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史 · 第一章 緒論
《秦漢史》是記述和研究中國秦漢時期歷史的斷代史。這個時期的斷限,是從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開始,到公元220年東漢滅亡為止,包括秦(前221年至前206年)、西漢(前206年至公元8年)、東漢(25年至220年)三個朝代,和一個短命的王莽政權(公元8年至24年),共440年的歷史。
第一節 秦漢時期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
在正式進入對秦漢時期歷史的研討之前,首先必須了解這個時期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上所占的地位。正如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說:「歷史不外是各個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時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遺留下來的材料、資金和生產力;由於這個緣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變了的條件下繼續從事先輩的活動,另一方面又通過完全改變了的活動來改變舊的條件。」(《德意志意識形態》,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頁)因此,我們研究歷史,一方面不應割斷歷史;另一方面更應注意到,在川流不息的歷史長河中,各個時期在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所處的地位及其作用是有所不同的。秦漢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特別重要的時代,它對此後的兩千多年歷史產生過深遠影響。這些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確立
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的過程 支撐著巍峨的封建社會大廈的,是封建的經濟基礎——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從出現到確立,經歷了一個漫長而久遠的途程。從西周中期,就出現過「土地交換的現象」(《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西周銅器窖穴發掘簡報》,見《文物》1976年第5期),一直到西周末年「宣王即位,不籍千畝」(《國語·周語》),標誌著「井田制在王畿內開始崩潰」(參見郭沫若主編《中國史稿》第一冊第288頁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但這僅是在中國局部地區出現的封建制因素,距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國範圍內的最後確立還很遠。
春秋戰國時期(前770年至前221年),在「禮崩樂壞」的形勢下,土地制度發生劇烈的變化,這種變化概括起來屬於兩種性質。一種是奴隸制土地國有,由低級向高級發展,並未改變奴隸社會土地所有制的根本性質;另一種是奴隸制土地國有向封建土地私有性質的變化,這在土地制度發展史上是一次質的飛躍。前一種變化,就是井田制破壞和爰田制的出現。這主要發生在地處關中的秦國。在拙著《秦史稿》中對這一變化已有詳細論述。[1]簡單地說:爰田是在井田制崩潰後發展起來的,是奴隸社會國有土地的高級階段,其發展程度更接近於封建土地私有。後一種變化,主要出現在關東的齊、魯、晉及長江流域的楚國,性質是由奴隸制土地國有向封建制土地私有的飛躍,其標誌就是公元前594年魯國的「初稅畝」(《左傳》宣公十五年),但「初稅畝」僅僅反映了封建土地私有在魯國得到承認。魯國是先進地區,其他地區達到這種程度還在很久以後,如秦國的「初租禾」(《史記·六國年表》),其性質同「初稅畝」相似,但卻比「初稅畝」晚186年,在簡公七年(前408年)才在秦國出現。可見,春秋戰國時代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確立,在各諸侯國先後不同。現有資料證明:直至戰國末期,一方面有「除井田,民得賣買」(《漢書·食貨志》)的封建土地私有的現象,也有如趙括那樣「日視便利田宅可買者買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的地主,也出現了「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商君書·徠民》)之類的土地私有觀念,甚至「中牟之人,棄其田耘、賣宅圃而從文學者」竟達「邑之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但另一方面,終戰國之世,國有土地仍然存在,從新出土的雲夢秦簡所提供的資料中,可以找到不少這方面的證據。[2]這說明從商鞅變法開始,直到秦王朝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尚處於逐步建立和發展的過渡時期。
秦漢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確立 封建土地所有制最終在全國確立,是在秦漢時期。
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到公元前221年,封建土地所有制才在全國範圍內得到確立。因為,只有在秦王朝統一中國後,才有可能運用國家權力,使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國推廣。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秦王朝政府「使黔首自實田」(《史記·秦始皇本紀》引《集解》徐廣曰),意味著國家承認土地私有權。從此後,以前殘存下來的井田、爰田痕跡被最後掃蕩乾淨。翌年,秦始皇在巡行至碣石的時候,曾在刻石上記下如下幾句前所未有的話:「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惠被諸產,久並來田,莫不安所。」(《史記·秦始皇本紀》)這絕非一般頌辭,因為在此之前的琅邪、嶧山刻石銘文中根本找不到類似詞句。上述刻辭中的「產」即土地,「來田」即「萊田」,指荒廢不耕之田。這種「萊田」是「三年一易田」(《漢書·地理志》引張晏說)的爰田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3]這種「萊田」是商鞅變法後仍保留在土地私有制中的奴隸制殘餘。「使黔首自實田」以後,屬於國有性質的「萊田」,自然被併入私有土地中,並在法律上予以承認。所以,「久並來(萊)田」才被鄭重地鐫刻在碣石的刻石上。從此,封建土地私有制真正在全國確立起來。
秦漢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點 自封建土地私有在全國確立以後,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秦、西漢、東漢的四百餘年間得到充分發展。中國封建時代土地所有制的主要特點,也在秦漢時期充分表現出來。這些特點是:
(1)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兩種形式——國有和私有制並存。秦漢時代的土地所有制,除屬於地主、自耕農的私有制外,還保留著國有土地,如公田和屯田即屬於此性質。但此時的國有土地已經是封建國家所有,而不屬奴隸制的土地國有。從此以後,終秦漢之世,封建土地國有和私有一直並存。在秦漢之後的兩千年封建社會中,這兩種所有制形式始終存在,只不過是形式和規模時有變化而已。
(2)封建土地私有構成的三部分——皇室土地、地主土地和自耕農土地。秦漢時代的私有土地,主要由三部分土地構成:(a)皇室土地。儘管皇帝是封建國家的代表,但在土地所有權方面,皇室和封建國家兩者是區別得很清楚的。秦漢時政府機構中清楚地劃分出「公」、「私」兩個稅收機構,由治粟內史、大農令、大司農所收的田稅(即地稅)歸政府,標誌著這部分土地所有權屬國家;由少府所收的稅賦(包括人口稅和田賦)供皇帝本人及皇室生活開支,稱為「私奉養」。所謂「大用由司農,小用由少府,故曰小藏」(《北堂書鈔》卷54引《漢官儀》)說的就是這種情況。除少府外,皇室有時還直接在民間購置土地,如西漢成帝「置私田於民間」(《漢書·成帝紀》)即屬這種性質。(b)私有土地的另一種是除皇室以外的地主土地所有制。這種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有兩條途徑:一是由國家「授田」,將大量的土地「賜」給臣下,從而形成地主;二是由土地買賣、兼併,使「富者田連阡陌」(《漢書·食貨志》),成為地主。(c)自耕農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土地私有的重要部分。由於土地買賣,自耕農不斷分化;但自耕農土地所有制仍始終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中不能缺少的部分。
(3)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兼併,和自耕農土地的不斷分化、破產,成為封建土地私有制發展的必然規律。至西漢中期,自耕農破產和富人兼併就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董仲舒所說的「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漢書·食貨志》),正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必然現象。
上述特點,已在秦漢時期充分表現出來,在以後的封建社會中又反覆出現,成為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重要特點。
二 專制制度的形成和文化思想的統一
專制主義制度的形成 中國的專制主義制度雖在秦以前就已出現,但統一的、貫穿於封建社會兩千餘年之久的專制制度基本特點,則是在秦漢時期形成的。
在秦統一中國前,齊、楚、燕和三晉(韓、趙、魏)雖已先後進入封建社會,但各國的封建制度卻存在著很大差異。秦統一後,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統一的專制制度,權力的高度集中,成為秦王朝專制政權的基本特徵。
權力高度集中的標誌,首先是皇權至上。如秦始皇時「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史記·秦始皇本紀》),皇帝將國家一切權力——司法、立法、行政各種大權,皆操在一人手中,成為獨裁君主。由於權力集中於皇帝,「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就成為專制主義的另一個特點。秦始皇妄想世代為帝,「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正式將君位繼承作為制度規定下來,漢代又以宗法制鞏固了這種「家天下」的世襲制,從此成為中國君主專制制度的重要內容。與「家天下」統治相適應的一整套官僚機構,也是在秦漢時期建立和健全起來的。中央政府中皇帝以下的丞相、御史、太尉以及諸卿、僚屬,地方上的郡縣制以及大小官吏,組成統一的、嚴密的封建官僚體系,從而保障了專制制度實施於全國。
文化思想的統一 以漢族為主體的偉大的中華民族,其思想文化的真正統一,也始於秦漢時期。
在秦漢以前,居住在長江和黃河流域的諸民族,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差異是相當大的。從考古資料和文獻記載方面,都可以明顯地區分出以楚為代表的南方,以齊魯、三晉為代表的中原和以秦為代表的黃河上游西部文化幾個體系,直到戰國末期還是如此。如在葬式方面,當時多數地區均實行俯身或仰身直肢葬,而秦國等西方民族則實行屈肢葬(韓偉《試論戰國秦的屈肢葬儀淵源及其意義》,載《中國考古學會第一次年會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79年出版)。在習俗方面,南方的「斷髮文身」「披髮左衽」,顯然與中原的「寬袍博帶」「束髮冠巾」完全不同。秦國的藝術與東方各國也大不一樣:「擊瓮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史記·李斯列傳》)之秦聲與「其細已甚」(《漢書·地理志》)的鄭、衛之聲顯然屬於兩種格調。秦統一以前,春秋戰國時代各國分別使用著不同的曆法——夏曆、殷歷和周曆,而秦則使用顓頊曆。在宗教信仰方面差別也很大:殷人崇拜「帝」(等於祖先)的一元神宗教觀和周人關於「天」的觀念,在殷、周遺民中仍居統治地位,而秦國則信奉著原始的、多元的拜物教(參閱拙著《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4—95頁)。而各國、各地的文字更是千變萬化,極不統一。這都反映了秦王朝建立前文化思想不統一的狀況。
秦統一中國以後,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要求加強文化思想方面的統一。秦朝政府採取一系列有利於統一的措施,很快實現了「書同文,行同倫」(《禮記·中庸》)的理想。「書同文」標誌著秦王朝統治區域內文字和文化的統一,「行同倫」反映了心理素質和思想道德的一致。這種統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而秦始皇時代統治者採取的措施則推進了統一的步伐,到漢代以後「獨尊儒術」,儒家思想被用來作為統一思想、道德和文化的武器。從此,統一的文化思想、統一的道德倫理和統一的心理素質,即統一的價值體系,在中華民族形成了。
三 文明的發展和階級鬥爭的基本規律
秦漢時期對後世的巨大影響,還表現在文明的發展和階級鬥爭基本規律方面。秦漢時期所表現出的重要特點和規律,在以後的歷史發展時期一再反覆出現。換句話說:在秦漢以後的兩千年封建社會中,文明的發展和階級鬥爭所表現出的主要特點和規律,在秦漢時期就已經出現了。所以,研究秦漢時期文明發展的特點和階級鬥爭的規律,對理解和研究中國封建社會全部歷史都具有重要作用。
秦漢時代文明發展的特點 人類歷史發展的最主要標誌,就是文明發展的程度。[4]秦漢時代文明的發展,較戰國以前,具有如下特點:
(1)呈現出多樣化統一的現象。如前所述,秦王朝建立後,促進了中華民族經濟、政治和文化思想的統一,不言而喻,秦漢時代的文明也達到前所未有的統一程度。
但是,應當看到,秦漢時的文明,乃是在多樣化基礎上統一起來的,即在各地、各族各自獨特文明的基礎上不斷相互融合,匯成統一的整體;又在總的統一趨勢之下,保持著各地、各族獨特的文明。如在經濟方面,秦漢時期已完全確定了農業為基礎的國民經濟體系,「上農除末」(《史記·秦始皇本紀》)成為秦漢統治階級既定政策。但是,這並不排除在統一的經濟體系之下牧業、漁業的發展,以及秦漢王朝對各邊疆地區實施的靈活方針。在文化方面,雖達到「書同文,行同倫」的統一程度,但在秦漢時代,各地區、各民族仍保留著各自的風俗、禮儀和文化特點。如關中地區「好稼穡」,代(郡)石(邑)之地「好氣,任俠」,中山之地「丈夫相聚遊戲,悲歌慷慨」,「女子則鼓鳴瑟,跕屣,游媚貴富,入後宮,遍諸侯」,西楚「其俗剽輕,易發怒」(《史記·貨殖列傳》),等等。說明在統一的前提下,各地仍保持著各不相同的風俗習慣和文化。總之,多樣化的統一是秦漢文明發展的一個特點。(2)大規模地吸收和遠距離地傳播。一般地說,任何一個國家的文明都是在不斷地吸收外來因素和向外傳播的過程中向前發展的,中國古代文明發展的總趨勢也是如此。不過,秦漢時期文明的吸收是大規模的,向外傳播則是遠距離的,從而構成秦漢時代文明發展的特色。
秦漢以前,華夏族的文明雖也是在不斷吸收外來因素和向外傳播中發展的,但由於受疆域和割據形勢的限制,其範圍畢竟有限。秦漢時代統一的封建國家的建立,為大規模吸收外來文明創造了條件。如漢武帝時開闢了通向西方的「絲綢之路」,從而使西方的特產胡麻、石榴、大蒜等,以及音樂、舞蹈、雜技等藝術源源不斷地傳入中原。優良馬種也從這條路傳入,從而改善了中原馬種,對戰爭和畜牧業都有深刻影響。(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將在本書有關章節中敘述。)秦漢時中原文明向周邊、向外國傳播也達到空前的程度。如秦代有方士徐巿等「入海求仙人」(《史記·秦始皇本紀》)到東海諸島,據說有的到了今天的日本。漢代,中國政府派出的使節曾到達安息(伊朗)、犁軒(古羅馬)、身毒(印度)、奄蔡(今裏海東北)、條支(今波斯灣西北),窮臨波斯灣。而中國高度發達的封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就通過這些使者,還有比使者走得更遠的商人,遠遠地傳播出去。直至今日,世界上不少國家仍稱中國為「China」(即「秦」),以及把中國人稱為「漢人」,可見我國文明在秦漢時代對世界影響之深,傳播之遠。正如一位外國學者所說的:「中國在許多世紀以來,一直是人類文明和科學的巨大中心之一。」[(英)貝爾納(J.D.Bernal)《歷史上的科學·為中文譯本寫的序》,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秦漢就是這樣的時代。
(3)在對抗中進步。文明的進步,是在對抗中實現的,這本是一條普遍的規律。不過,在秦漢時這條規律表現得更加清楚。所以也不妨作為特點之一,加以研討。
所謂對抗,包括新與舊、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以及各民族間的矛盾、鬥爭。這些矛盾、鬥爭在秦漢十分明顯地推動著文明的進步,如秦王朝之建立就是封建統一的新制度代替舊的諸侯割據,是新、舊制度鬥爭的結果,秦漢時代建立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制度,即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矛盾發展的產物。秦漢王朝同匈奴、羌、西南夷的軍事、政治鬥爭,不僅促進了民族融合,而且在客觀上加速了文明的傳播。如《史記·大宛列傳》中記載的,大宛之所以學會鑿井技術,就是在同漢軍交戰中「新得秦人」而掌握的。當然,對抗的最重要形式是階級鬥爭,秦漢時代階級鬥爭對文明發展的促進作用是巨大的,這個問題將在下面敘述。總之,秦漢時代文明的發展已顯示出了上述特點。而這些特點也是中國歷史上強大的封建王朝——即所謂「盛世」所共有的。因此,研究秦漢時代文明的發展,對認識此後中國文明發展的歷史具有重要作用。
階級鬥爭的基本規律 在秦漢四百年間,曾發生過多次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其中最重要的是秦末、西漢末和東漢末的三次大規模農民戰爭。秦漢時代的農民戰爭是此後兩千多年封建社會千百次農民戰爭的序幕和縮影。以後的多次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雖然形式、規模不同,綱領、口號、戰略、策略逐漸向高級發展,但其基本規律已在秦漢農民戰爭中顯示出來。因此,研究秦漢時代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也具有普遍意義。秦漢時代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表現了哪些基本規律呢?
(1)地主階級的殘酷壓榨,造成千百萬人民起義。無論是秦漢三次大規模農民戰爭,還是其間的零星、分散的小規模起義,其根本原因是由於地主階級及其封建政府對人民的過分殘酷壓榨,使得「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結果「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漢書·食貨志》)。所謂「官逼民反」就是說地主階級及其政府是造成農民起義的根本原因。
(2)只有全國性的起義,才能推翻統治政權。秦漢時代農民起義雖然不下數十次,但能夠推翻當時統治政權的只有秦末陳勝、吳廣、劉邦、項羽的起義和西漢末綠林、赤眉起義。東漢末的黃巾起義也只是加速了東漢的滅亡。絕大多數農民起義都被封建統治者鎮壓下去而歸於失敗。其原因主要是封建統治者的勢力相當強大,從秦代開始建立的統治機器相當嚴密,在「令民為什伍」(《史記·商君列傳》)的編制下,各地人民被牢牢地控制於封建政府統治之下,所以個別地區的小規模起義很難成功。另一方面,由於「什伍」編制,使散漫的個體農民聯合起來,統一的政治和便利的交通,又為各地農民鬥爭彼此呼應創造了條件。因此,農民起義動輒萬人,甚至數十萬人參加,而只有這樣大規模的全國性起義,才能動搖或推翻封建王朝。
(3)農民起義的結果,不能改變封建統治的性質,只能成為改朝換代的工具。除去被鎮壓而失敗的農民起義之外,就是取得勝利的農民戰爭,如秦末和西漢末年的農民起義,最後舊王朝雖然被推翻,但結果還是不能改變封建制度,繼之而建立起的西漢、東漢王朝仍然是封建政權。這是由於農民階級不代表新的生產力,不能建立與封建制不同的社會制度。所以農民起義的領袖不是因失敗而犧牲,就是在勝利後成為新的封建統治者。
(4)儘管農民起義不能徹底改變封建制度,但農民起義對推動社會歷史發展有巨大作用。每一次農民起義的結果都或多或少地打擊了封建統治階級,迫使統治者採取較為緩和的政策;或將統治秩序徹底打亂,從而調整了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使社會生產得到恢復和發展。西漢初年的「文景之治」和東漢初年的「光武中興」所出現的社會穩定和走向繁榮的局面,就是秦末和西漢末年農民起義的結果。
上述秦漢時期農民起義所表現出的基本規律,在以後數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一再出現。因此,它們也是中國封建社會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基本規律。
總之,秦漢時期在中國古代歷史長河中,占有重要地位,研究這個時期的歷史對了解整個封建社會的歷史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節 秦漢史基本史料介紹
與其他斷代史相較,秦漢史的基本史料有兩個特點:(1)文獻資料較少;(2)文物和新出土的考古資料較多。因此,研究秦漢史不僅應注意傳統的文獻資料,而且不應忽略文物、考古資料。
一 文獻資料
這裡所說的文獻資料,是指歷代流傳下來有關秦漢史方面的古籍,至於近年來出土的帛書、簡牘中新發現的資料,則在文物、考古資料中加以介紹。
《史記》《漢書》《後漢書》這是中國古代「二十四史」中的前三部,也是研究秦漢史的最基本史料。關於《史記》和《漢書》的作者、內容、成書經過及評價,在本書中專門留有篇幅介紹,這裡僅將《史記》《漢書》可供學習用的版本及《後漢書》情況簡介於後:
《史記》一百三十卷,西漢司馬遷撰。目前國內最好的版本是1959年中華書局出版的標點本(全十冊)。本書由顧頡剛先生等分段標點,由中華書局編輯部整理加工,為最適宜學習和研究秦漢史之較好版本。查閱《史記》的工具書,主要有:
《史記及注釋綜合引得》,哈佛燕京學社編,1947年出版;
《史記索引》,香港中文大學崇基書院遠東學術研究所1963年出版;
《史記人名索引》,中華書局1977年出版。
《漢書》又稱《前漢書》,東漢班固撰,一百卷。目前國內通行版本為1962年中華書局出版、由西北大學歷史系分段標點的《漢書》(平裝本全十二冊)。查閱《漢書》的工具書主要有:
《漢書及補註綜合引得》,哈佛燕京學社編輯,1966年台灣出版;
《漢書索引》,黃福鑾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書院遠東學術研究所1966年出版;
《漢書人名索引》,魏連科編,中華書局1979年出版。
《後漢書》,南朝宋范曄(398—445)撰。共九十卷,包括《紀》十卷,《傳》八十卷。今書中又有《志》二十卷,為西晉司馬彪撰。南朝梁劉昭為《後漢書》作注時,以范書無《志》,乃取司馬彪《續漢書》之《志》以補之。北宋真宗乾興元年(1022年)合刊為一書。目前國內通行本為中華書局1965年出版的校點本《後漢書》(全十二冊)。本書為紀傳體斷代史,記事起於東漢光武帝劉秀,終於獻帝劉協,首尾近二百年,包括整個東漢一代的歷史。有關《後漢書》的工具書有:
《後漢書及注釋綜合引得》,哈佛燕京學社編,1966年台北出版;
《後漢書語彙集成》(共三冊),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編,1960年出版;
《後漢書人名索引》,李裕民編,中華書局1979年出版。
《漢紀》《後漢紀》《楚漢春秋》這是三部編年體史書。
《漢紀》,又名《前漢紀》,共三十卷,東漢荀悅(148—209)撰,為記載西漢史實的編年體史書。《漢紀》主要內容是以《漢書》中紀為主體,將各傳、志、表中的材料按時代先後加以剪裁刪略,編排在帝紀之內,其文字僅為《漢書》的四分之一,有關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及民族關係等重要史跡,均已述及,簡明扼要,便於查閱,可視為初讀《漢書》的入門書。通行版本有《四部叢刊初編》本及《四部備要》本、《叢書集成初編》本。
《後漢紀》,共三十卷,東晉袁宏(328—376)撰。體例仿《漢紀》,內容為記述東漢一代史跡的編年體史書。不過,《後漢紀》所用功力較《漢紀》為大,其資料不僅取材《後漢書》,而且依據許多今已佚失之重要史書,如《漢靈獻起居注》等等。在史料和觀點方面,均有《後漢書》無法代替之處,可與《後漢書》相互補充和參證,一向為歷代學者所重視。
歷來多將《漢紀》及《後漢紀》二書合刊,稱為《兩漢紀》。目前國內已經出版了校點本。
《楚漢春秋》,西漢陸賈撰。原本為九卷,但該書後世佚散,今本為《史記》及其他逸文之輯錄,僅存一卷。內容為敘述秦末劉邦和項羽進行戰爭之事跡,作者陸賈原是楚人,為劉邦開國功臣之一,所記楚漢相爭史實當為第一手之可靠資料。《史記》的相應部分即以本書作為原始資料加以徵引。有些記載不見於《史記》《漢書》,僅從目前所見之輯本中即有多處,如有關劉邦、項羽與樊噲、蕭何之間關係之記述,《史記》、《漢書》便多有未記者。《楚漢春秋》輯本主要有:
清洪頤煊輯《楚漢春秋》一卷,收入《問經堂從書》;
清黃奭輯《楚漢春秋》一卷,收入《漢學堂叢書》;
清茆泮林輯《楚漢春秋》一卷,該書最後附有《疑義》,作了題解和考證。收入《十種古逸書》《後知不足齋叢書》《槐廬叢書》《龍溪精舍叢書》等叢書內。
《七家後漢書》《西京雜記》《東觀漢記》這是幾部已散佚的古書輯本。《七家後漢書》是清代人汪文台輯的七部《後漢書》佚本。其中包括:吳謝承《後漢書》八卷(原書一百三十卷),吳薛瑩《後漢書》一卷(原書六十五卷),吳華嶠《後漢書》二卷(原書九十七卷),晉司馬彪《續漢書》五卷(原書八十三卷),晉謝沈《後漢書》一卷(原書一百二十二卷),晉袁山松《後漢書》二卷(原書九十五卷),佚名氏《後漢書》一卷等,共七家《後漢書》的佚文。此書資料與《後漢書》相參照,頗有價值。
此外,清人姚之駰還輯有謝承《後漢書》,孫志祖增訂《謝氏後漢書補逸》五卷,黃奭輯錄有薛瑩《後漢書》一卷、華嶠《後漢書注》一卷、謝沈《後漢書》一卷、袁山松《後漢書》一卷,均收入《漢學堂叢書》。還有清人王謨輯《袁山松郡國志》一卷。上述諸散佚之《後漢書》輯本,可與范曄之《後漢書》相參照,供研究東漢史用。
《西京雜記》,六卷,署名劉歆作。但自宋以來就有人對此書作者提出懷疑,故歷來被視為「偽書」。晉葛洪輯佚文二卷,宋以後又增輯為六卷。據近人洪業研究、考證:此書當為葛洪偽托劉歆之名所作。[5]雖然如此,因本書中記載西漢時代首都長安的宮室、苑囿、輿服制度,尤其是未央宮、昆明池、上林苑等情況頗詳,故有一定參考價值。《四部叢刊》和《漢魏叢書》收錄此書。
《東觀漢記》,這是一部東漢官修的本朝國史。唐中葉以後逐漸散佚。至南宋時僅存八卷,後經人輯錄,今有武英殿聚珍版本,系從明《永樂大典》中輯出,增為二十四卷。這雖為原書中的很小一部分,但其中保存了《後漢書》中所缺載的資料,所以仍有一定史料價值。近人從《文選》李善注中輯出《東觀漢記拾遺》,從《後漢書》李賢注中輯出《東觀漢記》,均收入《輯佚叢書》。此外,《四部備要》《叢書集成初編》《國學基本叢書》中均收有《東觀漢記》輯本。
《風俗通義》《三輔黃圖》這是兩部研究漢代社會風俗、禮儀和長安附近地理、形勢的重要史書。
《風俗通義》,原三十卷,今僅存十卷,作者應劭。書中內容比較豐富,主要記載漢代社會生活和風俗禮儀,也有關於樂器、地理、山林河藪和祀神活動的記述,以及零星的歷史事件、人物、鬼怪神異的資料。後世研究、輯佚、校訂《風俗通義》的著作甚多。現代人吳樹平撰《風俗通義校釋》(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為最佳版本。
《三輔黃圖》,六卷,著者不詳。或認為六朝人撰寫,又有人認為今本《三輔黃圖》為「中唐以後人所作」(見陳直《三輔黃圖校證》序言,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從內容上判斷,此書可能始作於漢代,自魏晉至隋唐不斷補充而成。其中記載三輔地區,即西漢首都長安附近之地理沿革、治所、宮城、苑囿、風俗等共三十六項,雖比較簡單,但其中引用之書籍有許多已為今日所不見,故為研究秦漢史之重要資料。近人陳直之《三輔黃圖校證》為最新校本。
《三輔決錄》《三輔舊事》《三輔故事》這三部書也早已佚散,現僅有輯本。
《三輔決錄》,漢趙岐撰,晉摯虞注。三輔地區為漢代貴族官僚聚居之地。趙岐評論有關官僚、貴族,以其人已死,褒貶可定論,故稱為「決錄」。清張澍有輯佚文二卷,收入《二酉堂叢書》。
《三輔舊事》,清張澍據《三輔黃圖》《太平御覽》《北堂書鈔》《長安志》等輯出。書中保存了秦漢時代長安及其附近地區的宮殿、橋樑建築和長安城內的情況以及一些掌故的資料。
《三輔故事》,清張澍輯,書中保存了西漢時長安及其附近地區宮殿、樓台、池苑等資料。以上二書均收入《二酉堂叢書》。
這三部佚書雖僅保存有零星史料,但不妨作為閱讀有關史籍時的參考。
《漢官七種》《秦會要訂補》《西漢會要》《東漢會要》這是幾部研究秦漢制度方面的資料書。《漢官七種》,清孫星衍輯,為研究漢代官制方面的史料,均為已散佚之古籍。其中有:漢王通《漢禮器制度》一卷;漢闕名《漢官》一卷;漢王隆著、胡廣注《漢官解詁》一卷;漢衛宏《漢舊儀》二卷,補遺二卷;漢應劭《漢官儀》二卷;漢蔡質《漢官典職儀式選用》一卷;吳丁孚《漢儀》一卷。以上諸書中《漢舊儀》記載西漢一代官職制度,兼述其他雜事。其餘諸書均為專門記載兩漢官制及禮器制度。這七種書早已散佚,經孫星衍輯佚成《漢官七種》,雖皆非原書全貌,但仍不失為研究兩漢官制及其他方面制度之重要資料。《平津館叢書》《漢學堂叢書》《知服齋叢書》《叢書集成初編》均收有《漢官七種》。巴黎大學漢學研究所編、1962年出版之《漢官七種通考》,為索引式的工具書。
《會要》也屬於研究典章制度的工具書。《秦會要訂補》共二十六卷,補遺一卷,附錄一卷,近人徐復著;《西漢會要》七十卷,宋徐天麟著;《東漢會要》四十卷,宋徐天麟著。有關秦漢世系、禮、樂、服輿、學校、歷數、職官、選舉、民政、經濟、兵、刑、方域、民族等方面的制度及史跡均可在這三本《會要》內查索。中華書局1955年出版之精裝標點本《秦會要訂補》《西漢會要》《東漢會要》為最通行之版本。
有關思想史方面的著作《春秋繁露》,漢董仲舒撰,今本十七卷,八十二篇。清人有許多校注本。中法漢學研究所編《春秋繁露通檢》(1944年出版)為查檢本書之工具書。
《白虎通義》,四卷,又稱《白虎通德論》,由班固編撰。哈佛燕京學社編《白虎通引得》(1966年台北出版)是查檢本書之工具書。以上兩書均收入《皇清經解續編》。
《新書》,十卷,漢賈誼撰。不過,目前國內對今本《新書》作者及內容均有爭議。研究此書的主要著作有:清俞樾《賈子平議》二卷;清孫詒讓《賈子新書校》等。
《鹽鐵論》,十卷,六十篇,西漢桓寬撰。此書除對研究思想史具有史料價值外,對西漢實行鹽鐵專賣政策及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的研究均有重要價值。目前《鹽鐵論》通行的版本主要有:郭沫若《鹽鐵論讀本》(科學出版社1957年出版),王利器《鹽鐵論校注》(古典文學出版社1958年出版)。
《潛夫論》,十卷,三十六篇,東漢王符撰。本書是研究秦漢思想及東漢社會歷史、風俗民情的重要資料。清俞樾著《論潛夫論》一卷(《諸子平議補錄》);清孫詒讓《潛夫論校》(《札迻》八)。檢索《潛夫論》之工具書有中法漢學研究所編《潛夫論通檢》(1945年出版)。
《申鑒》,五卷,東漢荀悅撰。清盧文弨有《申鑒校正》一卷(收入《抱經堂叢書》)。檢索《申鑒》之工具書有中法漢學研究所編《申鑒通檢》(1947年出版)。
《昌言》,二卷,東漢仲長統撰,又稱《仲長統子昌言》。原書已散佚。清馬國翰有輯本,載入《玉函山房輯佚書》。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亦有輯錄。
《淮南子》,今本二十一卷,署名劉安撰。版本及注釋本甚多,以《四部叢刊》本最通行。中法漢學研究所編《淮南子通檢》(1944年出版)為檢索本書之工具書。
《論衡》,三十卷,東漢王充撰。目前通行注釋本有:北京大學歷史系《論衡注釋》(中華書局1979年出版);劉盼遂《論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出版)。檢索《論衡》文字及事項之工具書有:中法漢學研究所編《論衡通檢》(1943年出版);日本加藤常賢、重澤俊郎《論衡事項別索引》(1960年出版)。
《政論》,一卷,崔萛著,又稱《崔萛政論》。原書已佚。清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中有輯本。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亦有輯錄。
上舉各書其內容、作者以及有關問題,在本書有關章節內均有敘述,故不在此詳細介紹。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書雖然主要是研究思想史之資料,但很多內容亦為研究秦漢社會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方面問題的資料。
科技文化史方面的資料 如上所述,任何史料都很難絕對地定為屬於政治、經濟,或是屬於科技、文化方面的性質,這裡將下列各書冠以科技文化方面的史料之稱,無非是為敘述方便。依上例,這裡也只介紹書目及版本情況,內容將在本書中有關部分敘述。
《四民月令》,一卷,東漢崔萛撰。原書已散佚,清嚴可均從《齊民要術》《玉燭寶典》《藝文類聚》《太平御覽》中輯出佚文,收入《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今人石聲漢撰有《四民月令校注》(中華書局1965年出版)。
《氾勝之書》,西漢氾勝之撰。全書早佚。《齊民要術》中有佚文,收入《玉函山房輯佚書》中。近人萬國鼎著《氾勝之書輯釋》(中華書局1957年出版),石聲漢《氾勝之書今釋》(科學出版社1956年出版)。以上二書均為研究秦漢農業生產之重要資料。
《九章算術》,九卷,魏劉徽注。著者及著作年代不明。應為長期流傳中由許多人增補而成。成書年代可能在東漢,是一本數學著作。本書不僅是研究秦漢科學史之重要資料,也可從中找到有關社會經濟方面的資料。收入《四部叢刊》之《算經十書》及《叢書集成初編》中。
《方言》,十三卷,西漢揚雄撰,又稱《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是解釋漢代各地不同方言異稱的方言集。晉郭璞有注。清孫詒讓《方言郭璞注校》,及近人吳予天《方言注商》(商務印書館1936年出版)為通行版本。巴黎大學北京漢學研究所編《方言校箋通檢》(1951年出版)為檢索《方言》之工具書。
《釋名》,八卷,東漢劉熙撰。是說明天地、山水、人體、親屬、言語、衣服、器物、制度等名稱的著作。清人畢沅著《釋名疏證》八卷,補遺一卷,《續釋名》一卷,收入《廣雅堂叢書》及《叢書集成初編》中。
《急就章》,西漢史游撰,為當時識字課本。今本三十四章,大致按姓名、衣服、飲食、器用等分類編成韻語。本書除為秦漢文化史料外,尚可供研究當時社會、經濟、生活等史跡之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之高二適著《新定急就章及考證》為常見版本。
二 文物、考古資料
秦簡及有關秦簡的資料 對研究秦漢史來說,簡牘所提供的資料應算是最豐富的一種文物、考古資料。而在簡牘中,秦簡又是近十年來重大發現之一。
1975年底至1976年初,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發掘了十二座戰國至秦的小型墓葬。其中第十一號墓墓主是名為喜的小吏,生於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年),秦始皇時曾做過安陸御史、安陸令史、鄢令史和獄吏等官。在他的棺內藏有一批秦代竹簡,經過整理共有一千一百五十五支,另有殘片八十片。簡文是用毛筆書寫的秦隸。其內容有以下十個部分:
(1)《編年紀》。這是一篇記載墓主人喜和他的家族兼及秦國大事的、按年代編寫的大事記。故整理小組將其命名為《編年紀》。記事起於秦昭王元年(前306年),終於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莊襄王三年(前247年)以前,《編年紀》側重記載喜和他的家族情況。雖然全篇字句簡短,但不少地方可補充、修訂《史記·秦本紀》或其他古籍的記載。如《編年紀》中有「今元年,喜傅」。有人據此推算出當年十七歲的喜就已開始服徭役,從而對秦代規定二十歲或二十二歲開始服徭役的傳統說法提出不同意見。這是研究秦代服役年齡的新資料。像這樣有價值的資料,在秦簡中是相當多的。
(2)《語書》。在秦簡最初發表時,整理小組根據本簡內容題為《南郡守騰文書》,後又發現末片簡上有《語書》題名,才改定今題。這是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四月初二南郡守騰頒發給本郡各縣、道的一篇文告。南郡地區原屬楚國,秦昭王二十八年(前279年)被秦占領。《語書》這種法律形式,是地方官根據秦朝統一的法令,針對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頒發的文告,適用於本地區。這篇《語書》的內容反映了當時的政治和軍事情況。全文共十四簡。
(3)《為吏之道》。共五十一支簡,是訓誡官吏的教令,也可能是供學習為吏的人使用的課本。內容反覆申述如何以律治民守法,有不少類似封建統治階級處世哲學之類的詞句和為官吏的常用詞語。在這組竹簡末尾,還附抄了魏國的兩條律文。這兩條律文,頒布於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前252年)。為何將魏國律文抄在這裡,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4)《秦律十八種》。這是秦律中部分條文的摘錄,共二百零一支簡,包括以下條文:《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軍爵律》《置吏律》《效》《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律》《屬邦》。這部分律文可能是抄寫人由於某種需要摘抄的秦律部分律文,雖非全部秦律,但內容已相當豐富,是簡牘中法律文書的重要部分。
(5)《效律》。篇名為原簡所題。共六十支簡,內容主要是對縣和都官管理的各種物品實行校驗的法律條文,還包括對度量衡器的檢查。日本學者、我的朋友大庭脩教授認為,「校」「效」有考校、校正之意,故《效律》即檢查考校官吏的法律。在《秦律十八種》中也有《效》的部分律文,這一篇《效律》應是首尾完具的律文。
(6)《秦律雜抄》。共四十二支簡,也是從秦律中摘錄的部分律文。律名計有:《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臧律》《公車司馬豬律》《牛羊課》《傅律》《敦表律》《捕盜律》《戍律》。與其他並無重複,說明秦律種類非常繁多。這部分律令的簡文,有的有律名,有的無律名,內容也相當龐雜,因此整理小組命名為《秦律雜抄》。
(7)《法律答問》。共二百一十支簡,主要是用問答形式對律文和與其相關的問題所作的解釋。其中還有對訴訟程序的說明。這是秦代法律的另一種形式,也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共一百八十七條。反映了秦代訴訟制度的情況。
(8)《封診式》。題名為原簡所有,共九十八支簡。簡文共分二十五節,每節第一簡有小標題。這部分法律文書的內容是對官吏審理案件的要求和法律文書的程式,即所謂「爰書」,包括司法案件的供詞、記錄、報告書等等,其中收入一部分案例,是研究秦代社會情況的珍貴資料。
(9)《日書》兩種。
秦簡的內容十分豐富,是研究戰國、秦漢歷史的最新資料。秦簡釋文已公布、發表。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了幾種版本。1978年出版的平裝本除《日書》外,其餘部分均刊有注釋和今譯,最便於閱讀和使用。另有線裝圖版本,但書價昂貴。1981年文物出版社出版《雲夢睡虎地秦墓》,縮印了竹簡圖版。研究論文除刊物上發表的外,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了《雲夢秦簡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了高敏著《雲夢秦簡初探》,較集中地刊載了研究秦簡的論文。除《睡虎地秦墓竹簡》以外,1979年在四川青川縣秦墓中又發現木牘二件,內容為有關田地方面的律令,定名為《更修田律》木牘。這兩簡雖為戰國時代秦國的資料,亦可供研究秦史的參考,釋文見《文物》1982年第1期。
漢簡及有關漢簡的資料 漢代簡牘發現得很早,在20世紀內,大批的漢簡又相繼被發現,其中最多的要算在居延地區發現的漢簡,其次在敦煌、新疆等地都有漢簡出土。絕大部分是在漢代河西、西域發現的,近年來在內地也有不少地區出土漢簡,可以說漢簡的出土遍及全國各地。
(1)居延漢簡。在今內蒙古額濟納旗境內漢代的張掖郡居延都尉轄區內,曾發現過大批的漢簡。集中發現有兩次:第一次是1930年至1931年,中國和瑞士組成的西北科學考察團在額濟納河兩岸和額濟納旗黑城東南的漢代遺址里,採獲漢簡一萬一千餘支。這就是聞名中外的「居延漢簡」,這部分漢簡經過多年研究、整理,曾陸續公布過不少釋文。較完整的簡影是1981年由中華書局出版的《居延漢簡甲乙編》,和1977年由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再版的《居延漢簡》圖版之部,以及其後出版的考釋之部。1973年至1974年,甘肅省居延考古隊在額濟納河流域破城子等三處漢代遺址中,又發現漢簡近二萬支。這批新居延漢簡較40年前發現的漢簡數量更多,內容更豐富,因而史料價值更高。
(2)敦煌漢簡。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受英印政府派遣,從1901年就來到我國西北活動。1906年到1908年他第二次來到我國西北,在甘肅省敦煌附近漢代邊塞遺址得到漢代木簡705枚,其中一百多枚可確切考知具體年代。這些東西後來均被運往英國。法國學者沙畹發表《中國古文書》公布了資料。中國學者羅振玉、王國維根據所公布的資料,發表《流沙墜簡》。這是中國學者研究漢簡的重要著作。1913年至1915年,斯坦因又在敦煌發現漢簡84枚,在酒泉發現105枚,法國人馬伯樂的《中國古文書》和中國學者張鳳的《漢晉西陲木簡》刊載簡影。1944年,夏鼐在敦煌又獲得漢簡42枚。夏著《考古學論文集》中有《新獲之敦煌漢簡》刊載其簡影。以上幾批發現就是通常所謂的「敦煌漢簡」。斯坦因在酒泉發現的漢簡,又常稱為「酒泉漢簡」,陳直著《居延漢簡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是對居延、敦煌漢簡研究的重要著作。
居延漢簡
(3)羅布泊漢簡。1930年和1934年,中國考古學家黃文弼在新疆羅布泊(又稱羅布淖爾,即鹽澤,又曰蒲昌海)北岸的默得沙爾漢代防戍遺址里,發現漢簡71枚。黃氏著《羅布淖爾考古記》介紹考察情況及所得資料。這批簡出土地址在漢代屬西域都護轄地,靠近樓蘭遺址,所以又可稱為西域漢簡或樓蘭漢簡。
以上三類漢簡發現地點均在漢代邊塞地區,所以簡牘內容多與屯戍有關。此外,在其他地區也有許多漢簡被發現,其中重要的有:
(4)1983年至1984年在湖北江陵張家山三座西漢初年的古墓中(編號為M247、M249、M258)發現竹簡一千餘枚,其內容為:①漢律;②《奏讞書》;③《蓋廬》;④《脈書》;⑤《引書》;⑥《算數書》;⑦《日書》;⑧《歷譜》;⑨《遣冊》。這批簡以漢律為主,在數量上與睡虎地秦墓竹簡相埒,可稱是繼秦簡後的又一重大發現。法律以外的各種內容,對研究漢代歷史也相當重要。這批竹簡目前正在整理階段,在《文物》1985年第1期中發表的《江陵張家山三座漢墓出土大批竹簡》及《江陵張家山漢簡概述》中有簡介。
(5)1972年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竹簡三百餘支。內容為記載本墓主人軑侯的隨葬物(稱為「遣策」)。簡影見《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
(6)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二號墓出土古歷簡一份。
(7)1972年甘肅武威旱灘坡漢墓出土一批醫方簡,簡影見《武威漢代醫簡》。
(8)1973年湖北江陵縣鳳凰山八、九、十號漢墓出土四百多片竹、木簡。其中十號墓出土的一百七十餘枚竹簡和六片木牘,記載了西漢初期賦稅、徭役、借貸、商業方面的情況。
(9)1978年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一百一十五號漢墓出土有關軍法方面的漢簡。
除上舉各處發現外,在河北定縣、湖北光化、江蘇連雲港都發現過漢簡,不一一備舉。
研究漢簡的論著很多,除散見於各刊物上之論文外,1980年中華書局出版的陳夢家《漢簡綴述》一書是關於漢簡研究的專著。1983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簡牘研究譯叢》,是刊載國外簡牘研究論文的專集,均可參考。
秦簡、漢簡資料是研究秦漢史的重要資料,但要了解它和掌握它卻有一定困難,所以初學者可先找一些入門書來讀。陝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簡牘概述》,是一本適合初學者學習簡牘的入門書。此外,台灣學者1970年以來成立簡牘學會,發行《簡牘學報》,至今已有十餘年,其中有系統介紹秦漢簡牘的文章,均可供參考。
碑刻、封泥、印璽 除簡牘以外,對於研究秦漢史比較重要的文物考古資料就算碑刻和封泥、印璽了。
秦漢時代曾留下許多碑刻,但大部分現已無存。集中著錄漢代碑刻的專著,是宋代洪适著的《隸釋》二十七卷,《隸續》二十一卷。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據汪氏樓松書屋刊本印的《洪氏晦木齋叢書》是較好的刻本。《四部叢刊》中有張元濟校勘的《隸釋》二十一卷。《叢書集成初編》中有黃丕烈的《汪本隸釋刊誤》亦可參考。
封泥和印章也保存了重要史料。清吳式芬、陳介祺著的《封泥考略》十卷,近人周明泰的《續封泥考略》六卷和《再續封泥考略》四卷、吳熊《封泥匯編》一卷、《封泥存真》一卷、羅振玉《齊魯封泥集存》一卷,其中有許多漢封泥資料。今人陳直《漢封泥考略》、羅福頤《漢印文字征》,清汪啟淑的《漢銅印叢》、姚覲元的《漢印偶存》、陳介祺的《十鐘山房印舉》,今人商承祚等人的《古陶軒秦漢印存》,是著錄秦漢封泥、印章的專著。
陶文、瓦當文字 陶文、瓦當文字雖皆短短數字,但亦可供研究歷史參考,尤其將眾多陶文、瓦當文字搜集在一起,集腋成裘,可發現許多文獻上不易見到之資料。這方面的論著主要有羅振玉《秦漢瓦當文字》和陳直《關中秦漢陶錄》《秦漢瓦當概述》等等。近數十年來,在各地出土的秦漢瓦當、陶器,及秦始皇陵兵馬俑都發現不少文字,其資料公布在各文物、考古刊物上,袁仲一、韓釗、焦南峰等皆有專著出版,不一一贅述。
貨幣等金石文字 秦漢時貨幣及其他各種銅器、鐘鼎、金石文字也是研究秦漢史的重要資料。這方面的資料更多,尤其是近數十年來國內出土的大批文物不勝枚舉。可惜,近年來編輯、出版的工作尚跟不上實物發現的速度,所以著錄和研究的專著還是比較陳舊的。重要的有:今人容庚的《秦金文錄》《漢金文錄》,近人劉體智的《小校經閣金文》,清王昶的《金石萃編》、阮元的《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近人羅振玉的《古鏡圖錄》,清李佐賢的《古泉匯》、李佐賢和鮑康的《續泉匯》,等等。容媛編有《金石書錄目》,黃立猷編有《金石書目》,是翻檢金石書目的工具書。
應當指出,可供研究秦漢史的文物考古資料是相當多的。尤其是近年來,在我國各地所發現的秦漢時代的文物、古蹟很多。如震驚中外的秦始皇陵兵馬俑,氣勢雄偉的西漢軍陣俑,精美的漢代絲綢,漢代女屍,鎏金銅馬,金縷玉衣等,都是研究秦漢史不可不了解的資料。這些資料除散見於《文物》《考古》和各有關刊物外,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的《新中國考古收穫》和文物編輯委員會編的《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三本書中,對建國以來全國各地考古發掘的主要收穫,作了概括性的、全面的總結。其中秦漢部分十分豐富,翻閱起來也很方便。
第三節 秦漢史研究的歷史和現狀
學如積薪,後來居上。今天我們學習和研究秦漢史,必須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繼續前進,才可望取得較高的水平。因此,這裡有必要簡略地介紹秦漢史研究的歷史和現狀。
一 秦漢史研究的歷史
對於秦漢史的研究,應當說從西漢時代就已開始。在這兩千餘年的歲月里,從研究的方法和內容方面考察,秦漢史的研究可分為四個階段:(1)西漢至南北朝時期;(2)隋唐到清以前;(3)清代到「五四」運動之前;(4)自「五四」以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以下就依次略述各個時期的研究情況及主要成果。
西漢至南北朝時期(前206年至589年)對於西漢至南北朝時代的人來說,「秦漢史」是那個時代的當代史或剛剛過去的近、現代史。當時的史學家研究秦漢史擁有許多優越條件,也有一些局限性。簡單地說,其有利條件主要是:由於研究的對象時代過去不久,所見的資料流傳時間不長,失真較少,有些人自身就是歷史事件的參加者,所以具有後代無法比擬的優越性。但也正因時代緣故,當時的秦漢史研究者,與所研究的歷史事件或人物,都不免有感情上或人事關係上之牽連。在研究這個時期歷史的時候,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個人的思想感情和政治觀點甚至偏見貫注於研究的過程中。這樣,自不免影響其記敘或評述的客觀性和科學性。在利用這個時期遺留下來的史料時,我們應當注意這一點。儘管如此,這時期秦漢史研究的成就還是十分輝煌的,尤其是基本史料的搜集、編纂工作,為此後兩千餘年的研究打下基礎,是秦漢史研究的開拓階段。這個時期秦漢史研究的主要成就有三個方面:(1)專著;(2)對專著的補續及注釋;(3)史論。
記載秦漢歷史的紀傳體和編年體的基本專著,絕大部分出現在這個時期,如司馬遷的《史記》、班固的《漢書》、范曄的《後漢書》,以及《漢紀》《東觀漢記》《後漢紀》等等。此外如《西京雜記》《楚漢春秋》《三輔黃圖》等也是這個時期完成的著作。這些著作的共同特點,首先是與較晚出的著作相比,史料翔實、可靠,內容豐富,其次是這些著作多系政治史,其他方面的內容較為簡略,在觀點方面多抑秦揚漢。由於此時期出現的秦漢史著作,乃是此後兩千餘年研究秦漢史的基礎和主要依據,所以上述特點對此後的秦漢史研究也有重大影響。
對秦漢史專著的續補和注釋的著作,主要有西漢時褚少孫補《史記》。關於褚少孫及其所補《史記》情況,在本書有關章節將詳述。除此以外,在這階段中,補《史記》者有十五家之多。《史通·正史篇》中提到續補《史記》者有:劉向、劉歆、馮商、衛衡、揚雄、史岑、梁審、肆仁、晉馮、段肅、金丹、馮衍、韋融、蕭奮、劉恂等。這些作者所補之《史記》現在雖均不可考,但從中可以看出《史記》誕生後的影響及當時研究秦漢史之盛況。注釋《史記》的第一家,為東漢延篤的《音義》(見陳直《漢晉人對〈史記〉的傳播及其評價》,載《中國史學史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以後又有南朝宋裴駰的《史記集解》,和東晉徐廣、南齊鄒誕生等的《史記音義》。相對地說來,此時期對秦漢史籍的注釋僅僅是開始,成就有限。
總結秦亡漢興歷史教訓的史論大量出現,是這一時期秦漢史研究的重要成就之一。史論的作者不僅有史學家,更多的是漢代的政治家、思想家及大臣、宰相。他們在發表政見之時,常常以秦漢歷史為依據,所以不少對策、上書都具有史論的價值。最著名的為賈誼《過秦論》、陸賈《新語》、王符《潛夫論》、荀悅《申鑒》、仲長統《昌言》、崔萛《政論》以及曹元首《六代論》等。此外賈山、晁錯、董仲舒等也有許多結合當時政治現實所發的史論,均見他們各自的著作及《漢書》本傳。此外《史記》「太史公曰」、《漢書》之「贊」、《後漢書》之「論」,都留下了司馬遷、班固、范曄十分有名的史論。
從隋唐至明末(589年至1644年)這個時期的一千餘年中,秦漢史研究的主要成就在於對秦漢史籍的注釋,重點是對《史記》和《漢書》《後漢書》的註解,最重要的成果集中出現在唐代。
研究和註解《史記》的名著——司馬貞的《史記索隱》和張守節的《史記正義》,均出現於唐代。《史記索隱》共三十卷,前二十八卷為采輯前人註解,間參己意,詳解《史記》原文。廿九卷、三十卷上半卷,是重寫的《贊》,共一百三十篇。三十卷下半卷為《補序》及說明。此書補充、糾正《史記》敘事疏誤之處頗多,貢獻在《集解》《音義》之上。《史記正義》共三十卷(一作二十卷),是以唐經疏體例注《史記》。其中保存許多司馬遷依據的原著資料、古代佚書、古文字,又多徵引古地理著述。有的一條注文多至千餘字,引書達九種之多,保存了一定價值的史料。因此《索隱》《正義》與《集解》歷來被稱為《史記》「三家注」,是權威性注釋。
除「三家注」外,這個時期研究《史記》的著作還有多種,著名的有隋柳顧言、唐劉伯莊著《史記音義》和《史記地名》,唐李鎮著《史記義林》等。不過,其影響均未超出「三家注」。
對《漢書》的注釋至南北朝時就已有二十餘家。但集大成者,則是唐代的顏師古。顏師古(581~645)唐京兆萬年(今陝西西安)人,名籀。貞觀中,為《漢書》作注,博採諸家音義,刪繁補略,參以己說,對唐以前各家注釋評較得失,進行了改正訛誤、通順文句、考據補漏和注音釋義的工作,是為清代以前對《漢書》注的最高成就。
《後漢書》的注釋,在唐代也出現了權威性著作,即李賢的《後漢書注》。李賢(653—684)字明允,唐高宗第六子,武則天生,初封潞王。上元二年(675年)太子李弘死,繼立為太子,召張大安、劉訥言等共注《後漢書》紀、傳,多參取南朝梁王規《續後漢書注》及劉昭、吳均《後漢書注》,共九十卷。其注著重訓詁,引據之書頗多。也達到清以前《後漢書》注的最高成就。
清代至「五四」以前(1644年至1919年)這個階段秦漢史研究的主要成就,乃是在考據之風盛行下對秦漢史古籍的整理、校勘和考訂,有一批著名學者在這方面做出卓著的貢獻。正如魯迅所說的:「說起清代的學術來,有幾位學者總是眉飛色舞,說那發達是為前代所未有的。證據也真夠十足:解經大作,層出不窮,小學也非常進步;史論家雖然絕跡了,考史家卻不少,尤其是考據之學,給我們明白了宋明人決沒有看懂的古書……」(《花邊文學·算賬》)具體地說,其成就有下列兩個方面:
(1)對秦漢古籍的校注、辨偽和輯佚。
在這方面成就較大的有惠棟、沈欽韓、周壽昌、王先謙等。
惠棟(1697~1758),著名的考據家。著述甚多。其有關秦漢史籍的著述,為三十歲以前完成的《後漢書補註》。該書初名《訓纂》,後定名《補註》,蓋補梁劉昭,唐李賢之注,其體例仿裴松之注《三國志》,援引諸家後漢史書,詳為之注,並列出處,間加按語,以抒己見。《後漢書補註》比起唐李賢之注又前進了一步。
沈欽韓(1775—1832)著《漢書疏證》《後漢書疏證》。沈撰《後漢書疏證》時,惠棟已撰成《後漢書補註》。因惠氏稿本未刊,沈無由得見,所以沈書與惠書「各抒其所得」,各有所長。沈書以考訂名物、正謬補缺、通暢事理見長,於地理部分疏證特詳。唯沈氏之《漢書疏證》中地理一志,未遑成書。
周壽昌(1814~1884)著《漢書注校補》五十六卷,主要是對版本、字句之校勘,文字之詮釋,史事之考訂。又著《後漢書注補正》,旨在正唐李賢注本之失,補惠棟補註之所未及與失誤者,共有考訂二百餘條。
王先謙(1842~1917)為清代考據學之大家。他將唐李賢對《後漢書》所作之注與惠棟之補註合併,而以惠注為主,廣徵古說,編成《後漢書集解》。此書不僅詳細校核了《後漢書》之版本,而且勘合紀、傳異同,糾正記載中之訛誤,對名物、典章制度也作了較詳細的詮釋,是註解《後漢書》最高水平的著作。此外,王先謙還著《漢書補註》一百二十卷,其內容、價值與《後漢書集解》相當。
除上述諸家外,有清一代整理秦漢古籍的學者還有許多,如侯康、沈銘彝等等,不一一贅述。
(2)對史書和史實的考訂。
這是清代學者研究秦漢史的另一方面貢獻,具有代表性的學者有錢大昕、王鳴盛、趙翼、錢大昭、陳景雲、孫淵如、全祖望、徐松、章宗源等等。同上述惠棟等學者一樣,錢大昕等人所考訂的古籍和古史的範圍很廣,秦漢只是其研究中的一部分。這裡僅就其有關秦漢方面的研究成果加以介紹:
錢大昕(1728~1804),著《廿二史考異》,其中有對《史記》《漢書》《後漢書》的考證。《廿二史考異》出版後,陸續又有所得,他又將有關《史記》《漢書》《後漢書》者編為《三史拾遺》五卷。
王鳴盛(1722~1797),著《十七史商榷》,其中有對《史記》《漢書》《後漢書》之考證。所謂「商榷」乃為對有關史書改訛文、補脫文、去衍文,又舉其中典制事跡,詮解蒙滯,與《廿二史考異》可相互補充。
趙翼(1727~1814),其名著《廿二史札記》中有對《史記》《漢書》《後漢書》的考據。《廿二史札記》與上述《廿二史考異》《十七史商榷》三書為清代乾嘉考據學的代表作,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被學者視為「讀史者之津梁」(見王利器輯《越縵堂讀書簡端記》)。
至於專門從事一部書或對書中部分內容進行考證、注校的作者和著作則很多,其重要的有:錢大昭《漢書辨疑》《後漢書辨疑》《續漢書辨疑》;陳景雲《兩漢書訂誤》;孫淵如《史記天官書考證》;全祖望《漢書地理志稽疑》;徐松《漢書地理志集釋》《漢書西域傳補註》,等等。
有關秦漢時代史籍和史跡的考據,在清代成果甚多,除上述列舉的以外,有影響的還有:李慈銘《漢書札記》、朱一新《漢書管見》、陳樹鏞《漢官問答》、杜貴墀《漢律輯證》、陳澧《漢儒通義》、梁玉繩《漢書人表考》、李光廷《漢西域圖考》、汪士鐸《漢志釋地略》、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拾補》、汪遠孫《漢書地理志校》、王紹蘭《漢書地理志校注》、強汝詢《漢州郡縣吏制考》、瞿中溶《漢武梁祠畫像考》、陳澧《漢書地理志水道圖說》、成儒《史漢駢枝》、李慈銘《史記札記》、梁玉繩《史記志疑》、崔適《史記探源》、邵晉涵《史記輯評》、林伯桐《史記蠡測》、姚振宗《後漢書藝文志》、練恕《後漢書公卿表》、錢大昭《後漢書補表》、姚之駰《後漢書補逸》、何若瑤《後漢書注考證》等等。
清末學者中王國維和梁啓超應占特殊地位,他們在史學領域中的成就,早已超出乾嘉考據學的水平,達到以科學方法進行研究的、資產階級史學「奠基人」的崇高地位(見《中國史學家評傳》下,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他們在秦漢史方面的著作雖然不多,但皆為扛鼎之作,如王國維對簡牘研究的著作以及《漢代古文考》《西域井渠考》,和梁啓超的《淮南子要略書後》《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書後》《漢書諸子略各書存佚真偽表》等,都不失為學術寶庫中熠熠閃光的珍珠。
從「五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1919年至1949年)這是一個轉折的階段。自「五四」新文化運動爆發後,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秦漢史的研究也發生了根本性質的變化。
首先,在理論指導方面,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成為研究秦漢史的重要觀點之一。因而,對秦漢史的研究開始突破對史料的搜集、考證和對具體事實的考據,走向宏觀探討,即對規律性的探索。這個時期對秦漢史的研究,多是作為探討整個中國古代史中的一部分內容而提出來的。如在1927年至1937年十年內戰時期展開的中國社會史論戰,由於所爭論的中國古代社會性質和所謂「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必定涉及秦漢時代的社會性質,所以秦漢社會性質就成為爭論的焦點之一。這是以前封建史學家從未接觸到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的研究,大致有三種意見:以郭沫若為代表的一批學者,認為秦以後的中國進入封建社會,這樣,秦漢當然是封建社會性質;另外以李季為代表的一些人,認為秦漢是「前資本主義性質」;還有人認為秦漢時代屬於「奴隸社會性質」,或「商業資本主義社會」「君權社會」,等等。以上各種論點均可在《讀書雜誌》上刊載的《中國社會史論戰》中找到。這種爭論是從二十年代開始的。
自「五四」後,秦漢史研究中的另一新課題,是對經濟史的研究。大批的學術著作,已突破以前「食貨」的概念,開始用近代經濟學的理論、方法研究秦漢經濟。重要的專著有:陶希聖《西漢經濟史》(商務印書館1931年出版);陳嘯江《西漢社會經濟研究》(新生命書局1936年出版);王恆《漢代土地制度》(正中書局1945年出版);馬元材《桑弘羊及其戰時經濟政策》(中國文化出版社1944年出版)。至於在經濟史專著如馬乘風《中國經濟史》(商務印書館1937年出版)中涉及秦漢的部分,及散見於各刊物上之論文更多,不一一備舉。
至於秦漢政治、文化、思想和各種制度的研究也無不具有這一時代的特點,單純考據性的研究逐漸為探索規律、闡明因果和與時代相聯繫的研究所取代,成為秦漢史研究的主流。其論文和專著甚多,不便一一備舉。
這一時期出現的,綜合政治、經濟、思想、文化以新體例寫的秦漢史著作,較為有影響的有四部:呂思勉《秦漢史》上、下(開明書店1947年出版);馬元材《秦史綱要》(重慶大道出版社1945年出版);李源澄《秦漢史》(國立華北編譯館出版);翦伯贊《中國史綱》第二卷《秦漢史》(重慶大呼出版公司1946年,上海大學出版公司1947年出版)。其中呂思勉和翦伯贊著的《秦漢史》1949年後均有再版。
綜上所述,秦漢史研究在兩千餘年的過程中,取得的成就可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史料的整理、考據,這方面的工作在清代達到最高的水平;二是宏觀研究、規律性的探索,這方面的工作自「五四」以後才剛剛開始。但是上述兩方面的成就對今天秦漢史研究的影響是相當大的,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當前我們研究秦漢史的基礎。
二 秦漢史研究的現狀
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秦漢史的研究出現以下幾個特點:(1)中國大陸境內秦漢史學者多數都以馬克思主義為理論指導,並在一些重要問題上展開討論,取得可觀的成果;(2)由於近年來秦漢文物、古蹟的陸續被發現,使秦漢史研究同考古、文物研究的結合更加緊密,在國外,引起更多的學者注意對秦漢史的研究;(3)當前,同其他斷代史一樣,秦漢史研究領域也面臨著理論和方法新探索的問題。以下就秦漢史研究的主要成果及尚待研討的問題簡介如下:
主要研究成果 30多年來,秦漢史研究的成果纍纍,這裡僅將其中以專著形式出版的書羅列於後:
在國內出版的秦漢史專著有:何茲全《秦漢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出版);楊翼驤《秦漢史綱要》(新知識出版社1956年出版);勞干《秦漢史》(台灣華岡有限公司1952年出版);錢穆《秦漢史》(1957年自印初版,香港新華印刷股份公司承印,1969年三版);林劍鳴《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等等。
在日本出版的秦漢史著作,主要的有:大庭脩《秦漢帝國的威容——圖說中國歷史2》(講談社1977年出版);西嶋定生《秦漢帝國》(講談社1974年出版);永田英正《國際世界的歷史·秦漢帝國》(學習研究社1979年出版);松丸道雄、永田英正《中國古代文明之成立》(講談社1985年出版)等等。
除綜合性斷代史外,還有更多的專史出版,標誌著當前秦漢史研究的深入發展。在這些專史中影響較大的有:安作璋、熊鐵基合著《秦漢官制史稿》(齊魯書社1984年出版);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秦漢部分)(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柳春藩《秦漢封國食邑賜爵制》(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顧頡剛《秦漢的方士與儒生》(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出版);陳竺同《兩漢和西域等地的經濟文化交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出版);安作璋《兩漢與西域關係史》(山東人民出版社1959年出版)等等。以上各專著從書名就可知其大致內容,限於篇幅,不一一述評。
農民戰爭史的研究,是1949年後史學研究的新領域。除數以百計的研究論文已在各個學術刊物上發表以外,已出版的專著即有六種。其中劉開揚《秦末農民戰爭史略》(商務印書館1959年出版),漆俠等著《秦漢農民戰爭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62年一版,1979年二版),是專門研究秦漢農民戰爭的著作。而孫達人《中國古代農民戰爭史》第1卷(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和田昌五《中國古代農民革命史》第一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也是專門論述秦漢農民戰爭的。
研究社會生活和文明史,是近數年來中國史學界開始注意的課題,這方面的成果在秦漢史領域中尚不足。但也有兩本專著出現:謝國楨《兩漢社會生活概述》(陝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出版),林劍鳴主編《秦漢社會文明》(西北大學出版社1975年出版)。
秦漢史的史料整理、研究工作成果更是極其顯著,除有一批史書如《史記》《漢書》等已標點、整理重印以外,更多的研究性專著或根據專題編纂的史料的出版,給探索秦漢史各項專題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其主要的如:陳直《史記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一版,1979年二版);《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安作璋《秦漢農民戰爭史料匯編》(中華書局1982年出版);馬非百《秦集史》(中華書局1982年出版)等等。這裡特別要指出,《秦集史》是馬非百先生從三十年代就開始收集的一部有關秦自建國直至滅亡的史料匯集。此書採用舊史的紀傳體形式,將各類史料按「紀」「傳」「志」「表」四個部分編排,並用「編者按」的形式表達自己的看法,是一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史料集。
此外,還有一大批歷史人物傳紀,如秦始皇、漢武帝、桑弘羊、劉秀、王莽、司馬遷、班固、張騫等,和各種論文集如《秦漢史論叢》《漢簡研究文集》等,都先後出版,不一一備舉。
港、台地區出版的秦漢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專著也相當可觀,著名秦漢史學家如勞干、嚴耕望、陳槃、楊聯陞等,均有多種論著問世。限於篇幅,不能詳細介紹。台灣馬先醒編《漢史文獻類目》(台北,簡牘社1976年出版)中,收錄有港、台學者發表的有關漢史研究的論著目錄,可供檢索。日本和歐美學者近十餘年對中國秦漢史的研究成果也十分豐碩,可參閱山根幸夫主編的《中國史研究入門·秦漢時代》(山川出版社1983年出版)及《中國史研究動態》中有關介紹。這裡從略。
主要探討的問題 近30年來,秦漢史研究中所討論的問題很多。這些問題有的是1949年前學術界爭論的繼續,大部分則是新提出來探討的。其中,經過史學界的研討,有的已經得出一致結論,更多的問題則尚在討論中。但不論有無一致看法,所有提出的問題都較以前的研究深入了一步。現將其主要的羅列於後,以供參考:
(1)秦漢社會性質的研究。這是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研究中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至今仍無一致結論。目前,在中國大陸史學界大致有四種意見:(a)秦漢社會為奴隸社會性質;(b)秦漢為封建社會;(c)秦為奴隸制,兩漢為封建制;(d)東漢以前為奴隸制,東漢以後為封建制。這四種說法分別以尚鉞、郭沫若、趙錫元和鄭昌淦四位學者的論點為代表。港、台地區學者多數不贊成以「封建社會」或「奴隸社會」這樣的概念概括秦漢社會性質,如有的只是認為秦漢社會「屬於自由民身份的奴婢制度」(見劉偉民《中國古代奴婢制度史》,香港龍門書店1975年出版)。日本學者則多數認為,秦漢應屬奴隸社會,或稱「父家長奴隸制」(見西嶋定生《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和構造》),也有部分學者主張以「專制社會」或「極權社會」等概念概括秦漢社會性質。歐美學者的觀點與港、台地區及日本的學者多相似。這個問題與史學理論有密切聯繫,故短時期內恐難於取得一致意見。
(2)土地制度的研究。這個問題包括許多方面。一是秦漢時期土地所有制性質,主張秦漢為奴隸社會者,自然認為秦漢時期土地所有制為奴隸主所有,主張秦漢為封建社會者,則堅持認為當時的土地為封建地主所有。另一方面在封建論者內部又有對土地所有制形式的不同看法:一部分學者認為秦漢時期封建土地國有為支配形式(見侯外廬《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問題》,載《中國封建社會史論》,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有的學者則認為地主土地私有占支配地位(見林甘泉《論秦漢專制主義經濟基礎》,載《秦漢史論叢》第二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還有的學者認為國有、大土地私有和小土地私有三種所有制形式同等重要(見趙儷生《試論兩漢的土地所有制和社會經濟結構》,載《文史哲》1982年第5期)。除土地所有制問題外,對秦漢時的「公田」「假田」「爰田」以及與土地制度有關的租佃、賦稅、徭役制度的研究,都有一些論著發表。
在國外學者的論著中,日本學者提出的「豪族論」和「共同體」問題,很值得注意。[6]
(3)農民戰爭和漢初政策的研究。在研究農民戰爭問題時,國內多數史學家更多地注意到秦漢農民戰爭性質和作用問題。一部分人認為,秦漢農民戰爭只是反對暴君污吏,不反對整個封建制度,另一部分人則認為農民戰爭所反對的是整個封建制度。秦漢時代的農民戰爭推動了歷史進步,這是絕大多數史學家都肯定的看法,但在如何推動歷史進步這個問題上,則存在很大分歧。以翦伯贊為代表的部分史學家主張,由於秦末農民戰爭迫使西漢初年統治階級實行「讓步政策」,才使社會經濟取得迅速發展;而以孫達人為代表的另一部分史學家則認為,農民戰爭過後,統治者只有「反攻倒算」,絕無「讓步」,農民戰爭的歷史作用在於:在戰爭中眾多的勞動人民擺脫了統治者的控制,從而使生產力得到發展。除上述問題以外,國內史學界對秦漢農民起義的綱領、口號、政權性質,黃巾起義與宗教關係等問題都進行了探討。專著、論文都很多,在此不贅。
(4)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問題。這是近年來秦漢史學界探討得較多的一個問題。自秦建立起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它的作用如何,其經濟基礎是什麼,在史學界也存在不同的意見。有關的研究和討論專著、文章很多,本書將分別在有關章節加以介紹。
(5)對秦漢時代各階級、階層的研究。如對「奴隸」「隸臣妾」「豪強地主」「儒生」「遊俠」「自耕農」「佃客」「蒼頭」「刑徒」等的身份、階級屬性、來源、特徵,以及在社會政治生活和生產中的地位作用等,都有一些論著發表。其他還有對個別人物、事件的研究、考證和評價等,都有過十分有益的爭論和探討。這裡不一一羅列。本書正是在這些研究的基礎上,吸取史學界各方面的成果編著成的。我們學習和研究秦漢史也必須在這些成果的基礎上前進,才能取得較高的成就。
對秦漢史研究的展望 雖然近30年來對中國秦漢史的研究已取得相當可觀的成就,但就國內研究的現狀來看,有待開拓和探討的課題還是非常多的。尤其是近年來國內不斷發現出土的大量秦漢文物、古蹟,為秦漢史的研究提供了空前寶貴的資料,也為秦漢史研究提出更多的任務。因此,秦漢史的研究領域寬闊,大有可為。
毋庸諱言,秦漢史研究也面臨著許多困難。這些困難有的是史學研究中共同性的問題,有的則屬於秦漢史研究中特有的。
史學理論急需進一步深化、加強,史學研究方法有待改進,這是屬於史學研究中共同性的問題,秦漢史的研究也不例外。這個問題中國史學界近年來討論得很熱烈,許多年輕的史學家已作出不少有益的嘗試,無須在此贅述。
文獻資料相對較少,則是研究秦漢史中特有的困難。中國古代的歷史資料,用「浩如煙海」「汗牛充棟」來形容一點也不過分。但具體到秦漢史的資料上,則不盡如此。比起唐以後的各個時代來,秦漢時期為我們留下的、可供研究歷史的文獻資料是相對地少多了。如前一節所述,現有資料其中主要是《史記》《漢書》《後漢書》等,而這些史書又是人們較為熟悉的。所以要在這數量不多、而又為人所周知的資料中,搜尋被前代史學家遺漏的史料而有所發現,確是十分困難的。對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除加強史學理論和方法的研究,以對原有的文獻資料從新的角度進行分析、利用外,更重要的是開闢新的史料來源。所謂開闢新的史料來源,無非是兩條途徑:一是對以前未被利用的資料認真加以鑑別、研究,發掘其中可供秦漢史研究的史料。如有一批古籍長期被視為「偽書」,而被史學家棄之不用,事實上有些書並不「偽」,或非全「偽」,只不過在長期流傳過程中添進後人的作品,即使後人偽造的古籍,其中也多少保存了一些可信的史料,只要我們思想明確,細心爬梳,在這些古籍中亦不乏可利用的史料。前面列出的《西京雜記》即屬於這種情況。當然,這不是主要途徑。
更重要的新資料來源應當是考古新發現,尤其是近十餘年出土的秦簡、漢簡、帛書及有銘文的禮器、兵器及其他文物。這些史料的可貴之處,不僅在於它們數量多,如秦漢簡牘就數以萬計,內容豐富;而且這些文物上的文字不像現存古籍上的文字那樣,經過千百年無數次的輾轉傳抄,訛誤在所難免。考古出土的文字資料,多系第一手材料,保存著書寫時的原始狀態,其史料價值尤為可貴。所以,應當更加重視對考古、文物資料的利用。在秦漢史領域中,某些方面的文獻資料極少,而考古發掘出的文物資料則可填補這方面的空白。如有關秦代法律的文獻資料幾乎沒有,因此以往不可能有研究秦律的系統的著作出現。而自睡虎地秦墓竹簡出土後,大批研究秦律的論文紛紛發表,而且出現了系統的、有相當分量的專著——《秦律通論》(栗勁著,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這說明新出土的文物、考古資料為秦漢史研究提供的史料是極其重要的。如果秦漢史的研究不斷吸取考古發掘的新成果,就可以彌補文獻不足的缺憾,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極豐富的資料供研究、利用,這是今後研究秦漢史的重要途徑。本書雖力圖沿這條途徑進行探索,將文獻資料和考古材料結合起來研究,但由於筆者水平有限,所作未必盡妥,有一些最新考古成果尚未能吸收,只好期待以後再修改、補充了。可喜的是,在中國史學界一大批青年學者正在從事秦漢史方面的研究,他們不僅力圖在理論觀點上有所深入,而且嘗試用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民俗學、統計學,甚至控制論、系統工程等研究方法,來研究秦漢史。在探索的過程中,大家愈來愈重視考古、文物資料與傳統文獻史料的結合。可以期待在不久的將來,秦漢史研究園地一定會展露新顏,結出更豐碩的果實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