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史 · 第二十三章 太宗之死及皇位承繼
太宗之暴殂
崇德七年(崇禎十五年)冬,太宗康健不似尋常,乃托遊獵而養病,翌歲,尚未復原。秋八月八日夜半,坐清寧宮之南榻,忽暴殂,享年五十有二,葬於昭陵,諡曰文皇帝,廟號太宗。彼所統御之過去二十年之成績,今將不出數月之久,放一大光輝於世界矣。惟急遽下世,無有遺命,未免惹起皇位繼承問題之混亂,為可嘆耳。
睿親王之擁立稚兒
吾人於第九節,曾略述及太宗即位,原非皇父太祖之意,蓋其父皇之意旨,原授大統於幼子多爾袞,而命長子代善(禮親王)為輔佐。然此意旨,太宗於其死後,並不履行,多爾袞之母大福金遂自刃。今太宗殂落後其所起之悲劇,雖與此異,其情事亦不可謂與太祖登遐之際無關係。第《清實錄》不傳其詳,惟觀爾時質於奉陽之朝鮮世子孝宗之手記,尚可略知其真相。手記如下:
朝鮮世子孝宗(1619~1659),李氏朝鮮的第十七代君主李淏,廟號孝宗。早年曾與其弟兄一起被皇太極擄到盛京做人質。1645年放歸,同年11月,清朝冊封李淏為朝鮮世子。
李淏手跡
十四日(崩御後六日),諸王皆會於大衙門,大王(禮親王)發言曰:「虎口(肅親王豪格)為帝長子,當承大統。」虎口曰:「福少德薄,不堪承任。」固辭而退。帝之手下將領輩佩劍前曰:「吾等食於帝、衣於帝,養育之恩,同於天大。若不立帝之子,則寧從帝於地下!」大王曰:「吾雖為帝之兄,久不聞朝政,何可參入此議?」即起而去。八王(英親王阿濟格)亦隨去。十王(豫親王多鐸)默無一言。九王(睿親王多爾袞)應之曰:「汝等之言是也。虎口既退讓無繼續之意,則當立帝之第三子。至謂年歲幼稚,吾與右寘王(鄭親王)分掌其半,可左右輔政。年長之後,再當歸政。」由是誓天而散。第三子(順治帝)年六歲雲。
據此記事,則太宗崩殂,其皇位遂為彼等諸王爭奪之目的。夫肅親王之為皇長子而不得立,非與禮親王之為太祖長子而不能立同乎?肅親王之不得立,固由於睿親王多爾袞之掌握實權也,然太宗何為而寵用多爾袞乎?一則多爾袞之為人,天資敏活,巧於承太宗之意旨;二則太宗不能不回顧當時即位之事情也。夫以多爾袞之材能優秀,當時非他諸王所能企及,故肅王早已表明退讓之意思。然則睿親王何故不自立乎?據此記事之所云,方知太宗樹恩深厚,非擁立彼之血類,畢竟不能羈縻人心,由是多智之睿王,立稚兒寡婦以收拾舊臣之心,而自居於輔政之地位,以掌握實權,此亦其善自為謀之處也。皇位承繼問題既已解決,其不平者,則禮親王一族耳。其手記又云:
俊王(禮親王之孫阿達禮)與小退(禮親王長子),密言於大王曰:「今立稚兒,國事可知,不可不速為處置。」大王曰:「既誓天而立,何出此言耶?幸勿更生他意。」復向九王(睿親王)言,九王又固拒而去。復往十王(豫親王)之家,十王曰:「此非相訪之時。」遂不引見。無已,彼二人復訪大王,大王曰:「何為再發妄言?禍必立至。」有某人以之告發於九王,九王曰:「吾亦知之矣。」即於十六日之夕,將俊王與小退捕送於衙門。二人露體被縛,由俊王之母及小退之妻,縊殺之。要退(禮親王之長子岳托)之子及俊王之弟,則被縛而復釋放,餘黨皆不治,俊王之財產與軍兵,沒入於大王,小退之財產,沒入於九王。由是刑政拜除,大小國事均由九王掌之,出兵之事則屬右寘王。八王(英親王)則心以立稚兒為非,自退出後,稱病不出,帝之喪次,亦絕跡不來;嗣聞小退之財產,皆沒入於九王,心實不以為然,以為宜散之部下。虎口王以俊王既死,念其兩弟皆幼,乃收而養育之。二十九日,九王使人謂八王曰:「汝雖患病,皇帝喪事,不可不來也。」翌旦,八王扶病而朝會雲。
皇太極莊妃布木布泰
以上記事,固不免稍有誤傳,然大體尚可憑信。(據清朝方面之記錄,阿達禮、碩托二人為擁立睿親王不成,因而伏誅,不採此說。)總之,瀋陽朝廷,表面無事,然實際無異皇帝之睿親王,顯其材能,與時勢共發展,以太宗之成績,為彼之憑藉物,太宗之子對之,豈肯遽表好意乎?證之順治初年,肅王之幽死,蓋可知矣。
太宗朝之回顧
吾人試於太宗一朝,援舉而評論之。蓋帝朝可分天聰(西曆一六二七至一六三五)及崇德(西曆一六三六至一六四三)兩期,前期可謂整頓父皇太祖之創業時期,後期可謂發揮一己卓越之政策時期;若其事實之內容,則有不能於此兩期間而截然分為界限者。吾人對於此等大綱目,前數節已略述,亦可想見太宗慘澹經營之苦心,足為愛新覺羅氏將來一種強有力之教訓與政策者,蓋不少也,今特舉其重要者說明於左。
漢民之保護
滿洲八旗之外,創立漢軍八旗,蓋以便明人之來降者,此意前已言及之,然太宗猶不止此。從來在國內之漢民,因與滿人住居同一村落,其利益不免有被擾於滿人之處,太宗乃命漢民與滿人分住。據太祖朝之制,漢人每壯丁十三名,編為一莊,按滿官之階級,分與為奴隸,然此結果,徒足離叛彼等之人心,太宗乃於奴隸之數,加以制限,其餘別編為民戶,簡漢人之官吏管理之。按之太祖朝之例,太祖甚憎明朝之紳衿儒生,盡使拿捕而處之於死,嘗以為種種之惡,皆出此輩,盡被屠殺,當時儒生之隱匿得脫者,約有三百餘人。此事實在太祖晚年,及天聰三年,太宗始行解禁,舉行儒生考試,即官吏登用之試驗也。考試之恩典,自太宗及八貝勒之包衣(滿洲語「臣僕」之意),以至一般滿蒙人之家奴,均得與焉;中式者則賞緞布,俱減免差役(賦稅之一種)。太宗當時發一詔書,使國中儒生俱赴試,各家主勿得阻撓;若中式者,則對該家主當別補給人丁。總之,太宗愛護漢人,漸漸抑制滿人,其實可認為比太祖朝進步也。
國俗國語之保存
太宗愛護漢人,此政策果然奏功,明人之來歸者,前後互相接踵。第漢人之數,日見增加,而滿洲固有之風俗,亦不免漸次變化,太宗甚憂慮之。崇德元年冬,在翔鳳樓招集諸親王等,使內宏文院之大臣,讀《金史》世宗之本紀,太宗乃諭曰:
此書所言,爾等宜審聽之。世宗在蒙古、漢人諸國,為聲名顯著之賢君,故後世之有識者,稱之為小堯舜。朕使譯述滿文,自讀此書,不勝嘆賞。其太祖阿骨打,太宗吳乞買,所創立之法度,及至熙宗與完顏亮之君,盡舉而廢之,耽湎酒色,般樂無度,而效漢人之所為。世宗即位,惟恐子孫模效漢人,預為禁約,屢諭無忘祖宗舊制,服女真之服,言女真之言,時時練習騎射,垂為訓令。無奈後世之君皆染漢俗,忘其騎射,至哀宗而社稷傾危,國亦遂亡。乃知凡為君者。若耽酒色,鮮有不亡國者也。先時儒臣大海榜式、庫爾纏榜式,屢勸朕改滿洲衣冠,效漢人服飾,學漢人制度;見朕不從,輒以朕為不納諫。然朕試以身喻之:假如爾等寬衣大袖,左佩矢而右挾弓,於此之時,忽突人如勞薩春科落巴圖魯之勇者,我等能御之乎?夫廢騎射而學寬衣大袖,待他人之割肉而後食,則與用左手之人何異哉?且朕之為是言者,非為一時計,實恐後世子孫忘舊制而廢騎射以效漢人,故深有此慮耳。
要之,國俗習慣之固守,國語、國文之保存及改良等,凡此關於文教之諸般設施,實發源於此等根本上之思想。他如細微之事,太宗亦未嘗加以變更,如吸菸視為蠻子(漢人)陋風,當時由朝鮮輸入之菸草(淡巴菰),力為杜絕,其需用者及供給者均處死刑。
淡巴菰,Tobacco的音譯,即現在所說的菸草。原產中南美洲,後經西班牙和葡萄牙人傳至歐洲及世界各地。
太宗之性格
《清實錄》敘太宗之性格曰:「上幼聰睿,秉性寬宏仁慈和惠而寡嗜欲。信法令,不殺而有威。善養人,凡於國家有勤勞者,必賜衣物,略無吝色;各國新附之人之入見,必詢問其譜系,一如其舊相識,天語藹然,雖桀驁暴戾者,無不馴服」云云。此記事原非尋常諛辭之類,以之比較太祖之性格,則彼有秋霜烈日之威力,此有春風和暢之溫情;彼則無論何人非壓伏之不止,此則無論何人皆有包含之宏量。蓋太宗朝上承開國之緒業,下啟一統之鴻圖,非因彼之卓越之性格有以致之乎?太祖解漢語漢文,太宗則不過會通蒙古字之外國文而已,然如中國之經史,則擇其傳奇、小說,翻譯國文,而勉強知其大體,至其四書、五經、七書之類,遼、金、元之三史,並《三國志演義》等,在順治初年譯成者,大率著手於太宗朝。又太宗戒飲酒,其嗜欲之淡泊可見。其所歸依之宗教如何,雖難確言,然滿洲固有之教曰薩滿者,則觀之現存於清寧宮之祭器等可知。《實錄》又記云:「上自纘承太祖大業以來,勵精圖治,不耽佚豫,總攬國家之機務,從無倦容,夙興夜寐,勤求政務。」是可知「寬溫仁聖」之尊號,未必盡為愛新覺羅氏之私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