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史 · 第二章 秦王朝的建立
在距今兩千多年以前,地球上還沒有現在這樣喧鬧。那時,人類先進的文明僅出現在極少數地區:在西方,先後出現的希臘和羅馬帝國,像兩盞高懸的明燈,照耀著歐洲的歷史;在東方,則有印度和中國,成為亞洲文化的古老發源地。公元前3世紀末,當希臘這盞明燈漸趨熄滅,而羅馬和印度猶如旭日冉冉上升之際,中國也開始了一個統一、繁榮、強盛的新時期,秦王朝的建立,就是這一時期的起點。
第一節 屹立於世界東方的統一王朝
從商鞅變法以後逐步強大起來的秦國,經過一百多年的奮鬥,先後消滅了韓、趙、燕、魏、齊和南方的楚國,終於在公元前221年結束了諸侯割據稱雄達數百年的局面,在中國建立起一個空前統一的封建王朝——秦。從此,歷史又翻開新的一頁。
一 皇權和皇位的確立
公元前221年,當秦國的「虎摯之士」「左挈人頭、右挾生虜」(《戰國策·韓策一》)占領了齊國領土以後,遼闊的中國大地,就成為秦的一家天下。這時的秦,已不同於春秋戰國時代地處西方一隅的諸侯國,割據形勢的結束和疆域範圍的擴大,要求統治階級採取新的統治方法,以適應統一的形勢,許多制度必須重新建立。這樣,就開始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皇帝」稱號的確定 秦國的最高統治者——嬴政,當他登上秦國王位的第二十六個年頭,即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統一了中國。「初並天下」之後,沉浸在勝利喜悅中的秦王政,想到的頭一件大事,就是要改變自己的稱號。原來,在春秋戰國時代,各國諸侯都被稱為「君」或「王」。[7]秦的最高統治者也只稱「王」。但統一以後,秦王政「自以為功過五帝,地廣三王,而羞與之侔」,覺得「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史記·秦始皇本紀》),「王」的稱號似乎與他的地位不符,所以急於要取一個更顯得神聖的名號,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稱謂。於是,他就令群臣「議帝號」,選擇一個合適的稱號。
秦朝的諸大臣、博士經過一番商議,提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史記·秦始皇本紀》),認為「泰皇」這個稱號合適。然而,秦始皇對此並不滿意,他只採了一個「皇」字,而在其下加一「帝」字,自稱「皇帝」。從此以後,「皇帝」就成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謂。
「皇帝」稱謂的出現,不僅僅是簡單的名號變更,它反映了一種新的統治觀念的產生。在古代「皇」有「大」的意思,人們對祖先或神明也稱「皇」。[8]所以,傳說中遠古時代的統治者有「天皇」「地皇」「人皇」,而所謂「泰皇」就是「人皇」。[9]「帝」則是上古人們想像中的主宰萬物的最高的天神[10],如古籍所載:「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尚書·洪範》),「帝命不違,至於湯齊」(《詩經·商頌·長發》),這裡的「帝」就是「神」的意思。秦始皇否定了「泰皇」的稱謂,而將「皇」和「帝」兩個字結合起來,說明他覺得僅僅做人間最高統治者還不夠,還要當神。或者說他認為僅僅用人間最高統治者的權威還不足以震懾臣民,必須藉助神的力量為他的權威再塗上一層神秘的光圈,即將「君權神授」的觀念同人身隸屬關係結合起來[11],「用對壓迫者的神聖信仰來束縛被壓迫階級」(列寧《給阿·馬·高爾基》,見《列寧全集》第35卷第111頁)。「皇帝」稱號的出現乃是神化君權的重要手段,這說明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在統治階級看來,最重要的乃是加強皇權。[12]因此,確定帝號以後,秦王朝緊接著就制定了一系列加強皇權的措施。
秦始皇畫像
「尊君」的措施「皇帝」稱號確定以後,秦王政從此稱「始皇帝」,並正式規定:自己死後皇位傳給子孫時「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地傳下去,妄想皇位永遠在他一家繼承下去「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
為使皇帝的地位神聖化,秦王朝又規定:取消諡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給前一代皇帝諡名號;與「我」這個字意義相同的「朕」字,以前是一般人均可使用的,現在也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稱「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或「詔」;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時,均需抬頭、頂格書寫等。此外,還有許多限制,如以前一般人所用之印章皆可稱為「璽」,至秦始皇時則只有皇帝所用的、以玉質雕刻之大印才能稱「璽」。
上述這些繁瑣的規定,其目的無非是強調皇帝與眾不同,加強皇帝在人們心目中的神秘感。作為封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秦始皇在創建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各項制度時,首先設計了皇位在家族內部世襲和建立皇帝個人絕對權威的各種辦法,這就決定了秦王朝的政治制度具有如下兩個特徵:即國家最高權力的不可分割性(權力集中於皇帝一人手中),和不可轉移性(皇位在本家族內世襲)。這兩個特徵乃是專制主義政治制度的根本條件。自秦王朝建立伊始,伴隨著統一的封建國家的誕生,專制主義就成為與其不可分離的特點。此後,專制主義和封建制度在兩千年漫長的歲月中始終難解難分,構成我國封建社會歷史的重要特色。
為加強皇權、鞏固皇位,秦王朝除建立起一套專制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制度以外,還極力鼓吹「五德終始說」,為地主階級統治製造理論根據。關於秦王朝各項制度將在下一章集中闡述。這裡先介紹作為秦王朝統治階級思想武器的「五德終始說」。
「五德終始說」在秦代的影響 本來,在中國古代有一種「五行」學說。如《尚書·洪範》中就有「五行」思想,這種思想把宇宙間各種事物歸納為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形態。其產生之初,無疑是具有唯物主義因素的。但到戰國時,這種五行思想,就被賦以神秘主義的內容而附會到人事上,成為「五德終始說」。最早鼓吹「五德」說的,有齊人鄒衍,他宣揚「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他認為:金、木、水、火、土,「五德」相生相剋,循環不已。某一個朝代屬於某一「德」,一朝一代按照「五德」相生相剋的次序替代。就這樣,「五德終始說」就為歷史上不斷的改朝換代找到「根據」,為取得政權的統治階級製造了一個方便的工具:只要宣布自己屬於應代替前一個統治者的那一個「德」,統治便「合理」了。
這種產生於戰國的「五德終始說」,對於取得統一政權、急需加強皇權和鞏固皇位的秦始皇來說,是十分有用的。所以,秦統一中國後,就依「五德終始說」,宣揚秦代周是「水德」代替「火德」。秦王朝建立的一切制度均染上「水德」的色彩。因為照「五行」學說,「水德」同黑色,同「六」這個數目是聯繫著的,所以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確定了皇帝的稱號以後,秦始皇就下令:「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史記·封禪書》)。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人們對秦的統治產生一種神秘感。因而,秦代統治者極力渲染它,尤其是代表水德的黑色和「六」這個數目,在秦代幾乎是無孔不入的。「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史記·秦始皇本紀》),黑色成為當時的流行色。就連圖畫的色彩也以黑色為主,1979年考古工作者在秦都咸陽發掘出的三號遺址壁畫,「建築和人物圖案一般為黑色」(《秦都咸陽第三號宮殿建築遺址發掘簡報》,載《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2期),充分證明「色上黑」在秦代不是一句空話。
「度以六為名」也變成制度:「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史記·秦始皇本紀》)符,即兵符;法冠,即御史所戴的「惠文冠」(見陳直《史記新證》),以及宮廷所用的車(輿)、乘馬和計算步距時都要湊上「六」之數。[13]
秦統一後倡導的這種「五德終始說」,已經滲透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它是地主階級對人民進行思想統治的重要工具,是加強皇權、鞏固皇位的重要方法,也是統一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秦王朝存在和各種制度建立的根本理論依據。
二 社會階級構成
統一的秦王朝建立,促進封建制在全國的發展,由於封建制的發展和疆域的空前擴大,秦代社會階級構成,與統一前的各封建諸侯國的情況也略有不同。
地主階級的幾種類型 秦王朝建立後,封建生產關係在全國範圍內得到保護,地主階級是封建生產關係的主導方面,是秦代封建國家的統治階級。
在秦代的地主階級中,皇室無疑是全國最大的地主。此外,全國大大小小的地主可分為三種類型:軍功地主、宗法地主、商人地主。前兩類地主的土地所有權,是由軍功或世襲而取得,即「由繼承侍從、世襲財產者和政府官品等遺產而取得的私有土地」(列寧《十九世紀俄國的土地問題》,見《列寧文集》第三冊),屬於「身份性地主」(侯外廬《漢代社會與漢代思想》,見《中國思想通史》第2卷)。後一類是由商人投資於土地而成為地主,應屬於「非身份性地主」。
身份性地主在秦代是地主階級中的主要成分。其中軍功地主和宗法地主因產生途徑不同,在當時的社會歷史上所起的作用也大不一樣。
軍功地主主要來源於統一前的秦國。秦自商鞅變法開始,就以賜田的手段賞軍功。至秦王朝建立前,因軍功而成為地主的定不在少數。如秦國大將王翦,在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率兵伐楚前,就向秦始皇「請美田宅園池甚眾」,據他自己說其目的是「為子孫業」(《史記·王翦列傳》)。王翦此舉的真正企圖雖在於使秦始皇對他放心而故作的姿態,然而也反映了因軍功而廣占土地的情況非常普遍。因此,秦的大將軍必是大地主。這些軍功地主擁有很高的社會地位,他們有封爵,受到朝廷的特別尊重。如秦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台刻石中,具有「列侯」「倫侯」等軍功爵的王離、王賁等,其名次列於「丞相」隗狀之前(見《史記·秦始皇本紀》),說明「秦人尚軍功,將位在相位之上」,「武人在秦代」有「崇隆」的「位置」(郭沫若《十批判書·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大軍功地主是秦統治階級的上層。
軍功地主中多數為中、小地主。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提到的「百姓」多屬於中、小地主,而秦律中出現的有關「百姓」的律文相當多,「說明這一類人廣泛存在於秦代社會」(吳樹平《雲夢秦簡所反映的秦代社會階級狀況》,載《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這些地主積有多餘的糧食,有的用來釀酒(見《睡虎地秦墓竹簡·田律》),有的還向政府放債,「公有責(債)百姓未償,亦移其縣,縣償」(《金布律》)。有的「百姓」還擁有奴隸,「百姓有資贖責(債)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司空律》)。由於秦在統一前實行獎戰功的政策,賜田、賜爵、封官一致,有軍功者不僅賜爵,而且可以當官,「具有官爵一致的特徵」(高敏《秦漢史論集》第16頁)。所以,秦代的中、小地主往往擔任軍隊和地方政權的中、下層官吏。雲夢秦簡《編年紀》的主人喜,就屬於中、小地主(《秦墓初探》,見《考古》1982年第1期),他曾多次參加戰爭,又做過安陸御史、安陸令史、鄢令史等(見《編年紀》)。中、小軍功地主同大軍功地主一樣,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當權者。當然,他們的財富和權勢較大軍功地主差得多,秦的嚴密法網對他們也有較大的限制。如「百姓」不善養牛、倉庫糧食受損等,有關的基層官吏(即中、小地主)就要受到嚴厲懲處(見《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田律》《倉律》)。因此,中、小地主同大地主之間也存在著矛盾。
宗法性地主與軍功地主不同,他們是原六國世族轉化而來。其主要特點是:依靠宗法家族血緣關係,即所謂「鄉黨」「鄉曲」「閭里」,對地方、桑梓農民實行家長式統治。秦滅六國以後,曾被大規模遷徙的「豪富」即宗法性地主。被遷徙後的「豪富」並未改變其身份地位,在新居地區,他們依仗宗族血緣關係仍有較大勢力,成為所謂「豪門」「豪猾」「豪強」。
在宗法性地主中也有大、中、小的區別。不過,其土地多寡與爵位高低無關,故不可從其爵位來判斷,而應從其資產來劃分。大約資百萬以上者,可視為大地主。如漢初遷徙山東豪族大姓的規定皆以「百萬」以上為限:《漢書·武帝紀》「徙郡國豪傑及資三百萬以上於茂陵」;《漢書·宣帝紀》「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國吏民,資百萬以上徙平陵」;《漢書·平當傳》「祖父以資百萬自下邑徙平陵。」可見,「資百萬」以上可視作大地主,百萬以下為中、小地主。宗法性地主在秦王朝已失去當權地位,除極個別人以外,絕大多數宗法性地主遭到秦王朝政府的打擊。擁有百萬資以上的大地主和部分有影響的中、小地主被迫從故里遷徙到遠方,絕大多數宗法性地主因而採取與秦政權為敵的態度。如韓國的張良「弟死不葬,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未能成功,「乃更姓名」亡匿他鄉,楚國的貴族項伯也「從良匿」(《史記·留侯世家》)。楚國的另一個貴族項籍也聲稱:對秦始皇「可取而代也」(《史記·項羽本紀》)。反映了破國的六國宗法性地主與當權的軍功地主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所以,當後來農民起義爆發之時,不少宗法性地主捲入起義洪流,舉起反秦義旗,絕非偶然。[14]
除軍功地主、宗法性地主這一類「身份性地主」外,秦代尚有「非身份性地主」,其中主要是商人地主。戰國以來的大工商業者,有的使用奴隸勞動,當為奴隸主;有的則投資於土地,採取封建性質的剝削手段,則成為商人地主。此外還有一些「庶民」富者,通過購買土地而成為地主。這類地主與上述「身份性地主」不同,他們的土地所有權的取得並非由於「繼承」「世襲」和「官品」「地位」,而是憑藉資財通過買賣而得來,所以稱為「非身份性地主」。由於土地買賣在秦代尚不甚發達,所以非身份性地主或商人地主在當時社會上並不占主要地位。[15]
儘管地主階級中間存在著矛盾,但他們對農民的剝削則是一致的。因此,無論是軍功地主、宗法性地主或商人地主,都處於同農民階級對立的地位。雖然在特殊條件下,地主階級中的某一部分可以同農民階級結成反對秦王朝的聯盟,但他們之間的根本利益是無法一致的。
農民階級中的不同階層 站在地主階級對立面的一個主要階級,就是農民階級。統一後的秦王朝,農民階級內可分為兩個階層:即自耕農和依附農。
自耕農是秦代農民中的主要成分。他們多數人被稱為「士伍」。因為他們大多無爵位,「無爵為士伍」(《漢官舊儀》),但有獨立戶籍,並非依附農,也不是奴隸,當然就是自耕農。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被稱為「百姓」的,除中、小地主外,多屬於自耕農。
自耕農有屬於自己所有的生產資料和「家室、妻、子」(《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他們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水平極其低下的生活。據《漢書·食貨志》載:「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這是戰國以來自耕農經濟情況的概括記述。秦統一後的自耕農,也大致相似。只不過各種徭役負擔更重,使「百姓靡敝」,「皆不聊生」(《漢書·嚴助傳》),破產的更多一些而已。從《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可以看到,有的「百姓」欠政府債,「有責(債)於公」(《金布律》)。有的需向政府借器物使用:「叚(假)公器」(同上)。有的則淪為僱農、佃農等依附農民。當然也有個別自耕農可以上升為中、小地主,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載有的「士伍」擁有「臣妾、衣服、畜產」(《封診式》),即可得到證明。
自耕農是國家各種賦稅、徭役的主要承擔者,他們既不像依附農民那樣因無獨立戶籍而可「復除」,又不可能像地主階級那樣,將所有負擔轉嫁給勞動人民。所以,秦王朝的各種徭役、賦稅等沉重負擔都落到自耕農身上。自耕農同依附農民——僱農和佃農的區別,主要是前者直接受封建國家剝削,不受個別地主剝削,後者則相反。
依附農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統一前秦國原有的依附農民,在《商君書》中被稱為「庶子」(《境內》)。這些「庶子」依附於某個地主,類似地主家中的奴婢,因此又稱為「弟子」(《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二是統一以前秦國以外六國的依附農民。這些依附農民主要是以血緣為紐帶而與地主階級聯繫起來的貧苦農民,如項梁有「賓客及子弟」(《史記·項羽本紀》),劉邦起事反秦時有「沛中子弟」(《漢書·高帝紀》)參加。這些貧苦的「子弟」「弟子」或「庶子」,對於地主階級的人身依附程度隨著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而有所不同:若以「傭耕」(《史記·陳涉世家》)的方式受僱於地主的則為僱農;若以租佃方式租種地主土地「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漢書·食貨志》)則為佃農。不論是佃農還是僱農,都對地主有著程度不同的依附關係。正如列寧指出,人身依附乃是封建經濟關係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見《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全集》第3卷第161頁)。同自耕農相比較,依附農民不直接承擔封建國家的賦稅、徭役,但地主階級對他們的壓榨則遠甚於前者。因為前者所承擔的賦稅、徭役還有法令上的規定,而依附農民所受地主的剝削則是無任何限制的。由於這些貧苦農民居於閭左,所以也被稱為「閭左」,他們是農民階級中受壓迫、剝削最重的階層,秦末農民大起義由一個「為人傭耕」的陳涉發動,因「發閭左」而激起反抗的高潮,決不是偶然的。
奴隸、奴婢和刑徒 除地主和農民以外,秦代尚有殘餘的奴隸,以及奴婢和刑徒。這是三種身份不同而易於混淆的人。
秦代存在著奴隸,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尤其是在工商業中,有大量奴隸勞動,如蜀之卓氏「鐵山鼓鑄」有「僮千人」,齊之刁間用「奴虜」「逐漁鹽商賈之利」(《史記·貨殖列傳》)。這裡提到的「僮」「奴虜」就是奴隸。秦簡中出現的「臣妾」也應是奴隸。如《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中有這樣一個案例:
丙,甲臣,橋(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謁賣公。斬以為城旦,受賈錢……
這裡舉例說:甲的「臣」丙,因不服從甲的役使,所以甲請求將丙賣給官府,送去當城旦,請官府給予價錢。這條材料證明,「臣」是可以被出賣的。既然本人都可被人出賣,當然不會有屬於自己的私有財產。
「臣」「妾」還常常被施加各種刑罰,如:
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謁黥劓丙……(《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
從這些材料可以看出「臣」「妾」的人身完全屬於主人所有,他們不僅被驅使進行生產勞動,而且「悍」「驕」不馴服時,還被主人出賣或施加酷刑,其身份是奴隸,是可以肯定的。
但是應當指出,在秦代,奴隸(包括臣、妾、媵臣妾、人奴妾等)的數量是有限的。絕不像某些著作中所說的「秦代奴隸的數量依然相當龐大」(吳樹平《雲夢秦簡所反映的秦代社會階級的狀況》,載《雲夢秦簡研究》第106頁),更不能得出秦代仍是「奴隸制社會」(王思治《兩漢社會性質及其它》)的結論。之所以產生這種誤解,主要是人們往往把刑徒和奴婢都歸到奴隸的範圍,因而使秦代「出現」了一個龐大的奴隸階層。
秦代實行酷法嚴刑,人民動輒觸罪,弄得「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漢書·刑法志》),有大批人被罰作刑徒。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出現的「隸臣妾」(包括「隸臣」「隸妾」「牢隸臣妾」「冗隸臣妾」等等)就是刑徒。從秦簡資料中可以看出,這種稱為「隸臣妾」的刑徒幾乎充斥社會各個角落,他們承擔著生產和其他方面的繁重勞動,其境遇與奴隸相差無幾,而且刑徒身份的「隸臣妾」同奴隸身份的「臣妾」其稱謂只有一字之差。這就容易使人們將二者的身份混淆。但實際上兩者是有根本區別的。
奴隸和刑徒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階級的概念,後者是法律的概念。從理論上講:成為刑徒的並非一定皆為奴隸,因為任何一個階級的成員都有犯罪而成為刑徒的可能,儘管刑徒的境遇如同奴隸,甚至比奴隸低下,但他們畢竟不是一個階級。而作為階級範疇的奴隸,其重要標誌則是「奴隸是特定主人的財產」,「奴隸被看成物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0頁),奴隸本人是不應有私有財產和生產資料的。以這一標準衡量,《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出現的「隸臣妾」不僅可以擁有財產,而且還有一定的生產資料。如:
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倉律》)
這裡規定「不從事」官府勞役的隸臣妾,官府則不供給口糧。又如「隸臣有妻,妻更有外妻者,責衣」(《司空》)。這是說:隸臣妾的妻子為自由人,就要由她供給隸臣衣服。由此可見,「隸臣妾」可以有家室、財產甚至生產資料,因此他們並不是奴隸。刑徒只是社會上一個等級,但等級不完全等於階級,他們之中有的可能是奴隸,有的則不一定是奴隸,而分屬各個不同階級。因此,籠統地將他們視為奴隸,結果當然就會把秦代的奴隸數量誇大。
同樣,秦代也存在一定數量的奴婢。當時的奴婢是允許有私有財產的,所以,他(她)們與奴隸不同,並不成為一個階級,而分屬於不同階級。也不應將奴婢劃入奴隸的範圍。其理由同不能把刑徒視為奴隸一樣,這裡不贅述。[16]
總之,秦代社會存在著少量的奴隸,但他們在生產和生活中並不居於重要地位。
商人、手工業者和遊民 在秦代還有為數不少的商人,這些「商賈之士」(《商君書·算地》)在城市中也有什伍的編制,「列伍長即商賈伍人之長」(《睡虎地秦墓竹簡》第57頁注③)。在商人中有「畜至用谷量牛馬」的烏氏倮,和「禮抗萬乘,名顯天下」的巴寡婦清。他(她)們受到秦王朝的保護和尊重。這些大商業者是商人中的上層。他(她)們位「比封君,以時與列臣朝請」(《史記·貨殖列傳》),是秦代統治階級中享有特權的階層。
對於舊六國中的工商業者,秦代統治者採取遷徙政策,以剝奪他們的財富及勢力。但其中有些在遷徙後由經商或冶鑄又成為「富至巨萬」的財主,如趙之卓氏、山東程鄭、宛之孔氏、魯之曹邴氏等皆「家至富數千金」,「富至僮千人」(《史記·貨殖列傳》)。這些大工商業者雖無巴寡婦清等那樣顯赫,也是秦代社會上層,屬於當時的統治階級。至於那些小商人和小手工業者則是被統治階級,他們受著官府和地主的剝削和壓榨。
在秦代還有部分遊民。這部分人的成分很複雜,有原來秦國的「游惰之民」(《商君書·墾令》),其中有失掉土地、到處流浪的農民,也有失掉財產和地位的秦及六國舊貴族,如韓亡後的張良和魏亡後的張耳、陳余,皆曾「變名姓」(《史記·張耳陳余列傳》),流亡各地。秦朝政府對「游士」採取嚴厲鎮壓的政策,法律規定「游士在,亡符,居縣訾一甲,卒歲,責之」(《睡虎地秦墓竹簡·游士律》)。因此,游士也是被壓迫者。
綜上所述:秦王朝的階級構成,主要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這兩大階級對立,成為社會基本矛盾。這就決定了秦代的社會性質是封建社會。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在秦代地主階級內部存在著大地主和中小地主間、軍功地主同宗法性地主間的矛盾。但這些矛盾均不能掩蓋和代替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同樣,秦代存在著少量的奴隸,也改變不了其封建社會的性質。在這個社會中,地主階級是統治階級,大工商業者是地主階級的同盟,而當權的則是軍功地主。農民、手工業者和小商人以及奴隸,是被統治階級。其中受壓迫最深的則是奴隸以及和奴隸相差無幾的依附農民——僱農和佃農。此外,還有大量的刑徒和奴婢,他們依各自的經濟地位分別附屬於不同階級。這種階級構成,決定了秦王朝建立後的政權形式、階級矛盾的特點,以及秦代歷史發展的特殊性。
三 秦代統一初期的版圖
秦王朝建立後,其版圖是空前廣大的。但在公元前221年,統一初時的秦代國土四境究在何處,還是需要探討的。
歷史記載的矛盾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初並天下」,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這一年的秦代版圖是「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地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琅邪台刻石中也有「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史記·秦始皇本紀》)之語。據考證,上舉資料中的「北向戶」或「北戶」在今越南的中部[17],而「河南地」則是河套以南的鄂爾多斯草原一帶。如果根據這種說法,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的版圖應當是:東至大海、西至甘肅西部、北至鄂爾多斯草原,南至今日的越南中部。許多史學著作也都沿襲這種說法。但是,這種說法同《史記》的另外幾處記載存在著矛盾。一是《秦始皇本紀》記載的: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這裡提到的嶺南三郡桂林、象郡、南海,是在秦始皇三十三年才設置的。又《史記·蒙恬列傳》記:「秦並天下,乃使蒙恬將三十萬眾北逐戎狄,收河南」,《史記·秦始皇本紀》則記明蒙恬收「河南地」在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這些資料說明,「河南地」和嶺南的「北向戶」是在秦統一後七八年才收復而併入秦版圖的,與上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的版圖(「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顯然存在著矛盾。
這種記載中的矛盾,主要由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在二十六年下記載了秦王朝的疆域,而這一疆域的四至並非二十六年當年的情況,實乃概括了始皇三十三年以後的形勢,以至引起人們誤解。這種誤解是由史書記載含混造成的。
始皇二十六年的秦朝疆域 作為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秦代在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其實際四周疆域究竟在何處呢?
從「秦初並天下……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中,可知秦始皇二十六年時最南的幾個郡是蜀郡、巴郡、黔中郡、長沙郡、巫郡、會稽郡(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引《集解》),這條線相當於今日的四川、湖南、江西、安徽、浙江。具體說,秦王朝的南方邊界,在始皇二十六年大約從西起四川成都、重慶,經貴州的思南、黎平,湖南的靖州、郴州,江西的南昌,安徽的寧國,到浙江的紹興一線。而北面則有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等郡,即相當於今內蒙古大青山以南黃旗海、岱海、烏審旗,甘肅洮河中游,寧夏賀蘭山、青銅峽、山水河以東一線。在這南北兩條線外,散布著我國古代的少數民族,南方和西方有越人和夷人,北方有匈奴等「胡」人。這些少數民族是我們多民族國家中的成員,他們居住的地區自古就是中國的土地(見顧頡剛《「夏」和「中國」》,載《中國歷史地理論叢》第一輯)。然而,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的時候,這些地區尚未統一於秦王朝的郡縣制之內。因此,當秦王朝建立之後,歷史提出的首要任務,就是統一邊疆,開創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最初規模。[18]
第二節 南方和西南地區的統一
秦滅六國後,在南方廣大區域還居住著部落眾多的「越」人,統稱為「百越」;西南方主要居住的是「夷」人,統稱為「西南夷」。
一 「百越」的統一
「百越」是我國民族大家庭中古老的成員,他們的歷史乃是中國歷史的重要部分。
「百越」的名稱和位置「百越」的名稱正式見於史籍,是在戰國時期。[19]但早在戰國以前,我國史籍中就記載了他們的活動[20],說明在三千多年前「百越」就同中原地區有聯繫。秦統一之前,「百越」民族的分布及各支的分類,在中外學者中是有不同看法的。[21]其實,「百越」中的各支,同其他民族一樣,「固然是個穩定的人們共同體,但也是在變化的,不是一成不變的」(費孝通《深入開展民族調查問題》,載《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2年第3期)。大體說來有如下幾支:
于越,散布在今浙江境內,基本上以紹興為中心。起先,他們「披草萊而邑」(《史記·越王勾踐世家》),春秋時建立越國,並曾稱霸於長江下游。公元前306年楚國滅越。于越人所居地區就成為楚國的一部分。公元前223年(秦始皇二十四年)秦滅楚後這部分越人居留地區自然成為秦王朝版圖的一部分。還有一部分于越人,早在越被楚亡後,向南遷徙,有的至今日福建、台灣,「流落海上或遷於澎湖」(台灣連雅堂編著《台灣通史》),有的來到海南島(見屈大均《廣東新語》),有的則進入今日之越南境內(見陶維英《越南古代史》)。這些南遷的于越成了南越、閩越和西甌的一部分。
東越,也稱甌越。居於今浙江南部的甌江流域,大致以溫州一帶為中心。
閩越的勢力範圍,在今福建省,以福州為中心。
南越在嶺南地區,包括今廣東、廣西,以及越南等地。
西甌,居今廣西地區。
雒越,「在今日越南的北部」(陶維英《越南古代史》第71頁),或說其就是南越中的一部分。
除上述大支以外,還有許許多多名稱各異的越人,他們生息、繁衍在今四川、湖南、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台灣和越南等廣大地區。
越人社會概況「百越」地區在新石器時代就以其與中原地區不同的「文化特徵和標誌,長久地放射著光輝的異彩」(曾騏《「百越」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載《百越民族史論集》)。其中各支的社會發展程度,因情況不同而各異,但多數地區,在秦統一前已由原始社會進入到奴隸社會階段。其首領一般稱「君長」(《越絕書》)、「君」(《淮南子·人間訓》),土地已由氏族公有開始向私有轉化,「民墾其田,田名為雒田」(《交州外域記》)。「雒」是姓氏,《南越志》中有「雄民」「雄侯」「雄王」「雄將」之稱,反映了越人中已出現等級制(一說「雄」為「雒」之誤)。考古資料也說明,秦統一前越人已經進入奴隸社會。如廣西艮山嶺戰國末年的西甌墓葬,諸墓坑大小不一,隨葬品亦多寡不一。沒有腰坑的(這是商周時期中原地區普遍葬式)占百分之七十九(蔣廷瑜《從艮山嶺戰國墓葬看西甌》,載《考古》1980年第2期)。可見,越人居住的絕大多數地區,已經開始進入奴隸制社會。
由於進入階級社會不久,原始社會的殘餘還長期在越人中保留著,如到東漢、三國時,在未融入中原民族的越人中,仍然「無嫁娶禮法,各因淫好,無適對匹,不識父子之性、夫婦之道」(《後漢書·循吏傳》),「交阯糜泠、九真都龐二縣皆兄死弟妻其嫂,世以此為俗」(《三國志·薛綜傳》)。這種風俗大概在秦統一前普遍流行於越人中間。
越人有其不同於中原華夏族獨特的文化。據專家總結,其文化有七大特點:斷髮文身、契臂、食異物、巢居、語言不同、使舟、水戰和使用銅器(林惠祥《中國民族史》)。參照文獻和考古資料考察,上述概括基本不差。其中「斷髮文身」和使用銅器為最顯著的特徵。[22]尤其是「鑄銅為大鼓」(杜佑《通典》)為越人獨有,考古的發現進一步印證了這種記載是可靠的。此外,在服飾和其他生活習慣方面也有許多地方與中原民族不一樣,表現了越人獨特的方式。如衣服「皆服布如單被,穿中央貫頭」(《漢書·地理志》),東方的越人盛行七八歲以後舉行拔牙儀式(見《古代越人的拔牙習俗》,載《百越民族史論集》),以及「懸棺葬」等(《從武夷山懸棺葬探討越族文化》,載《百越民族史論集》)。這一切均表明,越人與中原的華夏人有著不同的文化特點。
但同時,在秦統一中國很久以前,越文化同中原文化就有交流。據記載,周代越裳國就「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鄭樵《通志》卷198)。當時,還有駱越人(在今廣西南部)向周王朝獻「大竹」,倉梧部落(在今廣西東部)給周成王獻「翡翠」(《逸周書·成周之會》),以後的往來更是史不絕書。中原的文化也在很早以前就傳播至越人居住的地區,從考古資料可知,在廣西平樂及其附近,發掘出印有越族特點的幾何印紋陶器出土的同時,也有商周王朝的銅器出土,廣西興安就出土過商代銅器,恭城也發現過春秋戰國之際的有青銅器的墓葬等(見余天熾《南越國小史》)。這都證明:中原文化與越文化的交流有悠久的歷史,而這種交流對雙方的文化和社會進步,都是極其有益的。
秦王朝開始統一「百越」公元前222年,秦滅楚後,就以滅楚的軍隊「因南征百越之君」(《史記·白起王翦列傳》),開始了統一「百越」的歷史性進軍。不過,由於當時中原地區戰事尚未最後結束,所以進軍的速度相當緩慢,到秦王朝建立後二年,即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才正式拉開了戰幕。[23]
秦始皇二十八年冬,尉屠睢率領早已結集於邊境的五十萬秦軍中的十餘萬人[24],分東西兩路,向「百越」地區大舉進攻。
秦軍進攻的第一個目標是閩越。由東路軍主攻。這路部隊又分為兩路:一路駐餘干(今江西餘干、平樂一帶),此地北通鄱江,南連龍窟河,為閩越人由東北出江淮之要道;另一路聚集於南野(今江西南康西南),此地據贛江上游,是閩越人出入南嶺口的必經之路。這樣,面對著秦的會稽郡的閩越,又處於兩路大軍夾擊之下,形勢非常不利。再加上閩越「僻處海隅,褊淺迫隘,用以爭雄天下,則甲兵糗糧不足供也;用以固守一隅,則山川間阻,不足恃也」(《讀史方輿紀要》卷95《福建敘》)。所以,在秦軍凌厲的攻擊下,閩越立即被占領。就在當年,秦王朝在此地置閩中郡。東甌也歸入秦的版圖。
攻下閩越後,東路秦軍取道揭揚嶺與攻取番禺的西路軍會合,向南越進攻。
「三年不解甲弛弩」秦的西路軍向居於嶺南的南越進攻。這一路也分兩隊,「一軍塞鐔城之嶺,一軍守九嶷之塞」(《淮南子·人間訓》),即在「鐔城之嶺」(湖南靖州西南)和「九嶷之塞」(湖南寧遠縣南)分別集結、扼守。因為這裡是由湖南進入廣東和廣西,即南越和西甌的通路。約與進攻閩越東路的同時,扼守九嶷之塞的秦軍也向南越進擊。他們取道湟溪,突入南越西北部,隨後又順北江而下,攻占了番禺(今廣州附近)。這時,攻閩越取勝後的東路軍也前來會合。於是,秦軍從東、北兩面形成對西甌、雒越的包圍形勢。
至此,秦軍的進攻還是頗為順利的,一舉解決了閩越和東甌的問題,又迅速占領南越的中心——番禺。剩下的就是攻取南越全部地區和解決西甌、雒越的問題了。
秦軍開始還能取得一些勝利,「殺西嘔君譯吁宋」(《淮南子·人間訓》)。但不久就碰到空前的困難。首先是嶺南地區河道縱橫,給秦軍行軍和運輸造成極大障礙;其次是越人的英勇反抗,使秦軍遇到重大損失。「粵人之俗好相攻擊」(《漢書·高帝紀》),喜「剽殺人」(《漢書·地理志》)。越人開始由於毫無準備,所以一觸即潰。但當驚魂稍定之後,他們就利用自己的優勢同秦軍進行頑強的較量了。他們採取的戰術是「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淮南子·人間訓》),又利用嶺南山高、谷深、苔滑、水多的地勢,發揮自己善於爬山涉水的特長,使北方來的秦軍陷於進退維谷的境地,「越人遁逃,曠日持久,糧食乏絕」,「(秦)士卒勞倦,越乃出擊之」(《漢書·嚴安傳》)。他們「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淮南子·人間訓》)。秦兵被打得大敗,「殺尉屠睢,伏屍流血數十萬(按:『十』或為衍文)」(《淮南子·人間訓》)。秦軍既不能取勝,又「進而不得退」(《史記·主父偃傳》),處於越人的包圍之中。這種緊張艱苦的時期,延續了三年之久,「三年不解甲弛弩」(《淮南子·人間訓》),正是此時秦軍將士戰鬥生活的真實寫照。
靈渠的開鑿 為解決進攻南越秦軍的供應問題,秦始皇派史祿負責,在今廣西的興安縣境內鑿一條連接湘水和灕水的運河,以「通糧道」(《淮南子·人間訓》),這就是著名的靈渠。靈渠選擇湘水和灕水最近的地方開鑿,全長三十公里,溝通了江南的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開渠的軍民表現出高度的智慧,他們巧妙地使渠道迂迴行進,降低渠道坡度,以平緩水勢,便於行船。渠道和堤壩的工程均充分利用了我國古代水利工程技術的最新成果,並有多方面的創造。其規劃布局,和蜀地的都江堰十分相似:有分湘江入灕水的鏵嘴;有防洪設備——大、小天平,以宣洩水量,工程十分複雜。靈渠的修成,對溝通古代交通有相當重要的作用,直到明、清時代,靈渠還被稱為「三楚兩粵之咽喉」(《修復陡河碑》),它在世界航運工程史上占有光輝的地位。
靈渠的修成時間,約在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為秦軍取得統一南越的勝利創造了重要條件,秦尉任囂、趙陀、屠睢等「將樓船之士南攻百越」(《史記·主父偃列傳》)。糧食、給養通過水道源源不斷地運來,保障了秦軍作戰的需用。[25]到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末,秦軍終於將包括西甌及雒越在內的「百越」之地全部占領,取得伐「百越」的最後勝利。
徙民、建郡和設關 嶺南地區物產豐富,但人煙稀少。秦王朝統一南越後的第一個措施就是向這裡移民。就在戰事取得最後勝利的這一年,秦始皇便征納內地「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史記·秦始皇本紀》)。「陸梁」即指今日廣東、廣西地區。同年,秦政府在這裡正式設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南海在今廣東境內,郡治在番禺(廣州附近);桂林在今廣西境內,郡治在桂平西南;象郡則包括廣西南部、廣東西南部以及越南的中部。這時,秦的南部版圖達於「北向戶」,從此這裡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都統一於秦王朝的郡縣組織之下,而成為秦封建政府屬下的一個區域。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政府又將五十萬罪犯謫戍到這裡開墾土地,與越人雜處。這對嶺南的開發無疑是有好處的。
在進軍嶺南的過程中,和取得勝利之後,秦政府又在這裡修築了不少城、關。其中至今可考者:在今廣西境內之大融江、小融江間有秦城,城北三十里處有「嚴關」(《讀史方輿紀要》卷106);在今大庾嶺上有「橫浦關」(《史記·南越尉陀列傳》),「橫浦關」又稱「梅關」(《寰宇通志》卷103)、「台關」(《南越筆記》卷2)或「紅梅關」「嶺南第一關」(《讀史方輿紀要》);在今廣東英德西南有「洭口關」(又稱「橫浦關」);在今廣東省陽山縣東北有「陽山關」;在今廣東陽山縣西北四十里之茂溪口有「湟溪關」。橫浦、陽山、湟溪均建於連江上,地勢險要,名曰「三關」。[26]這些城、關同水、陸路的修建相配合,將內地同嶺南進一步聯繫起來,是統一「百越」的重要措施。
「新道」的修建 在嶺南設郡的次年,即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王朝又在這裡修築道路,「築南越地」(《讀史方輿紀要》卷100《廣東》)。這些道路被稱為「新道」(《史記·南越尉陀列傳》)。歷來「自北徂南,入越之道必由嶺」(《通典》卷184《刑郡》十四)。「新道」修建的目的,是要打通南嶺山脈的阻隔,將嶺南的道路同始皇所修的馳道聯繫起來,從而使秦王朝統治中心——咸陽與南部邊疆的聯繫暢通無阻。
秦所修的新道主要有四條:
第一條自今湖南郴州逾嶺入廣東連州。據《淮南子·人間訓》所記,在聚集於南方的秦軍中,有一路「守九嶷之塞」。「九嶷」即在郴州至連州之間,為進入嶺南之要衝,從郴州九嶷山界內流出的洭水(即湟水)東南經連州而會於北江(《讀史方輿紀要》卷101《廣東》)、在這條路上有秦設的「三關」。後來,秦末趙陀割據時,曾檄告橫浦、陽山、湟溪關「急絕道,聚兵自守」(《漢書·西南夷兩粵傳》),證明這條路是相當重要的。《嶺南叢述》確定這條就是秦的「新道」,「粵東要害,首在西北,故秦所置三關,皆在連州之境,而趙陀分兵絕秦,新道亦在焉」。這條「新道」應是早在秦軍進攻南越時就有,後來又在原道上加以修建而成的。
第二條自今之江西之南逾大庾嶺,入廣東南雄,這也應是在原有舊道基礎上開拓出來的。據《淮南子·人間訓》記載:秦在江西集聚的兩軍,一軍在贛水南的「南野之界」,一軍在贛水下游的「餘干之水」。從這裡出發向南越進攻應有一條道。而橫浦關就是這條道上的重要關口。《史記·東越列傳》索隱云:「豫章三十里有梅嶺,在洪崖山足,當古驛道。」《讀史方輿紀要》卷88《江西》條又註:橫浦關「秦漢間遺址」。秦修「新道」必然包括這條從江西南逾大庾嶺入南雄的重要孔道。
第三條自湖南之道州入廣西之賀縣。這裡也原有一條路,統一南越後又加以拓修,成為自湖南越桂嶺進入廣西的重要道路。秦末時,趙陀就在桂嶺設防,其「拒防遺址至今猶傳之」(《廣西全省地輿圖說·富川縣》)。後來,漢高祖劉邦派陸賈出使南越,就是「從桂嶺取道」(《南越筆記》卷2)的。
第四條自湖南之全州入廣西之靜江。這是由靈渠開鑿而始通的,據周去非《嶺外代答》:「湘水之南,靈渠之口、大融江、小融江,有遺堞存焉,名曰秦城……北三十里有險曰嚴關,鳥道微通,此秦城之遺蹟也。」很明顯這是秦所修的一條「新道」。
從以上四條「新道」的修建,可以看出以下共同特點:(1)多是在原有道路上拓建;(2)利用嶺南河道縱橫的地形,將水道與陸道相連,與北方所修的陸路「馳道」不同。上述四條「新道」應是最主要的幹線,實際若包括其他新修之路,遠不止四條。這些大小水、陸道路,將嶺南越人聚居地區與中原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如果從咸陽出發,沿馳道東出武關,順漢水下長江,即可分別溯湘水或贛水而至五嶺,逾嶺後,沿湘水南下可達灕水或賀縣,出贛水或西取江東,或沿北江南下可抵番禺。
秦王朝統一南方的歷史任務,至此告一段落。
二 加強對「西南夷」的統治
在我國的西南地區,今四川、雲南、貴州一帶,除「百越」外,還居住著幾十個少數民族,在秦代,他們統稱為「西南夷」。這些民族自古就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成員。
秦統一前的「西南夷」古代的「西南夷」包括數十種民族。他們散布在西南廣大地區。這些地區與中原的聯繫,可以追溯至遙遠的時代。考古工作者在雲南麗江發現的更新世晚期的人類頭骨化石,經研究確定其與中原同時期人種一樣,均屬蒙古人種。在舊石器和新石器時代的許多遺物和遺址中,也可以看出中原地區對這裡的影響。[27]殷周以後,西南地區同中原的聯繫更加緊密,如1957年在四川新繁水觀音出土的銅兵器和殷商的兵器相同,明顯地看出殷王朝對這裡的影響。[28]事實證明,西南地區自古以來就與中原有著密切的聯繫,與中原地區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的西南地區文化,是我國古代燦爛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早在秦統一中國之前,秦惠文王九年(前316年)秦國就將西南地區的巴、蜀兩個小國消滅,並在這裡設郡。至秦王朝建立前夕,秦的統治勢力已達到今雲南北部和西北部以及貴州境內。其中民族分布和生活情況大致是:
在今貴州境內以夜郎為最大,主要居住於今貴州遵義、桐梓一帶。在今雲南地區,當時的幾十個部落中,以居於昆明一帶的滇國最大。自滇以北,到今四川涼山一帶以邛都(在西昌附近)最大、再向西有嶲、昆明(在今雲南大理一帶)等部落。嶲的東北還有很多部落,其中以徙(在四川天全一帶)、笮都(四川漢源一帶)、冉駹(四川茂縣、汶川一帶)最大。這些民族發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的過著遊牧生活,有的過著農業定居的生活,不少民族尚處於原始社會末期,較大的部落則進入了階級社會。總的說,均處於較中原為遲的社會階段。
秦統一後的「西南夷」秦統一中國後,加強了對「西南夷」的統治,因而也加強了西南地區同中原的聯繫。
在統一前,蜀守李冰曾用火燒的辦法在僰道(今四川境內)鑿路。[29]秦王朝建立後,派常頞在原來僰道的基礎上,修了一條較中原馳道窄得多的路,因名「五尺道」,據考證「五尺道」約從今宜賓直通雲南曲靖附近,使西南邊境人民可由此道入川,再由四川進入關中。這對於加強經濟、文化交流和鞏固秦王朝在當地的統治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秦王朝還在這裡「頗置吏焉」(《史記·西南夷列傳》),任命官吏進行統治。據《漢書·司馬相如傳》記載:司馬相如向武帝獻策時曾說:「邛、笮、冉、駹者近蜀,道易通,異時嘗通為郡縣矣,至漢興而罷。」顏師古注云:「異時猶言往時。」這證明該地在秦時已置郡縣。雖不知其具體名稱,但郡縣制已在這裡實施是可以肯定的。這標誌著「西南夷」地區在秦統一後已正式歸入全國統一的行政系統,使秦王朝的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第三節 秦王朝同北方各民族的關係
秦王朝建立時,在中國的北部散布著許多漢族以外的民族,其中最大的一族是匈奴。秦王朝同這些民族的關係是比較複雜的。
一 匈奴和秦王朝的關係
秦王朝建立前的匈奴族 匈奴是我國古代被稱為「狄」「戎」「胡」等許多氏族、部落經過同化、融合而形成的部落聯盟。[30]從上古到公元前3世紀末,匈奴人已從原始氏族,經氏族部落,發展到部落聯盟時代。在秦王朝建立時,匈奴部落聯盟的首領為頭曼單于,據《史記·匈奴列傳》記載:「自淳維以至頭曼,千有餘歲,時大時小,別散分離。」可見,此時的匈奴部落聯盟還不十分鞏固,各部落之間仍聚散無常。不過,種種跡象表明,秦王朝建立前後,正是匈奴社會發生劇烈變化時期,其社會形態已開始由原始社會末期向奴隸制社會過渡。[31]
匈奴的經濟生活,一直以畜牧業為主。他們「隨美草甘水而驅牧」(《鹽鐵論·備胡》),「逐水草遷徙」,過著遊牧生活。因而「毋城郭、常處、耕田之業」(《史記·匈奴列傳》)。狩獵在匈奴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史稱:匈奴人「兒能騎羊,引弓射鳥鼠,少子則射狐兔,用為食」,「其俗……隨畜因射獵禽獸為生業」(《史記·匈奴列傳》)。大量的出土文物,證明這些記載是可信的。
不過,到公元前3世紀以前,已有匈奴人學會農業生產,在屬於公元前7至3世紀的匈奴族墓葬中,考古工作者已發現石臼。[32]因此,認為匈奴「無田疇之積」(《鹽鐵論·備胡》)無「耕田之業」並不完全準確。只是農業生產在匈奴經濟中始終不占主要地位而已。在公元前3世紀左右,匈奴人已使用鐵器,如1973年在內蒙古自治區杭錦旗桃紅巴拉發掘的一批匈奴墓葬中,除發現有銅製的鶴嘴鎬、錐、小錘、斧、鑿、短劍等以外,還有鐵刀,雖然這裡的鐵刀被認為「應是來自中原地區的產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第74頁),但鐵器畢竟在這裡出現了。經濟方面的變化,正是促使匈奴社會在公元前3世紀出現激烈變化的原因。
當秦王朝建立前夕,開始強大起來的匈奴,在南至陰山、北至貝加爾湖的廣大蒙古高原地區,對中原王朝構成嚴重威脅,這支「人習戰攻以侵伐」(《漢書·匈奴傳》)的民族,常把以農業生產為主的中原地區當作「侵伐」對象,掠奪內地的人民、牲畜、財產,使這裡的生產和生活受到極大影響。尤其是當秦滅六國的最後階段,中原戰事方酣,匈奴趁各諸侯國無暇外顧,占據了河套地區的所謂「河南地」(《史記·秦始皇本紀》)。對秦說來,匈奴占領「河南地」猶如一把刀插在背後,但在統一六國的戰爭過程中,秦國不能不把抗擊匈奴的問題暫時擱置下來,任匈奴勢力在北方發展。
「悉收河南地」秦王朝建立以後,匈奴的威脅就成為了突出問題。當時在社會上流傳著「亡秦者胡也」(《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說法。反映了人們對「胡」(即匈奴)騷擾的憂慮。所以,在秦軍統一南方的同時,秦始皇又派大將蒙恬率三十萬秦軍北伐匈奴。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一舉「悉收河南地」,奪回被匈奴占領的河套地區。第二年秦王朝的軍隊又越過黃河,奪取了為匈奴控制的高闕(今內蒙古杭錦後旗東北)、陽山(今內蒙古狼山)、北假(今內蒙古河套以北、陰山以南、大青山以西地區)等地。
匈奴頭曼單于在秦軍的打擊下,放棄河南地及頭曼城向北退卻七百餘里。秦王朝就在收復的河套以北、陰山一帶地區,置四十四個縣,重新設置九原郡。[33]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秦遷內地人三萬戶到北河、榆中(今內蒙古自治區伊金霍洛旗以北)屯墾。這一次大規模移民,在經濟上、軍事上均有重要意義,它不僅起到阻止匈奴軍事進擾的作用,而且有利於邊境的開發和民族的融合,是值得肯定的。
萬里長城的修建 為防禦匈奴進擾,秦王朝還修建了舉世聞名的「萬里長城」。
本來,在戰國時期,各大諸侯國為軍事上的需要,都在邊境上築有城牆[34],當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秦王朝的軍隊將匈奴人從陰山、「河南地」逐走以後,匈奴的實力並未受到徹底打擊,對內地的威脅依然存在,秦朝需要隨時防備匈奴的進攻。於是,秦始皇就決定在北方各諸侯國原有的舊長城的基礎上,修築一條橫亘於匈奴進入中原道路上的長城。修建成的這條秦朝的長城,「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里」(《史記·蒙恬列傳》)。據我國考古工作者最近的調查和統計得出的科學結論認為:「秦始皇長城5000多公里。」(見《長城保護研究工作座談會側記》,載《中國長城遺蹟調查報告》)的確是名不虛傳的「萬里長城」。
據考察,秦王朝所修築的這條「萬里長城」依其修建狀況可分三大段:
秦長城遺址(陝西省府谷段)
第一段西起臨洮東北至九原。這一段西部始於今甘肅岷縣之西(秦時臨洮為今之岷縣,今之臨洮為秦之狄道)。其中由今之岷縣至臨洮這一段是利用秦國舊城加以修繕而成。由榆中至於陰山(即今蘭州以北至包頭以西)這一段有部分趙長城可資利用。在黃河所經之地,就利用黃河這一天然屏障,「城河上為塞」(《史記·秦始皇本紀》),北河、榆中等城就在這裡,大批移民戍守就在這些城附近。這裡是防禦匈奴的最前線。[35]
第二段從雲中(今內蒙古托克托東北)至代郡(今河北蔚縣西南)。這一段也有部分燕、趙舊長城可利用。
第三段是自代郡至於碣石。關於碣石在今何處,自古以來說法不一。據近人黃盛璋考訂,大約在今河北省北戴河至秦皇島間的金山嘴(見《碣石考辨》,載《文史哲》1979年第6期及《歷史地理論集》)。
雖然秦王朝修建的「萬里長城」有許多舊城可以利用,但其工程仍是十分浩大的。在當時生產工具相當簡陋、交通很不發達的情況下,在短短的幾年內就完成如此偉大的工程,惟一的辦法就是集中大量的勞動力,用勞動人民的雙手創造出這人類歷史的奇蹟。修築長城的勞動力,來自三個方面:(1)蒙恬所率的幾十萬士兵;(2)從全國各地徵發來的戍卒;(3)「罪犯」。秦王朝把大批犯罪的官吏和人民都送去修長城,如《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三年下記云:「適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又《史記·李斯列傳》載:「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集解》引如淳曰:「律說『論決為髡鉗,輸邊築長城,晝日伺寇虜,夜暮築長城』。城旦,四歲也。」這些罪犯白天擔任「伺寇虜」的繁重任務,夜晚還要進行「築長城」的艱苦勞動。這一道「萬里長城」耗費了多少勞動人民血汗和生命,是不難想像的。難怪蒙恬臨死時沒想到別的,唯對監督造長城一事沉痛自譴:「恬罪固當死矣,起臨洮屬之遼東,城塹萬餘里,此其中不能無絕地脈哉?此乃恬之罪也!」(《史記·蒙恬列傳》)百餘年後,當司馬遷親自見到蒙恬所督修的長城遺址時,也發出感慨說:「吾適北邊,自直道歸,行觀蒙恬所為秦築長城亭障,塹山堙谷,通直道,固輕百姓力矣!」(《史記·蒙恬列傳》)不過,「萬里長城」的修建是有作用的。它在當時和以後的相當長的時間內,對阻止北方遊牧民族的進擾,保護中原農業地區的生產和生活穩定都有積極作用,直至今天,長城仍以其雄姿向全世界展示著中國古代勞動人民的創造精神,和無與倫比的悠久文明。
匈奴奴隸制國家的建立 被逐出河南地向北轉移的匈奴,此刻其社會內部正在發生急劇變化。這就是奴隸制國家終於在匈奴人的社會中建立起來了。
匈奴奴隸制國家建立的標誌,是公元前209年冒頓代替頭曼成為匈奴單于。冒頓是頭曼之長子。頭曼單于在位時,匈奴還保持著氏族社會廢長立少和殺戮長子的野蠻制度。頭曼單于欲立所愛之閼氏(匈奴單于妻稱閼氏)所生少子,而不欲立冒頓,利用這一古老傳統習慣,將冒頓送到月氏為質,並攻擊月氏,企圖假月氏之手殺死冒頓。但是,冒頓不受其父擺布,在月氏「盜其善馬,騎之亡歸」(《史記·匈奴列傳》)。逃回匈奴後,頭曼單于「以為壯,令將萬騎」。冒頓利用這個條件,訓練戰士,控制了一支對自己絕對服從的親信部隊,終於在公元前209年殺死頭曼單于而自立。[36]
冒頓為匈奴單于後,首先加強了單于的權力,而且使匈奴單于的位置確定在攣鞮氏這一顯貴氏族內部繼承。原來保存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聯盟的機構或已完全消失,或已只留有形式,代之而起的是具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單于以及龐大的奴隸制政權。這樣,一個奴隸主統治的遊牧的軍事政權便在秦王朝北方出現了。[37]由此可見,公元前209年冒頓自立為單于,在匈奴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是對匈奴舊有的風俗和制度進行的一次改革,「在他建立自己威信而舉行的騎射的進程中,犧牲了代表舊社會的父親」,其後所建立的一套制度「雖然是自發的,但對於舊制度和舊習慣的改革卻富有鬥爭意義」(馬長壽《論匈奴部落國家的奴隸制》)。
匈奴奴隸制國家的建立,是與其部落聯盟瓦解相聯繫的。原來屬於匈奴部落聯盟中的各個部落,在冒頓立為單于後,或被匈奴奴隸主貴族所奴役,或被迫遠徙而脫離草原部落聯盟。冒頓即位不久,就向周圍的部落聯盟和國家進攻。首先攻擊的是東胡,「滅東胡王,而虜其民人及畜產」,接著又「西擊月氏,南並樓煩、白羊河南王」(《史記·匈奴列傳》)。這時已至秦朝末年,中原的秦王朝已經開始土崩瓦解,匈奴奴隸制國家就趁勢在北方發展、壯大起來。
匈奴,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個成員,在秦王朝時期雖然同中原地區處於敵對關係,而其在秦漢時期的歷史,仍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
二 匈奴以外的北方各民族
在秦王朝的北方邊境,還散布著許多其他少數民族,主要的有東胡、樓煩、丁零、月氏等。
東胡東胡在商代初年就出現於我國的北方。戰國時期,東胡居於燕國的東北,《史記·貨殖列傳》載:「夫燕……南通齊趙,東北邊胡」。當時的東胡勢力相當強大。後來,匈奴人的勢力逐漸擴展,東胡中的多數人被融化於匈奴。所以,在古文獻中「胡」同「匈奴」往往混淆不清。不過,在秦統一中國後,東胡還是存在的,並未完全被匈奴融合,尚有一部分居於匈奴的東面。他們分布於蒙古草原東南西拉木倫河和老哈河流域,成為北方草原氏族部落和氏族聯盟的割據地區之一(見馬長壽《北狄與匈奴》)。匈奴奴隸制國家建立後,東胡被匈奴所征服。從此,東胡人成為匈奴人中的一部分,東胡族也就此從歷史上消失了。
樓煩和林胡 與東胡相近的還有林胡和樓煩,林胡又稱「林人」(《史記·趙世家》引《正義》)、「儋林」。樓煩又稱「煩胡」。戰國時期,趙武靈王曾將林胡打敗,林胡從此歸屬於趙,其居留地在內蒙古伊盟准格爾旗一帶(見《文物》1976年第2期《風沙威脅不可怕,榆林之遷是謠傳》)。樓煩在林胡之西,戰國末年匈奴就將樓煩降服,居於今內蒙古鄂爾多斯草原的樓煩成為匈奴部落聯盟下的一部分。秦統一中國後,原屬趙的林胡自然歸屬秦王朝。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蒙恬收復「河南地」後,居留在這裡的樓煩人也就成為秦王朝屬下的居民。
丁零、月氏和烏孫等族 丁零也是我國古老的民族之一。早在先秦古籍上出現的「釘靈」「翟」「狄」等,就是「TürK」即「丁零」的最早譯音(馬長壽《北狄與匈奴》)。根據考古資料可知,他們可能長期生活在西伯利亞貝加爾湖及其以西的葉尼塞河流域和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南戈壁省和烏扎爾河、德勒山附近。在秦統一中國後,丁零作為匈奴部落聯盟下的一個部落,仍分布在貝加爾湖以西和南色楞格河流域一帶,以後隨著匈奴勢力的轉移而逐漸西遷(見《丁零人的起源及歷史》,載《西北大學學報》1980年第3期),成為定居於我國的古代少數民族的祖先。
月氏在秦王朝北面匈奴部落之西。在秦統一中國之前,月氏始終活動於今甘肅河西走廊一帶;在敦煌、祁連山之間,另有一支湟中「月氏胡」(《史記·大宛列傳》)居今張掖、酒泉等地。秦統一中國後,匈奴無力控制月氏,並欲借月氏之力解決匈奴內部矛盾,公元前209年匈奴奴隸制國家建立以後,匈奴即與月氏發生激烈衝突,成為長期敵對的兩個民族。
烏孫原居於敦煌、祁連山之間,後被月氏進攻,逐漸向西遊牧,到達伊犁河上游居住。
秦王朝統一後,丁零、烏孫、月氏與秦王朝雖無直接衝突或交往,但由於他們都在匈奴勢力影響之下,在以後的歷史發展中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本章小結
公元前221年,當秦消滅了其他六個諸侯國,建立了統一的封建的秦王朝之時,中國歷史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階段。秦王朝是建立在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及其他廣大勞動人民壓迫和剝削的基礎之上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秦的統一,結束了諸侯割據使中國長期分裂的歷史,在廣闊的領土上出現了空前統一的政權。這對於以漢族為主的,多民族國家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的發展,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因為只有聯合為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國家,才有可能有真正的經濟文化的成長,才有可能確定自己的獨立。秦王朝的建立,不僅是由諸侯割據稱雄的時代進入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時代的標誌,而且也是中華民族多民族國家發展的新階段,其疆域、版圖和各民族關係,為此後數千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