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今之事 · 3 論三種人[1]
Three Kinds of Man
【譯者按】世界上有三種人[2]:逐一己之樂者,砥礪道德者和效法基督者。第一種人固無足論。第二種人,終有高處不勝寒之時。恰如人不能自提衣領拔高自己,道德主義亦不能完成生命救贖。生命救贖之本在於謙卑,在於自認心靈窮乏。
【§1.三種人:利己主義,道德主義和效法基督。P21】這世界上有三種人。第一類人,僅為一己及其快樂活著,視人與大自然為無盡原料,任由宰割,以供一己之樂。第二類人,體認到其他呼召(claim)——天意(the will of God)、絕對律令(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或社群之善(the good of society),在謀求自身利益時,誠懇地遵從這類呼召之限制,不越雷池半步。他們盡力降身於呼召之下,聽其差遣。但也像納稅時那樣,和其他納稅人一樣期望,稅款所余足夠他們繼續生活。他們的生活被分為兩半,像士兵一樣,分「接受檢閱」和「不受檢閱」;像學生那般,分「上學」和「下學」。而第三類人,則像聖保羅那樣說話,說對於他們,「活著就是基督」。[3]這些人已經擺脫了這一煩事,即調解自我之呼召與上帝之呼召的衝突。擺脫方法很簡單,即通盤拒絕自我之呼召。過去那自我中心的意志,調轉方向,重新定位,從而獲得新生。基督的意志不再限制他們的意志。祂的意志就是他們的意志。他們的時間,因屬於祂,也屬於他們。因為他們的就是祂的。
【§2.第二種人的困境。P21—22】因為有三類人,所以,對世界做善惡二分就很危險。它忽略了這一事實,即第二類人(我們絕大多數人屬於此類)的大多成員,常常且必然並不幸福(unhappy)。道德良知向我們的欲望所課之稅,事實上並未給我們留下多少以供生存。只要我們屬於這類,我們就要麼因沒有納稅而心存愧疚,要麼因已經納稅而陷於困窮。遵照道德律作工完成不了「救贖」這一基督教義,是日常生活經驗里的一個事實。我們必須回撤或前進。但是,僅僅藉助自身力量,我們再無所謂前進了。假如新的自我(the new Self),新的意志(the new Will),並沒有因祂的垂恩而誕生在我們身上,我們無法合成一個祂。[4]
【§3.乞求是我們的唯一智慧。P22】相對於道德努力來說,基督的索價(price of Christ)在某種意義上相對要少得多——就是渴望祂(to want Him)。這一渴望(wanting)本身,的確亦非我們所能及,要不是因為這一事實:幫助我們拋棄自我滿足,滿足便會拋棄我們。此即塵世構造之必然。戰爭、生活煩惱和衰老,會把天生本我(natural Self)從開始就希冀之物逐一拿走。乞求(Begging)是我們唯一的智慧,而窮乏(want)終將更利於我們成為乞求者——即便如此,仁慈的主仍會接納我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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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論三種人》,原刊於《周日泰晤士報》(The Sunday Times),第6258期(1943年3月21日),第2版。
[2] 帕斯卡爾《思想錄》第257則,亦區分了三種人:「只有三種人:一種是找到了上帝並侍奉上帝的人;另一種是沒有找到上帝而極力在尋求上帝的人;再一種是既不尋求上帝也沒有找到上帝而生活的人。前一種是有理智的而且是幸福的,後一種人是愚蠢的而且不幸的,在兩者之間的人則是不幸的而又有理智的。」(何兆武譯本,1985,商務印書館,第123—124頁)
[3] 【原注】《腓立比書》一章21節。【譯註】原文為「to live is Christ」。語出《腓立比書》一章第20—21節:「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4] 關於道德主義者之閾限,可參看路易斯的《要麼為人要麼為兔》(Man or Rabbit)一文。文章末尾說:「道德是一座大山,僅憑自身之力無法攀援。即便能夠攀援,由於沒有翅翼以完成剩餘旅程,我們也將被毀於山頂冰雪及稀薄空氣之中。因為正是從這裡,真正的提升才剛開始。繩索及斧子再無用場,剩下的事情關乎飛翔。」見God in the Dock:Essays on Theology and Ethics,Walter Hooper,ed. (Grand Rapids:Eerdmans,1970),p. 85。
[5] 友人陳鵬然告訴我,這段文字基於《馬太福音》五章1、6節:「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