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的方士與儒生 · 第六章 天象的信仰與天變的負責者
古人相信天上有上帝管著人間的事,表現他的最高的權力。然而上帝是無聲無臭的,有什麼東西可作為他的具體表現呢?他們想,天上有日月星,是我們瞧得見的,日月星的變動應該就是上帝的意思吧,所以他們就把天文的現象當作上帝對於人間的表示。一部《春秋》,每年記載人事總是寥寥的幾條,而「日有食之」卻共記三十六次。所以要這樣,正為這是天變,是天降禍患與人們的預示,比了一切的人事都重要。因此,當每次日食,天子和諸侯都要減掉好吃的飯菜,又要從正寢里搬出來;百官改穿素服,樂官在朝中打鼓,祝官在社神前獻幣,史官代他的主子作了冊文,責備自己。此外星辰之變,《春秋》中記載亦多,如「恆星不見」、「星隕如雨」、「有星孛入於北斗」、「有星孛於大辰」等都是。他們把天上的星分做幾區,又把天上的區域拍合到地上的國 家,所以哪幾個星變了就是哪幾個國該遭殃了。這種學說,後來叫做「分野說」,也有各種不同的說法。
司馬遷曾經發過一句牢騷,說「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即此可知當時的史官必須懂得星曆。司馬遷說星曆和卜祝相近,這話很對,因為星曆和卜祝本來拆不開。我們看他作的《天官書》,簡直把天上的星寫成了一個國家:人的方面有天王、太子、庶子、正妃、後宮、藩臣、諸侯、騎官、羽林天軍;屋的方面有端門、掖門、閣道、明堂、清廟、天市、車舍、天倉、天庫樓;物的方面又有帝車、天駟、槍棓、矛盾、旌旗之屬。至於星辰示象,如南極老人星見則治安,不見則兵起;歲星色赤則國昌,赤黃則大穰,青白而赤灰則有憂;狼星變色則多盜賊;附耳星搖動則讒臣在側;木星犯了土星要內亂;火星犯了土星要戰敗……這種法則也講得很多。總之,史官們把天上的星辰組成了一個系統,又把天與人的關係組織為一個系統,使得天人之間發生了密切的感應。他們很用心觀天(劉向常夜觀星宿,不寐達旦。經學家如此,天文家可知),看見天上有一些變動時,就以為人間將有某事發生,並推測它將應驗於某人。如其是凶的,就要行他們的禳解的法術。
古代的國王和諸侯都兼有教主的職務,負著以己身替民眾向天神祈免災患的責任。古書里常提起湯禱旱的故事,說湯的時候大旱了七年,於是湯以自身為犧牲,到桑山的樹林中祈禱。他剪了發和爪,投身在柴上,要把自己燒死。天哀憐他,就下雨了。遇到國君不肯犧牲自己的時候,也可設法使臣下代負這責任。就如上面講過的拒絕祭河神的楚昭王,他臨死的一年,忽然天空中的雲像許多赤色的鳥,夾住了太陽飛舞,一連顯現了三天。太史對他說:「這個禍患固然應由國王去擔當,但請您不要害怕,只要禳祭一下,還容易移於幾個大官;像令尹啊,司馬啊,都是代替得您的。」可是這位硬性的昭王竟毅然地答道:「我倘使沒有大過,天為什麼要使我死!我如真的有罪,應當自己受罰,又為什麼要害我的股肱之臣!」他挺身承受了這個禍患。
到了漢代,由於戰國時自由批評的反動,對於神的信仰增高,這種思想又復盛極一時。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一月三十日日食,他下詔書道:「我聽說:天生了百姓,就為他們立君;如果這個君的德行不修,或政治不明,違背了立君的本意,天就要用災象來警戒他。現在天下的治和亂,都在我一個人的身上。不幸我不能盡我的教養人民的責任,以致掩蔽了日月的光明,我的過失真大極了!你們應當把我的錯處都說給我聽,並舉出賢良方正和能直言極諫的人來匡正我才 是!」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他廢掉秘祝之官,為的是他們在禳解時常把災害移給臣下。明年,他又因祠官的祝福專為皇帝而不為百姓,令其停止祈禱。在這種地方,都可看出他的責任心不亞於楚昭王,所以不願享福而但願受過。
後來的皇帝沒有他這樣的好心了,天變的責任只得請丞相擔負了去。當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霜夏寒,日青無光,丞相於定國就繳上侯印,自劾而去。薛宣做了丞相,恰逢到永始二年(公元前15年)的隕星和日食,成帝就給他一個冊書,說道:「災異數見,秋收又不好,這都是你做了丞相的緣故。快些把印綬解了罷!」他走了之後,繼任的是翟方進,為相九年,沒有出什麼岔子。不料綏和二年(公元前7年)熒惑星守住了心星,其凶應在皇帝。有人上書,攛掇成帝讓大臣去擔當。他聽信了,也就發下冊書,把翟方進重重地罵了一頓;並賜給他酒十石,牛一匹,作他最後的餐食。他只得即日自殺了。成帝看他做了自己的替死鬼,未免有些不忍,所以對於他的飾終典禮非常優異。很不幸的,丞相二月自殺,皇帝就於三月壽終了,並沒有達到替災免晦的目的,翟方進只算得白死!
因為有了這件故事,所以《漢儀注》里就規定了一條慘酷的法典,是:天地有大變時,皇帝派侍中持了使節,乘四匹白馬,帶著尊酒十斛,牛一頭,到丞相家,把這殃咎告知他。侍中走到半路,丞相即上書告病。侍中回朝,還沒有覆命時,尚書就把丞相的死訊報與皇帝。——這個制度雖沒有使用過幾回,但此後逢著天變把丞相免官還是常事,就是不當權的也往往免不了這個責任。商湯和漢文帝之風真是「夐乎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