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意識與心靈成長 · 心理的類型問題
在科學的一切分支中,將假設運用於非個體的對象皆是合理的。然而,心理學則使人們不可避免地面對兩個個體之間實際存在著的種種關係,兩者之間的任何一位都不可能剝奪自身的主體人格,也不可能以其他任何方式真正使自身非人格化。分析者與他的病人可以以這種方式來開始他們的工作:彼此之間達到一種默契,以一種非個體性的、客觀的方式,來討論一個選定的問題;然而,他們一旦介入討論的話題,他們的整個人格便會立刻被捲入他們的討論之中。從這種意義上講,只有雙方達成彼此都履行的契約,進一步的討論才有可能進行下去。
我們能否做出某種有關最終結果的客觀性判斷呢?只有當我們在結論與個體所隸屬的社會環境裡通常有效的規範之間做出比較時,才有可能做出這種判斷。即使這樣,我們依然必須將相關的個體的心理平衡(或曰「健全心智」)考慮在內。因為,結果絕不可能是個體適應其社會「規範準則」的、完全集體性的、整齊劃一的。如果整齊劃一的結果出現,那麼個體所隸屬的社會是最不正常的社會。一個健全而正常的社會是這樣一種社會:生活在其中的人們通常觀點並不一致,因為,在人類本能的特徵領域之外,人們的看法完全一致這種現象相對來說是罕見的。
不同意見宛如是精神生命的載體在社會中發生著作用,不過它並不是目的;同理,相同的意見具有與之同樣重要的作用。從根本的意義上講,心理學依存於內心組元的對立之平衡,因此,在其可逆性沒有被考慮在內的條件下,任何判斷皆不能被視為終極判斷。這種特性的根源在於這樣一種事實:沒有任何一種高居於心理學之上或超越於心理學之外的觀點能夠使我們得出心靈是什麼的終極判斷。
除了夢需要用個案分析的方法來對待這種事實之外,為了將心理學家們通過研究諸多個體而收集到的材料分門別類、理清線索,某些類化的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顯而易見,如果不做任何努力,不去弄清楚大量個案之間的相同點,以及它們之間如何不同,而僅只描述大量的互不相關的個案,那麼人們既不可能建立任何形式的心理學理論,也不可能傳授心理學知識。事實上,人們可以選取任何一種普遍特徵作為心理學的基礎。例如,一個人可以在一些具有「外傾性」人格的個體與另一些具有「內傾性」人格的個體中間,做一相對簡單的區別。這僅僅是為數眾多可能存在著的類化方法之中的一種。不過,它足以能使一個人立刻感受到,當分析者與他的病人恰巧隸屬兩種不同類型時,他們將要面臨的種種困難。
既然任何夢的深入分析都將使兩個個體相遇,那麼顯而易見,分析者和被分析者的心態類型的相同或者不同,將導致兩種截然相反的結果。假如兩者同屬於同一類型,那麼他們就會長期愉快合作、配合默契。但假如一個人是外傾型的人,而另一個是內傾型的人,那麼他們迥然相異、互相矛盾的觀點便會立刻發生衝突。在他們不知道他們本人的人格類型或者當他們堅信他們自身的人格類型是唯一正常的人格類型時,這種衝突尤為劇烈。譬如,外傾型的人將會採用大多數人的觀點;而內傾型的人則會因為它是時髦的流行觀點而斷然拒絕接受。由於對一個人來說具有價值的東西在另一個人看來一錢不值,所以諸如此類的誤解很容易發生。例如,弗洛伊德本人曾將內傾類型的人解釋為病態地關注自我的人。然而內省和自我知識(自知之明)可以同樣具有至高無上的價值和意義。
在夢的分析中,考慮人格之間的這種差別是至關重要的。人們不應該這樣設想:分析者是獲得心理學理論知識的醫生,具有相應的治療辦法,因此,他是超越於這類差異之上的超人。只有在分析者設想,他的理論和方法是絕對的真理,可以容納人類的整個心靈之時,他才能去想像自己是超人。然而,既然這種假設的真實性極為令人懷疑,那麼他自然也不可能真正相信這種假設。因此,當他用一種理論或者一種方法(僅僅作為假設或者企圖),而不是用他自身的整個生命來面對他的病人的整體性時,他必將受到隱秘的疑慮攻擊、襲擾。
分析者的整體人格是與他病人的人格唯一完全對應的人格。心理學的經驗和知識僅僅相當於分析者一方所具有的優勢。這些經驗和知識並不能使他置身於分析之外,在分析之中,他註定要像他的病人一樣接受考驗。這與他們的人格是否和諧一致,是否相互衝突,是否相互補償有著重要的直接關係。
外傾和內傾僅僅是人類行為諸多特徵之中的兩種。不過,通常它們相當惹人注目,而且極易分辨。譬如,若是一個去研究一些外傾類型的個體,他很快就會發現,他們彼此之間在許多方面皆不相同,因此,外傾就成了一種膚淺的、過於空泛的標準,以至於不能真正成為一種特徵。這就是為什麼在很久以前,我就試圖尋找某些更具體的基本特徵——那些可以用來為人類個體明顯有限的類型賦予某種秩序的特徵。
這類事實總是使我感觸倍深,即只要能夠不去使用理性,數量驚人的個體便會永遠不使用他們的理性,同樣數量的人應用他們的理性,但卻以一種愚蠢透頂的方式來應用他們的理性。我同樣驚奇地發現,大量聰穎絕頂、頭腦清醒的人生活著(正像人們儘可能去想像的一樣),卻仿佛從未學會如何正確地使用他們的感受器官:對擺在他們眼前的事物視而不見,對於迴蕩在他們耳邊的聲音充耳不聞,或者對於他們觸摸到的、品嘗到的東西毫無印象。一些人活著,卻對於他們自己的身體構造一無所知。
還有一些人,他們仿佛生活在最為奇特古怪的意識狀態之中,好像他們今天所達到的意識狀態是終極的意識狀態,沒有任何變化的可能性。抑或,在他們的心目中,仿佛外部世界和人類心靈是靜止不變的,而且將永恆不變。他們好像沒有任何想像力,完全依靠他們的感官知覺來生活。在他們的世界裡,不存在機遇和可能性,在他們的「今天」之中根本不存在真正的「明天」。對他們來說,未來只不過是過去的重複循環。
我在此處試圖給予讀者的,是一種印象,這種印象是當我開始觀察我所遇到的人們時所獲得的第一印象。然而,很快我就清晰地認識到,那些運用他們頭腦(理性)的人是依靠思想生活的人——即運用自己的智力本領使其自身適應生存環境、與他人和睦相處的人。同樣,那些不依靠思想生活的聰明人,則是依靠情感去尋覓並找到自己生存之道的人。
「情感」(feeling)一詞需要給予某種解釋。這個詞有著數種含義 10 。例如,當人們意指的是「sentiment」(感情)時,便會使用「feeling」(此處為感情之意)一詞(法語中的對等詞是sentiment)。不過,當人們想要表述一種觀點時,同樣也會使用這一詞語。例如,來自白宮的新聞消息可能會這樣開始:「總統認為(feels)……」除此之外,人們可以使用同一詞語表述一種直覺:「我仿佛預感到(I had a feeling as if……)……」
當我應用「情感」一詞來與「思維」進行對比時,我所指的是一種價值判斷——例如:令人愉快或是令人生厭,善的或是惡的,等等。就這種界定而言,情感不是一種情緒(不是一種如情緒一詞所示的不自覺的行為)。我所指的情感(正如思維一樣)是一種理性的(即有序化的)機能,而直覺則是一種非理性的(即感知的)機能。既然直覺是一種「預感」,那麼它就不是一種自覺行為的產物;而是一種不自覺的事件,與之相關的是不同的外部或內部的情景,而不是判斷的行為。直覺更像是一種感官知覺,從根本的意義上講,只要感官知覺的存在依賴於客觀性的刺激,並且決定其存在的是物質性的原因而不是心理性的原因的話,那麼,感官知覺也是一種非自覺性行為。
與意識藉以獲得其指向經驗的傾向性的明確方式相對應的機能可以劃分為四種:感覺4 4(即感官知覺)告訴你某種事物存在;思維4 4告訴你它是什麼;情感告訴你它是否令人感到愉快;直覺告訴你它從何處而來,要到何處去。
讀者應當懂得,對於這四種人類行為類型的標準的理解,僅僅是其他為數眾多的見解之中的四種,正如人們對於意志力、氣質、想像、記憶等的理解一樣。雖然這四種類型標準並不是機械的、一成不變的,但是它們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卻使它們適合於作為分辨類型的標準。當人們要求我向兒童解釋他們父母的特點、向妻子解釋他們丈夫的特點時,或者當人們要求我向父母解釋他們孩子的特點、向丈夫解釋他們妻子的特點時,我發現這些標準極為有用。同樣,這些類型標準有助於理解個人自身偏見形成的原因。
因此,如果你想要理解另一個人的夢的意義,你就必須犧牲你本人的偏愛,放棄你自己的成見。這樣做既不容易,又使人感到不舒服,因為這意味著一種道德意義上的努力,它顯然並不完全符合每一個人的旨趣。但是,假如分析者不做出這樣的努力,不對自己的觀點持批判態度,不承認自己的看法的相對性,那麼他既不可能獲得有關病人心理的正確知識,也不可能深刻地洞察病人的心理。分析者至少應當期待病人願意聽取他的意見,並尊重他的意見,而病人也應該具有同樣的權利,要求分析者這麼做。雖然,這樣的相互關係對於任何形式的理解都是必不可少的,因而是一種不言而喻的真理。但是,人必須一遍又一遍地提醒自己,在治療過程中,病人的理解比分析者理論上所構想的實現更為重要。病人對於分析者所做的釋義拒不接納並不一定都是錯的;這種拒納恰恰正是那種不能「一拍即合」的明顯徵象。要麼就是病人尚未到達他應該理解的高度,要麼就是分析者所做的釋義並不適用於病人。
我們為他人的夢的象徵所做釋義的努力,總是會受到我們喜歡運用的投射的心理趨向的妨礙,這種心理趨向是運用投射來填充我們理解中必然出現的鴻溝的趨向——設想分析者所感知到的、所想到的一切恰恰正是做夢的人所感知的、所想的一切。為了根除這種錯誤的根源,我始終堅持認為,重要的是在於緊緊把握具體夢的背景,排除一切有關一般夢的理論設想——當然,在一般的夢具有某種意義時,有關假設我也考慮在內。
從我的敘述中,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我們不可能為夢的釋義制定出一般的法則。不久前我曾提出,夢的總體功能仿佛是補償意識心理的缺陷,或者矯正意識心理的扭曲變形,我的意思是說,這種設想開闢了在探索具體的夢的本質時最有希望的途徑。
我的一位病人自視甚高,自我感覺良好,他不知道他的那種道德優越感的架勢幾乎激怒了每一個認識他的人。他來到我的診所,告訴我他夢見一個酩酊大醉的流浪漢跌進一條溝中——這情景從他心中所喚起的僅僅是一種居高臨下者的感觸:「看到一個人會跌進那麼深的溝里真是太可怕了。」顯而易見,夢的那種令人不快的特徵至少要部分地抵消他對於自身美德的誇大其詞。不過,這個夢所蘊涵的意義還不僅如此。我發現他的兄弟是一個自甘墮落的酗酒者。這個夢同樣揭示出,他的那種居高臨下的態度是對於其兄弟的外部形象和內心形象的提升拔高。
另一個例子是,我回想起有一位對心理學具有很強的理解力而頗感自豪的女人,她做了幾個有關另一個女人的夢,這些夢反覆出現。在日常生活中,她見過這個女人,但她並不喜歡這個女人,她認為這是一個虛榮淺薄、詭計多端而不誠實的人。可是,在夢中,這個女人卻幾乎成了她的妹妹;她待人友善,招人喜愛。我的病人不能理解,她為什麼會如此善意地夢見自己所討厭的人。然而,這些夢所力圖表現的思想是,她本人被相似於那位女人的潛意識中的人物「遮蔽了」。我的病人,那位對於自身人格頗為了解的人,很難認識到,夢向她述說的是她本人的權力情結和她的隱秘動機——那些不止一次導致她與朋友們進行令人不愉快的爭吵的潛意識影響要素。
我們所忽略、所漠視、所抑制的並不僅僅只是我們人格的「陰影」一面;我們同樣也會忽略、漠視、壓抑我們人格中富於建設性的一面。我所想起的例子是,有一位極為謙恭、甘願埋沒自己的、風度翩翩的人。他似乎總是心滿意足地坐在最後一排的座位上,但他卻考慮周到,堅持每次到場。雖然他從不主動介入別人爭論的問題,但當問到他時,他便會提出一種完美的解決辦法。不過,他有時暗示說,可以在某一更高的層次上,以一種更為絕妙的方式來處理一件具體的事情(雖然他從來也不解釋怎樣處理)。
然而,他總是不斷地夢見偉大的歷史人物,像拿破崙、亞歷山大一世。顯而易見,這類夢是對於一種自卑情結的補償方式。不過,它們還蘊涵著另一種意義。夢在詢問:有這樣卓越偉大的人物在召喚我,我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呢?從這方面看,夢指向一種隱秘的誇大妄想(megalomania),這種誇大妄想抵消了做夢人的自卑感。建功立業的潛意識觀念使他與自己的生存環境的現實相隔離,這樣他便能夠逃避那些他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他感到沒有必要證明——既不必向自己證明,也不必向他人證明——他所做出的更高一級的判斷的依據是更高一級的價值。
事實上,他是在潛意識地玩著一種脫離實際的遊戲,夢力圖把這種遊戲以一種令人難以捉摸的、模稜兩可的方式帶向意識的層面。與拿破崙親切交談、與征服者亞歷山大親密無間的情景恰恰正是由一種自卑情結衍生出來的幻想。然而,人們詢問,為什麼夢不能直截了當地表現它要表述的一切?為什麼夢不能清晰明白地說出它要說的一切呢?
人們常常問我這個問題,我也常常就此向自己提問。我時常為夢仿佛有意迴避明確的要義、省略關鍵的要點,這些惹弄撩人的方式而感到驚異莫名。弗洛伊德認為,存在著一種特殊的心靈機能,他稱這種機能為「潛意識的壓抑機能」。他認為,這種機能歪曲夢的意象,使它們變得面目全非,以欺矇做夢人的意識,使他誤入歧途,從而使他分辨不出夢的真實主題。通過向做夢的人隱藏關鍵的思想,「潛意識壓抑機能」守護做夢者的睡眠,使之不受令人不快的回憶的襲擾震動。不過,我很懷疑夢是睡眠的守護神這種理論的真實性,因為夢同樣常常擾亂睡眠的寧靜。
看起來仿佛更像是意識的探索具有一種「抹掉」心靈的潛意識要旨的作用。潛意識中存留的觀念和意象所具有的張力,比這些觀念和意象在意識之中所具有的張力要小得多。在潛意識那裡,它們失去了其定義的清晰性;它們之間曾具有的因果關係趨向消逝,它們變得更為模糊、相互類似,變得喪失其理性的特徵,因而更「難以為人理解」。在所有的夢幻性的情景中,無論是在源於疲勞的情景中,還是在高燒引起的情景中,或是在由中毒而引起的幻覺中,我們皆可以觀察到這種現象。然而,一旦賦予這些意象以巨大張力的事情發生,這些意象的潛意識特徵便漸漸消逝,當它們接近意識的閾限時,它們就變得更為明晰可辨。
依據這一事實,人可以理解為什麼夢常常以相似的意象表現它們自身,為什麼一種夢意象會與另外一種夢意象疊印,為什麼我們白晝生活的邏輯和時間尺度仿佛失去了意義。對於潛意識來說,夢所呈現的形態是自然的形態,因為產生夢的材料依然是一種潛意識狀態,它的形態與夢的形態完全一致。夢並不守衛著睡眠,使它免受弗洛伊德稱之為「不能共存的願望」的襲擾。弗洛伊德所稱之為「偽裝」的東西,實際上正是各種衝動在潛意識之中所呈現的自然形態。因此可以說,夢不可能產生明確的思想。假如明確的思想開始產生,夢就不再是夢了,因為它已經越過意識的閾限。這就是為什麼夢仿佛有意遺漏那些在意識心理看來至關重要的關鍵要旨,為什麼夢似乎有意要顯現「意識的周緣」,這種周緣宛如日全食過程中星辰的微弱光芒所構成的周緣。
我們應當懂得,象徵作為心靈的大部分顯像,是不受意識心理的控制的。意義和目的並不是心理所具有的特性;意義和目的在生命本質的整體中發揮作用。在有機體生長與心靈生長的原理之間不存在任何差別。正如植物長出花朵,心靈創造其象徵。每一個夢都是這一過程的證據。
因此,本能的力量通過夢(以及各種各樣的直覺、衝動,以及其他自然發生的事件),影響著意識的活動。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於潛意識的實際內容。假如潛意識中蘊涵著過多的、在通常的情況下應該成為意識化的內容的話,那麼它的機能便會成為一種扭曲的機能和帶有偏見的機能;動機表現為脫離真實本能的動機,其存在及心理價值取決於這樣一種事實:它們由於被壓抑、遭忽略而轉給了潛意識。仿佛是,它們遮蔽了常態的潛意識心靈,扭曲了潛意識表現基本的象徵和主題的自然傾向。因此,精神分析學者應該悉心關注心理障礙發生的種種起因,誘使他的病人進行或多或少為自覺性的懺悔,明確地認識病人所厭惡或者所恐懼的一切。
這種懺悔宛如是那種極為古老的基督教式的懺悔一樣。基督教式的懺悔方法,在眾多方面皆先行於現代的心理學方法。起碼總的來說,情況是如此。不過,在實際中,懺悔可能通過迂迴曲折的方式起作用;極度的自卑感或是嚴重的衰弱會使病人難以,或者幾乎不可能面對自己心理不健全的活生生的現實。因此,我常常感到,在開始分析之際,使病人獲得一種積極的人生觀是頗為有益的;當病人接近較為令人感到痛苦的真相時,這樣做會為他們提供一種有益的安全感。
讓我以「自我提升」的夢為例。有人夢見與英國女王一起用茶,或者發現自己與教皇關係極為密切,如果做夢的人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那麼象徵的具體釋義很大程度上應依據他目前的心理狀態——他的意識自我的狀態來進行。如果做夢的人過高地估計了自身的價值,(依據由觀念的聯想中產生的材料)很容易說明,做夢的人的意願是多麼荒唐可笑,多麼孩子氣,又有多少是來源於想要與父母平起平坐,或者超越於父母之上的童年願望。但是,如果這個案是一具有自卑感的人的個案,那四處蔓延的渺小卑微的情感業已控制了做夢人人格的每一種具有積極意義結構,若是再向他表明他的意願是多麼孩子氣、多麼荒唐可笑,甚至多麼違反常情而使他變得更為抑鬱寡歡,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樣的做法極為殘酷,它必將加劇做夢人的自卑心理,從而導致一種令人討厭的、完全沒有必要對於治療的抗拒心理。
既然接受治療的每一個個案都是在特定具體的情境中的,因此,沒有任何治療的方法或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我想起了一位病人,我曾經為他進行了長達九年的治療。因為他居住在國外,所以我每年僅為他施行幾個星期的治療。從一開始,我就看出他的病症根源所在,但我同時也看到,他沒有任何希望了解事實真相的意願企圖,而當我試圖使他了解時,我便會遇到狂暴激烈的防禦性反應,這種反應足以導致我們兩人之間的關係完全破裂。無論我是否願意,我都不得不竭盡全力維持我們之間的關係,按照他的意願行事,他的夢使他的這種意願得以強化,他的意願往往引起我們進行遠離他的神經症的病源的談話,我們談天說地、說古道今。我常常為將我的病人引入歧途而深深地自責。然而,事實是,他的病症緩慢地明顯地見好。這種事實阻止了我使他殘酷地面對事實真相的行動。
到了第十年,病人宣稱,他已經痊癒了,一切病症皆已消逝。我感到極為驚訝,因為從理論上講,他的病是不治之症。看到我驚訝的神色,他微微地一笑,衝著我說道:「為了您在幫助我巧妙地消除我的神經症的病因的過程中所運用的出奇制勝的策略、所顯示的非凡的耐心,我對您由衷地表示感謝。現在,我準備告訴您一切真相。假如我能夠自由舒暢地談論我的病症,那麼在我第一次找您看病時,我就會告訴您的。但是,那樣做必將危害我與您之間的友善而和睦的關係。那時我將會怎麼樣呢?我將會在精神上完全崩潰。在十年的治療過程中,我學會了信賴您,而當我的信心開始增強時,我的病就開始好轉。我逐漸康復的原因是,這一緩慢的治療過程漸漸使我恢復了自信心。現在,我已敢於討論正在危害我的心理健康的問題了。」
接著,他坦誠而直率地向我懺悔,向我述說引起他心理病症的原因。這一個案向我表明了我們的治療應該遵循這種奇特的程序的道理。病人所受到的首次震動過於劇烈,他獨自一人沒有能力去面對事實真相。他需要另一個人的幫助,而治療的任務是逐漸使病人確立自信心,而不是對於一種臨床理論進行論證。
從這類個案之中,我漸漸學會了使我的方法適應於個體病人的需要,而不是學得了在任何具體的病症中皆可使用的一般的理論原則。在六十年的臨床經驗中,我所積累的有關人類本性的知識教導我,應該把每一個個案都視為一個新的個案,在每一個個案中,我首先應該做的是,找到具體的治療方法。有時我毫不遲疑地去對童年的事件和幻想進行詳盡而細緻的研究;有時我則從頂端開始研究,儘管這意味著高飛直入最為稀奇古怪的玄思冥想之中。一切皆取決於對於個體病人的語言的認識,取決於追隨病人的潛意識向著智慧之光探索的足跡。一些個案需要這種方法,而另一些個案則需要另一種方法。
當人試圖為象徵釋義時,情況尤其如此。兩個不同的人會做完全一樣的夢(人們很快就會發現,在臨床經驗之中,這種現象的出現頻率並不比非專業的外行人所想像的要少);但如果一位做夢者是青年人,而另一位做夢者是老年人,使他們感到心神不寧的問題必將是兩種迥然不同的問題。因此,用同一種方式為兩人的夢進行釋義顯然是荒唐可笑的。
我此刻所想起的例子是這樣一個夢:一群青年人騎著駿馬,穿越荒野。做夢的人是這群人的首領,他騎馬躍過一條漲滿了水的深溝,以免遭受跌入溝中的危險。可除他之外,一群人全都跌入了溝里。第一位告訴我這個夢的年輕人是一位謹小慎微的、內傾類型的人。不過,我也從一位老年人那裡聽到過與此完全相同的夢,這位老年人性格剛毅勇猛,他曾有過一段充滿刺激的冒險生涯。在他做這個夢時,他已經成了一位不能自理的病人,他給醫生和護士帶來了無窮無盡的麻煩;事實上,由於他拒絕接受臨床治療已使自己受到了傷害。
在我看來,很清楚,這個夢是在告訴那位年輕人他應該做什麼;而它所告訴那位老年人的則是,他在實際中正在做的一切。夢鼓勵那位優柔寡斷的青年人要大膽決斷,而那位老年人毫無必要受到這種鼓勵。事實上,那種在他心目中依然時隱時現的冒險精神,正是他的病症的首要根源。這一例子向人們表明,在很大程度上,做夢人的具體情況和做夢人的內心狀況,是為夢和象徵釋義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