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史 · 第四十九章 嘉慶時之民亂
乾隆帝訓政
乾隆在位已六十年,齡逾八旬,自頌曰:「漢唐以來,古稀之天子才六人;其中至八旬者,才得三人。而三帝中惟元世祖,僅可稱賢;其他兩人,則朕之所鄙。即元世祖,亦未有五世同堂如朕者。」乃命鑄「八征耄念」之印爾。又自作御製《十全記》,翻為蒙、回等四種文字,立石於聖祖御碑之側。「十全」者,紀其在位時十全之武功,即二平準噶爾,一定回部,再掃蕩金川,一靖台灣,降緬甸、安南各一,受廓爾喀之降有二,合之而為十功也。又附言以內地三叛「麼麼為不足數」,其得意可想。然得意之餘,失意之漸。時帝自以精神強固,內外庶政,尚可坐聽,故讓位之後,稱太上皇,行訓政事。時嗣子嘉慶帝,年已三十七,決非幼主,且材能不凡,無論軍國大事、外藩交涉,必須請訓,即瑣屑事件,亦必稟命而行。帝之訓政,其用心未嘗不善,而不知亂機即伏於隱微之中,此所以有大害而無寸功,徒貽嗣君以全國紊亂之內政也。
嘉慶像
白蓮教匪之緣起
白蓮教非始於清朝。宋亡元興,至於順帝,紀綱不振,有樂城韓山童者,以其祖父所創之白蓮教,煽惑人民,焚香誘眾,倡言彌勒佛降生,河南、江淮之愚民多信之。自言彼為宋徽宗之後,當為中華正統之君,於是刑白馬烏牛,誓告天地,得劉福通等同謀起兵,以紅巾為號。事覺,山童被擒,其子林兒逃亡,與黨劉福通遂反,眾號十萬。後迎林兒為幼帝小明王,據亳州,國號宋,及明朱元璋起,乃亡。白蓮教之名自此始,以後二百餘年,明朝隆盛之時,不聞其名,至天啟五年,白蓮會又蔓延于山東、直隸、山西、河南、陝西、四川等省。初有蘇州人王森者,得妖狐之異香,倡白蓮教,自稱聞香教主,其徒設大小傳頭及會主之號,後被捕,斃於獄中。其子好賢,及巨野徐鴻儒、武邑於宏志等,奉行其教,徒黨益眾。好賢、鴻儒,期以是年中秋起兵,會謀被泄,迫不及待,鴻儒遂先期反,自號中興福烈帝,舉兵陷鄆城,又陷鄒、滕、嶧等三縣。後被官軍長圍,食盡,其黨徒皆降,鴻儒被擒,磔於京師。彼臨刑嘆曰:「我與王好賢父子,經營二十年,眾不下二百萬,事不成,天也!」自是白蓮教會銳氣大挫,至明清興廢之際,尚伏而未動,及乾隆帝對於明尊及白雲派下嚴令,白蓮會於是又起。
韓山童(?~1351),元末農民起義軍(紅巾軍)領袖。欒城(今河北欒城)人,其祖父為白蓮教主。
白馬烏牛,古人設祭盟誓用以祭祀天地的大禮,以示神聖與莊重。
鎮壓白蓮起義的朱批奏摺
教匪初起
白蓮教教義以禱告及念咒可以治病,號召黨徒,與前明不異。首領曰劉松,安徽人也,嘗密派使者傳教於西部各省,事覺流於甘肅,餘黨劉之協、宋之清等,乃布教於陝西、四川、湖南諸省。日久黨徒益眾,乃宣言清運將終,推同鄉王發生偽稱朱明後裔,以煽動流俗。乾隆五十六年,事覺被捕,發生以年幼免死,流於新疆,獨劉之協遠遁。有旨大索,州縣官吏,逐戶搜緝;胥役之徒,多逞威虐。有武昌府同知常丹蔡者,查荊州宜昌地方時,株連羅織,及於數千,富者破家,貧者庾死。時川、鄂、黔、粵人民,困於征討苗族軍費,又無賴之徒因禁止食鹽密賣,及貨幣私鑄,失業者頗多,於是皆仇官思亂,以荊州、襄陽、達州為根據,煽惑陝西各地。
匪勢擴張
時聶傑人、張正之徒,起於荊州;姚之富、齊林之妻王氏,起於襄陽;孫士鳳、徐天德、冷天祿,起於四川;張士龍、張漢湖、張天倫,起於陝西,有席捲西部諸省之勢。清廷始以為小丑,不足介意,今忽變為大敵,實出意外。匪亂之主動力,雖以白蓮教之煽惑,然實由於清朝之種種措置,相激而成;且地方官之討伐軍,初亦無有速靖匪氛之意。至於白蓮教之是否邪教,殊未易言。何以故?中國民間,信仰頗雜,必非出於儒、釋、道三教之一途。釋、道教多互相混合,如何而為釋教,一般人之心中甚不明了,指人民之信仰,即以為邪,未得為當。究其真意,謂此種信仰,稍帶有政治意味,未始不可。然事多出於受動之結果,不能歸罪人民信仰,而在上者,反卸其責任而不問也。嘉慶元年,湖廣總督畢沅、都統永保彈壓湖北省,總督宜綿討伐陝西,福寧英掃蕩四川,皆不奏功。如永保者,徒率大兵尾追寇賊,不敢迎擊,匪徒於是蹂躪四方,肆無忌憚。據嘉慶二年春記事,荊州襄陽一帶,被害最甚,焚掠十八州縣,通四川道路,幾千里皆被蹂躪,其慘狀可見,然尚不止此。
堅壁清野之議起
官兵徒事驕奢,武力衰弱,不足應用,於此次平匪亂見之(參觀第五十章)。有識者思靖亂之法,惟有堅壁自守之策。嘉慶二年,明亮及德楞泰條陳如下曰:
臣等由湖北入陝西,所經村莊,皆已焚盡,蓋藏皆已搜劫,男婦皆已擄掠,目不忍見。已被擾者,固宜安恤;未擾被者,尤宜提防。查各州縣城居之民,有城池為之保障,賊匪不能攻下;其村落市鎮,恃一二隘口鄉勇,或遠不及防,或失守間道,倉皇逃避,不僅衣糧盡為賊有,且備衛之火藥器械,反資借於寇盜,而賊所至得屋舍、衣食、火藥,逼脅良民,為之鄉導。所以用兵以來,所殺無虞數萬,而賊不加少,且兵力急於保城,村市已被焚掠,若荊州襄陽有急,房竹、安康諸縣,已難兼顧。為今之計,困賊必須衛民。近賊州縣,勸市鎮修築土堡,環以深溝;其餘因地制宜,或十餘村立一堡,或數十村立二堡。賊近則更番守御,賊去則乘暇耕作。如此,所謂以逸待勞,賊匪自可得而清。近日襄陽紳士有梁有穀者,用此法以守,賊遂不可犯,此保障之成效也。
德楞泰(1749~1809),清代將領。字淳堂,滿洲正黃旗人,伍彌特氏。屢從福康安作戰,官至擴軍統領。曾鎮壓苗民起義、白蓮教起義等。
此條陳雖未採用,而人民漸知為要圖,多設堡壘,堅為守御。或雲德楞泰等此奏,從征苗之役經驗而來,殊難斷定。惟官兵之力不足以討賊,除人民之自御,別無善法,清廷於兵制上,非大加變革不可。時所謂靖寇之策,尚無成算,軍費次第增加。三年冬,詔開川楚善後捐官制之例,依戶部所奏,「連年征剿,撥國帑既已八千餘萬兩,請姑開捐例,以資儲蓄」;科道覆議,以「乾隆年間,川運有例,暫可仿行」。以素稱豐富之乾隆內帑,早已告竭。翌年正月,太上皇崩,訓政始撤。
斬寵相和珅
嘉慶承乾隆之後,與雍正承康熙之後,其形雖一,其實則不同。其親政之始,傳乾隆臨終之言曰:「我皇考至彌留頃,親執朕手,頻望西南,似有遺憾。太上皇功頌十全,壽祝八征,其末路尚有何不幸耶?」帝更言曰:「皇考臨御六十年,四征不庭,雖空荒絕域,無不指日奏凱;內地亂民,如王倫、田五等,偶作不靖,旬日立殄。從未有勞師數年,糜餉數千萬,尚未蕆事。若教匪一日不平,朕一日負不孝之疚,內而軍機大臣,外而領兵諸將,同為不忠之臣。」此非一時感慨之言,實焦思之所致也。帝指摘弊害不僅一端,就中太上皇晚年執法,過於寬大,如誤軍事之永保,雖一時交刑部,後再放釋;各路諸將,掩敗為勝,在京將領,爭請出征,歸時無不營置田產,頓至殷富;將吏日以玩兵養寇為事,此皆內亂擴張之最大原因也。然中國以如是政體,至於如此現象者,不可獨責在外將吏,當先考太上皇訓政及其所伏之隱患。嘉慶親政,即治大學士襄勤公和珅處以斬罪——和珅者,太上皇之寵相也。
和珅像
和珅之罪狀
所宣布和珅之罪狀如左:
一 泄漏先帝機密,以冊立皇太子為擁戴功。
二 如騎馬過正太光明殿之禁地。
三 輿怡出入大內。
四 娶內廷使用女子為妾。
五 民亂以來,故意延擱各路軍報,並欺蔽實情。
六 先帝不豫之時,舉措不慎。
七 擅改先帝詔書。
八 彼兼吏部及刑部事務,又兼理戶部,三部事務,一人專斷。
九 隱匿邊情。
十 誤外藩扶綏之法。
十一 偏用官吏。
十二 任意撤去軍機處記名人員。
十三 查彼家屋,僭侈逾制。其多寶閣及隔段式樣,皆仿照寧壽宮制度;其園寓之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
十四 薊州墳墓,居然設立宮殿,開設隧道,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稱。
十五 私藏品中,珍珠手串,有二百餘串,較之大內,多至數倍;又有大珠,比御用冠頂大。
十六 有內府所無之寶石。
十七 家內銀兩衣服等件逾千萬。
十八 夾牆之內,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兩,有埋藏於地窖銀百餘兩。
十九 借款十餘萬於通州附近之堂鋪錢居,以生利息。
二十 家僕雖至賤,有二十餘萬資產。
清代琺瑯瓶
據和珅供詞所載,屬於其私產中之珠玉金銀等,正珠小朝珠三十二盤,正珠念珠十七盤,正珠手串七串。紅寶石四百五十六塊,共重二百二十七兩七分七厘;藍寶石一百十三塊,共重九十六兩四錢六分厘。金錠金葉二兩半,共重二萬六千八百八十二兩;外於金銀庫,有六千餘兩。又據其當時續發之論旨,「朕已清查和珅之遺產,共計有一百零九號,內八十三號,尚未估價,仍將原單交會八王爺、綿二爺、劉中爺,會同戶部估價;已估價者,六十六號,合算共計銀二億二千三百八十九萬五千一百六十兩,豈非可駭之數耶!」或人目和砷私產,不下八億萬兩,當時政府之正入,七千萬兩,以和珅二十年宰相所蓄,至當一國十年之歲入雲。時有「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之元氣,斲喪於一嬖倖之手」之譏評。清單如左:
正屋一所(十三進七十二間) 東屋一所(七進三十八間) 西屋一所(七進三十六間) 微式屋一所(六十二間) 花園一所(樓台四十二座) 東屋側室一所(五十二間) 欽賜花園一所(樓台六十四座,四角樓、更樓十二座,更夫百二十名) 雜房(百二十餘間) 古銅鼎(二十二座) 漢銅鼎(十一座) 端硯(七百餘方) 玉鼎(十八座) 宋硯(十一方) 玉磬(二十八架) 古劍(十把) 大自鳴鐘(十九座) 小自鳴鐘(十九座) 洋表(百餘個) 大東珠(六十餘顆,每顆十兩) 珍珠(十八顆) 手串(共二百二十六串) 珍珠朝珠(十八盤) 大紅寶石(一百八十餘塊) 小紅寶石(九百八十餘塊) 藍寶石(大小共四千七十塊) 寶石朝珠(千零八盤) 珊瑚朝珠(三百七十三盤) 蜜蠟朝珠(十三盤) 寶石珊瑚帽頂(二百三十六個) 玉馬二匹(高一尺二長四尺) 珊瑚樹十顆(高三尺八寸) 白玉觀音一尊 漢玉羅漢十八尊(長一尺二寸) 全羅漢十八尊(長一尺八寸) 白玉九如意(三百八十七個)玭璽大燕碗(九十九個) 白玉湯碗(一百五十四個) 白玉酒杯(一百二十四個) 金碗碟三十二桌(共四千二百八十八件) 銀碗碟(四千二百八十八件) 嵌玉如意(一千六百零一個)嵌玉九如意(一千零十八個) 水晶酒杯(一百二十三個) 金鑲玉簪(五百副) 整玉如意(一百二十餘枝)金鑲象箸(五百副) 白玉大冰盤(二十五個) 玭璽大冰盤(十八個)白玉煙壺(八百餘個) 玭璽煙壺(三百餘個) 瑪瑙煙壺(一百餘個)漢玉煙壺(一百餘個) 白玉唾盂(二百餘個) 金唾盂(一百二十個)銀唾盂(六百餘個) 金面盆(五十三個) 銀面盆(一百五十個) 金面盆(六十四個) 銀面盆(八十三個) 鑲金八寶炕屏(四十架) 鏤金八寶大屏(二十三架) 鑲金炕屏(二十四架) 鑲金炕床(二十四床) 四季夾單紗帳(全) 老金鏤絲床帳(六頂) 鑲金八寶炕床(一百二十床) 金鑲玻璃炕床(三十二床) 金珠翠寶首飾(大小共計二萬八千件) 金元寶一千個(每個重量一百兩,計銀一百五十萬兩) 銀元寶十千個(每個重一百兩) 赤金五百八十萬兩(估銀一千七百萬兩) 生沙金二百萬餘兩(估銀一千百萬兩) 元寶銀九百四十萬兩 洋錢五百八千圓(估銀四萬零六百兩) 制錢一千五十五串(估銀一千五百兩) 人參六百八十餘兩(估銀二十七萬兩) 當鋪七十五座(資本銀三千萬兩) 銀號四十二座(資本銀四千萬兩) 古炕鋪十三座(資本銀二十萬兩) 玉器庫兩間(估銀七十萬兩)古玩鋪十三座(資本銀二十萬兩) 玉器庫兩間(估銀七十萬兩) 綢緞庫兩間(估銀八十萬兩) 洋貨庫兩間(五色大呢八百板,鴛鴦一百一板,五色羽緞六百餘板,五色嗶嘰二百餘板) 皮張庫一間(元二張,各色千五百張,貂皮八百餘張,雜皮五萬六千張) 瓷器庫一間(估銀一萬兩)錫器庫一間(共估銀六萬四千一百三十七兩) 珍羞庫十六間 鐵黎紫檀器庫六間(八千六百餘件) 玻璃器皿一間(八百餘件) 貂皮女衣(六百十一件) 貂皮男衣(八百零六件) 雜皮男衣(八百零六件)雜皮女衣(四百三十七件) 棉夾單紗男衣(三千二百零八件) 棉夾單紗女衣(二千一百零八件) 貂帽(五十四頂) 貂蟒袍(三十貂四十七件掛八件) 貂靴(一百二十雙) 藥材房一間(估銀五千兩) 地畝八千餘頃(估銀八百萬兩)
漢代博山爐
玉如意
外抄劉、馬二家人宅子內外大小共一百八十二間 金銀古玩(估銀三百六十八萬六千兩)衣飾器皿(估銀一百四十一萬三千兩)洋貨皮張綢緞(估銀三萬兩)人參(估銀四萬兩)當鋪四座(本銀一百二十萬兩)古玩鋪四座(本銀萬兩)地畝六百餘傾(估銀六十萬兩)市房二十七所(契價銀二萬五千兩)
和珅專政之影響
和珅為滿洲正紅旗官學生,一日車駕將發,倉卒求黃蓋不得,帝曰:「是誰之過歟?」各員瞠目相向,不知所措。和珅應聲曰:「典守者不得辭其責。」帝見其儀度俊雅,聲音清亮,乃曰:「汝輩之中,安得有此!」然和坤本無學問,惟四書五經,稍能記憶,故供奉之傍,對於帝之應答,頗能稱旨。自是得倖寵之門,一躍而為侍衛,旋擢為副都統,再遷侍郎,使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備極尊寵,又由尚書授大學士。此事約在十二三年以後。彼號致齋,其子丰神殷德,尚乾隆公主,性甚吝嗇,出入金銀,持籌握算,無不親為稱兌;宅中費用,系下官供差,不發私自財;其家姬妾雖多,皆無賞給,日食薄粥而已。彼因為肥私囊,先陰慫恿地方官收賄,於是侵虧公銀者不少。最著者,為國泰、王亶望、陳輝祖、福松、五拉納、浦霖之罪案等,贓款動及數十百萬之多,為前代所未睹。推其始,無非為和珅之黨,及罪狀敗露,不能為救,多處以法。犯罪之誅殛愈眾,上下之貪風益增,地方官惟惴惴焉恐罹法綱,多行賄賂為自全之地。在當時之風尚,陷於貪慾,其最大原因,不可謂非和珅之壓迫所致,於是吏風頹敗,激成教匪之亂。又稽壓軍報,索重賂於出征將帥,而為邀獎敘起見,不能不供其求,因之多索軍餉費額,征剿既久,民亂益擴張,軍費益增加,至於不可收拾。嘉慶帝於父皇崩後,即有處彼以死之意,必非待廣興及王念孫之彈劾而始然也。
洪亮吉山水立軸
洪亮吉之意見書
嘉慶三年,洪亮吉為救濟時艱,條陳意見於當道。其大要如下,曰:
今者楚蜀之民,聚徒劫眾,跳梁於一隅,逃死於晷刻,始入白蓮、天主、八卦等教,欲以祈福;繼由地方官挾制萬端,又黔省之苗氛不靖,派及數省,賦外加賦,橫求無藝,念不思患,欲借起事以避禍。邪教起事之由如此,然臣以為邪教實不足平,何則?自古焚香聚徒,如漢張魯、張角,皆起於中葉以後。政治略弛之時,然尚不旋踵而撲滅。如我朝聖賢相承,振飭綱紀,每有賑恤,皆不惜百萬帑金,此不特中外知之,陷入邪教者亦知之,即邪教之首領亦知之,故臨陣撐拒,必雲受地方官之害,以致背皇上大德。試思此等皆身罹叛逆,萬死不足贖之人,而良心不昧如此,臣故云邪教不足平。
臣今敢有請者,以為脅從宜貸。邪教入一村,則燒一村,入一鎮,則燒一鎮,僅以脅良民為賊;邪教即退,州縣官又利其燒盡所余,屏民而不得歸,良民於此始不得不從賊。邪教滋擾數省,首尾三年,燒村鎮愈多,無身家衣食之民,附之者愈眾。邪教之徒,又不愛惜此等,每行必驅之前;或抑之在後,以抵官兵。故諸臣入告,殺數千人、數百人者,即此無業游民,非真邪教,非真賊也。且此曹每動於州縣,輒以萬計,此豈可盡戮耶?即得盡戮,亦非所忍。故臣以為脅從宜貸,一以開愚民之自新,一離邪教之黨羽。黨羽一散,真賊乃出,官兵刀箭槍炮之所傷,乃真邪教,乃真賊也。
一則吏治宜肅。今州縣之惡,百倍於十年、二十年以前,上敢隳天子之法,下敢竭百姓之資。臣所聞湖北宜昌,四川達州,雖稍有邪教,民皆保身家不犯法;州縣官既不能化導於前,及事已萌櫱,即借邪教之名誅求之,不逼至為賊不止。臣請凡邪教所起之地方,必究其由,分別懲治之。然此輩一日不可姑容,如明示懲治,既可舒萬姓之冤,亦可塞邪民之口。蓋今日州縣,其罪有三:凡朝廷賑恤之項,中飽於有司,此上恩之不下逮,一也;無事蝕冒糧餉,有事避罪就功,州縣以之蒙府道,府道以之蒙督撫,督撫以之蒙皇上,此下情不上達,二也;若有功,長隨幕友皆冒得之,若失事,掩取遷流顛踣於道之良民以塞責,然此實不止州縣,封疆大吏、統率將弁,皆公然行之,安怪州縣之效尤,三也。一則責成宜專。楚撫守楚,豫撫守豫,陝撫守陝,戰雖不足,守必有餘。則以陝西言,武關、潼關、蒲關,東面三門也;大震關、大散關、駱谷關,西面三門也。其地皆重岩極險,豫為之備,先以百人守之,賊以何能入武關?以何能進劍閣?又以何能復入雞頭,趨褒斜,東西蹂躪數千里,如入無人之境?此非封疆大吏不知地利,失於先事預防耶?夫朝廷之馭天下,不過賞、罰二端。前平金川、平緬甸,所以即日告功者,賞罰嚴明,賞必待有功,罰不避勛貴故也。今行軍數年,花翎之錫,至於千百,果安在哉?將弁棄營陣、棄保壘,常相避賊鋒,大吏又務為掩飾,咎果誰任耶?況有功,而無功者受賞,有功者解體;有罪,而無罪者代其罰,有罪者益恣。故臣以為今日之事,朝廷則賞必當、罰必行;親民之吏,則各本良心;封疆之臣,各守地界,削上下相蒙之弊,除彼此推諉之情,如是邪教不平,臣不信也!
此條陳即上,以深中時弊,人爭傳誦。大學士朱矽薦之於朝廷,彼不肯受招,臨去復上書於王公,多誹謗朝廷語,因之流於伊犁,不逾年而釋歸。嘉慶帝私居,常置此條陳於座右,曰:「是朕座右之良箴也!」於是嘉慶四年中,發布《御製邪教說》,但治從逆者,不治從教者。後賊首王三槐於北京被擒,當軍機大臣會審時,僅答以「官逼民反」四字,聞帝之惻然,下詔曰:「國家深仁厚澤百餘年,百姓生長太平,非迫於萬不得已,安肯不顧身家,鋌而走險?皆由州縣官吏朘削小民以奉上司,上司以饋結和坤。今大憝已去,綱紀肅清,下情無不上達,復不致為下民累。惟是教匪脅良民,遇官兵又驅之前行,甚以剪髮刺面,防其逃遁,小民進退皆死,朕日夜痛之。自古惟聞用兵於敵國,未聞用兵於吾民,朕安可負洪亮吉之直言。」詔中似以斬和珅,朝廷得以肅清,然以二十年惡政之結果,一時民心不能恢復:就中最甚者為八旗官兵,即常備軍之廢弛是也。
清代琉球刀
堅壁清野之議與鄉勇
嘉慶二年中,德楞泰條呈堅壁清野之法,以「地方市鎮,堅築保壘,不給賊以焚掠之資,待其自滅。此法於湖北隨州行之,頗奏功效,廷議以保障生民之良策,無過於是。若四川、陝西、河南等,皆仿行之,賊何從而蹂躪」。乃命將軍勒保會同督撫,實行此法。又有著名之合州知州龔景瀚條呈,謂「八旗官兵不可恃,其軍紀廢弛,所過地方,受害甚於盜賊,並調兵及增兵,皆無益而有害」雲。考清廷之采此方法,以惟供給武器於民間,不煩徵兵,軍費可以節省也。嘉慶四年,嘗詔「征黑龍江之兵,往返數千里,供應浩繁,水土不服,不熟賊情。計調一黑龍江之兵,可以募數十鄉勇,且可衛身家免虜掠。當使嗣後鄉勇有功者,如八旗官兵保奏議恤,以收敵愾同讎之效」,可知清廷意在節省經費。募集鄉勇,行德楞泰之策,自嘉慶元年至二年,四川一省鄉勇之數,已越三十萬人。其駁此議者,以「組織圍練,各保鄉里,未始不可,惟民間一時雇兵,徒惹起將來之大紛擾」,痛論其不可行。總之,無論為堅壁清野或募集鄉勇,皆可證明滿洲常備軍,不足以保障國家、維持社會也。然其腐敗尚不止此,常有出於破壞國家之舉動者。
常備軍之腐敗
此種常備兵,忘平素之恩遇,非特懸重賞,不為朝廷之用。不但八旗兵已也,綠營腐敗,亦復相同。當交戰時,雇兵鄉勇為先鋒,漢人之綠旗營次之,其素稱驍勇絕倫之滿洲兵、吉林兵及索倫兵在最後。賊軍亦然,亦驅難民以當鋒鏑,真賊在後觀望。鄉勇與難民交戰,而官兵與賊兵不相值,倘鄉民傷亡,匿而不報;或稍得勝利,即取以為己功。然與賊會之時甚稀,多不當賊鋒,如某某將軍,惟尾追而不迎擊,至有「迎送伯」之綽號。甚至地方村民,豫備糧餉,請其出兵,拒而不納,常求無賊之地駐軍。軍中費用之侈,駭人聽聞,據當時從軍者言,兵餉多為管糧員所侵蝕,實際待遇兵士甚薄。聊舉一例,時有建昌道石作瑞者,侵蝕五十萬兩,但非其自貯蓄,不過用於延諸將帥宴飲而已。嘗於深菁荒麓間,供一品五六兩之珍羞,一席至三四十品之多。有某尚書初至陣中,彼贈以珍珠三斛與蜀錦一萬匹,他物稱是,豈非可駭之贈送耶!《嘯亭雜錄》著者,嘗聞於將軍明亮,謂征天山烏什之變,時軍中大帥,不過一斤肉與數品之鹽酪而已。未數十年,風氣一變至此,軍人奢靡,實古今所未聞,可不為浩歡耶!
索倫兵,清康乾年間,由黑龍江地區的少數民族組成的地方正規軍,以驍勇善戰著稱。
民亂之平定與團練之將來
明亮與德楞泰之堅壁清野策,始由保勒行於四川,繼而那彥成、松筠、檯布、長鱗等行之於陝西、甘肅,後吳熊光等行之於湖北。總之民亂之平定,堡塞修築,團練發達,相需為用,漸次奏功。此等布置,以地方數十之小郭,收聚於一城中,行政上自然生變革,非一年半年所能集事,故至平定前後,實有七年之久。和坤去後,朝廷威信漸次恢復,軍人中如將軍額勒登保、明亮、德楞泰,提督楊遇春、楊芳等,卓越人材,於是出現,各逞能力。故捕王三槐,斬姚之富、冉文儔,又討羅其清,平林之華,擒王廷登,民亂於此悉歸戡定。戰爭既減少,漸議裁撤雇兵。嘉慶六年,額勒登保及德楞泰,奏善後事宜,曰:「本朝用兵於准回兩部、大小金川,無需鄉勇;征台灣、苗疆、教匪,皆因剿內地之亂民,輿外藩不同,必良民能自保,不為脅迫,而後乃可孤賊勢。且防江、守城及堵隘,要多兵額,常設兵力所不及。自嘉慶元年至二年,募集奮勇,四川至三十萬,其中流民不過十之二,加之本地人民為官兵嚮導,四川賴以保護。勒保再至四川後,賊勢日衰,先後加裁汰,僅存萬餘,從未有解勇激變之事。目前共計四川、湖北、陝西,鄉勇已不及二萬,皆為土著有業之民,事竣必不願入營。惟從軍之兵勇,有一萬七千,多外省無業游民,其中有家族者十之二,希望入隊者,不下一萬。近有湖北三千五百,陝西六千,四川千名,共增兵一萬之議。請即安置此無業之勇兵,其願歸籍者,厚其遺贈,以銷後患。」此豫想不幸而中,後嘉慶十年,寧陝鎮之勇兵,值提督楊遇春入朝之時,共舉叛旗,要皆不滿意於餉銀。遇春中途聞變,率諸軍與戰。脆而敗績。楊芳進言曰:「叛兵皆百戰之餘,驍勇且習地利,而官兵勤勞九年,瘡痍未復,且與叛兵多同功一體之人,以兵攻兵,終無鬥志。某請單騎入賊軍,曉以順逆。」遇春從之。時賊勢甚熾,勢不可測,眾叩馬力阻,芳曰:「不然。我與楊公計之熟矣!若天佑蒼生,我必不死。若得為國息兵,即死亦得所,我有何恨?」遂乘馬而前,萬眾怍愕。往見賊魁蒲大方,即痛哭曰:「吾與汝曹戮力數年,同患難生死,今對壘如仇敵,吾不忍汝曹滅族,請先殺我!」於是眾皆泣,後逾二日解散。
楊遇春像
兵制漸變
吾人於本章之終,不得不一言者,清朝兵制,有漸次改變之傾向是也。清廷募集鄉勇,惟供給兵器,可輕減國家負擔;且一時陷於不可收拾之民亂,借鄉勇之力,得以掃平。然窺漢人內情,第一皆熟練使用兵器之法,第二知官兵之無能,此豈清廷之大計耶?地方官中,亦早有預料出此恐怖之傾向者。時陝西總督長麟,謂「團練有益於今日,有大害於將來。民氣日趨強悍,或聚眾鬥爭,抗官拒捕,不可不防其漸。請乘此設委員,稽查兵器實數。及賊氛一靖,不難按籍稽查」,不可謂非卓見。此議亂後實行,民間兵器,一時收賣。又謂非毀堡壘則不可行。總之教匪之亂,甚斲喪國家之元氣,愛新覺羅之威望,一朝墜地,民亂自此無已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