子獨安居。」(《漢書·武五子傳》)此外,如項羽被圍垓下,四面楚歌之時,與虞姬「悲歌忼慨」(《史記·項羽本紀》),江都王女細君出嫁匈奴,因昆莫年老,語言不通,悲愁而「自為作歌」(《漢書·西域傳》)等史實已為人熟知,毋庸贅述。
在普通百姓中也是如此:他們的愛憎、喜怒常常以歌舞的形式表達出來。如漢初蕭何、曹參為相,實行「無為而治」,「百姓歌之曰:『蕭何為法……』」(《史記·曹相國世家》)武帝時期衛子夫得寵,驕貴無比,「天下歌之曰:『生男無喜,生女無怒,獨不見衛子夫霸天下』」(《史記·外戚世家》)。趙廣漢為官廉正,死後「百姓追思,歌之至今」(《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東漢末,范冉遭黨禁,窮居自若,言貌無改「閭里歌之曰:『甑中生塵范史雲,釜中生魚范萊蕪。』」(《後漢書·獨行列傳》)此外,在秦漢史籍中常見到「天下歌之」「兒乃歌之」「民有作歌」「長安中歌之」「百姓歌之」「巷路為之歌」「閭里歌之」的字樣,以及現存的漢樂府詩里,保留著大量的「街陌謳謠」,都表明秦漢時期的民眾確有喜歡作歌的特點。
至於一般士大夫對歌舞的愛好也決不稍減。《漢書·儒林傳》載「歌吹」之法,如淳注曰:「其學官自有此法,酒坐歌吹以相樂也。」似已成為制度,史籍中有關士大夫飲宴歌舞之記載幾乎俯拾皆是:如《漢書·蓋寬饒傳》記長信少府檀長卿宴飲起舞,《漢書·遊俠傳》記陳遵在寡婦左阿君家「置酒歌謳」,「起舞跳梁」,《漢書·李廣蘇建傳》記李陵置酒賀蘇武歸漢,起舞作歌。《後漢書·蔡邕列傳》有五原太守王智為蔡邕餞行「起舞屬邕」的記載,《後漢書·皇甫張段列傳》有張奐妻夢帶奐印綬登樓而歌的記載等等,難以備舉。表明士大夫階層也同樣喜歡歌舞。軍隊也不例外。他們常在得勝之際或殺人之後「前歌后舞」(《漢書·王莽傳》上),「歌呼而還」(《後漢書·董卓列傳》)。
漢說唱俑
當然,上述各階層歌舞所表達的感情內容是不同的。貴族、地主、皇帝、王妃無非是慨嘆個人命運,而民眾之作則表述了純樸、健康的情緒,精神境界的差異是不言而喻的。但就其喜歡歌舞這一點上,則是共同的。與歌舞的流行一樣,秦漢時的雜技也很流行。當時社會上常見的雜技有角牴,即摔跤;烏獲扛鼎,即舉重;都盧尋橦,即頭上戴的遊戲;跳丸跳劍,這是一種類似跳舞的遊戲。四川漢畫像磚中有此遊戲圖。走索,類似今之走鋼絲;魚龍曼衍,吞刀吐火,這是後代變戲法的前身;還有戲車、馬戲、侏儒、傀儡子等(參見謝國楨《西漢社會生活概述》,陝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122-146頁)。秦漢時代還有其他許多文娛活動,如蹴鞠(即踢球)和彈棋,後者是前者變化而來,帶有賭博的性質。還有投壺、六博和格五等等。這些豐富多彩的文娛生活反映了秦漢人的歡樂的風氣。
精神面貌 秦漢時代人們的精神面貌是積極進取。由於當時是封建社會建立初期,剛剛由諸侯割據稱雄進入到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時代。社會充滿生機,時代潮流蓬勃向上。這種時代氣息,反映在當時人們的主觀意識上,就表現出一種積極的進取精神。這就構成秦漢時代社會風貌的顯著特點。
秦漢時代,從皇帝、貴族,到士大夫、平民都有一股積極的進取精神。秦皇、漢武那種統一疆域,開拓領土的行動已經具體地表現了這種精神,自無需多論,而為人「庸耕」的陳勝,亦在躬耕壟畝之時早就胸懷「鴻鵠之志」(《史記·陳涉世家》),終於干出一番驚天動地的事業。儘管陳勝、吳廣的大志同秦皇、漢武的雄才大略具體內容、性質大不一樣,但其積極進取欲作一番大事,不甘苟且的精神則是一致的。實際上,這是秦漢時代人們的普遍性格。武帝時主父偃宣稱「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則五鼎烹」(《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梁竦認為:「大丈夫居世生當封侯,死當廟食。」(《後漢書·梁統列傳》)東漢趙溫不安於京兆丞微職,慨嘆「大丈夫當雄飛,安能雌伏」(《後漢書·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年僅15歲的陳蕃,也懷「大丈夫處世,當掃除天下」(《後漢書·陳王列傳》)凌雲壯志。正是這種精神推動他們在封建政權上升時期,從各方面施展自己才能,建立不同的業績,而名垂後世。
漢鎏金竹節銅熏爐
那些不懼艱險,立功異域的將軍、外交家、探險家衛青、霍去病、張騫、班超、班勇、傅介子、趙充國正是在這種精神支持下建立功勳的。「匈奴不滅,無以家為也。」(《漢書·衛青霍去病傳》)霍去病的這句豪言壯語,足以反映了上述人和那些無計其數的不知名的英雄們的精神狀態。
勇於自薦,這是秦漢時代人們積極進取精神的重要反映。踴躍應召或主動自請負重任、歷險境,成為一種風氣,決非個別人的偶然舉動。如張騫主動應召出使西域,馬援自請擊匈奴、烏桓,皇甫規上疏求奮效等不勝列舉,尤其是年過六十的李廣,還主動請求出征,並願為前鋒「先死單于」(《漢書·李廣蘇建傳》),70歲高齡的趙充國,仍自請平羌亂,不甘苟且。所有這些都證明:這是一種時代精神。
這種勇於自薦的精神使當時社會出現一批「自衒鬻者」即主動向政府自薦的人。據《漢書·東方朔傳》記載:「武帝初即位,征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可見,這種人不在少數。不少人通過自薦,受到朝廷重視,為秦漢王朝的文治武功做出貢獻,如主父偃、朱買臣、東方朔、徐樂、嚴安、終軍等都在各個領域得到施展才能的機會。就是從那些被認為是「傾險浮薄之徒」(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6《公孫弘等》),沒有任何建樹的人身上,也可感到當時那種自告奮勇、敢於冒險、爭取立功的時代氣息。
普遍的尚武,也是這種積極進取精神的表現之一。秦漢時代,武士、軍人固然必須習武,即使是文人學士也多諳熟騎射和擊劍,如著名的文學家司馬相如,就是「少時好讀書、學擊劍」(《史記·司馬相如傳》)。東方朔給武帝上書中自稱:「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年十三學書,三冬文史足用,十五學擊劍。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十九學孫、吳兵法,戰陣之具,鉦鼓之教,亦誦二十二萬言。」(《漢書·東方朔傳》)這雖是「高自稱譽」的自誇之辭,但也可看出當時的人們把學「擊劍」「兵法」與學「詩書」同樣重視,許多文士自小就同時習武。而漢代歲舉之孝廉,亦多先拜部中,經過一定軍事訓練,方任以其他職務。正因如此,有許多文臣亦常常率兵出戰,如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鄭吉等。雖均是文臣,但皆非文弱書生,必要時則能率軍作戰,這種尚武的風氣充分反映了當時的積極進取精神。[348]
本章小結
生活方式是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秦漢時代,居住在我國領土上的絕大多數居民,衣、食、住、行,風俗、習慣都達到了當時世界最先進的水平。因此,秦漢時代的中國,不愧為地球上最文明的國土,秦漢時代的中國人,堪稱全人類中最文明的人。悠悠歲月流逝了兩千餘年,當我們回顧往昔的時候,不是應當有些什麼值得吸取的經驗和教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