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史 · 第七十九章 清日初期之關係
朝鮮藩屬問題
清國對於朝鮮之宗主權,歷歷可數者,曰冊立王國,曰受其朝貢而已,所謂奉正朔者,不過徒存其形式,不能強行於民間也。乾隆以來,鴨綠江及豆滿江之各地一帶,兩國之移民益眾,因之時起交涉,然未嘗以此而涉及於內政。自千八百六十年以降,朝鮮因虐殺法國天主教徒,遂致外患。時國王之父大院君攝政。大院君名李昰應,豪邁卓犖,銳氣蓋世,欲挽回國權,而昧於世界大勢,嚴斥外戚,圖王權之發展,卒以此釀眾怨。彼之虐殺宣教師也,據西人羅都士之解說,則亦有故:一八六五年,俄艦至其國東北部之元山,求通商,大院君乃命法宣教師伯爾紐勸俄艦退去,伯爾紐不之應,大院君遂疑宣教師必為洋夷之間諜,乃決意屠之以絕患。大院君憂國雖切,而對外知識之淺薄,竟至如此,亦可哀矣!當排外最烈時,建碑於京城鍾路,文曰:「洋夷侵犯,非戰則和,主和賣國。」不圖江華灣之法艦,至翌年(一八六六年)全退,遂以攘夷為得計,大院君之威望乃益發揚。當大院君虐殺法宣教師時,法駐清公使伯羅力曾責問清廷,清廷答云:「朝鮮曾為中國之附庸,今非中國之屬邦。」茲引伯羅力當時致清廷之照會於次:
大院君(1821~1898),李氏朝鮮第二十六代王高宗李熙生父。名李昰應。大院君本為李朝旁系王族即位後對其父的封號,高宗繼位時因年幼不能親政,由李昰應攝政。李昰應成為朝鮮歷史上唯一掌握政權的大院君,曾三次執政。
大院君李昰應
法國皇帝陛下之使臣伯羅力謹奉書恭親王殿下:
據令旨,「韓國舊為清國之附庸,今君臣之義已絕」。本官敬悉斯義。竊維韓國不過一小弱邦,乃敢肆其凶焰,戮吾法民,至不得不嘐嘐陳辭,上擾清聽,實為遺憾。事在去年三月中,我法教正二名,宣教師九名,及韓人奉天主教而充我僧官者七名,此外尚有老少男女之教徒,均被韓王下令虐殺。我皇帝之政府,對於此殘酷之舉,詎能默爾而息!
曩者殿下有言,清國皇帝怒韓王暴戾無道,已取消其封冊,若然,則是韓國當肆虐於吾法時,即已退去王位矣。本官爰於本月本日,將韓國王位空虛之旨,布告於天下,不日即舉兵向韓,聲罪致討,土地人民及王位等處分之權,悉由我英武之法國皇帝專斷之,他國不容置喙。
清國政府屢告本官曰:清國無干涉法國內政之權。本官前此曾要求清國政府,欲應用《天津條約》於韓國,清國政府嚴拒之;又曾為宣教師請求旅行韓國之護照,清國政府亦未允照辦。今者我軍欲有事於韓國,清國政府雖意圖干涉,本官等決不能承認其有此。
千八百六十六年七月十三 法國代理公使伯羅力
清廷不能干預和戰
江華灣戰爭之歲,大同江畔亦因夏滿號虐殺事件,與美國新起葛藤。虐殺之動機,雖不至如美人所言之甚,然美國正欲藉此談判,迫以訂結條約,故先向清國欲其負責任。清廷當時應之曰:「朝鮮雖奉中國正朔,而宣戰媾和,一任其自理,中國向不干預。」蓋清國自被英法軍陷北京以來,內政紊亂無紀,不欲輕開釁於歐美各國,故遇事不免委卸,況此事不發生於境內,而發生於附庸國,一忽意之中,冒昧為此「朝鮮非屬邦,不干預其外交」之宣言,遂為他日列強之口實也。或有謂歐洲各國,幸朝鮮獨立,可以遏某國之發展,清廷信其言,故宣言若斯,未知孰是。然日本則利用此形勢,締結日韓修好條約,其第一款云:朝鮮為自主之邦,與日本有平等權。事在明治九年。此時吾人所宜注意者,清國之王大臣,凡事關朝鮮者,對外務以不負責任為得計;而韓國之攝政大院君,則自言系清國屬國,締結條約之權,北京實主之,蓋大院君亦欲以此免外交上之責任也。
琉球列於日本藩國
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即欲吞併琉球,而琉球此時,對於歐美各國之態度,亦不殊於朝鮮,美、法、荷蘭等國,均與之訂結商約,往來頻繁,儼然以半獨立國視之。顧琉球雖受清國冊封,明治政府急欲揮其機智,解決此國之附屬問題,以攘為己有。當一八七一年,日本國內皆廢藩立縣,政府乃於是年,先下令於琉球,置其地於鹿兒縣管轄之下。翌年,琉球王尚泰如京致謝。此計出自外務副卿副島種臣,當倡議時,政府內部多反對此策,謂因此必損清國之感情,副島悍然不顧,斷行其策,並促尚泰王入朝,遂縣琉球。是年(一八一二)九月,琉球正使伊江子尚健、副使宜野灣親方、向有恆等來,陛見天皇。其王尚泰亦上王政維新之賀表,進貢方物,詔封尚泰為藩王,列入華族。琉球既收入於日本版圖,乃廢去中國福州之琉球館,置於廈門日本領事權內,所有清廷之冊封,及一切交涉,均移於日本外務省。琉球人當時頗不滿足。是年,日本政府接到美國照會,謂合併琉球,日本宜任其維持條約之責,日本政府當即以照辦復之。歐洲各國對於此事之異議漸息,未聞有以處置不當而反抗者,惟清國以遽失藩籬,反對之聲甚急。一八七九年,值美國卸任大統領格蘭頓東來,清政府提出割島分隸之議,請美前統領居間調停;而琉球之事大黨,亦不樂於合併。無如日本民族之實力發展,圖南之志甚堅,台灣、九州間,斷不容有清領之存在,故雖遭阻礙,壯志不少阻也。自並有琉球後,清人之視線集於日本,朝鮮問題,遂生幾多之障礙矣。
事大黨,李氏朝鮮大院君執政時期的親華派別。反對日本侵略。
朝鮮高宗李熙及其官員
李鴻章之對韓政策
日韓締結修好條約後,日本派花房義質為辦理公使,光緒三年,始就任,駐劄韓京。由表面觀察之,不過日韓之間,重敦舊好而已,惟此約既成,殊惹列強之視聽,美國亦欲乘此時機,借日本之力,開通商之門戶於朝鮮,讀史者不可不注意及之也。日韓和約告成,日本不啻已得通於大陸之關鍵,而清廷懲於琉球之合併,對於日本,愈猜疑亦愈戒懼。當時之議者云:「朝鮮問題者,非半島問題,乃東三省問題也;非東三省問題,乃肘腋間之利害問題也。日本苟據有半島,則後患方滋,防不勝防」云云。此種解釋,不為無見,惟清國謂朝鮮非屬國,宣言已久,勢難反汗,不得已乃欲引進歐美諸國之勢力於半島,以殺日本西漸之勢。北京政府,持此策甚力,其先被引進者,美國也。當時美國欲與朝鮮交涉,派北京公使館附屬武官薛非爾往,清廷竟以軍艦衛之行。薛非爾結約以歸,自後各國與朝鮮訂結條約者,皆以此約為先例模範,而此約之草稿,即成於李鴻章。聞諸人言,李曾致書於大院君,勸與各國交通,謂締結條約為救外患、安社稷之良法雲。美韓條約既成,英、德亦相繼立約。原夫李之盡力於美韓條約者,欲再置朝鮮於屬邦也。觀於李所起草之條文云:「朝鮮者,清國之屬邦也,而內政外交,均得自主。今茲立約以後,大韓國君主與大美國伯理璽天德俱平等相待,兩國人民,永敦和好。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侮之事,宜彼此援助,或居間調停,永保安全。」顧草案雖如此,華盛頓政府實未嘗承認,曾另立草案雲。當時李之意向,即清廷之意向也。迨至一八八二年(光緒八年),韓京起大政變,李之鋒芒,遂不覺乘時畢露矣。
伯理璽天德,英語President的譯音,意為總統。
李鴻章像
清國執大院君
日韓條約既成以後,五六年間,日本之勢力及於朝鮮,遂有開化黨大現頭角於京城。未幾,此黨組織總理機務衙門,董其事者,為李載冕、金宏集、朴定陽諸人。彼等曾親赴日本,目擊其國力之發展,自與守舊之大院君不相協。開化黨之改革方針,以兵制為入手,聘日本軍人崛本中尉,施以新式訓練。然求效過急,被裁之兵士,常發嗟怨之聲。同時又因冊立王太子妃於閔家之事,致令守舊黨激發。閔家者,前王妃之所出,今太子妃又選自閔家,雖不啻姑表聯姻,然此國之習俗如是,無足怪也。惟閔家以兩妃皆為所出,聲勢赫然,大院君之一派,殊不能默視。一八八二年七月,舊式兵之一派,因月餉不發,叩大院君訴其不平。大院君時居雲峴宮,乃利用之,即指揮暴徒犯宮闕,襲閔氏,殺總理機務衙門之官吏,一時之狂焰甚熾。守舊黨又加入之,其鋒遂一轉而為排日,先攻其公使館。日公使親自督戰,亘七時間,遂突圍出,奔於仁川,又為暴徒所襲,乃潛航於月尾島,翌日,英艦救之得不死。是為著名之大院君之亂。蓋韓廷之愚暗,至是而極矣。國王李載晃聞變,先遣急使馳告北京之魚允中,使乞援於清廷。李鴻章當時亦知日韓搆隙,必無良結果,乃決計乘日本海軍未集之時,速定內亂,使日本無可藉口,且恐首禍之大院君為日本挾去,或日本與之通謀以圖廢立,於是命馬建忠、吳長慶率陸軍四千入京城,命丁汝昌率超勇等北洋水師入南陽灣。陰曆六月十七日,馬、丁、吳三將同入京城,直往拜大院君。午後大院君來答拜,吳等與之筆談,延至日暮,先遣歸大院君之從者,丁汝昌親率小隊,載大院君於肩輿,冒雨夜馳百二十里,十八日至南陽灣,即幽於軍艦,解赴天津。當時以馬建忠之布告朝鮮,其意如左:
朝鮮向為中國之藩屬,比年以來,權臣竊柄,政出私門,積毒既久,遂有今年六月之變,弒妃、辱王、戕官,同時並舉。頃變告上聞,道路流傳,皆言爾國太公,實知其事,用先命爾太公入朝,一俟罪人斯得,再申天討,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廷旨嚴切,敢不懍懼。今統領北洋水師丁軍門,暫以爾國太公航海詣闕,我大皇帝自有權衡,必不深責爾太公。但事出倉皇,誠恐爾上下臣民,未諭斯意,妄生猜疑,姑為爾等詳言之:昔元時曾執高麗之忠宣、忠惠兩王,其後皆邀赦免。倘以從前從逆謀亂之故,妄欲再逞異謀,則目前之大兵,水陸並進,已有二十營,相繼而發者,遍於海上。爾等自度其有抗拒王師、可以一戰之力,則請嚴陣以待;否則鑒於禍福之機,早自悔悟,慎勿執迷,自速誅夷也。天朝視爾朝鮮之主臣,誼猶一家。本軍門奉命而來,雷霆日月,備聞斯言,特諭。
丁汝昌
自經此變亂以來,清廷以防制朝鮮內亂為示恩之作用,遂進而干與內政,使馬建忠屯陸軍於京城,以袁世凱為朝鮮總領事,李鴻章又薦穆麟德(P.G.Mollendorf)為外務顧問,以英人赫德(Sir Bobert Hart)為總稅務司監督稅關,兵制亦多所改革。是年九月,與朝鮮訂定《中國朝鮮商民水陸貿易章程》,清韓之有條約,以此為嚆矢。次年,又定《奉天與朝鮮邊民交易章程》。——二者皆非對等條約,不過宗主國對於藩屬所許之特典而已。
穆麟德(1848~1901),德國漢學家。1869年進入中國海關,後任駐天津領事。又被李鴻章薦為朝鮮國顧問。在海關任職期間,曾監印了幾種中國古典郵票,集郵界稱為「莫倫道夫萬壽票」。
《濟物浦條約》
日本黨之激動
由仁川退去之日本公使,以是歲八月十二日回任。三十日,再結《濟物浦條約》,中國視朝鮮為屬邦,而此約則大書特書曰「大朝鮮國開國紀元」,而朝鮮之國旗,至是復翱翔空中。其後數月,韓廷以朴泳孝為大使,金晚植、金玉均為副使,齎謝罪書於日本。彼等睹日本之進化,又廣與朝野之士相接納,知革新之不可緩,歸國後,數進言於國王,勸其取法日本。一八八三年正月,日本派竹添進一郎為辦理公使,同時附步兵一中隊,使當守備京城之任,是皆根於《濟物浦條約》而生之事件也。此時韓廷之大僚,隱分為中國、日本兩黨,各不相下。翌年十二月四日,日本黨金玉均等,欲一舉以償其素志,乃派遣刺客,狙擊反對黨。事不成,而起事之處,系郵政局,主局事者又曾以事受日本人之聘約,時論遂謂日本公使曾陰助其事,雖百喙亦莫辭矣。擾亂既起,金玉均及朴泳孝等馳赴王宮,告王曰:「中國兵作亂,閔氏已為所斃。」王大驚。出寢殿,宮闕之前門,轟然一聲,已爆裂,王益恐,急親自作書,並鈐玉璽,致日本公使,請其入衛。竹添公使即率兵謁王,勸移於景祐宮,時夜已三更矣。翌日,日本黨組織新內閣,發表改革政綱,延見各國公使,然改革終未見諸實行也。
清日兩兵之衝突
一八八四年十二月六日凌晨,清兵一隊,進於宮門,以槍炮內擬。至午後,槍聲隆然發於宣仁門外,日本兵乃戒備,而守衛宮門之朝鮮兵則相繼逃竄,棄軍器於途。日本兵據宮闕之正門及北壁,清兵來襲,逆擊之,斃數十人。此時王已不知去向,竹添公使得袁世凱函,其略云:「聞亂民襲闕,貴大人篤於鄰誼,率兵入衛,守護國王。弟等亦奉命天朝,有彈壓之責,焉能坐視?即當帶兵入宮,與貴軍協力鎮亂。惟希查照是幸。」下署袁世凱、張有光、吳兆有三人之名。是時日本黨失敗,中國黨勝利,洪英植被殺,金、朴二人遁於日本。日本政府聞報,乃以外務卿井上馨為全權公使,率高島、樺山二將所統之兵一隊,以翌年(一八八四年)正月三日入韓京。八日,訂結善後條約,是為《漢城條約》。當磋商條件中,清廷所派之吳大澄等,多方阻抑,嘗突入兩全權會議室內,面斥日使。日本恐約成無效,是年三月,遣全權大使伊藤博文於清國,以解決朝鮮之一切問題。
台灣生番虐殺日本漂民
一八七一年十一月,日船古宮島及八重山,各滿載糧食,向那霸港進發。古宮島遭風,流於台灣之南端,觸礁,船員六十九人,溺死者三人,余悉上陸,乞救於番地之牡丹族。番民不惟不施救,反肆虐殺,被害者五十四人,餘十二人,幸脫虎口。當即訴於清國官吏,官吏救之,送諸福州之琉球使館,然後還日本。是時日本外務大臣柳原前光在天津,未幾,清廷得福建巡撫之奏報,柳原乃抄致其事於日本外務省;同時,日本駐琉球官伊地治貞馨亦報告其事於外務省。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聞之,請大興征討之師,西鄉隆盛、桐野利秋、副島種臣、板垣退助等贊成之,台灣之生番問題,遂為日本之內閣問題。此時日本欲利用時機,伸其國力於南方,故早已並琉球而冊封其王,及虐殺事件既起,而征討之聲,遂洋洋盈耳矣。
征番問題之歸結
日本對於征番問題,閣議亦不一致。延至翌年正月,備中之村民四人,因風漂流,抵於台灣之東南岸,由此上陸,幾遭生番之殘害,幸脫危難,由清官送交於駐上海之日本領事。日本朝野人士聞此,大激昂,多主張不待公命,自討生番。或曰:「朝議如仍不決,吾輩將隻身入番地,拾吾國人之遺骸以歸。」外務卿副島種臣乃婉慰之曰:「戰,大事也。苟名不正,則師出無名,不幾與寇等?幸勿徒為暴虎憑河之勇。吾人對於此事,宜深慮者有三:各強國莫不覬覦台灣,一也;清政府教化所及,只及於台灣之半偏,而妄稱全台皆為所有,二也;生番之性好勝而不惜死,三也。吾願先除此三慮,然後與諸君子同取此地,使為我有」云云。蓋前此副島大使訪問北京,正欲解決此問題,不意與清國王大臣相交涉,得有「番地在清國化外」之口證,遂決計征番。及副島歸國之時,正值征韓派失敗,副島諸人退歸田野,征番論遂為文治黨之大久保利通所利用。一八八七年,都督西鄉從道率薩長人編制之軍一隊,深入番地,受其降。清廷抗議,日本遂以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使,派遣北京,協定生番事件焉。
大久保利通(1830~1878),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政治家。對內改革發展資本主義,鎮壓農民運動,對外侵略擴張。
日本侵占台灣後,大肆搜捕台灣抗日義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