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經小傳 · 公是七經小傳卷中

劉敞 《七經小傳》
宋 劉敞 撰 周禮 太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三曰予,以馭其幸。幸者,王所親幸也,可賜予之,不可爵之者也;四曰置,以馭其行。置者,耆老廢退之人,雖當廢退,其素行賢明,特置之,若公族穆子辭疾,晉侯使掌公族大夫者也;五曰生,以馭其福。福者,其人本坐死,以親故、功、貴者議而免之,是其福矣。楚誅斗氏而免箴尹克黃,改命曰生,則此類也;六曰奪,以馭其貧。奪者,削其田邑、祿賦;七曰廢,以馭其罪。廢者,除其名籍也;八曰誅,以馭其過。誅者,殺也。過當作禍,聲之誤耳。有馭其福,則有馭其禍矣。福稱生,則禍稱誅矣。八柄者,先敘賞而後言罰,賞則先重,罰則後重,故誅最後言也。康成謂誅為齒路馬有誅之誅,如此則八柄無死,書曰 「用罪罰厥死」,義不可解。又內史貳八柄,爵、祿、廢、置、予、奪、生七者皆同,而其一為殺,殺則誅也。 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牧者,司牧也,謂邦國之君也,諸侯世故曰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師者,人師也,師之得民與人君等;四曰儒,以道得民。儒者,藝術之稱,儒之得民與人君等;八曰友,以任得民。友者,人友也,友之得民與師、儒等。三者皆有得民之端,故王者使民尊師、貴儒而友賢,三者皆得其義,則王事成;三者皆失其義,則王事不成。其所以系邦國之民,使民不離師則甚於宗,友則甚於藪,主以利得民,主讀如觀近臣以其所為主之主。 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牧亦司牧,謂邦國之君也。監者,其冢嗣也。春秋傳曰:「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 諸侯世故立其監也,所謂牧以地得民者也。乃施則於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置其輔。長者,都鄙之君,所謂長以貴得民者也。不世故,不曰立其監。 宮正: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凡邦之事蹕宮中者,王有祭祀出入之事,宮正主為王蹕於宮中矣。蓋宮正所治,蹕之者則隸仆也,宮正主為命之。廟中則執燭者,王祭於廟,廟中不當蹕,則宮正執燭焉。康成讀 「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句】則執燭」,若然則本但曰【曰一作名】「凡邦之事宮中、廟中則執燭」,無為加蹕字也。若宮正為蹕,則誰執燭乎?案廟中不蹕,無緣有蹕。 大府: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貨者,九貢、九賦所入未用者;賄者,九式所用之餘,以共玩好之用者。受用之府,其玉府與。 玉府:凡王之獻金玉、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獻讀如 「大夫出疆必告反,必有獻於君」 之獻。傳曰:「穎叔考有獻於公」,是也。 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十有二土者,即十二州也。州各有宜,如職方氏所掌耳。周雖合十二州為九州,然本堯所分十二異宜,故職方氏從時王之制以正其名,而大司徒因上古之法以教民。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蓺。上言十二土者,泛言十二異宜,草木、禽獸、五穀宜種也。此言十二壤者,率一土復有此十二之別,當知其種之所入,即草人所掌糞種之法。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咸瀉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強防用蕡,輕爂用犬,凡九也。又有青黎、塗泥、墳壚,草人不掌者,青黎、塗泥可不必糞,墳壚則從埴壚矣。此所謂十二壤。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九等者,即禹貢定天下之土田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也。 鄉大夫職曰:「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貴者,自命士以上也;賢者、能者,俊造學士也;士、工、賈皆謂之國中。 牛人: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芻之。享牛,享神之牛也;求讀如逑,逑,配也,配神者之牛。以郊禮言之,享牛所謂帝牛,求牛所謂稷牛。周書召誥用牲於郊,牛二。 載師職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 宅謂士之未仕者。儀禮曰:「宅者,在邦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茅之臣。」 孟子皆曰:「庶人。庶人不傳贄為臣,不見君也。」 鄭雲 「宅謂致仕者」,非也。士田者,士當作工,字誤耳。工亦受田,此是矣。賈亦受田,賈田是矣。於近郊之地,授處士之田,授百工之田,授商賈之田,三者皆居國中,故授近地。孟子曰:「國中什一使自賦。」 下文雲 「近郊什一」,義相發也。凡言國中者,皆指士、工商言;野者,皆農夫也。鄉大夫職雲 「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此以國中者受田非其本職,故早免之耳。鄭雲 「士田者,士讀如仕,仕者亦受田,所謂圭田」,非也。仕而受田者,祿也,圭田則其邑也,非所以耕也。審如鄭意,仕且耕乎?又載師遍序受田之名,獨不及工,工與賈等爾,有賈田無工田,是工惟不受田乎?食貨志何以雲 「工商皆受田」 也?此又鄭所自知者。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惟其漆林之徵二十而五。國宅者,謂國也、宅也,皆無征。國者,即上文廛里任國中之地者也;宅者,即上文宅田也。廛田無征,宅田無征,其餘皆有徵矣。此但覆解上文自國至都徵稅之差,更無別少異,而兩鄭俱不曉。或謂是城中宅,或謂是官宮室,皆妄也。【又曰:國宅無征,以廛里任國中之地。廛里者,士民之里居,工賈之市肆皆是也。宅者,以宅田、工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也。工賈有徵,宅者無征。雲近郊十一者,則孟子所云國中什一使自賦是也。】 師氏、保氏,官也。周公為師,召公為保,太師、太保所謂三公者也。康成合之,非是。 調人:凡和難,父之讎,辟諸海外;兄弟之讎,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讎,不同國君之讎,眂父師長之讎,眂兄弟;主友之讎,眂從父兄弟。此讎者,蓋謂遇人不以禮而見殺者也。以其不直,故子弟雖欲讎之,而調人推其本情,不聽也。遇人不以禮,雖誠有罪,殺之者亦專殺也,故使辟焉,以全子弟之心。又曰:「勿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 勿辟者,則殺人不忌,乃當正治其罪,子展所以黜游氏之義也。 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此謂吏以法殺人,而死者之親敢報之者,則邦國交讎之。公羊傳曰:「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 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讎之則死。殺人而合於義,為隱謀禍惡之未發,而能先事殺之,若逋逃桀暴者。朝士職曰:「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 是此也。遷其子孫,使居異國,又令勿讎。 司市: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市者,商賈交利之地也。君子無故不得觀焉,設罰懲之,深遠於利之意也。國君則赦其刑人,所赦者,市刑也。大刑撲罰,中刑徇罰,小刑憲罰。自夫人以下,則司市舉之,使出此物焉。婦人於市,尤非其事故,罰比男子差重也。帟、蓋皆在上,帷、幕以屏蔽,異男女也。言不及天子、王后者,尤非所宜,亦罰不及至尊也。 遂人職曰:「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余夫亦如之。」 亦如之者,亦如其萊也。余夫未具夫婦,未當受田,如其萊而已。孟子曰:「圭田五十畝,余夫二十五畝。」 旅師:掌聚野之鋤粟、屋粟、閒粟。旅讀如葆旅之旅,野生曰旅,此官主野事,故以旅為號。 大宗伯: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此兩者,正謂禘也、祫也。禘禮以祼為重,祫禮以饋食為重。禴祠、烝嘗雖皆有祼、饋之事,恐其節文略殊,非禘、祫之禮比也。古禮既亡,不可知之。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明禘禮以灌為重。肆猶旅也,禘禮及毀廟,故旅獻。 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見者,同時而見;殷見者,見於方岳之下。時見則周官所謂六年五服一朝者也;殷見則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於方岳者也。謂之同盟者,蓋諸侯於是齊盟,所謂同盟矣。 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防之。產,生也;作,為也。人所受於天以生者,謂之天產;所受於地以生者,謂之地產。受於天以生者,貌、言、視、聽、思,本稟於五行,內以為性,外以為教者也。不防以中禮,則失,謂之陰者,以其受之於天,天道默定也;謂之德者,教之所以起也。受於地以生者,剛柔、緩急、輕重、仁武,本稟于山川,內以為情,外以為形者也。不防以和樂,則過,謂之陽者,以其受之地,地體顯著也。 王大封,則先告后土。后土,社也。王封諸侯,取太社之土,苞之以白茅,而授之,為其將取是土,故大宗伯先告焉,敬其事也。 司尊彝:凡郁齊獻酌。獻讀如獻,莫重於祼之獻,郁齊惟祼用之,於獻最重,故曰獻酌也。 典瑞曰:「祼圭有瓚,以祀先王,以祼賓客。」 肆猶旅也,大祭旅獻也。宗伯職曰:「以肆獻祼享先王。」 謂大禘時,雍禘之篇曰:「相予肆祀。」 書曰:「肆類於上帝。」 皆同義【大祝又有肆享之說在後】。 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靁鼓、靁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圜鍾、黃鐘者,皆雲門之樂所用之均也。六變者,雲門之樂一終。 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此咸池之樂,蓋八變而終,其聲之均則自函鍾以下。 九韶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九韶者,韶九變而一終。書云:「簫韶九成,鳳皇來儀。」 是也。其聲之均則自黃鐘以下。 鍾師:掌奏九夏。鄭賈諸儒皆以九夏為頌詩之篇,春秋傳稱金奏肆夏之三,工歌文王之三,夏雲金奏,文王雲工歌,則夏非頌篇明矣。然則九夏乃有聲而無辭者也。 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參,九曰巫環,以辨吉凶。予謂掌九簭之名而以辨吉凶,則不可以巫為簭矣,改巫為簭,似准太卜作龜之八命而為說也。彼自雲八命爾,以九巫況之,不近也。此乃前世通於占者九人,其遺法存於書可傳者也。古者占簭之工,通謂之巫,更、咸、式、目等皆其名也。巫咸見於他書多矣,易疑為昜,昜古陽字,所謂巫陽也,其他則未聞,雖未聞不害其有也。 大祝: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而號祝。大禋祀者,祭天圜丘也;肆享者,宗廟大禘也;祭示,方澤也。三者禮最大,故特言之,肆享為禘可知矣。 大司馬: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九畿相距萬里,過禹跡多矣,又周書稱侯甸男采衛而止,則蠻夷鎮蕃者未取之乎?疑本但云又其外五百里曰蠻圻【謂直王畿之南者】,五百里曰夷圻【直王畿之東者】,五百里曰鎮圻【直王畿之北者】,五百里曰蕃圻【直王畿之西者】,此九畿相距為七千里,近合事理,通於禹貢而約於周書矣。所以分蠻夷之名者,在南方曰蠻,在東方曰夷,狄或謂之鎮,戎或謂之蕃,與疑寫周禮者習言又其外,故遂誤增之耳。說者以謂不然,胡不試以天下地形正之?洛邑為中,其東出者不三千里至海矣,其南出者至朱崖交趾五千餘里耳,是乃古所謂日下北戶者矣,越裳九譯不甚此矣,周公所辭也,豈大司馬能施政職哉?又此以人步為里,而里以投足為計步,九畿之法考以日景而算於土圭,比之人步,迂直懸矣,大約三分去二則五千里之折必萬五千里乃能足矣。 司勛:凡有功者祭於大烝,司勛詔之。案烝常祀無言大者,大烝其禘祫與?文二年大事於太廟,躋僖公者,祫也,而外傳謂之烝,此其一隅矣。 凡頒賞地,參之一食,惟加田無國征。予謂加田者,凡家臣邑宰之田,國語曰官宰食加,然則古以官宰之田謂之加矣。無國征者,不征於國,以其自有君也。家臣之徵當入於家,陪臣之徵當入於國,諸侯之徵當入於王,此其分也。禮夫圭田無征,大夫之田謂之圭田,夫圭田亦自受田而不征於國,征之為倍征,故曰以厚賢也。 隸仆:掌五寢之掃除、糞灑之事。五寢者,夫人以下所居也。王后所居謂之五內,隸仆不掌,蓋自有寺人、內豎雲。祭祀修寢者,修讀為滌,祭祀則齊,齊則大滌,五寢使人防潔,不犯禁也。謂之滌者【闕】其名也。大喪復於大寢、小寢者,大寢內寢,小寢燕寢,正內也。春秋莊公薨於路寢,僖公薨於小寢,鄭玄雲五寢為五廟之寢,玄本謂天子五廟,故云爾,非正也。又隸仆乃掌洗乘石、蹕宮中之事,古者人神不參,若典職宗廟,何緣蹕之於宮中而外役乎? 掌囚: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者,校也,在頸曰梏,春秋傳曰以弓梏華弱於朝,謂之梏者,以其在首,猶牛馬牿爾。 萍氏:謂之萍者,此職掌禁酒,神農書曰萍能勝酒,欲其制之也。 大行人: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國之慝。此與閒問等,皆王使臣於諸侯之禮也。時聘以時聘諸侯,五服各有時也。殷覜者,遍問天下諸侯也,於下七歲遍覜諸侯是也,故曰以除邦國之慝。注以聘覜為諸侯見王,非也,蓋惑於大宗伯文無閒問等而但言聘覜,所以亂之也。 考工記曰:「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六職者,坐而論道一職也,作而行之二也,審曲面勢三也,通四方之珍異四也,飭力以長地材五也,治絲麻六也。此文首尾自明,不須橫以六官說之。 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也。一獻而三酬者,獻以一升,酬以三升也,並而計之,為四升,四升為豆,豆雖非飲器,其計數則然。 匠人:營國,方九里,以為天子之居,太狹,亂於上公。又詩云上入執宮功,言鄉井之民至冬皆當入保城也。井田之制,城中之宅率一家二畝半,計地算居,九里之城不能容七萬五千家,然則周禮所說乃天子中城也。春秋曰城中城,以諸侯之有中城,亦知天子之有中城也。匠人又雲宮隅之制,宮隅則天子宮也,城隅則中城也。中城方九里,則宮城宜方三里,中城有左祖右社、九卿之室,則百官治事之所也,民居不至焉,則限親疏也。其外城蓋經傳無文,公羊說以為千雉,雉長二百尺,凡方三十餘里,則足相容。 儀禮 士冠禮:若不醴則醮用酒。醴謂三加畢,以醴酒飲冠者於客位者也。不醴而醮,謂庶子矣。醴重醮輕,曾子問除喪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賜諸侯服,有冠醮無冠醴,醴為重也。」 又昏禮,適婦醴之,庶婦醮之,丈夫之冠猶婦人之嫁,則醮用酒者必庶子也。下文曰:「庶子冠於房外南面,遂醮焉。」 是矣。又曰:「孤子醴於阼。」 知凡嫡子皆醴也。鄭注云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又注醮於客位雲夏殷禮也,皆非也。夏殷有天下千餘歲,冠禮行之久矣,設以醮為禮者,溥天之下皆醮也,周公何以改之?然則醮於客位當曰醴於客位,嫡子冠於阼,醴於客位以變為敬也。庶子冠與醮相因,不於阼,亦不於客位,居房外南面,略庶子也。醮禮繁,醴禮簡,以簡為貴也。醮三舉,醴一辭,以少為貴也。醮用酒,醴用醴,以質為貴也。醮有折俎,醴脯醢而已,不尚味也。酒在房外,醴在房中,以變為敬也。此皆聖人分別嫡庶,異其儀也。 鄉射禮曰:「鄉侯上個五尋,中十尺。」 上個者,最上幅也;中者,最中幅也。又曰:「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為侯中。」 此說中幅所以用十尺者,取之侯道者也。又曰:「倍中以為躬,倍躬以為左右舌。」 此說躬與舌各一幅也。又曰:「下舌半上舌。」 此說上下皆躬舌也。侯中一幅,上二幅,下二幅,幅各闊二尺,則與侯中方矣,梓人職所謂廣與崇方者也。先量侯道,乃制侯中,既制侯中,乃定躬舌,既定躬舌,乃因侯中之廣而求其崇,必方其足。凡五十弓之侯,其中十尺,其布五幅,躬舌各一幅也;七十弓之侯,其中丈四尺,其布七幅,躬各二幅,舌各一幅也;九十弓之侯,其中丈八尺,其布九幅,躬與舌各二幅也。其崇則中十尺,崇亦十尺矣;中丈四尺,崇亦丈四尺矣;中丈八尺,崇亦丈八尺矣。謂之中者,正以其居中也,中者對上之言也,有上有中則有下矣。九十弓之侯布九幅,以五為中;七十弓之侯布七幅,以四為中;五十弓之侯布五幅,以三為中矣。大射儀曰:「大侯之崇,見鵠於參,參見於干,干不及地武。」 此高下之節也。大侯崇丈八尺,棲鵠於其中,從遠視之,令出於參之右舌下也,所以必出於舌下者,舌能蔽之,故以見為節也。干侯之鵠,則去地武,武三尺也,世言步武,步六尺,則武三尺,武者,跡之也,兩跡之間則三尺,武以是名之。干侯之鵠用此為高,亦防中矣。其設之次,大侯在東,參次之,干次之,使密不至相掩,疏足以射,其勢參差相入,是謂狸步。鄭雲中猶身也,身之外復有躬舌,躬舌身三者異者,則五十弓之侯其崇丈八尺,七十弓之侯其崇二丈二尺,九十弓之侯其崇二丈六尺,既難卷舒矣,至其設之又令參侯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計其上綱則三丈二尺五寸少半寸也,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計其上綱則四丈八尺五寸少半寸也,此之難信,不俟言矣。鄭意以謂不若是,則大侯之鵠不見於參,參不見於干,然雖如鄭說,求之大侯之鵠終不能見於參,參亦終不能見於干也。胡不嘗試以勾股求之,人去干五十步,干去參二十步,干高一丈九尺二寸,令人目高七尺,從干望參,計參侯之鵠去地二丈四尺五分寸之四,乃能見之,今鄭所說參侯之鵠去地一丈九尺二寸,高則高矣,欲使鵠裁見,不足二寸,如使鵠盡見,不足四尺八寸五分寸之四,從參視大侯亦然,然則非也。且鄭意謂三侯重張,當使後侯高前侯耳,是與經不合,經令獲者執旌各負其侯,執旌者欲使射者視之審也,如令大侯在參之背,參在干之背,其去地皆數十尺,雖執旌安得而負之,而射者亦安得而睹之哉?又經雲狸步張三侯者,非謂射者之志,謂張之者之法也,而鄭以謂射當如狸之擬物,何預於張侯乎?且鄭不獨誤於此,經曰:「士旅酌,若命復射,則不獻庶子司射命射,惟欲卿大夫皆降再拜稽首,公答拜,一發中三侯皆獲。」 是言值一中侯輒釋獲耳,而鄭以謂矢揚觸而有參中者,是又失之也,亦惑矣哉! 喪服:無服之殤,以日易月。以日易月者,假令長子也,其本服三年,以日易月,則殤之二十五日;餘子也,其本服朞,以日易月,則殤之十三日。 少牢饋食曰:「日用丁巳。」 又曰:「來日丁亥。」 此皆取於丁者也。所以取於丁者,以先庚三日後甲三日,所謂內事用柔日也。凡祭祀卜日不卜辰,故郊卜辛,社卜甲,宗廟卜丁也。若卜辰,則此旬之辰後旬或有不備矣。康成注丁巳乃雲來月之巳,注丁亥乃雲苟有亥焉可也,皆失禮意。 禮記 曲禮曰:「疑事毋質,直而勿有。若夫坐如屍,立如齊。」 若夫,說者以為若丈夫,此僻而不辭。予案曾子曰:「若子惟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屍,立如齊,弗信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子之道也。」 此兩若夫之文同,疑曲禮本取曾子之言而誤留若夫,不然,則當雲 「若夫坐如屍,立如齊,弗信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而全脫一簡,失弗信以下一十五字。 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太上者,致極之稱,猶言大備全德之人也。全德之人,自得而已,奪之不以為損,予之不以為益,愛之不自以為仁,利之不自以為義,所謂不知有之者也。其次,奪之知損,予之知益,愛之為仁,利之為義,所謂親之譽之者也。故施則必報,是以不可無禮也。自禮記、左氏、老子,凡所言太上者,皆若此,系其人,不系其時。 執玉,其有借者,則裼;無借者,則襲。此直謂朝聘時耳。圭璋璧琮琥璜皆玉也。執璧琮琥璜,則與帛錦繡黼同升,所謂有借,有借則裼,裼者,禮差輕,尚文也;執圭璋,則特達,所謂無借,無借則襲,襲者,禮方敬,尚質也。裼襲繫於有借無借,不繫於有繅無繅。又,繅非借,借非繅,借者,薦也;繅者,組也。禮之質文,以圭璋琥璜為輕重,而不在一尺之組屈伸也。 言諡曰類,類當為誄,聲誤耳,謂誄而諡之也。 檀弓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與,語助辭】?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 禱祠,猶願幸耳。史記曰:「此禱祠而求也。」 人喜,則斯陶,陶斯詠,詠斯猶,猶斯舞,舞斯溫,溫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踴。案人舞宜樂,不宜更慍,又不當漸至辟踴,此中間有遺文矣。蓋本曰:「人喜,則斯陶,陶斯詠,詠斯猶,猶斯舞,舞斯蹈矣。人悲,則斯慍【慍,憤不足】,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踴矣。」 自喜而下,五變而至蹈;自悲而下,亦五變而至踴,所謂孺子慕者也。 般爾以人母嘗巧【嘗試也】,則豈不得以其母以嘗巧者乎【母當作毋,字誤,以恕責之】,則病者乎? 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防而民始疑。誓防皆當出於天子爾,殷既衰,諸侯專誓;周既衰,諸侯專盟。 王制曰:「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此據綏服居中而言,內千里,外千里,則五服可知。采亦當作蔡,聲誤也。 關譏而不征,謂羇旅士民也。至於商,猶征之。 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養於鄉者,鄉飲酒之禮,五十者始預於養也;六十養於國者,有命賙餼老者,則及之矣;養於學者,則君就行焉。 文王世子:周人立四代之學者,此直謂一處並建四學耳。周人辟雍,則辟雍最居中,其北為有虞氏之學,其東為夏後氏之學,其西為商人之學。當學羽籥干戈者,就東序;學禮者,就瞽宗;學書者,就虞庠。辟雍惟天子養老及出師成謀與受俘、大射等就焉。當天子至於辟雍,則三學之人環水而觀矣。周人又以有虞氏之庠建之於鄉,故鄉有庠;以夏後氏之序建之於州,故州有序;以鄉人之校建之於黨,故黨有校。自黨以下,皆為小學,而非四代之制,以教童子而已。擇小學之秀者移之校,擇校之秀者移之序,擇序之秀者移之庠,擇庠之秀者移之太學。太學在郊,以其包四代之制,故記禮者或有指虞庠名之,或有指東序名之,之所以紛紛如此之多者,所指之體偏也。 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有國故,則否。合謂合樂也,春釋萊合舞,秋頒學合聲,釋奠則併合之以侑神也。有國故者,謂凶禮、師旅也,惟是不合。 郊特牲曰:「凡飲養陽氣也,凡食養陰氣也。故春禘而秋嘗,春饗孤子,秋食耆老,其義一也。」 而食嘗無樂【此五字衍】。 玉藻曰:「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 鄭云:「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之類。」 非也。此乃謂若趙襄子使楚隆吊吳夫差之類爾。凡大夫聘而傳命,則當稱寡君,至於私臣擯於君命,不得言主,故名之也。楚隆之詞曰:「寡君之老無防,使陪臣隆敢展謝之。」 此則名者也。 喪服小記曰:「禮不王不禘。」 此一句當在前文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之上,脫誤在後爾。又曰:「庶子王亦如之。」 注云:「庶子祭天立廟。」 非也。此一句當承後文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 之下,脫誤在前爾。又曰:「而立四廟。」 雲 「天子立四廟。」 亦非也。此一句上有脫簡爾,文當曰:「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廟。」 學記曰:「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謏聞,不足以動眾。」 發慮憲者,言發動知慮,能求憲法也,動讀如《中庸》「明則動之」 之動,言此皆從善,未足以動人也。「就賢體遠,足以動眾,未足以化民。」 賢謂賢於人之賢,遠謂遠於人之遠,可以動人矣,未能使人化也。凡動者,言矜式之;化者,言心服之。唯學可以化民成俗,謂其所傳者博,所教者眾,見之者詳也。 樂記曰:「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惟君子為能知樂。所謂君子知樂者,知其通倫理也,知其扶性飾情而反之正也,知其創業象功移風俗也。」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此皆言貴其本而忘其末也。遺者,忘也,棄也。清廟之瑟,美其德而忘其音;大饗之禮,美其敬而忘其味。凡樂以音為之節,而反忘音焉,意不主於音也。意不主於音,是故朱弦疏越乃可尚也。凡食饗以味為之文,而反忘味焉,意不主於味也。意不主於味,是故玄酒大羹乃可尚也。主於音,則不能遺音,不能遺音,則雖繁手淫聲有不足矣。主於味,則不能遺音,不能遺味,則雖太牢庶羞有不足矣。故孔子曰:「禮樂雲。」 散軍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騶虞。郊射者,射於郊也。大射三侯,北面東上,故狸首為左,騶虞為右矣。曲禮曰:「主人入門而右。」 雜記曰:「大夫訃於他國之大夫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實者,以異國傳聞疑言,使人實之也。 褒衣:褒衣者,加賜之衣,在數之外者也。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此言違而仕者,則不反服舊君,避新君也。然而違而未仕者,聞舊君之喪,則反服爾。春秋傳所謂 「未臣焉,有伐其國者,反死之可矣;既臣焉,而反死之,則不可」。鄭玄云:「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為舊君服。」 非也。 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案喪不宜有異同,然則昆當作兄,兄弟或不同居矣。喪服曰:「小功以下為兄弟。」 喪大記曰:「復衣不以衣屍,不以斂。」 此兩句共一說耳,於文為駢,然則本但云 「復衣以衣屍,不以斂」 也。以衣屍者,即士喪禮以衣衣屍者也;不以斂者,即士喪禮浴而去之者也。 祭義曰:「周人祭日以朝及暗。」 此言周人尚赤,大事用日出,先日欲出之初,猶逮及暗,則可行祭事矣。稍後則晝,晝則與殷人日中相亂,故季氏祭,仲由為宰,晏朝而退,仲尼謂之知禮也。若曰周人之祭自朝及暮,則孔子無為多仲由,仲由為不知禮。 中庸曰:「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言回己而作人,如是而已矣。此所謂恕也。 表記子曰:「君子不失足於人,不失色於人,不失口於人。」 足者,足恭也;色者,令色也;口者,巧言也。此仲尼所與左丘明同其恥之三事也。故下自解之曰:「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憚也,言足信也。信則不巧矣,憚則不令矣,畏則不足矣。」 注乃云:「足容、色容、口容。」 非也。 子曰:「惟天子受命於天,士受命於君。」 注者曰:「惟當作雖。」 非也。此言天子之命在天,士之命在君,非天命不為天子,非君命不為士也,皆有制之已。 射義曰:「諸侯以狸首為節。」 鄭玄以射儀所引曾孫侯氏為狸首之詩,非也。騶虞、采苹、采蘩皆在二南,則狸首者,亦必其儔矣。疑原壤所歌狸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即是其章首,但仲尼刪詩之時,樂正已亡此篇,而諸侯朝覲之禮久絕,惡狸首之害己,又皆除其籍,故使不在二南也。或曰:「狸首,鵲巢也。篆文狸似鵲,首似巢,鵲巢之詩御之、將之、成之,此亦時會之通。」 公羊【國語】 公羊傳桓公二年宋督弒其君下注全衍,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其何當雲 「其曰取之何」,十六年公會諸侯同盟於幽衍公字,二十六年公伐戎少一春字,閔公篇當附莊公後,僖十八年宋公會曹伯伐齊衍會字,文十三年衛侯會公於沓少公字,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於袁婁後又雲及齊國佐盟於袁婁,前文全衍,後文衍齊字,十五年執曹伯歸之於京師衍之字,襄二十四年大飢誤為譏字【今本已作飢】,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下注衍密州為君惡已下十四字,昭元年衛石惡當作衛齊惡,二十年華定出本陳本當作奔字【今本已作奔】,哀七年若使他人然當雲使若他人然。 左傳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 說者曰:「百雉之城,三國之一也。」 據子男而言也。又曰:「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然則設鄭伯建小都,才方一百七十餘步,豈有半里之地可為都者?又其中大計不過五百畝之田耳,城郭塗巷三分去一則僅得三百四十畝,如何建宗廟社稷,如何居民,如何守御?此不近人情之尤者,公羊云:「五板而堵,五堵而雉。」 是也。 國語曰:「禘郊宗祖報,報似有壇墠而無廟者。或曰:報者,毀廟之有功德者,祫則亦及之,故云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