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史 · 第三十一章 台灣入清領

稻葉君山 《清朝全史》
以琉球著名之台灣 台灣人種,傳說紛紛,莫能定論。或以為馬來人(Malay)與尼革魯人(Negro)之雜種;或以為馬來人與琉球人之雜種;或謂西方之馬達加斯加(Mabagascr)、東方之台灣,有如扇狀,實馬來人種向兩極發展之標記;或謂與中國苗種,實同一根源。然試觀今日生蕃之家室,與其文體,則想像當年日本民族祖先,乘暖潮而來,為同一人種移動之波襲入此島,可知台灣人與日本人,決非毫無因緣者。雖然,吾人無侵入人種學範圍之必要,但敘述有史以來台灣之過去足矣。 馬來人,主要分布在東南亞馬來半島及南洋群島一帶的居民。 尼革魯人,今通譯尼格羅人,泛指世界各地的黑人,也特指分布在非洲大陸撒哈拉以南的黑人居民。 台灣二沙灣炮台 台灣者,土人雖自名其地曰Pockan或Peckiande,而最初中國人目之為琉球。琉球之名,現於歷史,首在隋代,《隋書》云:「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晴風靜,東望依稀,氣如煙霧,亦不知其幾千里。三年,煬帝遣羽林騎朱寬,入海求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至琉球,語言不通,掠一人而返。帝使武賁郎將陳棱、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嶼;又一日,即至琉球,……琉球不從,抗拒官軍。棱擊走之,進達其都,屢戰皆敗,乃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爾後途絕。」義安即今之潮州,當是時無台灣之名,故目之為琉球。蓋當台灣土人獰猛,不可親近之際,琉球島人,欽慕大國,屢遣使朝貢於中國、日本。中國朝廷,曾聞南荒海中,有此島嶼,故以此名加現台灣。嗣後琉球之名,久不現於漢史,迄南宋淳熙年間,毗舍那之巨豪,率數百人襲福建之泉州,人擲匙箸,即而拾之,見鐵騎則爭刓其甲雲。是時之毗舍那,想即台灣。中國人嘗說明台灣之地理曰:「琉球者,在漳泉、福興之間,與澎湖諸島相對,西、南、北岸皆水,至澎湖島漸低,近琉球則曰落漈。落漈者,水之下趨而不回者也。凡西岸之漁舟,至澎湖以下,若遇颶風,漂流落漈,其能回者,百中之一而已。」至元世祖納海師楊祥之議,遣祥為宣撫使,將兵至琉球,欲征服之,乃竟歸失敗,其後成宗元貞三年,遣省都鎮撫張浩,新軍萬戶張進,擊琉球,擒其生口百三十人而歸,後至正年中,始置巡檢使於澎湖島,屬同安縣,自是終元之世,無復有此島之記事。 琉球與台灣之區別 迄於明代,四方交通漸開,不以琉球與台灣混淆,始決以琉球為邪久島,即國王尚家之名氏,且散見於明代之書史。有《台灣志》者,出版於西曆一千七百四年,乃留學英國之台灣土人蒲沙爾馬那渣爾所著。若據此書,則台灣曾歸一王統御雲。茲摘錄其書之一節如次: 尚家,公元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統一琉球,是為琉球王國的開始。尚氏王朝自此統治琉球。 「虖汝摩沙」(Formosa)者,最初其固有土人,組織一政府稱,曰「他諾朝」。自今二百年前,為「他阿他呂」王所征服,相傳三世。然至最後之王,殘忍暴虐,遂釀擾亂,土人逐之國外,復舉「他諾」遺裔,使就王位。是時東方日本國,有稱為「漫呂耶安得奴烏」之王,欲征服「虖汝摩沙」,擴張版圖。即位後,二年,遣大使於「虖汝摩沙」,詐請於王曰:「朕實不幸,痼疾纏擾,屢禱國神,請賜速愈,曠日已久,迄未有效。久聞貴國有神極靈,欲祈朕病速愈,擬禱於貴國之神。若蒙神之庥,得以痊可,當以一萬犧牲,用表謝忱。」「虖汝摩沙」,王果為多數犧牲所動,竟諾之,民僧輩禱於神。日本大使,得此結果,遂返國。日王遂命兵士潛伏於軍之內部,外部積以牛羊,以奉送犧牲為名,使赴「虖汝摩沙」。及其至也,分為三隊,一往「噎斯透鈴渣」,一往「彼苛諾」,一往「巴湊」,三隊同時起事。士民慌亂,莫知為計,遂不戰而降。於是日王以「虖汝摩沙」為附庸,更由本國選派一王,為之統御,而以舊王為之副,名曰「邦喀拉篤魯」。然副王僅一空位而已,政治上已無絲毫權力矣。 清乾隆年間所繪台灣地圖之台北地區圖 然「蒲沙爾馬那渣爾」,非真台灣土人,實生於南方佛蘭西之狡童,其言全為杜撰,毫無疑義。台灣當有明末造,猶為無統一之數部落,以雞籠山著名,《明史》曰:「因其在澎湖島之東北,故號曰北港,或稱東蕃。距泉州甚近,地多深山大澤,聚落星散。未有君長,有十五社,每社多者千人,少者五六百人,亦無徭賦。以子女多者為雄,聽其號令。雖居海中,畏海殊甚,不善操舟。老死不與鄰國往來,永樂之時,鄭和遍歷東西洋,無不獻琛恐後,獨東蕃遠避不至,和惡之,每家貽一銅鈴,使懸頸際,蓋以狗國擬之也。其後人反以為寶,富者綴鈴數個,曰:「此祖宗之所遺也。」俗尚勇,暇則習走,日可數百里,不讓奔馬;足皮厚數分,履荊棘如平野。男女椎結,裸逐為常;女或結草為裾,藉以蔽體,若遇長老,背身而立,俟過而後行。」彼等見草綠花紅,始知春至而種穀;迄谷種落地,始停殺傷以酬天。或逐鹿豕,或射禽鳥,用其羽毛,以為服飾。 佛蘭西,今通譯法蘭西,即法國。 太古遺風,怡然自樂。然此民族至日本南北朝之末季,遂不得不舍其天惠地福,而竄匿於深山窮谷。 倭寇之駐屯所 先是日本後醍醐天皇,以曠世之資,欲覆東國武士之幕府政治,乃不利於時,復為足利氏擅權。然至於「九州」,土豪對立,互不相下,征西將軍懷良親王,居於其間,勢力日大。至正平二十三年(西紀一三六八),明朱元璋即帝位,改元洪武。斯時中國亡命之徒,常與日本邊民相結托,而寇山東濱海諸州縣,國人名之曰倭寇。倭寇者,紀伊、和泉、薩摩、岩見、伊豫、長門、筑前、筑後、肥前、肥後、相模諸處之民也。洪武二年,朱元璋使揚載來詰入寇之故,然此使者,未至吉野,亦未至京都,僅會晤占領九州濱海而自稱為日本國王之懷良親王而已。親王拒絕使者,倭寇更入山東,自溫、台轉攻福建沿海州縣。洪武三年,明主復使山東萊州府同知趙秩,詰問入寇之故,親王答曰:「昔蒙古襲我,先使趙某,甘詞來誘,語尚未終,遽遣大兵來襲。今汝姓猶趙,其亦欲誘襲者乎?」趙於是述元明革命之狀,而力辯其非,親王始將明溫台二郡所掠之七十生口返明。然至五年,倭寇復犯溫州及福建海上。明主雖慍,然監於元代覆轍,不欲興兵,著祖訓戒後世,有不征之國十五,日本實居其一。由是倭寇犯明,連年不已,自福建、浙江及於廣東。既而日本足利義滿為征夷大將軍,慕明之文物,欲與明主通好,擒捕倭寇,送致明主。然以足利氏之威力,尚不足以鎮壓倭寇,由山東至福建一帶海岸,頻年蒙其襲擊者二百餘年。中國不逞之徒,復結倭寇為之嚮導,如廣東巨寇曾一本、黃朝太等,無不聯絡倭寇,相助為亂者。既而嘉靖四十年前後,山東倭寇滅,南下而集於漳州、福建,湖南、廣州之間,復紛紛告倭寇之警。其穿紅衣、被黃蓋、揭八幡大菩薩之旗以進者,所過州縣,靡不畏避。曾以七八十人,自江寧犯南京,殺傷超四五千人,遠近震動,沿海諸州小兒,聞倭寇之名,至不敢啼。後顏思齊、郭懷一、何斌等犯邊海,自稱為日本甲螺。「甲螺」者,即「喀西拉」,即盜魁之意也,明人假用此語以驚人,可知此海盜威力之大。然倭寇初自九州赴山東,及漸至浙江、福建,由駐屯所發見台灣,聲威大振。《明史》記雞籠曰:「嘉靖之末,倭寇擾閩,大將戚繼光敗之,倭遁居此,其黨林道乾從之。已而道乾懼為倭並,又恐為官兵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號道乾港。而雞籠遭倭焚掠,國遂殘破,初居海濱,既遭倭難,避居山後。至萬曆末,紅毛蕃泊舟於此,因事耕鑿,且設闤闠,稱曰台灣雲。」文中所稱之道乾港,即今之文安也。由此記事,則日本人攻略台灣,雖在嘉靖之初,其實倭寇及於福建沿岸之時,已以此地為駐屯所可知也。 後醍醐天皇(1288~1339),日本天皇,一生致力於反對幕府統治,卻以失敗告終。 足利氏(1305~1358),即足利尊氏,室町幕府的第一代將軍。幼時名太郎,元服後名足利高氏。曾協助後醍醐天皇推翻鎌倉幕府,由天皇賜名為尊氏。後又反對後醍醐天皇,擁立光明天皇,建立室町幕府。 懷良親王(1329~1383),日本南北戰爭時期南朝親王,後醍醐天皇之子,曾被封為征西大將軍。 紅毛蕃,明代對荷蘭人的稱謂。 中國人種之大移動 日本人攻略台灣北方之時,又中國人侵入台灣南方之時也。蓋中國曆朝革命雖多,大抵二三百年一變而已,故繁殖力最強之中國人,以非常之勢,遞年增加,迄於元末,其增加之數,已屬可驚;明初太平,增加愈盛,加以南海之富,足致濱海之繁榮。明初之中國,已有殖民之資格,且中國之社會制度,一見雖如自治制度,其實乃豪族專擅制度。凡豪族專擅制度,在其系統以內者,固享受平和幸福;在其系統外者,則或為流民,或為漂盜,二者必居其一。蓋既無對抗豪族壓抑之政治勢力,政府復不能保護人民,故無論何時,山澤必有流賊,海表必有海盜。台灣既無領主,可以為海盜之根據,可以避官軍之追擊,此刑餘亡命之徒,所以深喜竄伏茲土也。然因彼輩來往海濱,得知台灣無主,山澤田野,唾手可取,沿岸人心,靡然向之,此所以自有明中葉,中國人種,曾向茲土而大移動也。其尤可驚者,不僅南方而已,即山西豪族,亦曾開墾台北平野是也。《東瀛記事》曾論之曰:「台灣者,雄時東海,橫亘千餘里,土地膏腴,家多殷實,民氣易動難靜,土性鬆脆,民族浮囂。草間求活之徒,無籍可歸之氓,趨之若鶩,無妻子之戀,無田宅之安,聚即為群,動輒滋事。」此實自有明中葉,中國沿海居民,驅迫於欲望與避難之念,侵入台灣,如鶩赴水。其間多自打狗、鳳山、台南附近,漸移向北。彼輩追逐生蕃,使入深山。彼等初至之際,非不認生蕃之土地領有權,山野初開,必先約年年納租稅於生蕃,而豫防其妨害,然時日既久,則每每不納矣;或初由蕃人借地,約納租稅,及開墾既成,可以自活,反攻擊蕃人,逐之遠方。以是中國人與生蕃遂成仇敵,甚有以中國人而食生蕃之肉者。由是日本之海盜,與中國之侵略者,漸由台灣沿岸,逐生蕃于山澤。而尤可驚者,即此海島,實為貿易於海外之最先者,其船自呂宋、密西耶、婆羅洲(Bornro)、滿剌加(Malacca)、克刺巴(Calabar)、安南、暹羅、東京、順化、占城、柬蒲寨太泥等處,遠至墨西哥,南洋、東洋之貿易,俱由彼輩運輸,其至他國港灣,常受純良商人之待遇。而其所齎之奇材異玩,發現於世,遂使世人視海島為金玉珠寶無盡藏之寶庫,而中國人、日本人冒險之思想,實自此而喚起。 《東瀛紀事》,記載台灣見聞的著作,晚清學者林豪著。 1621年荷蘭入侵澎湖 婆羅洲,東南亞的加里曼丹島。 滿剌加,今通譯馬六甲。 克刺巴,今通譯卡拉巴爾,為奈及利亞城港市,克羅斯河州首府。 各國殖民地之台灣 因此海賊開拓之事業,遂為國民所屬望,政府所認許。日本文祿元年,長崎、京都、堺之商人等,既得從事外國貿易之特權,乃先于海賊巢窟之台灣,定其本店。因其風景甚似播州高砂,遂加台灣以高砂之名(即今之打狗、平安等處),其所得巨大之利益,至為秀吉幕中政治家所用。迄日本慶長十四年(西紀一六○九),島津家久征服琉球之後,家康派使人赴台灣,欲招之降伏,然土蕃無主,故無結果。日本元和元年(西紀一六一五),肥前人村山等安,欲發兵征服台灣,大敗而還,至處死刑。然日本人開拓南方之志,不為挫折,尚有續出海表者,台灣遂為日本人之殖民地。中國人或與日人相競爭,或與日人相和,以此地為根據,而橫行太平洋焉。此時在台灣之中國人,不僅閩人,中國各部之人民皆有之,各成部落,群立者長,而各自治。其海盜中之最巨者,為顏思齊,結托日人,稱為日本甲螺,其勢力範圍最廣,後鄭芝龍代治其部下,且往來於長畸焉。是蓋荷蘭、西班牙未占據台灣以前之狀態也。 荷蘭之東航 當明國困於倭寇與北虜,及日本苦於內亂之際,歐洲列國正欲爭海上之權力,而東洋貿易之利,尤足以激刺彼等之冒險心。西曆一五一○年,日本之足利義植,因細川六角等功臣之爭,由京都奔近江。是歲歐人始發見太平洋之大海洋,乃在印度北方。翌年葡萄牙王「伊拿馬拿伊而」一世,遣「安篤齎得」為使者,向中國出發。一千五百五十七年,得占廣東河口一要港之許可,遂稱是地曰澳門(Macao)。彼等往來於中國海口之間,遙望台灣,稱之曰Ilha Formosa。夫Formosa者,嘆賞其美麗之謂也。至此而後,初以琉球著,繼以北港著,後以東蕃著之島嶼,乃以「虖汝摩沙」(Formosa)之名,紹介於天下。已而與葡萄牙爭權於海上之諸國,亦追其後而至東洋。一五七一年,西班牙得馬尼刺(Manila)為貿易駐屯所。一五九五年,荷蘭使臣「可兒禰利耶士富圖猛」率艦隊來東,得爪哇(Java)為東洋駐屯所,遂於數年後,組織東印度會社。由是荷蘭以爪哇為根據地,屢襲澳門,不勝。一六二二年,率軍艦六艘,兵二千,攻澳門,不利,退據澎湖島,築城而守。屢至廈門,侵掠沿海,中國官吏苦之。後遣使臣來請曰:「願得地如葡萄牙,以便通商。」福建官吏,往複數次,對於中國本土,嚴詞絕之,惟澎湖島對岸,有一化外大島,許以此地為貿易駐屯所。一六二三年,荷蘭於是占領安平,(據云,安平地方在當時自成小島,與木島相隔離雲。)稱其城曰「者覽家」(Zeelandia)。然台灣本島,仍以「虖汝摩沙」之名著,故《明史》謂荷蘭人始加以台灣之名雲。 伊拿馬拿伊布一世,今通譯曼努埃爾一世,葡萄牙國王,1495~1521年在位。 1655年荷蘭版的福建和台灣北港(今嘉義)位置圖 荷蘭人之經營告成 初荷蘭對於台灣之日本人及中國人,態度甚殷勤,以不妨害貿易相約。及其既築「者覽家」城,再進而築赤嵌城(Providentia)於台南,遂一變其態度,而課砂糖、米谷以輸出稅。中國人雖竊鳴不平,卒至服從。日本人以先住人之權利,主張免稅。荷蘭人恃其城寨與銃炮之威,而日本人則恃對於長崎之荷蘭貿易,以為復仇之武器,雙方堅執,各不相下。是時台灣全島之中國人,已達二萬五千;日本人數,雖不及中國人,然其貿易所投之資本,實大於中國人。荷蘭人因製造船舶武器優於日人,且內部組織亦有秩序故,得超越先住者而為新領土之主人。其利益之巨,僅就一六二七年觀之,除卻殖民地所需費用二千一萬四千「嶷而達」,其輸送於「八打威亞」(Batavia)政廳之純益,實達八萬五千「嶷而達」雲。彼等之來東洋也,原欲求一商港於中國,不圖乃得意外之大殖民地,彼等遂欲定為永久統治之基礎,撫恤生蕃,以得其心:或教以荷蘭語,或作荷蘭語與土語對譯之字書,教以基督教;建學校,使教育之惠,及於婦人;開水利,獎開墾,至今嘉義附近,尚有紅毛井,新竹附近,則有紅毛田驛。而當時築「者覽家」城之磚,殆無一不自八打威亞運來者,其苦心經營之狀,亦可想見。彼等又劃分其政廳附近之地,俾各選長老,而由政府給長老以名譽徽章。彼等於此地,善於經營,其威勢且及於東海岸矣。 八打威亞,今通譯巴達維亞,為荷蘭17世紀在東南亞爪哇島建立的殖民地首府名,即今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 濱田彌兵衛擒「拿意支」總督 荷蘭之殖民政策,雖獲成功,然其政策,非國家政策,乃社會政策,故不免陷於排人利己之短見政策。而日本人之強悍難御,實為荷蘭政府所最厭惡之人種。一六二七年(寬永四年),此積不相能之惡感,遂顯為惡果。先是有長崎船長濱田彌兵衛,於是年四月,乘搭載十五門大炮之巨船,募得冒險者四百七十四人,向台灣前進;此中中國人民,亦頗不少。彼等雖以普通商船,得航行之允許,其實乃對於台灣之荷蘭政廳,包藏禍心者也。無何風聲外泄,該船方抵台灣,荷人即來干涉,謂碇舶之際,須將一切武器,收藏於荷蘭警察署。船長拒之,不肯奉命。荷蘭總督「拿意支」不欲以武力實行命令,乃招彌兵衛於其家,與之懇談,繼饗以酒,及其醉臥,乃假以船長已諾之命,遣人登船沒收武器。濱田醉覺,見已被沒收,驚憤不禁,乃怫然拂袂而去;方其將離台灣也,並私誘「新拷姆」土人十六名以去。荷蘭總督以濱田含恨而去,恐將對於長崎之荷蘭商人有復仇舉動,乃述其顛末,以告平戶之荷蘭商館,使通告日本一班商人,謂若和平誠實之商人,來此經商,則台灣總督,必與以相當保護雲。繼因欲解釋日本政府對於荷蘭占領台灣之危疑,爰親渡日本,乃發見一最奇之事,即濱田將誘捕土人,偽稱為入貢之全權大使,盛施妝飾,使謁將軍是也。於是「拿意支」雖欲證明其虛偽,卒歸無效。寬永五年(西紀一六二八)四月二日,日本船二艘,駛抵安平,欲圖貿易,乃照例沒收武器,並執曾至江戶之土人十六名,而投其十一名於獄,船長柔順,亦竟奉命。既而船將出發,船長訪總督於城外之別邸,方欲交談,忽有日人一隊,手執大刀,自草間躍出,直迫總督。總督見伏兵首領為濱田,驚愕失挫之間,手足已被縛,荷人慾救之者,或被斬殺,或被重傷,兵至發炮,亦徒傷荷人而已。於是總督欲禁其部下施用威力,專以和平解決。其部下遂與日本人交涉,謂日人如欲平和解決,則當奉總督之命;若日人之意,真欲復仇,不望平和,則總督之生命雖可惜,然終當將日人一掃殲盡。濱田等固知眾寡不敵,遂承認平和解決。當時乃議定協約如次:(第一)將總督之子及一官、三荷人,為質於日本,而日本則以長崎之代官末次平藏之侄等五人,為質於荷蘭;(第二)開釋被拘之中國通譯,及土人十一名,交還沒收之財產;(第三)與濱田以相當之贈物;(第四)日人在中國所得之絹二萬匹,為荷人所失,應由荷人賠償。此後長崎代官末次平藏,及與濱田同伴之荷人「媚柔洗兒」等俱下獄。三年後,「媚柔洗兒」及「拿意支」之子俱死於獄中。嗣因日人不服荷蘭政令,悉行退去。故濱田彌兵衛之一舉,實無異燈火之將滅而復明也。 濱田彌兵衛,17世紀日本商人。1626年,在台灣的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日本商船發生貿易糾紛,爆發濱田彌兵衛事件。 拿意支,今通譯努易茲,荷蘭駐台總督。 新考姆,今通譯新港社,位於台灣西南部。 西班牙人來台灣 西班牙之得東洋貿易駐屯所,實先於荷蘭,今見荷蘭成功於台灣,不能袖手傍觀,遂於一六二六年,遣「佟安得驕·把汝德士」為將,自馬尼剌率遠征軍前進,占領雞籠島,築「山沙汝巴篤」(San Salvador)城,更占領淡水港,名之曰「山德民峩」(San Domingo),施民政,布宗教,以立永久占領之基礎。南方之荷蘭總督,以為足阻荷蘭勢力之發達,一面報告於八打威亞政府,一面注意西班牙政府之舉動。至寬永十年(西紀一六四○),葡萄牙與西班牙之政治聯合。既已斷絕,荷蘭遂決計逐台灣之西班牙人。翌年,荷蘭總督「吠拉斯支絡機紐絲」致書於雞籠西班牙總督,勸其速以雞籠投降,否則當以武力解決。西班牙總督「公紗羅·波汝其利士」拒之,荷人遂以軍艦攻雞籠及淡水,不勝。既而馬尼剌西班牙政府,欲攻擊「民他拿」,滅雞籠之兵,為荷蘭探悉,急發艦隊,再攻雞籠。是時西兵雖少,守城凡閱三周間,力盡始降。於是台灣全島,悉歸荷領。斯時荷人銳意布政令、行教化,宗教家亦與政府合力,欲改化全島,各種方法,莫不具備,生蕃亦悅為荷蘭用。而是時中國政府,外被滿洲侵略,內為宦官弄柄,喪失民心,流賊蜂起,不可收拾,人民彷徨,寄身無地,相率來台灣者,日益增多,台灣一島,幾將為大產業地焉。一六五○年(順治七年),僅中國人所納之人頭稅,已達三萬三千七百「徠耶而」;一人一「徠耶而」之狩獵稅,達三萬六千「徠耶而」。荷人乃夢想前途,而不勝其得意焉。 雞籠,今通譯基隆。 山沙汝巴篤城,今通譯聖薩爾瓦多城。 山德民峩,今通譯聖多明哥。 吠拉斯支絡機紐絲,今通譯特勞尼烏斯。 鄭成功取台灣 一六五九年,鄭成功率船三千,既陷鎮江,進迫金陵,傳檄四方,布告天下,太平、寧國各府州縣咸來通款,東南人心,為之大震。不幸中兩江總督朗廷佐之詭計而敗,乃率戰艦五百,復往廈門,清國發戰艦八百艘追之。維時國姓爺所有者,實僅四百艘,然猶能善戰,以寡敵眾,屢敗清兵。清廷無可如何,乃命自南京至廣東之人民,凡距要岸四清里之家屋城市,悉行毀壞,逃竄內地,使國姓爺等無所依據。當是時也,鄭成功遂不得不求根據地於對岸之台灣,乃正值窺伺形勢、暗圖前進之際,而僑居台灣之中國人,亦私約成功,囑其速行侵入。是時有台灣荷蘭政廳通譯何斌者,原屬海賊,為日本甲螺之一人,得罪亡命,以台灣可取,告知成功。荷蘭人亦未始不知其侵略之野心,台灣總督,屢致書於八打威亞政廳;奈政廳不信,以總督為怯,反調台灣防禦艦隊,攻擊澳門,既而駛返八打威亞。成功得此諜報,遂於一六六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由廈門、金門兩島,發戰艦數百,兵士二萬五千,自澎湖島及台南之北方上陸。台灣各地中國人民,聞此佳音,四方雲集,歡迎成功。當時兵士,有負矢於背者;有持柄長三尺之長刀者;有與騎兵無異之疾走兵,能持利盾,闖入敵陣,不顧死生,力斃敵人者。所有兵士,身皆衣鎧。又有少數之銃兵及炮兵。雖由兵器與戰法衡之,決非荷蘭之敵,然戰爭勝負,恆視民心之從違。鄭成功之來也,素為蘭人政令所壓倒之全島人民,悉行叛亂,各地生蕃,亦向化中國,起而黨成功,至有以殺宣教師,毀擲宗教書籍,為復得自由而互相慶賀者;且對於未入城之荷人,復沒收其財產,淫辱其婦女,一切不義行為、暴虐舉動,無不為之。荷人知人心既失,孤軍難守,爰舍赤嵌城,不戰而降。鄭成功乘勝進攻,圍「者覽家」城,荷人固守,頗不易下,九閱月後,始開城出降。然此降伏,亦有條件如次:(第一)荷人得攜帶必需之食料及彈藥而去;(第二)荷人之私有財產,得攜之而去;(第三)荷人得攜帶一定金錢而去;(第四)荷人得奏樂裝藥,攜帶武器而去;(第五)交換捕虜;(第六)鄭成功交還其所奪之船舶;(第七)商會之財產城寨,讓與鄭成功;(第八)荷蘭政府之國書,俱攜往八打威亞。於是荷總督「庫頁梯」(Oogett)以一六六二年九月,卒殘兵千人,及官吏商賈,向八打威而去。台灣之荷蘭殖民地,經營三十八年,至是一掃而空,其所留遺之良風美俗,亦隨之消滅。 庫頁梯,今通譯揆一,為荷蘭駐台灣末任總督。 鄭成功收復台灣 1662年2月,鄭成功收復台灣,接受殖民主義者投降書。 鄭氏之末路 鄭成功既征服台灣,乃開朝廷、設百官,為屯田永駐之計。通令全島,獎勵農業,所有各處田園,不得無故荒廢。嚴官守,振紀綱。遣其長子鄭經,駐屯廈門,統領附近水陸兵士;別置將軍於澎湖島,以相策應。更遣駐在廈門之西班牙「篤米尼康」僧侶「維多利阿利支西阿」為使者,往馬尼剌,使馬尼剌奉台灣王之制令。馬尼剌政廳之西班牙官吏,亦察知其來聘之目的,故召集步兵八千,騎兵一百,以備變亂,而厚禮以待使節。是時僑居馬尼剌之中國人,為數殊多,聞國姓爺占領台灣,放逐荷人,咸為心醉,頗自豪放。適值「利支西阿」來聘,由台灣同胞私函而知其目的,民心動搖,不復可制,叛亂遂起。不幸為西班牙政廳準備之軍隊擊敗,全島中國人,力戰不屈,鏖殺殆盡,所遺者僅供西人驅使之賤民而已。既生此意外之變,「利支西阿」遂不獲良果而歸台灣。台灣人民聞此惡耗,痛同胞之被害,恨西人之殘暴,咸欲屠馬尼刺而甘心焉。乃彼蒼不仁,國姓爺忽於是時得病,於一六六三年七月,竟告永別於新領土之人民,時年僅三十九歲。雄圖莫展,壯志未伸,至今遺恨,似猶挾潮聲而俱來也!彼雖投身海賊群中,然不得以海賊目之,其權謀術數,受之於父;果敢剛毅,傳之自母。且當日時勢,實與彼以偉大之希望,而造成一有統御威力、有組織奇能之大英雄,假使降生於南京之朝廷,亦必能於明清鼎革之際,大放光明,生一異采也。試觀其為台灣王時之經營,有經綸,有希望,有威儀,實不愧為創業之英才。 鄭成功祠 台灣朝廷,以鄭成功一身為中心,故人存政舉,人亡政熄。朝廷政令,尚未深入人心,鄭氏遽辭世而去,哲人萎矣,焉能免於混亂?故成功方死,台灣將士,以鄭經曾招父怒,用繼王業,殊非父志,乃擁成功之弟襲為台灣王。然廈門將士,共鳴不平,以鄭經本正統,乃擁立為王,發兵向台灣;全島之人,亦以鄭經本正統,咸歸向之。彼遂於平和之際,廢僭偽者而赦宥之,而已則復往廈門,視察軍務。奈當時人心,委靡不振,北京朝廷,諜知內情,發兵攻之。時八打威亞之荷蘭政府,亦發軍艦十六艘,陸軍三十四人,水兵一千三百八十六人,以圖報復。荷蘭水陸提督,乃與福建總督相約,共攻鄭經於廈門,而福建總督,則助荷蘭以掃蕩台灣。如是激戰數次,鄭經不得已棄廈門而退守台灣,遣使往四方,開貿易之道,內則勸民力農,獎勵教育。台灣人民,浴泰平之治化,莫不歡欣。然功名之念,君父之仇,義務所在,責無旁貸,光陰如電,撫髀興悲,英勇之少王,實未嘗一日忘中原。一六七九年,遂發兵二萬,入廈門,攻泉漳,力攻數月,城固難拔。既而清廷派大兵三萬來援,激戰數次,鄭遂不得不退守台灣,鄭以是知侵略大陸,殊非易事,乃用力內政,勵精圖治,台灣士民,深為敬愛。不幸於一六八二年病死,其庶子鄭克,繼承王位。鄭經之母董氏,以為非經之子,深惡之,而愛其次子克塽。二王之黨,彼此相爭,遂殺克而立克塽。福建總督,乘間賄賂台灣宦官,離間台灣士卒。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水師提督施琅,率大兵攻台灣,先向澎湖島。時鄭克塽之臣僚,私為內應者,頗不乏人,呂鞱等首以台灣內情,暗告清兵,故雖善戰如劉國軒、馮錫范等,終莫能守,退入台灣,遂擁鄭克塽以降。鄭氏逐荷蘭人而領有台灣,實二十有一年,至是全島復入清領。 劉國軒(1629~約1694),明末清初將領,台灣三虎之一。字觀光,福建人。在鄭成功收復台灣的戰爭中立下赫赫戰功,並輔佐鄭成功之孫鄭克塽抗清守台,後隨鄭克塽降清。 馮錫范(生卒不詳),台灣明鄭氏王朝大將,後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