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史 · 第五十章 八旗生計漸窮
滿洲八旗不長於生產
八旗兵之實力,至嘉慶時遂衰,因其狃於戰捷,平時不事訓練;又從一方面觀察,其原因不外於生計漸蹙也。案八旗兵餉,騎兵領催,每月多不過銀四兩,少則三兩,歲支米四十八斛;次綠旗,約給二分之一;出徵兵餉,又加幾分。通乾隆年間,不見有大增減,尚不得謂薄餉。八旗又有朝廷之新軍,受歷代之恩眷,不一而足,其家丁除當兵者給餉糈外,余皆擇肥美之地以與之;又當國家有典禮時,必沐恩賜。但政府因維持風化,禁止旗人經商。其故由於國初滿人受親王府之命,四方經營商業,或以出賣人參為名,擾害地方,為諸種不正之需索,甚招漢人之惡感,後一律禁止之。沿襲既久,遂盲於生產事業。
清朝親王級別的鎧甲
旗人戶口總數
八旗除京營駐紮於中央首都外,各地分設駐防,稱八旗駐防。例如直隸設熱河及察哈爾都統,于山西設綏遠將軍,於甘肅置寧長將軍、青海辦事大臣。此以防禦蒙古為主,並以杜漢人與蒙人之交通,兼監督其商務。黑龍江有黑龍江將軍,一面防蒙古,一面防朝鮮、俄國。山東青州有副都統,陝西有西安將軍,江蘇有江寧將軍,浙江有杭州將軍,湖北有荊州將軍,四川有成都將軍,福建有福州將軍,廣東有廣州將軍。但廣州有漢軍,乃於國初耿、尚二藩之餘也。以上駐防,皆擇內省要地,以防漢人為惟一之目的。於一城中常分為二部以居,常自居內城,而置漢人於外城;占領近城肥美之地,以資生計。據魏源之說,通計中外之駐防禁旅,二十萬有奇,而北京居其半。據嘉慶中戶部之報告,八旗丁口滿洲二十二萬九百六十人,蒙古五萬五千六百三十九,漢軍並內務府及五旗之包衣十四萬三千八百九十三,合計約五十萬有奇;若合老幼婦女,當在百五十萬口內外,此當時八旗之全數也。戶口增加率,雖未詳知,然比之國初,殆七八倍無疑。
生計困難之二因
國家以旗人為常備軍,生計毫無顧慮,歷世之方策,又對於彼等,講求特別保護之法。今舉其一例:康熙帝設官庫於各旗,使旗大臣管理之,因彼等不善治生,多致負債,茲為防其未然計,採用此法以為救濟之用,康熙四十二年,由戶部撥銀六百五十五萬兩,以為該庫資本,同時又免欠納租銀數百萬兩,保護之道,可謂力矣。然此種特別救濟,仍然無效。據雍正五年之論旨曰:「從來先帝軫念兵士戰功,為其償還債務,發帑金五百四十餘萬,一家平均賜給數百兩。然不聞置有何等產業,一二年間,蕩然無餘。其後先帝又賜六百五十餘萬兩,亦如前次,立即用盡。朕即位以來,八旗兵丁,每回賜給三十五六萬,已有數次,不待十日,又悉妄用。此庫銀非百姓之膏脂乎?彼等將來若不政惡習,雖加以恩惠。終於無益。可知彼等依賴皇家特別保護,保護之度增加,卻反長其濫費之癖。」據乾隆之言,謂彼等金錢入手,徑赴市上,濫買綢緞,不知愛惜;一般兵士,常先借一年之俸餉,至次年又借半年,以為習慣。此旗人生計,所以益陷於窮困也。是雖基於奢侈無度,而其戶口增加,亦其一重大原因也。雍正帝早留意於此,倡移旗人於東三省之議,終於不行。乾隆元年,御史舒赫德再上旗丁移屯之議。
京營八旗移住之議起
八旗戶口增加,政府軍備不能遽行增加。國初八旗人口較少,土地家屋賞賜多,故生計頗裕;今人口逾十倍,而土地家屋反少。家屋缺少時,於北京尚可融通,而土地一旦典賣於漢人,贖回之事,頗非容易。舒於是建言,以所余戶口移墾於東三省。東三省,乃滿洲發祥地,此種建議,無非為便宜計。舒曰:「八旗兵數越十萬,成丁閒散而不得職之豫備兵數萬,老弱尚不在此數。若分居黑龍江、盛京、寧古塔三處,不惟京師勁旅,不虞單弱,且於根本之地,更添強兵,事自兩便」雲。此殆雍正之遺策。至乾隆六年,戶部侍郎梁詩正,再上八旗屯種之疏,大意如左:
每歲於春秋二期,計戶部收入,多者銀七八百萬兩,少者不過四五百萬兩,而京中各項支銷,合計一千二百萬兩,所入不敷所出,比歲皆然。蓋八旗兵餉浩繁,故所出常多;各省綠旗兵餉日增加,故所入漸少。惟兵餉一項,實居國用十分之六七,萬一臨時需費,不免左支右絀。臣請斟酌變通,查八旗人除駐防各省屯田於近畿五百里者外,悉群聚北京。此雖出於國家統治上之必要,然百年休養,戶口增加,若不營商工之業,彼等皆仰食朝廷,朝廷遇彼等,亦無不委曲備至,何以如彼窮乏?臣以彼等不講治生之方,實由於恃官府給養之故,此終不可不改者也。臣之所知,雍正帝常慮及此,決定移住彼等過剩戶口於東三省,未至施行。乾隆以來,廷臣亦不無提此議者。然於此有一難,因旗人久生長輦下,一旦遷於邊外,有所不便是也。即中外臣僚見事體重大,亦不輕言,此議所以扦格不行也。伏願顧慮將來數十百年後,施行八旗移墾之議。
「正黃旗滿洲四甲喇十叄佐領圖記」印
乾隆準其奏,先以八旗三千餘丁,發遣于吉林之拉林及阿勒楚喀二地。乾隆十年,御史柴潮生上給餉遣散漢軍之議,不行。此議發於乾隆初期,財政尚未如從來之豐富,帝務從實際著手;後大征伐大軍費起,國家收入亦形發達,移墾之事,尚不視為重要。至嘉慶時財政困難之時,因之再提前說。
移墾屯田不著成效
以素習於北京生活之八旗子弟,甘居於邊外之屯田與否,不能無疑。政府所指定之拉林等二地,不僅土地豐饒,並可利用松花江水運之便。初發遣時,政府每戶給若干為準備費,沿途給以車輛馬糧;到該地時,又供給產業資本與官設家屋田地,並耕作所需牛犁種粒等,計一戶支出費銀百餘兩,總共金額數萬餘兩。此政策行,可略減京營八旗生計之困難。乃屯田之始,彼等即無意永住,未幾仍放蕩為生,棄地而還北京者不少。乾隆帝命將此輩加以處治,命令多不行,所謂旗屯益見衰微。吾人對於此問題,所當注意者,政府所以發遣旗人於東三省及熱河等邊外空地,以為必不似在內地時,售所給與之土地於漢人,而資以浪費,至於無力贖回,觀前所擇地方可知矣。其後漢人亦隨之而往邊外,關於土地之現象,至與內地同一情形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