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訴訟形式 · 原出版說明(1936年)

這些講稿於梅特蘭去世的三年之後,即1909年首次出版。它們作為一門講座課程的第二個主題,被收入在《衡平法》一書中。下面一段話摘自編者的序言: 「我們在衡平法21講的內容後面附上了普通法的訴訟形式7講,以便同時展現梅特蘭就並行成長的兩種(法律)體系的發展狀況所作的論述。訴訟形式是整個英格蘭普通法賴以存在的基礎。正如梅特蘭所言:『儘管我們已經埋葬了訴訟形式,但是,它們依然從墳墓中統治著我們。』隨著刑事或准刑事訴訟中新的訴訟形式和新的規則的發展,以及對鄰居證人的調查,我們擺脫了古老程序的重壓,規避了諸如決鬥、神明裁判和誓證裁決這些野蠻的舉證方式,但是對這一過程,從未有人進行過這麼詳盡清楚的闡述。他把法律史中一段讓初學者,甚至是今天的律師都感到茫然而不知所措的歷史寫得淺顯易懂,深入淺出。文中主要的令狀都附在講稿後面…… 在後一個專題講座的編輯過程中,我們得到了E.T.Sandars先生(內殿律師學院的成員,也是梅特蘭的學生)極有價值的幫助。」 逾四分之一個世紀已經過去,對衡平法講座仍有現實需求,但是因為時過境遷,需要對其進行詳細的注釋。鑒於這種狀況,有必要將這兩個專題的講座分開出版,因此學生們有了這樣一個關於普通法訴訟形式的低廉單行本。我們對這部分講座內容幾乎沒有做任何注釋,唯一的改變就是把內容提要從原來的正文之後提到了正文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