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穆學術文化九講 · 秦漢政治得失
第一講 秦之興亡
所謂秦漢之秦,指秦代言,欲了解秦代,必先了解秦國。秦國之先代至秦之立國,時間亦很長。
一、秦之起源及其發展之前期秦孝公以前
(一)秦民族以鳥為圖騰
約在一百年前,美國人摩根(Morgan)在美洲研究土人生活,著有《古代社會》(Ancient Society)一書指出印第安人之祖先與圖騰有關。二十年前之中國學者李則綱亦據此研究中國之古史,亦發現我國先民與圖騰有關。[1]
1.傳說顓頊之後裔曰女修,女修織,吞玄鳥隕卵乃生大業,為秦始祖。
2.大費佐舜調馴鳥獸,可見亦與鳥有關。
3.大費有二子,其一名大廉,稱為鳥俗氏。
4.大廉玄孫曰孟戲中衍未知是一人或二人,鳥身人言。[2]
可見在神話上,與鳥有關。
(二)最初根據地——渭水上流
在甘肅東南部,稱為鳥谷秦谷。上文所謂「鳥俗」疑即「鳥谷」。《索隱》[3]曰:「俗,一作浴。」漢《殽阬君神祠碑》「谷」作「浴」。可能谷、俗、浴,古字相通,或本為「鳥浴」而誤書「鳥俗」。秦谷在甘肅天水,其後秦人漸東移。
(三)前期發展情形
1.非子邑於秦為附庸。非子為周孝王牧馬,王封他為附庸,為秦代之始,然仍不能稱為諸侯,因其身份仍為奴僕。
2.秦仲輔宣王伐戎,戰歿。秦仲子莊公大敗戎人,封地遂東逾隴山至犬丘今興平,此為一大發展,其後則在隴山東西兩旁定居,不再返回最初之根據地。
3.秦襄公。周平王東遷,秦襄公助力甚大,平王感之,且亦無力兼統山之西為犬戎所占,乃將之賜襄公,襄公以武力逐走犬戎,勢力遂遠至岐山之西。
4.秦國都屢遷,至秦德公,居雍今陝西鳳翔。
5.秦穆公勢力再擴大,東至黃河與晉締婚穆公娶晉公之女,兩國邦交甚好。然穆公最主要之目的,仍在向西發展,後滅西戎十二國,稱霸西戎,使秦無後顧之憂。
春秋時期有一特殊現象,即諸侯在中原者,皆無特殊發展,發展者皆在邊地。如齊、秦、楚是也。因中原諸國文化相若,力量亦相若,彼此互相兼併牽制,故無暇發展。邊地諸國發展較便,如秦穆公之向西發展是也。
6.秦獻公。穆公死後,秦國因內亂而削弱由繼承問題引起,國勢衰頹,獻公時復強,徙都櫟陽咸陽以東,今陝西臨潼東北,可見已向東發展。
二、秦國發展之後期——孝公以下
(一)孝公即位時之形勢
《秦本紀》:「孝公元年,河山以東強國六即六國,與齊威、楚宣、魏惠、燕悼、韓哀、趙成侯並。淮泗之間小國十餘魯、宋、邾、滕、薛等。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諸侯力政,爭相併。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
自上文看,當時秦之領土並不大,秦本擴至黃河邊,但此時自北洛河以東則歸魏。
秦本西戎之一,而自以為華夏之士,在此領土褊狹之際,自然要發奮圖強。孝公下詔求賢,得公孫鞅,遂行變法,國勢乃強。
(二)秦逐步蠶食六國之經過詳見《秦本紀》
秦孝公以下,經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在位達五十多年之久,昭襄王時國勢最強,併吞最烈,再經孝文王、莊襄王而至始皇帝。
(三)抑貴族,用客卿
此為秦強之一個原因,另一原因,則為變法。春秋之際,各國均實行貴族政治,貴族專權。因此貴族之間時有爭執,而諸侯亦因貴族之專橫而厭惡之。
秦之繼統問題,自始便無一正常之制度,擇勇猛者而立之,選擇之權即在貴族,尤以「大庶長」之權為最重。
孝公即位,乃用抑貴族、重客卿之政策客卿在本國無基礎,故多能服從君主,此制度直至秦始皇仍實行,宰相均任用客卿,唯「將」則用本國人。
秦用客卿變法,故強,六國雖亦用客卿,但變法俱不成功。
客卿能聽命於王,故政令統一,能徹底執行,若貴族則不能完全聽命於王侯。
(四)法家政治
秦施行法家政治,一切唯法是行。
1.法家起於三晉
春秋末年至戰國時,法家思想已實行。當時學派甚多,齊、魯行儒家、墨家、陰陽家重社會人群,楚行道家為了理想,三晉行法家、兵家及縱橫家為了功利與現實,秦、燕二國因文化落後,無甚本國文化,但秦用法家,故強。秦本身無學術、無人才,但能善用客卿,在三晉之人才,多為秦所用。故秦行法家思想,即秦成了法家之實驗場。
2.商鞅變法
商鞅之最大成就,在能組織全國人民,既耕且戰。因為耕為經濟,國家最重要者為經濟資財,有了資財,才可支持戰爭。
(1)政治方面
①廢除貴族特權;②行郡縣制以前行采邑制,國家領土被分成東一塊、西一塊,行郡縣制度則統一了;③劃全國為三十一縣,設縣令,全國稅收歸中央,使國富庶;④制軍爵二十等,以「徹侯」為最高。
(2)社會方面
①禁大家庭制,父子須分居,以消除依賴心,父子均須工作,男子成年時,必須與父分居,使各男丁可過獨立生活;②什伍相系連坐,即將國人組織起來,使互有關聯。
(3)經濟方面
①廢除阡陌封疆,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古代行公田制井田制,雖是井田制,但不一定如「井」般劃分。此時既承認私有制,即廢除井田制。此法乃有助於擴大耕地面積。土地私有,人民則努力競爭生產。
②獎勵耕織,免稅、免役。耕織成績佳者,可免稅免役,不佳則沒為官奴婢。
③獎勵外國人移民墾殖,可免三年兵役。
④統一度量衡制,使交易趨於方便,納稅亦方便,均有一定標準。
秦因變法而變得富強。商鞅因功封為商君。商君實行法治,固有利於秦,然亦因此而得罪太子。因太子犯罪,商君必須罰,然太子不可罰,罰其師傅。太子乃深恨之。太子即位後,藉故捕商君,處以車裂之刑,但商君死而法仍行於秦。
(五)滅六國前秦國之國情
《荀子·強國篇》范雎秉政時,荀子入秦。荀卿趙人,亦籍三晉,然遊學齊之稷下,精儒業,得當時東方文化之深義。范雎問荀子意見,荀子答之:「應侯范雎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孫卿子曰:其固塞險,形埶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勝也。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朴,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閒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
六國則百姓腐化,風氣壞甚。荀子之言,誠為美秦之論。然又雲此非王道,不以此等政策為然。曰:「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功,治之至也。秦類之矣。……然而縣之以王者之功名,則倜倜然其不及遠矣。是何也?則其殆無儒邪!」是荀卿亦許其法治而譏其無儒。可見秦至昭王時,尚未受齊、魯東方文化之感染。
三、秦王統一天下後之政治措施
秦之所以能統一者,除本身條件,政治、軍事及經濟上軌道外,六國則常生政變,以及貴族爭權、遊俠專橫恣肆,此對國家有極大影響。與秦國相交,秦強自不待言。
且當時有統一之趨勢,戰國末年,一般人之思想,已無宗主國之見。出仕不限於己國,已無國家觀念,只有天下觀念。此種思想實不易形成。
就經濟方面言,戰國末年,全中國已成為一大經濟單位,而非地方自治。齊之產物可銷售至全天下,亦可由天下購回己需之物。據《史記·貨殖列傳》所記,全國已經濟統一。然引用此文有一危險,即《貨殖列傳》所記,乃西漢中葉之情形,未必與秦初情形相同。茲另引更佳之材料說明之。《荀子·王制篇》談及北海有犬馬,中原人可購買;南海出羽翮、齒革,中原人亦可買之;東海有魚鹽之利,與西邊各地均可互通有無。
荀子撰此文時,秦仍未統一,可見戰國末年,全中國經濟已趨於統一。由於全中國人民的觀念和經濟均趨統一,又值秦國強大,自然走上統一之途。全中國統一後,秦王採取之統治方法要目如下:
(一)制帝號——秦王自稱皇帝。
(二)廢封建行郡縣——以增強中央集權。
(三)制定完備之官制。
(四)建首都——此亦一大政策,代表精神統一。
(五)築馳道——以咸陽為中心,東至燕河北省、齊,南至吳、越江蘇、浙江,北至九原。有一千八百里之遙,途中多經山脈。[4]寬五十步,可見工程之浩大。目的在軍事控制。
(六)銷兵器,壞城防。
(七)徙豪強——徙六國豪強及六國後人百萬至關中。[5]
(八)統一度量衡及貨幣——商鞅統一秦國之度量衡,秦滅六國後,更統一天下之度量衡及貨幣。
(九)統制學術——包括統一文字,焚書坑儒。以吏為師,以達至政教統一,即教育以政治為中心。
(十)拓疆土,嚴守御——平南越兩廣及北越,阻匈奴。戰國時領土,南不過五嶺廣東北部,始皇則越過五嶺山脈,北開雲中之地呼和浩特。
(十一)修築長城。
四、秦亡之原因
(一)不量民力抽賦稅,招致人民反對。
秦之賦稅,其確數已無可考據。《漢書·食貨志》記載秦「收泰半之賦」,可見其重。董仲舒雲,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秦以前山海之利,歸於百姓,秦則收歸國有。
(二)力役繁重。
董子云,秦「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建都動用勞工數十萬,築馳道,南北攻伐,只其中一項,已為國家一大負擔。然秦於短短十多年中,卻數項並舉,可見百姓之苦。始皇訂「七科謫戍」,甚至畫出「閭左」,居閭左之民皆須服從。
秦地廣大,遣卒戍邊,當時交通極困難,故有「三十斛而致一鍾六斛」之說,即運糧至邊疆,抵達時僅得五分之一而已。是以人人自危。然秦法極嚴,又不得不去,過期則判死刑。因此秦末年遂有叛變之事。且土地集中在富人手上,平民無立錐之地。從前人民不多,行井田制,土地分配尚可平均。自商鞅廢井田制,土地集中了,富人可多置地,貧者則無立錐,於是土地私有制形成。由於貧無立錐,政府又免富人服役,所以到處有犯罪之人,於是有人揭竿而起,此乃勢所使然也。
(三)廢封建太驟。
秦以前,封建制度已有數百年之悠久歷史,六國時代已漸廢此制度,但大體上並不徹底。秦滅六國後,行中央集權制。秦未滅六國,其土地最多時,不過占全天下土地三分之一。統一天下以後,土地增加二倍。且秦向南發展,經濟上無實利,但在軍事、政治方面,反成為秦之累。倘仍用封建制,則可能較為和緩穩定。此蓋為間接之統治方法也。然李斯以為直接統治更為方便,始皇接納其建議,推行郡縣制,集權於中央。然直接統治,倘地方叛亂,一下子不能平定,則易招致中央瓦解。若秦用封建制,則其國祚或可延長也。
(四)東西學術之衝突,而無適當之調和。
秦事事壓抑東方思想,因而招致東方之反感。東方文化較西方文化為高,東方人既為西方人所統治,內心自然不服,一有機會自會乘時而起。孔鮒,孔子之後裔,本非倡言革易之人,然陳涉起事,即投身軍中,可見反感之深。此可代表東方學者之憤慨。[6]
(五)始皇與李斯聯手統治之時間過短,予東方貴族、平民以揭竿而起之機會。
上述兩人均為有才幹之政治家,聯手治國,民眾不敢異動,然治法太嚴,民眾不免反感。有一事可證之:秦刻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由此可知人民對始皇之恨意。然在其統治時期,未敢起事。不久,始皇死,繼承問題招致禍變。二世為無能之君,趙高又為無能者,更殺李斯、蒙恬,民變一起,乃莫可制矣。
漢人斥秦最烈,然漢之初,俱為承襲秦而來。秦以後之中國,受秦之影響極大。
五、秦代在中國史上之地位
秦統治中國僅十五年而已,但影響極大,此為後世所無。
(一)統一帝國之實現。
周天子名義上為最高統治者,實際上東周已分裂,周天子的權力極為孱弱。真正統一,應自秦代始。二千年後之今日,中國仍沿秦之統一規模而擴大。
(二)開疆拓土,建設事業,皆大大造福於漢人。
秦在南北方皆開拓大幅土地,漢則坐享其成。
(三)建立之制度為二千年來所遵用。
如政治制度、法令、財政制度等各方面,漢幾全襲秦制,漢以下雖略有改變,然皆在秦制基礎上略加修改,而非批判。中央集權制自秦始,至今仍然。秦分郡,至清亦大致沿秦制而定省,中央之有首相,亦為秦制所有。
(四)希臘文稱中國曰「Sina」,此名由來在公元前百年,西方已稱中國為「Sina」,明末衛匡國(Martini)著《中國新圖志》謂希臘文「Sina」即秦也。法國人伯希和(Pelliot),近代漢學家,亦認為衛之說法為正確。
又,匈奴人稱中國人為「秦人」,以後稱中國人為漢人。《漢書·匈奴傳》:「衛律為單于謀『穿井築城,治樓以藏谷,與秦人守之。』」顏注云,「秦人」乃指秦時有人逃至匈奴者。[7]此說頗牽強,蓋此時秦亡已百餘年。故此處所指秦人,當為中國人,或為秦之後裔,後說勉強可通。
《漢書·西域傳》記,武帝末年輪台之詔有云:「軍候弘上書言『匈奴縛馬前後足,置城下,馳言:秦人,我匄若爾馬。』」顏注云,此處秦人指中國人前後矛盾。[8]由此觀之,足證秦人即指中國人。
又《史記·大宛傳》記,貳師將軍伐大宛,「聞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漢書》則改「秦人」為「漢人」。[9]
可見當時匈奴人及中亞細亞人皆稱中國人為秦人。印度則稱中國人為「支那」「至那」「脂那」「摩訶至那」(Mah cīna).
玄奘《大唐西域記》謂古時印人稱「摩訶至那」,即當時之大唐也。
可見秦當時聲威遠播,秦統治僅十餘年而聲威遠揚異國。伯希和有一想法,秦之聲威外播,未必自始皇始,秦穆公曾稱霸西戎,可能此時已揚名海外。可見秦之能聲名遠播、揚名異國,絕非短短十餘年可達至者。綜上所言,足見秦在中國史上之地位甚為重要也。
* * *
【注釋】
[1] 錢按:見《始祖的誕生與圖騰》。
[2] 編按:以上諸條見於《史記·秦本紀》。
[3] 編按:即《史記索隱》,唐代司馬貞撰,三十卷。
[4] 編按:《漢書·賈鄒枚路傳》云:「為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道廣五十步」,又命蒙恬修直道,《史記·蒙恬列傳》:「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堙谷,千八百里。」
[5] 編按:《史記·秦始皇本紀》:「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
[6] 編按:錢穆說的「東方」和「西方」是相對於當時的「天下」觀念而言,秦國地處隴西,故為西方,齊、魯等國則為東方。
[7] 編按:顏注即顏師古注,顏師古,唐初經學家,訓詁學家,著有《漢書注》《匡謬正俗》等。顏師古《漢書注》說:「秦時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孫尚號秦人。」
[8] 編按:顏師古《漢書注》:「謂中國人為秦人,習故言也。」
[9] 編按:《漢書·張騫李廣利傳》:「貳師聞宛城中新得漢人知穿井,而其內食尚多。」
第二講 漢初政治狀況
一、空前的平民政府
就組織成分言,漢為平民政治。漢高祖本人固無須論,即其大臣,除張良,皆平民,即蕭何亦小吏出身。如樊噲以屠狗為生,周勃為人家喪事吹簫,灌嬰販繒,婁敬輓車,此數人皆為劉三邦之直系部屬。樊、周、灌諸人尚有可說,婁敬則甚奇,眼光極遠大,如勸高祖定都長安,力數洛陽之不可守,長安則進可攻,退可守云云。
上述諸人未發達前,皆為人才,然一貴達,即非人才了。此與今之政壇相若。是為漢政府之大毛病。因彼等長居要津而不肯退讓後生。又樊、周諸人,多為今江蘇北部人,其他人物,皆未能參與機要之政。
二、社會民生狀況
秦滅六國,社會並無多大破壞,因秦與六國強弱懸殊,秦能迅速進行建設。漢則不同,蓋秦末大亂,社會因之衰敗,最少經過五年,始能穩定。衰落現象可就二者言之。
(一)戶口耗減
《漢書·陳平傳》記陳平獻計,自平城突圍,南至曲逆縣,問其人口若干?答在秦時,此縣有三萬戶,今只五千戶。可見漢初戶口大減。曲逆為上縣,故封平為曲逆侯。
《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
(二)經濟困竭
《漢書·食貨志》云:「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天下既定,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駟即同一毛色的四匹馬,而將相或乘牛車。」
三、漢初政治措施之一——制度承秦之舊
除特殊者外,如封建,漢初政治,一切皆承秦舊制,然政令則能反秦之弊。
項羽入關中,燒宮室糧食,亦不準備留關中而回故鄉,且大殺關中秦民。
劉邦則與關中之民約法三章,盡收秦府圖籍,此乃高明之道,一則收服人心,二則收圖籍以備將來統治之用。迨天下統一,臣下多屬平民,並無多大知識,不可另創新制度,乃將秦之圖籍典章制度用之於漢。
(一)政府組織
全依秦制,天子、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皇之秘書、九卿,俱無改變。
(二)律令
戰國時,魏李悝著《法經》六篇,商鞅用之於秦,高祖入關,與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即為法家思想。蕭何作《九章律》,於《法經》六篇外,另加三篇,大致因循秦制。
(三)朝儀
叔孫通制朝儀,大抵襲用秦制,其制乃交雜法、儒兩家思想而制定規程。首次用於十月慶典,秩序井然,高祖雲,自此始知天子之可貴。由此可知,未制禮儀前之混亂,亦可見高祖雖平民出身,然此時在意識中已有貴族思想,即皇帝要保持其尊嚴,臣下不得放肆。
(四)財計
每年十月,郡國上計報告財政,此亦秦制。《史記·張蒼傳》:「蕭何為相國,而張蒼乃自秦時為柱下吏,明習天下圖書計籍……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
(五)曆法
全襲秦制。古者,推翻前代,必改正朔,另立曆法,以示非前代傳統。漢則不然,如以十月為歲首,水德尚黑秦為水德,尚黑,漢初亦如此。此均表示漢承秦統。
四、漢初政治措施之二——政令反秦之弊
秦推行政令甚急,漢則反之。蓋漢初大臣皆秦百姓,只以秦令太繁,始起而抗秦。故漢得天下,得此教訓,但求安定。
(一)施政原則——簡化政令,與民休息
此外又安定軍吏,使能生活。蕭規曹隨,即說明漢初政治,不輕言改變。曹參為齊相時,有蓋公治黃老之學,嘗對參云:「治道貴清淨而民自定。」參納其說以治齊,數年大治。及蕭何死,參為相,終日飲酒不治事,相府之吏,亦用謹厚木訥之人,而天下乃大治。民謠云:「蕭何為法,斠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靜,民以寧一。」可見其原則為「無為而治」。
蕭何之作法,實則本秦之圖籍,「無為」並非全不作為,一般言,秦制本不錯,漢行之,但以不擾民為主。
(二)政治之具體事項
1.招徠與大赦
漢統一,戶口大減,一則由於死亡,另則多逃亡為盜以避秦虐。漢登大寶,乃招徠之以安定社會。《漢書·高帝紀》云:「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
「其赦天下殊死以下」,因此,逃亡者多願歸故里。
2.減稅輕役
秦收泰半之賦,漢則輕田租為十五分之一,文帝本人極儉,嘗詔免稅,景帝時為三十分之一。古代民為官服役,每年皆須出力若干日。文帝時,定丁男三年才一事,賦稅徭役皆輕,百姓自愛戴之。
3.安輯軍吏
戰後,不論大小軍吏,均賜爵給予地位,賜復,有罪則視輕重減罪或赦免。
4.封爵功臣
分王、侯二等,大功臣如韓信、彭越、黥布等封王,其餘直系部將等一百多人如曹參、樊噲等封侯,大侯萬戶,小者六百戶。百姓兵丁、大臣均有好處,自不願叛。
5.輕商以止兼併
以商人本身不事生產,故輕之。重其稅,禁穿絲綾,以免商業發達。蓋發達則兼併生。
6.免奴婢
高祖時下令,免官奴婢為庶人。
在上述措施下,社會自安定,政績甚佳。
五、政績成效
文、景至武帝初年,政績甚好,社會極繁榮安定。《史記·酷吏列傳》:「漢興……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奸,黎民艾安。」
《漢書·刑法志》:「衣食滋殖,刑罰用稀。」文帝時,戶口大增,其時有一年僅四百件案,可見罪案之少。[1]當時米糧多,倉庫不能容,錢貫為之霉爛,而民間則多牛馬。《漢書·食貨志》云:「民遂樂業。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仟佰之間成群……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誼而黜愧辱焉。」
然在文景時代,有遠見之政治家如賈誼,以為將來必有危機發生,因尚有政治、社會方面之問題未解決也。
殷周實不能稱為統一之大帝國,特諸侯只舉一共主耳。秦為一統之始,然在行政上,一方面無社會基礎,一方面制度始創,兼又暴起興作,故十多年而亡。漢興與秦困難同,故只能因循無為。
到武帝時,才算是中央集權政府刺史制;到西漢後半,漢政府才有真正社會基礎仕途。
* * *
【注釋】
[1] 編按:《漢書·刑法志》云:「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寖息。風流篤厚,禁罔疏闊。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顏師古注「斷獄」云:「謂普天之下重罪者也。」
第三講 西漢政權集中化之過程
一、漢初封建王國情形
(一)封王功臣之必然情勢
或謂漢鑒秦不封建而速亡,故重封建。實則高祖之封王功臣為不得已之事。如韓王信之王潁川,徙王太原,乃因韓王已先自稱王,及漢興,乃重封之而已。至趙王張耳王趙,都邯鄲;淮南王黥布都六;楚王韓信都下邳江蘇;梁王彭越都定陶;燕王臧荼都薊;長沙王吳芮都臨湘;閩越王無諸都東冶,類皆出一己之力攻占城邑,非由漢力。其中尤以淮南王黥布、梁王彭越、楚王韓信,勢力最大。漢高祖率先許以封地而後藉三人之力滅項羽,則漢高祖特一盟主耳。諸王之名號、官制、服飾與漢皆同類,則漢初之封建,實為形勢所逼也。
時中國六十二郡,漢不過十五郡,其他皆在諸功臣侯王手,故漢初未可稱為統一政府。漢高祖自不滿,更不放心當前局面,平項羽後遂用政治手段逐一消滅此等功臣。
(二)以同姓代異姓
高祖末年結同姓王:楚王交弟、荊王賈從弟、代王喜兄、代王桓子、趙王如意子、梁王恢子、淮陽王友子、淮南王長子、齊王肥子、燕王建子,且立盟曰:「非劉氏而王,天下共誅之。」其意蓋欲以同姓親屬鎮服天下,然後其諸侯王日與中央疏遠而禍起。年代一久,諸侯王與中央之關係自不免疏遠。
(三)文景時代以親制疏
諸王與中央既疏,且蔑視詔令,蓋彼等已握財政軍權,其封疆之廣,財力之雄,任人之權,制同中央。至景帝時,諸王皆為長輩,掣肘實難,景帝乃行以親制疏之策,即以己之子弟代諸王。然年代一久,亦復疏遠如前矣。
正因侯王之日疏,故不得不冊立親者以代疏者也。
(四)漢初封建制度下之政情
《漢書·諸侯王表》:「漢興之初……尊王子弟,大啟九國。自雁門以東,盡遼陽,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轉,度河、濟,漸于海,為齊、趙。谷、泗以往,奄有龜、蒙,為梁、楚。東帶江、湖,薄會稽,為荊吳。北界淮瀕,略廬、衡,為淮南。波漢之陽,亘九嶷,為長沙。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而藩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觀此可見當時情勢,且諸侯相結以自重,景帝削藩之命始起,遂有吳楚七國之亂,可見其政權不穩,賈誼知其禍之必發,於是提出解決之法。
王國有完整之行政權,其他名分亦與漢同。[1]
(此篇為錢穆先生1955年講於香港新亞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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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編按:因講課年代久遠,筆記有脫漏,敬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