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訴訟形式 · 開篇
(1)
訴訟形式是整個英格蘭普通法賴以存在的基礎。儘管我們已經埋葬了訴訟形式,但是,正如梅特蘭所言,它們依然從墳墓中統治著我們。
下面一段話摘自編者的序言:
「隨著新的訴訟形式、新的刑事或准刑事訴訟法規則的發展,以及對鄰居證人的調查,我們擺脫了古老程序的重壓,規避了諸如決鬥、神明裁判和誓證裁決這些野蠻的舉證方式,但是對這一過程,從未有人進行過詳盡清楚的闡述。他 (2) 把法律史中一段讓初學者,甚至是今天的律師都感到茫然而不知所措的歷史寫得淺顯易懂,深入淺出。文中主要的令狀都附在講稿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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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書封面折頁文字。標題「開篇」為譯者另加。
(2) 指梅特蘭。——譯者注