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與認知 · 第四講 論愛與恨
一、論愛與恨的對象和成因
要為愛與恨的感情做出任何的定義都是不可能的,因為它們僅僅是產生一個簡單的印象,而沒有對愛與恨進行任何的混合或者組成。我們也沒有必要從其本質、起源、原因和對象對它們進行任何嘗試性的描述,因為這些感情本身就已經為我們慣常的感受和經驗所認識。這裡針對愛與恨再次進行討論,這一點我們在驕傲與謙卑當中已經認識到了,並且,實際上這兩者之間有著很大的相似性,所以我們在這兒有義務再簡述一下前者的理論推理,以解釋這個後者。
由於驕傲和謙卑的直接對象是自我或者我們密切地感受到思維、行動或者感知都與自己相同的人,但是愛和恨的對象是一些其他的人,我們不會意識到他們的思想、行動和目的。我們的愛與恨總是指向我們自身之外的有感受力的存在者,並且當我們談論愛時,那並不是針對愛的本義,這與我們對一個朋友或者情人所產生的溫柔愛意也是完全不同的。對於恨也是同樣的情況。我們會為自己的錯誤和罪惡而感到羞愧,但從未感到任何生氣或者憎恨,除非是受到了他人的傷害。
儘管愛與恨的對象永遠都是別人,但是很顯然的是這個對象並非是這些情感產生的原因,或者可以激發出這些感情來。因為在它們所引起的感覺上,愛和恨是直接相反的,並且它們的對象是同一個,如果這個對象同時也是它們的成因的話,就會產生相同程度的與其對立的情感,所以它們就會在第一時間相互抵消、消滅對方,它們中任一者都不會出現,所以必須存在著與這個對象不同的原因。
如果我們思考愛與恨的成因,我們就會發現它們是非常多樣化的,沒有多少共同的地方。任何人的美德、知識、智慧、良好的感覺、豐富的幽默,都會引起愛與尊重;而相反的品質,就會引發恨和輕視。相同的情感來自於身體上的優點,比如美貌、有力量、敏捷以及靈巧,或者與之相對的那些外部的優勢或者缺點:來自家庭、資產、衣物,國家或者氣候,也能夠引發這些感情。這些對象當中沒有其中一個,就無法通過其不同的性質產生愛與尊重、恨與輕視。
從這些原因的觀點中我們可以得出性質所起的作用,以及這種作用所處的對象之間的一種新的區別。一個擁有宏偉宮殿的王子,因此得到人民的尊重。這當中,第一是由於宮殿的華麗,第二是由於他與這些財產之間的聯繫,缺乏任意一個都會破壞這種感情。
儘管我們關於驕傲與謙卑的一切考察同樣適用於愛與恨這組情感,但是如果要從愛與恨方面去追溯其情感,那就有些冗餘了。所以只要籠統地描述一下就足夠了,愛與恨的對象很明顯是一位思考者,前者的感覺永遠是令人愉快的,後者永遠是令人不舒服的。我們還可以做出這種可能的假說:這兩種情感的成因永遠都是與一個思考的存在物相關的,前者的原因產生出一個單獨的快樂,而後者的則產生出獨立的不快。
其中的一個假設是,愛與恨的原因必須是與一個人或者思考的存在物有所關係,這樣才可以產生那些情感,這不僅僅是很可能的,而且是非常明顯甚至不容爭辯的。如果美與丑寄於沒有生命的事物;如果貧窮和財富屬於第三者的話,是無法激起與之沒有關係的人的愛與恨、尊重或者輕視的。一個人如果向窗外看去,看到我在街上,在我之外還有一座美麗的宮殿,這座宮殿與我沒有關係,我相信沒有人會妄論。若我是這座宮殿的擁有者,他不會對我加以更多的尊重。
第一眼並不非常明顯的,這些情感與印象有關係,因為在傳遞的過程中一個印象同另一個印象容易混淆,使得其在某種程度上讓人難以區分。但是在驕傲與謙卑中,我們很容易地做出區分,並且證明,這些情感的每一個原因,都會產生一個單獨的痛苦或者快樂,所以在特別地考察愛與恨的一些原因時,採取同樣的方法會有同樣的成功。但因為我想要趕快地為這些體系做出一個決定性的論證,我暫且擱置這些考察,並且同時努力將我目前的目的,通過一個建立在毫無疑問的經驗之上的論證,轉換成所有我關於謙卑與驕傲的推論。
那些對於自身的性格、天分和財富感到滿意的人,沒有一個人不希望在世人面前展現自己,並且希望得到人們的愛與贊同。顯然,成為驕傲與自尊的原因的那些品質和情形,同樣也是虛榮和名利心重的原因,我們經常將自己最為滿意的那些展現出來給人看。但是如果愛與尊重並不是和驕傲一樣,由我們自己或者他人相關的性質所產生的,那麼這種進展的方式是非常奇怪的,人也無法期待別人的感情與自身的呼應。很少有人能夠建立準確的情感體系,或者對於它們的自然本質與相似性做出深刻的反思。但縱然在哲學當中沒有大的進展,我們在這方面也沒有多少錯誤了,我們根據日常的經驗就已經足夠,以一種直接的呈現——告訴我們什麼會根據我們當下的感受而對別人發生作用。因為產生驕傲與謙卑的原因,與產生愛與恨的原因相同,我們證明前者情感的原因可以激發獨立於情感自身的一種痛苦或者快樂,也同樣會為證明後者所應用。
二、確認這個體系的幾個實驗
根據這些論證,沒有人會對我的總結有任何的懷疑和顧慮——我通過對印象和觀念的推移所得到的結論,尤其是因為這個原則本就那樣的簡單和自然。為了使我們對這一個對於愛與恨、驕傲與謙卑都適用的系統沒有任何懷疑,我們應當對於這些情感做一些新的實驗,並且回憶一些我之前提到的觀?察。
為了設計這些新的實驗,我們假設我被一個人陪伴,這個人在過去與我沒有任何的友誼或者是敵意。這兒我有了對於這四種情感最自然和終極的對象。我自己作為驕傲與謙卑的恰當的對象;對方作為愛與恨的對象。
我們現在要注意到這些感情的本質,以及它們對於彼此的處境。很顯然的是這裡的四種情感,在一個正方形當中與彼此保持規律的相連和距離。驕傲與謙卑的情感,與愛和恨的情感一樣,是被它們對象的性質所聯結在一起的,第一組情感的對象是我自己,第二組情感的對象是另一個人。這相交或者聯繫的線條構成了正方形的對邊。再次說明,驕傲和愛是令人愉悅的情感,而恨與謙卑是讓人不適的。驕傲與愛的感覺,以及謙卑與恨的感覺上的相似性形成了一種新的聯繫,可以被想像成是正方形的另外兩條邊。總的來說,驕傲與謙卑、愛與恨是因為它們的對象或者觀念而形成聯結的。而驕傲與愛,謙卑與恨,是通過它們給人的感覺和印象所聯結起來?的。
因此我就要說,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在不具有雙重關係的情況下產生這些情感,也就是觀念和對象的情感,以及感官感覺與這個情感自身。這個觀點我們必須要用實驗來證明。
第一個實驗。為了使這些實驗有秩序地進行,我們先要假設,被置於上述提及的情況下,也就是在另一個人陪伴的情況下,有一個對象存在,它與這些情感的任何印象或者觀念都沒有關係。因此假設是一塊普通的石頭,或者是別的很平常的對象,不屬於我們中的任何一人,所以它自身不會產生情感,或者是獨立的痛苦或者喜悅。很顯然的是這個對象不會產生這四種情感當中的任意一種。讓我們來一一嘗試解釋。我們依次地考察愛、恨、謙卑以及驕傲,沒有任何一方在最低程度的想像當中出現;假設我們仍然選擇不具有這兩種關係任意一者的對象。讓我們在心靈可以收到的任意的傾向當中重複我們的實驗。在這樣豐富的自然當中,沒有任何的對象,在沒有這些關係的前提下,在任何的傾向之下會產生任何的情感。
第二個實驗。不具有這兩種關係的任何的對象都不可能產生任何的情感,那我們就賦予這個對象一種關係,然後看看會發生什麼。因此我們假設,一塊石頭或者是一個尋常的物件,屬於我或者我的同伴,所以這樣就取得了情感的觀念及對象的關係。顯而易見的是,如果以先驗性來考慮這件事,沒有任何情感可以通過理性被期待出現。另外,關於觀念的關係在我們的心靈中秘密而安靜地活動,同時使驕傲與謙卑、愛與恨這對立的情感產生一種等量的衝動,依照著對象所屬於我們或他者。這種情感上的對立理應消滅彼此,使心靈完全沒有任何的喜愛或者情緒。這種先驗性的推理又被經驗所確認了。沒有任何一個瑣細或者平凡的事物,不引起任何的痛苦或者快樂,獨立於這些情感,憑靠自身的特性或者與他者、自身的關係產生驕傲與謙卑、愛與恨的感情來。
第三個實驗。因此顯而易見的是,僅僅憑著一種觀念的聯繫是無法產生這些感情的。現在讓我們移除上述的這種關係,取而代之以一種印象的關係,我們呈現這樣一個對象,可以使人感到愉快或者不愉快,但是與我或者我的同伴都沒有任何的關係。讓我們來觀察一下結果。我們還是首先以先驗的方式來考慮這個問題,就像上述的實驗一樣,我們可以總結,這個對象會與這些情感有一個細小的但是不確定的情感。另外,這個關係不是冷漠的、極其細微的、感受不到的,也沒有觀念的關係那種缺點,也不會將我們指向兩種對立的、會互相消滅的情感。但是如果我們思考,從一方面來說,這個從感官感覺到情感的轉化並不是由任何的準則推動的,並且相反的是,一個印象轉移到另一個印象是很容易的,但是對象的變化應當是與所有這些準則相對立的,因此我們就可以推斷出,如果僅僅是靠印象的關係與情感聯結,就不可能成為感情的持久而聞名的原因。在平衡這些推論之後,我們可以從類比當中總結,一個對象如果產生愉快或者不適,但是沒有通過任何的方式與自己或他人相連,可以為心情提供這樣的一種傾向,使其自然地陷入驕傲或者愛,謙虛或者恨,並且尋找其對象,以尋找到其可以產生出情感的雙重關係,但如果一個對象,僅僅有這些關係當中的一個,即使是最有優勢的一個,也無法生出任何持久而確定的情感來。
最幸運的是,所有的這些推理都是與經驗,以及情感所表現出來的現象完全符合的。假設我與一個同伴來到完全陌生的異國他鄉,很顯然的是,如果風景很美麗,道路很舒暢,旅店很舒服,那麼我和我的旅友都會感到心情很好。但是正如我們所假設的,這個國家和我們沒有任何的關係,所以它不可能成為驕傲或者愛的直接原因,因此,如果我沒有把這種情感建立在關係比較密切的對象上,我的情感應該被考慮為一種情感的溢出和突然流露,而不是一個穩定的、確定的情感。在對象引起不快的情形下也是一樣的。
第四個實驗。我們已經發現,一個對象如果沒有任何觀念或者印象的關係,或者是只有一種關係的對象,都不可能產生驕傲或者謙卑,愛或者恨。僅僅藉助於理性,而不用任何進一步的實驗,都可以使我們相信只要具備了雙重關係就可以激發起這些情感,顯然它們必然有某種原因。但是為了儘量減少疑慮,我們就繼續我們的實驗,看看實驗當中的情形是否與我們的預期相吻合。我選擇一個對象,比如說美德,可以產生出一種單獨的滿足感,在這個對象上它與我自身有關係,並且在這樣的情況下,立即產生了一種情感。但是這是什麼情感呢?就是驕傲的情感,這個對象是具有雙重關係的。情感的對象的觀念是與自己相關聯的。那個對象所產生的情感與那種情感的感覺是類似的。為了確保在試驗中沒有錯誤,我移除了第一個關係,然後移除第二個,最後我發現,每次移除都破壞了那種感情,使這個對象完全地陷入冷漠當中。但是我對此還並不滿意。我想做一些更深的嘗試,這次我不是去移除這些關係,而是用另一種關係取代它。我假設美德是屬於我的同伴而不是我的,然後觀察這種改變會發生什麼?我立刻感受到了情感方向的轉向,離開了只有單一印象關係的驕傲,落向了愛的一邊,被印象和觀念的雙重關係吸引住了。通過重複這一個相同的實驗,變換這些觀念的關係,我將情感重新帶回了驕傲,並且再通過一次重複,我又將情感帶到了愛與善意。當自己已經確信關係的影響之後,我就開始嘗試後一者的效果;通過將美德變為惡,將從前者所產生的愉快的印象,轉換為令人不愉快的印象。這一個效果仍然是符合我們之前假設的預期的。當惡被賦予另一者時,通過雙重關係,激發了恨的情感,而不是愛(愛是由相同的原因從美德當中產生的)。繼續這個實驗,我接著改變這觀念的關係,假設這種惡是屬於我自己的,結果是什麼呢?結果很常見:接著情感就會從恨意轉化為謙虛。我如果把印象做一些改變,謙虛就會通過新的印象的變化被轉化為驕傲,然後結果就發現,我繞了一圈,然後被這些變化帶回了原始的,發現它的情形當中。
但是為了使這個理論更加有確定性,我將變化對象:我將惡與德改變為美與丑、富和貧、權利和奴役。這當中的每個對象也以同樣的方式,通過改變關係繞著情感轉一個圈子。並且不論按照什麼樣的順序行進,不管是通過驕傲、愛、恨、謙卑,還是通過謙卑、恨、愛和驕傲,這些實驗也不會有任何的改變。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尊重和輕視會代替愛與恨產生,但是說到底它們都是同樣的情感,只是因為原因的不同而不同,我們在之後也會解釋。
第五個實驗。為了能夠給予這些實驗更大的威信,讓我們將情形儘可能地變化,並且將激情和對象置於不同的位置——任何它們可以受到影響的位置。讓我們假設,除去上述提到的關係,這個與我共同進行實驗的同伴是與我緊密相連的血親或者朋友。也就說我們假設他是我的兒子或者兄弟,或者與我有過長期和緊密的關係。接著讓我們假設,情感的原因對這個人獲得了印象和觀念的雙重關係,讓我們看看這些複雜的吸引和關係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
當我們思考事實上是如何之前,讓我們來確定,根據我的假設來說它們應當怎樣。顯然,隨著印象的愉快或是不愉快,愛與恨的情感就會指向那個與印象的成因相連的人產生,印象的產生是通過雙重的關係,這個是我一直堅持的。我兄弟的美德必然會引發我對他的愛,而他的惡或者壞名聲必然會激發相對立的情感。但僅僅從這個情況去判斷,我不應該期待情感會在那裡停止,而不轉化成別的印象。這裡的這個人,通過雙重關係而作為我情感的對象,相同的原因使我認為這個情感會繼續推進向前。根據假設,這個人於我自身來說有一種觀念的關係,將他作為對象的那種情感,不管是愉悅的還是不快的,都與驕傲與謙卑的印象有關係。所以,很顯然的是,這些情感之一必定是從愛或者恨當中升起的。
這是我按照自己的假設而做出的推論,並且我很高興地發現通過實驗的驗證,這些答案完全與我的預期相符合。兒子或者是兄弟的美德和惡行不僅僅激發了愛與恨,也通過一個新的轉折,以相似的原因,產生了驕傲與謙卑。沒有任何比我們所擁有的關係當中的這些人(親戚)具有閃光的性格更能使我們感到虛榮了,正如沒有東西比他們的惡和壞名聲能讓我們感到羞恥了。這種經驗完全與我們的理性推論相吻合,使得這個證明成為一個令人信服、值得確信的推論。
第六個實驗。如果我們掉轉實驗的方向,但是仍然保持相同的關係,僅僅是從一個不同的情感開始。假設,並不是兒子或者兄弟擁有美德或者惡行,然後首先產生了愛或恨,其次是驕傲或謙卑,我們將這些好的和壞的品性賦予我們自身,與那個和我們相關的人沒有直接的聯繫。經驗告訴我們,在將情況改變成這樣後,整條鏈條都被破壞了,心靈並不會將情感由一者傳遞給另一者,就像前一個例子一樣。我們從來不會因為自身意識到的美德或者惡行去愛或者恨我們的兒子和兄弟;儘管很顯然的是如果他擁有相同的特質,我們會明顯感到驕傲與謙卑。從驕傲或者謙卑到愛或恨的轉換並沒有從愛或恨到驕傲或謙卑的轉換來得那麼自然。這初看起來似乎是與我的假設矛盾了,因為印象和觀念的關係在這兩個情況下是完全一樣的。驕傲和謙卑是與愛和恨相關聯的印象,而我自己是與另一個人相關聯的,所以我們可以預期,相似的原因會產生相似的結果,完美的轉折必定產生於雙重關係之中,這在所有的情況下都是如此。這個困難可以通過我們下面的反思和討論輕易地解決。
因此顯然的是,我們在所有的時間當中都是非常親密地意識到自我的。我們自身的情感和激情,它們會較大程度地衝擊我們(相比起別人來說)。也正是因此,所有的東西在以鮮活的力量衝擊我們時,顯示得全面而強烈,通過某種方式強迫我們去考慮它,所以可以借著最小的提示和關係呈現於我們的心靈當中。也是因為相同的原因,當它呈現出來時,它保持了注意力,以避免我們在別的對象上遊走分心,不管那些對象與第一個對象有多麼強的關係。想像力很容易從模糊的觀念轉移到鮮明的觀念,但是要從鮮明到模糊就很困難。所以在一種情形下,一種關係被另一種準則協助,而在別的情形下,就會遭到抵抗。
我已經觀察到,心靈的兩種功能,也就是想像和激情,如果它們的傾向是相似的,並且對象為同一個時候,那麼在一切的活動當中就會互相協助。心靈總有一種從一個情感轉移到另一個相關情感的傾向,如果一個情感的對象與另一個有聯繫的話,這種傾向就會得到加強。兩種衝動會彼此相遇,使得轉折的過程更加順當和簡單。但如果嚴格來說,當觀念的關係持續不變的話,在這個想像轉化的過程當中,失去了它的影響,那麼很顯然它對情感的影響也會停止,因為那個過程是完全依賴於這個轉化過程的。這就是為什麼從驕傲或者謙卑要轉換為愛與恨時就沒有後者轉換為前者時來得容易。如果一個人是我的兄弟,那麼同樣我也是他的兄弟。儘管這些關係是相互的,在心靈的想像當中卻有非常不同的影響。從與我們自己相關的任何人開始考慮,再到我們時刻意識到的自身,這個過程是很順當和明了的。但是當情感是指向自身的時候,那麼就不再是按照從對象到任何其他人這樣來轉換的,不管他們與自己的聯繫多麼緊密。心靈想像簡單或者困難的轉化都是作用於情感的推動或者阻止這種轉換的過程,這很清晰地證明了,情感和想像的兩種功能是緊密相連的,觀念的聯結對情感有著影響。除了大量證明這一結論的實驗之外,我們發現儘管在這種聯結關係保留的情況下,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下,聯結和轉換受到了阻礙,無法產生觀念的聯結,那麼它對於情感的影響,通過傳遞,也會受到同樣的阻礙。
有些人可能會在這種現象和同情之間發現一種矛盾的存在,因為在同情的情況下,心靈可以很輕易地將我們自身的觀念傳遞到與我們相關的別人身上。但是如果我們想到在同情的情況下,我們自身並不是任何情感的對象,也沒有任何東西使我們將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身上,那麼上述的這種困難就輕易地被解決了,當我們被假定受到驕傲與謙卑的推動時,就是這樣一種情形。我們自身,如果離開對於別的事物的任何感知,實際上就什麼都沒有了。因此,我們應該將我們的視線轉向外部的事物,我們就會很自然地去注意思考那些與我們相似的東西了。但是當自身是一個情感的對象時,那麼在那種情感耗盡之前,就很難自然地停止對其思考,在這種情況下,印象和觀念的雙重聯結就不太可能起作用了。
第七個實驗。為了對我們的論證進行進一步試驗,我們來做一個新的實驗,我們已經看到了相關聯的感情和觀念的結果,我們就假設有著同樣的情感對應於觀念關係,並且思考一下這種新情況的結果。顯然的是,情感從一個對象轉向另一個對象無論如何都會在我們的預期之內,因為觀念的關係是應該繼續不變的,那麼同樣的印象(舊版本也譯作印象同一性)就會產生一個更強的聯繫,甚至比起我們所能想像的最完美的相似性要更強。因此如果是一個印象和觀念的雙重關係,就可以產生從一者到另一者的轉換,那麼同一性的印象和觀念的關係就更可以實現這種轉換了。所以我們發現,當我們愛或恨一個人的時候,那些情感很少會持續停留在最初的邊界當中,而是將它們自身延展到所有鄰近的對象,也包含了我們所愛或恨的人的朋友和親戚。如果和一個人是朋友,那麼同樣對他兄弟很好,甚至在不了解他兄弟性格的情況下,這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與一個人的爭論甚至會使我們對他的整個家庭感到厭恨,儘管在使我不愉快這件事情上,他的家人都是非常無辜的。像這樣的例子我們是隨處可以遇見的。
在這個實驗當中僅僅有一個困難,我認為我們有必要在進一步探討之前先解決它。顯然的是,儘管所有的情感從一個對象轉移到另一個與之相關的對象是非常平常的,但是當第一個呈現出來的事物是更加重要的,次重要的對象接著出現,那麼這種轉換就會更加容易;如果順序倒轉的話,就會難一些。所以我們會感到,如果因為同父親交好而喜愛他的兒子,就會比反過來要自然得多;因為主人愛他的僕人,比起因僕人愛他的主人要自然得多;因為王子而愛他的國民,比起因國民而愛王子要來得自然。相似的,我們更傾向去厭恨一個家庭,當我的這個爭論者是這個家庭的一家之主時,而不是其子、其僕人或者一些無足輕重的人物。簡單來說,我們的感情,如同其他的對象一樣,下降比上升要容易。
我們可以去了解,解釋這種現象的困難,我們必須思考,決定想像從遙遠的對象轉向鄰近的比起由近及遠要容易得多,還有從小到大比起從大到小要更容易的背後,是同一個原因。哪一方具有更強的影響就會被充分地注意到;而哪一方先被注意到,就會先呈現於我們的想像當中。我們傾向於忽視那些比較細小的對象,而不是那些重要的時刻,尤其是當後者先出現的時候,會首先引起我們的注意。因此如果有任何的意外,使我們去思考木星的衛星,我們的想像力自然就會確定地形成關於那個星球的觀念,但是如果我們一開始考慮那個首要的星球,就很容易忽視其衛星。當我們提到一個王朝的各個省份的時候自然會想到這個王朝的所在,但是反過來不會輕易引起我們對省份的思考。僕人的觀念使我們想到其主人,而一國的子民讓我們想到國王。儘管是相同的關係,逆過來的話就不會有同等的影響。柯尼利亞斥責她的兒子,若她是因西庇阿女兒的這個名號被大家所知,而不是格拉古兄弟的母親的話,他們兩個應該為此而感到恥辱。這也是由於上述的原因。這一點,如果換句話說,就是告誡他們要和祖父一樣傑出和著名,否則的話,人們對於她這位處於兩者間的中間人,並且與兩者都有同等親密的關係,他們就會離開兩個兒子,轉而以更加重要的她的父親來稱呼她。在相同的準則之下,一般情況都是妻子按照丈夫之姓氏,而不是丈夫依照妻子之姓氏,並且我們對於自己尊重和讚譽的人,會給予他們優先的權利。如果這些例證還不夠充分的話,我們可以找到更多別的例證來證明這些原則。
因為想像同樣地感到從少至多、由遠及近時是容易的,那麼觀念在幫助情感的轉化過程當中為什麼僅僅在這遷移者當中容易,而後者卻不行呢?一位朋友或者兄弟的美德,首先產生愛,然後才是驕傲,因為在那種情況下,想像按照其傾向由遠及近。但是我們自身的美德不可能先產生出驕傲,然後再是對朋友或者兄弟的愛,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是由近及遠,與想像的傾向是相矛盾的。但是較低級別的對象的愛或恨的原因是無法使任何較高級別的對象產生情感的,那是想像的自然傾向。而對於身份較高對象的愛或恨,導致對身份較低者產生情感,那是與自然的傾向相違背的。簡單來說,相同的轉換在尊卑與遠近關係當中是不同的。這兩種現象看上去是有矛盾的,我們需要對其多注意才能調和。
既然觀念轉換的方式與想像的自然順序相反,那麼想像一定是受到更強的準則的控制,並且,既然呈現於心靈的僅僅有印象和觀念,那麼這個更高的準則也肯定是屬於印象的範疇的。我們已經觀察到,印象或者情感僅僅是由於它們的相似性而被聯結在一起的,當兩種情感將心靈置於相同或者相似的心境時,很自然地從其中之一傳遞到另一方。相反的是,情感之間的不一致會使得轉化比較困難。但是我們已經觀察到,這種不同可以是程度上或者是種類上的,從較小程度的愛轉化為較小程度的恨,比起從較小程度的這兩者情感轉化為較大程度的,根據我們的經驗來說都並不困難。一個男人,在平靜或者僅僅是有一點點不安時,與他在受到激烈情緒的擾亂時,在各個方面都是非常不同的,在兩者之間距離很大的時候,很難從一個極端轉移到另一個。
從一種強烈的情感轉移到較弱的,比起從較弱的轉移到較強的,一種情感的出現破壞了另一種,它們兩者並不同時存在,那麼由強到弱,比起由弱到強,困難不會變小,也不會變得更大。但是當這兩個情感是聯結在一起的,同時激發了心靈活動的時候,一個強度較弱的情感,如果加到一個較強的情感之上,比起將一個較強的加到一個較弱的之上,前者不會對人的心境有多大的影響;由於這個原因,較大程度的(情感)與較小程度的聯繫,比起較小程度(情感)對較大情緒的要來得更加緊密。
任何情感的程度都取決於對象的本質,當一種感情指向我們認為重要的人時,比起我們所不重視的人來說,要更完全地充斥和占據我們的心靈。在這裡想像的傾向與情感之間的矛盾就自己呈現出來了。當我們將思維轉向大的和小的兩個事物的時候,想像會覺得從小的轉到大的,要比從大的轉到小的容易得多,但是感情會有更大的困難。並且,情感比起想像來說是一個更加有力的準則,所以沒意外的,情感戰勝了想像,將心靈引到了那一邊。儘管,從較大的觀念到較小的觀念的轉換存在著困難,在大小兩者互相關聯的時候,一個指向前者的感情,永遠會產生一種指向後者的類似的情感。我們對於僕人的觀念很容易將我們引向其主人,但是主人的愛與恨的情感能對僕人產生更強的氣憤或者好感。在這裡,最強烈的情感是有限的,並且這個附加的、弱一些的情感對於個人的心境、性情不會有什麼大的影響,所以它們之間的轉換過渡也就更加容易和自然了。
在之前的實驗當中我們發現,在任何特殊的情形之下,觀念的關係不再按照其平常可以產生的結果去產生觀念之間的轉換,同樣也無法在情感上起作用,所以在當下的實驗當中我們也發現印象所具有的同樣的性質。不同程度的同一種情感是肯定聯繫在一起的,但如果是程度較小的那個首先被呈現出來,幾乎就不會產生那種要引出較大一個的傾向,因為將大的加到小的上面,比起將較小的加到較大的上面,對於情緒會有一種更加明顯的改變。對這些現象進行充分衡量之後,我們會發現這個假設的令人信服的證明。
如果我們思考一下心靈通過何種方式調和這種矛盾(情感與想像之間),這些證明就會得到確認。想像力更容易由小及大,而不是由大及小。相反的,一種激烈的情緒更容易產生一個微弱的情感,相對於一個暴烈的情感來說。在這種相對立的情況下,情感最後戰勝了想像,但是這種戰勝通常是通過兩者依從,並且尋找別的品質——能夠使二者在對立時候平衡的品質。當我們熱愛父親或是一家之主時,我們很少想到他的孩子和僕人。但是當這些呈現於我們的面前,或者通過某些方式我們可以為其服務時,相近性和鄰近性就會增強它們的重要性,或者至少會移除那種由想像轉向情感的推移中的對立。如果想像在由大及小的過程中有困難,同樣在由遠及近當中也會有相同的情況,這就使得兩者得到一種平衡,使由一種情感到另一種情感的道路暢通無阻。
第八個實驗。我已經觀察確認了,從愛與恨到驕傲與謙卑的轉換,比起從驕傲或謙卑到愛或恨要簡單很多。通過想像實現由近及遠會遇到困難,就是為什麼我們很少看到後面這種情感轉化例證的原因。但是我必須提出一個例外,也就是當驕傲與謙卑的原因存在於別人的身上時,因為在那種情況下,想像必然要考慮那一個人,否則的話不可能將視線轉移到我們的身上。沒有什麼比對一個人行為與品性的讚美能夠對一個人產生更多的善意與喜愛了。另一方面,沒有什麼能比一個人對我們的譴責和輕視更能激發我們強烈的恨意了。所以在這兒很顯然的是,原初的情感是驕傲或者謙卑,其對象是自我,這種感情被轉化為愛與恨,而愛與恨的對象是別人,儘管我已經確立了「想像由近及遠是具有困難」的原則。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的轉化不僅僅是建立在我們與此人的關係之上的,而是那個人是我們第一情感的真正原因,而產生的結果自然是與其緊密相連的。所以他的讚美產生了驕傲,他的譴責產生了謙卑。因此毋庸置疑的,想像回過頭來,帶著愛和恨的情感。這並不是一種矛盾,而是法則的一種例外,而例外與那個理由自身是因為相同的原因而產生的。
所以這樣的一個例外,倒不如說是對規則的一種肯定。並且實際上,如果我們仔細思考所有我解釋過的八個實驗,我們會發現相同的準則是適用於它們所有的,也就是驕傲與謙卑、愛與恨是從印象和觀念的雙重關係當中產生的。一個對象若是沒有關係,或者只有一個關係便永遠不能產生這些情感,所以情感永遠是隨著關係而變化的。不僅如此,我們還可以觀察到如果這個關係在任何特殊的情形下,不再具有其產生觀念或者印象的轉換的這種效應,它將不再作用於情感,也不會產生驕傲或者愛,謙卑或者恨。這一準則哪怕在相反的情形出現時,仍然是有效的,關係在經驗當中常常會沒有作用,我們通過考察發現這是因為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之下,轉化過程被阻止了,所以即便是在轉化被阻止的這些例證當中,我們也能發現是由於其他的情形與之相抵消的原因。所以不僅僅是各種變化可以回歸到一般的準則,這些變化的變化也可以。
三、論親友關係之愛
我們已經理論過,為什麼有些能夠激起愉快或不適的感覺,無法激起行動者的任何程度的愛或者恨的情感,或者只能激起一個很細微的情感。所以我們有必要去展示,我們通過經驗而產生情感的那些對象,它們所具有的快樂與不快樂是從哪裡來的。
根據前面的體系,在原因和結果之間一直都需要一種印象和觀念的雙重關係,才可以產生愛或者恨。儘管這是普遍認可為真的,值得再次提出的是愛的情感可以被另一種關係所激發,也就是我們和對象之間的關係;或者更確切地說,這種關係一直都是和別的兩種關係一起出現的。所有與我們因為某些關係和我們聯繫在一起的人,肯定是享有我們的一份愛意的,這份愛意取決於我們之間關係的程度,而完全不會依賴於我們對他的品行的考察。所以血緣關係產生了心靈所能夠產生的最強的聯繫:也就是父母對於孩子的愛,情感的強度,隨著關係的減弱而減弱。不僅僅是血親關係具有這種效應,別的關係也沒有例外。我們愛我們的同鄉人、我們的鄰居,擁有相同的工作和職業的,甚至是與自己同名的人。這所有的關係都建立了一些聯繫,並且給予了我們一份施與愛的權利。
還存在著另外一種與這平行的現象——與我們沒有任何關係的,僅僅是認識的人,也能夠產生愛與善意。當我們與任何人相處緊密的時候;在他長期和頻繁的陪伴相處之下我們沒有發現他擁有任何有價值的品質,可是與我們相信的那些具有完勝的優點的陌生人相比,我們總是會偏向我們的朋友。以上這兩種關於關係和認識之人的作用的現象,可互相支撐,兩者都可以通過同一種準則來解釋。
那些通過高聲反對人類本性而開心的人認為,人不足以支持自己,當他失去與外物之間的一切聯繫的時候,他立刻就會跌入最深的憂鬱和絕望之淵。從這當中他們得出,人們不斷地找尋遊戲、狩獵或者職業中的消遣和娛樂,通過這些方式我們努力忘記自己,激發我們從倦怠之中跳出的激情,以防止我們在無法獲得活潑與生動的情緒時陷入深淵。對於這個觀點我是同意的,我認為心靈本身不足以支持其自身的娛樂和活躍,所以總是自然地要尋找可以使自己產生鮮活感覺和能量的外物。當這樣一個事物出現時,心靈就被從夢中喚醒、被調動起來,血液的流動掀起了新的潮汐。整個人都充滿了一種活力,這種活力在他單獨一人或是冷靜時是不具有的。所以陪伴在本質上就是非常令人愉快的,使一切事物都呈現出生動活躍的狀態,與我們都相似的理性的、有思想的存在物,將心靈當中的活動都傳達給我們,使我們感受到他內心深處一切私密的愛與情感,並且讓我們看到,這些情感由於任何對象所產生的瞬間。所有鮮活的觀念都是令人愉快的,尤其是情感,因為當觀念變成情感的時候,讓心靈得到更加敏銳的激情,這種感情比起所有別的想像和構想都要來得強烈。
只要我們承認這一點,剩下的就非常簡單了。陌生人的陪伴只能使我們感到短時間的愉快,是因為它可以使我們的思維活躍,所以親朋好友的陪伴會讓我們感到尤其愉悅,因為其效果(使心靈活躍)達到了更大的程度,並且擁有持久的影響。凡是與我們相關聯的,都是由我們經過一種生動的方式將自身推移到這個相關的對象。習性也是,認識(朋友)也是使得對象進入我們的心靈,並且加強對其的構想。這第一個例子是和我們關於因果關係的理論平行的,第二個是關於教育。因為理性推理和教育只有在產生一個對於某個對象生動強烈的觀念時才會同時存在,這也就是關係和相識的唯一共同點。因此,這必須是產生兩者所共有結果的影響因素,愛與善意是這些結果之一,所以它肯定也是源自感情所生的生動和有力的構想。這樣一個構想尤其令人愉快,當這種對象是善意的和友好的之時,我們對一切產生這些構想的東西產生一種愛。
所以很顯然的是,人們根據他們特定的習性和性情聯繫在一起,性格快樂的人自然也喜歡性格快樂的人,而那些嚴肅的人便會接近同樣嚴肅的人。這不但是在他們意識到這種自身與他人的相似性的時候才會發生,而且是由於心性自然的進程,通過一種在預見相似性格時都會發生的同情而導致的。當他們意識到了相似性時,關係通過某種方式,產生一種觀念的聯結。當他們沒有意識到時,就通過別的一些準則來作用。如果後者的準則與前者相似的話,它就會作為一種對之前推論的再次確認而被我們所接受。
在之前已經說過,我們關於自身的觀念總是非常密切地呈現,對於與我們相關的對象,則呈現出一種可以被感受到的鮮活的觀念。這種鮮活的觀念漸漸地轉化為一種實在的印象,這兩種感知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相同的,僅僅是在力度和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是,當我們自然的性情給予我們一種傾向,一種在他人身上觀察到與自身相同的印象的傾向,並且使其在一種突然的場合發生,那麼這種轉變就會更加輕易地發生。在那種情況下,相似性將觀念轉化為印象,不僅僅是通過關係的聯結,而是通過將原先的生動性轉移到相關聯的觀念,並且通過那樣一種使最後的火光重新燃起的材料。並且,在這兩種情況下愛與情感都是產生於相似性,我們可以知道對於別人的同情僅僅是在使精神賦予情感時候才會令人感到愉悅,因為只有一種簡單的同情和與之相對應的情緒是關係、相識和相似性所共同擁有的。
人們關於驕傲的強烈的傾向,亦可以被看作是另一個相似的現象。經常發生的是,我們在任何一個城市居住過較長一段時間後(不管起先的時候它令我們多麼不愉快),但是當我們與城市中的事物熟悉起來,結識了朋友,哪怕僅僅是熟識了街道與大樓,對於這個城市的反感也會慢慢減少,直到最後變成了相反的情感。心靈對於熟悉或者習慣的事物,會感到一種滿足和舒適,並且會天生地更加偏向這些熟悉的東西而不是別的,儘管也許它沒有別的不熟悉的東西那樣有價值。由於心靈的這一種性質,我們通常對於自己,以及所有屬於我們自己的東西有更好的看法。它們以較強烈的方式出現,使得我們感到更加愉悅,因此比起別的對象來說,更能夠成為驕傲與虛榮的對象。
在看待我們對於親朋好友的愛時,我們不能忽略這些與之相隨的比較令人好奇的現象。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我們很容易意識到,在一個母親再婚之後,她的孩子與她的關係就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孩子不再以曾經相同的眼光看待她。(若是她持續保持孤寡狀態的話),甚至不需要等到他們感受到任何伴隨著她改嫁所帶來的不便,或者她的新丈夫比起她身份比較低,不需要有任何這些方面的思考,僅僅是她成為另一個家庭的一部分,都會導致這種關係的削弱。同樣的情況也會因為一個父親的再娶而發生,但是程度上也許會輕一些。因為在第二種情況當中,血緣關係沒有第一種母親改嫁削弱得多。這兩種現象本身已經能夠引起我們的注意,但是經過比較尤甚。
為了能夠使兩個對象之間建立完美的聯繫,不僅僅是想像要通過相似性、鄰近性和因果關係將一者傳遞到第二者,而且還需要同樣順利、輕易地從第二者傳遞迴到第一者。第一眼看來這似乎是必然的結果。如果第一者與第二者相似,那麼第二者也必然與第一者相似。如果第一者是第二者的原因,那麼第二者肯定是第一者的結果。鄰近關係也是一樣的。因此,關係都是相互的,所以人們會這樣想,想像從第二者回到第一者的時候,在所有的情況下也要同從第一者到第二者一樣自然。但是只要經過更深的考察,我們就會發現我們自己的錯誤。因為如果我們假設第二個對象,除了與第一者有著這種相互的關係,還與第三個事物有著很強的聯繫,在那種情況下,如果心靈從第一個對象經第一者傳遞到第二者,卻不是以相同容易的程度返回,雖然那種關係仍然沒有變化,但是已經被第三個對象所吸引過去了,是由於這樣的一種新的關係的呈現,給予了想像一種新的衝動。因此,這種新的關係削弱了第一個和第二個對象之間的聯繫。想像的本質就是搖擺的和不斷變化的,並且當其發現兩者之間來迴轉換同樣容易時,它就會認為這兩者之間的聯繫很強烈,較之於兩者中只有單方向的轉換要強烈得多。雙重的運動是一種雙重的聯繫,把對象以最緊密、親密的方式聯結在一起。
一位母親的改嫁並沒有打破她與孩子之間的聯繫,並且這種聯繫足以將我的想像非常輕易地轉移到她的身上。但是當我的想像傳遞到她那裡時,發現母親的周圍圍繞著這麼多別的關係,使得她選擇偏好哪一者都成了一種挑戰,她在尋找使自己停留在哪一個對象之上時就迷失了。利益關係和責任使她與新的家庭綁定起來,阻止了想像由她再返回我自身,這種返回對於這種關係是有必要的。思維於是再也不具有那種能夠使傾向任意發生變化的震動了。它在由一者到另一者時是輕易的、順利的,而返回時卻是困難的,由於這種中斷,使得關係相較於來回都比較順暢的情況被弱化了。
現在,我們要給出一個理由,為什麼這位母親再嫁之後關係所呈現的效應同之前程度不同了呢?我們可以反思之前已經被證明的,儘管想像由一個較小的對象到一個較大的對象時候是比較容易的,但是從較大到較小的返回過程就並非同樣輕易。當我的想像由我傳遞到我的父親時,它無法很快地傳遞到他的第二位妻子,也沒有考慮到他進入了另外一個家庭,而從我的角度上來說他仍然是我家庭里的一家之長。因為他的優越性阻止了他到他妻子之間的傳遞的容易程度,但是仍然保有了其回到我自身的這一親子關係的暢通。他並沒有因為取得一段新的關係而沉默,所以這種心靈雙重的運動或者震動仍然是簡單而自然的。因為想像沉浸於這樣的不確定性當中,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親子關係仍然保留著充分的力度和影響。一位母親不會因為與丈夫分享一個兒子,她與兒子之間的聯繫就減弱了。一個兒子也不會因為與兄弟共同擁有一對父母,這個關係就冷淡了。在這裡第三個對象與第一個對象是相聯繫的,也是與第二個對象相聯繫的,所以想像在這些對象之間穿梭都是非常順利容易的。
四、論仁慈與憤怒
人的觀念可以比作物質的延展和堅實性,而印象,尤其是具有反思性質的印象,卻可以被比作是顏色、味道、氣味和別的可以被感知的一種性質。觀念永遠不可能是一個可以聯合起來的整體,而是被賦予了一種不可以貫穿、滲透的性質,因為這種性質不同的觀念之間互相排斥,它們在兩者相遇之時可以成為一種複合物,但無法成為可以融合的混合物。另一方面,印象和情感是可以完全結合形成一個整體的,並且就像顏色一樣,可以被完美地結合在一起,它們每一個都可以失去其自身的顏色,唯一的作用就是改變了整體的印象。人類心靈當中一些最引人注目的現象就是由這種情感的性質而產生的。
在考察能夠聯結愛與恨的成分時,我常常感到,在我所見到的所有現存的哲學體系當中,都存在不幸的一點。我們通常可以發現,在我們嘗試對自然的運作活動給出假設時,在這些實驗當中,我們所得到的結果與我們想要去確立的那個準則總是有一些差距,總有一些現象,使得它們更加固執,並不屈服於我們的證明目的。我們不必震驚,這在自然哲學當中時有發生。外部事物的本質和構成是這樣模糊不清,我們在推理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矛盾和荒謬。但是因為心靈的感受是完全被我們所感知的,我已經在探索結論的過程當中用到了所有我可以想到的小心和謹慎,我希望避免這些矛盾——這些在別的哲學體系當中所出現的矛盾。我所看到的這一困難,與我的體系之間是沒有什麼矛盾的,僅僅是稍微偏離了至今是這個體系主要的力量和美感的那種簡潔。
愛和恨永遠伴隨著慈善與憤怒產生,或者說它們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這種結合,是區分這些情感與驕傲和謙卑的最主要的一點。因為驕傲與謙卑完全是靈魂當中純粹的情感,沒有與任何別的欲望或情感相結合,也沒有立刻刺激我們的行動。但是愛與恨不僅僅是在它們自身之內的,不僅僅是停留於自身產生的這種情感,而是將心靈帶到更遠的某處。愛總是被對於自己所愛的人能夠幸福快樂的希冀所跟隨,以及對他受苦受難的牴觸和厭惡。反之,恨產生出一種對自己所恨之人受苦的希望和一種對其厭惡的希望。所以驕傲與謙卑、愛與恨這兩組情感在別的方面都互相符合,卻存在這樣一種明顯的差異,這一點值得我們注意。
這種與愛和恨結合的欲望和厭恨,可以用兩個不同的假設來解釋說明。愛與恨不僅僅只有一個激發它們產生的原因,也就是愉快和痛苦,以及一個它們指向的對象,也就是人或者思考的存在物,而且同樣還有它們企圖要達到的一個終極目標,也就是對我們所愛和所恨之人的快樂與受苦受難的一種希望,這些觀點混合起來,只產生一種情感。根據這個體系來說,愛無非是對另外一個人快樂的希望,而恨則是對另一個人受到苦難的希望,這種欲望與厭惡構成了愛與恨的本質。它們不但是無法分離的,而且本身就是相同的。
但是這很顯然是和經驗相悖的。因為雖然我們從來不會愛一個人卻不希望他快樂,也不會恨一個人但不希望他痛苦,但是這些欲望僅僅是在我們對朋友或者敵人的快樂和受苦的觀念呈現於我們想像中的時候才會產生,對於愛與恨並不是絕對必要的。它們在我們的情感當中是最明顯和自然的,但不是絕無僅有的。這些情感能夠通過一百種方式表達它們自身,可以存在較長的時間,而不依賴於我們對於對象快樂或者苦難的反思,所以這就很清楚地證明了,這些欲望和愛與恨並不是相同的,也並不組成它們當中任何關鍵的部分。
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出,仁慈和憤怒是與愛和恨不同的情感,並且只是由於心靈的原始構成與它們結合起來。因為自然給予身體特定的欲望和傾向,並且根據身上的液體和固體情況而增加、降低或者改變,自然對於心靈也是一樣的。當我們擁有愛與恨,對於相應的人的快樂和苦難的欲望便在心靈當中產生,並且隨著這些相反情感的變化而變化。這種事物的秩序從抽象的角度來考慮,並不是必然的。愛與恨也許可以不隨著這一類欲望而產生,或者它們特定的聯繫也可以完全被顛倒。如果自然願意,愛也可以同恨一樣有相同的效果,反過來亦然。如果假設一種產生痛苦的欲望與愛相連,而快樂與厭恨相連,我覺得也並沒有矛盾。如果對於情感和欲望的感覺是相對的,自然也可以轉換感官的感受,而不必改變欲望的傾向,通過這種方法使它們兩者可以互相調和。
五、論同情(或憐憫)
但是對於他人幸福或者困難的這種渴望,是由於我們對他人的喜歡或者討厭,是源自我們那既隨意又原初的本能,我們發現這種渴望在很多情形下可能都是被效仿的,或者是由第二個次生的原則產生的。憐憫是對別人苦難的一種關心,而惡意則是對別人痛苦感到的一種喜悅。我們甚至會去同情陌生人,對那些與自己完全無關的人或事產生同情。如果我們對於別人厭惡的感受是產生於別人對於我們的傷害,那嚴格來講這就不是惡意,而是報復。但如果我們考察這些憐憫和惡意的情感,我們就會發現它們都是次生的,源於一些原初的情感,而這些原初的情感是由一些特定的思想和想像傾向變化而產生的。
根據前面的關於同情的推論,要解釋憐憫和情感就很容易了。我們對於和自身相聯繫的每個東西都有一種鮮活的觀念。因此,它們的人格,它們的興趣,它們的情感,它們的痛苦和快樂必然是以一種生動鮮活的方式刺激我們的,並且產生一種與原初情緒相似的情緒,因為一個鮮活的觀念要轉換為一個印象是非常容易的。如果這總的來說是真的,那麼對於快樂和悲傷來說更加如此了。這些情感比對任何的快樂和享受的影響更強烈和持久。
一幕悲劇的觀眾經歷了一長串的痛苦、恐懼、憤怒和別的情感體驗,這些情感的經歷是經由詩人通過其角色而呈現給觀眾的。許多悲劇是以幸運的結局收場,沒有任何一出優秀的悲劇不包含命運的轉變,觀眾必然同情這所有的變化,並且接受那虛構的快樂以及別的情感。因此,除非我們堅持,任何一種特殊的情感都是由於一種特殊的原初性質傳達的,並且不是由上面解釋過的普遍的同情原則所得來的,否則我們就必須承認,這所有的情感都是由那個原則產生的。因為它們出現的方式首先是以觀念的形式,然後是以印象的形式,這在所有的情形下都是一樣的,這種轉換都是從相同的準則當中產生的。我至少可以確定,推論的方式不論是在自然哲學當中,還是在日常生活當中,都被認為是確信無疑的。
除了這一點之外,憐憫和同情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鄰近關係,甚至是要目睹對象才會產生,這也就證明了,它是由想像產生的。更不用說女人和孩子是最容易獲得憐憫的情感的,因為他們的感官最受這種情感的支配。當人們看到自己最好的朋友手中握著一把利刃時,他們仍然會感到眩暈,這相同的弱點也使他們在面對悲傷和苦難的人們時感到極為同情。一些哲學家,將這種情感溯源於人們對命運顛沛所做的那些細微反思,因為我們也同樣面對遭受苦難的可能。這些哲學家會發現,我的例子以及一些別的很容易舉出的例子,都是和他們相反的。
現在僅剩的需要我們注意的一點就是這種情感的一種比較顯著的現象,也就是,被傳達到的同情的情感有時候因為其原初情感的微弱而得到力量,甚至是由於本來不存在的情感的轉化推動而產生的。當一個人將要獲得榮譽的職位,或者要繼承一大筆財富,他在擁有這些財富時越是表現得淡然,他對享有這一切越是鎮定,我們對他的成功越是感到高興。相似的,一個人若是不因不幸而感到沮喪氣餒,他越是會因為忍耐而使人替他感到嘆息,如果那種美德擴展到了自身能夠完全消解不愉快感受的時候,那就更加增大了我們的同情。當有價值的人陷入了世人所認為的巨大的不幸,我們對他所處的情形就會產生一種生動的觀念,並且使我們的想像由因及果,首先因為他的悲傷而感受到此種觀念,然後感受到這種印象,從而完全忽略了那種人類心靈的偉大心性(greatness of mind),使他超越了那種情感,或者說僅僅是增加了我們對他的敬佩、愛或者親切。我們從經驗當中發現,那樣一種程度的情感通常與那樣一種不幸相聯結,儘管在當前的這種情形下有了一個例外,想像卻被普遍的法則所影響,並且使我們構想一個關於情感的生動的觀念,或者是感受到情感本身,就好像那人真的被這種情感激發一樣。因為同樣的原則,我們因人們在我們面前行為愚蠢而為他們感到羞愧,即便他們沒有為他們的行為而感到羞恥,似乎也沒有意識到自身的愚蠢。所有的這一切都是因為同情而產生的,不過只是很片面的一種同情,並且僅僅是看對象的一面,而不考慮另一面,這個另一面具有相反的效果,會完全破壞那個初次出現的情感。
我們還有一些別的例子,在當事人面對不幸時的冷淡反而能使我們更加關心他,儘管那種冷淡、淡漠並不是由任何的美德或者偉大的品性而產生的。所以如果謀殺者在被害者睡覺或者完全安心的時候進行謀殺,那就加劇了他的罪名,也正好像歷史學家對於所有被敵人搶奪的俘虜嬰兒王子的態度,他越是不為自己的處境感到可憐,他就越值得同情。當我們對於那個人的情況已經熟悉,我們就會產生一種鮮活的觀念和悲傷的情感,這種悲傷的情感是跟隨產生的。當與那個人的平靜漠然和安心形成鮮明的對比時,我們的感官便更加強烈地感受到它。任何一種對比都會刺激想像,而當其被那個對象所呈現出來時,尤其如此,而憐憫又是完全依靠想像?的。
六、論尊重和輕視
現在僅僅留下了尊重和輕視以及兩性之愛需要我們來解釋了——為讓我們理解所有混合著愛與恨的情感。就讓我們從尊重和輕視開始吧。
在考慮他人的品性以及所處的環境時,我們可以僅僅從他們自身的角度去考慮,或者對照我們自身的品性和所處環境,或者綜合兩種方式來考慮。通過第一種觀點,他人的良好品質會使我們生出愛;從第二個觀點看,會使我們產生謙卑;從第三個觀點看,會產生尊重,尊重就是這兩種情感的混合。同樣的,他們不好的品質也會跟隨我們觀察的角度的變化,會產生恨、驕傲或者輕視。
驕傲與輕視是摻雜混合的情感,尊重中也摻雜著謙卑,這一點我認為從這些感覺和現象當中已經太明顯了,不需要更多的特殊的證明。同樣明顯的是這一種摻雜混合是由於我們將自己輕視或者尊敬的人同自己做比較而產生的。同一個人,可以由於他所處的情況和他的才華而引起思考者的尊重、愛或者輕視。思考者可以由一個較低的位置,到一個較平等的位置,再到一個較高的位置。如果觀點發生變化,儘管對象還是同一個,它對於我們自身的比重是完全變化了,這也就是造成情感變化的原因。因此,這些情感,產生於我們對於這個比重的觀察,也就是通過對比而產生的。
我已經認同,人心靈中的驕傲情感比謙虛的傾向要強烈得多,我們一直努力想要通過人類本質的普遍規則來解釋這個現象的原因。不管我的理性推論是否能夠被接受,這些現象是不容置疑的,並出現在很多的例證當中。除了其餘理由之外,這也是為什麼輕視當中摻雜著的驕傲,比起尊重當中摻雜著的謙卑要更多,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看那些低於我們的人時所感受到的驕傲比起在高於自己的人面前時自己感到的謙卑程度要更大。輕視具有一種非常強烈的驕傲的情感,以至於其中幾乎就已經分辨不出別的情感了。而在愛和尊重當中,愛比起謙卑要占據更大的比重。虛榮的情緒的產生是這樣的迅速,只要一點點的召喚就會被喚起,而謙卑卻需要一個更強大的刺激才能夠產生。
那麼很可能有人有理由問,為什麼這些摻雜只發生在一些情況,而不是所有情況之中呢?當那些對象被置於他人身上時就會產生愛,如果是被轉移到自己身上時就會產生驕傲。因此,這些對象如果是屬於別人的,在與那些屬於我們自己的對象做比較的時候就會產生謙卑,以及愛。同樣,那些在直接思考時會產生恨的品質,在通過對比的情況下就會產生驕傲,並且這些愛與恨的情感的混合就會激發輕視和鄙視。所以困難就是,為什麼一些對象總是引起純粹的愛與恨,而並不總是能夠產生尊敬和輕視這兩種混合的情感呢?
我一直都假設,愛與驕傲的情感,以及謙卑與恨意這兩組在感官上是相似的,前者永遠都是令人愉快的,後者永遠是令人痛苦的。儘管這是普遍真實的,但我們也觀察到,這兩種愉悅的情感,以及那兩種痛苦的情感,是有一些區別的,甚至是有對立之處可將它們區分開來。沒有什麼能像驕傲與虛榮一樣使人的精力充沛,使人得意。愛和溫柔可以使心靈變得柔弱和衰弱。對於令人不愉快的情感也有這樣的差異。生氣和厭恨為我們的思想和行為增添了一種新的力量,但是謙卑和羞恥心使我們沮喪和失去信心。對於這些情感的本質,有必要形成一個清晰而可區分的概念。我們要記住,驕傲與憎恨使靈魂充滿精力,而愛與謙卑卻讓靈魂變得軟弱。
由此可以得出,儘管愛與驕傲在情感方面的相似,使它們永遠會被相同的對象所刺激,而在原因中另外一種相反的性質,卻使它們以不同的程度被激發。天資和學問是令人愉快的、出色的對象,因為這兩個條件而使其適用於驕傲和虛榮,而它們和愛的關係,僅僅是因為它們的愉悅感而已。無知和愚蠢是令人不愉快以及低劣的,所以它以相同的方式和謙卑形成一種雙重的聯繫,與恨意形成單一的聯繫。因此,我們可以很自然地認為,儘管相同的對象永遠都根據不同的情形產生愛和驕傲,謙卑和恨意,但它很少會以相同的比例產生前兩者或者後兩者情感。
所以對於以上提及的困難,我們必須要找到一種解決的方法,也就是為什麼有的對象永遠只激發愛或者恨,卻不會通過驕傲與謙卑混雜的形式產生尊重和輕視。一種品質僅僅只有在我們自己身上的時候才會產生驕傲,但它如果在別人的身上就不可能通過比較使我們自己產生謙卑;同樣的,任何的對象除非是直接地產生謙卑,否則也無法通過比較而刺激驕傲的產生。很顯然的是,對象藉由對比產生的永遠是與原初相反的感情。假設,有一種適合於產生愛卻不適合於產生驕傲的對象被呈現出來時,這個對象屬於別人的時候,通過比較直接產生一種很大程度的愛和較小程度的謙卑,結果是後面的感情在混雜的感情當中甚少能被人感覺到,也不足以將愛轉變為尊敬。好的本質,幽默感,機敏,慷慨,美麗以及別的一些特質就是這樣的情況。這些品質特別適合於在他人當中產生愛,卻沒有很大的傾向可以激發我們心中的驕傲。由於這個原因,他人具有這種品質時,就會產生純粹的愛,摻雜一點謙卑和尊重。因此,推論到別的相反的情感也很容易。
在我們離開這個話題之前,我們應當解釋一下那個令人好奇的現象,也就是為什麼通常我們和自己鄙視的人保持距離,不允許比我們低劣的人在各個場合當中太接近我們。我們已經知道,幾乎所有的觀念都帶有一些情感,甚至是數字和延展的概念也一樣,而那些因為與人生的各種重要的結局,相關的對象,就更吸引我們的注意力了。所以當我們觀察一個有錢的人和一個貧窮的人,我們總不能保持完全的平等公正,而至少會在前者身上感到一種尊敬,而後者身上感到一種微小的鄙視之情。這兩種情感是彼此對立的,但為了讓這種對立被感受到,這些對象必須要在某種程度上有關聯,否則的話這些情感就是完全分離和區分的,永遠不會相遇。這種關係當人接近的時候就會發生,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看到一個富人和一個窮人,一個貴族和一個看門人接近時候,心裡感到不快的原因了。
這種不快,對於所有的觀察者來說都是很尋常的,必然會被高貴的人更加清楚地感受到,這是因為低劣者的接近代表了一種教養的缺失,並且他本人感受不到這種不相稱,也絲毫沒有受到其影響。他們心靈中的一種優越性使得他有一種與他們保持距離感的傾向,並且使得他們必須要接近他時,加倍地表達尊敬和崇拜。所以,人們如果不按照這樣去行動的話,那就代表他們並沒有感覺到他的優越性。所以有一種比喻,把一些品質程度上的差異稱為距離,這個比喻雖然很微小,卻是基於我們想像的自然準則的。一種巨大的差異使我們產生一種距離感。因此距離和差異這兩個觀念是聯繫在一起的。相連的觀念很容易互相混淆,這是這個比喻的源頭,這一點我們之後還會更加清楚地看到。
七、論情愛或兩性之間的愛
在所有由愛與恨和其他的情感混合而產生的複合情感中,沒有比起兩性之間的愛更值得我們注意了,不但是因為它的力度和強度,還因為它給那些引人好奇的哲學準則以無法爭辯的論證。很顯然的是,這種感情在最自然的狀態下,是由三種不同的印象或者情感構成的。第一是對於美的愉悅感受;第二是肉體上的生殖欲;第三是好感或者善意,由美感而生的原始的善意可以由我們之前談及的原因去解釋。現在的問題是身體的欲望是被什麼激起的呢?
生殖的欲望,如果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之中,很顯然是令人愉悅的,並且與所有讓人快樂的情感都有著強烈的聯繫。快樂、高興、虛榮和好感都是這種欲望產生的動因,同樣的,音樂、舞蹈、美酒和歡聲笑語也是。另一方面,悲傷、憂鬱、貧窮和謙虛對其卻是有破壞作用的。所以因為這個性質,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這種對於生殖的欲望會同美感聯繫在一起。
但是有另外一個準則也可以產生同樣的效果。我已經說過,欲望的平行方向是一種真正的關係,並且就像感覺之間的相似性一樣,使它們產生一種聯繫。為了充分地理解這種關係的程度,我們必須要去考慮,最主要的欲望都可能伴隨著從屬的欲望,這些從屬的欲望與其相聯繫,所以如果別的欲望都是與主要的那一個平行,那麼它們就都與主要的那一個相聯繫,所以飢餓常常就被認為是靈魂的一個原始的欲望或者傾向,然後想要得到肉的欲望就是一個次生的、第二欲望。這第二個對象自然會解決我們的飢餓,也就是原始的那個欲望。所以,如果一個對象,憑藉其單獨的品質,使我們有獲得肉的傾向,就會自然地增加我們的胃口;相反的,如果這個對象使我們對食物產生厭惡,這就與飢餓相矛盾了,並且減輕了我們對食慾的傾向。這裡很顯然的是,美就會有第一種效果,而丑就會有第二種效果。這就是為什麼第一種情況使我們對食物產生了欲望,而第二種卻使我們對哪怕是廚師所提供的最精緻的菜餚感到反胃。所有的這些都可以很容易地被運用到生殖的欲望之上。
從相似性和平行欲望這兩種關係當中,產生出了對美的感受、肉體的欲望、慈善這三者之間的一種聯繫,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它們不可分割。我們從經驗中得出,三者當中不管哪一者先出現都是一樣的,因為其幾乎是必定與剩下兩種相關的情感一起出現的。一個被性慾點燃的人,至少會對其對象感受到一段時間的好感,並且會有一種想像,覺得她比起平時來說更加美麗。就好像也有很多人,從對一個人的優點的欣賞和尊重開始,而產生了別的那些情感。但是最常見的那種愛是首先源於對美麗的欣賞,然後才會與其對對象的好感和身體欲望融合。好感或者尊重,與對肉體的欲望相距太遠,很難直接地聯結起來。第一者也許是靈魂最完善的一種情感,但後者是更加粗野的。對美的愛就在它們之間作為一個中介,分享了它們兩者都具有的本質。所以在它之後,兩者均得以產生。
這種對於愛的解釋,並不是我的體系所特有的,是在所有的假設當中都不能避免的。組成這種情感的三個情感,很顯然是各不相同的,並且各有其單獨的、不一樣的對象。所以必然的是,它們只有藉助彼此之間的聯繫才能產生彼此。但是僅僅是情感之間的關係也是不夠的,所以觀念之間的關係也是同樣必要的。這就又證明了印象和觀念之間的雙重關係。根據這樣一個明顯的例證,我們可以為剩餘的情況下定?論。
這就可以為我之前對於驕傲與謙卑、愛與恨的起源所堅持的觀點另提供一些闡釋。我已經觀察到,儘管「自我」作為第一組情感的對象,「他者」作為第二組情感的對象,但是這些對象無法單獨地作為情感產生的原因。因為它們當中每一者都與兩種對立的情感有關,這兩種對立的情感一旦出現就會消滅彼此,正如我之前已經描述過的心靈的情形。它有特定的器官去產生一種特定的情感,當那種情感產生出來後,自然而然就會瞄準一個特定的對象。但是這不足以產生這個情感,產生情感還需要一些別的情感,通過一種印象和觀念的雙重關係來啟動這些準則,並賦予它們最初的衝動。這種情形在肉慾的產生當中也可以被我們意識到。異性不僅僅是對象,也是產生欲望的原因。我們在被這種欲望刺激起來時,不但是將我們的眼光轉向異性,而且是想到異性的欲望就被充分地激發起來,但是由於這種力量出現的頻率太高而減弱,必須被一種新的衝擊刺激起來,這種刺激便是這個人的美麗,也就是由印象和觀念的雙重關係所產生的。當一種感情具有一個不同的、明確的原因和對象時,這種雙重關係是必要的,那麼當只有一個明確的對象的時候,這種雙重關係豈不是更不可或缺?
八、論習慣的結果
沒有比起習慣和重複在情感的增加與減少,或是使情感由快樂到痛苦、痛苦到快樂的轉換中具有更大的影響和效果了。習慣對於心靈有兩種原始的作用:一種是使得做一些行為或是構想一些對象的時候變得更加順暢容易;一種是對這些行為和對象產生一種傾向。從這兩點當中,我們就可以解釋說明別的所有的影響或結果,不管它們是多麼奇特的。
當靈魂將其運用於任何它還並不熟悉的行為,或者是對任何對象的構想時,進行的過程會有一些不順暢,以及一種精神在新方向上行進時候的困難。因為這種困難刺激了精神,所以成為驚奇、驚訝這些感情的源泉,這些情感都是由新奇感而產生的,並且它自身也是非常令人愉悅的,就像別的一切能夠使心靈產生一定程度的活躍性的情感一樣。但是儘管驚喜本身是令人愉悅的,可是因為它使精神激動起來,所以它不僅僅攪動了令我們愉悅的情感,同時也激起了令我們痛苦的情感,根據我們之前的準則來說,凡是一種情感所產生或者因此產生的那種情感,它們之間都是很容易互相轉變的。因此所有新的東西,都是最令人喜愛的,嚴格來說比起其原來所具有的,它能夠使我們感到更多的快樂與痛苦。但是當它不斷地向我們返回時,新鮮感就會消失了,激情也會平息下來,精神的那種迫不及待也會停止,我們在面對這些對象時會逐漸地趨於平靜。
重複使我們的心靈產生一種順利的感覺,如果順利程度不超出一定的限度的話,那它就是我們一個絕對可靠的幸福之源。我們可以在這裡注意到,由一種比較平靜的方式產生的愉快,比起由新奇感而產生的愉快來說,少了一些痛苦和一些快樂的情感。順利地進行給予我們的快樂並不是精神上的激動,而是精神的順利活動,這種活動有的時候是那樣的有力,以至於可以把痛苦轉變為快樂,並且使我們原本認為最可怕、令人痛恨的東西變成可以享受的東西。
但是再次的,因為這種順利性把痛苦轉變為快樂,所以也時常會把快樂轉變為痛苦,這是當順利的程度太高的時候,使得心靈的活動變得無力而倦怠,它們便再也沒有興趣去支撐它了。實際上,只有自然伴隨某些情感和愛的,才會因為過多的重複,而使情緒得到破壞。所以我們可以想到雲、天空、數字和石頭,不管重複出現了多少次,我們也不會對它們感到反感。但是同異性之間的愛,或者音樂,或者歡呼,或者別的本來應該自然是令人愉快的東西,慢慢地就會讓人感到漠然,從而產生相反的情感。
但是習慣不僅僅為我們的行為提供了一種順暢,同時也使我們產生了去做這些行為的傾向,如果那種行為並非完全地讓人感到不舒服,則絕對不可能成為傾向的對象。所以根據一位已經去世的卓越的哲學家的觀察,這就是為什麼習慣增加了好的、活躍的習性,而使不好的、消極的習性減少、消失。但是,在積極的習性當中,精神足夠支撐它們自身,心靈的傾向使它們擁有新的力量,使它們更加傾向於那種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