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論叢 · 洪亮吉及其人口論

張蔭麟 《清史論叢》
一、引言 清乾嘉間之漢學大師,其能於漢學以外,有卓然不朽之貢獻者,惟得二人:在哲學上則戴東原震,在社會科學上則洪稚存(亮吉),而其學說在當時及後世皆未嘗有絲毫之影響,徒為今日歷史上之資料而已。戴氏之學,近十餘年來,經蔡元培、梁啓超、胡適諸氏之闡揚,已大顯於世;惟洪氏之學,至今猶湮沒不彰,梁氏之《清代學術概論》及《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均無隻字及之。吾讀洪氏遺書,不禁掩卷而太息,太息夫古人之立言,亦有幸有不幸如此也。因不揣譾陋,草為此文。非敢雲發前人未發之秘,亦無資格以表彰先賢,聊吐吾心中所不吐不快者而已。 邇來「整理」舊說之作,副刊雜誌中幾於觸目皆是。然其整理也,大悉割裂古人之文,刺取片詞單句,顛倒綜錯之,如作詩之集句;然後加以標題,附會以西方新名詞或術語,詡詡然號於眾曰「吾以科學方法董理故籍者也」,而不知每流於無中生有,厚誣古人。此種氣習,實今後學術界所宜痛戒。予介紹洪亮吉之學說,不敢自陷此弊;故惟摘錄原文,未加案語,以待讀者之玩索思考,而判吾言之當否。且原文本末畢具,條理清晰,斷不容妄加斧斤也。 二、洪亮吉之人口論 稚存一生所著書,高可等身。然其關於思想方面者,除散見文集中者外,惟《意言》一卷二十篇。其人口論,即具於此書之《治平》《生計》兩篇中。其言曰: 人未有不樂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樂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餘年,可謂久矣。然言其戶口,則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試以一家計之,高曾之時有屋十間,有田一頃,身一人,娶婦後不過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寬然有餘矣。以一人生三計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婦有八人;即不能無傭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吾知其居僅僅足,食亦僅僅足也。子又生孫,孫又娶婦,其間衰老者或有代謝,然已不下二十餘人;而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而元焉,視高曾祖時,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時為一戶者,至曾元時不分至十戶不止。其間有戶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勢亦足以相敵。或者曰:高曾之時,隙地未盡辟,閒廛未盡居也。然亦不過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戶口則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與屋之數常處其不足,而戶與口之數常處其有餘也。又況兼併之家,一人據百人之屋,一戶占百戶之田,何怪乎遭風雨霜露顛踣而死者之比比乎?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調劑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而不幸者,不過十之一二耳。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無閒田,民無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種民以居之;賦稅之繁重者,酌今昔而減之;禁其浮靡,折其兼併;遇有水旱疾疫,則開倉廩以賑之,如是而已矣。是亦君相調劑之法也。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養人者原不過此數也。治平之久,君相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為民計者,亦不過前此數法也。且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況天下之廣,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約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況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況供百人乎?此吾所以為治平之民慮也。治平……為農者十倍於前而田不加增;為商賈者十倍於前而貨不加增;為士者十倍於前而傭書授徒之館不加增。……何況戶口既十倍於前,則遊手好閒者更十倍於前?……是又甚可慮者也。(《生計》) 讀者當注意,凡上所論,皆就治平時代而言,明乎戰爭與變亂之為例外也。試將上文分析之,則可見其含有下列各原理: 1.生產之增加不能與人口之增加成正比例。人口於百數十年間可增至十倍至二十倍,物產則只能(因土地開闢之結果)增加一倍至五倍。(注意:洪氏此處,並不謂土地之生產力有增加之可能。因其時中國科學未盛,不知農學可以改良土地,增加耕種效率也。) 2.天災(水旱疾疫)盡不能消滅過剩之人口。 3.全人口中未必盡皆從事生產。 4.財力之分配未必平均。 坐是之故,洪氏遂「為治平之民憂」。所憂者何?生存之困難而已。然則洪氏亦嘗思所以補救之術乎?曰:上文已略發其凡矣。不外: 1.發展生產事業,即所謂「使野無閒田,民無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種民以居之」是也。而減少「游惰不事」之民,亦其一策,上文雖未明說,亦可於言外推之。 2.使富力之分配平均。即所謂「抑其兼併」是也。 3.由政府出力救濟。即上所謂「遇有水旱疾疫,則開倉廩以賑之」是也。 而其最重要之方策則為: 4.節省消費。即上所謂「禁其浮靡」是也。關於此點,洪氏別於其所著《寺廟論》中詳言之曰: 戶口至今日可謂極盛矣。天不能為戶口之盛而更生財,地不能為戶口之盛而更出粟。一州一邑之知治理者,唯去其靡費而已矣。靡費之道有二:一則前議中所云飲食服用是也,一則寺廟是也。(《卷施閣文甲集補遺》) 上文所謂「賦稅之繁重者,酌今昔而減之」,亦節省消費之一端也。 然斯四者,不過無法中之法而已,終不能徹底解決人口問題。此稚存所以始終抱悲觀態度。使稚存而生於今日,得聆珊格爾夫人生育節制之演說,吾知其必當鼓掌不已也。 洪氏之人口論已盡於是矣。吾料讀者至此,必當聯想及英人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馬、洪二氏,其學說不謀而同,其時代復略相當(洪生於乾隆十一年即1746,卒於嘉慶十四年即1808;馬生於1766,卒於1834)。其學說完成之期,相差亦不過數載(洪氏《意言》成於1793年,馬氏《人口論》出版於1798年)。斯亦學術史上極奇異、極湊巧之現象也已。以言精密詳盡,洪說自不逮馬說,稍讀社會科學書者類能言之,無待吾贅加申釋。所當附述者,西方人口論在馬氏以前已有希臘之柏拉圖、亞理士多德,及18世紀之意人波德羅(Geovanni Botero)、奧爾德斯(Giammaria Ortes),英人拉黎(Walter Raleigh)、斯多亞特(J.Steward)、楊恩(Arthur Young)、湯生(J.Townsend),美人法蘭克林(B.Franklin),德人梅失爾(Justus Mser)諸學者相繼討論,馬氏不過承眾說,而組織成系統耳;至於洪氏則蹊徑獨開,一空依傍者也。其難易相去遠矣。獨是西方自馬氏人口論出,經濟學及社會學上辟一新天地,其直接間接影響於政治及社會上一般人之思想至鉅且重。反觀洪氏之論,則長埋於故紙堆中,百餘年來,舉世莫知莫聞。不龜手之藥一也,或以伯,或不免於洴澼,豈不然哉! 三、洪亮吉傳略 孟子曰:「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吾儕既得聞洪氏之人口論矣,請略述洪氏之生平。稚存,江蘇陽湖北江人。六歲而孤,隨母僑居外家。貧而力學,稍長為童子師。年二十四補縣學生。三十五始舉順天鄉試。遂游陝西,依畢沅。閱十年成一甲第二名進士。官京師三年,視學貴州返,以仲弟喪告歸。會高宗逝世,例當奔喪來京,事畢將返,遺成親王書萬餘言,痛陳當時朝政及吏治之弊,語甚率直。王懼禍上之仁宗,遂下獄,律當斬;免死,戍伊犁。逾年,京師大旱,祈禱術窮。命赦亮吉以為禳,遂得歸,年五十五矣。韜居里門,讀書以終(卒六十四)。 稚存學甚博:精音韻訓詁;喜為詩詞駢儷文,尤篤志於史;一生精力所萃,則在地理沿革。生平治學精神,盡見於《致錢季木論友書》中,其略曰: 學問之友,必先器識。拘於一隅,難與高論。談性命則為周孔,言訓詁則稱鄙儒;特牲所祠,糾其違即同非聖;方冊既載,舉其失便為違經……此一蔽也。言無智愚,時有今昔;渾敦窮奇,以古而足貴;垂棘和氏,以近而不珍……此一蔽也。據近定遠,屈前就後;荀卿儒術,見絀於宋賢;蒙縣著書,致譏於里塾……此一蔽也。……若夫事必究其本原,論必求其是;解帶一室,鄒魯不欺其半言;馳輪九垓,嵩華不能搖其一瞬;研幾極神,深識殆聖,吾黨亦有人焉。 其對於史學之見解云: 近時之為史學者有二端焉。一則塾師之論,拘於善善惡惡之經,雖古今未通,而褒貶自與。……一則詞人之讀史,求於一字一句之間,隨眾口而譽龍門,讀一通而嗤虎觀。於是為文士作傳,必仿屈原;為隊長立碑,亦摩項籍。……夫惟通訓詁則可救塾師之失。……亦惟隸事故則可以救詞人之失。(《集杭堇甫〈三國志補註〉序》) 精思高識,誠非一孔瞀儒所能夢見者矣。 稚存雖漢學家,獨有出乎其類者存焉。當時考據之儒,大悉生死書叢,不聞世事;此雖半由於懼觸時忌,亦實風氣有以溺之。惟稚存則留心時政,恆思建策敷言。觀其犯大禍而上書成親王,漢學家中除杭世駿而外,無其偶矣。當時考據之儒,大悉尋行數墨,嚼字咬文,不事遐思,憚言義理。惟稚存不然,其《意言》中反對命定論,辟鬼神、仙人、雷神之妄等篇,識見遠追王仲任(充);其《真偽篇》追溯禮之起源,明禮與真情之衝突,亦發前人所未發。而百餘年來稱洪亮吉者,惟知其考據之學而已。 附言 洪亮吉之著作,已刊者有:《洪北江遺書》二百二十二卷(光緒丁丑授經堂重刊)。關於洪亮吉之傳記,以其門人呂培等所編《北江先生年譜》為最詳實(附刊《遺書》中)。 原載《東方雜誌》第23卷2號,192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