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齋醫學文稿 · 第二十四節 簡述糖尿病的證治
糖尿病是現代醫學病名,其主要症狀是:多飲、多食、多尿、消瘦疲倦。從症狀上看,祖國醫學中有關「消渴」的論述,即包括本病。我們運用中醫中藥治療,取得一定療效,現從中醫的觀點談談糖尿病的證治。
一、症狀
(一)主證
一般症狀:煩渴飲欲,消谷善飢,尿頻味甜或如膏如脂,形體日漸消瘦,疲憊乏力等。甚者虛極少氣,精神恍惚。舌紅苔薄白或黃而有皺紋者居多。如現干紅無苔或光亮如鏡,或黃褐起芒刺者,病情多屬危重。總之,其舌的變化規律,與溫病舌苔近似。脈象體小而滑弱者居多,或現弦細數;如露弦大無根之脈者病危。參考西醫化驗檢查,血糖尿糖多為陽性。這些典型的證狀,在中醫醫籍中早有記載,如《素問·氣厥論》中云:「肺消者,飲一溲二,死不治。」《金匱要略》中說:「男子消渴,小便反多,以飲一斗,小便亦一斗……」說明古人在一兩千年前,對本病就有了深刻的認識。迨至唐代王燾在《外台秘要》中,又進一步認識到本病的尿味是甜的,書載:「消渴者……每發即小便至甜。」後世醫書對尿甜也有不少記載,《衛生家寶》亦載:「夫消渴者,日夜飲水百盞,尚恐不足……小便頻數,其色如膿血,上有浮膜,味甘甜如蜜……」總括觀之,經典多以肺消、消癉、消渴等分論,後世多以三消(上、中、下)分述,都全面概括了糖尿病的主要症狀。
(二)並發證
本病容易並發很多急慢性證狀,如癰疽、目疾(內障、雀目等)、肺痿、陽痿,或強中等,這些並發證的出現,能使病程延長,病情惡化。古人對此也很重視,如《針灸甲乙經》早有消渴發癰疽的記載,《外台秘要》中亦指出:「消渴……其病變多發癰疽。」《河間六書》中亦說:「夫消渴者,多變聾、盲、瘡、癰、痤、疿之類……」以上都是前人的寶貴經驗,值得我們細心觀察。
二、病因病機
(一)飲食不節
平素恣食肥甘,醇酒厚味,致生內熱,久則鬱熱內熾,津液乾涸,以致消谷引飲,谷消熱勝,則水偏滲於膀胱,故溲頻便結,溲愈頻,陰愈傷,於是發為消渴。正如喻嘉言所說:「肥而且貴,醇酒厚味,孰為限量哉,久之食飲,釀成內熱,津液乾涸,求濟於水,然水入尚能消之也,愈消愈渴,其膏粱愈無已……」
(二)情志失調
因憂愁思慮,情懷不暢,鬱火內燃,傷陰耗液,亦能導致消渴的發生,所以劉河間說:「消渴者……耗亂精神,過違其度之所成也。」
(三)性慾不節
因情動縱慾,多貪房室,真陰虧損,腎虛不藏,氣化無權,遂見渴飲溲頻諸證。正如嚴用和說:「消渴一候,皆起於腎,盛狀之時,不自保養,快情縱慾……遂使腎水衰竭,由是渴利生焉。」此外,古人還有少服丹石傷損陰液的說法,今天少見,故不複述。
綜上可知,糖尿病的病因,不外飲食不節,或情志失調,或房勞縱慾等,主要是由於五志過極之火或肥甘積累之熱,造成了體內陰分虧虛,尤其是腎陰虛,若病延日久,往往導致腎陽亦虛,有的病人,開始就見腎陽虛。腎藏精主蟄司封藏氣化,又司二便,稱水火之髒,與肺金同源,命火生脾土。若腎氣盛,則金水相生,命火煖土,脾之運化轉輸,肺之清肅敷布,均能行令。若腎虛冷,不能蒸化於上,則谷氣不化,下流而為小便,尿甜量多不止,故飲食多,不化精,肌膚瘦削,諸證作矣。又虛火上炎,燒灼肺金而作渴,這正如程郊倩所說:「腎中之氣,猶水中之火,地中之陽,蒸其精微之氣,達於上焦,則雲生而雨降,上焦如霧露之溉,肺金滋潤,得以水精四布,五經並行,斯無消渴之患矣。今其人也,攝養失宜,腎水衰竭,龍雷之火不安於下,但炎其上而刑肺金,肺熱葉焦,則消渴引飲,其飲入於胃,下無火化,直入膀胱……」由上可知,糖尿病的形成,皆基於「陰虛」與「燥熱」,熱之勝由於陰之虛,陰愈虛則熱愈甚,熱益勝則陰益虛,造成惡性循環,所以葉天士說:「三消一證,雖有上中下之分,其實不越陰虧陽亢、津涸熱淫而已。」三消者,其標有三,其本則一,確屬真理。
三、分型論治
有關消渴的分型論治,歷代多以三消分述,即上消渴飲不止,白虎湯主之;中消多食善飢,調胃承氣湯主之;下消飲一溲一,或飲一溲二,腎氣丸主之。據我們的臨床體驗,白虎湯是陽明經熱主方,適用於外感邪熱傳入陽明的火熱,大渴、大汗、脈洪大有力之證,但消渴證渴而不熱,或低熱者居多,因此不能盡適於上消之治。又調胃承氣湯,為陽明胃府實熱緩下主方,唯脈實而便偏干者,或可用之一時,中病即止,以求存陰,然在臨床上所用之例少見。只有用腎氣丸治下消,較為多見,亦確有療效。實際上臨床所見的消渴證,無論初病久病,大多是上消下消,或中消下消,或為三消並見,只有多飲、多食、多尿、消瘦等證相互存在,才能把消渴證從其他雜病中獨立出來。糖尿病從屬於消渴證,又是虛損證。我們的治療原則,是依據張仲景的腎氣丸法,以及趙獻可的治腎原理,擬以滋補為主,按其主要脈證病因病機,分為三型論治:
(一)肺腎陰虛型
系陰虛火旺,灼傷肺金。證見口燥咽干,渴而多飲,善食易飢,尿頻或如常,倦怠乏力,形體日漸消瘦,或面顴潮紅,舌紅苔白少津,脈弦細近數,法宜育陰清熱,益氣生津,玉泉丸(天花粉、葛根、麥冬、人參、茯苓、烏梅、黃芪、甘草)加減治之:生地9g,麥冬9g,沙參9g,五味子3g,甘草3g,糯米9g,花粉9g。當主要證狀緩解後,即以金匱腎氣丸,滋陰補腎,制火生津,緩圖固本。
(二)燥熱熾盛型
系陰虛陽亢,胃熱液干。證見消谷善飢,飲食倍增,形體消瘦,小便頻數色黃,大便硬結或軟,舌苔白或黃根膩,舌質多降,脈沉滑小數,法宜滋陰清熱,和中潤燥,佐以益氣生津,集靈膏(人參、天冬、麥冬、熟地、生地、牛膝、枸杞子)化裁治之:生熟地各9g,枸杞子12g,山萸肉9g,天麥冬各9g,花粉12g,知母9g,山藥9g,人參3g。當燥渴飢餓諸證緩和後,也用金匱腎氣丸治本。
(三)腎虛液涸型
系陰陽兩虛,精虧氣耗。證見煩渴多飲,善飢多納,或噁心納呆,小溲頻急,或如膏如脂,腰膝痿弱,肢冷畏寒,或五心煩熱,或自汗盜汗,失眠驚悸,或陽痿遺泄,形體羸瘦,舌苔白膩,或黃膩,舌質淡,或舌少苔,脈來沉細無力,或見細澀脈。若見虛極少氣,精神恍惚,形容枯槁,耳枯唇焦,脈浮如無,或散大無根,舌苔燥裂黑起芒刺,或舌絳少津,光若鏡面,則為險惡之候,急以益氣復脈,滋陰扶陽之法,主生脈散合龜鹿二仙加味(人參6g,麥冬12g,五味子9g,枸杞子12g,鹿角膠9g,龜板膠12g,甘草6g,生地15g),當證情穩定,再以人參鹿茸丸,補氣血,益精髓,長服治本。
四、綜合加減法
1.口渴:口渴甚者:倍人參、二地、二冬、花粉、葛根,酌加五味子、元參、黃連、石膏、知母等品,以助養陰清熱、益氣生津之力。
2.中消:飢餓甚者:倍人參、黃芪、黃精,酌加白朮、山藥等品,以健運填中。
3.尿頻:尿頻甚者:倍山萸肉、枸杞、鹿角、山藥、芡實,酌加分心木、益智仁、桑螵蛸之屬,取補中收澀之功。
4.便秘:大便乾燥:脾陰虛者,加玉竹、扁豆、石斛之類;腎陰虛者,重用熟地、肉蓯蓉、當歸、元參等品;命火衰者,加胡蘆巴、巴戟天、肉蓯蓉,分別以養脾陰、滋腎陰、溫腎陽,使二便通調。
5.多汗:自汗盜汗:可重用黃芪、山萸肉之類,以固衛斂陰。
6.腰酸:腰膝痠疼者:可加川斷、寄生、杜仲、牛膝,以強腰膝、通血脈。
7.肢冷:陽虛肢冷者:倍參、芪,酌加胡蘆巴、巴戟天,甚者加桂、附、鹿茸,以助益氣壯陽之力。
8.身痛:氣滯血瘀、身痛體痛,或腹有癥結者,當減滋膩滯隔之品,酌加當歸、赤芍、丹皮、鱉甲、牡蠣、川楝、元胡,以理氣活血,去瘀散結。
9.癰疽:並發癰疽者:可加連翹、蒲公英、地丁、銀花等品,以清熱解毒。如見腦疽背疽等陰性瘡瘍,久潰不愈者,當加參、芪、歸、芎、生地、連翹、赤芍,以益氣托膿、去瘀解毒。
10.肺癆:並發肺痿肺癆咳嗽者:酌加沙參、貝母、冬蟲草、阿膠之屬,以補肺寧嗽。
上述方藥,必須根據辨證論治的原則,靈活運用。一般來說,症狀明顯者,當以湯劑求速效;證勢緩和者,可用丸劑以緩圖;如證勢危重,精神恍惚,命在旦夕,除投重劑湯藥外,還應配合西醫急救。
五、將息法及預後
(一)將息法
1.食餌調攝:本病多系肥人膏粱之疾,節制飲食,忌醇酒厚味很重要,對初期輕型患者,常取得滿意療效。反之,可使病情惡化。所以經云:「熱中消中,不可服高粱芳草石藥……」《外台秘要》中亦有:「先候腹空積飢乃食……」「不得夜食……」諸論述。當然,在節制飲食的同時,也要注意加強營養,多食瘦肉蛋類等食品,以補養身體的消耗,早日恢復健康。
2.養生之道:注意精神調養。七情妄動,怒喜思憂恐,都會加重病情,因此《外台秘要》中指出:「才不逮而強思之,傷也……」《備急千金要方》中亦有「節喜怒,忌房室」的記載。
(二)預後
1.不良徵兆:並發癰疽瘡瘍是不良徵兆,表明氣陰虛極,毒熱壅結,預後兇險。因此在治療中要注意保護肌表皮膚,切忌損傷,即使已生癰瘡,也不得隨意手術,免得耗氣傷陰,故《備急千金要方》中說:「消渴病經百日以上者,不得灸刺,灸刺則於瘡上漏膿水不歇,遽成癰疽,羸瘦而死,亦忌有所誤傷皮肉。」
2.脈斷吉凶:依據臨床表現斷吉凶:如消渴,小便過多,飲一溲二,肢冷脈微者病險,是肺腎虛寒至極,寒益甚,虛益極,陰竭陽脫則亡,正如經云:「肺消者飲一溲二,死不治。」若尿有甜味,如膏如脂,此谷氣與腎氣並竭,屬難治。若遺精不止,精竭液涸,下元失納,預後不良。若脈象實大者吉,細小者凶,脈實大精氣尚盛,可治,脈細小精氣已衰,難治,正如經云:「消癉……脈實大病久可治,脈懸小堅病久不可治。」
3.調養適當:調養適當與否關乎預後,不節飲食,不守禁忌,則病情惡化,預後不良。《外台秘要》中說的好:「消渴……療治癒否,屬在病者,苟能如方節慎,旬日而瘳,不自愛惜,死不旋踵。」
六、醫案
例1: 肺腎陰虛
郝某,男,46歲,已婚,病歷號256711。於1962年3月7日初診。
病起于思慮勞倦過度,3個月前,始見煩渴引飲,頭暈身倦,日晡發熱,形體日漸消瘦,經北京協和醫院診為糖尿病,治療效不顯遂轉我院求治。當時證情:口燥咽干,煩渴多飲,五心煩熱,又見善飢、溲頻、腰酸、失眠等證,面顴微紅,舌苔薄白質紅,脈細近數。證屬:煩勞過度,氣陰兩傷,陰虛火旺,肺燥腎虧,發為消渴。法宜養陰清熱,益氣生津為主,用加味玉泉丸。
處方:沙參9g,生地15g,麥冬9g,花粉9g,人參3g,杞子9g,丹參9g,炒棗仁12g。水煎服。
前方加減服16劑,口燥咽干及三多症狀均見好轉,夜眠漸安,煩熱亦瘥,尚感腰酸乏力,故於前方加川斷9g,牛膝6g。又服12劑,煩渴善飢溲頻諸證均解,腰酸亦輕,夜寐安,脈細數轉緩,舌紅漸退,證勢緩和,故改以金匱腎氣丸,每天早晚各1丸,緩圖固本,並囑注意休養。於半年後來診,證情未見波動,精神好,體力佳,又予金匱腎氣丸,每天2丸,而收全功。治療中間血糖在120~180mg/dL,尿糖(+)~(-),亦屬穩定。
例2: 燥熱熾盛
馬某,男,52歲,已婚,病歷號:253。於1962年5月16日初診。
患者素質薄弱,兩年前,因口渴多飲,善飢尿頻,無故消瘦,經某醫院檢查為糖尿病,胰島素治療後,時好時壞。近因心境愁郁,勞思過度,諸證加劇,消谷善飢,難以控制,口渴多飲,日飲達五六暖瓶之多,咽干微痛,小溲頻數,大便乾燥,腰酸腿軟,夜寐不安,顏面潮紅,形體消瘦,肌膚粗燥,舌紅苔白少津,脈沉滑且數。證屬素本陰虛陽亢,近因憂愁思慮,五志化火,燥熱內熾,胃液日干,遂發本病。法宜滋陰清熱,益氣生津為主,佐以和肝。集靈膏化裁治之。
處方:生熟地各12g,枸杞12g,山萸肉9g,麥冬12g,知母6g,生石膏12g,山藥12g,人參3g,肉蓯蓉12g,玉竹9g,白芍12g。
上方加減服14劑,口渴善飢減輕,已能控制日飲水減為二三暖瓶,尿頻亦減,唯腰酸脛軟如舊,又見手足麻木,前方加補腎強筋之品,狗脊9g,川斷12g,牛膝9g,木瓜9g。接服12劑,渴餓尿頻諸證基本消失,腰酸肢麻大減,脈沉滑,舌同前。西醫化驗檢查,血糖由200mg/dL多降為130mg/dL左右,尿糖由(+++)降為(±)或(-),脈證和緩,即以金匱腎氣丸緩圖,半年後來診,消渴症狀未見復發。血糖尿糖亦趨於正常。
例3: 腎虛液涸
王某,男,36歲,已婚,病歷號:36449。於1962年3月26日初診。
半年前,始見多飲、多食、疲乏等證。未求治療。近因勞倦過度和房室不節,證情加重。渴飲善飢,飲不解渴,納不解飢,溲頻而,日尿二三十次,腰膝冷痛,疲倦乏力,大便乾結,時自汗出,夜眠不安,亂夢紛紜,面色萎黃,形體消瘦,虛損病容,舌苔薄黃少津,舌質紅絳,脈沉細尺弱。血糖360mg/dL,尿糖(++++)。證系脾腎本虛,復因勞倦淫慾,精虧氣耗,命火虛衰,封藏氣化失權而發本病。法宜益氣復脈,滋陰扶陽為先,生脈散合龜鹿二仙加味治之。
處方:人參6g,麥冬12g,五味子6g,龜板膠12g,鹿角膠9g,枸杞12g,山萸肉9g,黃芪12g,山藥15g,生地15g。水煎服。另囑:節制飲食,忌房事。
上方服8劑,證情不減反增,渴餓溲頻,腰膝冷痛,更為加劇,且心悸氣短,疲乏不堪,經行追訪,緣患者不守禁忌,恣意飲食,尚貪房事,故繼囑守禁忌,節飲食,再服前方8劑,三多症狀輕減,日尿十餘次,腰膝冷痛,便結不暢如前,原方加胡蘆巴9g,巴戟天12g,肉蓯蓉15g,以溫腎助陽通便。又服5劑時來診;右足並發瘡一個,不紅不腫,潰不收口,兩目微赤,脈沉細數。此乃津枯氣耗,毒熱壅結之象,證屬陰疽。改擬益氣養陰、托里排膿之法。
處方:黨參9g,生黃芪24g,生熟地各12g,花粉15g,山萸肉9g,連翹15g,蒲公英15g,生甘草3g,茺蔚子12g。水煮服。
加減上方10劑,疽消口封,目赤亦退,脈沉細轉緩,消渴本病又顯。再回原方施治,又服20餘劑,並作鐵襠功,以輔助治療,諸證明顯好轉,三多症狀近退,精神漸佳,氣力漸增,腰膝冷痛便秘不暢均減解,尺脈亦較前有力,證情穩定。擬人參鹿茸丸,雙補氣血,益精填髓,緩圖固本。兩個月後來診,消渴證未現,唯體力尚差,不耐活動,仍囑長服人參鹿茸丸,以求全功。治療過程中,血糖200mg/dL左右,尿糖(++)~(+++)。
七、小結
(一)糖尿病三多一少,當責腎虛
糖尿病是以三多一少為主證的,其病因:雖分飲食不節、房勞縱慾、情志不調等因素,但其發病的主導環節,當責腎虛,腎為水火之髒,腎虛則金水不生,水火不濟,蒸騰輸布運化轉樞無權,乃發本病。考《靈樞·口問篇》曰:「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所以純由脾虛失運,中氣不治,脾汁下流,而致發的尿甜消渴證,歷代亦有記載,因臨證所見病例不多,故未探討。
(二)辨證論治分三型,善後金匱、參茸丸
在辨證施治過程中,我們多分三型論治,肺腎陰虛型,以加味玉泉丸治之;燥熱熾盛型,以集靈膏化裁;腎虛液涸型,病屬危重,當以生脈散合龜鹿二仙加味,煎服頻飲,以挽垂危。證勢緩和後,多以丸劑圖之,偏乎腎陽不足、陰虛陽越者,常以金匱腎氣丸;偏乎陰陽兩虛者,多以人參鹿茸丸。食餌調理和養生之道等將息法,在治療中亦很重要,關係著療效的高低及病情的轉歸。其預後多從並發癰疽或脈證吉凶諸情況來判斷。
[杜懷棠.江蘇中醫,196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