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史 · 第八十四章 宣統帝退位

稻葉君山 《清朝全史》
俄國之占領滿洲 義和團事件,至一九○一年九月,漸見歸結,然中國與各國之議定書,於俄國之滿洲軍事行動,未及防範,實大失策也。俄國之欲吞滿洲,由來已久。中東戰後,俄公使賈西尼曾說李鴻章,欲得該地之利權及鐵道敷設之優先權,及締結巴普洛夫條約,則租借旅順、大連二港二十五年,又得築東清鐵道,連接至旅順、大連等。及團匪事件起,俄國又置滿洲於軍事占領之下。其占領之理由,則以一九○○年七月清國官兵襲愛琿對岸之普拉哥西恩斯科,殺俄人數名,俄國直進兵,至八月,取營口,即於其地之道台衙門揭俄國國旗焉。俄國之本意,實欲越巴普洛夫條約範圍之外,而占領東三省一帶。日本公使,曾欲將此問題,納入媾和事件中,不幸而其事不成,殊為遺憾。而俄國之巧妙外交政策,則對於公使館襲擊之事,輕其條件,以見好於清廷;而獨於普拉哥西恩斯科事件,則單獨對於清國,為立於交戰者之地位,以實行其滿洲之占領。 日俄戰爭及影響 北京媾和談判,尚未訂結,而中俄密約,已暗中進行,是亦列國之不注意也。密約之內容,果屬如何之分量,雖一時不可得而知,然俄國以滿洲之撤兵為名,而欲將其權利擴充於滿洲或蒙古全地,則亦無容疑者也。密約屢屢撤回,屢屢提議。李鴻章又力欲恢復其過去之失敗,及將約款上奏,不蒙諭旨之允可,於是憂勞萬狀,其結果遂於北京賢良寺之寓所,咯血而薨逝,時一九○一年十月也。李鴻章既薨逝,密約破棄之訓電,自行在而下。雖然,俄國豈以清廷恫愒之虛聲而遂撤兵哉!東清鐵道,於翌年忽已全部竣工,軍隊之輸送,愈益容易。俄國之野心,漸次蔓延於鴨綠江各地,且將進而奪朝鮮半島。於是進逼中國之外,一面又進逼日本,日俄交惡。一九○四年至次年,日俄國遂交戰,日本戰勝,滿洲問題解決。清廷於此時,亦並無何等之策劃,唯唯諾諾,一任諸人;惟有一事可言者,則以日本之小國而能戰勝大國,一般以為立憲之效果,而清國立憲問題起矣。 賢良寺,位於北京東城區現金魚胡同、校尉胡同、煤渣胡同一帶,寺廟建築已基本不存在。明朝時為諸王府,清初為康熙帝之子怡親王允祥府邸。怡親王死後,改建為佛寺。舊在東安門外帥府胡同,乾隆十二年(1747),遷建於今所。 僅存的賢良寺東塔院 蒙古問題之發生 俄國於滿洲方面,既被抑制,而其對於清國之壓力,乃折而入於西北,於是內外蒙古,又起矣。先是清國政府,以蒙古積弱之餘,不足為邊防,故改其從來使漢人與蒙古隔絕之策劃,而專使漢人選蒙古之沃地,從事於移住及開墾;其理由則以為於蒙古王公之債務償還,極有便宜也。政府又設墾務局、辦荒局等之諸機關,獎勵實邊政策,其效果則內蒙古先見,於時乃展開直隸及東三省之行政區域於北方。據吾人之批評,雖不必以此政策,為政府之善於設施,然清末之實邊問題,斷為漢人顯著之發展,似不謬也。一九○六年,岑春煊等上奏,謂「熱河、察哈爾、烏里雅蘇台、庫倫、科布多、阿爾泰、西藏各地,可設與內地相同之行省;各地之將軍大臣,改稱巡撫,加陸軍部侍郎銜,防備邊疆,一舉兩得」云云。政府從其言,豫備整理,增設府縣。一九○七年,理藩院尚書肅親王巡視蒙古,其如何之報告及解釋,雖不得而聞知,然清末之籌矇事業,於此得一進步,可度而知耳。抑此時蒙古王公中,如喀喇沁王者,雖雲贊成開放,然漢人入居地,形格勢禁,為蒙古人之所不便,或亦不免反對。俄人靜待時機,思有以離間而利用之,亦兼以歐洲問題繁多,姑緩其壓迫蒙古之手段,及一九一二年,乘中國革命內地混亂之機會,乃又與庫倫格根之政府,施其得意之活動矣。 考察憲政大臣之派遣 「憲法發布」、「國會開設」等語,直如一種之福音,為全國上下所歡迎。阻撓新政之西太后,知大勢所迫,無可如何。一九○五年(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命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紹英、端方五人為考察政治大臣,出遊日、英、美、法、德、奧、意、俄、比九國,考察其政治。五大臣將出發,於北京之停車場,革命黨有投炸彈者,載澤、紹英二人傷焉,出洋考察之舉,一時中止。後以端方之上奏,乃以李盛鐸、尚其亨二人代徐、紹二人。而五大臣出發,先至日本,即送書於北京朝廷,甚稱揚日本之立憲政治,以為日本所行之憲法,乃參考歐洲之憲政,幾經切磋,而後有如此之完全緻密,暗寓中國立憲不可不學日本之意;又盛稱日本之義務教育,謂為日本所以強盛之原因。而同時又有清國駐在外國之各公使,聯名上奏,謂立憲乃君主與人民共利之事;且又論地方自治之必要,集會、言論、出版之不可不自由;最後又述海外各國之大勢,與清國危險之理由,當此之時,求宗社之安全,與國祚之無窮,非立憲不可。此一九○六年四月事也。及至七八月之交,出洋考察之大臣,先後歸國,端方以為宜效日本維新之例,先宣布六條之誓文;載澤則以為欲防革命之危機,舍立憲無他道,而滿人之對於立憲,恐有不利而抱杞憂者,實為陋劣之極云云。於是清廷之意遂動。 刺殺出洋五大臣的吳樾 立憲預備之上諭 以上之報告,頗制勝於御前會議。一九○六年九月,遂發表立憲豫備之上諭。此諭文關係至大,錄如下: 我朝開國以來,列聖相承,謨烈昭垂,因時損益,無不為憲典。現在各國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勢。而我國之政令,積久相仍,日處阽危,憂患迫切,非廣求知識,更訂法制,則上無以承祖宗締造之心,下無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派大臣,分赴各國,考查政治。現載澤等回國陳奏,皆謂國勢之不振,實因上下相朦,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因共遵憲法,取決公論,軍民一體,呼吸相通,博採眾長,明定權限,是以籌備財用,經畫政務,無不公之黎庶;又兼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所以有由來也。時至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之朝廷,庶政公之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耳。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徒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自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政,整頓武備,普設巡警,紳民明晰國政,以豫備立憲之基礎;內外臣工,切實振興,以力求立憲之成效。待數年之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之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著各省將軍督撫,曉諭士庶人等,發憤為學,各明忠君愛國之義,與合群進化之理,勿以私見害公益,勿以小忿敗大謀,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豫備立憲國民之資格,有厚望焉。將此通諭知之。 《立憲論與革命論之激戰》書影 政府乃公布新官制,翌年又派達壽、于式枚、汪大燮於日、英、德三國,以考察憲政。開設資政院,以為中央議會之基礎;開設咨議局,以為地方議會之基礎。憲法之豫備,已略略完成矣。 憲法大綱之發布 然民間頗切望國會開設之日期。西太后之胸中,終不釋然,以為立憲者,要不過漢人政治之謂耳,要不過滿洲朝廷之滅亡耳。會達壽自日本歸,極力解釋,始於一九○八年八月,發布立憲之諭文。而憲法大綱,亦同時發布如下: 憲法之大綱 (細目由憲法起草之際定之) 謹按君主立憲政體,君上有統治國家之大權,凡立法、行政、司法,皆歸總攬,而議院協贊立法,政府輔弼行政,法院遵守司法。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欽定之憲法,以期遵奉於永遠,不許逾越。 君上之大權 一 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遵戴。 一 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一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之議決,而未奉詔令、未曾批准頒布者,不得施行。) 一 議院召集、開閉、延期及解散之權。(解散之時,即由國民再選舉新議員。被解散之舊議員,與一般之臣民無異,若有抗違之時,量其情狀,以相當之法律處罰。) 一 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官之權。(用人之權,君上握之,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 一 統率陸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調遣全國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之。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一 宣戰媾和,訂立條約,派遣使臣,及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君上親裁之,不俟議院之議決。) 一 宣告戒嚴之權。(緊急之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一 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典自君上出之,非臣下所得擅專。) 一 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權君上操之,審判官本由君上之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欽定法律為準則,以免紛歧也。) 一 發命令及使發命之權。(但既定之法律,非經議院之協贊及欽定,則不得以命令改廢之。法律為實行君上司法權之用,命令為君上實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一 議院閉會中,有緊急事件時,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措置必要之財用;但於次年度之會期,須經議院之協議。 一 皇室經費君上判定常額,由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 一 皇室之大典,督率皇族及特命大臣議定之,議院不得干涉。 臣民之權利義務 一 臣民中合法律命令所定之資格者,得為文武官吏及議員。 一 臣民非據法律,不得逮捕、監禁、處罰。 一 臣民得請司法官,審判其呈訴案件。 一 臣民專於法律所定之審判衙門為限,而受審判。 一 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得侵擾。 一 臣民據法律之所定,有納稅兵役之義務。 一 臣民現納之賦稅,不以新定之法律變更時,悉照從前之數納付。 一 臣民有遵守國家法律之義務。 逐年設備事業,應俟辦理完竣,由此年起算,至九年之後,開設議院。然而狂熱之民論,果以如此之猶豫期間為滿足耶?又萬世一系云云者,果又為民論之所許耶?越二月,光緒帝與西太后,先後殂落,乃以帝弟醇親王之長子溥儀,為同治帝之承繼子而即位,時年六歲,明年改元宣統焉。 袁世凱之放逐 光緒帝之死,在西太后前一日,其時民間不無揣測之辭。然光緒帝之賦稟,頗不強健,實一虛弱之質。一八九八年政變以來,雖曰在位,不過廢帝而已。帝有寵姬曰珍妃,帝奉太后奔西安時,妃不得從行,投井而死。或曰妃之投井,宦官崔某、王某實下石焉,帝雖知之,而不能置之於法。及帝病,二人侍左右,帝欲去二人,太后問故,則俯首良久曰:「我見此人,便爾作惡。」帝自政變後,或居於頤和園之玉潤堂,或居於宮城海子之瀛台。瀛台四面皆水,設浮橋,帝行過後,即撤去以為常。帝常獨居,自珍妃之亡,始無家室之樂。宦官待帝甚薄,據傳說,帝在宮中,欲設電燈而不能得,欲設電話而不能得,窗簾累歲不換,簾之下端,已如犬牙之交錯,內務府大臣,方注全力於太后,熟視之而若無睹。帝實淒涼而過此三十四年之生涯耳,不亦可憐也哉!又或曰,帝死後,張之洞擬諡號曰景,擬廟號曰德宗。侍郎寶熙欲以孝宗為廟號,張曰不然,此中自有難言之隱在也,遂不從。聞帝在頤和園時,嘗望見明景泰帝之陵,問左右,左右答曰:「景泰也。」帝即命南書房之翰林,進景泰事略。帝覽畢,悽然久之,曰:「我即異日之景泰也。」因命內監修景泰陵,曰:「勿為皇太后所知,若知之,則可託言汝輩之作功德也。」而德宗死時,有最大之一事,則攝政之醇親王,於宣統帝即位之初,免去軍機大臣袁世凱是也。袁既被逐,乃出都門,歸隱於其鄉里。據當時傳聞,則攝政王欲置之於死雲。 景泰帝(1428-1457),即明代宗朱祁鈺,明宣宗朱瞻基次子,明英宗朱祁鎮弟。明英宗被瓦剌兵俘去之後繼位,在位八年,病中因英宗復辟被廢黜軟禁而氣死。 袁世凱罷官後寓居的河南彰德別墅養壽園 財政之窘迫 衰亡期之初期,即道光、咸豐兩朝混亂之財政,吾人以不得詳語之機會為憾。同治末至光緒初,瘡痍漸愈,而財政又不得驟然膨脹,然每年尚有些少之餘裕,得設七八百萬兩至一千三百萬兩之預備金。中東戰爭(一八九五年)之前三年,上海英總領事都米生之報告,謂平均歲入合計八千八百九十七萬九千兩,歲出八千八百七十九萬七千兩。中東戰後至團匪事變,約六年間,前二年因賠償日本兵費,更負二億五千萬兩之義務,後四年則因外國要求鐵道敷設、土地租借、礦山開掘等之權利,且創立學校,興練新軍,增設電信鐵道,內外之經費,甚為膨脹,故財政頓告窮乏,支出常超過於收入,不得不募集內外債以拾補其缺漏。然戶部亦不將年年收支之狀況,布告國內,計前後六年間,曾有一回布告,而謬誤亦不少。茲據帕嘉氏搜羅各種報告之結果,歲出入合計一億零一百五十六萬七千兩之譜。自拳匪亂後至光緒三十二年六個年間,國內雖疲弊,而經費頗膨脹,財政之困難遠過於前期。因拳匪之亂,而北清國一帶邑里之蕭條,固不俟論;而列國又要求四億五千萬兩之賠償金,自一九○一年起至一九四○年止之四十年間,每年須解本利一千九百萬兩至三千三百萬兩之巨額。先是政府以收支不抵之故,每年尚募集六七百萬兩之公債或義捐金,今則收入大減,支出大增,財務當局者,又大費躊躇,乃節減政費以期收入之增加,然支出之超過收入者,仍有一千二三百萬兩之數也。一九○一年三月,赫德所調製之歲計收支概算,凡歲入合計八千八百二十萬兩,歲支一億零一百十二萬兩內外。爾後國家平和,雖無大事,國力似漸次恢復,特以政務擴大,而財政終不能順調。或行加稅,或創新稅,尚告不足,乃至公許賭博,發行富簽,搜括官吏中飽之陋規,策亦可謂窮矣。而支出之超過收入,年甚一年,每年終有三千餘萬兩之缺額。光緒三十二年,中央改革官制,政府編制豫算以提出於議會,各省派監理官以清理財政。彼等清理各省財政二年,至宣統二年,始查出光緒三十四年之歲出入,以報告於中央政府。故政府於宣統三年所提出於資政院之豫算,原本於清理官之報告,頗為可信。該提出之原案,歲入二億九千餘萬兩,歲出三億五千萬兩,歲入不足額五千四百萬兩雲。 武漢之革命 西太后殂落之時,揣測者以為清朝最大之危機,而當時竟於全局毫無影響,世人皆自疑其揣測之差,然形勢究因此變動,故攝政王遂有宣統五年開國會之公約,此則比之於前而又縮減三年矣。自古幼主,最為禍國。攝政王先配置宗室親貴於要路,以強其威望,又欲掌中央集權之實力,與兵權之統一,然徒與革命黨以口實,而革命之運動,又自此而發展。革命黨自北京停車場拋擲炸彈以來,表面視之,似無蹤躋,其實黨員尚進行不已。攝政王府左右,屢埋炸彈,黨員亦有被捕者。廣東地方革命黨又暗殺提督,襲擊總督衙門,乃漸漸向長江地方發展,無端而於四川鐵道國有之反對運動,遂為爆發之媒介。政府欲鎮撫之,命端方帶湖北兵一營,向四川進發,民論以為壓迫,騷亂愈形激烈。先是,四川之人,未必有革命之思想;革命黨從而煽動之,亦未必有效果。何則?四川人實共祀光緒帝之靈位,以為先帝若在,決無如此之暴政,此乃宣統三年六七月間之形勢也。十月十日,湖北武昌之兵士,與總督、統制起衝突,潛伏於對岸之革命黨員,即暗結此等不平之兵士,擁陸軍協統黎元洪為叛兵首領,一舉而占領武昌。黎元洪以革命宣言書,通告漢口列國之領事。而當湖北省城占領後,湖南之長沙,亦落於革命黨之手;四川之暴徒,又相呼應。由是革命軍之勢,日盛一日,揚子江一帶無論矣,自沿海地方諸省遠至雲南、貴州地方,無不起應。政府急召集資政院,籌議方法,其多數之主張,則曰須宗室親貴不問政治,制定憲法須求人民協贊,須解黨禁。然即依其所言,亦不足以挽革命之潮流。會灤州之第二十鎮統制張紹曾,與資政院相聯絡,為國政改革之提案,以威嚇政府,政府益怖。 黎元洪像 退位之上諭 武昌兵變後不數日,即有袁世凱起用之議;而革命黨亦早向袁說明,「如公倘起而用事,請為我等之首領。」袁世凱於今,已三年不鳴、三年不飛矣,彼曾裝一著蓑苙釣寒江之老漁夫,為一攝影,以紹介於世上。彼又以別墅前某水之橋名,定名為《圭塘唱和詩》,以公之於世。養壽園中一詩人容庵者,即失勢之袁世凱之真面目也。其詩有曰:「昨夜聽春雨,披蓑踏翠苔。人來花已謝,借問為誰開?」袁之苦心不亦可見哉?當是時,袁先提出條件,要求北京朝廷之同意,十一月十三日,乃威儀堂堂而入京。袁既入京,於是攝政王退位——攝政王退位者,皇帝退位之前提也。北京朝廷,由袁世凱組織新內閣。此時官、革兩軍頗有衝突,卒由唐紹怡、伍廷芳之議和。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二日,清廷由皇太后下懿旨,有退位之諭文,愛親覺羅氏二百九十六年之社稷遂亡。諭文分三項,茲錄其第一項如左: 朕奉隆裕皇太后之懿旨:曩者民軍起事,各省響應,國內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派委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公決政體之事。兩月以來,尚無確實辦法,南北犄角,互相支持,商賈失業,兵士露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生民一日不安。今全國人心,傾向共和,南部、中部各省,既倡義於前,北方諸省,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朕又何忍因一人之利害,拂億兆人民之希望乎?茲特外觀大勢,內審輿論,將皇帝統治權公之大眾,定全國為共和立憲政體。近治內亂,遠協古政,天下之公議也。袁世凱曩經資政院之選舉,為總理大臣。方當新舊代謝之際,宜為南北統一之計,即以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以期人民之安堵,海內之泰平,即合滿、漢、蒙、回、藏五族,保全領土,成一大中華民國。朕既退隱,悠遊歲月,永受國民之優禮,親見良政之恢興,豈不懿與! 袁世凱於彰德垂釣像 據此諭文而觀,則新創之中華民國,即所以承繼清國,而臨時共和政府,實由全權袁世凱組織者也。但吾人有宜注意者,此民國殆非革命黨之實力所創造,而由宣統帝之意旨特許其承繼者與。此雖不過形式上之事,然此解釋不能不於將來有影響也。宣統帝既退位,離去政權,然尊號如故,民國待以各國君主之禮,其歲費由民國供給之,其資產則由民國保護之,皆有約,其文如下: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退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清帝退位詔書 第二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五款 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六款 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款 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