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史 · 第八十二章 清日俄三國之朝鮮角逐
伊藤博文之來北京
一八八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日本派全權大使伊藤博文至北京,先訪總理衙門,晤慶親王、閻敬銘、福錕、錫珍等。博文首先聲明來聘之主旨,在永敦兩國之和好,不僅在協商兩國之交涉;其實則唯一目的,在解決朝鮮問題也。慶親王等頗不欲博文之來北京,勸其赴天津,晤直隸總督李鴻章。博文本有此意,然藉此可窺知李與北京政府之關係漸疏,一旦交涉既開,恐李之全權不固,乃先宣示來聘之目的於王大臣,以豫防後日之異議。此時吾人所宜注意者,博文屢以東洋大局、兩國和好為言,王大臣等輒微笑應之。總理衙門為外交折衝之府,而董其事者,大半皆滿大臣,無一人能通外情者,誠不知其何所用意也。彼王大臣等,唯知施防柵於紫竹林之上流,以阻外國船及西洋式船之北溯,遇有交涉,一委之天津李鴻章而已。蓋當此之時,清國殆有兩政府,一為北京之滿人政府,一為天津之漢人政府。然語其實力,則北京遜於天津,故北京政府對於李鴻章,不免常存猜疑也。博文知之深而籌之熟,故先強要王大臣,然後赴天津與李交涉,識者謂其最得對付此時清廷之法。彼英公使者,不諳情形,昧然欲當居間調停之任,宜乎其無成矣。
伊藤博文(1841~1909),日本近代政治家,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明治維新元老。被譽為「明治憲法之父」。1894年,伊藤博文參與策劃了日本對朝鮮的侵略和中日甲午海戰,戰後與中國簽訂《馬關條約》。
伊藤博文像
李伊之折衝於天津
一八八四年八月,朝鮮之變,日本公使竹添之處置失當,吾人不能曲為之諱。蓋日本之駐兵朝鮮,系原本於《濟物浦條約》所得之權利,其目的不過保護在韓日人及公使館而已,竹添乃溢出於權限之外,豈非不思之甚耶!兵力微弱之時,而欲驟行此非常之手段,宜乎其失敗矣。因一朝之不慎,致勞大使口舌之爭,雖卒歸勝利,竹添要不能無過也。茲記博文與鴻章初晤時之辯論於左:
本大臣談判之主要目的,在鞏固貴國與敝國之和好。為欲達其目的,可分案件為二種,其一屬於過去,其一關係將來。茲將關於將來之事,從敝國駐兵朝鮮述起,惟閣下注意及之。距今四年前,朝鮮亂民加暴行於敝國公使,焚我使館,敝國是以與該政府結約駐兵。然此約非永久存續性質,故當時撤去之兵過半,所余僅一中隊,此情想在洞鑒之中。客歲京城之變,不幸貴國之兵,與敝國駐軍衝突,兩國之間,遂成嫌隙。繼是以往,倘兩國之兵,仍如前駐札,勢必至損及國交,為害滋大;倘以兩國之和好為念,則貴國駐札朝鮮之兵,望速引退。區區之意,誠非得已,諒蒙鑒及。尚有一事,可為閣下參考之資者:客歲之騷亂,敝國為應變計,曾添派駐兵,至今猶仍其額,比之變亂以前,其數更增也。
博文分事件為將來及過去兩種,論將來尚未完竟,忽舌鋒一轉,論及過去之處置。今揭其概:
屬於過去之事為何?當朝鮮變亂時,敝國公使應該國王之請求,率兵入衛。時貴國將官,知敝國公使在王宮,乃率大兵突入,不幸兩國之兵偶生衝突,貴國將官當時處置未得其當,竟向敝國公使及衛兵,加以攻擊。敝國公使及衛兵,時已屯於王宮,貴國之兵系從宮外闖入,即此一事而論,貴國之兵處於進攻地位,敝國之兵處於防守地位,可不煩言而解。此番攻擊,於敝國國威,實蒙非常之損害,是以敝國政府,不得不將貴國處置失當之指揮官,要求貴國政府,處以相當之罰。此外貴國駐兵,慘殺在朝鮮之敝國臣民,或掠取其財物,種種暴行,今後更望有以制止之。以上所要求者,非敢阻遏貴國將官當行之職權,特以兵士恣其凶暴,發蹤者必有其人。尚望閣下亮其不得已之苦衷,施以圓滿之解決為幸。
鴻章意中豫想博文必有重要之要求,及與接談,所求者只此,殊出意計之外。先是日本遣使來聘之時,上海報章喧言日使之來,要求朝鮮撤兵之外,琉球問題及添開商埠問題,勢必同時並及,而償金之額,必在八十萬以上。然博文於償金不確言其數,於琉球及開港問題,未嘗一語涉及,宜乎非鴻章意料所能及也。蓋此時清法之戰方終,日使之來,表面似乘機要求者然,鴻章最初之想像,固猶是情理中事也。
李鴻章與日本談判代表伊藤博文等人談判
朝鮮偽詔之辨論
鴻章對於博文之提議,其反對之理由有四:一、朝鮮國王親書日使入衛之詔,偽詔也;二、竹添公使當入衛之時,何以不通知於朝鮮統理機務衙門;三、清國將官於進兵之前,曾致信於竹添公使;四、清國將官並未先發銃炮。蓋鴻章於提議之先,已命吳大澄等向朝鮮王徵集關於此案之咨文,以作相當之準備矣。於是鴻章提議曰:「大使許我將此強固之理由提出乎?此事原系關於朝鮮之事,故以朝鮮國王之陳述,為此事之證據,於法理上不能雲無效,貴大使想亦有同意也。」鴻章乃出朝鮮王之咨文以示。博文頗以此咨文不能為此事之確證,亦深知朝鮮王之不可信賴,蓋鴻章之意,在追究禍首,至事之結果,付之不問。鴻章之言曰:「朝鮮國王為亂黨金玉均所賣,而竹添又為亂黨所賣。國王性柔弱,少決斷,今日之事,實不能辭其責。至竹添之言,更不足信,其處事亦屬冒昧,恃才傲物,不肯與人商酌」云云。談判如斯,愈生枝節矣。
談判之關節及歸結
伊藤博文知局面至此,宜稍變計,乃於四月八日午後,命榎本武揚單獨訪問,以為次回談判之地步。今引博文復命書中所載者證之:
於是本使(榎本)在總理衙門抗論三日。本使力言務使鴻章之責任稍輕,以移其責任於王大臣,鴻章笑頷之。於是本使暫時無言,以待明日談判時鴻章之持論如何。乃鴻章知本使來訪之本意,不僅如前件所提出者,遂不言,相持不語者良久。
李鴻章故居
上述記事,為此次談判之關節,征諸「鴻章知本使來訪之本意不僅前件」及「鴻章笑頷之」云云,則日本要求之內容,鴻章必已深悉。此時日本之目的,主張雙方撤兵,而置損害賠償於不問。雙方會得此意,故談判進行甚速,以四月十五日會晤告終。關於處罰清將一事,博文欲依賴美國大總統審判,鴻章不從,且言曰:「頃日回國之袁世凱,亦將官之一,本大臣已革去其職務。貴大使宜將此事轉陳於貴政府。」又曰:「袁稟性敏捷,有才能,故本大臣使之駐札朝鮮。頃以處置失當,遂召還」云云。博文當時亦表示滿足之意。以上談判之要旨如次:
一、清日兩國,自條約調印之日起,於四個月內,雙方撤兵。
二、朝鮮練兵,爾後不由兩國派遣。
三、將來朝鮮若有重大事件,須清日兩國出兵時,兩國須於出兵前互相知照,事定即行撤退。
伊藤之才幹
此次談判,日本對於朝鮮,始獲得對當之權利,後此十年清日戰爭之主張,實托於此談判而起。蓋日本欲合併朝鮮,必使之離清廷屬國之關係,表示其獨立之資格於世界而後可也。博文當時語其隨員某曰:「朝鮮之屬清非屬清,直屬於直隸總督李鴻章而已。日本從來解釋朝鮮問題,多置重於北京朝廷,殆亦昧於審勢之甚者矣。博文窺見其蘊奧,故將來對清之交涉,甚得肯綮雲。」鴻章於事後頗推服博文之態度,曾密陳於總理衙門,大概如下:
該使伊藤博文,久歷歐美,取短舍長,實有治國之才。專致力於通商睦鄰、富國強兵諸政,不欲輕開戰釁、併吞小邦,十年之內,日本之富強,必有可觀。此乃中國之遠患,而非目前之近憂。尚祈當軸諸公,早留意於此是幸。伊藤亦以竹添為非,謂回國之後,即別派妥員,以充朝鮮駐使,是即撤差之意也,勿庸再事力爭矣。
伊藤博文全家像
以上密陳,殆出於鴻章之真意無疑。日本爾後專以植勢力於半島為務,而清國則內政不修,鴻章之對韓政策仍如故,兩國遂不能不以兵戎相見矣。
韓廷之派遣使臣問題
朝鮮既與歐美諸國締結修約,則派遣使臣於締盟國,亦當然之權能也。一八八七年,韓廷任朴定陽為美國公使,清國駐在官袁世凱,承李鴻章之命,照會韓廷曰:「派遣使臣應先謀於清國,得承認而後行,乃屬國對於宗國當然之道也。茲何以置清廷於不顧,而擅派使臣?加之朝鮮在外國,無一貿易,無一商賈,徒耗國帑,無益於事。望再三籌思,不可冒昧從事」云云。韓廷奉此照會,意頗為所動,而美國不能緘默不言。當時駐北京美國公使殿畢(Charls Denby)向清廷抗議曰:「韓美條約之成立,曾得清廷之斡旋,兩國互遣使臣一節,已規定於此條約中。清廷今茲容喙,其用意果安在?」駐朝鮮之美國公使,又詰責袁世凱曰:「前年朝鮮派使臣於日本,曾不加以干涉,今派使臣於我國,而有異議,是清國之視日美,顯有軒輊親疏之不同也。待前者何其厚,而待後者何其薄,願明白示復。」顧美國雖如此抗議,而韓在滿廷積威之下,不能自振者,匪依朝夕,於是韓王乃卑辭乞請清廷准其派使,滿廷始允之。惟以所派之使,降清使一等,其資格同於辦理公使,以示不敢與宗國抗衡之意,無論何事,不能派遣全權公使;並雲此乃優待屬國,出自特恩,非尋常所能援例。逾數日,更電傳條件三:第一,其使臣抵駐在國時,應先謁清國公使,即由清國公使介紹,訪問駐在國之外務部;第二,凡遇公會、宴會,席次均在清國公使之下;第三,遇有重要事件,必先謀於清國公使,承其指示。韓廷對於此條件,悉承認之,使臣乃於是年十一月,向美國進發,而美國不顧清廷追加之條件如何,直以獨立國之使臣待遇之。清廷聞之,殊不滿意,屢屢詰責韓廷,韓廷不得已,乃召回朴定陽,及至中日戰後,朝鮮始再派使臣也。於此有吾人所宜注意者,李鴻章表面上絕不言朝鮮為其國之附庸,而實際上強加壓迫,日甚一日。薦德人穆麟德以為外務顧問,然穆不為鴻章謀,而反為俄人謀,鴻章知之,急召穆於天津,以美人殿梨(O.N.Denny)代之,事在一八八六年五月。殿梨先充鴻章幕府,其入韓也,鴻章之力。詎殿梨任朝鮮顧問後,見清國袁世凱權力之大,積不能平,乃著《清韓論》(China and Covea)以泄鬱憤;俄韓陸路通商條約之成,彼實與有力焉,
殿畢,今通譯田貝。
殿梨,今通譯德尼。
袁世凱朝服像
清廷大院君之護還
李鴻章拘系大院君於保定,歷三寒暑,蓋此等處置,不過一時權宜之計。乃閔妃一族,素為大院君敵者,勢力益增進,遂與清代表袁世凱不協。及穆德麟、殿梨入韓,復引俄國勢力於宮廷,而閔氏一族,適欲假他國之力以免清國之壓迫。袁世凱洞悉其情,乃建議放還大院君歸國,其名義則曰大赦還鄉,一面則利用大院君之勢力,以殺閔氏之權力。大院君居清久,知其謀最稔,乃以積極圖韓之策進,其言曰:「元代曾有徵東行中書省,今日宜仿行之。」征東行中書省者,元世祖忽必烈為統治半島而設者也。大院君又曾說鴻章之幕府曰:
今日小邦之危,非小邦一國之憂,實為東三省將來之大患。(中略)國政日非,賄賂公行,差除官職,非閔族之親戚,即以財進者。王妃干政,倒行逆施,縱蒙中朝曲庇之恩,不逾數年,必難以長保。若下嚴旨,不准王妃干政,特派大臣留駐王京,綜核大小事務,支持國政,則民心庶幾得安。今各國視線,集於小邦,稍有躊躇,顧小失大,否則三韓一區,必非中朝所有。在昔高麗曾有如今日之事,元朝特降嚴旨於大臣吳祈而拘致之,流於西安,況今日之時勢,遠非前時之比哉!
李鴻章非如大院君之盲目無識者流,故對於上述之策,屏不見用。然袁世凱放歸大院君之計,實獲鴻章之心,乃歸大院君於韓,以兵衛之而行,韓人亦頗不懌雲。
俄國之覬覦朝鮮
俄國前由北京條約,獲得沿海州一帶地方,一八六○年後,領地遂與朝鮮相連接,然此時尚無經略半島之意。一八九二年,曾充駐清公使館書記官之韋貝(C.Waepen)被任為駐韓公使,俄國之經營半島,遂進一步,無他,即陸路通商條約締結之要求是也。該條約之主眼,第一,圖們江之兩岸百韓里一帶地方,俄韓兩國人民,准其自由貿易;第二,朝鮮政府於他處商場外,特將距圖們江二百韓里之富寧地方,援他處商場之例,開為俄國商場,以供俄人貿易及居住之用。此草案所載,沿圖們江一帶以至富寧,悉入於俄國勢力,在韓廷曾不若是之遇;然草約之成,穆麟德實為之盡力。宜乎出其立約之苛而損失之大也!韋貝任為公使,自必據約以相要求,然不幸適有巨文島之事件發生。當一八八五年,中央亞細亞之英俄關係,瀕於危機,阿富汗斯坦。將為兩大國角逐之場。而英國政府欲握東方關門之鎖鑰,務使俄人不能出對洲之海峽,是年四月十五日,下令於其東洋艦隊,命占領巨文島。然俄國詎能默視,而獨立抵抗,勢亦有所不逮,乃以英國占領該島之違法,清廷不應承認,來相詰責;且照會清廷,言俄國倘至不得已時,亦將占領該島之一部。然清廷此時對於俄國殊表滿足,竟欣然承認俄國之照會;同時又有一風說,謂清英之間,先已有密約成立。清廷既承認俄國照會,乃命其駐歐洲公使曾紀澤,對於英國政府,以半抗半認之照會行之。而英國東洋艦隊司令官亦報告英政府,力言占領巨文島,得不償失。故其結果,仍由英廷通告清廷,言英國退出巨文島後,無論如何,俄國亦不得占領朝鮮土地。至翌年二月,英國國旗遂不再見於該島,而韋貝之政策,因此亦未能奏績。閱一年,仍向韓廷開議追加條約問題,韓廷不得已,命趙秉式為全權委員,於一八九四年八月成約。翌年十日,開慶興為商場,是為俄韓邊界通商條約。唯前草約之中,俄人占利過優之點,則曾經李鴻章之修改,如草約所載開放圖們江兩岸百韓里之土地之一條,改為開咸鏡道慶興府一所為商場是也。草約中「特為俄人允准」等句,其後盡削除之,是不獨鴻章之抗議,亦由於英國之掣肘。而俄國南下之勢,至此又進一步,烏拉幾密爾所著Russia on the Pacifie一書,起於俄韓交涉,迄於清日戰事,言之甚詳。今錄其一節於下:
巨文島事件,英國為防止俄國南下,威脅自己的在華利益,於1885年4月占領朝鮮南端的巨文島。此舉遭到俄日的共同反對,後經李鴻章多方斡旋,英國撤出。
巨文島風景
烏拉幾密爾,今通譯弗拉基米爾。
《愛琿條約》既成,莫拉維哀夫即下令占領浦鹽斯德港及薄石西耶德灣,至是俄韓始接壤,時為一八六○年。當此之時,朝鮮內政紊亂,朋黨相鬩,在在皆可為干涉之口實;而半島之南部,又多不凍良港,可為將來海軍之根據地。何以四十年間,俄國向東亞南下之勢,竟寂然無所聞也?(中略)俄國至與朝鮮接壤二十餘年,其間對於半島,曾無何種之經營。當時韓民避地方官之虐政,及內亂饑饉,棄故國而入俄領者,其數不知凡幾。俄國曾不能乘此時機,以植勢力於半島,其與朝鮮開國際關係,反在日、美、意等國之後。(中略)俄國在此時期,對於朝鮮之態度,恰與自《尼布楚條約》以來至《北京條約》成立之時,百五十餘年間,對於壤地相接之清國之態度相同。故觀於當時對於清國之態度,及前述對於朝鮮之態度,則俄國尚不能列於霸國,利用其地位而與世界爭雄長也。
當清日戰爭時,清國聲言朝鮮為其附庸,而日本則以實力經營,握朝鮮於手中。俄國對之,一若無關係者,甚至日本保證朝鮮躋於獨立國之林,俄國竟表示滿足,曾不少加以抗議。及日本之政策不振,尋起王妃事件,俄國之勢力,始充滿於韓廷,他日併吞半島之根基,至是始肇其緒。然韓廷之衰微,達於極點,朋黨軋轢相繼,對韓經營之困難,實在於此。日本前此已費多數之代價,以買得其經驗,俄國不鑒其前車,竟使日本視俄國為不共戴天之仇,而俄國猶悍然不顧,惟以操縱朋黨為得計。幸此時山東教案發生,德國占領膠州灣,俄國至是始乃獲得素所希望之不凍港之機會。(中略)其後俄國遂占領旅順,對於朝鮮半島,不啻暫時拋棄,日俄間所積惡感,因是亦漸消。至最近兩帝國間,復訂條約,於解決一切困難問題,尤為有力。惟兩帝國國民之感情,殊相背馳。晚近以來,兩帝國更擴張軍備,不遺餘力,以防他日不可避之事變。蓋條約之力,雖可以決困難問題,惟此背馳之感情,欲融和而調劑之,恐非期年三月間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