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史 · 第十六章 東漢社會經濟的發展
在西漢末年農民大起義後建立起的東漢王朝,由於採取了一系列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生產的有利措施,從而使東漢一代二百餘年間社會經濟又有進一步的發展。
第一節 農業生產的發展
一 田莊經濟及其在農業生產中的地位
豪強地主控制下的田莊 在東漢農業生產中,一種新的組織形式逐漸起著愈來愈大的作用。就是豪強地主控制下的田莊。
東漢的豪強地主,與西漢初期的身份性地主不同,其土地所有權的取得,並非依靠官、爵世襲的特權或軍功,而是通過土地買賣。因此屬於非身份性地主。這種非身份性豪強地主在西漢末年就已經出現,如西漢成帝時的張禹,雖為丞相,也經營商業和田產,「內殖貨財,家以田為業。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漢書·匡張孔馬傳》)。顯然,張禹擴大田產的手段是「買」,在「以田為業」的同時又經營「貨殖」,這是與西漢前期依靠等級或世襲特權坐食租稅的身份性地主完全不同的。東漢政權建立後,這種非身份性的豪強地主勢力迅速膨脹。因為以劉秀為首的東漢政權統治集團核心,幾乎都是商人兼地主,形成官僚、地主、富商三位一體的豪強地主專政。而東漢王朝從一開始就實行的削弱、抑制諸侯王勢力發展,加強中央集權的種種措施,實質是打擊身份性地主,同時,東漢王朝又改變了西漢王朝時代「抑商」的方針,不再實行限制、打擊商人的政策。這些對於非身份性商人地主或豪強地主發展都極為有利。[281]所以東漢時期的豪強地主勢力達到空前膨脹的程度。
豪強地主所經營的土地。其主要生產組織形式是田莊。早在西漢末年,田莊經濟就已有相當的發展。如劉秀母舅樊宏在湖陽(一作胡陽,在今河南唐河縣西湖陽鎮)所經營的田莊,就具有典型代表性。據記載:
(樊)重,字君雲,世善農稼,好貨殖。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財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土三百餘頃。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資至巨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閭。(《後漢書·樊宏陰識列傳》)。
從這一段資料中可以得知豪族地主田莊的情況;這是一個具有自給自足性質的組織。在樊氏的田莊中,不僅有廣達三百餘頃的耕地,而且還經營有林、牧、漁等各業,還從事某些手工業生產,還有一定的商業活動。另據《水經注》卷29《泚水注》記載,樊氏的田莊內,「廣起廬舍,高樓連閣,池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牧放,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像這樣農、林、牧、副、漁、商綜合經營的田莊,到東漢得到迅速發展,獻帝時的仲長統曾這樣描述過豪強地主及其田莊:「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可見,東漢的田莊無論在數量上、規模上均遠遠超過西漢末的水平,而成為當時一種十分重要的經濟單位和社會細胞,已經引起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嚴重關注了。
田莊的生產狀況和生產關係 東漢豪強地主的田莊生產經營狀況,在崔寔寫的《四民月令》中有具體的反映。其中記述,在田莊的土地上種植的作物有:小麥、大麥、椹麥、春麥、粟、黍、穄、、稹禾、粳稻、大豆、小豆、稗豆、葵花子、胡麻(芝麻)等糧食作物和油料作物,還種有苴麻、牡麻、蘭等經濟作物,以及瓜、瓠、韭、蓼、大蔥、小蔥、蒜、姜、芥、芋等蔬菜。還種植各種松、柏、桐、漆、梓、榆、柳、桑、竹等林木,杏、桃、棗等果樹以及術、艾、烏頭(附子)、冬葵、葶藶等藥用植物。田莊中還豢養馬、牛、豬、羊等牲畜,種植著作為飼料用的苜蓿。池塘內養有大量的魚,等等。田莊中的手工業也是包羅萬象的:有制醬、制酒、制醋、製糖等作坊。紡織業方面有養蠶、繅絲、制絮(絲絮)、織縑、帛、練、麻、布等,還有製衣、製鞋等作坊。並能製造蠟燭、農具和兵器。也能對各種糧食、農副產品進行加工、配製中藥(如小草續命丸,散法藥、藥膏),等等。田莊中的各種農產品和手工業產品均可以在集市上出售,商業活動皆在農閒時進行。此外,田莊中還設有大學,小學,「命成童(十三歲至二十歲)以上入大學,學五經,硯冰釋;命幼童(十歲至十四歲)入小學,學篇章」。從《四民月令》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東漢豪強地主的田莊不僅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生產組織,而且是完全可以單獨存在的社會細胞。在這個單位里,生、老、病、死、衣、食、住以及文化教育都不需外求,一切都可在田莊內得到解決。
田莊內部的生產關係還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一般地說,田莊多是宗族聚族而居,宗族的首腦就是家長,是田莊內統治的核心,在家族內有嚴格的長幼尊卑之序。在這種家族、親戚關係的紗幕下,籠罩著貧富懸殊、剝削和被剝削的階級關係。在田莊中勞動的主要是與田莊主同族的貧苦農民以及賓客、佃客、徒附,部曲和奴婢。他們對豪強地主都有極深的依附性。田莊中的農民雖為莊主的宗族,但也同樣受莊主的剝削。他們也被稱為「徒附」,還有一些「徒附」是因破產而失掉土地的外族農民,投身於豪強地主莊園內,接受地主的庇蔭。「徒附」已經脫離國家編戶,成為統治莊園的豪族地主屬下的成員,因此,他們不僅要為莊園主進行繁重的勞動生產,而且全家都要世代依附於豪強地主,「歷代為虜」;賓客是依附於莊主的食客,同莊主雖無嚴格的隸屬關係,卻有極大的依附性,他們在主人家內供役,隨時聽莊主驅使;「部曲」原是指莊園內的私人武裝,多系徒附和賓客組成,是保衛莊園的軍事組織。不過被編入部曲的,同樣也要從事勞動生產,只是比其他勞動者多了一層軍事負擔而已。《四民月令》記載,「葺治牆屋,修門戶,警設守備,以備草竊之寇」,到了秋谷入倉時,還要「繕五兵,習戰射,以備寒凍窮厄之寇」以及平時的生產勞動,都是部曲的事。至於被稱為「僮」「仆」「婢」「妾」「奴」的奴婢,其地位更為卑賤。主要擔負莊園內手工業勞動和服家務勞役,有的奴婢也被用於農業生產。他們的生命沒有保障,常常遭到主人的任意打罵,甚至殺害。1971年在洛陽東關東漢墓中就發現十個殉葬者,據考察其身份就是奴婢(見《文物》1972年第2期《洛陽東關東漢殉人墓》)。東漢崔寔在《政論》中所說的「上家」和「下家」的關係,正是豪強地主田莊內階級關係的真實反映:「上家累巨億之資,斥地侔封君之土」,「故下戶踦,無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為之服役」。近年來在全國各地發現出很多東漢時代的陶城堡、樓閣、院落建築群、陶俑等等,可以看出田莊的形式,也能看出田莊內的階級關係。這些田莊四周都修有高牆或四角設譙樓。戰亂時每個田莊就是一個塢堡(營壁)。成都天回山崖墓發現的農夫俑和持盾俑,身穿短衣,腳登草鞋,身佩環首大刀,說明田莊中的農民和部曲一樣一身二任,既要參加生產又要上陣打仗。需要指出的是,田莊內的各類勞動者在東漢時代其身份尚未固定化,相互之間是可以改變的,故史籍中有時則籠統地稱所有的依附農民為「徒附」或「僮」,有時則專指某一部分人。這些勞動者身份固定化是在三國時期。[282]但無論如何東漢時代的田莊內部作為剝削者的莊主或族長,對各類勞動者的壓榨程度,方式雖不完全相同,但所有的勞動者對莊園的首腦——豪強地主均有極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這是毫無疑問的。
莊園內的剝削量,當然也因勞動者的身份、地位不同而各異。一般的說,田莊主剝削田莊農民的剝削量是總收成的一半或更多一點,如馬援在天水苑川的田莊,就是「與田戶中分」(《水經注》卷2《河水注》),即田莊內地主與佃客各得收成的一半。荀悅則說「浮客輸大半之賦」(《通典》卷7《食貨》七),即佃客將超過一半的收穫交給地主。總之,田莊內地主向農民榨取的租賦至少是不少於總收穫量一半的。至於地位更低的依附農民和奴婢,所受的剝削當更重,是不言而喻的了。
田莊在東漢經濟中的地位 東漢一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除豪族地主田莊外,還存在著國有土地和自耕農土地所有制。田莊只是這三種生產組織形式中的一種,包括在這三種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東漢農業經濟中,田莊經濟究竟占有多大比重,由於沒有精確的數字記載,目前無法得知其詳。但是,在東漢時代豪強地主的田莊迅速增加和擴大,田莊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愈來愈大,則是可以肯定的事實。
東漢一代豪強地主的田莊數量增多和規模擴大,是由於大量的自耕農破產和豪強地主對土地兼併而造成的。如果說,在西漢末、東漢初,像樊氏那樣的豪強地主還是極少數的話,那麼,到東漢中、後期這樣的大地主就比比皆是,屢見不鮮了,如:
鄭太字公業,河南開封人,司農眾之曾孫也。少有才略。靈帝末,知天下將亂,陰交結豪桀。家富於財,有田四百頃,而食常不足,名聞山東。(《後漢書·鄭孔荀列傳》)
家有四百頃田,還「食常不足」,可知其田莊人口之眾。
張堪字君游,南陽宛人也,為郡族姓。堪早孤,讓先父余財數百萬與兄子。(《後漢書·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
種暠字景伯,河南洛陽人,仲山甫之後也,父為定陶令,有財三千萬。(《後漢書·張王種陳列傳》)
(折)國有資財二億,家僮八百人。(《後漢書·方術列傳》)
戴良字叔鸞,汝南慎陽人也,曾祖父遵,字子高……家富,好給施,尚俠氣,食客常三四百人,時人為之語曰:「關東大豪戴子高。」(《後漢書·逸民列傳》)
(路)拂富於財,賓客數百。(《後漢紀》卷27)
純字子和,年十四而喪父,與同產兄仁別居。承父業,富於財,僮僕人客以百數。(《三國志》卷9《曹仁傳》注引《英雄記》)
這些富豪,不僅有家資「數百萬」「三千萬」甚至「二億」,而且有「家僮八百人」「賓客數百」。足見其田莊規模決不會小。此外,從東漢末期各地豪強地主動輒「家兵千人」,星羅棋布、所在皆是的記載看:豪強地主的田莊數量是相當多的,如任峻在中牟收「宗族及賓客家兵數百人」(《三國志》卷16《任峻傳》)、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居乘氏」(《三國志》卷18《李典傳》),三國的許褚「聚少年及宗族數千家,共堅壁以禦寇」(《三國志》卷18《許褚傳》),曹仁「陰結少年,得千餘人」(《三國志》卷9《曹仁傳》),河內人韓浩、史渙也「聚徒眾為縣藩衛」(《三國志》卷9《夏侯惇傳》注引《魏書》)。其他如潁川、汝南、荊州、江東等地塢堡林立,每一個塢堡就是一個田莊,由此可知東漢末年豪強地主的田莊數量之多。毫無疑問,東漢時代豪強地主的田莊經濟在當時國民經濟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
田莊的出現及迅速發展,反映土地兼併和小農經濟破產的加深。田莊內地主對徒附、部曲、佃客等的剝削也是極殘酷的。但除上述消極、反動的一面外,東漢的田莊還有適合生產力發展,促進社會經濟進步的一面,這是以往論著多所忽略的,在此有必要稍加說明。
從東漢社會生產力水平看,田莊經濟比自耕農經濟具有明顯的進步性。因為田莊是一個比較有組織的生產單位,那些「善農稼」的地主,不同於不關心生產的身份性地主,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組織,督促農民進行生產,如可以根據不同的土質,種植不同農作物,並有可能興修一些較大的水利事業,更可根據條件使用,製造和推廣新式農具。或有計劃地總結生產經驗,提高生產水平,等等。這都是個體的自耕農民難以達到的。1949年後在東漢地主墓葬中發現的陶風車、陶水碓、短轅一牛挽犁的畫像石,曲柄鋤石刻,使用大型鉤鐮收割的畫像磚,反映了當時出現的一些先進的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而這些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只有在田莊中才有可能得到使用。貧苦農民是無力問津的。此外,田莊內的勞動者所受的剝削壓迫雖然相當沉重,但在東漢末年政治腐敗的情況下,自耕農受封建政府的剝削、壓迫當比田莊內的勞動者境況更慘。所以,處於「七亡七死」,而無「一得一生」的自耕農破產之後大批地投奔田莊,這也說明田莊經濟在當時是有一定進步性的。因此,對東漢豪強地主的田莊應給予恰當的評價。
東漢時代農業生產之所以能夠進一步發展,而且在東漢末年朝廷政治腐敗、社會混亂之際仍未見衰竭,是同田莊具有促進生產力發展的積極方面有密切關係的。
東漢時期,農業生產迅速發展,主要表現在農業生產技術的進步,水利事業的成就,和南方經濟開發三個方面。
二 農業技術的進步
牛耕的發展和新農具的出現 牛耕在東漢又有進一步的發展。反映在牛耕技術普遍受到重視。當時有保護耕牛的法令,甚至殺牛要處死刑。[283]許多地方官吏都注意推廣牛耕技術。原來較落後的地區也已採用牛耕,陝西綏德縣東漢王德元室宅畫像石上的牛耕圖,和米脂縣東漢墓室門上的牛耕圖,證明陝北高原的牛耕技術和中原地區已沒有什麼不同。東漢初,九真地區「不知牛耕」,太守任延在當地推廣牛犁,使「田疇歲歲開廣,百姓充給」(《後漢書·循吏列傳》)。王景作廬江太守教民犁耕,提高了耕作效率,因而「墾闢倍多,境內豐給」(《後漢書·循吏列傳》)。由於牛耕的普及,耕牛在農業生產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人們普遍重視耕牛:「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為之強弱。」(吳樹平《風俗通義校釋·佚文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400頁)反映了當時人們對耕牛的重視程度。由於牛耕的普遍推廣,耕牛的狀況直接影響社會經濟,如章帝時「比年牛多疾疫」,結果造成「墾田減少,谷價頗貴,人以流亡」(《後漢書·章帝紀》)從側面說明牛耕比西漢時更為普遍。
東漢時的農具也有許多新的改進和創造。首先是耕作工具的進一步改善,從漢代畫像石中可知:此時已出現了短轅一牛挽犁[284],這種挽犁操作方便靈活,便於在小塊農田上耕作,較之西漢以前使用的長轅二牛抬扛式的挽犁,有很大的進步。
犁鏵也有重要的改進,刃端角度逐漸縮小,比起戰國,西漢時一直沿用的V字形犁,不僅更加堅固耐用,而且起土省力,可以深耕。在犁耕普遍化的基礎上,就有可能產生畜拉的耙耮,東漢時大概已經產生了「畜拉的鐵齒耙」(見《中國農學史》上冊,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第219頁)。在四川樂山崖墓石刻畫像中,還可以見到便於剷除雜草的中耕工具——曲柄鋤;在四川綿陽和牧馬山崖墓中,發現有專門用於收割的大型農具——鐵制鉤鐮,全長35厘米,操作方便。這都是東漢時期出現的新農具。
東漢鐵犁鑄范(山東萊蕪出土)
栽培技術的進步 東漢時,農業栽培技術也有很大的進步。輪栽和複種已有進展,《周禮·稻人》鄭注謂:「今謂禾下麥為夷下麥,言芟刈其禾,於下種麥也。」鄭注又說:「又今俗間謂麥下為夷下,言芟荑其麥,以種禾豆也。」這裡明白指出收麥後接著種穀子或大豆。可見東漢時輪栽和複種技術較西漢已有相當大的進步。
水稻的栽培技術,在東漢時有兩點突出成就:一是移栽稻秧。《四民月令》記載:「三月可種粳稻。……五月可別稻及藍,盡夏至後二十日止。」這裡說的「別稻及藍」就是移栽稻秧和移栽蓼藍南;二是專為稻田栽培綠肥作物。早在先秦時代,我國農業就有利用綠肥的歷史,但專為肥田而栽培綠肥作物則始於東漢:「苕草,色青黃,紫華,十二月稻下種之(稻下指收稻以後),蔓延殷盛,可以美田,亦可食。」這是晉初(公元3世紀)郭義恭《廣志》上面的記載,顯然這種技術是在此之前出現的。它無疑是栽培技術的一個重要進步。在《廣志》中還記載著稻的許多品質及再生稻和雙季稻:「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疑有誤字)。南方有蟬鳴稻,七月熟;有蓋下白稻,正月種,五月熟,收訖,其莖根復生,九月熟(這就是再生稻);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漢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長,米半寸,出益州。又有烏粳、黑、青函、白夏之名。」西晉時左思《吳都賦》有「國稅再熟之稻」句,其「再熟之稻」當在東漢時即已出現,東漢時楊孚《異物志》有「稻,交趾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則證明這種栽培技術已在東漢的最南端交趾推廣。
在東漢人崔寔著的《四民月令》中記載著根據不同土壤性質,種植不同作物,採用不同的種植密度等等。這是對當時生產經驗的總結,反映了栽培技術的進步。此外,在丘陵地上修治梯田的方法,也在東漢時出現,四川彭州出土的東漢陶田(今藏南京博物院)「很像今日四川的梯田,因此可以肯定後漢時四川已有梯田,而且已經相當發達」(《中國農學史》上冊第222頁)。
三 水利事業的成就
東漢水利事業的成就,突出地反映在治河、蓄水和灌溉工程等方面。
王景治河的技術成就 對黃河的治理,是東漢時期水利建設的一項重大成就。公元1世紀初,黃河在魏郡(河南、河北交界地區)決堤,河道南移侵入汴渠(亦稱汴河),並改從千乘(山東高密以北)入海。由於沒有堤防約束,河水泛濫成災,特別是兗、豫兩州連年遭水災「百姓怨嘆」。
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夏,東漢政府派著名的水利工程家王景、王吳治河,「修渠(汴渠),築堤自滎陽(河南滎陽),東至千乘(山東境內)海口千餘里(防河南侵害汴)」(《後漢書·循吏傳》)。王景等在這一工程中充分發揮了創造精神,據記載:「景乃商度地勢(勘察河汴分治的地形並設計),鑿山阜(所以引渠)、破砥磧(所以通渠道),直截溝澗(截彎取直),防遏衝要(防止溜塌),疏決雍積(分疏水勢),十里立一水門,令更相洄注,無復潰漏之患,景雖簡省役費,然猶以百億計。明年夏,渠成。」(同上書)這是一個河汴分治而兼顧的工程,從滎陽至千乘海口千餘裡間修渠築堤,從而使河、汴分流,河不侵汴,使汴渠得安疏漕運。黃河受南北兩堤的約束,水勢足以沖刷沙土,通流入海。在河與汴之間的汴堤上「十里立一水門」。這樣,當河水漲時,含泥沙的濁水注入汴,汴水上漲,水由各水門注入河、汴二堤之間,可使洪峰不致過高,不致危害堤岸,而河水連續通過幾道水門後,流速更緩,這就減少了洪水的壓力,以免潰決。這是一個合乎科學的方法。是我國古代水利史上的偉大創造。[285]由於這次對黃河的治理,再加上西漢末年以來在黃河中、上游移民墾荒的減少,以至停止,所以在此後的八百年間,黃河長期安流,沒有改道,水災也減少了。
蓄水灌溉和渠道的開鑿 蓄水灌溉,是古代農田水利的重要措施,東漢時期在一些地區有很大的發展。
不少地方官吏組織群眾利用自然地勢修建陂塘,用以蓄水灌溉。如汝南地區的鴻隙陂,早在西漢成帝時湮廢,東漢初鄧晨作汝南太守,命都水掾許揚主持加以修復,可灌溉數千頃良田。後來鮑昱為太守時,又加擴建「作方梁石洫」,即以石為水門,使「水常饒足,灌田倍多,人以殷富」(《後漢書·申屠剛鮑永郅惲列傳》)。和帝時,太守何敞又在此修治銅陽舊渠,開墾良田三萬多頃。南陽太守杜詩,也在當地修治原有的陂池,開墾不少良田。會稽太守馬臻,在順帝永和五年(141年)於會稽山陰(浙江紹興)治鏡湖(又稱鑑湖),築大堤350里,會合東南諸山泉流36源,貯蓄在湖內。湖高于田,田高于海,沿堤設斗門堤閘,水少則泄湖水溉田,水多則閉湖而泄田內水入海。民田九千多頃均受其利,此後千餘年這裡不受水旱影響。此外,還有許多陂塘,如下邳徐縣北的蒲陽陂,廬江的芍陂等,都是東漢時期著名的蓄水灌溉工程。從近年來考古工作者在安徽壽縣發掘的芍陂遺址可以看出:這是一個以蓄水為主,對農田灌溉十分有利的大型工程。從這一遺址中出現過「都水官」的鐵器,證明它是官府主持修建的,其他塘、陂工程也當均是如此。
灌溉渠道的修建,東漢時期的一個特點是:除了在關中三輔地區開鑿了一些渠道外,更多的是修建在三輔以外,如河內、山陽、河東、上黨、太原、趙、魏及河西、江南地區,都有「穿渠灌溉」的工程。
灌溉工具和水碓 東漢時期,還創造了不少新的灌溉工具。靈帝時(2世紀)掖庭令畢嵐作「翻車」「渴烏」,「施於橋西,用灑南北郊路,以省百姓灑道之費」(《後漢書·宦者列傳》)翻車就是灌水用的龍骨車,渴烏是引水竹筒。當時雖只用於給道路灑水,但標誌著灌溉技術的提高,它們畢竟較以前用桔槔提灌的效率,提高了許多倍。此外,還可以從灌溉的進步看出有許多新的創造。在四川彭山和成都等地發現的東漢墓葬里,多有水田和池塘的組合模型出現,有從池塘通向水田的自流灌溉水渠,有的在出口處還安置圓形的閘門,用水力加工農產品的工具——水碓也在東漢時產生了,據記載:東漢末年雍州刺史張既曾令隴西、天水、南安三郡富人造屋宅「水碓」(《三國志》卷15《張既傳》)。東漢人桓譚《新論》中有「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見《太平御覽》卷829引)可見在東漢初年,用水力舂米的水碓即已產生。這種用水力激動木輪,帶動石碓的舂米工具,比以前用杵臼或腳踏石碓舂米,不但省力,且能提高效率。顯示了對水力利用的進步。
四 耕地面積的擴大和南方地區的開發
東漢時期農業生產進步的結果,集中地反映在全國耕地面積的擴大和南方地區的開發方面。
耕地面積的擴大 東漢時期全國耕地面積肯定比西漢時擴大得多,但確切數字是多少,目前難於計算,因為關於東漢墾田數及與其密切相關的戶口數,史籍給我們留下的是一堆極為混亂、矛盾的記錄。[286]而在這些記載中,墾田數最多的是:和帝永興元年(105年)達七百三十二萬零一百七十頃,人口達五千三百二十五萬六千二百二十九人。這個數字還略低於西漢,而和帝以後墾田數字還繼續減少,如「……安帝延光四年(125年)……墾田六百九十四萬二千八百九十二頃一十三畝八十五步。……順帝建康元年(144年)……墾田六百八十九萬六千二百七十一頃五十六畝一百九十四步……沖帝永嘉元年(145年)……墾田六百九十五萬七千六百七十六頃二十畝百八步。……質帝本初元年(146年)……墾田六百九十三萬一百二十三頃三十八畝」(《後漢書·郡國志》注)。上述記載的墾田數字較和帝時還少,這就不能不令人懷疑上述記載的可靠程度和統計方法。有的史學家已對史籍中記載的東漢戶口總數提出許多可疑之點(見高敏《秦漢史論集》,中州書畫社1982年出版,第406-411頁)。從許多具體記載來看,東漢墾田數應遠較西漢為大的。筆者認為:有關史籍所載的墾田數應是東漢政府徵收賦稅的數目。由於豪強地主的田莊不斷發展,愈來愈多的耕地和人口歸入到田莊,而豪強地主總是要千方百計向政府隱瞞自己所有的土地和人口數目的。這種情況愈到東漢後期愈嚴重,因此,在東漢政府的統計中墾田數愈來愈少就毫不奇怪了。實際上,東漢時期農業區不斷擴大,許多過去未開墾的荒地、林莽、沼澤、丘陵均得到開墾,尤其是水利事業的發展和生產工具的進步,使大量的「不可墾」的土地都得到開墾而變成良田。這一類記載是很多的。如建初元年(76年)秦彭遷山陽太守「興起稻田數千頃」(《後漢書·循吏列傳》)。張堪在東漢初「拜漁陽太守……乃於狐奴開稻田八千餘頃,勸民耕種,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無附枝,麥穗兩岐。張君為政,樂不可支。』」(《後漢書·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崔瑗任汲縣令時「在事數言便宜。為人開稻田數百頃」(《後漢書·崔駰列傳》)。明帝時,楊仁為什邡令(在今四川境內)「墾田千餘頃」(《後漢書·儒林列傳》),此外,在南陽、山陽、汝南、下邳等地的未墾荒地,都因耕作條件改善或灌溉開通而使「墾田增多」(《後漢書·任李萬邳劉耿列傳》)。這種變化當不是個別的現象。因此,東漢時期的墾田和人口總數字超過西漢是毫無疑問的。
南方經濟的開發 東漢時期農業生產的發展,還突出地表現在南方經濟的發展。西漢時代,經濟發展區域主要在淮河以北,特別是包括關中在內的黃河中、下游地區,當時的人口,也主要集中在這裡,在司隸、豫、兗、冀、青、徐等六州,就擁有全國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而江南地區自然環境尚未得到改善,經濟的發展和生活又都十分原始,所謂「江南卑濕,丈夫早夭」(《史記·貨殖列傳》),是個荒地多、人口少的地區。
據《漢書·地理志》記載的人口數字可知,西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中原地區的豫州(今河南的一部分)面積占全國百分之二,而人口則有七百五十萬之多,占全國人口百分之十三以上,共有一百零八個縣。南方的豫章郡(今江西省)面積倍於豫州,但只有三十五萬多人,占全國人口百分之一以下,只有十八個縣。這十分具體地反映了江南地區還處於十分落後的狀態,大部分地區尚未得到開發,林莽茂密,沼澤遍地,農業也只處於粗放的階段。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均在黃河流域。
但到東漢時期,尤其是至東漢末年,這種形勢已發生變化:江南的廣大地區得到開發,墾田和人口數迅速增長。據《後漢書·郡國志》記載:南方諸郡的人口普遍比西漢時增加。揚州人口從三百二十萬增加到四百三十多萬,益州人口從四百七十多萬增加到七百二十多萬,尤其是以今江西、湖南最顯著,如荊州人口從三百五十多萬增至六百二十多萬,豫章郡已由三十五萬人,增至一百六十六萬人,增加了3.74倍,而北方諸郡,除帝鄉南陽郡外,其餘各郡都比西漢減少,尤其是西北減少得更厲害。三輔(關中)和并州(陝北和山西)少了五分之四,分別由二百四十萬和三百三十多萬減少到五十萬和不足七十萬。涼州(甘肅)人口由一百二十八萬減到四十萬左右,少了四分之三。雖然總的說來人口密度南方仍不及北方,但可以看出東漢時南方人口的增加是十分迅速的。
南方人口的增加是經濟發展的標誌。東漢時期,南方人口增加的原因有二:首先是西漢末年長達數十年的動亂,主要在黃河流域進行的。戰爭、災荒、飢疾使中原人民無法在原地生活下去,如「王莽末年,天下大旱,蝗蟲蔽天,盜賊群起,四方潰畔」(《後漢書·宗室四王三侯列傳》注引《東觀記》),「戰鬥死亡,緣邊四夷所系虜、陷罪、飢疾、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漢書·食貨志下》),「戶口減半」當然不可能都死亡了,其中大部分則是逃亡而離開故土。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東漢初,中原地區黃河流域的人口還在不斷減少,如建武二年(26年)「關中飢,民相食」(《後漢書·光武帝紀》)「三輔大飢,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山東饑饉,人庶相食」(《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這些天災、人禍造成北方人口銳減「喪亂之餘,郡縣殘荒」(《後漢書·鄭范賈張列傳》)「城郭皆為丘墟」(《後漢書·竇融列傳》)「城邑丘墟」(《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北方銳減的人口,就有相當大的一部分背井離鄉,逃往當時雖十分荒蕪但較為安定的江南苟全性命。據《後漢書·循吏列傳》記載「時(更始元年)天下新定,道路未通,避亂江南者皆未還中土」,這些從中原逃到南方去的人,當然多數都定居那裡了。江南地區人口增加的第二個原因是:東漢不少地方官在南方組織修建水利工程,推廣先進耕作技術,使許多地區改變了生產條件,從而吸引了大批流民在當地定居,如建武六年李忠任丹陽太守時,教民辟墾,使「墾田增多,三歲間流民占著者五萬餘口」(《後漢書·任李萬邳劉耿列傳》),當然,人口增加又促使墾田的擴大,如「(何敞)遷汝南太守……修理鮦陽舊渠,百姓賴其利,墾田增三萬餘頃」(《後漢書·朱樂何列傳》),人口和墾田數成正比增長,這是不須贅言的。
東漢時期南方人口和墾田數的增長具有很大意義,它不僅擴大了我國原有的農業區,而且逐漸改變了舊有的農業區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關係,使江南地區逐漸成為農業生產的重要區域,如太湖和錢塘江流域,西漢時由會稽郡管轄,東漢時分為吳、會稽二郡,這正是經濟發展的直接結果,其他如鄱陽湖、洞庭湖周圍地區及成都平原一帶都在不斷發展,成為新的經濟區域,為東漢以後,三國魏晉時期的江南經濟進一步開發奠定了基礎。
第二節 手工業生產水平的提高
東漢時代,手工業生產水平也有顯著提高。有些方面的技術創造,達到當時世界最先進的水平,為人類文明和進步做出巨大貢獻。
一 冶金鑄造業
在西漢冶金業發展的基礎上,東漢時代冶金業的生產技術又有重要的進步。特別是由於鐵制農具的普及,促進了鋼鐵生產的發展,促使生產力顯著提高。
水排的發明 冶金工業中鼓風設備是關鍵,東漢時出現用水利為動力的鼓風設備——水排。這是我國冶金史上的一件大事。據《三國志》卷24《魏書·韓暨傳》載:三國時,魏國監冶謁者韓暨在冶鐵手工業中推廣使用水排,使生產率提高三倍。「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用馬百匹,更作人排,又費功力,(韓)暨乃因長流為水排,計其利益,三倍於前。」這裡記載著韓暨用水排代替馬排的情形。其實,水排並非始自韓暨,早在二百年前的東漢初杜詩任南陽太守時,就「造作水排,鑄為農器,用力少,見功多,百姓便之」(《後漢書·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東觀漢記》卷15,謝承《後漢書》(汪文台《七家後漢書》輯本卷1)也記載杜詩「善於計略,省愛民役」,製造水排,鑄造農具之事。可見,水排是在東漢時代發明、逐漸推廣的。據研究,杜詩所發明的水排是應用水力激動機械輪軸打動鼓風囊,使皮囊不斷伸縮,給冶金高爐加氧。關於水排的構造,元代的王禎在所著的《農書》中有深入的研究。在敘述水排之後,王禎還寫了一首詩,盛讚水排及其發明者:
嘗聞古循吏,官為鑄農器。
欲免力役繁,排冶資水利。
輪軸既旋轉,機梮互牽掣。
深存橐籥功,呼吸唯一氣。
遂致巽離用,立見風火熾。
熟石既不勞,熔金亦何易。
國工倍常資,農用知省費。
誰無興利心,願言述此制。
水排鼓動不斷伸縮的鼓風皮囊——橐,在東漢時也有改進。根據東漢畫像石所見的形象,有的專家推測皮囊的「容積約近四分之一立方米,每分鐘的鼓風量可達二至三立方米」(劉雲彩《中國古代高爐的起源和演變》,載《文物》1978年第2期)隨著高爐的加高和容積的擴大,對鼓風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使用水力鼓風,就可帶動更多、更大的皮囊,從而提高爐溫。這是冶煉史上的重大進步,在歐洲,直到公元12世紀才開始利用水力鼓風。
秦和西漢時,冶金所用的燃料只有木炭。西漢人貢禹曾說,由於「攻山取銅鐵」而造成「斬伐林木亡有時禁」(《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說明當時冶金生產耗費木材的數量是相當大的。在東漢時期,煤(石炭)已被做為燃料用來煉鐵。考古發掘在今河南鞏縣冶鐵遺址中曾發現羼雜了泥土、草莖製成的煤餅(見《鞏縣鐵生溝》文物出版社1962年版),雖然用煤煉鐵在當時的普遍程度如何尚值得研究,但在東漢時它已經被使用則是可以肯定的。
鑄造技術的提高 東漢的鑄造鐵器技術,在秦和西漢的基礎上,又有很大提高。其中最重要的是疊鑄技術的顯著進步。所謂「疊鑄」就是把多層鑄范疊起來,裝配成套,一次就能鑄造幾個或幾十個鑄件。它最適用小型同類鑄件的大量生產,這種技術早在戰國時就已經發明,但東漢的疊鑄技術又有進一步發展。如1974年9月,在河南溫縣發現的東漢時代烘范窯中,就出土了五百多套鑄造車馬零件的疊鑄泥范,約36種器形。澆鑄時,共用一個總澆口,一次即可鑄造幾個或幾十個鑄件(見《河南省溫縣漢代烘范窯發掘簡報》,載《文物》1976年第9期),這比以前用雙孔的澆鑄技術大大提高了一步。
從溫縣出土的疊鑄陶范來看,東漢疊鑄范澆注系統最顯著的特點,就是採用了很薄的內澆口。現在發現的土陶范內澆道出口的厚度,小鑄件僅2毫米(如革帶扣、圓環等范),較厚重的鑄件也只有3.5毫米(如車銷、六角承軸套等范)。這種設計很富於創造性。這樣薄的澆口,鑄范必須經過預熱,才能使鐵水流得進去。因為用預熱的鑄范澆注,能提高金屬液在范中的流通性。東漢採用這種薄澆口,預熱澆注的疊鑄范,不僅用來大量生產小型鑄件,而且用來大量澆鑄製造錢幣。河南南陽瓦房莊漢代冶鐵遺址還發現東漢時期多堆式疊鑄車軎范,兩堆鑄范共用一個直澆道,使澆注的效率更高,金屬的實收率更增加(見楊寬《中國古代冶鐵技術發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125頁)。在其他方面的技術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不一一贅述。
由於冶鑄水平的提高,東漢時代不僅能按一定規格製作成批的小型生鐵鑄件,而且能鍛造大型鋼鐵兵器和工具,在出土的武器和工具中有長達84厘米的長矛(郭中立《四川焦山魏家沖發現漢代崖墓》,見《考古》1959年第8期)和長16.3厘米,連柄也是鐵制的鐵斧(《洛陽燒溝漢墓》,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西漢中期以後出現的鐵制日常生活用具,如燈、釜、爐、鎖、剪、家用刀、書刀,等等,到東漢時已逐漸普遍,反映了當時冶金生產水平的提高。
東漢銅奔馬——馬踏飛燕(甘肅武威出土)
煉鋼技術的新成就 東漢時代,我國煉鋼技術也有不少重要的發明,取得很大的成就。其中以鑄鐵脫碳制鋼工藝和炒鋼技術尤為突出。
以含碳量高的生鐵為原料,採用脫碳的辦法煉製成鋼鐵,這是我國古代煉鋼的一種重要方法。東漢時代我國固體脫碳制鋼技術已經廣泛應用,而且在冶鑄工藝上已經實行一定程度的規格化。如在河南澠池發現的漢、魏窖藏大批鐵器中,就有許多鑄鐵脫碳鋼的鋼件,包括斧、鐮等工具和兵器,從外形看是鑄件,從化學成分和金相組織看基本是鋼,而且夾雜物極少。據研究報告所公布的資料列表如下:
從上表看出:這幾件器物的產地不同,254、528兩件是「新安」產品,新安在漢代屬弘農郡(見《漢書·地理志》),當時鐵官駐澠池,當兼管新安作坊,在新安縣西北的孤燈地發現有漢代冶鐵作坊。277、299兩件產自澠池,這裡自西漢時就設有鐵官,後到後趙時還有官營冶鐵業(見《晉書》卷106《石季龍載記》)東漢時在這裡製造鋼鐵工具和武器當毫無疑問,表中第257號之「陵右」不知在今何地。總之,如表中所示儘管此七件漢魏時的器物產自不同作坊,但其化學成分和金相組織卻大體相近,尤其是碳的含量基本統一,表明東漢時期固體脫碳技術已達到一定規格化的程度(參見《文物》1976年第8期,北京鋼鐵學院金屬材料系中心化驗室《河南澠池窖藏鐵器檢驗報告》)。
在鄭州市博物館中,收藏有六件東漢鐵剪。經研究,證明它們是用鑄件脫碳淬火而成,金相檢驗的結果表明:剪刀整個斷面都是含碳量為1%的碳鋼,組織均勻,滲碳體成良好的球狀,和現代工業中所使用的碳素滾珠鋼相似,而質地非常純淨。其硬度和彈性都達到很高的標準,突出地反映了東漢時代鑄鐵脫碳制鋼工藝的成就。
西漢末期創造的「炒鋼」技術,在東漢也有進一步提高,並推廣應用。「炒鋼」是把生鐵加熱後加以炒煉,使之脫碳成鋼。「炒鋼時,首先把生鐵在空氣中加熱,使處於半融熔狀態。加熱到1200度時,含碳總量3%的生鐵,由約60%的含碳量1.7%的奧氏體和40%的含碳量3.7%左右的液體組成,通過不斷地攪拌,增加氧氣和鐵的接觸面,使液體中的碳氧化;隨著溫度升高,奧氏體中含碳量逐漸下降;鐵中矽錳氧化後與氧化鐵生成矽酸鹽夾雜,如果在半固體下繼續攪拌,藉助空氣中的氧把所含的碳再氧化掉,就可以成為低碳熟鐵。也可以在它不完全脫碳時,控制所需要的含碳量,終止炒煉過程,就可以成為中碳鋼或高碳鋼。這種鋼由於含碳較高,氧化程度較低,與低碳熟鐵相比所夾雜物應較小較少,經反覆鍛打,即成優質鋼材」(《中國古代冶鐵技術發展史》第219-220頁)。這種技術比起塊煉法(即塊煉鐵滲碳制鋼)是當時煉鋼技術的進步。鐵工具已多用鋼刀,《考工紀·車人》鄭玄注「首六寸,謂今剛關頭斧」。賈公彥疏:「漢時斧近刃,皆以鋼鐵為之。」由於炒鋼技術的推廣,鋼和熟鐵產量大增,東漢時已出現熟鐵的專用詞——「鍒」。《說文解字》:「鍒,鐵之耎也。」目前已發現漢代幾座炒鋼爐和為數不少的以炒鋼鍛制的器物,如河南南陽東郊出土的一件鐵刀,寬11.2厘米,長約17厘米,刀背厚約0.5厘米,形制較特殊,刀身有一道平行於刃部的鍛接痕跡,其刃部就是用高質量的炒鋼鍛接而成(見《考古學報》1978年第1期,河南省博物館等《河南漢代冶鐵技術初探》)。炒鋼技術的出現,標誌著煉鋼技術新階段,它可以使社會上得到大量的廉價的熟鐵和鋼,對於生產工具的改進,起著重要作用,歐洲用炒鋼方法把生鐵炒煉成熟鐵,是18世紀中葉始於英國。而我國在東漢時代就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比歐洲要早一千八百年之久。
「百鍊鋼」的出現 由於炒鋼技術的提高,東漢時代出現了「百鍊鋼」。所謂「百鍊鋼」者,即將炒鋼反覆鍛打,每加熱鍛打一次稱為一「煉」,以煉製成含碳量高,含雜質少而組織均勻的優質鋼(見《考古學報》1975年第2期,北京鋼鐵學院李眾《中國封建社會前期鋼鐵冶煉技術發展的探討》)。在魏、晉的詩文中,就把精良的鋼稱為「百鍊精鋼」或「百鍊鋼」,如陳琳的賦中就有這方面記載,百鍊不僅省時省力而且可提高生產效率。這是煉鋼技術史上的重要革新,直到現代,生鐵仍為煉鋼的主要原料。但這種煉鋼技術的困難很大,主要是難於控制含碳量,在古代缺乏化學分析的條件下,只能靠熟練的技巧和豐富的經驗。東漢炒鋼技術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而且應用得十分普遍,一般的過程是,先尋求礦石,冶煉成生鐵水,然後炒煉成鋼,再反覆鍛打,製成較為名貴的器物(主要用於武器)。在《太平經》中有這樣的記載「今軍師兵,不祥之器也,君子本不當有也……不貴用之也。但備不然,有急乃後使工師擊治石,求其中鐵,燒冶之使成水,乃後使良工萬鍛之,乃成莫耶」(《太平經》卷72《不用大言無效訣》第一百一十)。「莫耶」是古代有名的鋼劍。可見,東漢時炒鋼技術的應用,特別在製造武器方面,已經十分普遍。東漢的王充在所著的《論衡·率性篇》中也說:
世稱利劍有千金之價。棠溪、魚腸之屬,龍泉、太阿之輩,其本鋌,山中之恆鐵也,冶工鍛煉,成為銛利。豈利劍之鍛與煉乃異質哉?工良師巧,煉一數至也。
這裡說明煉成利劍的鋼,關鍵在於「工良師巧」。由於「精鋼」(《北堂書鈔》卷121引),晉劉琨《重賦盧諶詩》中有「何意百鍊鋼,化為繞指柔」(《昭明文選》卷25)。可見,「百鍊鋼」在東漢時代就已為人盡知。
在東漢時代「百鍊鋼」已經有一定工藝標準,因而有「三十煉」「五十煉」「百鍊」的區別。在煉製刀劍時,用生鐵炒成的鋼為原料,可以用同一種鋼料反覆摺疊鍛打,也可用數層成分略有不同的原料疊打,然後加熱摺疊再鍛,反覆多次(見《中國古代的百鍊鋼》載《自然科學史研究》1984年第4期)。所謂「卅煉」即加熱鍛打摺疊三十次;「五十煉」即加熱、鍛打、摺疊五十次。「百鍊」當然就是百次了。羅振玉《貞松堂吉金圖》卷下著錄有四件「書刀」,其中三件有銘文都註明「卅煉」:
永元十六年(104年)廣漢郡工官卅湅(煉)□□□□□□□□□史成,長荊、守丞熹主。
永元十□年,廣漢郡工官,卅湅(煉)書刀,工馮武……。
……廣漢(郡工官)卅(湅)□□□秋造,護工卒史克、長不、丞奉主。
(以上三把書刀,除《貞松堂吉金圖》卷下有著錄外,尚見於《貞松堂集古遺文》卷15,容庚《漢金文錄》卷6,黃濬《衡齋金石識小錄》卷下,劉體智《小校經閣金文》卷14)
1974年在山東蒼山縣(今名蘭陵縣)漢墓中出土的一把環首鋼刀,刀身即有隸書銘文「永初六年(112年)五月丙午造卅湅(煉)大刀,吉羊(祥)宜子孫」(見《文物》1974年第12期劉心健、陳自經《山東蒼山發現東漢永初紀年鐵刀》),說明這把刀也是以「卅煉」工藝製成的。用「五十煉」工藝製成的鋼製品也有發現:1978年江蘇徐州銅山縣駝龍山漢墓出土的一把鋼劍,劍把正面就有銘文:「建初二年(77年)蜀郡西工官王愔造五十湅(煉)△△△孫劍△。」內側上陰刻銘文「直千五百」(《文物》1979年第7期徐州博物館《徐州發現東漢建初二年五十煉鋼劍》)。銘文不僅告訴我們此劍為「五十煉」工藝製品,而且標明價錢「千五百」,是極可貴的資料。以「百鍊」工藝製成的鋼製品,在日本保存一件,即1961年日本奈良縣古墓中出土的鋼刀,上有錯金銘文:「中平△(年)五月丙午,造作(支刀),百鍊清(剛),上應星宿,(下)辟(不祥)。」(日本《考古學雜誌》48卷2號、1962年出版,梅原末治《奈良縣櫟本東大寺古墳出土漢中平紀年鐵刀》)「中平」是漢靈帝年號,時間為公元184-189年,說明這是中國東漢時期製造的一把「百鍊」鋼刀,但不知何故流傳到了日本。
東漢時代的「百鍊鋼」代表了當時煉鋼工藝的最高水平。如東漢末建安年間,曹操令人造五把寶刀,三年才造成。這五把刀稱「百辟刀」,是百鍊利器,曹植還專門為此作賊,盛讚其鋒利和煉製之不易[287],可見其刀之貴重。東漢末建安二十四年(219年)曹丕也曾令「國工」選「良金」,煉成三把寶劍、兩把匕首和一把陌露刀,它們也是「至於百辟」才煉成的。他在《典論·劍銘》中說:煉鋼的時候「五色充(或作『躍』)爐,巨囊自鼓,靈物仿佛,飛鳥翔舞」。煉成的寶劍,有「光似流星」而名為「飛景」的,有「色似采虹」而名為「流采」的,還有名為「華鋒」的。寶刀中有的「文似靈龜」,有的「采似丹霞」,有的「似霜」;匕首有的「理似堅冰」,有的「曜似朝日」,露刀則「狀如龍文」(嚴可均輯《全三國文》卷8曹丕《典論·劍銘》)。這些花紋和色澤究竟是什麼樣,雖然今天無法得知,但也可推測其精美、鋒利絕非一般刀劍可比。
二 紡織業
東漢時代的紡織業在秦、西漢發達的紡織業基礎上又有進一步發展。
原料產地的擴大 東漢紡織業的發展首先表現在絲織原料生產地的擴大。秦和西漢時代,絲織品的原料——蠶絲,主要生產於黃河流域。到東漢時代,隨著農業生產區域的變化,蠶絲的生產地已擴大到巴蜀,江南以至西北地區。在東漢時代,有不少地方官吏提倡種桑養蠶,對擴大蠶絲產地起了重要作用。如江南地區以前不知養蠶,東漢光武帝時茨充任桂陽(轄境約當今湖南耒陽以南的耒水、舂陵水流域,北至洣水入湘處附近,南包廣東英德以北的北江流域,治所在郴縣即今湖南郴州市)太守時「教民種植桑柘麻紵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民得利焉」,史稱其為「善政」(《後漢書·循吏列傳》)。茨充的這一「善政」,對江南地區蠶桑的生產發展,起著推動作用,據《後漢書·循吏列傳》注引《東觀記》曰:「建武中,桂陽太守茨充教人種桑蠶,人得其利。至今江南頗知桑蠶織屨,皆充之化也。」
巴蜀地區人民種桑養蠶,也在東漢時代成為農業生產的重要內容。史載巫(在今重慶巫山縣)令陳曄在當地提倡種桑,植「二萬餘株,民以為給」(《太平御覽》卷955引謝承《後漢書》)。到東漢末年巴蜀地區種桑養蠶就十分普遍了。如諸葛亮自稱其家在成都「有桑八百株」(《三國志》卷35《諸葛亮傳》)。今四川境內不斷出土具有桑園內容的東漢時代的畫像磚,這些資料都證明巴蜀也成為絲織原料的重要產地。
東漢時代,蠶桑生產已推廣到遙遠的北方和西域: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東漢墓的壁畫,還有採桑圖,據專家判斷,證明桑蠶之業「也傳到當地」(吳榮曾《和林格爾漢墓壁畫中反映的東漢社會生活》,載《文物》1974年第1期)。在甘肅嘉峪關的漢晉墓出土的畫像磚中,也有不少反映桑蠶生產的畫面(見《嘉峪關漢畫像墓磚》,載《文物》1972年第12期)。還有不少專家認為:東漢末年蠶種即已傳入西域的和闐(于闐)和鄯善[288],因而西域地區也在東漢時代學會養蠶。
紡織品產量增多 由於原料產地的擴大,東漢時期紡織業的規模和產量也已超過西漢。如生產絲織產品的,除國家手工業作坊和自耕農的家庭手工業外,豪強地主的田莊也是重要生產基地,《四民月令》反映出的東漢地主田莊中生產情況:這裡有專門的「蠶妾」負責養蠶,包括養蠶、繅絲、織縑、擘絲、治絮、染色等紡織生產的全部過程都在田莊內完成。生產出的產品,除供田莊自身消費外,還有許多產品銷售。東漢時代紡織業生產區域已擴展至中原以外的地區,如崔寔在五原太守任內,曾從雁門「迎織師,使巧手作機,乃紡以教民織」(《太平御覽》卷27引崔寔《政論》)從而使雁門郡成為紡織生產比較發達的地區。曹植曾「遣人到鄴,市上黨布五十匹,作車上小帳帷」(《太平御覽》卷820),馬援曾受賜「巨鹿縑三百匹」(《太平御覽》卷818引《東觀漢記》)說明北方的上黨及巨鹿也成為有名的絲織品產地。西漢時,蜀錦尚不出名,至東漢時,蜀錦已成為名產:「蜀地……女工之業覆衣天下。」(《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三國時諸葛亮說:「今民貧國虛,決敵之資,唯仰錦耳。」(《太平御覽》卷815引《諸葛亮集》)東漢時越布已成為有名的地方特產,成為向皇室進貢的重要物品,據記載:陸續「喜著越布單衣,光武見而好之,自是常敕會稽郡獻越布」(《後漢書·獨行列傳》),又《後漢書·皇后紀》載:馬皇后時曾「各賜王……白越三千端」李賢注曰:「白越,越布。」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紡織業也有較大的發展。至遲在東漢時已有一種名為「桐」或「橦」的木棉,在今雲南永昌一帶被用來織布,稱為桐華布或橦布。《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記載:西南地區「土地沃美,宜五穀蠶桑,知染采文繡,罽毲帛疊,蘭干細布,織成文章如綾錦;有梧桐木華,績以為布,幅廣五尺,潔白不受垢污」,永昌的木棉是一種木狀多年生樹棉,它的絨絮較長,可以紡織。所以木棉製品也是西南地區的重要生產。值得注意的是:棉製品在東漢時期已在我國出現。
棉花(草棉)並非我國原產,在元代以後才在我國普遍種植,但我國考古工作者1959年在新疆民豐縣的東漢墓葬中,曾發現棉布做成的藍白印花布製成的「食單」和手帕、褲子等(見《新疆民豐縣北大沙漠中古遺址墓葬區東漢合葬墓清理簡報》,載《文物》1960年第6期)。在吐魯番阿斯塔那的晉墓中也發現了棉織衣褲(見沙比提《從考古發掘資料看新疆古代的棉花種植和紡織》,載《文物》1972年第10期)。證明至少在東漢時代這裡就已經使用棉織品了。
東漢時代紡織產品數量的增加,也反映在紡織業的產地和規模擴大等方面。從許多資料中可以看出,東漢時代紡織產品數量遠超過西漢,不僅在皇室中「宮女織於房掖,國用盡於羅紈」(《後漢書·陳王列傳》),而且一些官僚貴族家中也是「錦綺繢縠紈素奇玩,積如丘山」(《後漢書·董卓列傳》)。甚至有的貴族家奴婢也穿上華貴的絲織品「媵御數百,無不兼羅紈」(《後漢書·劉焉袁術呂布列傳》),朝廷還用大量的紡織品賞賜臣下,如漢桓帝一次就賜董卓「縑九千匹」(《後漢書·董卓列傳》),安帝時曾因「國用不足」而下令降低對諸侯王喪事時賜贈的標準:「始封王薨,減賻錢為千萬,布萬匹。嗣王薨,五百萬,布五千匹」,有的諸侯王因「尊親,特賻錢三千萬,布三萬匹」(《後漢書·章帝八王列傳》)。一次喪事就賞五千至三萬匹布,這還是因「國用不足」而降低了的標準。沒有巨量的布匹貯存,當然是不可能的,這一切都證明東漢時代的紡織業生產的規模和產量較以前都有很大的發展了。
紡織品質量的提高 東漢時代紡織技術有很大的提高,並集中地反映在產品的質量上,和許多名產品的出現。如東漢初期已能用織花機織成色彩繽紛、花紋複雜的織錦。東漢末年傑出的科學家馬鈞,發明了高效率的織綾機。在此之前織成一匹綾要費幾十天的時間,馬鈞吸取前人經驗,簡化了綾機的踏具,改造了綾機的綜線運動機件。把原來舊綾機五十綜者五十躡(躡即踏具),六十綜者六十躡,都改成十二躡,使生產效率提高五倍(見《三國志》卷29《杜夔傳》注)。襄邑(河南睢縣)、齊(山東臨淄)一直是絲織品的重要產地,東漢時仍十分發達。《論衡·程材篇》中說「齊郡世刺繡,恆女無不能;襄邑俗織錦,恆婦無不巧」,就反映了這種情況。後發展起來的蜀地絲織業,在東漢後期也已馳名全國。已如上述,《太平御覽》卷815引魏文帝詔云:「前後每得蜀錦,殊不相比,適可訝而鮮卑尚復不愛也。自吾所織如意虎頭連壁錦,亦有金薄,蜀簿來至洛邑,皆下惡,是為下工之物,皆有虛名。」左思的《蜀都賦》有「貝錦篚成,濯色江波」,形容蜀錦之華麗。陳直先生認為:「蜀錦比臨淄錦襄邑錦知名稍晚,但行銷吳魏,後來居上。」(《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4頁)。在蠶桑傳入不久的西域,絲織業也有很大發展,新疆民豐縣東漢墓出土的紅色花紋羅,織造勻細,花紋規整,反映了這一地區紡織工藝的水平,在同一地區中,還出土有組織細密的織花毛織品,顏色鮮麗,顯示出當時西北地區毛紡織手工業的發展。此外,東漢的麻紡織品中,越布是與蜀錦、齊冰紈和方空穀齊名的精美手工織品。東漢時代,紡織品的染色技術也有很大的發展,絲、帛等經過染色,五彩繽紛,十分好看。染色用的顏料多半是從植物中提煉出來的,加上礦物中的礬石,融化配合而成。染紅顏色用的是茜草,染藍顏色用靛藍草。當時,河南陳留一帶已栽種大量的靛藍和茜草,因此,漢代學者趙岐的《藍賦》說:「此境之人,皆以種藍染紺為業。藍田彌望,蔥蔚可愛。」用這些顏料染出的絲、帛,絢麗斑斕,粉白黛綠,光彩奪目。總之,東漢的整個紡織業,產品繁富技藝精湛,產地廣大,顯示了這一部門的發展進步。
三 造紙和漆器生產
造紙技術的發明創造 東漢時代手工業生產最重要的成就,是造紙業的發展。
西漢時代,我國當已發明造紙。東漢初有的文獻中常常提到紙,如《後漢書·鄭范陳賈張列傳》「(賈)逵自選公羊嚴顏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與簡紙經傳各一通」,章懷注云「竹簡及紙也」,《後漢書·和帝紀》云:「永元十四年(102年)冬十月辛卯,立皇后鄧氏……後不好玩弄,珠玉之物,不過於目,諸家歲供紙墨通殷勤而已。」又《北堂書鈔》卷104,引《馬融與竇伯可書》雲「孟陵來賜書,見手書歡喜何量,書雖兩紙八行,行七字」,同卷引《崔瑗與葛元甫書》云:「並送許子十卷,貧不及素,但以紙耳。」不過,西漢及東漢初的紙,尚不普及。書寫材料仍以竹、木簡和縑帛為主,到和帝時蔡倫改進了紙的製作方法,才有可能大量生產,從而代替了以前所用的書寫材料。據《後漢書·宦者列傳》記載:東漢和帝時,宦者令蔡倫總結前人的造紙經驗,設計了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為紙」的主張,創造了「蔡侯紙」的製造方法,於元興元年(105年)奏請和帝劉肇,「帝善其能」。在和帝的支持下,大量生產「蔡侯紙」,並推廣應用「自是莫不用焉」,「天下咸稱蔡侯紙」。以植物纖維作紙的原料,在紙漿的化學處理和漂白等關鍵工藝的重大突破,是東漢造紙業的光輝成就。
從近年來我國考古工作者曾先後四次發現西漢時代的麻紙的事實,證明我國在西漢時代就已發明造紙術,但出土的西漢時代麻紙,至今未發現一張是寫過字的,再從東漢以前人們書寫工具主要的還是竹簡和縑帛,東漢以後紙才將竹簡、縑帛代替的事實可以看出,在蔡侯紙未發明前的麻紙,使用價值是不大的。據輕工業部造紙工業研究所對迄今發現的幾種古紙進行科學的化學分析和化驗結果得出的結論認為:只有蔡侯紙才是真正的紙(見王菊華、李玉華《從幾種漢紙的分析鑑定試論我國造紙術的發明》,載《文物》1980年第1期)。蔡倫的發明,使造紙原料多樣化,還能化舊利廢,取材方便,提高了植物纖維紙的質量,便於普遍推廣。這是具有突破性的改革和創新,因此不能因考古發掘出西漢麻紙,而否定蔡倫造紙的功績。[289]
蔡侯紙的發明是造紙工業的重大突破,為以後造紙技術的提高開闢了寬闊大道,使紙的質量越來越好,技術愈來愈新。東漢末年左伯創造了「左伯紙」。《後漢書補註》云:「漢人能為紙者,蔡倫之外,又有左伯。」《書斷》云:「伯字子邕,東萊人。……用紙代簡,至和帝時,蔡倫工為之,而子邕尤得其妙。」是在蔡侯紙基礎上的又一進步。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甘肅武威旱灘坡東漢墓所發現的公元2世紀後半葉的文書用紙經檢驗,知原料系麻類纖維,帚化度相當高,纖維交結勻細,紙質緊密,透眼少,說明紙的質量相當高,這是在蔡侯之後不久流傳到西北去的。反映了造紙業的迅速發展(見潘吉星《談旱坡東漢墓出土的麻紙》,載《文物》1977年第1期)。中國發明造紙術對世界文明的發展起了重要推動作用。在晉武帝司馬炎太康年間,造紙術傳到朝鮮,隋煬帝大業六年(610年)朝鮮和尚曇征把中國的造紙術傳到日本。唐天寶十年(751年)唐與大食發生一次邊界戰爭,唐將高仙芝戰敗,在被俘士兵中有造紙工人,他們將造紙術傳入阿拉伯,公元793年造紙術傳到西亞的巴格達和敘利亞的大馬士革,公元900年又傳到非洲的埃及。中國紙戰勝了埃及的紙草,到了10世紀中葉,埃及就停止了紙草的製造。大馬士革的紙張直接售到歐洲的希臘、義大利等地。大約在公元1150年時,阿拉伯征服了西班牙,在西班牙設立了造紙廠,從此,紙的生產在歐洲各國蓬勃開展。由於紙的大量生產,推動了人類文化發展和文明進步,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這是中國人民對世界文明所做的重要貢獻,也是為全世界人民所公認的。
漆器製造業 漆器製造也是中國古代聞名世界的傳統手工業,東漢時漆器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雖已不及西漢時期重要(見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第94頁),但仍有一些特點。首先表現在私人作坊生產的擴大。漆器生產不僅集中於國營作坊,而且東漢時大量的私人作坊也能製作出相當精美的漆器,有的作坊產量之高是驚人的,如在考古發掘中曾出土一件東漢漆盤,其上銘文書「永平二年,蜀郡西工夾紵行三丸,治千二百,盧氏作,宜子孫,牢」。文中所謂「治千二百」即指同類漆器的生產數目。銘文內容表明,該批產品是由私營作坊「盧氏」承包生產的,而在不超過一年(永平十二年)的期限內就要生產多達千件的產品,可以想見這一個私人作坊生產規模之大(見宋治民《漢代的漆器製造手工業》,載《四川大學學報》1982年第2期)。在豪族地主田莊內的漆器也多由自己製造,像南陽樊氏「欲作器物」,甚至要「先種梓漆」(《後漢書·樊宏陰識列傳》)其製造的漆器也決不在少數。西漢時的漆器以蜀郡、廣漢出產者最有名。近代出土漆器較多的,東漢時代樂浪王盱王光墓,其中有一漆杯銘曰:「建武三十一年,廣漢工官造乘輿髹泊(漆)木俠紵杯,二升二合。素工伯,髹工魚,上工廣,泊工合,造工隆,造護士卒史凡,長匡、丞顓、椽恂、令史郎主。」從這一銘文中不僅可以看出廣漢仍為漆器重要產地,而且製造者的分工仍很細。所以蜀和廣漢兩地工官主造的漆器,仍是精美絕倫的手工藝品,大部分仍供官室享用(見《後漢書·皇后紀》)。由此證明,在個別地區漆器生產仍保持著較高的水平。
四 其他各種手工業
製鹽業 製鹽業在東漢的發展,首先表現在製鹽方法的多樣化,各地區根據不同的原料,用各種方法提取鹽。如除傳統的蒸、曬以外,西南地區的冉駹夷「地有鹹土,煮以為鹽」(《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汶山有咸石,先以水漬,既而煮之。」(《太平御覽》卷865引《益州記》)東漢時曬制的鹽已經不需再煮了。晉人王廙《洛都賦》云:「河東鹽池,玉潔冰鮮,不勞煮沃,成之自然。」在井鹽生產中,至遲至東漢時就已採用機械提滷的方法。今四川境內東漢墓多次出土的鹽井畫像磚中,就有利用機械取滷的畫面,鹽井上樹有高架,架上安置滑車,用以轉動系在繩上的吊桶;架分兩層,每層對立二人,以轆轤提取滷水,再將井內提出的鹽滷引入煮鹽的灶上,先注入長方形鹽缸,然後注入鹽鍋(見劉志遠《四川漢代畫像磚反映的社會生活》,載《文物》1975年第4期)。上述的各種方法都較以前有改進,表明生產技術的進步。
漢鹽場畫像磚
東漢時期,官府對製鹽、售鹽基本採取放任政策,允許民間自行煮鹽出售,官府則收取一定鹽稅。政府統制政策的取消,使鹽業生產得到迅速發展。當時社會上必定有相當豐富的鹽,以至鹽也成為大量賞賜的物品。史載:朱桓死時,孫權一次就「賜鹽五千斛以周喪事」(《三國志》卷55《朱桓傳》)若平時無大量貯存,這樣賞賜是不可能的。由於鹽的產量很高,故其售價很低廉,東漢虞詡始任武都太守時「鹽石八千」。三年以後,鹽又大幅度降價,「鹽石四百」(《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每斤鹽價尚不足四錢。
鹽業生產是東漢重要產業部門,東漢章帝曾親臨河東視察鹽池「幸安邑觀鹽池」(《後漢書·章帝紀》)。有些官僚在官場失意後竟也以販鹽為務,如第五倫「自以為久宦不達,遂將家屬客河東……載鹽往來太原、上黨」(《後漢書·第五鍾離宋寒列傳》)。東漢徐幹在《齊都賦》中對齊地所產之鹽這樣描述道:「若其大利,則海濱博諸,溲鹽是鍾,皓皓乎如白雪之積,鄂鄂乎若景阿之。」(引自《北堂書鈔》卷146)。這都反映了鹽業生產在東漢時代受到人們高度的重視。
釀酒業 東漢釀酒業的規模也相當大,據《後漢書·皇后紀》載「太官、湯官經用歲且二萬萬」。太官、湯官是少府屬下主管生產酒的官吏,每年需用「二萬萬」來釀酒,可見皇室內釀酒數量之巨。豪強地主的田莊內,也普遍釀酒。《四民月令》中有「曲室」「作曲」「釀春酒」「漬麯酒冬酒」等記載,說明田莊內所需之酒基本靠自行釀製。在內蒙古和林格爾墓壁畫中,也可見到田莊釀酒的畫面(吳榮曾《和林格爾漢墓壁畫中反映的東漢社會生活》),由此可見,秦、西漢時代曾經頒行的不許私人釀酒、出售酒的禁令,至東漢時代已經不起作用了。這就使酒類生產得到迅速發展。
東漢時代釀酒技術有很大的提高。據記載,西漢末年「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漢書·食貨志》)。但到東漢末年,制九斛米或十斛米的釀酒原料,只需曲三十斤(見《全三國文》卷1《奏上九釀酒法》)用曲量的大幅度下降是由於使曲中黴菌和酵母菌純度提高,從而增強了曲的糖化和酒化能力。反映出制酒技術的提高。
不僅在用曲的比例上,而且在釀造的方法上也有許多改進。如有所謂「九釀酒法」,曹操在一篇奏書中記述了這種造酒法的工藝過程:
臣故縣令南陽郭芝,有九釀春酒法。用曲三十斤,流水五石,臘月二日清曲,正月解凍,用好曲米,漉去曲滓,便釀法飲。日譬諸蟲,雖久多完。三日一釀,滿九斛米止,臣得法釀之,常善。其上清滓亦可飲。若以九釀苦難飲,增為十釀,差甘易飲,不病。
這種釀酒的方法,就是在釀造過程中連續投料,分批追加原料,以保持糖分的濃度,使酵母菌充分發酵。這樣釀出的酒味醇厚,度數也可提高。賈思勰對這種方法造出的酒給以很高評價:「香美勢力,倍勝常酒。」(《齊民要術》卷7)
由於「九釀」法等釀酒技術的改進,東漢時代就可能生產出度數較高的酒。從當時人們飲酒量就可看出:秦和西漢人飲酒常常是「酒至數石不亂」(《漢書·雋疏於薛平彭傳》)。北宋科學家沈括認為,其「不亂」原因,主要是由於酒的度數較低,「粗有酒氣而已」(《夢溪筆談》卷3)。但到東漢時就不同了,王充曾說「美酒為毒,酒難多飲」,「過於三觴,醉酗生亂」(見《論衡》之《言毒篇》《語增篇》)。顯然,東漢時代酒的度數較以前提高了。
第三節 商業、貨幣和物價
一 東漢商業發展的特點
「抑商」政策的改變 如前所述,東漢王朝對「商」的態度與秦和西漢時代有明顯的區別:即改變秦以來對商業活動和商人採取的抑制、打擊的方針,而採取放任的態度。以系統的觀點考察,就可看出:這種變化不是偶然的,它是與西漢末年以來商品經濟發展,商人地主勢力膨脹同步進行的,也是東漢豪強地主政權本質所決定的。
自秦商鞅變法以後一貫推行的「抑商」政策,至漢武帝時達到極端:實行鹽鐵酒專賣,迫使大商賈退出商業活動的主要陣地,它的主要目的就在於打擊商人。制定這一政策的桑弘羊公開宣布「今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併兼之路也」(《鹽鐵論·復古》),改幣制,也在於打擊「不佐國家之急」的商人。均輸、平準的實行更是以官辦販運貿易排除私商,並由政府壟斷物價,而徵收財產稅及算緡、告緡幾乎使全國所有富商大賈陷於破產「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史記·平準書》)在國家對商業活動實行全面壟斷的情況下,不破產的商賈也無法繼續從事商業活動「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漢書·食貨志》),此時,一切按照經濟規律進行貿易的商業活動幾乎完全停止,剩下的除與國民經濟毫無影響的民間零星商品交換外,就是與真正商業活動風馬牛不相及的官商壟斷。可以說漢武帝時代的「抑商」政策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但是,經濟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儘管像漢武帝這樣雄才大略的君主,也無法完全扼制「商」的存在和發展。雖然在「抑商」方針下,漢武帝採取的一系列經濟措施曾經對解除西漢政府的財政危機起過積極作用。但是,就在推行這一系列「抑商」政策時,他也不能不依靠商賈出身的桑弘羊、孔僅等人。而且「物極必反」,漢武帝時代的「抑商」既已達到頂點,再繼續發展下去就要走向反面:果然,武帝以後「抑商」政策開始動搖。首先是大官僚之家開始經商,霍光之子博陸侯霍禹就經營屠宰業,並且賣酒,西漢後期官僚經商成風,元帝時「諸曹侍中以上」往往「私販」(《漢書·王貢兩龔鮑傳》),成帝時丞相張禹也竟「內殖貨財」(《漢書·匡張孔馬傳》)。成帝築昌陵時,貴戚近臣競相包攬生意。哀帝時外戚曲陽侯王根公開自營商業。既然官僚、外戚經商形成風氣,「抑商」政策則無法堅持下去,昭帝實行放任政策,已改變了武帝時嚴厲打擊商人和商業活動的做法。元帝時因「天下大水」,在諸儒慫恿下於初元五年(前44年)取消鹽鐵專賣,雖然三年後又一度恢復,但此後時禁時放,最後終於放棄了這一「抑商」的重要陣地,而任商賈私營。不久,平準均輸也相繼廢弛,販運陣地又讓給私商。到西漢末年,民間商業活動已相當活躍,社會上重新出現作為上層豪強的富商大賈。如元帝時有大酒家趙君都、賈子光等稱霸於長安「更數二千石,二十年莫能禽討」(《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此後,有更多的新興的富商出現,如京師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摯網,平陵如氏、苴氏、長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孫大卿、洛陽如張長叔、薛子仲,臨淄則有姓偉。這些人皆天下「高訾」,有人擁財產「五千萬」,有的人擁「巨萬」(《漢書·貨殖傳》)。商人的活躍既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也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其重要標誌之一就是土地商品化的趨勢(注意:只是趨勢)日益嚴重,即土地買賣的頻繁,而主要的買賣活動則是:一方面是地主、富商兼併土地,另一方面是小農破產。商人將利潤轉化為土地,地主又兼營商業,於是,商人、地主合而為一,到西漢末年才出現像樊宏、劉秀那樣的商人地主或曰豪強地主。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豪強地主的出現正是「抑商」政策改變的必然結果。東漢王朝就是在商人地主支持下建立的。因此,這個政權顯然不會實行「抑商」政策。這樣,自光武帝以來,東漢王朝就對商人和商業活動採取放任、甚至保護政策,從而改變了秦以來的一貫傳統。
東漢商業的勃興 實行縱容、保護商業活動的政策,使東漢一代商業,尤其是大豪強地主經營的商業空前活躍起來。
由於利之所趨和人們對「商」這一觀念的變化(見本章注[1]),從事商業經營的人逐漸增多,許多人棄農經商,有些地方如洛陽商人較農民多十倍。王符在《潛夫論·淫侈篇》中曾記述過這種情形。
……今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務本者少,浮食者眾。商邑翼翼,四方是極。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什於末業。……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
在這裡,王符是把「務本者少,浮食者眾」當做社會問題提出來的。然而,在「今舉俗舍本農,趨商賈」「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而且「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這些詞句中,難道不是生動地勾畫出一片商業繁榮的景象嗎?
當然,在熙熙攘攘的商賈群中,發大財的是那些大商賈:「今富商大賈,多放錢貨,中家子弟,為之保役,趨走與臣僕等勤,收稅與封君比入,是以眾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後漢書·桓譚馮衍列傳》)但下層人民,甚至士兵,經營小本販賣生意者亦為數不少「州郡吏民及諸營兵,多違此業,皆浮船長江,賈作上下」(《三國志》卷48《孫休傳》),可以視為東漢末年的實際情況。
商業活動的內容,自冠帶巾袍,邛杖枸醬之屬,至錦繒金銀,舟車機杼之類,皆無不包括其中。但於國計民生影響最大者,莫過於鹽、鐵和糧食三項。自西漢末年,鹽鐵解禁以後,除章帝時曾有短暫的恢復鹽鐵國營政策以外[290],在整個東漢一代,鹽鐵均由私人經營。許多富商大賈,地主官僚均以經營鹽鐵致利。如《東觀漢記·第五倫傳》:「王莽末,盜賊起……(第五倫)遂將家屬客河東,變易姓名,自稱王伯齊,嘗與奴載鹽,北至太原販賣。」有時,封建政府還以鹽為俸,也使官吏不能不捲入貿易的洪流中,如《東觀漢記·宋弘傳》載:光武時,宋弘為司空「嘗受俸得鹽,令諸生糶,諸生以賤不糶。弘怒,悉賤糶。不與民爭利。」像宋弘這樣「不與民爭利」的是鳳毛麟角,所以才被記載下來。其餘官吏不皆如此,自不待言。鹽鐵的貿易往往與生產分不開,《後漢書·循吏列傳》載:「耒陽縣出鐵石,他郡民庶常依因聚會,私為冶鑄。」糧食一向是商品貿易中的大宗,豪強地主經商者往往以販糧為主。劉秀等在起事前曾「賣谷」(《後漢書·光武帝紀》),雖在王莽末年,至東漢時代也不乏其例:如《後漢書·王劉張李彭廬列傳》:「是時北州破散,而漁陽差完,有舊鹽鐵官,(彭)寵轉以貿谷。」此外,在邊境地區牲畜的貿易也很發達。如《三國志》卷32《先主傳》:「中山大商張世平、蘇雙等資累千金,販馬周旋於涿郡,見而異之,乃多與之金財。」可見,「家資千金」的商人張世平、蘇雙,其「販馬」的生意也是不小的。
由於商業的發達,因而又有不少城市繁榮起來,除西漢時代的長安,邯鄲等城市外,東漢時新興的城市主要有:
洛陽。這裡原來就是一大都市,西漢時為東都,其繁華程度已不亞於長安。但自東漢建都於此之後,洛陽成為全國政治、經濟中心,其地位頓時超過長安。上引王符《潛夫論·浮侈篇》雲「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已窺見其商業之盛。又《三國志》卷21《傅嘏傳》註:「傅子曰:河南尹內掌帝都,外統京畿,兼古六鄉六遂之士。其民異方雜居,多豪門大族,商賈胡貊,天下四(方)會,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可以看出,洛陽已成為全國最大的城市。這裡不僅是「帝都」,而且是商業中心:「商賈胡貊,天下四(方)會。」成都是東漢時代發展較快的一個城市,隨著絲織品生產的發展,這裡成為絲織業中心,由這裡運出的華美絲織品運銷西域各國,而成都城內更是商賈雲集、生意興隆。左思的《蜀都賦》描寫這裡商業盛況時道:「列隧百重,羅肆巨千,賄貨山積,纖麗星繁」,「侈侈隆富,卓鄭埒名,公擅山川,貨殖私庭,藏鏹巨萬,鈲摫兼呈,亦以財雄,翕習邊城。」由於南方的開發,東漢時代南方許多城市迅速發展起來,如吳郡的治所吳縣(今蘇州市)其商業繁華的程度正如一位文人所描寫的那樣:「開市朝而並納,橫闤闠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並都鄙而為一。士女佇眙,商賈駢坒,紵衣絺服,雜沓傱萃。輕輿按轡以經隧,樓船舉颿而過肆,果布輻湊而常然,致遠流離與珂。䌖賄紛紜,器用萬端,金鎰磊砢,珠琲闌干,桃笙象簟,韜於筒中,蕉葛外越,弱於羅紈。……揮袖風飄,而紅塵晝昏,流汗霢霂,而中逵泥濘。富中之甿,貨殖之選,乘時射利,財豐巨萬。」(左思《吳都賦》)此外,在西北一些與少數民族貿易的地區也出現了一些商業城市,如河西的姑臧,原為經濟較落後的地方。「時(東漢初)天下擾亂,唯河西獨安,而姑臧稱為富邑,通貨羌胡,市日四合,每居縣者,不盈數月輒致豐積。」(《後漢書·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
財富的高度集中 如前所述:東漢時代的大商人往往就是豪強地主或大官僚、貴族。這種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的豪富在政府的支持下使商業資本惡性膨脹,財富高度集中。出現許多「資財億計」(《後漢書·陳王列傳》)的大富豪。如:
(太原)荀恁,字君大,少亦修清節,資財千萬。(《後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列傳》)
種暠,字景伯……父為定陶令,有財三千萬。(《後漢書·張王種陳列傳》)
這僅是一般的財主,大一點的富人財產就以「億」計,如
折像,字伯式,廣漢雒人也。其先張江者,封折侯,曾孫國為鬱林太守,徙廣漢,因封氏焉。國生像。國有資財二億,家僮八百人。(《後漢書·方術列傳》)
平陵士孫奮資至一億七千萬,富聞京師。(《三輔決錄》卷2)同書又記載:「士孫奮字景卿,少為郡王官椽,起家得錢資至三億七千萬,富聞京師。」這些豪富財產達二億、三億之多,而西漢末年富商財產最多才達萬萬錢(一億),可見東漢時代財富集中的程度。
那些大豪富擁有驚人的財產,過著奢侈的生活,東漢思想家仲長統曾對此有淋漓盡致的描述。
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綺室;倡謳(伎)樂,列乎深堂。賓客待見而不敢去,車騎交錯而不敢進。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睇盼則人從其目之所視,喜怒則人隨其心之所慮。此皆公侯之廣樂,君長之厚實也。(《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及《昌言·理亂篇》)
東漢的財富之所以達到如此集中的程度,主要原因是大商人本身就是豪強地主,或大官僚貴族,即使原來並非大地主、官僚、貴族的商人,一旦擁有大量財富,也會投資於土地成為地主、或通過買官成為官僚。因此,只要有錢即可為所欲為。仲長統的下述言論,生動地道出豪富們在社會上的地位和勢力:
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榮樂過於封君,執力牟於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死士,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雖亦由網禁疏闊,蓋分田無限使之然也。(《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又《昌言·損益篇》)
仲長統所記述的確是當時的實際情況,但他將這一切都歸結於「井田之變」後「分田無限」的結果則未免失之迂闊。其實,商人的勢力之所以如此之大,根本原因在於商人身兼地主或官僚,成為豪商或豪強地主。商人、地主、官僚貴族三位一體,即財產加權勢,真是如虎添翼。難怪其「上家累巨億之資,戶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亂執政,養劍客以威黔首,專殺不辜,號無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擬人主」(《全後漢文》崔寔《政論》)了。
商品經濟發展的歷史作用 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東漢時代商業和商品經濟的發展達到相當高的水平。但這種高度發展的商品經濟同封建地主經濟是並行發展的,商人、地主、官僚三位一體就是這種孿生經濟的具體體現。
這種農商結合的經濟結構,使商品經濟同封建的自然經濟沒有根本的衝突,或毋寧說商品經濟乃是自然經濟的補充或其中的一部分,商人經商所取得的利潤除供其奢侈享用而消費掉外,就用於購置土地,成為大莊園主。正如許多史學家所指出的那樣:中國古代地主兼營商業,商人購買土地,在身份上雖有「地主」與「商人」之別,在經濟上卻有共同利益,前者沒有顛覆後者的必要。這種情況在整個封建社會二千年內沒有發生根本變化,直到封建社會後期,儘管商人資本力量已相當強大,但它不僅不曾起過分解封建地主經濟的作用,甚而在一定程度上與地主結成聯盟,起著維護封建制的作用(見胡寄窗《論中國封建經濟成熟甚久瓦解特慢的原因》,載《經濟研究》1981年第6期)。這也是中國史學家公認的導致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之一。
但是,在研究東漢商品經濟作用時,還應看到另一面,即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並存,商人同地主一體,農商結合的經濟結構,進一步促進了土地商品化的趨勢。本書上文已經論述:秦自商鞅變法後雖雲土地可以買賣,但實際生活中買賣土地的仍是極其個別的現象。其原因就是地主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多由軍功或世襲,這些身份性地主並非從土地貿易中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故不重視對土地的經營,因而不需要在土地買賣中擴大土地所有權。這種情況到漢初雖有改變,土地買賣的現象逐漸增多,並從土地買賣中出現一批非身份性地主,但由於實行抑商政策,地主貴族用於購買土地的資金畢竟有限,所以最大的地主仍是皇帝、諸侯王。進入東漢之後,商業資本惡性膨脹,在「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史記·貨殖列傳》)的經濟規律支配下,商業的發展促成財富高度集中,急劇積累的資本又大量地投入到土地的購買中去,這就促成土地所有權的頻繁轉移。東漢時期土地所有權的轉移,雖然主要表現在豪強地主對土地的兼併,但由於這種兼併上自皇帝,下至一般地主都是通過大買賣的形式來實現的——當然政治的權力也是不可少的,但「逾制」「豪奪」被認為是不合法的——這樣也就促進民間土地買賣的發展,使土地更加商品化。土地愈來愈商品化的趨勢,可以從人們對土地的重視程度中得到反證。[291]這樣,就使我國封建土地所有權具有與西歐封建社會中相對穩定的土地所有權完全不同的特點。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權的不穩定性,雖然「必然造成封建制度的周期性危機,使經濟發展反覆和倒退」成為「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之一(參考《中西封建土地制度對經濟發展的不同影響》,載《湖南師院學報》1984年第2期)。但在封建社會初期,尤其是在秦以後當身份性地主被非身份性地主逐步取代的過程中,土地所有權的不穩定性是有其積極作用的。
二 貨幣和物價
貨幣是國民經濟體系中的重要因素[292],秦漢是我國國民經濟體系完全確立的階段,而作為國民經濟體系不可缺少的條件之一——統一的貨幣,在東漢時代卻出現了一些異常現象。這是研究秦漢史不能不注意的一個問題。
一個難解之謎 從文獻記載中反映,進入東漢以後,金屬貨幣突然減少。似乎出現貨幣經濟大倒退的現象,許多經濟史學家為此而紛紛探討其原因。
自秦統一以來,「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漢書·食貨志》),即只通行黃金和銅錢兩種貨幣。此後,隨著財富和商品的增加,作為貨幣的黃金和銅錢也愈來愈多地出現在秦和西漢的社會裡,例如西漢初陸賈出使南越得到「千金,分其子,子二百斤,令為生產……寶劍值百金」(《史記·酈生陸賈列傳》)。在西漢一代,皇帝經常用「金」賜給臣下或匈奴、西域各國,文獻記載百斤、千斤、萬斤者不勝枚舉。貴族官府所藏黃金,更是驚人。如梁孝王死時,府藏余黃金四十餘萬斤。王莽敗時,省中黃金六十匱,一匱萬金。當時,民間物價也以黃金計,如王莽末年「天下旱蝗,黃金一斤易粟一斛」(《後漢書·光武帝紀》)。由此可見,當時黃金使用的普遍,也可證明當時黃金之多,至於銅錢,在秦和西漢也大量流通。僅以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三官初鑄五銖錢後,至平帝元始中(公元5年)就「成錢二百八十億萬」(《漢書·食貨志》)。由於錢幣價值高,購買力大,有時谷一斛僅五錢,所以這些錢的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王莽時又屢次改變幣制,其銅錢的數目當亦不少。
但進入東漢以後,社會上的黃金似乎突然消失,銅錢也好像失去昔日的重要性。從文獻記載中看,東漢皇帝很少有西漢皇帝那樣大量地賞賜黃金的。如靈帝時賞賜鎮壓梁龍起事有功的交趾刺史朱雋,一次才「五十斤」(《後漢書·皇甫嵩朱雋列傳》)比起西漢皇帝動輒以「千金」「萬金」賞賜臣下來,簡直不可同日而語。官府庫存也顯然大幅度減少,如東漢末董卓將朝廷積存下的全部財富藏於郿塢,這裡的「錦綺繢縠紈素奇玩」雖「積如丘山」,但所「珍藏」的金只有「二三萬斤」,銀只有「八九萬斤」。全部金銀數目尚不如西漢皇帝一次賞賜之用。
東漢的銅錢也似乎失去昔日的作用,首先,在東漢建國之初就無鑄錢之舉,只是下令恢復使用漢武帝時的五銖錢。直至建武十六年(40年)在馬援等人堅決要求下,才第一次鑄造東漢自己的五銖錢(見《後漢書·光武帝紀》),但由於新錢上市後,盜鑄猖狂,幣制紊亂不堪,至章帝元和年間(84-87年)經過大臣爭議,皇帝終於批准尚書張林廢除錢幣的「封錢」奏議,「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後漢書·朱樂何列傳》)。從此正式廢止銅錢,後來幾乎在整個東漢一代皆無鑄錢之記載,桓帝時,劉陶甚至上書,主張徹底廢除商品貨幣,回到純粹的自然經濟時代。他把世間一切災難皆推到「造鑄(錢幣)」上,說「造鑄之端」只有引起「爭競」,等到「民眾而無所食」挽臂而起「響應雲合,八方分崩」時「雖方尺之錢,何能有救?」這危言聳聽的一番議論,竟把桓帝嚇住了「帝竟不鑄錢」(《後漢書·杜欒劉李劉謝列傳》)。直到東漢臨近覆亡時,才鑄過兩種錢:一為靈帝時鑄的四出文錢;二是董卓當政時鑄的小錢。[293]但不久就由於「貨賤物貴」(《後漢書·董卓列傳》)而「不行」(同上)了。可見,作為貨幣的職能在東漢時代也愈來愈不重要了。所以東漢銅錢的數量較西漢也少得多了。從考古資料得知:西漢流傳至今的不僅有大量五銖錢及各種銅幣,而且有石、陶和銅等各種錢範(見《古器物范圖錄》卷中,及《簠齋吉金錄》《小校經閣經文》《關中秦漢陶錄》),但東漢的銅錢至今不僅發現很少,且從未發現東漢的陶錢範。而陶錢範因其年代久乃是西漢時普遍使用的一種,這也從側面證明東漢銅錢的絕對數量是很少的。
究竟是什麼原因使東漢黃金和銅錢驟然減少了呢?這確是一個難解之謎。
貨幣減少的原因 對於東漢貨幣突然減少的現象,後代學者均有不同解釋。如對黃金減少的原因,就有耗費太大,來源枯竭,對外輸出等各種說法。[294]還有些學者指出:除上述原因外,「由於商品經濟的衰落,這時不但黃金沒有需要,連銅錢的需要也不大」「結果,黃金被收藏起來」這是「造成東漢黃金突然銷聲匿跡的原因之一」(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卷2第520-521頁)。
上述論斷都是有相當根據的。不過,應當看到:就整個東漢王朝來說,貨幣經濟並沒有「中斷」,金屬貨幣也並非「朝不保夕」。事實上,民間仍在流行著貨幣,布帛谷粟等實物交換絕沒有能完全取代金屬貨幣。這不僅為文獻材料所證明,考古資料中也不難找出證據。如1966年在四川郫縣犀浦附近發現的東漢墓室殘碑(見本章注[11])其中記載土地、房舍、奴婢、牛等均以錢計,如「田八百,質(值)四千」,「房六區,直卅四萬三千」「(奴婢)五人,直廿萬,牛一頭直萬五千」。在《居延漢簡》中更不乏用錢的實例,如:
□置長樂里樂奴田卅五(畝),賈錢九百,錢畢已,受田即樂正,計(畝)環錢。旁人淳于次孺,王充、鄭少卿,沽酒旁二升,皆飲之。(《居延漢簡甲乙編》五五七·四《居延漢簡甲編》二五四AB)
在與上舉漢簡極為相似的東漢《買地券》中,也有用錢的證據,如《房桃枝買地鉛券》:
中平五年(188年)三月壬午朔,七日戊午。雒陽大女房桃枝,從同縣大女趙敬買廣德亭部羅西造步兵道東冢下餘地一畝,直錢三千,錢即畢。田中有伏屍,男為奴,女為婢。田東、西、南比舊□,北比樊漢昌。時旁人樊漢昌,王阿順皆知卷約,沽酒各半,錢千元五十。(《貞松堂集古遺文》卷15)
這種《買地券》雖屬名器,但也是現實生活的反映。本券記載雒陽地區的兩個婦女之間的土地買賣:一畝地「直錢三千」十分明確,是用貨幣。最近在河南偃師發現的《漢侍廷里父老買田約束石券》中,也證明貨幣經濟並未「中斷」:
建初二年(77年)正月十五日,侍廷里父老祭尊於季,主疏左臣等廿五人,共為約束石券。里治中迺以永平十五年(72年)六月中造起,領錢共有六萬一千五百,買田八十二畝。中其有訾次當給為里父老者,其以客田借與,得收田上毛物谷實自給,即訾下不中,還田轉與當為父老者,傳後子孫以為常,其有物故,得傳後代戶者一人。即中皆訾下不中父老,季,巨等共假賃田它如約束。單侯,單子相,尹伯通、錡中都、周平、周蘭、(父老?)周偉、於中山、於中程、於季、於孝卿、於伯先、於孝、左巨、單力、於稚、錡初卿、左中、(父)□、王思、錡季卿、尹太孫、於伯和、尹明功。(轉引自朱紹侯《秦漢土地制度與階級關係》,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42-43頁)
文中大意是:侍廷里的25家共同建立里(彈)組織。共同斂了六萬一千五百錢,買了82畝地。土地上的收入供里父老,如現任里父老去職,則轉給繼任的里父老,並可傳給兒孫,如(彈)中所有的人均不夠當里父老的資格,土地就由(彈)祭尊於季,主疏左巨代管租賃,最後是25人的姓名。這一資料對研究東漢土地制度及農村基層組織均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在此姑置而不論。僅從其中買田82畝,用錢「六萬一千五百」這一明確記載來看,其田價是用錢來支付的。以上不厭其詳地從漢簡、買地券、《約束石券》、碑等資料中例舉用錢的目的在於說明當時貨幣在商品交換方面並非毫無作用。勞干先生說:「物價的意義是在交換的關係上面。假若在一個遼遠的時期,發現一條物價的孤證,其貨幣的價值對於其他商品毫無關聯,這一條史料也就很少有價值可言。」(《漢簡中的河西經濟生活》,載《勞干學術論文集甲編》第519頁)所以,羅列上述各種資料,以證明東漢時代貨幣並未退出交換、流通領域,布帛谷粟等也無法完全取代金屬貨幣。從東漢繁榮的城市以及商業勃興的現象看,沒有相輔而行的貨幣經濟,是不可設想的。至於黃金的減少,也應是事實,不過,其原因除上述幾種以外,還應注意到文獻所反映減少的均系宮內、官府的黃金,而民間的黃金是增多還是減少則無從忖測。王莽末年,天下大亂,軍閥混戰,人民起義迭起,府庫中之大量黃金流入民間,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但不可否認,東漢時代布帛谷粟等實物貨幣確實復興起來,實物與貨幣同用成為東漢經濟中一種特有現象。這種自然經濟色彩加重,而貨幣經濟下降的現象則是事實。究其原因恐與豪強地主田莊經濟膨脹有密切關係。本章第一節對東漢豪強地主田莊經濟論述中已提及這一問題,在此不必贅述。
東漢的物價 既然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仍然存在,而通過物價所反映出的交換關係還是可以說明一些問題的。通過物價既可看出經濟生活的一般水平,也可從中反映出貨幣本身的購買力。不過,秦漢時代留下來的有關物價資料十分複雜,有的僅系個別地區個別情況,有的資料純屬文學描寫,誇張的成分很大。所以歷來研究秦漢時代物價的學者,都為很難找到進行定量分析的準確數據而頭痛。這裡,也只能根據近年來研究的成果,進行一些推測性的分析:
糧食的價格,東漢一代有很大變化,不同時間、地點相差懸殊。大體說來東漢初年,因戰亂未息,天災人禍不斷,糧價昂貴,「米一石萬錢」(《後漢紀》卷10),更多的記載是以黃金易米:「黃金一斤,易粟一石」(《東觀漢記·光武紀》),「黃金一斤,易豆五升」(《東觀漢記·鄧禹傳》),「黃金一斤,易五斗谷」(《後漢紀》卷4)。以上記載皆為建武四年(28年)以前之糧價。從上述記載可推測:大約「萬錢」及「黃金一斤」就是當時的「米一石」價。這樣,也可知「黃金一斤」約值「萬錢」。有時一斤黃金僅可買「五斗谷數」,證明谷價漲落的幅度很大,每石之價高可達二萬。
明帝時代因社會穩定,生產得到發展,糧價達到「粟石三十」(《後漢書·明帝紀》)這個記載應是可信的,章、和帝時代,社會情況大體相同,糧價當保持在這一水平上,至於個別地區有災荒出現「南陽大飢,米石千餘」的記載,則是極為特殊的現象,不能以偏概全。總之,從明帝到和帝時,糧價保持在數十錢的水平上,當是可能的。
從安帝以後,糧價時起時落,各地情況也有很大區別,但最低也較和帝以前的「粟石三十」高。如永初四年(107年)「谷斗三錢」(《金石萃編》卷6《祀三公山碑》)但這僅是極個別地區的偶然現象,不能視為一般糧價。此時糧價最高時又漲至「谷石萬餘」(《後漢書·李陳龐陳橋列傳》)。不過,這也只是極個別的例子,大約「谷石千」(《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或「谷石千五百」(《太平御覽》卷865引《續漢書》)為正常糧價。順帝至靈帝時期,糧價的懸殊也在數十倍之多,如廣漢太守景毅在熹平年間「初到郡,米斛萬錢,漸以仁恩,少年間,米至數十雲」(《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那麼,正常糧價應為多少呢?大約也是「千錢」左右。因為,永和四年(136年)「歲飢,粟石數千」(《後漢書·循吏列傳》)這「數千」已被視為「歲飢」之糧價,而在此前後,由於「勸民耕農」而豐收,至「谷石百錢」(《後漢紀》卷19)則被視為太平年之糧價,則一般情況下「千錢」的價格可能就是正常的。
至東漢末,糧價出現了空前高漲的記錄,如獻帝興平元年(194年)「是時,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一斛二十萬」(《後漢書·獻帝紀》)。當然,這是用董卓在初平元年「壞五銖錢,更鑄小錢」(《後漢書·董卓列傳》)後的小錢計算的,但即使如此,糧價也高得驚人。可值得注意的是,此時仍有「谷石三十」(《後漢書·劉虞公孫瓚陶謙列傳》)的地區,那是劉虞所在的幽州,因「開上谷胡市之利,通漁陽鹽鐵之饒」,(同上)已避開戰亂的中原,所以才有局部的太平景象。
總之,東漢一代的物價,由於地區、時代和幣值不同,很難據文獻記載的資料進行計算。只能大體看出東漢初年糧價約在百錢以下,安帝以後漲至千錢左右,東漢末應略有增加,但由於割據形勢的形成,各個地區差別很大,糧價的高低竟差萬倍以上,這也是有可能的。據此,是否可得出以下結論:東漢糧價正常年景一般的應為百錢至千錢左右,最高糧價為五十萬,最低糧價為三十錢。[295]
糧食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奴婢)的價格也是如此。如土地有「畝價一金」(《後漢書·文苑列傳》)的「厥土之膏」的良田,也有「畝價七十」的「惡田」(《九章算術·盈朒篇》),很難據個別特例推斷一般地價,大約「頃五十畝,直卅萬」之價是正常的,因為這一數據來自1966年4月在四川郫縣犀浦所發現的《四川郫縣犀浦出土的東漢殘碑》(載《文物》1974年第4期)上的記載,其誇大或縮小的可能性很小,故可靠性較大。仍據上述資料:「奴立、奴□、□鼠,並五人,直廿萬,牛一頭,萬五千。」這樣,可計算出:每個奴婢值四萬,每畝田值二千錢。這是東漢初的價格,土地和奴婢與糧食不同,愈在荒年價格愈低,所以東漢末的土地和奴婢價應低於此數。
如果我們以東漢大多數時間的糧價,同上述奴婢、土地、牛價相較,可得出以下比價:
每一個奴婢(四萬)=二十畝田=兩頭半牛=四十石糧。這是正常年景的比價。若在荒年則按如下公式變化:糧食、牛等>土地、奴婢,若在豐年則相反:土地、奴婢>糧食、牛等。若以此公式推算東漢的物價和貨幣幣值變化的情況,或可得出近似實際的結論。[296]
本章小結
東漢時代的社會經濟較秦和西漢時代都有較大的發展:其前期是經濟生產發展較快的時代,其後期雖因政治腐敗,災荒、戰亂頻仍,但在局部地區的農業和手工業生產也都得到發展,如江南和西北地區都是在中原混亂時得到開發的。在東漢經濟發展過程中,地主的田莊經濟有其特殊作用。地主田莊的發展,雖然是以大量的自耕農破產為前提的,地主田莊的壓迫、剝削也是慘重的,但田莊的發展適應當時的社會生產力,對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東漢時代的手工業、商業的發展以及貨幣出現突然減少的現象,都是與田莊經濟有密切關係的。關於東漢田莊的研究,目前尚待進一步深入。這個問題或為了解東漢經濟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