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史 · 第五十九章 欽差大臣林則徐及其政策
道光帝之資性
中國有官職者,對於廣東通商之財源,無不思染指,上下皆然,恬不為怪。道光十八年中,官吏之在上位者,清廉自勵,希望廢止鴉片通商,以除中國之害者,寥寥可數。道光帝之即位,當此放恣因循之朝廷,紊亂腐敗之政府,叛亂紛擾之時代,先改革朝廷上之積弊,使惡習一掃而空。帝所裁奪之諸問題中,最緊急者為鴉片問題,其所執之態度,非常果斷,志在實行改革;而誠實熱心之官吏,奉意實行者,即林則徐其人也。
道光帝
林則徐之權力
林生於海航交沖之福建侯官縣,自應知外人之實相,然壯而宦遊四方,常不在鄉里,故關於海上之知識,未必精通,但彼在滔滔官吏之中,心術技能,已現頭角矣。為江蘇按察使時,決獄公平,人民呼為「林青天」。在湖廣總督任內,有意見書,論鴉片問題,與帝旨協合,乃委託以軍事、行政上之最上權,以欽差大臣之資格,調查廣東之形勢,並命其適當處置。「欽差大臣」雲者,即全權辦理委員也,有支配一般官吏之權力,又於其餘任務範圍內,實為皇帝之代理者。林之欽差任務,非形式的,實絕對的,清朝自開國後,不過三次。彼體皇帝之意,決心停止鴉片之供給及吸食,乃往廣東調查焉。
林則徐至廣東
欽差大臣林則徐,以道光十八年之冬任命,至翌年三月十日始至廣東,直入府學,釋其旅裝,外人翹首待命,彼則沉默不言。經過八日,至十八日,傳集怡和洋行以下,指摘彼等處置之誤,告以不守法令之外人,將有重大之處置;又傳諭外人所藏之鴉片,如不能見舍,則將取一二人處刑以示例。
怡和洋行,老牌英資商行,遠東最大的英資財團。1832年在廣州成立,對香港早年的發展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成立之初主要從事鴉片及茶葉的買賣。
繳出鴉片之命令及約束書之蓋印
同日,直接發令外人,要領如下:外國人等既經營通商,能致今日之膨脹者,於茲有年,若令停止,彼等未免困難;中國所產之茶與大黃,若不供給在本國之外人,彼等之生活,必陷於困難之地。彼等對此恩惠,宜有相當之感謝,則惟停止鴉片之輸入耳。反對鴉片通商之法令,往時雖稍弛緩,今將嚴密施行。有吸食者處死刑,外國人亦當與中國人服從同樣之法律。余今將發布令,此命令一到,彼等即當服從。倉庫中之鴉片,悉繳出於政府,著洋行員將各處之鴉片撰一目錄,使繳出鴉片之數目,一目了然。此際外國人若有隱藏或抵抗之行為,不可不以外國語、中國語兩種呈出證書,其內容之趣旨如下:「本船若再來此地,決不輸送鴉片。萬一攜來少許,發見以後,為政府所沒收,並無異言,而各人受法令所定之死刑,並無所悔,甘受處刑。」抑外國人等有善良之信仰,若遵奉此命令,痛加懺悔,必有獎勵;若怙惡不悛,並不服應命令,反以此為口實,冀免其罪,則須受新法令擬定上之嚴刑。當此緊急之時,余為欽差大臣,親奉聖意,苟為法令所在之處,無論帝國何地,必當勵行。此乃余所以由首都來此之任務也,余視為正當之處置,即有實行之權力。此權力與普通事件有別,關於鴉片通商,以禁絕為限,此地一日不絕,余決不去此地,誓始終其事,半途放棄之念,雖寤寐之間,亦不敢存云云。此令公布,廣東輿論,反對鴉片貿易之意,愈覺強固,不俟招集軍隊,大有以義勇兵為國出力之氣概。而販賣鴉片之外人姓名,查出以後,與鴉片貿易無關係之外人,褒賞以勵之,使之指摘敗德之同胞,而繳出其所有鴉片,再行呈出證書雲;而其事,限於三日內履行之。
林則徐像
發布外商拘束令
三月十九日,廣東稅關,發如次條件之命令,即欽差大臣滯留廣東時日未定之間,對於外國人、本國人調查之結果未確定之間,凡外國居留者,悉不許赴澳門。余送命令於公行員,公行員受命,即通示外人以服從之意,自今以後外人等,不得請赴澳門雲。然外國人等過去四十年之間,習聞所發之命令,大抵發布日或緊急期間,尚遵守命令;稍遲即弛,習以為常。此次之命令,不比從前,殊不能玩視。外國人等居於商館所在地,無異被縛之囚徒,並絕彼等與船舶之交通。此等船舶許來廣東,不許還黃埔,而二十一日,更以炮艦數艘,載武裝兵士,集合於商館前之河川。
葉利我妥準備戰鬥
葉利我妥至澳門,彼以為最初之打擊,當在泊於廣東內河外部之船舶,又以為欽差大臣必設本部於澳門故也。彼於二十二日,得三月十八日之命令,即時通告泊於外海之英國船,立刻開向香港,樹立英國國旗,對於中國政府之舉動,準備抵抗,使在中國海之英國軍艦,力任保護。同時送書總督,署名者為軍隊、戰艦、火船等,意以為今乃英國皇帝之代表者,倘欲與英國國民及其戰艦,開戰與否,望確實迅速答覆。彼又致書巴馬斯統卿,謂以確定之語調與態度,防壓此地方官吏之強暴。三月二十三日,彼布達謂死刑執行,戰爭準備,禁止出廣東以外,此等事雖非宣戰之行為,將來有必不可逃避之戰端;更述欽差大臣言辭之恐嚇,以警告在廣東之英國民全體,並要求全體退去之許可,以為一切之準備。
葉 利 我 妥(1801~1875),今通譯查理·義律,鴉片戰爭時英國侵略軍代表。鴉片戰爭的直接挑起者和策劃者之一,他破壞禁菸,強迫琦善割讓香港,並曾率軍攻廣州。
嚴重之監禁
既而葉利我妥又至廣東上陸,警報忽傳播於四方,商館周圍之通路,皆被封閉。商館前之衢園,不見人影,此園入口,均已防衛。商館大門,前二晚不過數人守衛,今則持槍提燈,有多數之武裝者,群集於斯。前面河川,布置船舶三重,載有多數之武裝者,兵士等配備於鄰近家屋之上。更命商館所雇中國奴僕,悉使退去。至夜九時,不見中國人一人,僅有二三百名外國人之居留於此者耳。於是商館地接近之部分,已支配於軍法之下,騎兵哨士官,往來各處,頗為紛忙;喇叭之聲,銅鑼之響,更加以暗黑悽愴之夜景,與紛亂騷擾之事情相和合。翌三月二十五日,中國人等擬監禁外人,以木柵橫阻於河川,妨其交通,即一片之食物,一桶之水,亦無人供給焉。
林則徐上書銷煙經過的奏摺
林則徐之布告
三月二十六日,葉利我妥之屋及明呱商館牆壁,貼有欽差大臣所發之告示,述鴉片應速行繳出之理由。
一、天道報施不爽,逆天者不得善終。如英人羅拔,圖占澳門,卒不能達目的,客死該地;拿皮樓亦以存心陰險,中道夭死。
二、中國皇帝,待外人恩澤深厚,外人當服從中國法律,與本國同。
三、若以鴉片之故,以致通商全行停止,則茶及大黃等需要之物,亦不可得。何苦以鴉片之故,而犧牲全體通商。
四、交還鴉片之後,仍准照舊通商,利害得失,一目了然,何去何從,幸善自擇。
次日,有數船請求出港許可狀,廣東稅關乘機下令,謂欽差大臣在廣東時,又對於鴉片商人處置執行時,現時在黃埔諸船,禁止載運起卸,非有出港許可狀之船,不許出港。澳門政廳更發命令,不准為航行引導者。
葉利我妥要求通行許可狀
三月二十五日,對於在廣東之英國船及英國民全體,正式要求總督,限三日內交附通航券。若通航券不發,英國居留民及英國船,強制被留,當此時機,應有適當之行動。
繳出鴉片之命令
總督回書,謂監督者葉利我妥請求通航券,對於繳出鴉片之命令,並無一言提及,殊屬非是;當先服從命令,繳出鴉片,然後發通航券。於是葉利我妥復致書林則徐,要求交還以前之書信,並謝其失言,最後請許可奴僕與食物進入商館地內。三月二十六日,林則徐以命令書答之,仍令其繳出鴉片,並將當日所發林欽差之布告封入。
葉利我妥欲繳出英人所有鴉片
葉利我妥當此窘迫之境遇,中國當局以為內河內部所行之鴉片密輸入可以停止,三月二十七日,葉利我妥欲將英國民手中所有之鴉片,全部繳出,報知官吏,以此意思,發出布告。
二萬二百八十三箱之繳出
三月二十八日,葉利我妥通知林則徐,承認以英國所有二萬二百八十三箱鴉片交還為其責任。但此數實有少許誤謬焉,蓋應奈斯之八箱,尚應補入,而實際船中不過一萬九千七百六十箱,因拜火教徒之二商社,誤為重複之報告,合有五百二十三箱之不足。葉利我妥不得已,更購自他處,以補其不足之數雲。
無罪黨之波及
林則徐又注意美、法、荷各國之商人,因關係鴉片通商,與英人同等也。三月二十五日,美國商人金古,送請願書於林則徐,謂彼在廣東通商多年,未曾以一片鴉片與碎銀一兩,買賣交換,請將彼之船舶復舊,並許其再雇奴僕。林則徐答以善良之外人,為惡者所累,非不知之,但不能因此更變余之大計劃。荷蘭領事萬巴塞,於三月三十日、四月五日,陳述二次,亦答以凡住於商館之外國人,當速繳出鴉片雲。
緊密監禁及輕減之約束
然葉利我妥雖服從,而監禁益緊密。自三月二十八日起,通商館地四條街道,除舊中國街以外,其餘三街,皆以牆壁斷商館地之後門,以磚瓦封塞;外人舟艇,悉曳上海岸;警衛更比前嚴重,每日午後運水二桶於各商館。總督主張二三日中可以繳出,後以彼等遲滯緩慢,亦屬萬不得已之事,四月二日始發令,言食物與水暫許供給,鴉片繳出如稍遲緩,必再絕此供給。又曰:全數四分之一繳出後,許黃埔與澳門通信。又云:繳出四分之一,解除通商禁止;全部繳出時,萬事悉復其舊雲。
林則徐抒懷詩箋
證書問題
將來對於私賣鴉片證書之件,尚為一困難問題。三月二十五日,要求葉氏署名之證書。此證書之意,言鴉片繳出之外,不加刑罰,此中國皇帝之恩德,宜表示感謝之意。而彼等之政府,使其國之商人,全然服從中國政府之禁止令,不再以鴉片輸入內地;鴉片貿易既被禁止,若犯此法律,即沒收其船舶貨物,此犯罪之關係者,悉交中國政府之手,處以死刑,不得有異言。此其大概也。
葉利我妥之拒絕
研究此證書之性質,覺全體之形勢,由商業的而移於政治的。四月二十一日,林則徐又將此證書送於葉利我妥,促其承認。葉即於使者之前,將證書撕裂,並雲寧斷我之頭,而此種之證書,可不必送來也。
十六人之外解其監禁
四月十三日,奴僕數名復歸商館;十九日,始許奴僕全體歸館,蓋以鴉片繳出徐徐進行也。五月四日,虎門、澳門及其他諸處,允許交通,解除通商之禁止。監禁之十六人,英人十二名,拜火教徒四名,此等為輸入鴉片之魁首,尚禁在廣東。於是葉利我妥發布告,準備一體離去廣東焉。
鴉片繳出之完結及葉利我妥之命令
二萬零二百九十一箱鴉片之繳出,於五月二十一日完結。翌二十二日,葉利我妥發出布告,命英人與彼同去廣東。又云:現在之形勢,英國船不可入廣東港雲。
十六人之放逐
五月二十三日,林欽差及廣東總督,聯署以命令洋行員,對於鴉片輸入商人魁首十六人,命其蓋印於證書,許彼去廣東,惟無論如何事件,不得再至此地;然此證書內,並無刑事上之條件。彼等依葉利我妥之勸告,一同蓋印,蓋以如再拒絕,更不免繼續拘留也。
英商去廣東
五月二十四日,葉利我妥率英人去廣東,往澳門。六月一日,居留廣東之外人,僅餘美人二十五名而已。考當時外人之筆記,由廣東至香港途中。中國官吏談話頗親密,可見林則徐宣言之誠實,即鴉片全部繳出後,諸事悉復其舊態之宣言,果不謬也。
燒毀鴉片
繳出之二萬零二百九十一箱鴉片,一時貯藏於穿鼻附近之村落,本擬全部送於北京,然朝旨命就地銷毀,其目的所在,使海岸地方之住民,及在廣東之外人等,一概聞見,引起彼等恐怖之念也。銷毀之方法,以石灰與鹽水混合鴉片內,然後投于海中。自六月三日始,連日繼續行之,至全部終了為止,銷毀者居然誠實從事,完全無憾雲。
虎門銷煙場景
鴉片密輸入之復興
鴉片密輸入,雖受防遏,究未滅絕。是年一月有一萬箱之鴉片,在中國海上出現,至三月末,已成二倍。先是欽差大臣林則徐未到時,兩三商店,曾致書於印度及其他之買賣商,辭去以後鴉片之委託販賣,然個人雖被束縛,而商社依然活動。至六月英人退去以後,未幾,海岸地方之貿易船,又有鴉片矣。七月,據葉利我妥之報告,福建諸處之本地商人,對於林則徐之處置,秘密成一組織,政府官吏之力,有所不能及。此極敏活之通商,行於廣東東方約二百哩之處。九月十一日,英國船舶為相對互保護之故,集中於香港。其時葉利我妥命令英國船長,船中不得稍藏鴉片,使之設誓,並要求從事鴉片貿易之英國船,悉去此港及海岸。同日有英國某海軍長官致書葉利我妥,謂英國海軍士官等,決不保護中國沿岸之私販鴉片者。然至三四月之後,沿岸地方從事私販之船,其數雖不較昔日為多,亦不較昔日為減雲。
葉利我妥停止通商
欽差大臣林則徐,以要求之滿足,再許通商,然以英人於中國產之茶與大黃,不甚要求,頗有意外之疑。五月十九日,廣東總督有命令,欲入黃埔之船舶,須先訂規定。六月五日,葉利我妥報告林則徐,關於將來之行為,以英國政府命令未到以前為限,凡所到英國船,命其在澳門起卸貨物。廣東稅關受欽差大臣及總督之訓令,六月九日,禁止澳門以外之通商,凡船舶入黃埔,積載貨物終了後,即當直航本國。何則?以既不入港,即當去港也。
美人依然通商
英船雖在港外,然美船尚入港內。據九月某日調查,香港及澳門有英船六十三艘,美船三艘;黃埔有美船十一艘,丹麥船二艘,德船二艘,西班牙船一艘,美船乃乘此機而得利益。美國拉色爾會社代理店之船舶數艘,積載一噸三十元乃至四十元之價格之英國貨物,與一包七元之印度棉,在香港、黃埔間,往來不絕,以此極活潑之商行為,經營於美國國旗下之,既與非常便利於有友誼之英人,自己同時亦獲得大利,輸入貨物售完後,即以茶輸送於英國。該代理店後用九百噸之肯不利幾號,備極堅之甲板,積載價值十五萬鎊之英國貨物,於一八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將封港之際,運送黃埔雲。
香港暴動事件
林則徐使外人屈服,因尚未收得勝利之效果,未免不快,乃無端而有七月七日之事,英國水夫等在香港停泊地,忽起暴動,因水夫等欲飲酒不得,遂加暴行於老幼男女,而全無關係之林維喜,受傷而於翌日死亡。七月十日,葉利我妥探究此事之真相,一方面提出懸賞金,確實查出殺人者予二百先令,查出暴動之原因者予百先令,死者家族,自己以千五百先令為其賠償金。欽差大臣即時派遣官吏,調查此事。七月十三日,葉利我妥毫無所隱,報知官吏。既而探究已有結果,於八月十二日審問,並通告中國官吏,雲如上級官吏,命有榮譽之官吏,出席此審問場,葉利我妥必稱其人之位置,以相當之尊敬待遇之。
虎門銷煙浮雕
暴動之審問
其報告之文曰:清國皇帝領土內,審問英國民之犯罪,當以刑事及海軍裁判所之權限,組織裁判。爰在去中國海岸一百哩以內之公海,於八月二十二日,開於英國船中。至此日訴訟,有二十三人上級陪審官,起訴殺害者為英國水夫長,水夫五人與有關係。對於殺害者最初之起訴,付之不問;水夫五人,至十二人下級陪審官之前,承認有罪。葉利我妥被眾推為裁判官,於是下判決,三人處以二十鎊罰金,六個月監禁;二人罰金十五鎊,監禁三個月,此監禁並聲明在大英國之獄舍雲。
逐出英人於澳門
中國官吏不承認英國裁判權。八月二日,欽差大臣、廣東總督及廣州知府連署布告,約言中國人等,關於此殺害事件調查之結果,並言葉利我妥欲以金錢止人之言。此事件之關係者,為英國水兵。據美國領事之辯解,對於犯殺人罪之外國人,當用中國裁判權雲。於是香港英船之食物,禁止供給,但服從規則之通譯者,及許可之船之為雜貨商者,不在此限。未幾,欽差大臣與廣東總督,引率大軍,在廣東與澳門中間之香山地方。八月十五日,發布告二道:其一,對於澳門船中之英人,絕其供給,但在澳門之葡人及其他外人,毫無關係,仍各保其權利。其二,英人所雇之奴僕、掌柜等,三日以內,悉解去其職,不從者依法律處刑,此命令即時實行。
英之老弱男女悉去澳門
際此困難時期,葉利我妥由澳門赴香港。二十四日,澳門知事命令放逐英國商人及其家族。是日,由澳門至香港道中,斯古爾船不拉古覺號,於海上受掠奪,英人聞之,大為恐慌。葡萄牙知事更告英人,謂英人之安全,不能保證;公會決議,亦云宜速退去。八月二十六日,英人不論男女大小,悉去居宅,遷於船中,以由小艇斯古爾船、羅卡船編成之小艦隊,滿載眾人,現出種種悲哀之氣,徐徐由港退去。
規定將來通商之布告
八月十十五日,香山縣所發布告中,明言其結果曰:
欽差大臣林及兩廣總督鄧再發布告:本年六月,關於載運鴉片之外國船,余等曾受敕令以發布新法令,即若外國船秘密販賣鴉片,首犯處梟首之刑,從犯處以絞殺,所有鴉片,全行沒收;本年中六月間,余等對於願意繳出鴉片之犯罪者,免除死刑,是也。新令則不然,今日及今日以後,通商之外國人等,不可不服從新令。今明了詳述,使外人等知之。
第一,未載鴉片之船,明白通告要求入港,須受檢查,至允許卸貨物時為止,但其間不得任意行動。
第二,秘密載運鴉片之船,順從命令繳出,准免其罪;全部繳出完結,然後入港,許其開艙營商。
第三,不欲入港之船,不得從事通商,可即歸本國。
第四,殺害香港村民林維喜之犯人,即與絕交,若庇護彼者與同罪。
以上條項,余等對於外國人表示之慈悲也。如此明了說明,使汝等易曉。若汝等不遵此令,到處秘密販賣貨物,是汝等冥頑不靈,自取罪戾;如被逮捕,即於新法令之下,宣告其罪。汝等倘聚眾反抗,則當一律處罰,決不輕恕。
給武器於村民
八月三十一日,發出布告,召集沿岸地方之人民,不啻宣戰書,略云:
購求武器,與汝等村民之強健者,講求自衛之道。若前述之外國人在海岸紛擾,村民可發炮抵抗之,或擊退,或捕虜。彼等數少,到底不能與汝等多數抗。又彼等如上陸汲水,可遮其道路,使不得自由飲用。然如外人等未赴海岸,不得自進以近其船,襲其艇。又不得因他事自起騷擾,犯此禁者有刑,汝等宜知之。
同日又發布告,禁英船之航行引導者,如敢故違,即將雇用者斬殺,梟其首於埠頭。
虎門銷煙池遺址
對於停止食物供給之抗議
英人保護之軍艦,並無一艘。八月三十一日,艦長葉其斯米斯所率英國軍艦武惹幾號將到,葉利我妥得此軍艦。九月一日,英國商人及其家族再來澳門居住,仰助力於其地之葡萄牙知事;知事拒其言,以抱歉答之。二日,在香港發一布告,禁止人民投毒於井,此原不過恐嚇之意。香港之船苦於不得新鮮食物,遂致抗議書於九龍之中國官吏,略謂數千英人,不得食物,如此狀態,必起紛擾無疑,對此紛擾之責任,自當由官吏諸君擔負,所以言此者無他,不過為平和及正義而已。葉利我妥親攜此抗議書至九龍,然待俟六七時間,而所得之結果,則為曖昧之遁辭,其怒也自不待言。輸送食物之武船,又被炮擊。九月十一日,英國斯古爾船薩幾號之艦長,三日前不知何往,至今始發覺,彼為官吏所捕,拘留為質,以俟殺林維喜者之交出。於是發布告欲封鎖廣東港,幸未實行。十六日,又撤回布告,其原因以失蹤之艦長業已歸船也。
西班牙船之燒棄
澳門與馬尼拉之間,西班牙從事正式通商之二檣船必爾別號,九月二日在澳門,受中國人攻擊,竟捕獲而燒棄焉。林則徐以此船即英船瓦幾里阿,曾從事鴉片貿易者,其後復變其主張,謂此船掛西班牙之國旗,為英人運輸鴉片,應獲相當之罪。其實瓦幾里阿號,數月前已不在中國海。一八四一年六月結局,受賠償金及廣東市之罪金,共二萬五千先令。西班牙代表者,對此頗表滿足之意而去。
葉利我妥之回答
林則徐更要求曰:「從事鴉片貿易之船,及本年春季繳出鴉片之船,現悉宜退去中國海。」葉利我妥答以船中有鴉片者,悉使去香港,對於不在香港之船,無權涉;即令有之,亦不過於其從事不法貿易時,不加保護而已。至於本年春季所有之船,或已去者,或有賣于美人者,尚有數艘將去,正在裝貨雲。
英人十六名被逐
曾經放逐之十六人,廣東當局要求其速去此地。葉利我妥於十月五日答云:六名已去,四名將出發,其他因共犯者之關係,尚有監禁之必要,俟出發日豫定後再行報告也。
葉利我妥拒絕通商
英商頗願承認不賣鴉片之證書,以希望入而通商。葉利我妥以為得不待本國之訓令,況新法令規定,凡刑罰不依見證證據及審問,即可執行,彼頗不認也。
通商成立
十月中旬而協商乃告一段落,是月二十日,監督葉利我妥告英商人,謂雖不出證書,但其船進穿鼻之停泊地,能如以前之在黃埔,完中國式之稅,受貨物之檢查等,得通商。而英船妥馬斯古利茲號,十月十三日至澳門,十五日求中國官吏,許可通商,對證書則為相當之蓋印,於死刑及船貨物之沒收,二者俱已承認。此行動實毀損葉利我妥之威權,同時更使林則徐鼓舞其再戰之勇氣也。
林則徐再提出要求
十月二十五日,毅然發命令,迫將殺害林維喜者交出,又令在黃埔諸船,限三日以內入河,或退去,二者任擇其一;不然,則以炮火寸斷之。葉利我妥簡單答英政府對於此種犯罪者,本不加保護,特海岸地方所起事件,在自己權限之外,無可如何耳。遂訪窪烈幾船長斯米斯,斯米斯為在中國之英國海軍司令官,以為英國船舶,中國政府所把持,將來必陷於重大危險之苦境,如有最良之處置,誓即實行。斯米斯即窪烈幾號、海安西斯號,二十八日發澳門,途中遇逆風,以十一月二日到穿鼻,即刻上陸書於欽差大臣林則徐及廣東總督,要求撤回恫嚇英船之命令,並及英商人家族、財產之擔保,以至安居海岸、雇用奴僕、供給食用品等事,不得妨礙。
穿鼻之海戰
十一月三日午前,中國武裝船二十九隻,向二隻英船方面進行。斯米斯送書中國提督,要求將此等船駛還沙角以北之停泊地。中國提督答曰:「此際余所欲得者,殺害林維喜之犯人一人而已。能於一定時間內,與我以交出犯人之保證,當即退卻。」此時葉利我妥在窪烈幾號船答曰:「屢次通牒陳明,何人殺害,尚不可知;如果發見,必行處罰。今日或將來如捕得時,必罰無赦。」於是斯米斯卻拒中國艇隊,開炮擊之。此一場戰鬥之開始,英人方面,無甚損害,而中國方面兵船沉沒四隻,其他亦大受損害。此實大戰爭之端緒也。
英政府之政策及其行動
英政府之公布政策,時機已至,尚在躊躇。實則英政府自一八三三年以來,去從前之獨裁的支配,純然為無政府的態度,故於廣東通商情事,全然變更矣。監督葉利我妥,屢要求政府之訓令,以伸長自己之威權。彼五六年間,除特別命令以外,未得活動商人之動作,未得干涉,而英政府終無訓令以表明特別之意見。九月二十一日,英國外務部,明知在廣東之外交紛擾,亦仍無訓令之發表。英國議會研究此問題,政府黨以為侮辱英國,英人之在中國者危險至極,主張通商禁止說;而反對黨則主張繼續通商,唱非戰爭說以應之。倫敦之東印度協會,及各商業會議所提出之建白書,務使政府執確實活潑之態度。一八四○年三月會議,決定中國人之侵害,不可不得滿足之結果與賠償,以此目的,捕獲中國船舶及其貨物,亦不為過;如中國政府肯賠償與讓步,則英政府亦不必為復仇的戰爭。
清朝水師和英國艦隊在廣東穿鼻洋激戰
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之異見
就中國一方面言之,鴉片為戰爭唯一之原因,有此正當理由,必可期西方諸國之援助與贊成。林則徐致維多利亞女皇有名之書簡中,於戰爭原因,乃節外生枝,並非純在鴉片之故,以及英人要求賠償,實為困苦之故,均不提及;惟以鴉片為唯一之問題,而令英國負唯一之責任雲。其實鴉片問題,以排外為重要原因,而禁止貿易,尚為附隨的事件也。英政府對於臣民之鴉片商業,及密輸入之行為,假令經善良之審問,假使減斬首之刑而為絞殺,則亦未始無商量之餘地;而巴馬斯統卿掌握外交權之間,尚不至生起大事。然外國商人身受壓迫,要求救濟不幸之事實,往往出於鴉片問題以外。自有拿皮樓抗議以來,戰爭之空氣,常磅礴於周圍。蓋以戰爭已醞釀至二十年之時期,而東西洋國際的通商之局,乃於是正式開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