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史 · 第六十章 鴉片戰爭及其經過
再申吸食鴉片之禁令
林則徐對於輸入鴉片之外人,及買賣鴉片之中國人,使陷於窮窘之地,復排擊英人國法判決之要求,最後停止英國船舶於廣東港外,以不肯署名蓋印於證書為口實。其態度如此,戰爭之來,終不能免,彼亦早知之。彼曾云:「余等毫不畏戰。」於是對於國內,竭力禁止吸食鴉片。一八三九年七月六日出示,以十八個月為限,斷絕鴉片,違者處死。又翌年五月,由廣州府所發之告示,警告廣東地方之人民,猶豫期限,以一月十七日為止,城門之外設置懲治監多處,專辦鴉片罪犯。九月二十七日,林則徐又發布告,述期限之日漸少,犯罪者之死期將至,以促人民之猛省雲。
永久杜絕英國通商
於是問題告急矣。一八三九年(道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葉利我妥發通告,禁止英船入廣東港。二十六日,林則徐又發命令,十二月六日以後,不許英船入港。翌年一月五日,宣言英國船舶,及英國並其附庸諸國之生產物,永久不許入港。然實則英國之貨物,隱於局外中立之幕中,依然輸入,亦無從禁止也。
林則徐書法
開戰前英國與澳門之關係
英國貨物,依然由英船運來,不能公然輸送廣東,長置船中,又受莫大之損失。於是葉利我妥於一月一日,致書葡國澳門知事,謂因與中國人斷絕貿易,請納普通市稅,允許英國貨物運至陸上,以便貯藏。知事答云:中國當局者,無論國內何處,不許英國貨物上陸。若英人上陸,必視為在葡萄牙人擁護之下,實不敢負此責任雲。二月一日,道台貼布告於澳門各處牆上,逮捕葉利我妥及指名之五英人,此五人皆攜帶妻子欲永久住該地者。二日後,風傳中國兵若干,私入澳門,將行逮捕葉利我妥,請葡萄牙行政部派軍隊護衛,又被拒絕。翌日,英國軍艦海安新斯,駛入港內,大召中國人、葡萄牙人之物議,遂由中國當局之抗議,斯米斯承諾將此船退去。五日,澳門之中國兵退卻;六日,海安新斯號亦退卻。
英之通商由局外中立者繼續
二月十二日,廣東發布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敕令,林則徐由欽差大臣轉任為廣東總督,英國通商之永久禁止,愈以確實。並命其調查英貨由局外中立者,暗中貿易與否;中國商人等,購求鴉片輸出金銀與否;又茶與大黃,有人供給英人與否。敕令由廣東稅關布告,其執行則在公行員之手。實際言之,不過一死文字而已。在此際中立的通商,照從前實行,而以美國領事之斡旋為多,故為己為人之美國通商,曲意求全,並無阻礙,承前繼續。彼等除本國船舶外,兼用英船二艘,惟不用英旗,而以丹麥之國旗代之,無論合法之通商,與代英人之通商,常用此二艘焉。四月二十五日,美國商人送請願書於兩廣總督,謂廣東之封鎖,由英人所為之結果,與美無涉,請美船直航黃埔,許可開艙。總督答此請願書,並謂英人之行封鎖,實為謬見,膽大妄為云云。
葉利我妥得英政府承認後之行動
葉利我妥五月二十九日送書本國,報告自己與外國人等受強制的監禁,鴉片交出之情形,及英商出境,禁上英船入港等事。情事既已如斯,於是前者拿皮樓所謂採用敏活政策之時期已至,帶威與魯濱孫,請英政府以正式發表其政策。英政府遂決定一切行動,負完全責任,使清政府對於過去須賠償其損失,對於將來須保證其安全。至九月末,英政府承認葉利我妥之處置,任命其甥佐治葉利我妥提督,同為全權大使。
佐治葉利我妥(1784~1863),今通譯喬治·懿律,英軍侵華全權委員,兼英國遠征軍海陸聯軍總司令,義律的堂兄。文中稱「其甥」,不確。
佐治葉利我妥之東來
此冬季及春季中,英船泊於九龍西面近廣東內海之沿岸,船中搭載多數商人及其家族。十一月十三日,諸船在九龍方面,為炮所擊,幸無大損害;至四月末,豫料應候之西南風將來,急下水門,然在此又為十餘艘火船所襲雲。自六月二十一日起,英國軍艦及運送艦漸到。二十二日,司令官不烈馬發布告二通:其一,二十八日及以後確定封鎖廣東港及河口;其二,指定商船停泊於急水門與馬港之錨地。此時英軍游弋中國海之兵力,計軍艦十六隻,上有大炮五百四十門;武裝汽船四隻,軍隊輸送船一隻,運送船二十七隻。尚有兵器完備之軍隊四千人,巴烈大佐為陸戰隊之司令官,提督佐治葉利我妥,為海陸兩軍之總司令官。
鴉片戰爭中的海戰
宣戰與懸賞及其評論
兩廣總督林則徐,照例布告宣戰,捕獲英船或破壞者賞,生擒或殺戮英國士官兵卒者賞。捕獲軍艦者,船中一切,准歸其所有,唯彈藥、槍炮及艦中之鴉片,須納於官。此外賞金甚多,獲大炮八十門之船賞現金二萬先令,以下每減一門少百先令,以此類推。捕虜海軍司令官者賞五千先令,以下每一級減五百先令,能殺此等人者,與以上述之賞金三分之一。捕虜英水兵、英兵、英商人者每一人百先令,殺一人四十先令,印度兵及印度水夫准此。捕虜中國人之謀反者賞百先令。戰局漸進,中國人之感情,愈覺激昂。一八四○年(道光二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廣東知府發布告,更加以最激烈之擊刺焉。
占領舟山島
英國之兵略,首先實行堵塞廣東河,其所執之第一手段,凡防禦此河之物,悉破壞之。然英國之訓令,命其向北部地方活動。佐治葉利我妥提督與葉利我妥兩全權委員,六月三十日,向此方面出發。七月六日,到浙江省舟山島之定海;四日,不利馬提督勸告定海降伏;五日,占領之。在此地之中國人,全無抗戰之準備,定海知縣姚懷祥、典史全福死節。而此時又出英、清兩國間之爭點問題,即巴馬斯統卿有一函致清政府,擬由清國官吏轉交,以快走艦一隻,送書至廈門。七月二日至其地,小艇樹立白旗,中國人以為敵艇,即開炮擊之,快走艦應戰,炮火相交,而書函不能送達。按英人之記事,戰爭自始至終,遭遇一困難事,即用白旗休戰,中國人尚不知有此新規則是也。高級將校時與以相當訓示,而下級將校往往忘其適用,至不能遵守。對於白旗開炮,英人大起激昂,恰如英人攻擊炮台,不由防備之正面,而由側面攻擊,中國人目之為卑劣行為,有同等之憤激也。七月十日,至寧波,寧波對於白旗,以相當之敬意迎之,持函者亦受禮遇,惟照錄一份,拒絕其函雲。二全權委員,實行封鎖寧波及揚子江口,然後於七月二十八日,赴白河河口,八月十五,天津之直隸總督琦善始接受此函雲。以後英國艦隊之配置及任務如下:北直隸灣以備大炮百八十門之船五隻,及汽船一隻,封鎖之;有七十四門之船一隻,在定海擱淺,正在設法出險;有三十八門之船二隻,封鎖揚子江口;有四十六門之船二隻,封鎖寧波;有七十四門之船一隻,封鎖廈門;有百零二門之船四隻,及汽船一隻,封鎖廣東河口。
定海鴉片戰爭抗英烈士墓
琦善與葉利我妥談判
琦善與英國全權之會晤
八月二十七日,英國艦隊向大沽炮台,準備強行通過,適琦善之受書後,述二十四、二十五(日)曾兩次遣使,因其地並無一船,故未早達;並言總督因官職上、境遇上之關係,不能至海上訪問正全權委員佐治葉利我妥,請副全權委員葉利我妥上陸會面。於是於八月三十日會見,以相當之尊敬,迎葉利我妥,議論縱橫,不肯相讓。於是不得不進而照會北京,再以船數隻遣往北京,然此等船於九月十二日下白河歸來,協定談判在廣東之地舉行,因其地為解決一切紛擾之處,事實上之真偽,在此亦易明確故也。英國二全權委員,先報知琦善,不再執攻擊之行動,以九月十五日,去白河,歸舟山;九月二十八日,抵定海。林則徐即以是月免兩廣總督,貶往伊犁。
鎮江休戰之宣言
十一月六日,舟山之布告,述鎮江一帶地方休戰,已得南京總督之同意,欽差大臣伊里布所來之通信,亦皆傾向於平和。英國全權委員,十一月十五日去舟山,二十日抵澳門,於是此兩人乃以飛函致琦善。時琦善為欽差大臣,對於廣東一切事件,為皇帝之代表者。二十一日,葉利我妥將此書狀,以豎白旗之汽船送至虎門,虎門炮台不問其有白旗與否,以炮擊之,復持還澳門,經其他中國官吏之手,始送達於琦善。彼即時回信,並言關於使用白旗,已發訓令雲。尋佐治葉利我妥以病辭職,葉利我妥一人為全權大使。
香港割讓之要求與開戰
林則徐之政略,無論何事在使英人默從,琦善乃不然,彼以此項政策為不適時宜。彼意以兵力防禦英人攻擊為必要,英人如有要求,可於談判之際主張之;更進言禁止鴉片通商,不可采暴壓手段,宜以曠日持久之策,使英人倦怠。於是於十二日從事談判,然其後究為英人所拒絕,葉利我妥不稍讓步,談判至香港割讓之一點乃破裂。琦善則以割讓帝國之領土,不能得皇帝之裁可;葉利我妥則欲以香港為英軍作戰之根據地,主張甚烈。議論不能一致,於是又準備開戰。西紀一八四一年(道光二十一年)一月七日,虎門之外側及穿鼻大角頭之炮台,悉被英軍占領,八日,英軍準備攻擊虎門諸堡砦,適接休戰之命令,於是再開談判。
草約之蓋印
一月二十日,葉利我妥布告條項如下:
英帝國全權大使,與大清帝國總理第一回協定之結果,記之於下:
第一,香港之港及島讓與英國,商業上交納清國正當稅,如在黃埔所行之時,此地亦然。
第二,歸六百萬元之償金於英政府,當交一百萬元,其餘陸續付至千八百四十六年止。
第三,兩國之間公事上之直接交際,有對等之資格。
第四,廣東港之通商,於清國新春十日以內開放,黃埔亦行貿易。
英政府否認草約
英政府對於全權大使之行為,不肯承認,巴馬斯統卿,報於維多利亞女皇曰:
葉利我妥殊屬輕視本國之訓令,英國艦隊完全奏功之時,彼反承認此等不利益之條件。清國交還鴉片之賠償數,不足鴉片全體之價格;對於遠征軍之費用,及破產洋行員之負債,英人居留中國之完全保證,均無著落。就舟山島言之,據前此報告,謂俟償金全部還清時始行退去,今已遽行退去,豈非輕舉而不信任乎?香港讓與,尚加交納諸稅之條件,此島尚可雲完全為英有乎?
維多利亞女皇
四月三十日,英國閣議,決定以下諸條項,即英政府不能承認此條約,對於過去之損害,要求多數償金;對於將來之通商,要求十分保證;再占領舟山;召還葉利我妥,以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ger)代之是也。
璞鼎查(1789~1856),英國殖民者,鴉片戰爭時英國侵略軍全權代表。歷任首任英國駐華公使兼香港總督、好望角總督、印度馬德拉斯總督等職。
葉利我妥對於草約意思
葉利我妥之意見,以為通商繼續,則被封鎖之二萬噸之船舶,可得三千萬鎊之茶,英國財源中,得收入三百萬鎊之稅金。廣東平和通商,從此可以維持,無論何處,亦可消滅敵意。至於遠征之費用,概算似失之多。至於洋行員之負債,以壓迫手段使其即時交付,未免不得當,宜照已定之契約任意交附可也。此時所執之良策,即在保持香港,集注英國之利益於此地耳。
清廷否認草約
草約締結之際,有歸還穿鼻炮台、撤去舟山軍隊之約,同時清國更交出捕虜雲。一月二十三日,以欽差大臣發署名蓋印之布告,香港於二十六日,正式歸英人所有。葉利我妥乃於二十九日,對香港行政廳發出布告,宣言在此地之清國人,由清國之法律習慣支配,但除拷問之刑;又雲,在此地之英人及諸外國人,受英國法律保護之下。二月一日,又發布告,清國人居住香港者,作為英國國民。草約之實行者,不過以上數件,而通商本應於二月一日開始,然密雲不雨,倏已逾時。此由中國人對於英人之草約,頗不滿意,所得者小,而割地償金之所失者大;且不法之鴉片貿易,非但不得壓制,反許其再行通商。此最足以助開戰黨之氣焰,而得多數之贊同者也。先是道光帝本無和平之意,特以九月十七日,受北部英國遠征軍之影響,始有講和之敕令,任命琦善為交涉委員長;及一月六日,更發敕令,命其兼理浙江軍隊、廣東軍隊,並命將來外人所有請願,悉行拒絕,是即交涉破烈之導機。此外尚有命令,謂海岸無論何地,可以開始戰爭。琦善以為維持廣東秩序之手段,應因時制宜,從前主戰政策,似不可用。奏報至而道光帝不信,一月三十日,罷琦善及伊里布,以宗室奕山為靖逆將軍,尚書隆文及湖南提督楊芳為參贊大臣,命赴廣東,剿辦洋夷;且召集湖北、四川及貴州每地方各二千之兵,命其急赴廣東,實行剿辦雲。
戰爭之再開及虎門炮台之占領
廣東之開戰黨,雄心勃發,密事準備,已為英人所知。葉利我妥屢次欲由中國官吏,獲得平和之保證,其結果仍不能不能兵戎相見,二月二十日,司令官不利馬率其部下船,進入虎門水道,戰爭遂於二十三日起。當時對於捕獲英人之懸賞金,知事又有布告。二月二十六日,虎門諸炮台,歸英人之手,捕虜數百人,擊潰諸方面之敵人;而英軍報告,此役並未死傷一人。是日,司令官亦發布告,商船可往虎門水道,河內之障害確已除去,戰艦即時前進,破壞黃埔之下之一炮台,肯不利期號(當時中國所有)亦被爆裂,擊散四十艘之武裝艇隊。三月二日,英艦竟進泊廣東焉。
虎門海戰圖
通商再活
當時已到廣東者,獨湖南提督楊芳而已。三月三日,持休戰旗訪英國全權大使,再開媾和之交涉,於是休戰三日。此交涉毫無結果,惟有關於廣東問題仍須通知北京之提案而已。三月六日,薩葉果將軍(General Sir HughGough)占領一堡壘,於是葉利我妥布告,以後如有敵意之行動,廣東市必全受禍。三月十六日,休戰旗受清國軍之炮擊,故英船又開始運動,十八日,占領商館地。葉利我妥與楊芳,約定休戰二十日。廣東再開始通商,清國政府所課之稅金如故。
薩葉果(1779~1869),今通譯郭富或臥烏古,鴉片戰爭中英國侵略軍陸軍總司令。1841年3月抵廣州,率英國陸軍,在廣州以及東南沿海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四省各地進行侵略,直至1842年8月《南京條約》簽訂。
戰爭再起
四月十四日,大臣奕山與隆文至廣東,官吏之敵愾心,更行激烈。葉利我妥送書當局,詰其經營戰備,不得結果,於五月十日赴廣東。十七日,起海陸軍勢之行動。二十一日,英軍至距廣東市十哩之地,彼等又下外國人等悉去此地之令。午後十一時,中國人炮擊商館前面河中之英船,戰鬥又於茲開始,繼續數日之間。此時七十一艘之武裝艇隊悉被破壞,有炮六十門之海岸炮台,亦為所奪取。英軍渡河而南,向市之北方側面進行,所以執此行動者,防清兵及暴徒等,入商館地恣其劫掠也。二十五日早晨,英軍占領防禦北面之炮台。二十七日,英軍合步兵、炮兵二千三百九十五人,將開始攻擊城市,適其時草約締結,進軍之勢於是暫止。
草約之蓋印
中國當局者與葉利我妥,締結草約,由以下五項而成:
第一,奕山、隆文、楊芳三人,及廣東所屬以外之軍隊,悉於六日以內去廣東,可往六十哩以上之地。
第二,於一星期以內,交納英國六百萬元,二十七日日沒前,先交一百萬元。
第三,償金悉交出時,英軍棄虎門水道退卻,以河之內部為始,其餘一切之堡壘地,一概歸還。
第四,對於商館及西班牙二檣船比耳別諾號之破壞,賠償損失。
第五,廣州府知府(談判者)由前記三名總督滿洲將軍及知事之連署,得發生十分之權力。
被英國占領後的香港
清國軍隊與廣東市民,免為捕虜,廣東省城免為敵所占領,豈不甚善?然傲慢自大、反覆無常之行為,無論如何之手段,亦不能壓服之也。廣東地方官吏,入報朝廷,尚雲驅逐外人於廣東城以外;至於本國之弱點,並無拒絕英人要求之實力,則暫時諱而不言。時英軍急欲得償金,故退至虎門之外,而廣東人對於外國人,個人互存敵意,又種將來紛擾之因矣。
香港為自由港
斯時英國已組織香港行政廳,四月三十日,公布關於英商到港之規則;六月二十二日,特派窮斯統為殖民政府監督。六月七日,葉利我妥發布告於廣東及其他中國各地之英商曰:「英商人及英船至香港,可行自由通商。商人在此地,可受英國高級官吏十分之保護。又香港在大清帝國之海岸,不納絲毫輸出入稅。」六月十四日,香港之土地,命以免役租競賣。其地區總計三十五,廣四十一萬七千二百平方尺,賣三千零三十三鎊。男爵璞鼎查大佐,八月十日至此地,為英帝國之唯一全權大使,又為英國通商之主務監督,與在東印度之英海軍司令長官海軍少將把加協力就任。把加為指揮英海軍之便,亦來此地。葉利我妥與不利馬提督,由陸路返英。
把加,今通譯巴夏禮。
璞鼎查之東來
巴馬斯統卿於一八四一年(道光二十一年)訓令璞鼎查曰:「全權大使,雖有決定一切之權,然若將來有強使服從我要求時,卻不可反對或妨止海陸軍之行動。」巴馬斯統卿更訓令曰:「一到清國,收得軍隊以後,其第一著之處置,即照葉利我妥草約,已經撤兵之舟山再占領之可也。」英國政府之意旨,在調查應行要求賠償之細目,如英國民之安全,英國通商之擴張,香港之讓與,通商諸港商館之設置等事皆是;香港在富源地上有如何之資格,更須研究。而在此英國所有地,徵集清國商人之關稅與否,議論不一。巴馬斯統卿引證前例,贊成徵集關稅之義,謂可以發展殖民地之通商也。璞鼎查由倫敦出發之際,更受巴馬斯統卿之訓示,大略如下:據聞一月之草約,清國皇帝不肯承認,由二月至四月,已對廣東省城進兵。我英國宜保持香港,占領九龍角,或以之為中立地,以待清帝之批准云云。
璞鼎查像
通商依然行於廣東
璞鼎查以其就任之義,通報廣東地方官吏,命其秘書莫加穆少佐持書至省。廣東官吏以廣州府知府為代表,八月十八日往澳門,對於英國全權大使致敬意。然璞鼎查在亞洲甚久,知知府之官階遠遜於己,遂拒絕其謁見,委託莫加穆少佐與知府會面。此時及此數月之間,又發生此後五十年現出之狀態,即清帝國或有一部分與英國公然開戰,他之部分則仍舊通商是也。而由英國官吏等所禁止其國人者,即武器輸入一事。因英國普通商船,輸入武器於澳門,名義上賣於葡萄牙人,事實上以清國人為目的也。
莫加穆,今通譯麻恭。
占領廈門、定海、寧波
璞鼎查以小部隊之兵士與戰艦五艘,留守香港,八月二十一日,以有炮三百二十門之戰艦十艘,有炮十六門之汽船四艘,及陸軍二千五百十九人,向北方出發。八月二十六日,占領廈門,留兵守此港內面之鼓浪嶼。九月五日,更北進至定海。定海自三月撤兵以來,築成堅固之要砦,至十月一日,又為英人所占領。鎮海雖有中國兵頑固抵抗,十日,遂陷之。寧波絕無抵抗,十三日,占領之,欽差大臣裕謙死節。英軍以寧波為中心,又焚掠餘姚、慈谿兩市。一八四二年(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日,揚威將軍奕經為將,以一萬二千之兵,攻擊寧波及鎮海,為英軍所擊退。英軍轉守為攻,三月十五日,又於慈谿擊破八千或一萬之清軍。
鎮海口海防布置戰守情形圖
英人組織香港行政部
璞鼎查一月下旬還南方,一月二十七日,以通商上主務監督的資格,由澳門赴廣東。二月十六日,宣言曰:「香港及定海,以後可視為自由港。此二港無論對於何船,以後不得課關稅及他稅。」由是法國旗及美國旗,均以一八四二年,復揭於廣東。中國此時廣東通商較前盛行,賦稅比從前更重。至於政治上之形勢,中國人由自己方面著想,甚不滿足,即一八四一年五月休戰事情之下,覺封鎖更加強固,且英海軍捕獲清國之船,先後亦不少焉。及一八四二年二月一日,璞鼎查禁止捕獲,已經捕獲者仍各還附,然中國人蔑視草約之條件,仍抱不平。至十月,廣東之防禦軍編成,廣東河中之障害工事早已著手,至十二月完成。此工事以數千噸之石,投諸河中。廣東附近建設五座新堡壘,備以四噸重之炮,防備軍達三萬人。
英之難船被屠於台灣
一八四一年九月,運送船拿不達號在台灣海岸遇難,在船之英人,除船長、運轉手及英國第五十五聯隊所屬之將校一名、下士卒十七名,乘所用之小艇而去外,尚余印度人二百四十人(內百七十名擔架夫,七十名水夫)溺於波中,中有二人生還,其餘或溺死、或餓死;或者至翌年八月,為台灣之清國官吏所殺,約百五十人。又翌年三月,二檣船安號,亦於台灣海岸破船,乘船者五十七名中,十一名得免,二名餓死,其餘四十四名,為清國官吏所殺。
拿不達號,今通譯納爾不達號。
英國增發援軍
英國政府於一八四一年九月下旬,一切處分,皆委託全權大使決定。印度政府受英政府之訓令,將可用之海陸軍,集注於新加坡,其目的在遮斷清國內部之交通,務必速往以壓迫主要之地點,使清國政府訂結滿足之條約。此指定之地點,即在鎮江,此地為揚子江東西分走之水路,有通南北之大運河交叉之。故在鎮江封鎖此大運河,又封鎖揚子江之江口,停止輸送於此地之米谷,首都所在之北部地方,與南部地方商品之交換,因此可以阻止焉。英國援軍為海軍與陸軍,其海軍則有炮六百六十八門之戰艦二十五艘,有炮五十六門之汽船十四艘,病院船九艘,尚有測量船及其他之船,運送船尚不在內;其陸軍則炮兵以外,步隊一萬人以上,香港(一聯隊)、廈門、定海(一聯隊)及鎮海有強固之守兵。七月二十一日,攻擊鎮江,凡將校下士,總計六千九百零七人。
安號,今通譯阿納號。
乍浦之激戰
英由寧波進軍,六月中集合於吳淞;此時全權大使尚在香港。五月十八日,占領乍浦。此際副都統長善統率之兵,約八萬人,中有千七百人,系北來之滿洲兵。英軍始與滿軍戰,滿軍抵抗,英人甚服其勇;更可驚者,滿人在其所立之地,一步不退,敵不殺彼等,則彼等遂自殺。據某英人之日記,言彼等見戰不利,至此或發狂而自殺,實可戰慄。家族亦然,婦人先殺其子,投之於井,而後自行投井;夫縊其妻,或毒殺之,而後自斷其喉雲。此戰英軍死者九名,負傷者五十五名,清兵之負傷者,在千二百人至千五百人之間。英軍中收容之清國負傷兵及捕虜,待遇懇切,伊里布對英人致感謝之辭,前在舟山捕虜之英人十六名及印度人,亦一概放免焉。
吳淞炮台遺址
上海、鎮江之占領及滿洲兵之全覆
在乍浦之英軍,六月十三日,與艦隊共到吳淞;十六日,與炮台戰。戰法變化不一——即清國人所謂卑劣之行動,向側面攻擊者,遂使諸台所備二百五十三門之炮,全行無用。十九日,英軍占領上海,並無抵抗。於是援軍至,相合而向鎮江前進。守鎮江之兵約九千人,在距市五里許之地列陣,其外滿洲兵千六百人,又加以八百之中國兵,在城壁之內;英國陸上攻擊軍,凡六千九百零七人。如此龐大之清帝國,於其國內戰略上要害之防禦,只有如此之兵數,可證其軍略之疏忽。然滿洲兵於此處先行抵抗,頗足發揮其偉大之精神,嘗於五月,在乍浦目擊彼等之大膽有勇,及慘酷自殺之光景;七月,於鎮江又現一段痛烈之情形,滿洲兵之中,殆無一生存者,副都統海齡,全家殉節焉。
《南京條約》蓋印
鎮江占領以後,英軍配置守兵,本隊向南京急進。此時鎮江對岸瓜洲之鹽商,出五十萬元之賠金,乞免攻擊,蓋因揚子江及大運河上下之商業,大受影響也。先是清國有書信致英軍,一為欽差大臣伊里布所發,一為總督牛鑒所發,據此書信所言,有談判條約之意,請全權大使暫時停留。璞鼎查仍前進不止,八月九日,據南京。此日伊里布亦至,未幾,與耆英會見,由兩人與南京總督之協力,與英人討論和平之方法。以三人送英大使最初之書信,略為緩慢,八月十日,即著手南京攻擊之準備。彼等更發書信,要求英使讓步。璞鼎查則示以不能讓步之最小限定,故十四日,仍命攻擊,南京城頭即於此日樹立白旗。十七日,英國提出條項,由中國承認,只以考察細目,翻譯英文及中國文,尚需時日。故於八月二十九日,在英國軍艦孔我利斯(Gomwallis)內,成立《南京條約》,由代表英國者璞鼎查,代表清國者耆英、伊里布及兩江總督牛鑒蓋印,清國皇帝批准。九月十五日,達於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英女皇批准。兩項批准之文,於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交換於香港。
孔我利斯,今通譯康華麗號。
《南京條約》之內容
一、清國政府賠償鴉片損失,並賠償軍費,出二千一百萬兩,但先出六百萬兩,其餘每年交付。英軍受六百萬兩,退去南京、上海,其餘各地所留之英軍,俟總數收清後退出。
二、清國政府割讓香港於英國。
三、清國開福州、廈門、寧波、廣東、上海五港,為通商場,且此等地方,許英國設立商館,英商之家族可自由往來。
四、英清兩國彼此行對等之禮,自今決不可稱英人為夷狄野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